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法警心得体会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轰动,是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司法警察,爱护司法警察的具体举措,具有十分重要和深刻的现实意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直准军事化武装力量这次充分体会到了司法警察是在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
日前,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现场会上强调“必须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从这里本人认识到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客观要求。
以下笔者结合工作谈几点体会: 1.对司法警察的认识: 我从这次教育后充分认识到了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必要性,体会到了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院全局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所以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把自己的整体素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如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难题给自己及时“充电”能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提高警惕,决不被污染: 在生活中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习惯普通的生活水平,不高消费,预防在思想上长出崇拜金钱的苗子,把钱花在好事上,决不搞用不正当的方法来占用他人利益,在工作中全心全意努力为人民创造幸福,为单位创造进步,在工作中始终提高警惕绝不上敌人的当,思想始终保持健康。
3.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人民司法警察必须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送思想,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立场方法观察事物,正确,适当,合理的履行任务,所以我以后的工作当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具备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政治性问题是能够看得清,分得清的政治素质。
以政治素质为有力的保障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统一,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尽力利用间隙时间多看政治理论材料,思想上跟党的路线,方针一致,努力完成党交办的各项任务。
4.加强业务学习 认真学习业务理论,首先要打好扎实办事的基础,作为一名司法警察首先要掌握好各项业务技术,才能有力的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力保障作用,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各业务方面的学习,平时苦练,练出一种随时拉得动,具备一种随时控制不良局面的本事,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一种有力的警力保障。
5.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在这次教育活动期间本人深刻认识到了按规章制度履行任务的必要性,有认识到了各项规章适度的内涵,我觉得规章制度是长期在实际工作中累积各项工作经验的成果,按规章制度办事也能保护自己,也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所以我以后的工作中有制度按制度办事,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五个严禁”,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按领导的指示去办事,提高工作责任感,提高集体荣誉感,为保持司法警察队伍的全面协调能力去做贡献。
以后的工作中不断修养自己,多学习同事的好方面,如有缺点及时补充,落实“全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 的会议精神,更佳发挥本身的警力保障作用。
改进作风怎么办心得体会
一、对照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增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力度人民法院的工作是司法为民的工作,最终是通过法院干警的工作达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这就要求每个干警明确为谁工作、为谁服务的工作理念,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力度上下功夫。
学习,只有学习方能让人在工作中、生活上,不断提高,适应“司法为民”的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坚定信念。
认真做好政治学习,勤于记录,勤于思考,勇于解剖自己,不护短,向理论学,向身边同志学,向实践学,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
1、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当前首要政治学习内容。
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人民法院工作的方向和道路。
通过学习,作为法院干警必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坚定政治信仰,忠于宪法和法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推进法治建设为已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2、要通过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
而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的提高,是通过不断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来实现的。
法官队伍本身就是一个法律专业知识化的队伍,因此此中的“学习”,要立足于自身的需求、专业的定位,换言之就是,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法官有专业的知识还不够,还需要向党的要求学,向人民群众的需求学,向社会实际学,向社会风俗学,向历史学,向经济领域学,向更宽广的领域学,这是知识化;在岗位上能运用法律办案还不够,还需要向法律的某一领域有更进一步的观点、更深层次的思考,这就需要向理论学,在学习方法上学,在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学,在实践中总结提高,这就是专业化。
这种专业化要紧密结合自身的岗位特点,有常远规划和学习目标,要有成长为刑事类、民商事类、执行类、调解类、诉讼类、实体法类的专业性法官的职业规划和定位,这实际解决的是学什么的问题,常远如何学的问题。
最终达到这样的案件审判效果,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要做到认定事实准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判处理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确保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一句话,努力使干警自身在理论上得到提高,于工作中心怀“司法为民”的信念,公正司法的能力就能得到不断上升,这就需要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在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上要举措,在继续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上求提高。
二、对照群众的需求做调查研究,向群众的需求看齐自己的工作,群众有什么的需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能力人民法院的工作就是做人民群众的工作,最大程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对人民群众感情上升到“公平正义”的高度,需要在对人民群众感情上加大理解与工作。
在工作点滴中,小节中要求自己,不因自己的一点小小的情绪影响对群众工作的要求。
增强群众感情不是一句空话,要落实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中,执法办案都要从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要求自己。
法院干警与基层群众打交道,就像地里的麦穗,身子越低,分量就越重。
人民群众的需求从哪里来
从调查研究中来。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
”总书记近日在湖北调研时指出,研究、思考、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和重大举措,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
