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党员公司职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心得体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体党员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学习内容,不仅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而且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新历史条件下党建的高度重视和清醒认识。
通过认真的学习思考,我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全力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虚事做实、把实事做好,踏踏实实、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切实把为民、务实、清廉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一、坚持勤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中国共产党员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这个责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事事处处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要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就必须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
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坚持群众观点,代表群众利益,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和方法,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那种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的安危麻木不仁的态度和作风,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格格不入的,必须坚决加以纠正。
要坚持勤政为民,就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如中心群众目前关心的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等等。
时时刻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保障民生、实现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满腔的热忱投入到为民服务的工作中,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帮助中心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选准发展路子。
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不能为了私利与民争利,与民抢利,致使中心干群关系演绎成“萍水关系”。
要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就要深怀爱民之情,做到爱民而不扰民。
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
只有时刻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挂在心上,才能得到群众的衷心拥护。
始终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问题入手,通过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政策,切实关心群众的疾苦,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好、做实,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坚持求真务实务实,就是坚持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埋头苦干,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真干而不是假干,实干而不是虚干。
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就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牢求真务实的思想基础。
要摆正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脚踏实地,吃苦耐劳,丝毫不计较个人的荣辱得失,用心做事,勇于克服惯性思维,树立担当意识,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尽心尽力,把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使求真务实的优秀品格在实践中倡行并发扬光大,使中心的工作在全体党员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蔚然成风。
三、坚持廉洁奉公 清廉,就是要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我理解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坚守廉洁奉公、树立清廉形象,就必须加深对清廉内涵的理解,自觉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政治信念,自觉地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要树立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主义事业献身的理想志向,忠诚党的事业,兢兢业业,踏实工作,乐于奉献,做好每项工作,不断进步。
三要树立为中医药事业、为中心工作的事业心和为中心群众服务的责任心,辛勤工作,乐于奉献,做好本职工作。
为中心事业发展多尽一份责任,多贡献一份力量。
四要树立高尚的道德人格,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保持高尚的情操,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从小节着眼。
似乎不存在腐败贪腐的可能性,但拒腐防变的警惕性是要长期在内心筑牢和巩固的。
我想我的能力是有限的,但如果加深责任意识和加强党员理想信念。
在工作中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改造,才能真正为中心工作出力,为中心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才能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政治觉悟,在实践中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群众路线公积金事业发展怎么做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加强公积金队伍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要统筹兼顾,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脱离工作实际搞教育实践活动,也不能因工作繁忙而耽误教育实践活动,而要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助推器”,用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来检验我们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二要在提升服务效能上树形象,立品牌。
以“提升年、显效年”主题活动为抓手,切实以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公积金服务效能的提升。
在政策上问计于民,积极探索出台符合职工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让更多的职工用活、用好公积金。
在窗口上方便于民,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构建“环境舒适、业务齐全、优质高效”的服务网络。
在服务上问需于民,定时更新网站,利用网站和群众交流,倾听群众的心声,为群众解决问题。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只有把群众的小事当成大事来办,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把群众的难事小事都办妥了,老百姓才能全心全意跟党走,,一心一意谋发展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需要终身努力。
高分帮我写一篇:污水处理厂的年度工作总结情况及明年的打算~
250字是无法写成年度工作总结的,再说又不清楚你厂工作情况怎写,下面供参考: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从2004年8月1日开工至今,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广大建设者的共同努力下,励精图治、奋发向上,发扬连续奋斗的精神,保证了工程的如期完成。
2005年8月18日正式通水试运行后,全厂职工在人员管理、工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施工和厂容厂貌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从而为有效的缓解和控制滨湖地区水环境污染,促进污水处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针对即将结束的2005年,现总结如下:一、齐心协力,快马加鞭,全面完成目标。
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被市委、市政府列为目标管理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之一,于2004年8月1日开工奠基。
为高质量地完成污水厂的建设任务,我们明确创国家优质工程的目标,并制定了创优规划。
在各级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我们发扬了顽强拼搏的精神,精心组织和精心施工;严格执行各项验收规范,狠抓工程质量;严把原材料入场制度,严密控制和保证了工程质量;并在工程施工中进行重点技术攻关,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排水处建设六期污水厂所积累的大量建设和运行经验向设计提出了多条更合理有效的施工建议,达到了降本增效约九十多万元的效果。
本工程于2004年12月底基本完成土建,2005年上半年主要进行了附属构、建筑物的建设、工艺管道敷设和设备安装,于6月30日顺利进水,7月15日进行设备带负荷联动调试,获得一次成功,并于7月28日通过了市政交工验收。
7月30日起进行培菌调试,进入试运行阶段,2005年9月通过了安全监督、消防、卫生设计审查等单项工程的验收。
二、结合实际,提高运营管理水平运行管理是搞好污水处理厂关键的环节。
