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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篇一:高级职称评审-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单位:姓名:工作总结本人于20XX年7月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并于同年应聘于**工作,20XX年11月取得工程师资格并被**公司市政公用工程分公司聘任为工程部副主任,一直从事工程预结算及项目管理工作,20XX年3月调入**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从事安装工程成本管理工作,20XX年11月进入**有限公司商务经营部从事安装造价工作,20XX年8月进入**公司从事安装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走上工作岗位,至今已十三年,在十三年的时间中,本人注重专业知识、专业技术的体会和学习,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政治思想觉悟、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
各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均获合格,现将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思想政治方面对自己严格要求,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自觉学习政治理论,认真贯彻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牢记“八荣八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创造新业绩、创建新生活。
能够持之以恒的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在各个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竭诚奉献、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施工项目的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影响施工项目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五大方面,即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对以上五大方面因素严格控制,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心得体会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即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显现了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重要纪律规章,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公安机关纪律方面的空白,与《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例》等相配套实施,即体现了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的要求,又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调高了公安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利用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切实解决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对于建设一直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或 街道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已一年时间。
对于社区治安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谈一点个人肤浅的认识。
作为一名街道社区工作者,一定要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只有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抓在手上。
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积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
作为一名综治专干在基层工作中,我还有很多先进的东西需要学习、需要更多的掌握社区内百姓的实际情况,从而全面的做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区是城市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没有社区的稳定,也就没社会的稳定。
城市社区要正常稳定地发展,首要的标准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众就没有安全感,因而其他任何建设都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以治安为突破口,加上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搞好公益福利,才能将城市社区搞好。
首先,加强城市社区治安管理。
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可由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加强社区内部巡逻。
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
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其次,搞好人防和物防结合 。
第一,加强人防,强化动态防范。
加强治安组织网络化建设,在社区关键部位配备人防力量进行控制,在社区设立户籍民警执勤室,组建保安巡逻队。
另外还可以建立多种形式的群众联防组织,选出楼栋值班人员等,这样的人防力量覆盖了整个社区,犯罪分子自然难以下手。
第二,落实物防,加强防范硬件建设。
我们可以要求社区居民大家出钱筹集资金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另外有辖区单位资助建立治安管理办和民警保安执勤室,安装单元电控门闸和围墙护栏等。
实施封闭管理,形成立体的防范格局,预防犯罪。
宣传教育与重点帮教矫正结合 。
开展城市社区的宣传教育,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基础,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来提高居民素质,消除产生犯罪的主观条件,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和积极性。
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真实案例,使居民了解目前治安状况及预防犯罪与本身利益的关系,树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的先进思想,净化社会环境,预防犯罪。
其次是文化知识教育,通过对城市社区居民进行基础文化知识、法制知识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使社区居民自觉守法并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击和预防犯罪。
社会治安问题防治是一个系统,因此我们在进行街道治安综合治理的时候,要注重系统效应,从各个方面入手,从小事做起,搞好城市社区正体现了这一点,这样才能将整个街道的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从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区繁荣稳定,街道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健康地发展下去
只有这些了
求问浅谈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如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一、围绕大局,统一认识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
2015年是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省、市政府依法行政总体部署和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求,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同时,积极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二、把握重点,狠抓落实 (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在2014年重点领域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更加突出事前指导,并根据各行政执法领域自身特点选准行政指导的突破口和相应的指导方式,切实增强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相关制度,制定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完善行政指导法律文书,要在不断积累行政指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行政指导案例选编》,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指导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公开行政执法程序。
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2014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将梳理出的各项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科(室),依法制定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公布梳理结果。
切实促进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责任明晰化,让社会公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在公安、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提供必要条件,促进工作有效开展,积极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四)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4年城市管理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取得重要突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抓好城市管理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城管论坛、城管执法案卷评查、星级执法队伍创建等灵活多样的活动,强化城管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五)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分析总结基层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持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打好基础。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要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和2015年度全省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以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定为基础内容,以服务型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公用法律、法规作为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灵活采取骨干培训、分级培训等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证件管理,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执法,通过严格管理、强化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执法的能力,促进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强化内在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技能过硬、执法公正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七)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各级、各部门要着力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覆盖面。
要积极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取3—5个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机构)作为培育对象,通过业务指导、观摩交流、督促帮扶,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创经验、出成效。
对成效明显、亮点突出的单位,将在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
2015年,市本级拟定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地税局、市烟草局等4个单位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示范点。