让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发挥现代功用,使调查研究真正成为搞论证、做决策、体民情、察民意的得力手段,必须和转作风结合起来。
不但要有正确的态度,也要有正确的方式方法。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也是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
汽车时代、信息社会,信息渠道的方便快捷,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但也由此造就了一批“悬浮干部”。
他们有的浮光掠影走马观花,基层调研只是走形式做样子;有的为调研而调研,在对象选择上就近避远、就富避穷、就优避差。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形式主义的风气一级传染一级,让一些调研变成了上下配合的“约研”,事先打好招呼、约好时间,甚至做好彩排,调研跟着脚本走;座谈会变成了“座读会”,与会者按流程读一遍事先备好的讲稿就算完事。
这样的调研,又怎么会有实际意义
而扎实的调研态度要求各级干部踏踏实实沉下去,采取形式多样和不同层次的调研,进得了群众的屋,吃得了百姓的饭;能上百姓的炕头聊天,也能下农民的地头问苦。
群众感受不到官架子,才能打开话匣子,反映真实的情况。
一句话,在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对照司法作风的要求,在工作中,严于要求,不断提升,在司法作风上作实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院的“六项措施”,从《最高人民法院通报6起工作作风不正的典型案例》,照镜子,消除存在着的分析重视度不够、消极应付心理、等待观望状态、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等思想动态,需要干警在司法作风上做实。
司法作风要求司法作风体现在两纪的好坏上,体现在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上,表现于勤俭节约的生活细节中。
正是这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小节细节,说明了司法作风的状态,所以提高司法作风,要从小节、细节入手,克服小事不为心理、不敢为先的从众心理、好人主义的好人心理,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院的“六项措施”,作为行动尺子,在改进司法作风上下功夫。
要以司法作风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改进司法作风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一项不断发展向上的事业,是一项全体干警集体作为的事情,要融入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去,需要个个参与、个个作为、个个提高,有总体作为,更需个体改进,因此部门领导更要起到带领、示范作用,正如周强院长在最高院党组传达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所要求的,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领导带头,努力形成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平安建设心得体会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为创建平安校园努力奋斗 ——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一点体会 大观办事处自主择业党支部 欧阳波 科学发展观是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要求。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国际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现代发展模式,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无疑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
我们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
党的十七大又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良好愿望,同样也是我们党追求不懈的长远理想。
笔者作为改革创新、快速发展的民办高校中的一名安全保卫负责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推进所负责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稳步深入发展,精心构建平安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摆在我们安全保卫工作人员面前必须展开研究的重要课题和任务。
一、平安校园的基本含义 平安校园基本含义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学院教学、科研、生活、工作环境的安全有序。
主要表现在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保卫部门与学院其他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学院与外部环境联通融洽,整个学院形成一个团结协作、气顺人和、公平公正、运转有序的良好氛围。
安全工作的各个要素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良性互动,形成整体优势的理念。
营造平安校园具有两个基本点,一是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二是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二、构建高校平安校园的的主要途径 高校平安校园构建,要展现出来的应当是服务理念先进,即保卫服务工作的理念符合以人为本,工作过程体现师生利益至上;价值观念科学,即保卫工作服务要讲大局,讲奉献,讲优良传统,讲职业道德; 安全保卫队伍和人员积极上进,即激励机制科学,学习氛围浓郁,团队精神明显。
1. 构建平安校园要坚持以人为本 人才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基础,因此建设平安校园,必须以人为本。
一是要充分发挥管理干部队伍的智慧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境。
二是要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安全保卫队伍。
用贤举能,让所有基层安全工作人员能够用己之长,让他们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他们在工作中感受到竞争的同时, 更要感受到有更好的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拓展前景。
要真正地通过各种措施,使整个安全保卫工作队伍从外到内活起来,为提高自身素质,自觉地、主动地去学习和适应,从个体的强到整体的强,从而形成一支强有力的队伍。
三是要提倡协作,发挥保卫工作的团队精神,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全院师生形成共同的价值理念。
团队的精神是一种在共同价值取向、共同奋斗目标基础上的团结、协调、共同推进的精神,这种精神的本身就是一种和谐。
2. 构建平安校园要加强制度建设 要顺利推进保卫工作改革,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就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这是构建高校平安校园的重要基础。
由于高校安全工作的发展有自身特殊的历史背景,随着爱因森学院的快速发展,人治已经显得力不从心。
所以有必要根据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高校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就当前而言,学院安全在建章立制上下了不少功夫,制度中有许多好的想法及出发点,但是执行起来有难度,这说明一个问题,我们的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绝对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事情,要尊重这个发展规律。
所以,在制定制度时要考虑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在执行的过程中要给予关注和评议,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从而增强制度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除此以外,我们在推行制度的过程中,同样要建立保证制度推行的监督体系,从而增强教职工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执行力。
逐步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公平公正,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广大保卫工作人员和全院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构建平安校园要抓好队伍素质提高 保卫工作的队伍素质建设作为我们构建平安校园的关键内涵因素,同时也是保卫工作队伍的常规性建设问题。
历史原因造成保卫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相对较低。
