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张石坤
(一)完善预防立法,推动预防工作法制化进程。
一是推进全国预防职务犯罪立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地检察院应密切关注,积极参与、支持地方人大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为地方人大制定该法提供咨询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研究,总结各地预防立法的成功经验,研究借鉴境外、国外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成果,最高人民检察院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全国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建议案,以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制化、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建设。
二是完善预防地方立法。
各地人大常委会适时将制定地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纳入立法计划,进一步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原则、权利义务、职责任务、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规定,促进预防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二)推动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提高预防的实效性。
一是建立侦防工作指导机制。
为了“侦防一体化”工作有较高的起点,在研究论证基础上,由省级院结合实际制定《侦防一体化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经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施行,从而为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侦防一体化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预防介入侦查机制。
规定侦查部门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预防部门都应派员介入。
特定案件不宜同步开展预防工作的,经检察长批准,预防部门不派员介入。
预防部门介入侦查可以采取查阅案卷、参加审讯、预防调查、案件剖析等形式。
深入了解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完成案件预防各项工作。
侦查部门积极协助预防部门开展预防活动,共同研究措施,检察建议等内容。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一是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建设。
二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注重发挥侦防一体化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协作作用,运用网络办公、网络信息、预防职务犯罪管理系统等平台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三是建立信息采集管理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资料实行统一管理,要求侦查和预防部门在工作中注重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资料的采集,对于在办案中形成的与预防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统一交由预防部门管理。
预防部门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对受理线索应及时移送侦查部门,并向举报中心备案。
四是建设预防信息共享系统。
在检察院、纪委监察、审计、工商、税务、财政等预防信息采集和保存部门之间搭建起一个预防信息共享系统,则有利于克服各部门各自为政、重复采集与保存、分散管理其信息的弊端,有利于健全社会诚信网络,使信息高度流动,资源得到共享。
(四)加强公众参与预防机制建设,强化预防力量。
一是加强公众参与预防机制建设。
公众参与预防机制建设主要体现两个方面:1、通过对社会公众施行权利教育和提高公众对腐败现象的认识,使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职务犯罪预防工程中。
2、增强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信心,包括线索提供人和举报人身份的保密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和对举报人保护制度。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的常态化建设。
1、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工作。
2、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各级检察机关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的支持,把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活动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规划,作为反腐倡廉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将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是推进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建设。
将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的五进活动。
结合派驻检察室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预防联络点、预防自愿者制度,延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触角。
(五)加强预防专业化建设,提升预防能力。
一是加强预防队伍与机构建设。
二是以惩治与预防年度综合报告为载体,加强预警预测能力的培养。
三是以强化理论研究为基础,提升预防专业化建设。
检察机关通过聘请各个领域、行业的专家,设立预防咨询专家库、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及协会,为预防工作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体现法律与技术监督的完美结合,提高预防工作的技术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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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诱发的因素不断增多,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必须在狠抓落实上下功用力气。
从近年来发生的犯罪案件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作不落实。
具体表现在: 一是有的单位预防犯罪工作抓得不实。
有的摆不正预防犯罪与中心工作的关系,重视抓中心工作,忽视放松预防犯罪工作,往往是一边出成绩一边出问题,形成两头冒尖;有的把预防犯罪工作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不放在心上;有的检查指导和蹲点帮带,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掌握情况靠报告,发现问题靠通报,对部队的真情实况若明若暗;有的不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章制度,盲目蛮干;有的抓工作图出名挂号,往往是重形式轻内容,重部署轻过程,作风浮漂,搞半截子工程;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违法违纪问题,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
二是有的干部抓预防犯罪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
有的干部主要心思和精力没有用在工作上,感到年龄到杠,职务到顶,后顾之忧重,分心走神,工作标准不高;有的工作时紧时松,靠上级推动,靠情况刺激,自觉性不强;有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缺乏动力,影响了各级干部骨干工作的积极性;有的执行上级指示打折扣、搞变通、掺水份。
三是一些单位抓预防犯罪工作的思路不够清楚。
有的工作热情高,干劲大,但对预防犯罪工作怎么抓、抓什么,心中无数,路子不清,重点不明,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工作抓不到点子上;有的工作缺乏计划性,想起什么抓什么,抓到哪里算哪里,不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有的不能有效地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以会议贯彻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使上级的指示和要求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借助上级的力量、群众的力量和外部的力量开展工作,形不成合力;有的职能部门能参善谋的能力弱,出不了点子,提不了建议,解决不了问题;有的对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透,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超前性和时效性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要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要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一要端正预防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级党委、领导和机关要充分认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给预防犯罪工作带来严重危害,自觉做到在工作指导上不定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高标准,在工作部署上不搞急功近利、超越基层承受能力的高指标。
