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志愿者去敬老院的心得体会400字
去敬老院后的心会 星期天的早上,我们在主教们前集合完就带着期待,带着激动的心情一起坐公友善敬老院。
水泥地经过昨天大风大雨的清洗,路边的落叶和被风吹落的残枝还没有被收拾干净。
沿着僻静的小道,小道旁边稀稀拉拉的几间的小店,有卖早餐的,店里还有两三个成年人在排着队;有卖生活用品的,店主真在拉起卷门儿;还有一户人家穿着睡衣,手里拿着扫把清扫面前的落叶。
到达友善敬老院,迎面而来的是2栋3层楼的,长着青苔的居民楼,外面的铁铝大棚下有七八张桌子。
在桌子旁边坐着今天的主角——敬爱的老人们,在他们的脸上那沟沟壑壑,凹凸不平的褶皱写着岁月的痕迹。
有一些老人们尚且还能自己扶着棍子自己走,但是有一些情况不乐观,要坐着轮椅,被别人推着才能移动。
看着老人们落寞的眼神、被岁月碾过的脸庞以及驼掉的脊背,我们的心不禁地揪紧,不管是什么原因让老人们在最需要亲人的温暖的,却在这个冷清的敬老院里,都让我们身为人子孙的后辈们感到现实的残酷。
我们的成员到他们房间里小心翼翼的把他们搀扶出来到一楼大厅,还搬来板凳让老人们坐好,我们给老人们表演节目,我们和老人围坐在一起,内心是无比的温馨感动。
其实我们都知道,这些老人缺的不是物质上的资源,而是内心精神上的陪伴。
他们要求的并不多,只是希望我们这些子女能够经常去看看他们,和他们聊天让他们感觉不再孤单。
一个人的一份微弱的力量让老人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也好,让老人们感受到短暂的欢乐也罢,我们都应该坚持一直志愿下去,虽然力量微弱,但是,如果我们大家一起,把力量加起来,那爱的力量就不可估量了。
最后希望天下所以的老人们都能快乐,健康。
个人浅谈如何做好义诊及渠道营销
一、义诊前的准备 1好人员配置2、做好活的安排工作: 内部安排: 1)市场部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好宣传资料是否充足,灯具桌椅、帐篷横幅等是否周全; 2)市场部做好医务人员通知工作,应提前两天通知各科室部门人员,使其做好人员安排,避免临时岗位调动错乱,使其做好科室自身的的物料准备,如检验科须准备好试剂、科室主任带上科室名片及笔纸等。
3)市场部做好组织工作,计划通知所有参诊人员每周六的六点半于院门口集合,检查人员是否到齐,物料及各科室器具是否带齐。
外部安排: 市场部做好场地联系,与当地社区领导做好公关关系,取得信任与支持,在义诊活动前三天在该社区挂上“解放军第一五八医院体检中心情系居民关爱健康义诊活动将于本周六早走进我社区 敬请期待”的横幅,做好活动前的宣传工作,为保证活动现场的人流量及关注度做好铺垫,促成活动顺利圆满进行。
二、义诊中的安排 1、在义诊到场后,市场部做好帐篷搭建、横幅悬挂、物料摆放等,资料栏与宣传展板应整齐放在量体重的后面,这样在为居民提供量体重服务时以便被关注的到及方便领取宣传品。
2、在义诊到场后,做好人员位置安排,从左至右依次为:两名公益测血压、内科、外科、口腔科、眼科、妇科、公益测血型,把测血压的与测血型的分为左右两端,避免现场人流头重脚轻,把量血压与内科安排在一起是因为它们的关联度密切,妇科的位置安排应避开人群,以免妇科患者因身边人多难以启齿不好意思咨询。
3、在义诊过程中,各科室人员应积极有效做好现场义诊工作,如:测血压人员利用在绑带过程的一段时间,多关心居民以往血压情况,能够与居民多做沟通等等,在量好血压后奖血压值登记于医院名片上,建议保留并推荐可以去做血型检查服务(测血型的同上);内科、外科医生在做咨询时,应多询问病人症状,观察症状部位,准确分析,认真负责为咨询人排扰解难;口腔科医生在义诊时应带上手电筒及牙板等器具,有咨询牙科人员时,应打开手电筒,使用牙板等,认真为其观察牙病情况,为患者分析病况,在服务和技术上取得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同样,眼科医生在接触咨询人员时,为其看色盲等;同样妇科、验血型等都应做到语言交流,肢体交流,认真为咨询人员分析情况,提出建议,做到在为咨询人员提供信息帮助的同时体现自身技术精湛、提升自身职业形象等服务素质。
力争通过这样的互动取得咨询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及周边围观者的信任。
4、在义诊过程中的做好细节控制,如:做好潜在患者的信息登记,并递予科室医师名片及赠品;若在义诊过程中,如果其科室的咨询人少,关注度少,应拉长当前咨询人员的咨询时间,以避免其科室出现长时间冷场,导致无人问津的场面。
义诊活动参诊人员,要统一服务意识与义诊意义。
义诊要为民做实事,为民众解惑答疑;通过义诊要树立“仁医仁德”的良好公众形象,也是口碑信誉的优质传播途径,成功的义诊可以为我们带来众多患者病源,实现最终名誉效益双丰收。
三、义诊后的完善 1、义诊结束后,收拾好现场物料,清理现场垃圾,不能给居民留下一点污染。
2、义诊结束后,市场部人员做好本次义诊活动的总结汇总,物料不足的做好登记,可改进的操作环节等做好调整。
以便于更好的展开下一次的义诊活动。
3、义诊结束后,科室人员应对其咨询信息做好登记,做好后续咨询并跟踪服务。
四、做好渠道营销个人建议方案 (一)、转诊渠道 做好私人诊所、黑诊所、社区社康、门诊部及其它医院的个别医师公关联系,做好客户信息的登记,并做好客户转诊的档案登记,分类出重点客户、潜在优质客户、待培养的客户等,对不同的客户采取相对的公关工作,在对公利益的保障下多与客户培养私下个人交情,这对客户关系的松紧度很关键。
在合适的机会,邀请客户与我院医师主任相互交流,或下班一起吃饭,这样不仅强化了营销人员与客户的关系,更是加强了客户与主任医师的关系、客户与医院的关系,也使得客户在推荐病人转诊时更加心安理得。
在返点方面,要做到规范操作,于每月一至五号内给予客户结算上月的转诊返点酬劳,并附有结算明细,对客户的合理利益给予保障,让客户放心转诊。
(二)、异业联盟 做好异业联盟对营销业务也起到不小的作用。
如:与周边的超市、公司、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联盟做好促销活动。
与超市联合促销活动:如一五八医院体检中心周边的联华超市、南城百货等,策划以家庭为单位,以其超市的会员积分兑换体检券(妇科检查券、男科检查券、产科产检券、老人体检、少儿平安现金券等等),做好活动噱头包装,客户得到体检券不是唾手可得,体检券有它自身的价值所在。