自运行以来,我们克服水量偏少(设计量的一半)和供电线路停电等影响处理水量的因素,克服了进厂水质浓度偏高、变化幅度大等影响出水水质的因素,严格控制各种工艺参数,以自动化仪表监控和化验室质量监测为依据,加强岗位巡视力度和频率,对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在水量偏少、浓度偏高的进水条件下,始终做到了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个月的生产计划,至今已处理污水1520954 吨(截止日期2005年10月31日),各项出水指标全部达到设计要求,符合环评标准。
为保证设备、设施的综合性能,提高利用率,我们根据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向芦村厂、城北厂取经,建立各类设备基础台帐,制定科学合理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正常的生产运行。
同时依托ISO14001体系标准,贯彻管用结合,加大设备、设施现场管理力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运行岗位的值班巡视。
开展对设备、设施管理方面的技术培训,做到人人懂技术,事事有专责。
三、以人为本,全面锻炼职工队伍新厂、新人、新面貌。
太湖厂目前共有正式职工29名。
主要有原工程筹建组加上芦村厂分流职工以及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组成。
可以说从事污水厂管理和运行的专业人员不多,因而从建厂之初,我们就抓人才的培养,通过以老带新、培训、交流、给任务、压担子等方式提高职工的素质和水平。
组织职工参观无锡城北污水厂、青岛团岛污水厂,让大家体验同行业的先进管理理念;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以及ISO14001体系标准的培训学习,把体系标准与日常的工作紧紧结合在一起;聘请设备厂家到厂里进行理论与实际的讲课;上门去设备生产厂家了解产品的生产过程,掌握维修保养的感性认识;经常组织班组人员相互探讨操作方法。
总之,采用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方法,使全厂职工朝着“会管理、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发展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如今,管理人员不再是单一的“坐班制”,形成“穿着西装就是运行管理人员,脱下西装就是岗位维修工人”的局面;操作岗位建立跨工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培训,形成“既会污水处理又会污泥处理,既会电气修理又懂机械修理,既会化验分析又懂操作设备”;新分配的大学生全部进入生产运行岗位轮训,并很快进入角色,都已担当重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为正常运行保驾护航我们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使安全管理实现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
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安全检查力度,针对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解决。
在短短的三个月试运行中,我们取得了一些喜人的成绩,但面对社会对污水处理行业的要求不断提高,对环境、生态保护要求日益增长,我们运行发展面临更多的挑战。
面对今后的发展,我们有以下几点设想:1、 根据处党委、处行政的要求明年我们将实行企业化运作,必然会涉及到观念、管理模式、利益关系的调整、考核评价方式的修改完善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必然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太湖厂的健康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我们要在处党委、处行政的正确领导下,从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努力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并大胆探索,努力实践,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不同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加强成本核算、成本管理,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素质,适应时代的发展。
2、 在抓好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的同时,积极进行污水产业化发展的探索。
依托污水处理主业,积极开展节能与创收并举的措施。
虽然我们地处无锡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周边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不发达,但我们将克服困难,积极努力,想办法、扩思路、抓措施,我们相信有处党委、处行政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有我厂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2006年的节能与创收工作一定会有新起色。
3、 “严”字当头,以人为本,建立健全一整套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考核体系,确保安全、有效、满负荷的运行。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是什么意思
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更快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服务效率,让群众少跑腿,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办理停薪留职吗
民群众我党力量源泉胜利本完十二五期经济社发展任务实现科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奋斗目标必须紧紧依靠广民群众切实做新形势群众工作充调广民群众积极性、主性、创造性 近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党员干部加强改进群众工作作贯彻落实科发展观必要求始终坚持本扎实推进民工程注重解决群众关直接现实利益问题群众工作取新效党群干群关系取新进步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党员干部队伍断新交替群众工作现少新情况新问题面临少挑战特别土征收、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社保障、企事业单位改制等领域存问题比较突;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群众立场坚定群众工作式简单;部门群众工作制度健全已制度贯彻落实力等各级党组织、广党员干部定要巩固执政位、完执政使命、确保治久安战略高度发认真析解决存问题着力实现维护发展广民根本利益进步加强改进新形势群众工作提意见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1、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群众路线实现党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根本工作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摆同民群众位置真做思想尊重群众、情贴近群众、工作依靠群众群众汲取智慧力量始终与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连要力宣传沈浩等新期优秀党员干部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努力群众离党员、干部 2、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党群众工作理论、政策作各级党委组习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着力增强各级领导班、领导干部领导展群众工作能力认真总结群众工作经验深刻握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规律创新群众工作式综合运用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教育、协商、疏导等注意运用现代科技提高群众工作针性实效性各级党校、行政院要联系实际创新群众工作教育培训式坚持完善干部挂职锻炼、干部交流、选派干部村任职、新任领导干部担任信访专员等举措推各级干部特别轻干部群众、实践接受教育锻炼 二、自觉深入群众紧密联系群众 3、严格执行联系群众各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工建立农村、街道、企业、校等同类型基层联系点工、农民、知识其群众交朋友省及省直部门领导干部每深入基层调研间少于30市、县(市、区)及市、县(市、区)部门领导干部少于60领导干部基层调研要轻车简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实情问计于民;要进村(社区)入户访贫问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重节、发严重自灾害等特殊期领导干部要主深入群众 4、认真接待群众访、处理信访重要问题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每至少安排1接待或约谈信访群众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两月至少安排1接待群众访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安排1接待群众访;市每周至少安排1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访县(市、区)每周至少安排2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众访坚持领导干部阅批群众信制度群众信访反映问题要做件件音、件件妥善处理信访反映重要问题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实行领导包案带案访制度带案访数量应占包案数量30% 5、拓展联系群众渠道运用中国络、基层党建手机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各级党委政府及党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公电信箱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研究办理并予复计划安排省级党政领导干部与群众线交流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与群众线交流少于1完善热线电、中国友留言办理、信访绿色邮政、民意调查等制度高度关注舆情定期析研判 