要努力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把预防犯罪工作提上议程摆上位,坚持求实为本,务实为责,落实为荣。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工作、搞建设,既要考虑当前急需,更要着眼长远建设,多做打基础的工作,为预防犯罪工作积蓄后劲。
要深入了解掌握部队的真实情况和思想反映,在“上情”和“下情”的结合上抓落实,防止出现简单化和片面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正确看待部队中发生的问题,牢固树立“汇报问题是党性,发现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成绩”的观念,不以案件定乾坤,对发生案件的单位要积极帮助他们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二要建立预防犯罪工作的有效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预防犯罪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预防犯罪工作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责任,切实以责任制激励责任心。
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进行通报批评、努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于少一个样的问题,使大家在抓预防犯罪工作中进有奔头、干有甜头,争有劲头、懒吃苦头,形成人人想预防、级级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要切实解决好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在家属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多想办法、多办实事。
要把人、财、物向基层和艰苦地区倾斜,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三要提高抓预防犯罪工作落实的具体能力。
预防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各级领导在抓预防犯罪工作中,必须努力提高谋划能力、协调能力、善断能力和领导能力。
首先,要加强学习。
坚持以“三个代表”的要求为标准,牢固树立“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思想,充分发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不断增强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在预防犯罪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要把预防犯罪工作结合渗透到军事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之中,调动军事、业务干部抓预防犯罪工作的积极性。
要加强对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提高预防犯罪工作的时效性,尤其是对棘手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长期抓、经常抓、反复抓,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不见成效不罢休。
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不把会议多、文电多、讲话多,等同于指导力度大;不把检查多、考核多、评比多,等同于作风实;不把照抄照转上级文电,等同于落实上级指示态度坚决,自觉坚持形式
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河南省职务犯罪预防网报道: 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
它是事前预防,即我国古时候所说的“防患于未然”。
由于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也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笔者根据10多年来在检察机关工作的经验,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要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所有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等,对预防职务犯罪均负有责任,单纯依靠检察部门开展预防,其预防面是有限的,预防力度是苍白的,预防效果是微弱的。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政治、经济、教育、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
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在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落脚点在依法治吏。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格局的基础上,着重抓好预防职务犯罪的“首长工程”,让党政“一把手”切实担当起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为确保党政“一把手”既作勤政廉政的表率,又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负好责、带好头,应采取切合实际的责任落实措施。
一是强化预防意识。
党政“一把手”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党政“一把手”建立了比较牢固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才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拿上手来抓,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否则,将无法顺利、有效开展。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
每年年初,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要与所辖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签订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明确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
三是强化监督措施。
党政“一把手”应将本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和自身廉洁情况定期向本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和制约。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
如果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了重大、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处当事人和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时予以处罚外,应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直至纪律、法律责任。
\ 二、要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
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教育是基础。
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通过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让其自觉学法、守法。
在教育内容上,应加强四个方面的教育:\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
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 2、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
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我们的干部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
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
修德以谦,就是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清醒的头脑。
用权以慎,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
为政以廉,就是固守清廉,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如能达到上述境界,什么定势心理、投机心理、自负心理、仿效心理、责任扩散心理、补偿心理、居功心理便不会产生,那么没有内在推动力的外在职务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会产生。
\ 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现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
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 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
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
\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用。
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
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
坚实和可靠的,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
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的行使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关口前移、落实防范、规范行为,达到最终铲除滋生职务犯罪土壤的目的。
