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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特权思想心得体会

时间:2015-12-23 08:59

农村封建思想残余心得体会

1、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仍在时不时左右着人们的思想,有些部门“官衙”作风严重,想方设法弄权勒索,吃拿卡要。

人们对一些政策和制度的规定往往要看是哪一级制定的,而不是看政策和制度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

“惟上”、“惟书”,不敢越雷池一步。

封建等级观念造成了封建特权思想,在其位不谋其政。

任人惟亲、任人惟派的恶劣作风,以及社会中呈现出伦理政治化和政治伦理化的双向渗透关系网,这是封建的宗法和宗族关系在当今社会的表现。

重“人情”和“面子”,搞腐败保护主义,排斥外来干部,以地域、语言、姓氏划线来培植亲信,拉帮结派,一人做官,鸡犬升天等等.2、一些地区和部门为了本地的局部的眼前利益,搞经济封锁,搞市场垄断,人为割裂市场,搞低水平重复建设。

不惜代价保护落后,为制假大开绿灯、“保驾护航”。

一些人“不患寡而患不均”,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津津乐道,恪守不渝,反对改革的思想习惯依然存在;还有一些人怯于竞争,苟且偷安,存在不思进取的小农心理。

一些干部滥用权力,谋取暴利,“管工”、“管商”、“管农”、“管派”等现象严重存在;有法不依,私立章法,违法乱纪,扰乱经济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商贾依附权力搞权钱交易。

如何解放思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心得体会

总书记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什么是特权

顾名思义,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的权利,是一般人不能享有的权利。

特权的存在,无疑与公平、正义的要求相对立,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本质不相符。

特别是当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就是说公共权力变成了特权时,就会滋生腐败。

这是不争的事实。

因此,反腐败必须先反特权。

正因如此,同志早就告诫全党要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党的领导干部要以认真平等的态度对待干部和群众,并指出:“人们的工作有所不同,职务有所不同,但是任何人不论官有多大,在人民中间都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

决不许可摆架子。

一定要打掉官气。

”同志也曾痛陈了党内特权现象存在的危害,他说:“有些干部,不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权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

”他指出:“搞特权,就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

” 特别是在我们的党章中更是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 然而,现实生活中,大大小小不同形式的“特权”仍然存在,如有的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高消费娱乐,乘坐超标车、豪华装修办公室等等。

这种“特权”不仅浪费国家大量资财,更败坏了党风政风,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所以,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

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那么,如何“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呢

笔者认为,关键还在于增强全党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在党员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坚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特权”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

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旗帜鲜明。

这样才有可能通过遏制特权的滋生蔓延,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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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组织生活纪律学习心得体会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指出,遵守纪律是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基本要求。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注重完善各项纪律要求,其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组织纪律是保障党的力量的有效手段,严明的组织纪律能够保证党的力量倍增。

政治纪律是方向,组织纪律是保障,共同铸就了我们党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坚实基础。

总的看,我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有的还很严重。

如果没有纪律约束,自行其是,党员干部队伍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也就无从谈起。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

”治国治党,必须严肃法纪、严明纪律。

当前,我区作为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的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在国家实施经略周边战略、维护边疆繁荣稳定中负有重要责任。

全面深化改革、完成十八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凝聚全区220多万名党员、26万多名各级干部和公务员的强大组织力量,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开拓进取。

“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从学习党章、维护党章、遵守党章入手,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好党的组织纪律。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每个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要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不能独来独往,天马行空,脱离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外。

党员干部既要相信组织,对党忠诚,也要防止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坚决摒弃不正常的党内生活现象,坚决祛除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绝不允许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就能够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无坚不摧的强大力量。

一个团结的党、一个纪律严明的党,必将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在“两个建成”的征途上阔步前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一名党员自然应该遵守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我们党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等,这其中政治纪律是最根本纪律。

政治纪律如果遵守不好,其他方面的纪律也很难遵守好。

严格的纪律是我们党事业成功的保证,政治纪律则是保证之保证,根本之根本。

求人帮我写一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组小组长的心得体会

真正的心得,只有自己的,才会体会得到。

别人的,岂不是弄虚作假

党课学习心得体会

上学期,我有幸参加了Xx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五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十分荣幸的作为09心理学习小组的组长,更使我诚惶诚恐,不敢丝毫懈怠,努力聆听学习。

这次学习,使我有机会进一步学习党的基础知识,进一步了解我们党光荣历史和新时期我们党取得的伟大成就,更加坚定我对中国共产党的孜孜追求和渴望早日加入党组织的决心 而且在党课学习期间,通过认真听经验和知识丰富的老师们的生动而深刻的讲课(尤其是关工委马老师的亲身教育课)通过和一起上党课的其他学员们的讨论交流,我的主要学习心得有: 首先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深知要成为一名合格党员,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这一点早有了,就像自己一直喜欢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一直想考入军校一样,毕竟军队是个出党员英雄的热土;(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一点说难也难,要想一个人没有点私欲基本不可能,成家之前要想着孝敬父母,成家之后不能不关心妻儿子女,马老师就告诉我说,努力为人民服务吧,关键的时候能站出来,有心有热情做事,家里能支持就好了;(3)要做劳动人民普通一员,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和中国人民群众一律平等,不谋私利,不搞特权,要符合以上条件,至少必须在思想上,生活上,组织上,作风上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行使党的各项权利,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而且通过这次学习,我发现自己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距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决心刻苦学习,努力工作,自觉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的考验,争取早日入党。

