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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岗位师德师风心得体会

时间:2017-02-01 09:37

南京地区的中心小学教师的70%和30%绩效工资全部算作“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吗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增强教师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内在动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正安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

一、指导思想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三、实施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津补贴发放以工作绩效(教师量化积分)考评结果作为主要分配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津贴分配。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一月一评,及时公示。

四、考评程序1、每月结束,由校行政组织教导处、教研组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按考评细则,对照过程进行检查评估,综合考评,实行量化积分,然后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累计分配绩效工资。

2、中心小学组织考评小组对辖区内的村级完小、教学点依照考评办法进行抽查复评,对各校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进行津贴发放(柏杨教学点由市坪中心小学全程考评,与中心完小教职工考评办法一样)。

五、绩效工资分配办法1、绩效工资总额的70%分别按对应档次按月打入工资帐户。

2、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学校统筹整体安排,不属于任何个人,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量化分配。

凡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参与考评,不享受所有绩效工资,70%部分列入学校30%部分总额一同考核。

3、绩效工资的30%一学期发放一次(每年的7月和12月)。

市坪乡中心小学2009年6月26日小学老师量化考核细则为了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将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到各个环节中,根据《正安县学校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和正教通〔2008〕70号文件精神,本着“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精心打造一支师业精,作风优的教师队伍,综合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这一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师德师风20分,教学常规60分,政治业务10分,劳动纪律10分。

二、考核依据:以《学校内部管理方案》为依据进行量化考核,加分不封顶,扣分保底为零。

为了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将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到各个环节中,根据《正安县学校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和正教通〔2008〕70号文件精神,本着“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精心打造一支师业精,作风优的教师队伍,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这一考核方案。

三、考核的原则及方法1、人人平等,量化津贴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优绩优酬2、本方案涉及的内容实行积分制,按人均每月100分计算,扣分保底为零,加分不封顶,月末结算,也可以期末累计兑现绩效津贴,每学期绩效考核期限为三、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这八个月,但期末结束的一月份套入十二月份计算,七月份套入六月份计算。

期初二月份套入三月份计算,八月份套入九月份计算,按学年度分学期单独核算,积分实行年度累计,校行政根据工作需要可用一学期积分对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

3、 经费来源:本方案所涉及的考核经费完全由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绩效津贴的百分之三十进行统筹。

4、考核方法,根据学校计划实行人人平等量化,期末按量量化积分累计计算兑现教师绩效津贴工资,其计算办法是收支平衡,先把班主任津贴、代课金等付出后,按公式计算,其公式为:教师个人绩效工资(一学期)=【各级职称30%绩效工资(一学期)-(一学期班主任津贴、代课金、岗位津贴等)】÷各级职称教师总积分(一学期)×教师个人总积分(一学期)。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一)、师德师风(20分)1、加分因素①、关心爱护学生,社会声誉好得到家长好评,得到社会和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加1分。

②、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各项力所能及的工作,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本职工作任劳任怨,完成较好的加1分。

③、正确,果断地处理学校或班级突发事件,致使学校财物、声誉或学生身心健康未受到威胁和影响的,据情节加1-3分。

④、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所带班级纪律严明,未发生任何事故,学风优良,进取心强,得到该班任课教师一致好评的给班主任加1分。

⑤、完全按照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工作完成较好的加1分。

2、扣分因素①、教职工恶意殴打、谩骂、挖苦、讽刺学生,影响较坏的,一次扣2分,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加倍扣分处理,并负相关连带责任。

②、拉帮结伙,搬弄是非,对他人进行排挤打击,发生严重冲突的,一次扣2分。

③、无故拒绝接受学校工作安排一次扣2分,或接受任务安排迟迟不行动落实者,一次扣1分。

④、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借故对学生施以报复,或因学生未完成各项任务而让其停课反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一次扣2分。