一是抓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应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有系统的,不能强调“单打一”,要注重制度的协调、统一,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健全和完善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制度与任前公示、届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年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政务、厂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制定了《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推动辖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结合辖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组织辖区单位认真学习,并把学习情况及时备案存查。
该规定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检察院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着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是应狠抓制度的执行。
制度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只有得到严格遵循,成为公务活动和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才能体现约束力,产生实际效果。
抓制度的执行,既要抓大,又不能放“小”,特别应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重违反的该处分则处分,应法办则法办,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制度的震慑、约束作用。
三是应着力抓好监督制约。
应着重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应行使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就应开展到哪里,不能留下空白盲区。
四是应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备和切实执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针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实物采购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制度能覆盖各个方面,从制度措施上堵塞各种漏洞,以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创建了“鹤山特色”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制约机制,形成社会化的预防网络。
我们创造性地建立了“村帐乡管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监督连带责任制度”等,成为鹤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十大制度”的重要内容,被检察日报誉为“鹤山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中央电视台七套播出了我区“村帐乡管”的经验,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为巩固和发展“鹤山特色”,三年来建立了“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资料信息库”、“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数据信息库”、“成员单位预防工作资料库”等。
“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资料信息库,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数据信息库”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 四、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以打击促预防。
虽然预防是解决职务犯罪的根本性措施,但预防绝不是万能的,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也是极为宽泛和软弱的,只有依靠打击这一惩治的最强硬的一手,才能给有职务犯罪意图和侥幸心理的人以震慑和警醒,才能促使人们去重视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
因此,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前提必须是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实施治标工程的动因就在于此。
治标工程的关键点在于全面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分子,增强打击的威慑力。
一是要严格公正执法。
要纠正执法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只要发现了职务犯罪线索就要去查证,只要有职务犯罪行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要用查办职务犯罪的新成果展示党和政府反腐倡廉、铲除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严格依法文明办案。
查处打击职务犯罪必须依《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提高办案水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让党和人民满意,让当事人服气。
三是提高案件的侦破率,减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黑数”。
司法机关应注重提高侦查水平,努力突破犯罪分子所设置的反侦查屏障,从而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四是提高刑罚的及时性。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取证难、涉及面广,犯罪分子社会关系网复杂等原因,对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从立案侦查到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过程往往时间过长,久拖不决,从而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制裁,造成犯罪分子对“犯罪——刑罚”这一对应关系感觉不灵敏,从而降低刑罚的惩罚功能和威慑效应。
五是加大公开曝光的力度。
对大要案要适时曝光,一方面接受群众对办案的监督,给群众以知情权;另一方面,让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以警示教育,收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 五、“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经过近十几年的摸索已形成了系统预防、同步预防、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等工作措施和办法,但无法律、法规可以遵循,一切都在不停的探索之中。
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一是要大胆实践。
要根据不同的行业、领域和不同类别公职人员、不同职级公职人员的特点,大胆采用不同的预防措施和办法,不断积累预防经验教训。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
要全面、系统地总结预防工作经验,为工作发展提供措施、方法支持,进而逐步形成比较科学的评价标准。
三是国家要加强预防职务犯法,将预防职务犯罪经验上升为法律,用以指导、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诸多现实问题。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不可否认,政府采购具有遏制腐败的强大功能作用,但政府采购也是一柄“双刃剑”\ ,其从业人员是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参与职务犯罪的人员主要包括: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的人员、公证员、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采购单位的人员及犯罪活动的幕后人员等。
如何有效地防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务犯罪行为,江苏省阜宁县的做法是监察、检察、财政、审计协同动作;教育警示、制度约束、过程监控和查处惩戒“四管齐下”\ ,合力构筑预防和制止职务犯罪的“高压电网”。
教育警示。
\ 该县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政府采购工作,一方面把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政策性手段抓紧抓好;另一方面依法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的监察工作,支持公共支出管理模式改革,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平稳运行,广泛开展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把典型引路与反面警示有机地结合起来,宣传在采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模范人物、弘扬正气、弘扬主旋律,安排一些犯罪分子现身说法,让采购工作的从业人员身临其境,感悟是非,教育他们倍加珍惜岗位,倍加勤奋工作,时刻铭记前车之鉴,不可重蹈覆辙。
同时要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政府采购工作讲党性、讲原则、讲规矩,讲正气,牢牢把握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反复研习《政府采购法》内容特别是法律责任部分的内容,反复研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会其实质,把握其要害,在采购实践中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把犯罪的危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制度约束。
