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个试行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中共中央最近印发《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重要文件,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市委组织部发文要求学习,我局高度重视,于5月10日下午,在局2楼会议室召开党委会,集体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制度。
会后,我又进行了详细学习。
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学习认识 1、《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依据,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
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做到“八个禁止、52条不准”,在任何环境、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廉洁奉公,勤政廉政。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上都要规规矩矩办事,老老实实做人。
要注重操守,两袖清风,树立正确方'案,范'文'库欢,迎您1采 集的名利观、荣辱观、道德观。
2、中央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文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依规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选人用人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二、学习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 1、《廉政准则》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遵循的基本原则,虽提纲挈领,然涵盖面广,具有时代特性,是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必学的反腐“经文”。
作为一名粮食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廉政准则》的内容,真正触动内心,对准则产生敬畏之心。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而对我来说,更需要持之以恒加强学习, “挤”出更多时间来自觉地投入到学习当中,通过学习去强化了自我教育,从而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自律能力'方案范文.库.整理~。
决不能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当作是一项活动、一阵风,风过则止,要把准则刻在心上。
2、“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名纳入其中的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对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主体在干部的提名、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会议讨论、决定任免、公示、监督考核考评、回避(\\\\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流程方面的规定,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做到选拔任用公平公正。
二、查摆自身 1、对照《廉政准则》,我认真对自己进行了认真查摆。
不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腥味;没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存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各种问题。
但存在放松自身廉政学习,没有严格做到“同城不吃饭”、在招待上级领导方面,有超标准现象、有接受烟酒和土特产礼品(\\\\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现象。
2、“四项监督制度”方面。
在选拔任用上,随未有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但存在放松监督,简化流程(\\\\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问题。
四、改正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 1、要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
要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坚持慎微、慎初,从小处防起,从小节抓起,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要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
同时,学习联系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2、“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市委书记毛万春如是说。
“四项监督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方案范文.库.整理~。
所以,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要配合方1案8范.文库4欢 迎您采,集局党委,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为了更加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撑腰鼓劲,为那些新时期的好干部打开广阔的成长空间。
《条例》充分贯彻和体现了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强调对提拔任用人员“德行”考虑,着眼拓展精准识人的手段、突出科学用人的重点,抓住公正看人的关键,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全面考察其德、能、绩、勤、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干部选拔任用“入口关”,让选拔标准变的更加精细化,更是为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画了像,定了调,立了规矩。
贯彻落实条例,要精准科学运用好严管和厚爱两种手段,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要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新时代选人用人的基本规范,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二是抓住新《条例》关键点。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本次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始终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要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
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
要切实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力求做到监管到位,标准统一。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实了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调整了民主推荐程序,改进了干部考察内容和方式,进一步
如何执行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工作总结
没有履行公示制度。
县处级及以上干部选拔任命之前应当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一定时间内【一个月】没有举报、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方可任命。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有什么处罚
市编办副主任 张新颖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毛主席这句经典名言,一语道破干部在政治路线组织实施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无可辩驳地指出了做好干部配备特别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宏伟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和生命线。
正由于此,党历来非常重视组织工作,严肃认真地进行干部选拔任用。
继2002年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近,中央又集中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作为《条例》的细化,《制度》在内容上更丰富,力度上更深刻,而且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这一体系的健全完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从源头上、从制度上解决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决心。
也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央集中下发四项监督制度,固然有深化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优化干部队伍建设的前瞻性考虑,但着眼点更多的还在于革除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
客观地说,组织工作整体健康,干部队伍主流良好,选贤任能也始终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主基调。
但毋庸讳言,也常常耳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选人就近的事实与案例,目睹官多兵少、超规格任命、超职数提拔、带病上岗的违规现象。
诸如此类选人用人的不公平问题不止于此,花样翻新,形形色色的歪风,虽然位居暗箱操作层面,亦非主流,可这股斜风时时刮来,不仅重伤党和政府的威信及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更重重挫伤埋头苦干干部的事业心、进取心、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而妨碍政令畅通和社会事业发展,危害不可忽视。
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条例》、《制度》是规范和预防的根本之力,是“红线”
但相关外部配套措施的施行和遵守也不可或缺。
别的姑且不论,作为其中之一的机构设置、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等,毫不夸张地说就对《条例》、《制度》的到位执行和良性运作,有着重要的辅助、支撑作用。
针对前述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弊端,联系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这种辅助支撑的积极效能,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改进和加强。
一要严肃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与结构的审批,强化选拔任用工作的源头管理。
机构设置与否,必须结合合理分工、科学配置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坚持“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能依托现有机构合并设置的不单设、规格能不升格的不拔高、确需设置的从严按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决定。
以切实解决滥建“庙”、建“大庙”的问题。
领导职数与结构,应按照规定标准,本着精干、适用、高效、有利民主发挥的目标严格核定,并科学划分职数组成结构,防止人为扩大突破职数标准,造成胎里带来的先天官多兵少的结构失衡,和不利于单位履职运转的痼疾,以及接踵而来的增编扩员压力。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认真执行,既贯彻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法规性,也从源头上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
自然而然地解决了干部选拔任用选什么人、选多少人、选那类人的问题。
不失为编制、组织工作的双赢配合
二要树立依法治编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已核定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
同志早就指出“编制就是法律”,一经核定,个人无权随意更改。
国家、省上先后颁布的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办法》,都确立了机构编制的法规地位和工作结果的法定性、权威性与科学性。
因此,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组织部门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应带头不变通、不走样地执行已经核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
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务必率先垂范,无论是配备市、县(区)直部门领导,还是部门内设机构或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除中央、省上明确要求高配的领导职位,都应坚决杜绝超机构规格任用,同时要切实防止超职数提拔,超编制派任。
力戒采用“先任后消化”,而实际难消化或不消化的变通超职数应急措施。
各级组织部门在酝酿拟任干部人选和考察之前,及部门中层干部报备审查中,都应认真核查有无相应职数空缺,如无空缺,则应暂停酝酿、考察和备案。
对于各部门党组(党委)超职数任命的本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除了同级组织部门不予备案,人事部门也应不予套升工资。
从而建立领导职数刚性执行的氛围,提升领导职数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重要性和约束力,以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数量公开化、职位透明化、选配规范化、监督日常化机制形成。
三要以核定的领导职数为依据,规范非领导职务职数设定和干部配备。
非领导职务职数设定,中央、省上都明确规定要以本部门的领导职数为基础,要求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这一规定,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在运行上还不是落实的很到位。
表现为:一是各部门的非领导职数尚无明文核定;二是谁来核定,省市都不明确;三是现有非领导职务配备上随意性较大,有的部门一个没配,有的部门超过规定限额。
为此,作为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亟待改善加强。
途径就是靠实履职责任机关,通过核定并严格遵守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来克服,逐步实现正规化管理。
四要将领导职数遵守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追究的监督体系。
四项监督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监督,可谓缜密有力,建立了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固“防火墙”。
如果再能给这个体系添加领导职数遵守情况的监督“补丁”,将会锦上添花更加完善。
基于此,笔者建议,在本市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过程中,能够进行这方面的有益尝试和探索,打造本市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特色。
即便不尽人意,相信也会带来思路和视野启迪。
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查报告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按照省局党组关于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学习宣传《条例》情况《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市局党组非常重视,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日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和讨论,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颁布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对于建立和建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全系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特别强调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重点地学习。
为保证学习效果,市局党组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局党组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二是要求系统人事干部在自身学好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县(市)、区局对《条例》学习的监督检查。
市局党组还组织全系统各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干部和全体党员参加的《条例》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情况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