三、充发扬民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保障民群众民主权利进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各层、各领域扩序政治参与广泛员组织民依管理经济、文化社事务巩固扩基层民主扎实推进村(居)民自治认真落实基层党务公、村(居)务公、厂务公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制度保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7、重要决策事先征求群众意见涉及经济社发展全局重要规、重决策环境能造重影响项目、重政府投资项目等应通座谈、论证向社公示等形式充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要认真吸纳反意见较或意见歧较要慎重决策教育、医疗卫、社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物价、收费等领域涉及群众利益重决策、政策调整应举行听证听证代表利害关系代表少于三二任何决策作、任何政策调整都要充考虑、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社稳定风险评估作重改革案台、重决策作、重点项目实施刚性前置程序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坚决反搞劳民伤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8、着力保障改善民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结构重点向民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认真实施民工程充听取群众意见基础根据财力增逐步扩展民工程实施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满足群众教育、劳业、社保障、医疗卫、住房等面基本需求认真宣传、落实保障改善民各项政策逐步增加民指标各类综合性考核权重 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谐稳定突问题 9、认真解决征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突问题严格执行家关于征拆迁律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关程序坚决制止纠违违规强制征拆迁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公操作原则加强征、拆迁户思想、、要求等情况摸排妥善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合理诉求严禁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严禁采取株连式拆迁突击拆迁等式违强制拆迁随意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拆迁暴力拆迁征造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规模群体性事件要依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制度严竣工验收关严格环境执监管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中国处置机制加强潜危险源监测、监控监督管理认真析研究社保障、企事业单位改制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问题采取效措施妥善解决 10、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省每经性排查作部署市县每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安排重敏期组织集排查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工排查工作亲自部署排查问题亲自析研究亲自推化解省、市、县(市、区)定期召联调议协调解决复杂矛盾纠纷加强群体性事件源预防完善应中国预案事件发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要第间亲临现场指挥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根据事件发展断迅速平息事态并及报情况 11、加强群众思想教育疏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深入群众展社主义核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展情省情、形势政策、民主制宣传教育引导广群众牢固树立特色社主义共同理想自觉摆利益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整体利益、前利益远利益关系健全合理诉求表达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合理性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渠道解决矛盾纠纷重视理疏导文关怀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培育理性平、积极向社态建立省领导定期与高等校师直接联系沟通渠道省市党政领导要亲自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深入研究新形势舆论引导特点规律积极运用中国络等新兴媒体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思想教育实效 五、坚决纠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风腐败现象 12、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力弘扬党优良作风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发挥带、推、督促保证作用促进社公平义实际行增进群众党政府信任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办结制、民服务全程中国制等采取力措施切实解决些党员干部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群众、思进取、作风漂浮、铺张浪费等突问题力整治文风风清理控制评比表彰达标 13、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积极推行综合行政执相集行政处罚权解决层执、执重复执问题严格执公司强化执监督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坚决纠冤假错案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集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面违纪违行加强安全产律规安全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农民负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监督检查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纠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风进步加强改进投诉受理、政风行风评议政风热线工作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责任事故及执司公等背腐败案件或渎职行 六、加强改进新形势群众工作领导 14、群众工作放更加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群众工作省每至少专题研究1市每季度、县(市、区)每月要听取信访等群众工作情况汇报重问题随研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做群众工作;其领导要按照工抓管面群众工作做级抓级、层层抓落实群众工作作考核评价领导班、领导干部重要内容 15、力加强基层群众工作群众工作重基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基层群众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经深入基层加强基层群众工作指导深入研究基层群众工作存共性问题及采取改进措施要加强基层干部关、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观点群众工作本领完善基层群众工作制度形基层组织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效机制、信访接待处理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群众工作作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重要内容作创先争优重要内容断增强基层组织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促进谐能力 16、推形群众工作合力各级、政协要高度重视主展群众工作充发挥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桥梁作用各级工、共青团、妇联等民团体要切实效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权益统战线各界士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团体、行业组织、社介组织等要共同做群众工作形强合力断创群众工作新局面
如何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五)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七)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不得有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三)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四)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 (五)其他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四)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五)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并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定期报告兼任职务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管理,并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的从业承诺抵押制度。
第十四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及企业纪律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还可以由有任免权的机构给予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在依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拒不履行从业承诺抵押、拒不退还或者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违反本规定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第二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经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