⑤、在工作环境和岗位上着奇装异服,穿背心,短裤、拖鞋、戴墨镜,坐着给学生讲课等不符合为人师表形象的,一次扣1分。

⑥、在工作期间参与社会打牌赌博,色情活动一次扣10分。

⑦、家长、学生对任课教师不满意,反映大,经查实,过错方是教师的一次扣2分。

⑧、上课打接电话一次扣1分,行政人员确因特殊事需找教师,必须亲自到教室。

⑨、升旗仪式一次不参加扣2分。

(二)、教学常规及其成果(60分)1、教学常规①、各项工作计划,总结等内容按时完成,差一次扣1分。

②、差一节教案扣1分,未持案上课被查实,该节课作旷课论处,并完成当节课内容。

③、按教学管理上要求,差一次作业扣2分,差一次作文扣3分,作业随时抽查,月底汇兑。

④、每月有目的听课不少于2节,差一节扣1分,听课记录评价未写扣0.5分。

⑤、家访每月4次,由班主任作记录,差一次扣1分,弄虚作假,两人各扣1分。

⑥、所有单元测试卷必须全考且批改三分之二,学期结束累计计算,不足者差一次扣2分。

⑦、教研:缺一次会扣2分,事假1次扣1分,一般请假1次扣0.5分,特殊病假不扣分(以医院证明为准);黑板报质量较差,敷衍了事扣2分。

⑧、校本培训,缺1次扣2分,无培训记录一次扣1分。

⑨、开会时,进行结对开小会,或备课、改作业试卷、打瞌睡等与会议无关的,每次扣1分。

⑩、在远程教育培训中,不按时交各项资料的一次扣1分,拒绝完成的一次扣2分。

11要求上交学校的各项资料一律自行打印,每学期期末清理一份未打印的扣1分。

12远程教育主题班会,学生培训等在按到通知后不召开,不到位的,扣该课责任人2分。

13不按操作规程,导致远教设备、实验设备损毁或发生事故的,一次扣5分。

14远教设备每人每学期至少运用4次,差一次扣1分。

实验教学常规按实验室规则进行。

2、教学成果①、平均率奖,以上期成绩为基分,学期统考上升一个百分点加3分,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5分,保留一位小数。

五六年级各班的基础相等。

②、语、数双科合格率:一二年级达40%、三、四年级达30%、五、六年级达20%,奖任课教师3分。

③、乡内统考统评,平均分获全乡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最后一名惩2分,凡上双科或三科考试科目的按成绩最好的一班计算。

④、被评为乡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

⑤、实验教师未按要求完成实验和相关表册的,缺一项扣1分,学生实验操作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

⑥、图书室开放程度不够,各班图书借阅率达不到90%的扣图书管理员2分,每月统计一次,图书角建立不好,流于形式,每月扣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各2分。

⑦、专职教师必须按照专业职责和学校安排、开展好各类活动,一次不到位,或到位后没认真开展工作,作为交办任务未完成扣分。

⑧、非考试科目和未授课教学工勤管理人员和柏杨教学点的教师的教学成果奖按考试科目人员加减分的平均分计算。

(三)、政治业务(10分)1、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学生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团体奖,指导教师加5分,市级加4分、县级加3分,乡级加2分,个人依次递减1分。

2、教师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技能竞赛活动,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5、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2、1、0.5分。

(四)、劳动纪律(10分)1、班主任的考核由少先队考核量化,凡被评为“文明班级”的每月加1分,可累计计算。

2、出勤:①、事假一天扣50元,学校付代课金,所扣款项纳入教师绩效津贴工资中累计考核,不扣积分,不作为学校收入。

②重病假按相关文件执行,常规性病假由学校及工会核实后自付代课金, 每天扣积分 0.5分。

③、特殊事假:A、指父母、岳父母、孩子、配偶在县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以住、出院证明为准),送孩子入学或孩子所在学校有事急需家长等,代课金自付,不影响积分。

B:教职工本人或父母、岳父母确因身体原因需到县以上医院检查(以病历、化验单,缴费凭证为准),自付代课金,每天扣0.5分。

C、教职工叔父母、姑父母、舅父母、同父母之姊妹亲自超办的红白喜事,(只限婚、丧、嫁、-娶)准假一天,不扣积分,代课金自付。

D、教职工学业提高培训,学校开代课金,不扣积分。

E、外乡镇教师一月准特事假一天,代课金自付,不扣积分。

④、迟到、早退一节次(以5分钟为限、含5分钟)扣积分1分, 6-10分钟扣3分 ,11—14分钟扣4分,15分钟以上作旷课或旷会论处,并另外扣积分10分。

若当堂课不去,按旷课翻倍处罚。

⑤、旷会按教学常规中的规定计算,大型集会每次按两节课时间计算,不到者作两节旷课。

旷课一节扣发教师日均工资总数的三分之一,旷工一天扣教师日均工资总数的三倍,并扣积分20分。

⑥、学校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未履行相关职责,贻误工作的,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次扣5分。