三、健全机制,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成效。
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并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开展宣传培训、经验交流、督促检查和评选先进等工作,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协调作用,努力推动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
要结合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案卷评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实地检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工作,充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平台等途径,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典型经验交流、专题集中宣传、系列专访宣传等活动,大力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和影响力,并有效转化为推动全市中心工作的软实力。
(四)加强典型带动。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发现、培育、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
要注重总结经验,及时将好的典型做法提炼、转化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引导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由点上突破向整体提升转变。
建设一个工厂或者进入一个公司需要进行哪些技术经济学的分析
这是两个概念。
建设一个工厂,你是老板或业主单位代表。
需要做工厂建设的可行性分析,从工厂建设的必要性(为什么要建这个工厂)、市场分析(工厂要生产的产品计划往哪里销售,市场有多大,是否有竞争力,营销策略)、工厂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工艺技术方案,公用和辅助工程方案,节能节水措施,环保和污染防治方案,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消防设施方案,工厂建设期的组织机构与生产运行期的人力资源配置等)、投资估算(要花多少钱,分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总图工程费,前期工作费,人员培训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等)、投资来源和融资方案(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融资渠道和方式,融资成本和风险分析等)、财务分析(从建设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销售价格等对工厂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工厂建设和运营的经济合理性)、不确定性分析或敏感性分析(找出工厂建设和运营主要影响因素,如工厂建设投资变化,建设期延长,原材料供应变化,产品价格变化,市场变化等,计算盈亏平衡点,分析工厂建设和运营应对外部环境影响的能力)、结论与建议(对以上内容进行总结,说明建设这个工厂的优势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应对建议和措施)。
这个就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如果只包括上面所说的主要内容,也可以叫“项目建议书”。
如果只针对你的商业合作伙伴,也可以叫“商业计划书”。
而要进入一家公司,那叫“应聘”。
只需要了解这个公司的性质,主营业务范围,近年业绩和发展前景什么的也就行了。
这个跟建设一个工厂完全是两码事。
人社部2014第96号文件
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新的若干意见社部发〔2014〕96号)各省、自、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我国技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在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技工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学条件薄弱,发展不均衡,培养能力和质量有待提高。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一、贯彻《决定》精神,坚持技工教育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决定》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将发展技工教育作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支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技工院校创新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根据《决定》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变化,对学校发展进行战略谋划,制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推动学校新一轮改革创新,实现高水平可持续发展,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立德树人和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融合贯穿培养过程、课程教学体现工学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三)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
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师学院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
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高级工培养任务,普通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属中等职业教育。
技工院校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
二、突出高端引领,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四)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
支持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务能力强、办学整体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率先进行各项技工教育改革试点,完善机制体制,提升创新能力,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在地级以上城市要建设一批服务主导产业发展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在县市要继续发挥现有技工院校区域性技能人才培养作用。
到2020年,在全国建设100所办学特色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建设200所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
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革新,积极引进高新技术进课堂,提升技能人才培养的先进性。
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参加和承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挥中国技能大赛及世界技能大赛引领作用,促进技工院校师资培养、课程标准、教学要求与世界先进标准对接。
注重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先进标准和办学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分别保持在60%、50%以上。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选择部分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在专家评审论证基础上,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
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立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深化校企合作,推动集团化办学(六)完善校企合作制度。
坚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
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院校,将其纳入当地职业教育整体规划,切实保障企业办学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推广技工院校自办企业和实习工厂模式。
健全校企合作法规政策,明确政府、企业和学校责任。
完善校企联合育人机制,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技术研发、办学质量评价、招生就业等方面探索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推动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实现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
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展学徒培训,加快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
组织开展“技能大师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七)推进技工院校集团化发展。
集团化办学是密切校企合作、整合技工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实力的重要举措。
支持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的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纵向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
促进技工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在保持现有管理体制和学校性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骨干技工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对区域内教育培训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整合薄弱学校,以强带弱,扩大优质资源,提升区域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技工院校整体实力。
四、坚持多元办学,激发技工院校办学活力(八)推动办学功能多元化。
各类技工院校要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力开展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等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承担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技师培训等政府补贴性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任务,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供服务。
学校招收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非全日制学习,可实行弹性学制教学。
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生可按教学时数或学分数折合成全日制学生,计入学校在校生人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支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成为公共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规模应逐步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实现职业培训规模逐年增长、质量稳步提升。
(九)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
创新民办技工院校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
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坚持依法治校,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民办技工院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技工教育提高水平,办出特色。
民办技工院校具有与公办技工院校同等法律地位。
要优化民办技工教育发展环境,形成民办技工院校和公办技工院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五、强化内涵发展,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十)着力加强专业建设。
技工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现代农业、先进制**、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自主设置专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鼓励并支持举办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家庭服务等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相适应的专业。