与厂商公司联合促销:与厂商的产品绑定促销,如:孕妇奶粉\\\/孕妇装\\\/防辐衣+产检套餐卡、女性保养品+妇科体检券等。
利用第三方品牌和渠道优势,顺水推舟把潜在的关联客户吸引到我院里。
与学校公司合作:逢节时与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团体组织,以单位福利的形式赠送体检券等。
民政局一般受理什么业务
别是农村经济的快展,计划经济时期的农村三级服务网的固有特征逐化,取而代之的是,县乡村三级卫生组织之间原有的网络协调关系逐步演变为围绕各自经济利益之间的市场竞争;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一致的共同目标逐渐分解,寻求更多的经济收益逐步成为县乡村三级卫生组织服务行为的主要动力,逐级对下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和培训机制退化;医疗机构出现了多种产权、管理形式并存的局面,管理缺乏规范等。
二十多年的改革,使农村医疗工作和卫生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目标非常明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然是农村经济组织的基础;税费制度改革,制度规范政府和卫生部门的任何善意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制化的要求;农村的小城镇建设,要求重新调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与格局,适当收缩卫生资源的空间布局,实现规模效益;农村居民牧人趋缓的增长态势,制约着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的发展空间。
只有把握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趋势,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放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中去,才能进一步拓展改革和调整的思路,提出切合农村发展实际的卫生发展举措,才能使农村的医疗工作由被动适应转变为主动改革。
从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社会和经济转型的客观形势的角度出发,对过去农村卫生工作中取得的宝贵经验要有选择地继承,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对农村卫生工作的冲击和影响最大,卫生福利和公益政策对农村居民再分配的功能减弱,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因此,调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也应创新,不能以不变应万变,甚至抱残守缺。
农村卫生体制应符合时代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贴近农村的老百姓,符合他们的意愿。
需要在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重新构建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以 及卫生管理体系。
调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点是明确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和组织协调农村卫生工作的职责,突出农村卫生工作的社会性、公益性和福利性,适当收缩政府在城市卫生领域的作用,扩大政府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主体或主导作用。
政府要保证卫生监督执法,向农村居民提供或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倡导或组织医疗保障体系,优先提供或发展基本医疗服务。
调整农村医疗服务体系要发挥社会力量。
引导国家、社会、集体、个人共同投资,平等竞争;根据社会需求和农村的具体情况调整农村医疗服务的规模和布局。
制定适合不同地区的区别政策。
在经济和交通发达地区,农村医疗服务提供可以更多地借助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医疗保障可按社会化、产业化、非营利性的思路推进,由城市向农村推进;在经济相对落后和交通不便地区,强调政府在组织、提供、甚至包括保障农村居民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对这些地区农村卫生工作的支持。
五、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政策主题与措施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支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因素发生了体制性变化,农村三级卫生服务日出现了比较大的动荡。
也就是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面临的挑战是整体性的,县、乡、村三级卫生组织都需要做出调整。
但有限的资源和政策与多年积累的矛盾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全部解决,必须选择重点突破。
与农业生产组织调整的顺序大体一致,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组织也出现了自下而上的调整。
