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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中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5-11-23 18:28

我一个朋友,他是一个高职学校的中层干部,要出去换个工作,能好找吗

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学辅导员和高职院校(专科)任课老同样是老师有着很大差别,前者是行政岗,后者是教师岗,实则是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

作为职业选择选择,如果从未来发展考虑,建议选择大学辅导员;如果选择工作轻松,生活惬意,去高职院校当老师会比较合适。

高校辅导员的劣势先说高校辅导员的优劣。

如果学校的层次不高,辅导员的职业发展也可能比较有限,即便能转岗,也会因为平台不高,受到诸多限制。

而且辅导员比较明显的劣势:首先,绝大多数高校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或人才派遣制度,没有编制上的绝对保证,不过一般工作一定年限后都能通过考核转入正式编制。

其次,辅导员受吐槽较多的是繁杂事务多,收入待遇,地位在高校里却不算高,换句话说,有些劳心劳力又不落好的意思。

高校辅导员发展前景相对较好但比起来,高校辅导员能带来的发展前景也是可以看得见的。

首先,即便是实行人事代理或人才派遣制度,大部分高校基本上也是同工同酬,待遇上不会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且确实很多高校都会在两到三年后就可以通过考核转为正式编制;其次,随着思政教育重要性的凸现,高校辅导员越来越受到重视,发展晋升的通道越来越多。

比如部分高校规定,竞聘学校的中层领导岗位,必须要有辅导员的经历;再比如说,专家型,教授型辅导员的提出,让辅导员也有机会晋升高级职称;第三,高校辅导员的待遇也不是想象中那么差,只是比较而言,在高校里比不过专家教授而已。

高校辅导员的隐形福利辅导员能带来的隐形福利:首先是解决子女上学问题。

很多高校都有从幼儿园到初高中的附属学校,有大学的资源和背景,很多附属学校都是不错的。

我的一位同事,就为了孩子上学,辞去了工资更高的工作应聘进了学校,她算过一笔账,自己工资虽然比原来低了,但是生省了买学区房,交赞助费的钱,还能进非常好的中小学,怎么算也是赚了;其次,高校辅导员的社会地位并不低,高层次学校更是如此,同样是我的一位同事,从辅导员到了分团委书记,担任学院分团委书记期间,学校选派他到下面的地市挂职,直接挂的副县长的职位;另外还有两位,一位挂职县开发区招商班副主任,一位挂职定点扶贫村的第一党支部书记,回校后纷纷提了学校的中层干部;第三,即便不能获得上述挂职锻炼的机会,在高校里也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和资源,另一位同时就是在担任辅导员期间,认识自己的博士生导师,考取了在职博士,之后也很快转了中层领导岗位。

高职院校老师的优劣再说高职院校的老师,学生没有升学压力,工作的强度压力都不大,待遇也不算差,高职院校假期相对也较长,可以腾出手来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不足之处是,由于平台的限制,未来发展空间有限,评职称等相对更困难,毕竟名额较少,且起点相对较低。

至于如何选择,还得看个人意愿吧,不过个人建议高校的辅导员工作虽然繁杂辛苦,更具有挑战性,但给人的锻炼也是实实在在的,如果能够进入高的平台,未来可获得的发展机会会多很多。

教导处 德育处 政教处有什么不同啊

1、先说官方的介绍。

  教导处,是进行教学指导、组织教学研究、负责教学后勤服务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事务,如管理学生档案,安排教师及领导的日程,编排课程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等。

  政教处是学校推进学生德育目标的职能机构,政教处要完成学校的各项德育工作任务。

具体说包括班主任工作、学生干部培训,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言行的规范引导,违纪学生的处理和教育等。

  德育处是学校推进学生德育目标的职能机构,德育处要完成学校的各项德育工作任务。

具体说包括班主任工作、学生干部培训,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言行的规范引导,违纪学生的处理和教育等。

  2、再说个人的理解  政教处和德育处其实是一回事,只不过各地叫法不同,有的学校的德育处其实前身就是政教处。

所以在下面的回答中我就只拿政教处说事了。

  3、最后归纳回答:  1、政教处和德育处二者名称不同,但职能和职责相同,同属学校中层管理机构。

  2、教导处与政教处、德育处有三点相同三点不同。

  相同点:一是级别地位相等,同属学校中层管理机构,教导主任和政教主任均是学校领导班子正式成员;二是工作目标一致,都是为了育人,都是为了学校良性发展;三是工作理念相同,都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

  不同点:一是工作职能不同,教导处主抓教学工作兼具学校全面工作,政教处主抓德育工作则是有所侧重;二是工作方法不同,教导处重视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学研究活动,政教处重视德育活动组织和违纪学生处理;三是工作对象不同,教导处更多地是教师管理,政教处更多地针对学生。