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特点,完善课程标准,更新课程内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建设布局。
坚持能力本位教学理念,加强学生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通用能力培养,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十一)全面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遵循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组织开发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构建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体系框架。
认真总结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进一步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不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直接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技工院校要及时将一体化专业班级学生信息、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设置、过程化考核计划等材料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能鉴定服务,对实施一体化教学的专业进行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
(十二)健全教职工培训制度。
从2015年起,实施三年一周期的全国技工院校校长轮训计划。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技工院校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加强班子成员能力建设。
要将技工院校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举办技工院校师资高级研修班。
支持建设一批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承担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交流等任务。
依托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资源网,大规模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训。
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利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技工院校校长轮训、教师全员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改革创新经验交流,推动技工教育创新发展。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规范技工院校办学活动(十三)扎实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落实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的要求,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每年集中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全力支持技工院校到初中、高中开展招生宣传,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
推动建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合作办学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注册升学制度,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直接推荐进入技师学院学习深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开通全国技工院校专栏,建立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和毕业生信息服务系统。
(十四)加强技工院校教材建设。
教材是确保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
我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对教材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切实加大教材内容、形式的研发和创新力度,重点开发一体化教材,不断完善和提高教材质量。
我部每年组织编制和公布优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供技工院校选用。
鼓励技工院校进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改革探索,学校自编教改教材可用于本校教学补充,优质教材经部教材工作委员会论证,可推广使用。
技工院校德育课等公共课教材由我部统筹规划并组织编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院校教材规范使用和管理,坚决杜绝使用盗版教材。
(十五)加强科研教研和督导评估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研水平。
组建技工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课程专家队伍,推动技工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建设。
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和技能人才评价等研究,定期组织开展技工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优秀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估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国家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支持第三方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落实各级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做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落实好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加强资助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加大政策支持,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十六)加大对技工院校资金政策支持。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确保技工院校按在校生比例享受地方教育附加费政策。
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的作用,支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和企业职工的弹性学制学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技师学院列入高等学校序列,按照高职生均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
有条件地区可设立技工院校专项资金,用于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训、教研课改、企业职工的弹性学制教育等工作。
支持技工院校将购买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推动建立学生实习责任和校方责任相统一的人身伤亡保障制度。
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十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技工教育特点核定公办技工院校教职工编制。
落实技工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技工院校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改革技工院校教师招聘方式,重点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招聘专职教师,重点考查应聘者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实际授课水平。
技工院校从企业招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人员,可按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参加技工院校相应专业教师系列职称评聘。
鼓励技工院校依据有关规定,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
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报表扬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建立符合技工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一体化教师适当倾斜。
(十八)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八、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要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技工院校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狠抓技工院校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技工院校持续、健康发展。
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优势,加大对技工院校的整体支持力度。
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任务目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工作。
大力宣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
持续开展“技能中国”、“走基层、技校行”等主题宣传活动。
组织优秀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宣讲并形成制度,扩大技工院校社会影响力。
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发展,大力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12月23日
二级建造师培训大智慧还好不
南通建校二级建造师培训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国家人事部与建设部共同组织,并由各地建设行政部门及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实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的每个专业设3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前两门考试为公共课程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专业考试,不同专业考试内容不同,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考试组织形式为建设部负责组织专家建立二级建造师试题库。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从题库中抽题并组卷、组织阅卷,并商当地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合格标准。
建设部、人事部对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在总结多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南通建校结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规律、重点、难点、疑点,采用全新的智能交互手段,全新推出2010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南通建校针对每个考生的不同学习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并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为学员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优质教学服务,从整体上大幅提升学员的考试通过率。
学员自开学之日起不仅可以学到专业老师对于二级建造师考试培训的讲解,并可享受24小时权威专家在线答疑服务。
现在报名更有超值优惠,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南通建校二级建造师培训主要课程有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施工管理、施工进度控制、施工成本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施工信息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实务、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开课时间:5月底具体您可以到 查看更多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