随着村级生产组织结构的变革,村级卫生组织基本是在财政与政策真空中自发地调整,从四年代初期的剧烈震荡,到90年代基本调整到相对平隐阶段,基本维持了以集体办为主的多样化组织体系。
如果农村生产组织不再出现大的调整,估计这种结构将会稳定一段时间。
县级卫生组织尽管也遇到经济上的困难,但在财政和市场的托扶下,还可以维持正常运转。
作为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中的枢纽,乡镇卫生院的组织应成为调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首选。
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瓶颈作用,不仅表现在它承上启下的功能上,还与它面临的困难最多,调整的迫切性最强有关。
乡镇卫生院既没有完成调整任务,也没有稳健的支持条件。
在市场竞争中,乡镇卫生院的部分市场份额被县级卫生组织覆盖,部分被乡村医生分割,资源利后效率逐年下降。
与乡、村生产组织变革相一致,乡镇卫生院需要做大的手术与调整,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和乡级财政的困境,基本上使乡镇卫生院失去了计划运作的经济依托,面向市场是乡镇卫生院的必然选择。
调整乡镇卫生组织,让乡镇卫生院在市场中运作,应重申两个前提,首先,调整乡镇二生院,不是放弃政府的责任.而是重新界定哪些是政府的职责,哪些是社会的责任,哪些属于个人的行为,社会有参与的积极性而又不损害农村居民利益的事,政府就不必介入,已经介入的应该逐步退出,政府要做的是弥补和纠正市场缺陷。
其次,调整乡镇卫生院要与调整县级医疗机构互为条件。
作为农村医疗保健网的技术业务中心,政府要集中精力和财力办好非营利性的县级医疗机构。
在加强县级医疗机构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一些乡镇卫生院。
从实际出发,允许一部分乡镇卫生院医、防分开,也允许一部分乡镇卫生院按照现行模式继续运转。
对卫生院的卫生管理、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功能适当分开,卫生管理与预防保健属于政府职责,应继续由政府提供或购买。
乡级财政如果有困难,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这是农村卫生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能再向后退却。
在经济和交通相对发达地区,在保住预防保健这块阵地之后,结合农村小城镇建设、医疗服务市场供大于求以及辽宁农村交通发达等具体情况,合并或撤并一些卫生院。
集中政府或集体的财力和优势资源,重点办好确有中心意义的儿所中心卫生院。
把社会医疗资本和私人医疗资本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之中,在转盘相对集中的地区,适当控制私营医院的整体规模,既要鼓励多种办医模式,发挥多洋化结构可以促进竞争局面的形成、拓宽融资渠道的作用,又要控制农村卫生改革的节奏,政府必须办好县医院和200所中心卫生院(200所中心卫生院占全省乡镇卫生院资源的1\\\/5,占1\\\/3的市场份额),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框架内,发挥社会资本和私人资本在积极作用。
面对多元化、多样化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的调整政策主题应该定位在:扶贫促优、巩固发展。
具体措施概括为:体制改革:完善体制,加强管理,故开一点,巩固一片;发展规划:结合省情,调整布局,抓住中心,扶助贫远;人力资源:到顶体制,改革机制,促进流动,强化培训;投入重点:设备人力,贫困边区,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预防保健:预防为主,政府投入,强化网络,落实责任;医疗服务:优化服务,提高水平,严格准入,监管监控。
扶贫促优:通过政府的财力和政策支持,办好或扶助贫困地区100所乡镇卫生院;借助市场的作用和政府的支持,促进200所中心卫生院的建设与发展,强化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和市场空间。
巩固发展:政府的财力和政策必须守住预防保健和贫困偏远地区重点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底线;通过200所中心卫生院和100所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全面促进全省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通过乡镇卫生院一个环节的突破,全面提升县、乡、村卫生工作水平以及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
体制改革:这里所说的“体制”包括所有制和包括举办主体、财政预算、人事管理体制等方面。
在所有制方面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动摇,探索和完善公立乡镇卫生院的具体实现形式;在管理体制方面要发挥县级运作相对规范、资源调整回旋余地较大的作用与特点,努力上收一部分管理权,重新赋予县级政府发展乡镇卫生事业的责任;同时也要调动乡镇政府举办与支持社区卫生事业的积极性。
加强管理,就是要发挥卫生行业管理的职能,对地方政府行使的卫生决策行为进行适当的指导和必要的监督;把局部乡镇卫生院将要实施的诸如转制等探索纳入全省改革的大盘子中统筹考虑;对已经转制或其他探索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市场监管。
农村卫生工作更应突出公益性和社会公平等调整,改革要全面铺开,但对一些暂时还摸不准的探索要在局部进行尝试,只能一点一点地试,放开不是放弃政府的职责,巩固办好农村乡镇卫生院,让老百姓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享受相对优质的医疗服务才是乡镇卫生院改革的真正目的。
