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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驻村帮扶心得体会

时间:2020-03-21 02:14

学习优秀扶贫干部王秋婷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学习优秀扶贫干部王秋婷先进事迹心得体会11月26日,**县纪委监委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23日刊载的《甘为扶贫工作挥洒青春热血——追记昭通市**县纪委监委驻村扶贫干部王秋婷》和王秋婷同志生前撰写的驻村工作手记《打通最后的5.62公里》两篇文章,学习纪检监察系统优秀驻村扶贫干部王秋婷先进事迹,号召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先进,比奉献,在扶贫攻坚路上多做工作,做实工作,彰显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担当。

**县纪委监委王秋婷同志服从大局扎根基层,在**县天星镇打瓦村挥洒青春热血,为贫困群众修路找水建新房的事迹深深感动了**的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大家为有这样一位优秀同行而感到骄傲。

**县纪委监委号召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向王秋婷同志学习,学习她身上那种识大体顾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的党员先进性,学习她时刻把贫困群众冷暧放在心上,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的公仆情怀,学习她规规矩矩,做事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用先进典型的精神激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勤勉尽职,踏实工作,在不断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挂钩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工作,真心扶贫,用力帮扶,在脱贫攻坚丰碑上镌刻纪检监察印迹。

“要学习她甘为扶贫工作抛洒青春热血的崇高思想品格,以王秋婷同志为榜样,对标先进,不断强化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树立更牢固的宗旨意识,满怀激情地投入到挂钩村的扶贫工作中去,实实在在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县

个人驻村精准扶贫工作总结

个人驻村精准扶贫工作总结篇一:20XX年上半年,我局对口帮扶镇村、村;下半年,按照国家扶贫工作要求和县里安排,我局驻村帮扶工作调整为乡村。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挂包帮”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县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使驻村帮扶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现按照县目督办、县扶贫和移民局印发的《县级部门驻村帮扶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12月15日县扶贫和移民局发的《关于县级部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的函》进行年度自查、总结(主要总结调整后的村)。

现将本年度的驻村帮扶工作总结于后。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县人社局、乡政府驻村工作组”,并设立驻村工作队办公室。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组长,县人社局,乡政府、为工作组成员和驻村干部。

2、落实驻村干部责任。

按照国家扶贫工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工作组要求驻村干部一要认真履职,进驻到村;二要进入角色,吃透村情,协助村干部制定致富方案,帮助联系致富项目;三要严格纪律,约束自己;四要当好宣传员,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各种惠民政策;五要按时上报信息,写好心得体会。

二、吃透村情,制定规划1、摸清帮扶村村情。

自9月帮扶村调整以来,我局领导和职工于10月(一次)、11月(两次)、12月(两次)多次深入到挂包联系村进行调研和蹲点,了解情况并制定帮扶计划、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等。

驻村干部工作心得体会12篇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心得体会范文12篇【一】驻村以来,我严格按照组织部的要求,积极开展村情民意调研、政策法规宣传、群众信访调解、富民强村服务、民主制度规范、组织建设督导等自身职责工作,收获很大,感触很多。

一、要做好农村工作,必须与群众打成一片、抱成一团。

必须把好态度关,驻村干部不能摆架子,不能让领导架子成为与农民间的障碍,一定要做到有三心即爱心、诚心、耐心。

在农村特别是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孤儿等贫困弱势群体比较多。

要想方设法帮助发展生产,积极开展贫困生、贫困户结对帮扶等工作,让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所以农村指导员要怀有爱民之心,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

二、要做好农村工作,必须了解相关的涉农政策法规。

干农村工作不仅要了解村情民意,还要了解国家的相关农村政策,否则就不会取得其他干部和群众的信任,没有公信力,工作也就到处碰壁。

所以,我在工作之余,自觉学习国家的有关三农的政策、法律法规。

三、要做好农村工作,必须处理与其他村干部的关系。

协调好村委与村支部的关系,搞好团结,不能搞帮派。

四,要做好农村工作,必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这是取得群众信赖的最有效也是唯一的途径。

充分利用党员先进性教育这个载体,工作中从实际出发,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打折扣地贯彻到农村。

【二】半年工作成效的取得,是局的关怀、镇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的结果,是“村两委”、全体党员干