\ 该县财政局协同县监察局和审计局根据法律的统一要求,结合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操作规范,主要有:《阜宁县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阜宁县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程序》、《阜宁县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办法》、《阜宁县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纪律》、《阜宁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禁酒令》等,要求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
有关操作规范以文件形式发至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要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把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摆上特别重要的位置,制定本单位物资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实行财务部门统一扎口把关,并把“政府采购”作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单位内部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
要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并完善内部操作规程和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建立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防范“集中腐败”甚至犯罪行为。
过程监控。
\ 该县检察院积极介入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求签两份合同,一份是商务合同,采购活动结束后签订,一份是“廉政合同”\ ,采购活动开始前签订,此合同的当事人为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和各潜在投标人,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财政机关为见证方,合同效力涵盖采购活动全过程。
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对重大采购事项派员全程参与监督,首先要做好采购活动的前期监控工作,督促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做好采购信息公告工作,查看采购信息是否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发布,查看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从而保证采购活动在一开始就达到公开化的要求;其次做好采购活动的现场监控,重点监控公开招标活动,审查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是否合法严密,操作过程是否达到规范化和透明化的要求,尤其注重审查评标工作组织的合法性、评审工作的独立性、评审信息资料的保密性,并进行现场录像;再次做好采购活动后期的监控,采购活动结束后并不意味着监控工作可以松懈,更为重要的监控工作是在采购合同地履行及验收阶段,采购活动中一些重大犯罪行为也时常在此阶段发生,针对这一现状,阜宁县投入足够的力量做好这一阶段的跟踪监控工作,围堵各种可能引发犯罪的苗头,确保政府采购成为名符其实的“阳光工程”。
查处惩戒。
\ 政府采购工作要取得更大的成果,必须切实防范采购从业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在加强教育警示、强化制度约束和做好现场监控的同时,该县财政局各职能科室在财务调审和财政检查工作中把“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采购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警机制;该县监察局自二○○○年以来已连续五年开展政府采购执法项目检查,对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但未构成犯罪的人员实行告诫制度,并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等行政处分;该县检察院加大查入力度,把防范和制止政府采购“职务犯罪”作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关键性措施来抓,对在采购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犯罪活动的分子,对照《政府采购法》、《刑法》的相关条款坚决查处,严惩不贷,毫不留情,“杀一儆百”\ ,公开曝光;该县审计局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财政审计过程中把政府采购列为专项审计项目,并单独形成审计结论。
该县还规定对检察、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参与政府采购监督的人员,如有犯罪,必须从严从重从快处罚,绝不包庇纵容,姑息迁就,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出现监控的“真空”。
浅析如何预防渎职犯罪 不断增强防范意识
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廉政,坚持遏制交础设施建设领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是交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对于实施交通率先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全国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交通部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各级交通部门要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要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厅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以加强对所辖范围和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廉政工作。
(3)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制度,厅将下发向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实施办法,以立足服务,强化监督为基本职能,实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
并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资金计划的管理(4)要根据批准的规划,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办法、规定以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招标文件;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后开工建设。
每一阶段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查、审批。
审批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和行为,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便于加强监督与检查。
(5)要加强交通项目的计划管理,规范政府投资的安排行为,严格工作程序。
交通建设年度计划要严格按照程序编制、上报、下达。
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均应是列入五年计划或专项计划且完成了前期工作的项目。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6)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和公司领导,对过去兼职情况要进行清理和纠正。
要严格执行“公开招标、专家评标、业主定标、政府监督”制度,保证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必须按规定经过批准,严禁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人都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干预招投标活动。
(7)要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03〕70号),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监督,保证评标专家正确履行权利、义务和责任。
要定期对专家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对违规的评标专家要取消评标资格。
(8)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更不允许业主或有关领导与部门强制中标单位分包或分割工程。
依法需要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否则中标后不得分包。
(9)项目业主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
当工程确实需要变更设计时,业主应组织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调整工作量等时机,损害国家或单位的利益。
(10)加强对工程建设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质优价廉。
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或按合同规定进行,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资信情况,实行质保制度、检验制度,防止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等问题发生。
严禁经办人采购材料、设备时谋取私利。
交通系统任何人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强行推销材料、设备,或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供应材料、设备。