发展规划:结合辽宁省城市化程度高、小城镇建设速度加快、撤乡并镇以及乡乡通柏油公路等省情,重新调整全省乡镇卫生院的布局,在保证所有乡镇预防保健的基础上,发挥省、市、县、乡各级玫府和财政的积极性,重点抓好200所中心卫生院的建设,扶助100所贫困和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通过重点规划政府重点投入的25%乡镇卫生院建设,达到覆盖70%人口的目标,带动与影响社会资本和私人资本参与的农村医疗资源靠近社会公益性目标,争取实现全社会卫生资源较高的社会效益。
人力资源:人员素质不高、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已经成为乡镇卫生院功能发挥和自身发展的现实问题,要把乡镇管理方式转为具管为主的体制,把住乡镇卫生院人员的准入关,减少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数量与比重。
改革现行体制下的进人和用人机制,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在政府规划和政策引导的基础上,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促进城市优秀的卫生技术人员向乡镇卫生院流动,促进卫生技术人员在城乡间、乡镇间、机构间进行流动,通过人员流动,进一步激活乡镇卫生院内部的竞争机制。
在改革人事分配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适当提高人员准入门槛和投入引导资金的方式,吸引卫生院和卫生技术人员参与终身教育,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素质。
投入重点:在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的财政投入方面,要改变以床位或人员为单位的投入方式,特别是农村三项建设资金的使用,要以基本医疗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为重点,要以贫困和偏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为重点。
在有限资金的前提下,要突出有限目标的实现。
通过分批实施和滚动运作,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使全省乡镇卫生院的面貌和素质有明显改观,基本上可以适应和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
预防保健: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能动,为农村居民提供或购买预防保健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政府职能在农村卫生领域的最后一道防线,政府必须投入。
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是保证我国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特色,不能因为发挥市场和民间资本的作用而忽视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建设,恰恰相反,越是发挥市场的作用,越要强化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建设。
卫生行政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各级政府落 实对农村居民预防保健的责任; 医疗服务:优化乡镇卫生院的资源配置,使其服务功能与县医院和村卫生室有所差异、互为补充,当务之急是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能够在急诊急救的常规处理和产科服务方面形成技术能力,为提高水平和油画服务,要充分利用医学教育快速发展,在较短时同内可能为农村医疗行业储备一批人力资源的社会条件,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新增人力资源的准入门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无论是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还是由社会资本参与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与 监控,净化医疗市场,维护市场竞争环境,保证医疗机构依法行医,使农村居民能够用比较低廉的费用得到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
奉献爱心进农村 传递文化促和谐 ——暑期赴庄河市大郑镇姜窑村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我们终于踏上开往庄河的列车,开始我们今年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
作为此次活动的主要策划人之一,我对此次活动充满了无限的期待和热情,因为庄河是我的故乡,我们要去捐赠的小学是我的母校,这里有我童年的回忆,有我可爱的乡亲。
在这次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围绕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在姜窑村十间房小学的爱心捐赠、青春期生理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健康指数测定和文艺表演等活动;在姜窑村后窑屯我们开展了大型的义诊活动,包括测血压、测血型、测健康指数、医疗咨询和问卷调查等项目。
除此之外,我们还走访了当地的村委会和医疗机构,在村民的帮助下我们慰问了韩屯独居的吴桂花老人,我们还利用休息时间辅导小学生、上门义诊等。
19日中午,顾不上旅途疲惫的我们,吃过午饭便来到十间房小学,开始准备下午的活动。