⑦、社会、学生、家长反映教师工作不努力,责任心不强,误人子弟,学生及其家长联名书面要求更换教师的,一次扣3分,经学校出面调和仍不改正的一次扣10分,屡教不改,学校将终止该教师的聘用合同关系。

⑧、凡是学校及相关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工作任务,拒绝接受任务且态度强硬的,一次扣5分。

⑨、全学期全勤加5分,(除公假外)凡涉及的所有请假,(包括当天调课)均不得全勤。

五、工作量1、教学人员工作量按文件规定执行,差一节课扣积分10分,不足一半的工作量,除如数扣除积分外,绩效津贴工资按工作量的相应比例计算,若积分为零,则不享受30%的绩效津贴工资。

2、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按学校各项岗位职责执行,量化加、减分按上述相应条款对照量化。

3、凡是借调到外乡、镇的教师,绩效工资的70%按月打入工资帐户,30%部分纳入我校教师绩效津贴一起计算。

不对其工作量进行考核。

4、凡此方案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在具体量化时需要认真考核的,由学校校行政会议和绩效考核小组决定。

六、班主任津贴在30%的绩效工资中列支,原则上按每生每月一元计算,不足20人的按20元发放。

具体操作按班主任考核细则量化积分发放。

一学期按5个月计。

该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更多的你可以查阅 政府绩效管理研究网-复旦大学公共绩效与信息化研究中心 网站中的 “参考资料” 栏目

第一次实施绩效考核,如何确定绩效工资

区别可能会有,但不会太大。

能弄上义务教育的绩效工资,就抓紧赶上这班车,谁知道还有什么变化。

教育局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和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将教育招生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促进、协调高等教育发展;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县(特区、区)和有关单位的教育工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指导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

  (六)负责全市普通、成人招生、自学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含职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管理。

  (七)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党建、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稳定工作。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信息、督查督办、宣传、爱国卫生、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受理教师、学生申诉、学校各种法律纠纷,办理教育系统质量标准化建设事项;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教师职称评聘;组织、指导教师评优推荐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及中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指导和监督对教师的考核工作;指导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和信息工作;编制教育经费需求计划和基建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教育经费的年度计划建议;统筹和管理教育经费,安排落实中小学危房改造、“义教工程”配套经费和项目的实施、教育贷款工作;指导学校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各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审定和监督教育经费的预决算、财务收支和基本建设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公产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包括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制定基础教育发展目标,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学具;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管理会考工作;负责论证和审查普通高中社会力量办学设置;负责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及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拟定全市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规定及要求;负责检查、指导、评估和督促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学校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相关活动。

  (七)师范教育科   加强与师范类高等院校联系,参与拟定全市高等师范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师德师风建设、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和师范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负责论证和审查教师培训基地(点)及其管理工作。

  (八)职业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各类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协调、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生的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负责论证和审查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

  (九)民办教育科   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民办学校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监督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按权限办理审批或审核涉及民办高中阶段教育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科   综合协调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稳定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督查、评估、考核及总结表彰工作;开展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按照上级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参与学校(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队伍建设。

  (十一)综合科   组织和指导全市各教育工会履行工会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参与拟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协助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县、特区、区的教育督导工作。

  党委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其职责由相关科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 中共六盘水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驻市教育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32名(含纪检监察2名)。

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市政府正县级或副县级督学4名、正副科长(主任)13名(含监察室1名)。

  工勤人员编制5名(含聘用1名)。

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请问你有学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教师2011学年度  奖励性绩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广东省义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9]59号)和县局《xxx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x教[2011]21号)精神,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小学实际情况,制定xxx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1、本镇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2、县支教的教师在受援学校考核。

  3、借用人员,参加借用单位的考核。

  4、中心小学校长只参加学校绩效工资的月考核和分配,不参加学校的学期绩效工资考核,学年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等次。

经费由本单位绩效工资经费中支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  由各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根据镇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核定。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都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全镇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要力求科学合理。

  4、考核分配办法:按专任教师、非教学人员、工勤人员三种类别并按不同的标准进行。

  5、一学期内享受法定假期达到2个月及以上的原则上只享受本校非统考科任及非教学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指月绩效工资、学期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形式  绩效考核:分月考核、学期考核两种;绩效工资的发放:分按月发放(占60%)、按学期发放(40%)两种形式。