1通过党课的学习,我对党的宗旨、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对于如何树立党员形象问题,有的同学认为,党员的形象应体现在大事上,而不必太拘泥于一些生活的小事。

我觉得不太正确。

当然,在一些大是大非面前,党员应有坚定的立场,明辨是非,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党章中规定的党员义务。

但是我们大多数人不可能每天在干大事,你的形象更多的是要通过平时的一言一行来体现,而这也是你在大事中具有威信的前提与基础。

所以我觉得我们应将党的优良作风体现在日常的生活学习中,并努力使之成为自己的一种习惯,而不是想到自己是党员,才去做。

我们应自觉地将“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实实在在的行为指向和规范,自觉地将“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责任。

对于我们,首先要努力做好身边的小事,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投身于实践,使自己成为创新型人才;同时,还要努力带动周围的同学,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生活风气,在新形势下,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

2通过党课的学习,我的思想再次有了巨大的改进。

我觉得,对于一个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作为党员就应该多干实事、少说空话、深入实际、全心全意、勤俭办事、一事当前,要多为人民作想、从大局作眼。

对于这样的宗旨,作为积极向党靠拢的先进分子,就应该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

在学生会工作,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努力把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在班上组织同学们积极学习和讨论党的一些重要思想,随时随地不忘体现先锋作用;在学习生活中,尽量多与每个同学接触、交流,努力搞好同学关系

在不断的学习成长中,也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

按照党章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开始是比较困难,加以时日,坚持不懈,必定受益良多,他就像一盏明灯,照亮我的人生征程,让我的旅途有了一个个驿站,使我走路的步伐更加稳健,到达目的的信心更加坚定

3通过党课的学习,认识到成为一个党员的光荣性。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今天的党员有新的特点和意识新时期每一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地运用党员标准和调教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实际工作中时间先进性要求,发挥先进性作用,树立先进性形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也发现不少贪污分子。

衡量党员先进与否,主要是看它是否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以及是否自觉地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生。

所以现在我们就要树立好目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努力奋斗。

从现在开始就要以身作则,保持先进性意识。

党员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方面。

党员的示范性,经常地和主要的是反映在本职工作上。

所以我们现在就要能够爱岗敬业,努力学习,用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给学生树立榜样。

用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今天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党员既要具有强烈的现代意识,竞争意识,又要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与创造意识,即要自觉地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又要增强自己的自主性,和自己的能动作用。

我想新一代模范士兵- 向南林是我学习的对象,他的名字在他所在部队尽人皆知,他就是沈阳军区某高炮团修理连班长——向南林。

一个普通士官当兵8年,立下二等功3次,三等功1次;有人说他肯“钻”:仅有高中文化的他,灯下苦读40多本理论书籍,记下60多万字的学习笔记,掌握6种专业的修理技能,发表学术文章9篇,成为部队赫赫有名的技术“大拿”;有人说他很“幸运”:被部队树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标兵,在沈阳军区召开的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经验交流会上,作为唯一的士兵代表介绍经验事迹;有人说他有“才”:作为部队的一名文艺骨干,他精通6种乐器,参与军地演出100余场次,10余幅书法作品在军内外获奖;有人说他心眼“好”:出身普通农家的他,却用自己微薄的军贴费,连续3年资助福利院儿童……他每天都努力,想着一个兵升到军官要多难,想着自己在大学里生活的那么好,我就更加没理由不想他一样努力了,考上军校研究生是个梦想,既然知道任务任重而道远,就更应该去珍惜了。

以上就是我通过的党课学习所领悟到的知识,总而言之,这次党课我受益颇多,学习到很多以前并不了解的知识,同时也使我的思想境界有了极大的飞跃。

虽然这次党课带着我们的无限怀念而结束,但是它却始终再我们的心里不停的进行着,为我们以后的发展指明方向。

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期望也愈加强烈,在以后的学习中我要改正自己的不足,也决心以实际行动早日入党,为国家军队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

四查心得体会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

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

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

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

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

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

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

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

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

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

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

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

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

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

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

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

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

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

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

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

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

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

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

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

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

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

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

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

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

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

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

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

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

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

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

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

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

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

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

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

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

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

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

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

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

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

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

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

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

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

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

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

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

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

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

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

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

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

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

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

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

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

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

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

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

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

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

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

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

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

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

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

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

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

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

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

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

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

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

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

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

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

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

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

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

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

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

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

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

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

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

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

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

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

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

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

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

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

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

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

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

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

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

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

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

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

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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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警示教育片《蜕变》心得体会近日,单位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电视片《蜕变》,做为一名党员我心潮澎湃、感慨良多。

那些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大多具有辉煌的过去。

也曾有艰苦奋斗的过程,但当他们成为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后,个人欲望膨胀,在贪欲的驱使下人格发生扭曲,革命意志和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并最终走向了腐败。

他们因个人贪利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纵观这些反面典型,他们由国家干部成为人民的罪人,究其根源是:观念错误,权力异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自己的东西。

贪婪成性,手中的权力就是他们敛财的法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但是他手中的权力却蜕变为祸国殃民、实现个人私欲的工具;为了自己的利益,置国家利益不顾,中饱私囊。

职务犯罪有一共同点,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是其共性。

而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他们堕落的“源动力”。

人格的失衡和的低下,助长了其贪婪自私,以至恶招损术层出不穷,搜刮民脂民膏,坑害国家,无所不用其极。

在私欲面前,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认识到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时刻坚守自己的信念和理想。

人有时候就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从而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在利益面前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忘记了当年曾有过的理想抱负,把职位当成自己捞取利益的资本。

一般而言他们在金钱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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