初中主任职务一周可当多少课时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专业布局结构,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争取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在全市建设一批骨干专业,建设一批高标准实训基地,打造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到2010年实现职普比例1:1,到2015年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毕业生优质就业率90%以上,对口高职达线率90%以上,技能大赛参赛获奖率75%以上,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合格率85%以上,逐步探索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职业教育发展成功模式,构建职业教育强市,进一步增强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二、以提升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深化教学改革  (一)规范教学计划管理。

实行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备案制,各学校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依据教学大纲,认真组织制定各专业、各学科详细具体的学期教学计划,报经教体局批准后严格实施。

  (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教体局制定《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和《职业学校课堂教学评价细则》,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检测等各个环节,确定统一规范和要求。

学校要建立教学常规检查制度,每学期进行量化考核,作为教师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并要加强各专业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教学规范落到实处。

同时,要加强教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市级兼职教研员作用,定期组织集体培训、集体备课、同课题研讨,定期组织各类优质课、公开课比赛和教学常规评比活动,进一步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实施分层分类教学。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针对学生“升学”和“就业”两种不同发展方向的需求,针对学生文化基础和个体差异,合理把握教材难易度,积极实施分层分类教学,为学生的专业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矗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要在坚持“必须、够用”原则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教学重难点,满足学生发展的不同需要。

专业技能课程教学要按照“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的要求,结合行业最新发展,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把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生专业化发展。

  (四)强化专业技能教学。

一要改进教学方法。

要把“项目教学法”、“模拟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适合职业教育的教法引入专业教学中,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实现“学中做,做中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勇于实践的能力。

二要探索实施模块化教学。

即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对部分专业(工种)理论课和技能训练课进行优化整合,形成相应专业(工种)技能教学模块,让学生边学理论边实践,逐步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技能标准。

2010年,首批在计算机、数控技术应用、电工电子、服装专业实施模块化教学,第二批在汽车维修、旅游服务、烹饪、建筑、幼教等专业实施。

2015年,对专业模块教学案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校本教材。

各学校要加强对模块教学组织实施,每个子模块结束后均要进行1次自测,教体局将每学期组织阶段性随机抽测,测试成绩作为考评学校的重要指标。

三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要把技能竞赛作为促进学生就业的重要抓手,以赛促教,以赛促学。

要结合学校实际和专业特点,不断完善比赛标准,扩大比赛范围,力求覆盖到每个专业、每位教师和每个学生。

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4次学生技能比赛,教体局每学年举办全市性师生职业技能大赛;同时要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技能竞赛活动。

各级技能竞赛成绩作为学校教学质量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推行“双证书”制度。

推进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

每年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

对尚未建立国家职业标准的工种,由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研究制定技能鉴定标准,确保学生初级工比例达到100%,中高级工比例达到85%以上。

同时,全面推行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制度,切实促进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提高。

  (六)严格实习教学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实习审批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前一个月,各校要将实习计划、实习学生花名册等上报教体局,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习。

各学校要组织专人定期到用人单位了解学生实习就业情况,加强学生实习就业跟踪管理。

要强化顶岗实习工作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做好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实习协议签订、专业技术指导、劳动报酬、安全保障、师资配备等工作。

2010年全市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数据库,对学生实习就业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学生实习就业情况评比制度,突出用人单位对学生的满意度、学生对企业的满意度、对口就业率等内容,评比结果纳入学校年终综合考评成绩。

  三、以提升学生职业道德素养为根本,加强学生管理  (一)加强学生遵规守纪教育。

要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通过强化纪律意识、规则意识、服从意识,增强学生的职业纪律观念和严谨扎实的作风,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要结合职业学校学生身心特点,研究制定一系列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的制度和标准,对学生仪容仪表、文明礼貌、内务卫生、两操纪律、课间纪律、早晚自习纪律、午晚睡纪律等各方面做出统一规范和要求,抓好检查落实,解决学生迷恋网络、早恋、打架斗殴、逃课、校园内用手机等不良问题,切实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增强学生自律意识。

    (二)加强学生爱岗敬业教育。

各学校要借鉴成功企业的管理理念,与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有机融合,引入学生日常管理和实训中,积极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要定期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学习或邀请企业管理人员到校举办讲座,介绍企业用人理念和管理制度,强化以敬业爱岗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学生的吃苦耐劳、团队合作、忠于职守的职业意识。

  (三)加强学生诚实守信教育。

各学校完善学生诚信公德修养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学生诚信档案》,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

诚信等级与奖学金、评先选优、学生毕业、就业安置等直接挂钩。

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校刊、校园网、宣传栏等阵地,举办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园内营造人人讲诚信、人人学诚信、事事守诚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每学期开设不少于10学时的心理健康教育课。

