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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反腐案例心得体会

时间:2017-08-05 15:49

如何以“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扶贫领域监督工作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

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切实部署,中央在深入推进扶贫工作、依法惩治扶贫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强化扶贫开发中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在消除绝对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

可以说,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使得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工作有了一种全新的风气。

全面从严治党”是扶贫工作的“定海神针”十八大以来,执纪机构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方面,采取了针对性的举措。

党内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活环境是指导我们党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法宝。

具体到扶贫工作来看,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扶贫开发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确保民生得到改善、人的基本生存权得到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早日实现的根本前提。

基层的扶贫工作是实现共同富裕进而全面奔小康的“最后一公里”,而把握这“最后一公里”的主导者,在于基层的扶贫工作者。

他们既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参与者,又是扶贫工作权力的持有者。

扶贫工作成效的大小,常常要看县乡村一级的工作如何,而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也常常出现在这一层级。

纵观中国历史,历朝历代在赈灾款、救济饷银上动歪心思的贪墨案例不胜枚举,国家的根本如同“仓廪”,而这些原本用于救济苦难民众的钱款却被“仓廪”中的“蛀虫”蚕食鲸吞,国家的经济命脉也由此逐步被耗尽。

由此可见,从严治贪、治腐无小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适时强调治党要“全面”、要“从严”,也说明了在扶贫开发领域,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到了不得不抓的地步。

腐败不分大小。

“老虎”会危害党和国家大业,“蚁穴”也可以使“千里之堤”崩溃。

在扶贫领域,级别无论高低,利害无论轻重,只要涉及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就应当一级一级抓,层层严把关。

县、镇不大,村、组不小,监督工作落实到末端,扶贫条件精准到个人,扶贫项目公开透明,政策精准有力,下达明确自觉,扶贫工作才能走好“最后一公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从严整肃扶贫中的党建问题势在必行今年以来,中央纪委认真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通过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2016年8月,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某省某县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某甲、村委会原主任刘某乙骗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某省某县某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某协助他人骗取以工代赈建设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等等。

这9起案件几乎涵盖了扶贫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腐败行为,其中呈现出鲜明的腐败的基层化与手法的多样化。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总书记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

扶贫开发工作的背后是隐性的反腐监察工作,因为各级党的领导干部与基层党员,在扶贫任务中掌管着各类政策、各种资源、各项资金,基层的干部在贫困地区的民众眼里,是具有“予取予求”大权的“领导”,他们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贫苦地区民众的“命脉”。

也正是因为这双重角色的作用,使得党的某些领导干部和党员“居高自傲”,将国家的政策当成令箭,造成了在具体的扶贫工作中,政策扶持不均匀、不到位、不公平等现象,从而导致民怨叠起,不利于民族间的团结,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同时也严重地损坏了党和国家的形象。

而更有甚者,某些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随意贪占扶贫资金,有的截留挪用,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吃拿卡要,有的优亲厚友,有的挥霍浪费,还有的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甚至严重失职失责。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本应为贫困群众解难救急,但在一些中央纪委重点督办的案件中,却摇身一变成为“授课费”、“验收费”、“劳务费”,被那些冠着“党员”名义的扶贫官员给搜刮。

从表面上看,这些都是在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本身存在的制度失灵问题,但是从本质上看,扶贫中腐败所凸显的问题,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到了亟须提上政治议程,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地步。

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在扶贫开发中的中坚力量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在扶贫开发中的力量,就应当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并将其与扶贫开发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党风问题相结合。

既要建构“不敢腐”的监督执纪环境,又要培养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觉悟。

一是在扶贫户识别过程中,应该坚决支持乡镇级纪检力量和村级监督力量发挥职能作用,行使监督职责,确保精准识别贫困户。

有的地方没有“扶真贫”,把“扶贫”变成了“扶强”。

一些地方对下不认真调研,为了见效快优先扶“大户”,拿扶贫的资金“堆样板”。

有的贫困地区甚至热衷于树典型、造典型。

结果,一面是困难群众热切期盼“雪中送炭”,一面却是扶贫资金被用于给不适当的主体以“锦上添花”,在一些基层的乡镇,扶贫资金成为地方党政干部欺压贫困户的口实,贫困群众难以摆脱“越扶越贫”的困境,这一切都说明地方扶贫不能精准识别贫困户,不能把扶贫的资源与资金的“雨露”泽及最需要帮扶的民众,而纪检监察在这一方面应引起深刻反思。

二是在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党内监督。

乡村两级纪检力量应主动有为,从招标到施工到验收,通过全程监督确保工程数量和质量。

并在项目最终验收时,县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参与其中。

2015年6月,财政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西南某省某县扶贫办存在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放津补贴、购买办公用品等问题,将问题线索转交中央纪委。