(1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施工的自检、报检、抽查及施工等各个环节、各道工序的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按规范制度进行。
企业应有一定的自检设备,检测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自检要规范及时、数据准确。
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监督职责。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作用(12)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制定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督负责,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3)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基本建设资金的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基建资金必须由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基建财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基建资金业务必须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限额以上的基建资金支付业务,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要建立基建资金业务的内部制约制度,要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基建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4)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基建资金建帐核算,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要严格控制工程的管理性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要在规定的限额内控制使用,超过限额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支用。
要严肃结算纪律,建设资金拨付要根据预算和施工合同,按照工程进度和监理单位认可的手续,实行计量支付,按规定的审核程序批准后办理结算,不得以拨代支,转移基建资金,严禁对计划外的工程付款。
对于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要监督其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要加强对基建结余资金和基建收入管理,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
留用的资金必须按规定使用。
(15)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建资金监督,定期组织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做到不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批复竣工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五、进一步落实双合同制,强化《廉政合同》的监督考核(16)要认真执行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实行双合同制,继续推行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业主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的做法。
加强对《廉政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厅将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违约处罚以及考核纪律要求等。
推行施工企业《廉政档案》制度,将《廉政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记入施工企业《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信的重要内容。
(17)建立对违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业主单位通报制度。
各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要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严重违规企业和个人名单及证明材料及时向厅报告,厅将视情况给予违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处罚,并在媒体公布。
六、强化行政监督职能,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18)要研究制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实施办法,重点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效益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托人情和其他方式非法插手、干涉招标投标、工程分包、供应材料、变更设计、调整概算等人员,无论是否谋利,一律按违纪处理。
对违反规定规避招标、搞假招标和挤占、挪用、贪污建设资金,严重官僚主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各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重视群众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对于署名举报和有重要线索的匿名举报,要组织力量查处或转有关部门查处,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以廉政建设的新成果取信于民。
(20)要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决防止和纠正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七、开展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21)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积极与检察机关配合,共同开展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要利用发生在本系统、本单位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分析原因,以案教施教、引以为戒。
(22)要认真总结、推广、宣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
要分析研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原因,找出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研究从体制、机制、管理制度上解决腐败的根本措施,不断铲除腐败现象在这一领域滋生蔓延的土壤。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想法和措施
参考资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坚持“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得到落实。
各企业党委坚持把落实责任制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努力确保“四个到位”,有力推进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领导体制到位。
绝大部分企业把落实责任制工作列入党委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建全领导专班,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强化了对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责任分解到位。
各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总体原则,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做到了责任明确、职责清楚。
三是检查考核到位。
大部分企业都把加强检查考核作为落实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手段,坚持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与年终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不断创新检查方式,加大了考核力度。
一些企业把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及个人业绩考核、党建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形成了专业检查、绩效考核、干部考评与落实责任制检查考核相同步的联动机制。
四是责任追究到位。
许多企业都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奖优罚劣,加强问责。
武钢集团、武汉铁路局、省工建集团等企业对完成责任制目标的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分别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兑现。
省电信公司等企业规定, 凡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零突破、员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超过0.8‰的,取消单位和领导班子当年各类评先资格、年终一次性绩效考核奖。
葛洲坝集团等企业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与“文明单位”创建评比挂钩,对责任制考评未达标的基层单位,取消申报“文明单位”资格或对已获公司“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进行降格处理。
二、落实“两项廉规”,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有效开展。