在爱因森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创新中,随着用人机制的转变,安全保卫队伍的结构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变化。
但在新时期如何加强保卫工作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保卫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一,在教职工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素质培训和考核,开展岗位练兵、技能培训,以提高安全保卫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并将考核结果与职工的待遇挂钩,奖优罚劣,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促进安全保卫人员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积极性。
第二,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充分发掘高校自身长期在保卫工作管理过程中积累形成的特色和精神,比如保卫工作的服务精神,不怕苦和累的精神,乐于奉献的精神等,要不断地提高全院师生对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地位的认识,保持和发扬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奉献精神,真正地把保卫工作的优秀文化渗透到每个人的思想意识中去,融入每个人的工作中,能以先进科学的保卫工作文化为统领,提升管理与服务境界,形成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前提基础。
4. 构建平安校园要注重提高服务质量 学院安全与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服务质量的好坏极大影响保卫工作与师生的和谐关系。
之前,服务质量是保卫部门工作的“软肋”。
今年各级政府和公安保卫部门提出要以师生的满意度来评价安全保卫工作的好坏,因此,提倡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就显得尤其重要。
因为安全保卫工作的服务质量上不了,不但有悖于学院办学的理念,更有悖于市场经济的生存规则。
服务育人也是学院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
学校的主体是老师和学生,维护学校的稳定,要始终坚持以师生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解决好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在校内推行服务承诺制,努力提高服务的诚信度。
坚持优质服务是保卫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途径之一。
5. 构建平安校园要注重安全稳定 稳定高于一切,离开了稳定,构建高校平安校园将无从谈起。
稳定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稳定本身就是和谐的重要表现,再者,稳定与和谐又是一对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稳定促进和谐,和谐反过来同样促进稳定。
对于学院安全工作,维护稳定突出体现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抓好关系师生的治安环境安全、交通秩序安全、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用水用电安全等一系列涉及人身安全的重要环节,注重岗前培训,强调规范操作,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院安全还要注意内部的稳定,学院实行保卫工作改革以来,人员流动频繁,如何事业留人,保持学院安全人员的相对稳定也是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就是要求学院安全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条例,要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要建立快反应机制,未雨绸缪,及早动手,认真排查,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安全各种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大整改力度,防患于未然。
6. 构建平安校园要坚持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今年省综治维稳委、省教育厅、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分局等单位和部门,提出了创建平安校园和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等级评价制度,对新时期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新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标准、新情况、新要求,如果不用创新思维思考发展中的问题,仍然墨守成规,固步自封,那么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只能停滞不前。
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繁杂、具体,需要很强的务实精神,脚踏实地地干好每一件事。
但是,仅有务实的工作作风是不够的,还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要创新保卫工作的思路、方法、举措,以适应师生日益增长的安全服务需求。
在大众化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思考和推出 “精细化”、“人性化”安全服务保障的举措。
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充分认识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将其发展纳入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轨道,才能实现改革的目标,实现学校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昆明市大观办事处自主择业党支部:欧阳波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最新-2019年度法院工作总结 2019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精品
2019年度法院工作总结2019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一学习理论、改进思想作风近年来,在新的形势下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些问题甚至比较突出,比如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观念陈旧,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带领群众前进的能力不强,难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思想理论水平不高,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缺乏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有的甚至软弱涣散,不起作用.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一个是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个是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这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如果不认真加以克服、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党的先进性.在这一方面本人重视思想作风的转变,重视政治素质提高,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保持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生观,提高管理和制度管理的水平,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在工作实际坚持做到自律,明确了五要五不能,一是要政治上清醒,不能方向不明;二是要勤政廉洁,不能懈怠谋私;三是要令行禁止,不能自行其事;四是要一身正气,不能有失形象;五是求真务实,不能虚妄浮躁.并以不断警示自己,自觉遵守学校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不断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三艰苦奋斗,培养良好生活作风四关心社会,永葆政治本色
学习“一号检察建议”心得体会
学习“一号检察建议”心得体会这是在2016年发生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例,在校教师强奸、猥亵三年级女学生的案件,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性侵学生案件虽少,然而一旦发生,不仅严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给被害学生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严重败坏了教师和学校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必须要走在前面。