  六、考核内容及分数分配  绩效工资的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分月考核和学期(年)考核(奖励加分另计),分值各占50%。

月考核的内容有出勤考核(20%)、工作量考核(30%)两项,考核工资可在次月发放;学期考核的内容有工作过程考核(20%)、工作成绩考核(30%)两项,考核工资在学期末一次性发放。

  (一)出勤考核(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学校要鼓励教职工出满勤。

  1、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旷课一节扣1分,旷工一天扣6分,迟到2次或早退2次当旷课一节扣1分,早读不下班、晚上应下班而不下班每节扣1分,镇中心办公室人员晚上到校或校本部行政晚上抽查不在学校的每一次扣1分,(扣完权值分为止)。

  2、法定内的生育看护假、产假、工伤、丧假(指直系)、婚假不扣分。

  (二)工作量考核(30分)。

  (1)学校要尽量平衡相应教师的岗位工作量。

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2)凡任课已满工作量,另兼学校其他分工,如:内宿生管理、值日、场室管理、科组长、晚修下班等,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给予每月加1—9分。

已满工作量者,顶课加1分\\\/节。

教职工的月加班得分(加班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常规工作绩效得分(绩效金额)的30%。

  (三)工作过程考核(20分)。

  (1)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

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各校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2)凡学校或镇中心(原教办)人员进行检(抽)查,未备课上课,每一节扣4分,作业布置少一次扣3分。

  (3)学校召集会议或教研活动请事假一次或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没有按时完成各项计划或总结各扣2分,凡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配合学校工作者由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给予扣分。

  (四)工作成绩考核(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1) ×20分=某教师平均分得分  (2) ×10分=某教师优秀率得分  注:(1)和(2)项 和为某教师学期的教学成绩得分  (3)凡跨科(指语、数、英)或跨级(英语教师要跨三个年级以上)教学的教师学期(年)得分的平均分上浮5%。

  (4)六年级语、数、英教师学期教学成绩考核总得分上浮15%(英语教师与前面跨科上浮取较高一项,不重复计算上浮)的70%加上任教班的语数英三科总成绩(含上浮)的三分之一的30%,为六年级科任教师的绩效得分。

  (5)学校的校长和副校长、主任学期(年)教学成绩考核为个人任教学科得分的50%加上本校担任主要学科教师的平均得分(含加分)的50%后上浮15%和10%为个人绩效得分。

  (6)以上(1)—(5)项的和为某教师一学期的总得分。

  (7)镇中心办公室(原教办)人员和中心小学副校长(校本部)学期(年)考核得分由镇中心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考核小组及各校正、副校长联席会议根据各人平时工作进行考核。

  (8)非统考科目或非教学人员的学期(年)得分不超过该校任课教师教学成绩得分的平均数,具体个人得分由各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小组人员根据其平时工作情况讨论评分。

  (五)奖励加分(能核定的以学期计算,需局核定的,学年结束计算)。

  (1)教师参加镇级教学基本功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加3分、2分、1分,县级教学基本功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加15分、12分、10分,市级教学基本功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加20分、16分、14分。

同一教师获得两个级别奖时则取最高一级的加分。

  (2)教师论文被评为县的优秀论文加8分\\\/篇(奖获一、二等奖);被评为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篇;被评为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篇;在市、省级教育杂志发表的分别加8、12分\\\/篇;在其他刊物发表的加5分\\\/篇。

(所发表文章的等级以局教研室审核确认为准)  (3)教师辅导学生参加镇、县、市学科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镇级加3分、2分、1分\\\/人,县级加10分、8分、6分\\\/人,市级加12分、10分、8分\\\/人。

  (4)辅导学生参加运动会获团体一、二、三、四名,镇级加6分、5分、4分、3分,参加县级运动会的获得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加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

  (5)教师指导学生的作品在县、市、省、国家级刊物发表(等级以局教研室审核确认为准)给予加分,在县级刊物发表加2分\\\/篇,在市级刊物发表加4分\\\/篇,在省级和国家级刊物发表加6分\\\/篇。

  (6)教师参加其他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镇级加3分、2分、1分,县级加8分、6分、4分,市级加12分、10分、8分。

凡上县级示范公开课的加4分\\\/节,上镇级公开课的加2分\\\/节。

  (7)教师任教年级科目上一学年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倒数一、二名,到新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每进一个名次加2分。