最新帮扶干部扶贫心得体会

最新帮扶干部扶贫心得体会时间如白驹过隙,瞬间自己开展驻村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快一年时间了,细细回味总结一下将近一年的工作,如数家珍,蓦然间想将去年一年的学习和工作中的收获向大家作以汇报。

去年3月5日,根据工作需要,自己被单位选派到崔家头镇庄科村参与驻村脱贫攻坚工作,成为一名亲临一线的扶贫干部。

走进脱贫攻坚前沿阵地,方知工作的厚实博大,也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对贫困群众的关怀和厚爱。

同时,自己去年融入此项工作中以来,非常感谢各级领导的言传身教和答疑解惑,非常感激各位同事的教导和帮助。

将近一年来的工作,我深感脱贫攻坚责任重大,使命无限光荣,能从事这样一项工作,确实是我的人生幸事。

我从总书记和中央省市县领导的重要讲话中,深切体会到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是全党的第一民生工程,是百姓的期待,社会的关注,国际的聚焦,感受到什么是“革命理想高于天”的坚定信仰;从王喜玲、徐冬梅、张渠伟、黄振荣、闻彬军等先进人物事迹中感受到了什么是“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时代情怀;从“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的学习过程中,读到了什么是“只留清气满乾坤”的真理力量;从脱贫攻坚路上异军突起的拼搏中,读到了什么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奋斗精神。

感受到,实践检验真理的味道非常甜,遨游知识的海洋非常宽,丰碑的力量非常大,奋斗历程路上非常美。

三千年读史学习有归期,九万里悟道践行无穷期。

打好脱贫攻坚战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要我

该怎样反思“驻村干部被召回”

“精准扶贫”相关政策1.农村造福工程。

实施扶贫到户的扶贫政策。

搬迁对象: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及五保户由当地政府统一安置的。

以上对象享受政策不能与危房改造政策重复。

省级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一是新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20户以上)。

2016年安置区规划在20户至50户以下当年完成建房的,规划在50户以上的当年可完成50户以上建房的,并确保2017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扩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50户以上)。

2013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100户和50户以上规模(2016年新增安置分别不少于30户和20户),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

在政策上,国家层面政策,属国定贫困人口(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享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按人均7000元的标准补助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发行发地方政府债券、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行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由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人均不超过3.5万元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等等。

同时,还可享受省造福工程补助政策。

省上层面政策,搬迁对象按人均3000元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五保户”搬迁对象每户15000元补助。

另省定标准贫困人口搬迁每人再增加7000元补助。

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99户的,20户的补助20万元,以此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200户以上的在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

市级层面政策,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49户的,给予5万元补助;50户以上至99户的,给予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

安置方式:各地可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鼓励五保户入住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置。

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折)的方式由县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经由乡村转帐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

具体操作程序为:一是农户申请。

符合造福工程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是集体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是入户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是审批公示。

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是竣工验收。

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发放补助资金。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2.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方式和标准:(1)资助参保参合。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进行资助。

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2)特殊门诊救助。

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3)住院救助。

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4)一次性定额救助。

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

(5)重特大疾病救助。

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3. 困难学生资助。

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和资助。

一是学前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助。

二是义务教育资助。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四是中职教育资助。

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五是普通高等教育资助。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六是少数民族学生资助。

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4.整村推进。

农村综合发展的扶贫政策。

分期分批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

省级重点村实行“部门挂钩、资金扶持、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继续从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任期三年,为重点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继续从有关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中捆绑集中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省里对每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多渠道安排帮扶资金30万元以上,期中省财政统筹捆绑资金,每个村20万元;由企业挂钩帮扶的村,企业每年不能低于20万元扶持资金。

2015年开始,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全省第四轮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每年予以每个村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市级重点村采取“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扶贫开发机制,以机关部门为依托,将机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和力量集聚到联动村,并对接省上项目和政策,每期安排15个村进行部门挂钩帮扶,市财政每个村每年安排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5. 扶贫小额信贷。

调动信贷资源的扶贫政策。

一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和使用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给予贴息。

贫困户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在确保贫困户贷款贴息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贴息。

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二是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

由政府为贫困户因发展生产和服务业贷款提供无抵押担保。

贫困户可享受每户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贷款年限为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

在确保贫困户贷款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

6. “雨露计划”。

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扶贫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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