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师,我想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一、加强自身师德教育,切实抓好思想建设,教师队伍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决定因素。
要办好教育,要稳步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建设和造就一支师德优、业务精、作风正、能够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防患于未然。
二、学校应发挥教育的主导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1.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2.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
3.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加强宣传和教育。
4.通过“家校沟通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和家校联系。
5.专题讲座,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法院或法律顾问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6.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三、净化青少年儿童成长
略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铜梁县法院 叶春内容提要: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对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保障作用,审判形势的发展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基本途径,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法警如何通过强化思想建设、素质建设、作风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胜任、保障有力、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
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看管人犯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重大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性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素质建设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1、执法权不明确。
随着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提押看管人犯、协助民商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但对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
表现在:司法警察地位与作用不明确。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法警工作的从属地位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
司法警察职权规定不明确。
《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实为8项具体工作内容而非职权。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没有清楚的职权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
2、管理体制不规范。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编队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但不少基层法院虽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却将司法警察分别配置于审判业务庭,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承担相关业务庭的值庭、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实行块块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使司法警察机构形同虚设,只有在法院执行全院重大任务时,司法警察才被集中起来由法院统一指挥。
司法警察队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比较低,其队伍建设仍没引起足够重视。
3、人员结构不合理。
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支队、总队)以来,没有司法警察录用的统一规定,各法院录用的方法不尽相同。
有的法院将审判业务技能不高的书记员、审判员转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司机、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大量军队转业干部被充实到法警队伍,致使法警队伍老龄化严重。
加之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养,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再有就是法警数量缺编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控编数的通知》,专职司法警察按所在法院控编的12%配备,根据警力不足的实际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可在控编总数12%的基础上,增配适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每个法院至少应配一名女法警。
按照此规定,许多基层法院警力配备不足,在押解、值庭和看管上警力匮乏,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时有发生。
4、法警素质不够高。
由于司法警察的进出口不通畅,许多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军事素质不高。
少数法警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导致战斗力不强,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拉不出,打不赢。
二是业务知识水平不高。
现有法警多数是法院其他部门(多数是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转行,以及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入法警队伍。
总体上文化层次较低,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致使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动辄乱用警械、警具,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三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
在法院内部,法警多数被视为“看家护院”的角色,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对法警的学历、人员构成、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重视不够,法警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难以适应职务工作需要。
5、技能训练不经常。
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强有力和全面的警务保障。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训练时间,每月召开一次训练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季度组织一次单警专业技能训练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训练考核。
但相当多的基层法院法警技能训练因主观重视不够、受工作冲突、训练经费不到位、装备不完善等影响,难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甚至一些基层法院从未开展过技能训练。
二、法警队伍存在问题带来的危害第一、有碍于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也就是说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法定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而现有司法警察中人员身份繁杂,严格讲是有些不具备法警身份,不是司法警察职责的执法主体。