同时各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办好心理健康信箱,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心理特征,在教学管理中为学生及时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和援助,及时疏导学生遇到的心理困惑,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五)加强学生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

各学校要建立职业指导机构,认真搞好人才和劳动力市场预测与分析,为学生提供有效的职业指导。

要加强学生的创业教育,通过案例剖析、典型介绍、优秀毕业生现身说法等形式,帮助学生确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强化学生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加强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各学校要每年至少举办1次优秀毕业生事迹报告会,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创业教育专题讲座。

  (六)加强家校沟通。

各学校积极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和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素质。

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化联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紧密结合。

每学期各职业学校至少要召开1次家长会、举办1次家长接待日活动,争取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有力配合,共同提高教育效果。

  四、以落实保障措施为抓手,加强学校后勤管理  (一)加强学校财务管理。

要按照“以收定支,厉行节俭,规范管理,从严支出,保证运转”的原则,健全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制度。

要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和使用制度,完善低值耐久品和易耗品验收、领用和保管制度,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切实规范学校财务管理。

要认真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学生救助资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二)加强学校食堂和商店管理。

学校食堂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坚持实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要在保证饭菜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饭菜价格。

要兼顾不同学生实际情况,确保学生吃得饱、吃得好。

要严格把关学校商店所经营的商品范围和种类,杜绝不安全及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流入,确保学生饮食卫生。

所有学校后勤各类管理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抓好学生宿舍管理。

要不断完善宿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坚持值班制、陪寝制,做到宿舍管理机构、人员、措施、责任四落实。

要积极开展“示范性学生宿舍”创建活动,加强宿舍用品管理、卫生管理和文化建设,创设良好宿舍环境。

要加强宿舍纪律管理,集中整顿擅自留外人住宿、外出彻夜不归、学生个人在外租房、卫生管理差、作息纪律差等问题,提升学校宿舍管理水平。

  (四)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要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校园封闭式管理,落实出入门登记制度、来客来访登记制度、双休日学生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明确学校保安、值班和值宿人员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要主动与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积极营造安全的校园内外环境。

  (五)优化校园育人环境。

各学校要围绕育人为本,结合实际,在认真搞好学校美化、绿化、净化的同时,深入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形成学校特定的文化环境和精神氛围,打造富有职教特色和专业特点的校园文化。

要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提供各种方便的场所,让学生通过文学社、广播站等社团组织,培养学习兴趣、陶冶情操、拓展视野,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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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以“双师型”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要按照德才兼备、重政绩重公论的原则,实行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聘任制,真正将优秀教师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

二是实行干部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制,按照不同岗位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评价办法,进行跟踪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干部培训,定期举办校长培训班、后备干部培训班、专题讲座,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教育理论水平。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各学校要制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今后45岁以下专业课教师,凡所教专业可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均要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教师聘任、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要建立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轮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此项内容列入专业教师上岗和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

到2015年争取“双师型”教师达到80%以上。

二要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要积极聘请有企业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到2015年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20%。

三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各职业学校要选聘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意识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

建立班主任轮流培训制度、经验交流制度、工作考评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努力提高班主任整体工作水平。

四要建立教师竞争激励机制。

要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和聘用合同制,逐步实行竞争上岗;坚持奖优罚劣,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教师予以调整,全面调动职业学校教师工作积极性。

  六、以优化整合教育资源为导向,全面提升办学效益  (一)调整布局结构,整合教育资源。

按照“三点布局、错位发展、突出特色、打造品牌”的思路,全面调整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一是调整学校布局。

进一步加强职教中心、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三所职业学校建设。

2010年停止工商职业学校招生,2015年撤销工商职业学校。

二是优化专业设置。

对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逐步调整各专业设置,加强骨干专业建设。

职业中专重点面向一产办学,充分利用专业师资和种养殖基地优势,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研发、引进、试验、应用和推广工作,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成人中专重点面向二产办学,为建设半岛制造业基地服务;职教中心重点面向三产办学,为我市服务业发展服务。

在此基础上,贴近市场需求,大力开发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电大调整办学方向,在继续搞好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同时,突出加强干部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努力建设成为我市远程教育中心、社区教育中心、干部教师培训中心。

三是大力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

2015年前职业中专农产品加工、职教中心汽车维修和成人中专机械类综合实训中心建设成为青岛市级校内实训基地;各学校要积极争取企业提供生产车间、技能培训室等资源,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015年各校每个骨干专业至少建立3—5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二)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扩大招生规模。

继续坚持职普1:1的比例统筹高中段招生,进一步落实教育部“高中段招生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职业教育”的要求,不断增加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同时,各学校要坚持长短结合,不断创新办学形式,积极联合农业、劳动、民政等部门和九联、万福等知名企业,大力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职职工、下岗职工、退伍军人、企业特种工等多种内容的短期培训班。