十间房小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的小学,虽然在政府的帮助下,破旧的校舍得以翻新,但是学校的师资力量非常匮乏,这里仅有七名教师,每个班主任要负责本班级同学的所有课程,连校长也是兼职班主任,而且全校唯一的一名英语老师也是两所小学共有的。
这里的孩子只能在星期二、四上英语课。
除此之外,像音乐、体育、美术、健康等陶冶孩子情操、培养孩子性格的课程基本都无法上,正因为了解了这些,我们更感到了此次任务的艰巨和光荣。
爱心捐赠是我们筹划最早的活动,早在今年“雷锋月”活动中我们开展的爱心捐赠和爱心义卖活动就是为其准备的。
我们将同学们捐赠的物品用义卖的方式转化为资金,从而购置了此次捐给小学生的学习用品。
青春期生理心理知识介绍主要是面向四、五、六年级的学生,针对青春期可能出现的若干生理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心理变化,我们结合医学生的特长,特意准备了此项活动,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活动能给这些孩子们正确的引导,帮助他们用正确的态度迎接和面对青春期。
作为女同学主讲人,我能够感觉到这些女孩的羞涩,但我能感觉到他们的好奇与渴望,于是我就通过一些小游戏和肢体语言逐渐激发她们,让她们通过人体挂图、游戏和故事掌握正确的知识,学会用科学的态度面对青春期。
健康指数测定和文艺表演也深得孩子们的喜爱。
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学习用品和知识,更重要的是,我们是在播撒爱心和希望,我们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我们的爱心是无法衡量的,看着他们微笑的面庞,听着他们充满真情的“谢谢”,我真的觉得很高兴,同时也觉得肩上担子的沉重,贫困真的让这些孩子失去很多他们应该享有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与同龄人已经存在了差距,这差距需要他们在将来付出更多的艰辛才能弥补。
改革开放20年来,人们的思想有了极大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
在采访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80%的家庭将孩子的教育费用作为自己未来几年内的最重要支出。
在资金比过去有了保障之后,我们支持农村教育以不仅仅是财力上的帮助,还应是教育人才和教育观念上的帮助。
孩子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知识,同样需要做人的道理、适应时代发展的观念和大局观。
我们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有责任有义务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支持农村的教育事业,这样我们才能早日实现社会的和谐、祖国的富强。
7月20日,我们顶着烈日在阳光下做了三个多小时的义诊活动,我们此举深受村民的好评。
测血压、测血型、测健康指数、解答医疗咨询、做问卷调查,大家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尽管骄阳烤得我们的皮肤发烫,汗水不断顺着脸颊流下,但是看到村民们感激的目光,听到他们赞许的话语,我真的觉得很高兴,更觉得作为一名医学生的自豪。
上午的义诊活动结束后,尽管我们已是疲惫不堪了,但是吃过午饭后,大家又马不停蹄地动了起来。
因为在义诊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有些老年人因腿脚不便没能到场,为了不带着遗憾离开,更为了让我们的活动做得更好,大家决定对这些特殊的人采取上门服务的形式。
通过这次的义诊活动,我们对医生的角色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医生惟有具有技术、责任和爱心才能成为受患者爱戴和尊敬的好医生,才能不辜负病人对医生的期望,才能对得起病人把生命都托付给医生的这种信任,才能对得起医生这个称号。
看到现在这么多人受各种疾病的折磨,我感到医生们任重而道远,而这就是我们将来的使命,是我们若干年后的神圣职责。
这次义诊活动同时也促使我们把课堂里学到的理论知识跟生产实践中的实际操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不但更深刻地理解了课堂上所学过的知识,同时也亲身体验了这些理念在工作中的执行以及它们的优点,使我们对医疗工作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为我们将来的工作也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7月21日,我们来到了姜窑村委员会,张明辉书记热情地接待了我们,他向我们介绍了当地的经济、教育、计划生育和农村合作医疗等事业的进展情况。
在张书记的介绍下,我们了解到目前该村种植的主要作物是玉米,其他还种一些蔬菜,如:豆角、西红柿什么的,而且基本上全靠手工完成,机械耕种很少。
养殖业也不算发达,正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还没有形成什么规模,主要品种比较单一,如:猪、牛、鸡等传统品种,特种养殖还没有。
农产品的价格较低,农产品给农民带来的收入甚微。
虽然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有所上扬,但是农业生产资料也在不停的上涨,与农业投资相比,农产品的价格较为低迷,长此以往将对农民不利。
关于问题的分析 根据当地政府的基本情况而言,由于在该地区设立的工厂和企业较少,所以税收来源就不多了,另外又加之中央实施的税费改革,对农业税的免除,政府的财政收入就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于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雄厚的资金作后盾,然而政府的也在资金上产生了困难,虽然对于村村通等工程国家拨款50%,但是,另外的50%政府也是无能为力,所以基础设施的建设难以开展。