各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规定》,以廉洁文化建设为载体,以班子民主生活会为契机,以完善廉洁制度为保障,不断推进领导人员作风建设,规范廉洁从业行为。
一是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多样。
各企业重点针对“两项廉规”,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办班培训、警示教育、选树典型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倡廉、守廉氛围。
二是廉洁文化进企业逐步深入。
大部分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廉洁文化进企业实施办法》和《省国资委廉洁文化进企业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企业,不断丰富了企业文化内涵。
武汉铁路局等企业通过深化廉洁文化理念,基本形成了企业廉洁文化体系;中铁大桥局等企业通过召开廉洁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和参与地方示范点创建活动,提升了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水平。
三是廉洁自律制度落到实处。
绝大部分企业都能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三谈两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廉洁自律监督制度。
中建三局、三江航天集团、三环集团、华中电网公司等企业通过建立领导人员廉政档案、“四必谈”制度、设立廉政账户和五岗以上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等,江汉石油管理局坚持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双报告”制度,有效促进了廉洁从业规定和廉洁自律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是干部作风建设突出重点。
各企业领导班子认真召开“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规定》”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重点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不足,加强整改,不断促进了企业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武汉铁路局在春运、世博安保、防汛抗汛时期,成立10个干部作风督导组,通过明查暗访,排查不落实的事,狠抓不落实的人,通报批评26人次,降职降级2人,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
三、强化风险防控,惩防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各企业在继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根据《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意见》及五个配套制度的要求,重点以实现管理、监督、控制、防范“四到位”为目标,坚持长远规划与阶段任务、体系建设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积极推进了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大部分企业成立了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制约、信访核查和案件查处、落实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细化了“惩防体系工作实施的任务分解”。
汉江集团、国电华中分公司、中石油湖北分公司等企业建立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联系制度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项目化管理;葛洲坝集团应用以公众信息、廉洁从业、日常办公、纪检业务、统计信息、考核预警“六项功能”为主的惩防体系管理信息,有效加强了监督制约。
二是风险防控工作稳步推进。
全省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会议召开后,大部分企业特别是10家试点企业迅速贯彻,广泛动员,制定方案,全面开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腐败“风险点”查找活动。
江汉石油管理局采取个人“自己查”、员工“交叉查”、组织“帮助查”,重点围绕9个领域开展廉洁“风险点”查找,共计查找出岗位廉洁风险点2562个,制定防控措施2156条,提出合理化建议1019条,完善业务流程306项,修订工作制度152项。
铁四院编印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风险防控预防》宣传手册,华电湖北公司组织召开“危险点防控体系建设”研讨会,形成具体指导意见,都有效推进了风险防控工作。
三是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武汉铁路局、国电华中分公司、湖北工程咨询公司等企业成立了多个监督小组,坚持审计、执法、检查多管齐下,形成了“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多家分别掌握情况、各自发挥职能优势、共抓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格局;有的企业通过推行网上业务公开活动,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
四、开展专项治理,源头治腐工作不断深化。
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主动实施效能监察,不断加强源头防治腐败工作。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取得成效。
各企业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检查和整改,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严肃查处了违规违纪问题,推动了工程项目操作更加透明化。
湖北电信公司、华中电网公司等企业对投资金额在3000-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排查,及时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
二是“小金库”自查自纠积极推进。
各企业积极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对清查“小金库”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省属出资企业共清理“小金库”24个,查处违规资金756万余元。
中铁大桥局对32个基层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采取销户和收缴等措施外,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或行政处分,有力强化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
三是效能监察工作综合效益显著。
大部分企业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加强调查研究,确定效能监察项目,积极发挥纪检监察的督导作用,使效能监察工作得到整体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中建三局、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南建筑设计院、省医药公司等企业针对生产经营的重点部位、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通过开展“结对帮促”工作,提高了效能监察水平。
中铁大桥局重点针对亏损项目组织开展效能监察,今年共实现扭亏减亏项目16个,金额达1.85亿元。
五、发挥治本功能,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拓宽渠道抓案源。
湖北联通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等企业通过修订完善信访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制度,公布举报邮箱和电话,建立回复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了信访举报和案源渠道。
二是有案必查抓惩处。
中建三局、中铁十一局、省电力公司、中储粮湖北公司等企业十分重视案件查办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批阅重要信访件和定期听取案情汇报,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做到有案必查、定性准确、处理到位。
华中电网公司等企业通过加强三级排查工作考核,实现了信访案件核查率、实名举报回复率、按期办结率和按时上报率“四个100%”。
三是以案促管抓治本。
三江航天集团、长航集团、汉江集团等企业针对案件查处和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查找案发原因,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进一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葛洲坝集团公司等企业还通过信访调查为领导人员澄清是非,保护了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是企检协调抓共建。
省石油公司、通信建设三局、生物制品研究所、省电信公司等企业积极探索企检联合共建工作机制,与地方检察机关携手,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中铁大桥局在两级纪委及20多个直属项目部开展“企检共建活动”,局南京大胜关项目部首创了“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工程”,并在南京市进行了经验交流。
江汉石油管理局出台《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与江汉石油管理局纪委关于共同做好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办法》及10个配套性制度,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加强了与地方检察机关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
(作者单位:湖北省国资委)
浅谈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重中之重的任务。
