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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条例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5-09-01 08:15

国家供热管理条例

国家尚未出台供热管理条例或管理规范,各省、市、自治区有地方立法,有各自的或、来调整规范供热管理行为。

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冬季采暖是本省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

本条例所称的热是具有不可选择性的公用服务性特殊商品。

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参与经营。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制定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计划,并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逐年提高集中供热比例。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和重点国有林区的供热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财政、价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电力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和设计规范,推广科学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用热方式和技术。

加强对供热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供热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供热质量。

山东省供热条例的第三章 供热用热

国家对民生工程很重视但为何国家不制定集体供热细则法律让地方土豪们在老百姓头上乱收费呢

鑫晨供热公司2015年度总结怎么写,主要写我是一名维修工,

热力公司2015年度工作总结暨2016年工作安排  热力公司 2015 年度工作总结暨 2016 年工作安排 2014-2015 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供热单位响应政府号召,顺应民意,以大局为重,以良好的供热质量努力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现对 2014—2015 年度供热工作进行总结,并就 2015-2016 年度供热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4 年—2015 年度供热工作情况  (一)科学实施供热规划,推进集中热源建设。

  为适应美丽 xx 城市建设,实现供热系统节能减排,根据《xx 市城市供热总体规划(2012-2020 年)》,2015 年积极推进宁夏瑞兴供热站、xx 市热力唐徕供热站、永恒能源供热站、宁夏正祥高台寺供热站的热源改造工程以及宁夏电投西夏热电二期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提高我市集中供热比例。

  (二)大力拆除,推动实施蓝天计划。

  按照 xx 市蓝天工程工作安排,通过摸底调查,多次召集供热专家、相关企业实地察看,在保障居民冬季正常供暖的前提下,2015 年对 40 台 20 蒸吨以下的以及市辖三区 90 台供热燃煤茶浴炉实施拆除,顺利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完成我局拆除任务的100%。

拆除工作大幅减少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改善 我市空气质量,有效提高城市中心城区供热安全保障性,为顺利完成我市 2015 年指标奠定了基础。

  (三)协调解决遗留问题,确保供热平稳运行。

  为妥善解决我市目前存在的供热问题,保障今冬全市供热平稳运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上一采暖期结束后,对全市燃煤锅炉、供热管网现状和 2014 年采暖期存在供热问题投诉集中区域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共确定兴庆机械厂家属院、鲁祥苑等 30 处、415.39 万平方米供热遗留问题区域,其中,因、无力经营区域 6 处,需维修改造区域 5 处,重点监控区域 19 处。

通过拨付供热应急补贴,实施锅炉设备更换、供热管网改造等工程,以解决因供热管网、供热设备老化等问题造成供热质量差,居民室内温度达标,供热企业与居民矛盾激化等问题,确保这些遗留问题区域今冬正常供暖,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四)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节能改造。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给我市的任务要求,2015 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 240 万平方米,较 2014 年新增了一倍。

为了使这项“暖房子”工程做到“一次改造,多处受益”,在汲取往年对老旧住宅实施节能改造后小区投诉率明显下降,居民供热质量显著提高的经验同时,及时与市、三区政府进行对接,最终确定 2 个老旧住宅小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捆绑进行。

捆绑改造模式,既节省了施工成本,又省去了二次施工对居民出行的影响,改造效果获得一致认可。

  (五)发放燃气供暖补贴,维护供热市场稳定。

  根据 xx 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2015 年 9 次),决定对 xx市燃气供热企业发放 2012-2013 年度、2013-2014 年度、2014-2015年度燃气补贴。

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我局安排市供热办公室向各燃气供热单位下发了《关于发放燃气供热补贴资金相关事宜的通知》,并对各单位上报的燃气供热面积进行了统计汇总和抽查核对。

经统计,本次补贴涉及燃气供热单位 26 家,需发放的居民住宅燃气补贴资金共计 4081.9 万元,截止 9 月底,已向供热单位发放补贴资金 2000 万元。

  (六)加强行业监督指导,规范供用市场行为。

  1、协调处理供热投诉,保障居民正常采暖。

2014-2015 年采暖期,通过 “6899998”热线投诉电话、12345 市长热线督办转办件、、政民互动平台等投诉渠道,共受理供热投诉件 12976 件。

针对投诉集中、重复投诉率高等问题,采取供热督查、转办处理、实施应急抢修等措施解决。

同时按照《xx 市城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限期整改、社会曝光、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供热单位提高供热质量,解决供热纠纷,维护了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热源审批建设项目,按照《xx 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规定,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内,禁止审批新建燃煤锅炉。

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地区,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改用、电、清洁煤、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采暖。

