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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普查心得体会

时间:2013-09-16 07:56

古树名木调查报告

名木调查报告古树名木是在特定理条件下形成的生态景观,历史的见证,人类文明的,是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综合载体。

国家对保护古树名木十分重视,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古树名木的管分类、保护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界限制定了详尽的规定,根据上述文件我们对市区范围的古树名木进行再次普查,现就古树名木现状及其保护管理情况总结如下:一、古树名木的品种数量、分布情况、生长状况和周边环境状况。

1、古树名木的品种、数量现存古树名木为:共计9科9种132株,详见附表一:现存古树名木数量、科属一览表(附表一)序号|树种|科属|数量(株)|占总数百分比|备注|1|榕树|桑科|108|81.8%|2|芒果|漆树科|6|4.5%|其中二株为榕树和芒果共生|3|木棉|木棉科|3|2.3%|4|园柏|柏科|7|5.3%|5|樟树|樟科|3|2.3%|6|苹婆|梧桐科|1|0.8%|7|重阳木|大戟科|2|1.5%|8|朴树|榆科|1|0.8%|9|桂花|木犀科|1|0.8%|一级古树名木25株,占总数的19%,二级古树名木107株,占总数81%,上千年古树有一株,为千年古樟。

2、古树名木的分布情况建成区范围内的古树大部分分布于单位管界和市域范围农村,还有分布于河道用地、居住小区、城市道路上或路旁、个人住宅内等,详见附表二。

目前漳州市区古树被民房或建筑包围或部分包围的有四、(以下是附

如何保护古树名木??

摘要从一般养护管理、特殊管护及宣传等3个方面总结了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以期为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提供参考。

关键词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特殊管护;宣传中图分类号S76;S7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5739(2014)09-0210-02蓟县是天津市唯一的山区县,森林资源丰富,古树名木众多。

经统计,县域内共有古树名木5805株。

这些古树名木资源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宝贵财富,其历史渊源、文化底蕴、社会意义和科学价值深广。

但长期以来,由于环境、人为、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原因影响,造成古树名木衰老及死亡[1-2]。

针对此种情况,蓟县采取多项保护措施,使全县的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以供参考。

1一般养护管理措施1.1责成专人管护由于蓟县古树名木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因此从各镇乡选派责任心强的护林员对古树名木进行定期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1.2清除树下杂物长期以来,由于缺少相应的管护措施,加之群众保护意识淡薄,古树名木周围存在修建房屋、取土、堆积秸秆与废弃物、倾倒废水等情况。

针对此种情况,蓟县责成专人对树下杂物进行清理,并明确专人看护,为古树名木提供良好的生长空间。

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工作

林业局包括七个机构,不同机构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植树造林与产业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定林业及其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科技推广应用;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工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林业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科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拟定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的申报;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负责林业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督促查处林政案件;指导并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管理全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

(四)计划财务科组织拟定林业发展和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财务、统计和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资金管理、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和补助制度的建立、实施;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森林公安科组织拟定全市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林业改革发展科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林业局专职纪检监察员。

国家对古树有什么规定和保护手段,多少年算古树,什么树算古树

所谓古树,并没有严格的划分,一般以树龄来定。

有时也看树木种类是否名贵。

通常树龄超过五十年的,就被列为保护范围,但真正称得上古树的,岁数至少在百年。

如何提高公园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为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健身等生活需要,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公园是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是供民众公平享受的绿色福利,是公众游览、休憩、娱乐、健身、交友、学习以及举办相关文化教育活动的公共场所,是城市绿地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承载着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重要功能。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园事业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群众对公园的数量、内涵、品质、功能、开放时间与服务质量等方面需求不断提高;二是随着社会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市民群众休闲需求的增加以及公园的免费开放,公园游客量急速增长,节假日更是人流剧增,公园的安全、服务、维护等方面压力不断加大;三是城乡统筹发展对公园类型、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四是城市道路拓宽、地铁修建、房地产开发以及“以园养园”等变相经营对公园的用地范围、公益属性及健康发展都造成威胁。

  各地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和安定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公园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生态、低碳、人文、和谐的理念,始终坚持公园的公益性发展方向,切实抓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二、强化公园体系规划的编制实施  各地要在编制或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本着“生态、便民、求实、发展”的原则,编制城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构建数量达标、分布均衡、功能完备、品质优良的公园体系。

一是适应城市防灾避险、历史人文和自然保护以及市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合理规划建设植物园、湿地公园、雕塑公园、体育公园等不同主题的公园,并确保设区城市至少有一个综合性公园。

二是与城市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管线等基础设施相协调,统筹城市防灾避险及地下空间合理利用等发展需求。

严格控制公园周边的开发建设,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场地、预留公交车停靠站点,限制公交车之外的机动车通行,并保障公园内交通微循环与城市绿道绿廊等慢行交通系统有效衔接。

三是在保护、改造提升原有公园的基础上,按照市民出行300-500米见公园绿地的要求,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城乡统筹建设、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确保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

四是将公园保护发展规划纳入城市绿线和蓝线管理,确保公园用地性质及其完整性。

  三、加强公园设计的科学引导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尊重科学、顺应自然、低碳环保的公园设计理念,从设计环节上引导公园建设走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发展道路。