在三项重点工作中,公正廉洁执法是关健和根本,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树立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作起,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建设领先,在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理念上取得新进步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理应从严要求,带头做好。
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对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廉政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使干警自觉筑牢思想防线。
要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广泛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坚持深入开展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教育,大力培育、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始终保持执法者应有的理性,始终以平和的态度对待群众,始终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作风文明,始终遵循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着力增强检察职业道德意识。
同时教育干警“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政治上的安全比职务晋升更为重要”、“每个人都不能因一时贪念,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隐患,给单位和同事留下遗憾,给家庭和后代留下伤害”等,明确要求干警冷静算好“违法违纪成本帐”、“人生价值帐”两本帐,使干警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道德底线。
二是突出领导班子建设。
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制度,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三是强化思想理论建设。
加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教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发展道路。
二、积极开展检察干警执法培训,在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上取得新进步 一是加强正规化岗位培训。
以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等为重点,切实抓好检察机关领导素能、执法一线检察官专项业务、新进新任人员岗前任职、岗位技能等各项培训工作,着力解决说不清、写不明、辩不过的问题。
二是加大检察教育培训力度。
实行检察人员参加上级院集中轮训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方式培训,使每名检察人员在四年检察教育培训周期内至少到上级院参加培训一次。
充分利用庭审观摩、疑难案例研讨、公诉人辩论竞赛、析案明理、案卷展评、岗位练兵、集中培训等手段,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加强对全体干警进行经常性的执法业务培训。
二是高度重视检察人才培养工作。
以参加省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和上级院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能手等业务尖子、办案能手评比为重点,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和高层次人才,力争使更多优秀干警进入全市、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能手、检察理论人才行列。
三是狠抓司法考试专项培训,打造司法考试培训品牌。
要坚持把司法考试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做到“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和责任考核”三落实,通过加强参加省院专项培训、先进典型引导、落实保障服务措施等提高司考通过率。
三、突出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上取得新进步 检察机关以强化自身监督为核心,深入推进“阳光检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是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构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在检察机关实行侦监、公诉部门由不同的领导分管,对自侦案件的立案实行“双报批、双备案”制度,对自侦案件的不捕、不诉实行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自2009年开始又对所有自侦案件的批捕上提一级,以此加强纵向办案部门间的相互监督制约,确保严格执法;同时强化对自侦、自查案件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对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完善管理机制,实行查扣部门和处置部门的分离、相互监督制约,以此横向加强各线条、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制约关系。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规范干警的执法办案行为。
二是完善和规范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要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政协联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
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对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同时也要聘请检察联络员,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并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及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通过开展以“听民声,察民意,解疑难,办实事,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走访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检群关系,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
通过“阳光检务”,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透明公开,建立了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专人负责录入检察环节办理案件的实时信息,方便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近亲属查询案件办理情况,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突出强化法律监督,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上取得新进步 强化法律监督,既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
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构建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司法环境。
一是坚决打击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
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开展各个专项活动和诉讼监督,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始终坚持保证办案质量、遵守法定程序、注重办案效果,确保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统一。
二是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始终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有效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控申科要建立健全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和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要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积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侦监科、公诉科要建立健全不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要坚决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巩固和完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建设,着力在构建全社会廉政文化方面有所作为,使公正廉洁执法成为司法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良好习惯。
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合力;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成立宣讲团和宣讲队,深入机关和学校开设预防讲座,不断深化预防宣传教育效果。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司法执法机关共同的责任,更是服务社会、造福人民、功德无量的民心工程。
我们要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使检察机关成为公正廉洁执法的先行者,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