  (三)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各学校要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培养,不断拓宽职业教育办学路子。

一要推进多元化办学。

要在政府投资主体的基础上,广泛争取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参与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二要与企业联合办学。

实行技能型人才“定单式”培养,学校要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在师资、技术、设备等进行多方面合作,签订学生就业订单,为企业对口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推进工学结合,拓宽就业渠道。

三要与高等院校、西部学校联合办学。

各学校要继续深入探索与高等院校、西部地区职业学校之间的联合办学模式,采取“3+2”、“2+1”、“1+2”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模式,进一步拓宽办学路子。

  七、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体局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职业学校要把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抓好落实,确保职业教育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健全评价机制。

一要完善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要树立以育人为根本、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质量评价观,把优质就业率、高职升学率、职业技能考核达标率作为今后职业学校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学生巩固率列入评估考核内容。

教体局将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专项检查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评估办法,并探讨引进行业、企业、社会(家长)参与评价学校和专业,逐步建立长效考评机制。

二要健全职业学校教师考核机制。

要制定教师业绩考核标准,建立业绩考核档案,分专业、分类别,对教师的业务知识能力、课堂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各方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三要改进学生评价办法,采取“基础知识测试+专业技能考核+综合素质测评”的方式,对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进行鉴定。

基础知识(含文化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考核由教体局统一组织,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表现、在校学习及实习情况、专业实践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等)由学校组织评价。

学生评价结果与推荐就业以及教师业绩考核直接挂钩。

  (三)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

各级各单位要采取集中宣传和分散宣传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明白纸等多种宣传渠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职业学校的办学成果、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技能大赛成绩以及国家关于职业教育的惠农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对高职院校信息化评估要求有哪些

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是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的现实状况制订的评估指导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评估时,可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坚持《评估方案》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的评估实施方案。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五年内完成对本地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的第一轮评估;应从2004年起对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分期分批开展评估,公布评估结论,并向我部推荐少量优秀院校,作为示范性高职院校候选单位。

   三、我部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省级评估结论进行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同时,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达到标准者由我部正式确定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示范性高职院校评估主要面向两类院校:一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评估中原则上达到优秀水平、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拟成为示范的院校;二是近几年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开展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的高职院校。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在评估过程中,要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对评估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通过评估,引导学校准确定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办出特色。

   五、我部委托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为各地评估工作提供咨询和帮助。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评估时,可充分发挥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中专家的作用。

   六、请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及2004年工作计划,于6月30日前报送我部高等教育司。

在评估工作开始后,请将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估结论及时报高等教育司。

永康十里牌职业学校好不好

楼上的抄抄来有什么用啦

就靠这个骗分...~!我是那里毕业的学生,我应该比较有话语权

总的来说,学校的环境还是可以的,只要你肯学,在那里还是能学到不少的东西,当然说是说,人为环境的确是比较复杂的,要看你自己怎么处理,处理的好,对自己以后出社会有很大的帮助~就这些~

小学老师评副高要什么条件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没有副高职这一职称,只有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

副高职这一职称只出现在旧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中。

  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福州市(含省属单位)、厦门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五条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且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 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 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第十条 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申报二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在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申报三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有效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

  2.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所带班级获得市级  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深入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和学科特点,改革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3.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

  4.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

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例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强,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形成独特的教学思想,在课程、教学和评价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应用于实践。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下同)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3.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十四条 示范引领要求  1. 发挥指导者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教育理念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主持和指导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

  3.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受到基层教师的欢迎和好评。

  第四章 高级教师条件  第十五条 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良好。

  3.教育工作业绩较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

  3.在县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校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一定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的整合。

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例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七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3.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第十八条 示范引领要求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2.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

  第五章 一级教师条件  第十九条 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有较丰富的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践行新课程理念,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教学效果较好。

  3.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能力。

  4.具有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

  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主动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2.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  论文汇编。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文章1篇并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第六章 二级教师条件  第二十二条 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帮助学生进步。

  2.胜任班主任工作,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二十三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的指导,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胜任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2.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经验总结。

  第七章 三级教师条件  第二十五条 教育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协助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指导,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总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晋升高级、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教师(除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学教师外)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一致。

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视同班主任岗位。

  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  的单位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第三十条 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班级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校级指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以上。

  第三十二条 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

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教研、电教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进修学校教师和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人员等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所列的刊物。

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2篇论文。

  2.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或创新大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特奥会上获奖。

  3.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

  第三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第三十五条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指在城镇(含镇所在地)以外中小学任教满10年且现仍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  教师。

  第三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有关任职条件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

  第三十七条 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第三十八条 本条件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和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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