此外,相关法规对人民司法警察的职权未加以明确与限制,法警在平常的警务活动怎么开展工作、如何履行职能、责任义务的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法规界定,致使司法警察开展工作有“无法无据”之嫌。
第二、有碍于法警队伍长远建设。
司法警察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干警、职工转行和军队复转人员,由于法警队伍成分复杂,结构不合理,身份不一致,日常管理中对其要求标准很难一致,造成责任高低不等,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
加之,多数法警未经系统专业岗位培训,执法过程中因业务不熟,而无法迅速开展工作。
还有就是一些没经过规范化训练的法警,修养较差,纪律松懈,作风涣散,缺乏革命理想和责任意识,难以担负起法警工作的重任,影响和制约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
此外,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是服务、服从审判,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法警队伍中低人一等的思想严重,甚至一些法院领导也认为法警工作是配角,未认真解决法警的待遇(职级、津贴、补助、保险)等问题,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并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或吸收不到优秀人才进入法警队伍。
第三、有碍于规范化的科学管理。
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队伍,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组织管理模式,但一些基层法院现将司法警察分散到庭室、由法警实际所在岗位领导管理、做法警工作范围外的事情、不参与司法警察直辖机构考核等等,这种“块块管理”的做法使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形同虚设管理混乱。
加之,基层法院法警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参差不齐,在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上很难达到较高标准,有些强度大、难度高的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难以实现,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第四、有碍于司法警察职能履行。
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从事的是“急、难、险、重”工作,特别是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危险性、机动性大,承担责任重,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严明的纪律;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灵活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素质;就必须拥有拉得出打得赢的体能保障,然而部分司法警察业内素质低、年老体弱、对抗能力不强,制服不了暴力抗法者,保护不了法官和装备的安全,无法保证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
第五、有碍于法院改革整体推进。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法官、法警、书记员三大序列队伍管理模式。
法官队伍已经逐步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法官队伍建设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但目前的法警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于法官队伍建设,机构不健全、进出不严谨、管理不规范、考核不落实,与法院整体队伍建设不一致。
随着当今形势发展,以及入世后对我国司法活动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执法活动更加文明规范,现有法警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法院改革形势极不相适应。
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法警职权明确化。
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保证。
司法警察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司法队伍,不能无视他的存在和发展。
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使司法警察职权同公安警察一样,能够具体化、明确化。
二是队伍管理规范化。
这是司法警察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严格司法警察进出,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区域的整体作战能力。
完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系统教育培训的问题。
三是警务活动效能化。
这是司法警察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落脚点。
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服务、服从于审判,担负着法院“急、难、险、重”工作,其作用发挥的好坏只能从工作绩效上体现。
实现警务活动效能化,必须克服使用警力时随意性,才能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才能确保不贻误战机,保证当事人及法院人、财、物的绝对安全,才能充分体现司法警察这支法院的“武装力量”价值所在。
四是理论研究系统化。
这是司法警察队伍谋求发展的关键所在。
司法警察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功能的队伍,对其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目前法院系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相对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致使法警的工作一直囿于值庭、押解、安全保卫的圈子里。
面对新形势,必须开阔视野,紧密联系法警工作现状加快研究步伐,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突破、为新形式下法警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
四、推进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强化学习意识,用先进思想武装法警头脑,在打牢思想理论根基上下功夫。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服务于审判工作却又相对独立于审判工作,它所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
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
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法院工作主题,对全体法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法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要经常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司法警察敬业精神,增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此外,尤其要克服在反腐倡廉上的糊涂思想,那种认为反腐败是法官的事,司法警察不存在腐败的土壤,不存在滋生腐败环境的思想是有害的,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
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是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情况如何可以直接反映出法院的执法水平,对树立法院司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
司法警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要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促使其执法行为更具有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
就目前全国而言,还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法规体系,对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权限进行详细的、规范的界定。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尽快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和法院警务任务的规范全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法规。
