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在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方面有什么考虑
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安排和地方各级财政配套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的社会扶贫资金。
主要用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首先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抓住重点环节,把扶贫资金监管贯穿到扶贫开发的全过程。
(一)资金分配科学规范。
坚持按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数量、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财力四方面因素分配扶贫资金。
(二)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扶贫资金必须实行公告公示,乡镇和村的扶贫项目应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项目启动后,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建立动态公示机制。
(三)资金运行安全快捷。
扶贫资金必须设立专户,建立专账,实行专人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四)资金报账及时规范。
扶贫资金严格实行财政报账制。
做到报账程序科学规范,报账原始资料真实完整,能够如实反映资金的最终流向。
报账时间和地点要便民,资金拨付要及时。
(五)接受上级审计部门检查审计。
在检查和审计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六)要高度重视群众对扶贫资金问题的信访,做到有信必办。
( 七 )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管理制度的创新。
为什么在扶贫领域要开展职务犯罪专项行动
因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十分关心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扶贫资金和项目直接关系到贫困群体的切身利益和贫困地区的发展,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触碰的高压线,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巨大,社会容忍度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影响我过的国际形象。
习总书记明确要求:“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警示录》是哪出版社出的
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印《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警示录》。
扶贫领域警示宣传教育演讲稿
下一步,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扶贫开发重点省份检察机关,要立足扶贫开发工作大局,围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的主题,坚持扶贫资金项目到哪里,法律政策就宣传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里,面向贫困地区、面向基层、面向扶贫队伍、面向人民群众,迅速掀起警示宣传教育的高潮,不断提高扶贫专项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影响力和支持度,为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检察机关要将这次专题警示宣传教育活动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与扶贫部门正在开展的警示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扶贫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上半年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涨8成 哪些人贪了群众的“救命钱”
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贪腐招数花样百出,由于贪腐者多来自基层村镇干部,因此造就了一个新的名词“蚁贪”。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正在呈高发之势。
来自最高检的数据,今年1-6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扶贫领域查处职务犯罪1650人,同比上升81.7%。
这并不是今年才有的现象。
2016年,扶贫领域被查办的职务犯罪人数就高达1892人,同比增长102.8%。
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贪腐招数花样百出,由于贪腐者多来自基层村镇干部,因此造就了一个新的名词“蚁贪”。
意指蚂蚁搬家式腐败,一般而言,蚁贪的主人公大都是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职务相对不高,但是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长期持续地贪污受贿,积少成多。
不少等待救助脱贫的群众没拿到钱,一帮“蚁贪”却吃得盆满钵满。
哪些人动了扶贫的奶酪扶贫资金违规使用问题主要发生在基层乡镇和村一级。
之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325起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有86%涉及乡村干部。
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案件处理15人,有14人为村干部。
为何
有句古话,县官不如现管。
随着大批专项资金注入农业农村领域,个别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以及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打起了涉农扶贫各项补贴资金的主意,这些“蚁贪”或贪污挪用,或侵占私分,或失职渎职、违规操作,致使涉农扶贫资金“跑冒滴漏”。
譬如,浙江省常山县同弓乡胡村村委会原主任卢根发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乡政府从事申报、初审林区道路建设项目工作中,伪造材料,以个人名义申报补助,套取国家扶贫类财政资金10万元。
又如,辽宁省丹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振八门诊部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原负责人于万海利用负责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的职务之便,指使多人采取伪造低保患者住院治疗相关手续的手段,共计骗取国家低保医疗救助金149.87万元。
“蚁贪”的招数“蚁贪”最常用的招数就是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对资金进行截留、挪用或索贿。
江西省于都县黄麟乡流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邱金生就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2.5万元;后又以帮助获得深山移民、危房改造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指标需疏通关系或需缴纳押金为由,索取村民财物共计2.97万元。
瞒下之外,还有欺上。
河南省温县扶贫办原主任赵京洲一案是为典型。
他伙同扶贫办以及基层村干部编造虚假项目、伪造虚假材料向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申报项目资金,骗取扶贫资金15万元。
还有内部勾结,化零为整。
譬如,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原总经理程润社、规划财务部原主任扎西德吉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各地区盐业分公司以多记成本、运费、人工费等办法,套取财政下拨的碘盐扶贫款,私设“小金库”,并通过发放年终奖金、过节费等方式私分国有资产730.49万元。
更少不了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这方面的典型主要来自于相关扶贫工程的承揽,譬如,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扶贫办原主任董社有分别给予王某某等16人在承揽武都区扶贫工程项目方面以照顾,为此多次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32万元。
公开 公开 公开由上观之,扶贫领域腐败高发的大背景是近年来扶贫工作的快速进展,扶贫资金增幅较快。
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其中中央667亿元,同比增长43.4%,省级超过400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
根源上则在扶贫工作相关信息的不透明。
一方面,扶贫工作都是封闭运行,在各级政府主导下,扶贫开发被纳入公共财政的范畴,资金逐级下发被用于扶贫工程或扶贫对象,但扶贫对象本身并未参与到整个资源分配的决策之中。
另一方面,基层村镇信息公开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本就相对落后,由此必然造成信息的不对称、资金监管的不到位。
这就给掌握了信息和资源的“蚁贪”们制造了空间,他们以虚报冒领、截留私用等最简单的形式将扶贫资金据为己有。
在此背景下,治理扶贫腐败,除了相关反贪部门加大检查监管力度之外。
有必要对扶贫模式进行调整,将扶贫对象纳入到扶贫决策之中,真正成为扶贫开发的主体。
这不仅可以提高扶贫对象的积极性,增强扶贫工作的实效,亦能有效抑制扶贫腐败。
同时,加快信息公开尤其是基层财务的公开,让广大群众成为有力的监督者。
因为,唯有阳光政务才能实现廉洁扶贫。