时任县扶贫办主任郝某打着关心下属的旗号,经他审签同意,县扶贫办从项目管理费中每年给13名工作人员每人1000元“验收费”,另外,还给予扶贫办工作人员郭某等16人核桃扶贫项目“验收费”16万余元。

这一新型的腐败表明,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明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构成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基层的扶贫工作,只有强化党内监督,才能将扶贫工作视为一项正义、有效、切实施行的资源分配活动。

三是精准扶贫关键在农村,开展扶贫工作必须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切实践行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

比如有些地方针对青壮年多外出打工、村里多为留守老人儿童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将“接访大篷车”开到田间地头;针对少数民族聚居、语言文字各异的情况,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制作民族语言宣传册;针对村民白天务农做工晚上才回家的情况,有的纪检干部牺牲休息时间,利用农闲时间开展“夜访”。

四是事务公开是前提,要支持村级监委会充分行使权力,做好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给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全面整合县级纪工委监察分局和乡、镇、街道纪委力量,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设立民生监督组,加强对民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执纪,主动发现问题、查处案件。

有些乡镇与村级建立“民意调查中心”与“民生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将该区域的民生资金项目、发到个人的民生资金补助和领取补助的个人信息全部录入服务监管平台,在平台实时监控,收集问题,组织开展查访核验活动。

这样的做法,能够不断畅通监督渠道,整合纪检工作力量,发现问题和线索。

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通过各种方式增加扶贫资金发放、扶贫政策落实的透明度,让贫困地区的民众更好地监督和了解。

人心齐,泰山移。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高举全面从严治党的旗帜,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全党智慧、群众力量,才能激发勇毅信心,才能汇聚无穷发展合力,从而把六中全会精神转化成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力量,从而更好提升我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

如何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的形势,在一些地方,责任传导仍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导致部分群众把党员干部个人行为视为组织行为,把个体腐败视为整体腐败,严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实际上,基层干部的执政行为是群众最能切身感受得到的,“老虎”离得太远,“苍蝇”每天扑面,对于老百姓来说,更乐意看到身边的“苍蝇”被清除。

把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放在一个重要位置,提出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只有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坚持抓大不放小,严肃查处办事不公、与民争利、吃拿卡要、欺压老百姓等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才能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巩固我们党赖以生存的执政基础。

发生在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形式多样,而且隐蔽性强,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大,查处起来并非易事,选好突破口是关键。

像福建省就在2015年12月启动了为期二个月的扶贫专项资金检查专项行动,并相继通报了多起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典型案例,这类“职级小但影响较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小官、小案、小事”的严肃查处,在干部中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应,在社会上收获了基层群众的点赞。

真正要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更要根据形势不断加强机制制度的创新。

所以,在新一年度中,基层党委如何更好地落实“两个责任”,怎样贯彻落实两项党内法规、把纪律挺在前成为关键。

而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和重点领域的监管制度,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则成为了看点。

如何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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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严明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执纪,为换届营造良好环境

党建,即党的建设的简称。

党的建设即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

党的建设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研究党的建设的理论科学;二是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指导下所进行的党的建设的实践活动;三是作为理论原则与实际行动两者中介的约法规章。

  定义  党建是指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纯洁性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大范畴是我们党在长期党的建设实践中形成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又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十六大进一步强调将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之中。

到十七大,又鲜明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个范畴,十八大时增写了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从而将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完善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纯洁性建设的“六位一体”,使党的建设的内容和范畴更加符合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特点。

  工作站制度:  1、支部(总支、党委)机构设置、职责及议事规则  2、党的联系制度  3、服务制度  4、群众组织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工青妇组织建设;  5、指导员、联络人管理规定  党组织基本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革命传统教育、警示教育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内送温暖制度,爱心扶贫助困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组织活动情况报告制度,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为民服务日制度,“五好五带头”等;  党员基本制度:  党员活动制度,党员行为规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教育规范,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员服务日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监督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制度:  非公企业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制度,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标准,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职责,非公企业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职责。

  重要性  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是一个重大现实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我们党对这个重大现实问题的明确回答。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国内环境,党中央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紧密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了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党建工作  主要抓好三方面:1、执政能力建设。

2、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3、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建设学习型政党,中央政治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坚持集体学习制度,至今已学习43次。

建设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三所干部学院,各级党员干部得到大规模培训,从2003年到2006年,全国参加各类脱产培训的党政干部约1900万人次,全国80%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达到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脱产培训的要求。

  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永恒课题。

党中央提出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全党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这是我们党成立以来参加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历时一年半,涵盖了3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7000多万名党员,新建基层党组织13万个,整顿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15.6万个,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

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制定了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四个长效机制文件。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批重要法规颁布。

实行了巡视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了案件查办工作的强劲势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得到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 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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