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作遵守劳动纪律的重要性
各业乃至每个单位都有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这些都是劳律的部分。
有的劳动纪律与工作或生产效率关系密切,有的直接影响到人的生命安全。
如医疗卫生部门的劳动纪律关系到病员和医务工作者的生命安全,交通部门的劳动纪律会直接关系到旅客的生命安全
饮食行业的劳动纪律,直接影响到食客的身体健康
高危行业的劳动纪律则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劳动纪律都是前人经验的总结,有不少是拿血的教训换来的
遵守劳动纪律,既关系到集体的利益,同时也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安全。
这是生产过程中的头等大事,切莫把它当成儿戏
否则会酿成严重的后果
有的直接当事人还要负法律或刑事责任
常见的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有哪些
有如下几种:1、不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
2、提前下班早退离开工作岗位的。
3、工间休息工间操超过规定的休息、做操时间的。
4、上班时间内作私活的。
5、在班不在岗,脱离自己应在岗位的。
6、在岗不干活,磨洋工的。
7、上班期间、未经请假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8、上班时间擅自四处走动,拖延工作的。
9、某个个人目的未达到,无理取闹,借机生事影响生产工作的。
10、请霸王假,未经许可自行次日不到岗工作的。
作为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是自己的本分事。
合理的权益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合理的权益维护也须遵循一定程序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形成一种人人遵守的公序。
在一种公正良性的次序下,每个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
学习如何当好生产车间班组长的心得体会怎样写,包括现场管理,劳动纪律,生产任务,安全生产,和技术操作
这次车间组织了班组长的学习工作,主要目的是提高每个班组长的能力和素质培养,从而更好的完成工作,提高工作效益。
这次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更使我了解做一名班组长的使命和职责。
班组长是兵头将尾,是指挥者也是监督者,起着一线的指挥工作,确保工作的质量和直接的结果。
班组长要充分发挥全班的积极性,保证安全第一,提高生产的质量和效益,降低成本,防止工伤和重大的伤亡,这是一名班组长最起码应该做到的工作。
做一名合格的班组长应该就要提高自己的能力,注意自我反思,要辅助上级,完成生产管理职责。
因此班组长影响决策的实施,也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更是一名领导者和直接的生产者。
我们班组是保安组。
自去年3月以来,我带的班从开始的训练和安排在北区综合楼上岗工作,我们都以保证楼宇安全做好本职工作为已任。
这一年来,在我们班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做到了团结、务实、敬业而奋发有为。
从去年我带班至今没发生任何一项大的问题,也能够配合上级很好的完成任务,其中小的不足和失误也都能及时的改正和解决。
今天我就以我对我们班的了解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简要的汇报。
“坐不下,忙不停,学不进,难坚持”是班组学习和自身存在的普遍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从“实际”入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时间上落实 我们班的时间都是相对固定的,如有改动我都会提前制定好新的时间或安排。
因保安工作的特殊性,人员有交接班,同时时常有上级的学习文件或者会议精神需要传达,我们就必须在大部分员工下班后或上班前组织传达内容。
每次上班时,若班组成员有迟到或早退的情况,我都会记录起来并让其本人签字,在全班通报以示提醒其它员工,并在处理违反这一规定的人和事时敢于较真,慢慢地坚持这一规定也就成了组员的自觉行动。
二、内容上切实 我们把“长”“短”配套,以“短”促“长”。
“长”即以帮助组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加强基础教育的学习,主要有理想、纪律、道德、法律、主人翁意识、班组精神等内容。
“短”是指以解决组员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出现的各种思想问题为目的,针对组员出现的带倾向性、普通性的思想问题。
在解决组员思想问题的同时,抓问题的实质,找出个别问题与普遍问题的联系,从这方面着手进行相对的全面教育。
三、方法上务实 大部分组员文化程序都不高,因此,要加强方法上的落实,主要也就是班长首先起到好的带头作用,有了好的标榜,自然能认真务实把事情做好。
如果组员犯了错误,就拿最近的事来说,不带工作牌或迟到、早退等问题,我们可先给一个好的榜样,让他知道错在哪里,再让他自己反思,并让全班人知道,并做出处罚,可以得到提醒和警告的作用,并且能够让这位犯错误的同志深刻了解错误实质,从而增强职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企业的所有生产活动都在班组中进行,所以班组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发展的成败,只有班组充满了勃勃生机,企业才会有旺盛的活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久地立于不败之地。
班组长是上级与一线生产员工的主要沟通桥梁,起着承上启下的,上请下达的作用。
同时,班组长也最接近基层,了解基层,能够及时发现基层员工存在或带有苗头性的问题。
因此,班组长的管理好坏,对于全面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那么,如何才能当好班组长呢?结合这一年来的工作体会,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第一,管理班子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要有新的变化,能够领导、带好队伍。
第二,观念上要有新的转变,来促进保安队伍工作上台阶。
第三,继续以夯实基础为重点,加强事故控制,使保安队伍稳中有序。
第四,培养出一批工作好、能力好的保安,协助班组长更好完成工作。
第五,确保保安队伍的任务完成,以保证安全和自我安全为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华天谋咨询网()
企业安全文化心得体会
2013.1.21参加了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文化培训,我认真听取了刘老师的细致讲解,给我感触颇深,“用先进的文化理念引领企业安全管理”这极富创意的提法,准确地分析了安全管理的全新思路和对策。