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各个地方不一样,各个时期不一样,没有统一标准的。
一般2000。
农村发放扶贫款都要依法依规发放的,通过关系违法发放扶贫款是犯法的,严重的触犯刑法的贪污罪。
扶贫款也叫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
财政部2015年4月发布消息表示,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433亿元,其中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424亿元,均较上年增长10%,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专项扶贫工作任务。
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财政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为推进农村扶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犯罪 严重违纪 有什么不同?
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结合思想实际增强与人民群众鱼水之情的思想感情。
不少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由于长期生活在城市和在机关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接触少、一些党员干部逐渐淡化了对群众的感情,滋长了官僚主义作风,甚至产生奢靡之风腐化堕落。
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就要结合个人的思想实际,针对淡化群众感情的问题,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
首先要真情对待群众。
党与人民群众,是鱼水关系,是种子和土地的关系。
党员干部必须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时刻牢记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必须始终心系群众,对群众付诸一片真情,视群众为“家人”,与他们同甘共苦,才能真心实意为群众着想、替百姓负责、为人民谋利,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拥护。
其次要真心深入群众。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密切党群关系。
我们要始终牢记宗旨,时刻把人民群众装在心里,经常深入基层,走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疾苦和需求,才能做到知民情、晓民意,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再次要真诚与群众沟通。
党员干部要放下架子,与群众为友,以群众为师,满怀对群众的深情厚意,与群众做以心换心的交流沟通,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的感知体谅群众,以群众的需求帮助群众,以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做群众的工作。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思想认识提高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加了,需要贯彻落实到行动上,特别是结合 本职工作实际,将群众路线教育的精神实质真正落到具体工作中,以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我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工作,就要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际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检察机关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很多需要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在工作中体现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例如,我们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活动中;在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中;在接待、受理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关单位、群众,为他们提供查询结果的工作中;在检察机关介入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中;在我们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或系统、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活动中;在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并帮助部门整改、建立健全有关管理监督机制和制度的工作中,均要接触人民群众,均需要我们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人民群众装在心里,密切人民群众,经常深入基层,走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疾苦和需求,我们才能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根据他们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需求来组织安排和开展工作,才能使他们对检察机关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感到满意,从而增强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满意度。
例如,这些年党和国家对涉农惠民政策,对涉及民生的工作投资倾斜非常大,但是有些政策惠及不到一些基层的老百姓身上,国家为老百姓发放的惠民资金,被一些基层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截留、侵吞、挪用了,被他们用以权钱交易了。
“小官巨贪”的现象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危害党的执政根基。
我们说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利,但是党和国家的涉农、惠民政策在一些基层的老百姓那里得不到兑现,被贪官们侵占了,他们就会有强烈的意见,特别希望检察机关加强惩治这些贪官,加强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
反腐败和进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们把涉农惠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重点,将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中心工作,就是抓住工作重心,就能使人民群众感到高兴和满意。
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今年以来,我省在实施高检院部署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的“五进”专项预防活动中,注意结合贵州的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把当前我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较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农”、国土矿产资源开发、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执法司法等作为开展专项预防宣传工作的重点,要求全省各级预防部门在开展专项预防宣传工作中,要充分了解当地重点领域涉及的系统部门的群众对预防职务犯罪“五进”专题宣讲工作的需求,根据他们的意见采取措施,深刻剖析在涉农、惠民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深刻分析滋生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和条件,根据这些问题及时向有关系统、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和提示,将这些情况融入在 “五进”专题预防宣讲工作中,使人民群众充分看到我们党坚决反腐倡廉的决心、看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行动。
同时,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作用,促使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的有关系统、单位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本地区或相关行业、部门、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
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我们还需对照检查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认真学习有关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在新时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认真查找思想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贯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将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光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