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难以开展,必然会使得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基础设施的不完善有必将制约经济的发展,从而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
所以要解决此问题,应当先解决其中的一个,即要么先花大力气搞基础设施建设及促进经济的发展,要么花大力气搞经济,从而带动基础设施的建设。
另外,在张书记的协助下我们还走访了村卫生服务站,了解了当地的医疗卫生事业的进展情况以及当居民的健康情况。
据了解以前村民生病大多是就近到小诊所买药,若是重病会考虑到县级医院或更好的医院,而且参加保险的居民很少,所以如果家中有重病患者,往往给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但是,自从政府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村民确实得到很大的实惠,减轻不少经济负担。
当地现在98%的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下午,我们带着慰问品来到了韩屯吴桂花老人的家中,吴奶奶年近八十,但身体硬朗,她独自居住在年代很久的小屋中,虽然独居,但她很热情、乐观,平时也很乐于助人,深受邻里乡亲们的喜爱。
我们的到来让她很意外,同时也让她很感动,望着我们一张张充满关心的面庞,老人竟然感动得流下了眼泪。
我想,只要我们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真的会变得充满阳光,即使对于我们而言这份爱很渺小,但是对于需要的人来说,这份爱足以照耀大地、融化冰雪。
在接下来的时间中,我们还学着农民阿姨们下田地掰玉米、到猪舍喂猪,真正体会到做农活的乐趣和艰苦。
每天晚上吃过晚饭后,我们都会到屋外纳凉,跟农民叔叔阿姨们聊天,从他们身上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农村人的淳朴、善良以及对子女的期望、对美好生活的想望。
我们实践团所到之处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我们真正走进社会,深入基层,实现了用知识回报人民,用爱心奉献社会的美好愿望。
对我而言,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很成功,他的成功不在于我们做了多少,还是究竟给别人带来多大益处。
而是在于我的收获,我从中受到了很大的教育和锻炼,觉得自己确实成长了许多,尤其是这次的义诊活动,让我感触很深,我很庆幸自己选择了医生这个神圣的职业,在以后的生活、学习中,我会更加努力完善自己,用自己精湛的医术和高尚的医德真正肩负起救死扶伤的使命。
南京皮炎所的日常工作时间,周末是否上班
义心义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老年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涉及内容很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
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第四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老龄产业,将老龄产业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
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五十五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五十七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第五十八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五十九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第六章 宜居环境第六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第六十二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六十四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六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第六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六十七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八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第六十九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七十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第七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三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七十五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十二条 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第八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