安全文化的宣传和教育,使我加深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安全规章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我们的安全观念意识,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进而发展到“我会安全”的能动过程。
通过学习我深刻的体会到: 安全文化的培养,要从思想观念转变着手,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思维方法来思考,推行人性化安全管理,从抓思想、提认识、转观念入手,不断丰富和提升安全文化。
杜邦公司员工在工作时比在家里还要安全十倍这个事实,充分说明“一切事故皆可预防,一切事故皆可避免”的安全管理理念和“以人为本,员工生命价值高于一切”安全人本理念的建立是多么迫切和重要。
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人。
企业安全文化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观。
加强人的管理贯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必须抓好管理机制建设,使安全管理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人的行为的养成,一要靠教育,二要靠约束。
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使员工真正的懂得违章的危害及严重的后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同时,加强安全宣传,向员工灌输“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你自己”等安全观,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为安全尽责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一切。
企业安全文 化是企业成功的“秘密武器”。
我们说,建设安全文化既是现代工业社会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及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只有通过以上途径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才能确保企业安全。
安全文化学习心得体会-------段少胜 2013年1月21日,我参加了招金集团安全文化培训知识讲座,通过刘老师的细致讲解,使我对安全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多少次警钟长鸣,多少个血泪辛酸的故事。
主要的责任者事故源于人们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观念没有印到心里、违章违纪。
每一次触目惊心的事故,都有当事人侥幸心理下的严重违章行为。
如此淡薄的安全意识,安全观念,如此淡薄的自我保护意识,不仅直接伤害了自己,更对家庭、企业造成了伤害。
安全常记心中关键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人人事事保安全,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只有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观念增强了,才能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应安全”、“我能安全”、“我懂安全”,这是安全意识、安全观念的飞跃,这种飞跃只有通过经常的反复的安全再教育,再学习才能实现。
作为公司的一员,在对安全生产方面我认识到:我们应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消除侥幸心理,了解掌握必备的应急安全防护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因该积极面对各级安全单位的的各项检查规定和考试,做到时时自查、整改,时时学习,刻刻注意。
“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是关键。
要落到实处,落实到行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不是只为自己,而是为了大家,为了去企业稳步发展。
因此我们时时把安全记心中,刻刻把安全重落实,这样筑起一座思想、行为、观念和生命的永远不倒的安全长城。
化工厂劳动纪律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公司预防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
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
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
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
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
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员工违反车间劳动纪律怎样写报告
篇一:企业员工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心得体会 下面,就是在学习之后对自己提出的几点要求,希望籍此可以重新塑造一个全新的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
一、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坚守职业操守。
既然我们选择了工作,就没有理由不把它做好。
一个人一生中除去休息的时间以及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时间,剩下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劳动中度过的,可以说,工作等于一个人一生的价值。
如果一个员工不能站在理想的高度上去看待自己的工作,不能满腔热情的去工作,那么他成功的机会就非常渺茫。
二、坚决服从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
企业是一个严密的组织,不是一个自由的组合体。
它是一个有组织、有纪律、有制度、有目标的合成体。
在这个组织里,个人不能也不允许自由散漫,不服从管理。
服从是天职,也是企业对员工的一项基本要求,也要告诉自己丢掉不满情绪,因为企业不只有你一个人,它是一个大集体。
三、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高自身能力。
在实际的工作中,对待自己,对待工作,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要满足于已经掌握的,这个世界是大变、多变、快变的,要努力寻求更好、更快、更富成效的专业技能和技巧,提高自身竞争力,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创造出更好的成绩,才有可能从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