2015 年共对 16 家单位下发了热源建设批复,同意新建 11 处、高效环保煤粉锅炉 3 处、温泉 1 处、新型电地热采暖 1 处。

  3、强化行政监管职能,加强供热资质年检。

2015 年对 xx 市区83 家供热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年检。

重点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锅炉设施检修维护、企业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备案检查。

  二、2015-2016 年度供热工作安排  (一)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

  供暖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百姓冷暖和社会稳定。

是领导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全市各供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供热改造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承担保证供热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的社会责任,扎实做好供热工作,以良好的供热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二)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全力做好供热工作。

  1、认真做好供热前期准备工作。

各供热单位要严格落实供热设施监测检查制度,提前做好供热锅炉、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检修 和燃煤储备工作,10 月 20 日前,燃煤储存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 50%,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 100%。

确保供热设施完好和供热燃料供应,全市 11 月 01 日开始供暖。

  2、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供热锅炉、供热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必须达到安全运行条件,并经过专业部门检测、校验合格后方可运行。

要强化供热运行管理,杜绝突发故障、大面积停热等事故,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3、确保供热质量和服务。

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的冷态运行、热态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 2015 年采暖期供热质量全面达标。

供热运行期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要实行24 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保证居民住宅室温达标。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公开供热时间、服务标准、监督服务电话、单位名称和具体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守。

各供热单位要把提高服务及时率作为改进供热服务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在接到用热户有关检修供暖设施的请求后,要在第一时间派出维修人员,迅速修检,切实做到快处理、快落实、快反馈。

  4、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供热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保证供热安全运行、保证供热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责任,坚决杜绝弃供弃管,推卸矛盾和问题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要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落实减少污染物排放、煤质检验、灰渣处理和节能监测措施,促进供热节能减排,保证供热质量。

5、各供热单位要完善供热应急系统,做好应急预案,建立抢修制度,组建抢修队伍,落实车辆、设备和专业器具,储备供热应急用煤,全面做好供热应急准备工作,保障全市冬季正常供热。

  (三)完善行业规章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力度。

  建立推行供热市场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供热企业价格、质量和安全工作的有效监管;对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企业,依法实行临时接管,切实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引进公有资本等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参与热源厂、供热管网的投资、建设、改造和经营。

加强热源建设的审批和监管,细化审批手续,从审批、建设、运行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进行监管。

强化供热资质年检工作,重点对供热质量不达标、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单位采取限期整改、黄牌警告、资质降级等手段进行处理,加强行业监管。

加大供热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提前停热和供热质量不达标等行为。

  (四)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按时完成拆除任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 年—2017 年)》要求,完善《xx 市城市供热规划》内容,制定燃煤小锅炉拆除方案,逐步拆除市区内燃煤小锅炉。

重点做好宁夏瑞兴供热站、西夏热电厂二期扩建等项目建设工作,提高我市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普及率。

力争在 2017 年年底前,完成拆除市辖三区 20 吨以下燃煤锅炉的节能任务。

(五)继续实施节能改造,稳步推进改革步伐。

  1、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的安排,制定 2016 年 xx 市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方案,并积极组织供热单位申报。

拟对 300 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外围护结构、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及供热管网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解决旧有建筑能耗高、供热质量差的问题。

  2、大力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对大型供热企业下达供热计量收费任务,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区域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否则,取消对供热企业的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并不得申报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

  (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耐心调处矛盾纠纷。

  各供热单位要建立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正确对待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要耐心接待,认真答复,妥善解决。

不允许推诿扯皮、哄骗群众,凡是能解决的要当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告知解决时限,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反映,争取各方支持,切不可因接待环节出问题,激化矛盾,引发群体事件。

当然, 对有意制造混乱、破坏正常供用热秩序、引发社会稳定的违法违规上访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七)加强正面引导力度,加大供热舆论宣传。

  希望各新闻媒体能加大对当前供热形势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供热政策和供用热双方权利义务的知晓率,加强正面引导,切实把当前供热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广大公众通报宣传清楚。

同时,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对一些恶意拖欠或拒缴取暖费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媒体曝光,为做好供热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恢复供热需要什么步骤

一、恢复供暖申请的主要有:1.恢复供暖申请手续时间:应在9月30日前提出申请或交费,过期不再受理。

在每年供暖来前,公司都会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在居民楼张贴交费通知,希望用户在要求时办理相关手续。

2.提出申请:携停热协议、房产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市热力客服中出申请3.重新签订供热合同。

4.用户按规定缴纳热费可恢复供热。

二、申请恢复供暖需要注意的是:用户应当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内(9月1日—10月1日前),向热力公司提出申请,应让供热单位有时间提前做好供热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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