一是严把设计方案审查关,防止过度设计。

公园设计要严格遵照相关法规标准,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保证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严格控制游乐设施的设置,防止将公园变成游乐场;严格控制大广场、大草坪、大水面等,杜绝盲目建造雕塑、小品、灯具造景、过度硬化等高价设计和不切实际的“洋”设计。

二是以人为本,不断完善综合功能。

新建公园要切实保障其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健身交友、调蓄防涝、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并在公园改造、扩建时不断完善。

三是突出人文内涵和地域风貌。

要有机融合历史、文化、艺术、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传统工艺等,突出公园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色,避免“千园一面”。

四是生态优先、保护优先。

要着力保护自然山体、水体、地形、地貌以及湿地、生物物种等资源和风貌,严禁建造偏离资源保护、雨洪调蓄等宗旨的人工湿地,严禁盲目挖湖堆山、裁弯取直、筑坝截流、硬质驳岸等。

五是以植物造景为主,以乡土植物、适生植物为主,合理配植乔灌草(地被),做到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

  四、严格公园建设过程的监管  各地要在保护好现有公园的基础上,有序建设新公园,合理改造提升、扩建老旧公园。

一是切实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项目从招投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专业化监督管理,确保严格遵照规划设计方案和工艺要求,安全、规范施工建设。

二是以栽植本地区苗圃培育的健康、全冠、适龄的苗木为主,坚决制止移植古树名木,严格控制移植树龄超过50年的大树;严格控制未经试验大量引进外来植物;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反季节种植施工、过度密植、过度修剪等。

三是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审计,对违反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违规采购等要严肃查处,对不符合绿化强制性标准、未完成工程设计内容的公园建设项目,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四是切实加强对公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养护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利、交通、房产等各相关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发布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养护、监理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诚信等情况,及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处罚结果。

五是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照明、清洁能源、雨水收集及中水利用、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升公园品质和功能。

  五、深化公园运营维护管理  (一)严格运营管理,确保公园公共服务属性。

  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

一是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

二是禁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

三是严禁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

  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园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清理情况及时报送城市人民政府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并督促整改。

  (二)强化绿线管制,保障公园绿地性质。

  公园绿地是城市绿地系统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一是禁止以开发、市政建设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

二是禁止出租公园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

三是严禁借改造、搬迁等名义将公园迁移到偏远位置。

经过公示、论证并经审核同意搬迁的公园,其原址的公园绿地性质和服务功能不得改变。

四是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其景观和功能的建设项目及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

市政工程建设涉及已建成公园的必须采取合理避让措施;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征得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实施。

  (三)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公园运营安全有序。

  公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安全督查机制,保障公园内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营。

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或设置游乐项目必须首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严格审查和公示管理,必要时需组织论证和听证。

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必须合理设置防灾避险设施,并确保出现灾情时及时开放、功能完好。

  各地公园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制订公园管理细则,明确公园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游人等的行为准则,以优质服务游人为基本宗旨,倡导文明游园。

一要保障公园内所有餐饮、展示、娱乐等服务性设备设施都面向公众开放。

二要按功能分区合理设置游览休闲等项目,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和文化节、游园会、书画展等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低级庸俗的活动进园。

三要加强卫生保洁以及公园内山体、水体、树木花草等保护管理,确保公园水质清新、设施干净、环境优美。

四要加强游园巡查,制止和清除黑导、野泳、野钓、烧烤等行为,杜绝噪声扰民、商品展销、游商兜售等。

五要加强对旅游团队的管理,讲解人员须持证上岗,对历史名园、遗址保护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湿地公园等,要实行专业化讲解。

六要严格限制宠物入园(宠物专类公园除外),严禁动物表演,严格限制机动车辆入园。

  (四)加大管养投入,保障健康永续发展。

  要本着“三分建设七分管养”的原则,在切实加大养护管理投入的同时全面推进公园管养专业化、精细化。

一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公园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定额标准,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公园管养经费足额到位、保证专业化管养水准。

二是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建设公园人、财、物以及游园、服务等数字化管理平台,健全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和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对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产等资源保护效力和公园综合管理效能。

三是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开展引种驯化、物种资源保护、水质净化水生态保护等实用性、前瞻性研究。

四是积极探索研究公园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公园等级类型和功能的不同,在收费标准、资金投入、考核检查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在标准完善、考核和监管机制健全的基础上,对公园卫生保洁、安全保卫以及防治病虫害等养护作业可实行社会化管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管理责任。

  城市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把公园建设管理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政府要在理念引导、规划控制、资源协调、资金投入、政策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强化主导作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制订完善公园建设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度以及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指导、监督公园管理机构正常履行职责,并对辖区内公园运营管理等组织考核并跟踪监督。

  (二)完善公众监督。

  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园建设管理全过程监管体系,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百姓支持”的良好氛围。

已建成开放的公园,要及时面向社会公示公园四至范围及坐标位置,加强社会监督。

各地公园要建立自律自治和举报监督机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接受公众、媒体监督,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公园的维护、管理,促进公园规范运营、和谐发展。

  (三)健全动态监管。

  各地要建立公园登记注册、普查清理、督查整改等动态监管机制,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公园建设管理及跟踪督查情况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各地上报信息及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和专项调查,并及时通报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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