  (8)六年级毕业班检测中,“三率”每“一率”达到A等次的加5分。

  以上八项加分同一位教师同一项加分不得超过30分。

  七、绩效工资的分配  1、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指学校行政干部及班主任、报帐员、少先队总辅导员工作的津贴。

  ①班主任岗位津贴。

班主任津贴按班额大小的标准进行发放。

班主任津贴每学期发放5个月。

每月标准为:班额30人以下的补55元,班额31—40人的补58元,班额41—50人的补61元, 班额51—60人的补64元, 副班主任不超过班主任的40%。

每月各学校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一次累计考核,并将考核得分与班主任津贴挂勾。

  ②学校行政岗位津贴。

各学校的行政岗位及职数应严格执行县教育局核定的岗位标准及职数。

中心校长月岗位津贴300元,副校长(含中心常务副校长)的月岗位津贴不得超过本校校长的80%;村小校长(含中心教学干部、财务干部、中心德育主任)月岗位津贴200元,村小副校长的月岗位津贴不得超过本校校长的80%,主任的月岗位津贴不得超过本校副校长的80%,报帐员的月津贴不超过主任的70%,中心少先队辅导员的月津贴不超过主任的60%,村校少先队辅导员的月津贴不超过主任的50%。

分教点负责人只有一个班的月津贴10元,二个班的月津贴20元。

  2、学期(年)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①月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  ×个人月绩效考核得分=个人月绩效工资(各校独立实施)  ②学期(年)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  ×个人学期(年)的绩效考核得分  =个人学期(年)绩效工资(全镇统一实施)  ③中心小学校长的学年绩效由县教育局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规模2000以下学生的学校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应发放4000元、3600元、3000元、0元。

发放办法:第一学期按本校“规模等次”对应“基本合格”栏的标准预领50%,等学年结束,则按考核结果计算多除少补。

  八、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假期的两个月的月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是:  (全镇月绩效工资-全镇学校中层干部以上的月岗位津贴—镇中心安排加班补)\\\/全镇教职工(按级别工资比例发放)。

  2、绩效工资的发放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凡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或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教职工,不能计发当月的绩效工资。

  ②擅自脱离教育岗位,造成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责任事故的。

  ③违反师德规范等行为情节严重,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④组织参与乱办班,乱收费现象,或以上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有下面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学期绩效工资  (1)未参加学期考核的;  (2)一学期累计有2个月未参加月考核的;  (3)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请病假合并累计超过3个月的;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一学期上班不足2个月的。

  (4)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  4、凡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或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教职工,按佛人[2009]10号文的第五条第(八)款规定执行。

  5、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未构成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凡学期内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不含开除处分)的教职工,分别扣除月绩效考核得分、学期绩效考核得分的50%,直到解除处分止。

  6、凡经多次催促不落实计划生育有关检查或该出示有关的证明材料者,当月的绩效工资为50%,到学期结束仍未落实,学期绩效工资只发放30%。

  7、认真做好防流控辍工作,出现学生流失的班级,流失每一名学生,班主任扣10分,科任扣5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九、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有不同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

  2、各学校均要建立5人的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的统计工作。

  十、纪律要求  1、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实施时间:  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 二十四 日

教育局规定什么

答:为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义务教》规定了政府部门和学校的职责。

  首先,学建立安全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要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大型活动申报、危险品管理、值班、防火防灾等规章制度。

学校要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

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

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

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

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制度。

校园要整洁、有序。

宿舍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件安置有序。

食堂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

为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和演练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途径。

学校在开展活动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比如,学校在开展春游及其他集体活动时,要精心组织,对交通、食宿等涉及师生安全的问题,都要预先有妥善的安排。

  其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校舍的安全检查及维修改造。

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校舍安全和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工作的认识,健全并落实校舍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制。

要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和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防止或减轻事故损失。

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和定期排查鉴定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制度,常抓不懈。

定期排查鉴定要做到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学校发现隐患严重的校舍,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解决处理。

既要保证安全,又要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对于D级危房必须立即封闭停止使用,无改造价值的应予拆除。

拆除前必须在危房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止发生危险。

对于C、B级危房应立即组织学校、设计、施工人员排除危险点,加固危险构件,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对于局部险情一时排除不掉的,也应封闭不安全的部分校舍并停止使用。

  再次,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最近一段时间,个别学校由于聘用刑满释放人员、精神病人出现过严重的校园安全事故。

法律作出这些规定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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