根据法警工作特点,建议在制定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时(特别是在执行公判大会、执行死刑、采取强制措施等等),可享有交警、巡警、治安警等公安民警职责权限,这有利于防止因警力不足或与公安各警种发生不必要矛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严格执法。
(三)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
解决法警素质不高,应从源头治理。
目前没有法规和文件对法警进入及退出条件、标准进行硬性要求,各地法院标准不一,进入法警队伍的人员结构繁杂、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法警察“先天不足”,严重影响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必须严格法警准入制度,畅通法院进出渠道,参照招录法官的办法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招录的范围应面向社会,面向高等院校、警官学校,招考的办法、条件、标准必须统一由最高院或省市高级法院制定,体现统一性和严肃性。
招录法警必须突出法警职业的特性,所进法警的身体条件、业务技能、学历要求应做为主要的前提条件,招录法警一律实行聘任制,严格业绩考核,推行优胜劣汰,凡不不能胜任法警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罚的,坚决予以清出,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走专业化、正规化的建设道路。
研究制定老警退役、转岗相关制度。
为了使法警队伍能始终充满朝气,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应当对年老体弱、不易在法警岗位继续工作的同志的退警、转岗问题作出妥善安置,从制度上解除法警后顾之忧,使在岗的同志能安心工作。
(四)理顺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必需从贯彻《条例》入手,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编队过程中,上级法院要大胆纠正下级法院分散管理等不规范管理行为;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录入和退出,领导干部的调配使用,要征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垂直领导能行之有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警察的相互交流和联系,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全面掌握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状况、素质状况,充分发挥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挥、命令、调动、管理、检查、监督职权。
同时借鉴法官遴选(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优秀人才)办法,从基层法院遴选业务精、身体好、业绩显的法警,充实上级法院法警力量,激发基层司法警察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将双重领导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
(五) 切实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法警法律和专业水平,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警法律理论、业务技能、军事本领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要有计划地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法律知识,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点是要学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为依法执法奠定法律理论基础。
方法上可以采取分期分批选送至警官学校或者出台政策鼓励司法警察进行法律学历教育,从而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素养。
司法警察是法院的“武装力量”,战斗力提高的根本途径就是强化业务技能及军事本领培训,要根据《训练大纲》,周密计划、科学实施、细致组织、严格要求、施行考核、斗硬奖惩,保证技能培训和军事本领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以此提高法警体能和熟练掌握押解、值庭、看管、警械装备使用规范等,使干警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更为干警灵活、正确、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真正为审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警务保障服务。
此外,完善警务装备也是提高法警实战能力的有力保障,要着力改善法警办公条件,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为快速出警、全面履职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以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安全性和防卫能力。
如何做好基层法院政工工作的思考
基层法院的政工部门是院党组的政治工作机构,担负着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作风建设,指导、检查、督促法院内部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领导指示,管理全院干警,总结、宣传、推广法院工作经验,负责法官干警的各种考核、人事任免、奖惩、工资福利、公务员招录等工作;同时负责法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等级晋升工作,精神文明争创,行业争创等重要职能。
政工工作涉及到每一位法官干警的切身利益,好人难做,处理不当,就会得罪人,甚至还会承担多种责任。
能否充分发挥其服务保障作用,对于法院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十分至关重要。
因此,基层法院政工干部必须认清形势,明确责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政工业务工作能力。
在当前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要当好一名基层法院的政工干部,我深切体会到必须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多学习,勇于创新。
学习使人聪慧,学习使人进步。
作为一名政工干部,如果知识贫乏,显不出自己在工作领域中的知识专长或特殊能力,工作按部就班,无所事事,那么就不可能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
因此,一名称职的政工干部首先要养成良好的学习、思考、分析的习惯,确立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终身学习的观念;要紧跟形势,学习新鲜知识,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处理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只有真正学懂弄通,才能触及灵魂,才能在思想深处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才不会在各种思潮和诱惑面前被轻易颠覆。
与此同时,还要注重审判业务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从而使自己的视野更加开阔,思路更加清晰,洞察能力和判断能力更加敏锐,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时代形势发展要求,对干警思想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疑点问题作出正确、准确的回答。
要注重加强政工基本功训练,提高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讲话要言之有理,言之有序,写东西要文理清楚,逻辑性强,符合政工工作业务的规范要求 。
其次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以精益求精的状态,高度重视事关全局的事,谨慎对待简单容易的事,慎重处理细致微小的事,对待任何一项工作不敷衍、不偷懒、不应付,力争做到每一个步骤都精心,每一个环节都精细,每一项工作结果都是精品。
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活、做细、做扎实。
要做一名既能干事,又要能共事的干部,这是一种修养、一种品格、一种能力。
工作上讲程序,讲原则,按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保持一种高尚的追求,高雅的情趣,慎用权、慎交友。
二、强责任,恪尽职守。
责任心强不强、责任意识牢不牢是关键,是做好政工工作的前提。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政治上的坚定、品德上的纯正、行为上的先进政工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目标。
以前在业务庭室工作只认为工作的责任心就是完成好自己的份内事,直到后来成为一名政工干部后,才体会到责任并不是单纯的按目标完成工作。
它有着比一个人的能力和水平更原始、更重要的内涵,是一个人干好各项工作的基本素质,也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基本要素。
政工工作是一项默默无闻的工作,政工部门人员少、事务多杂、任务重、责任大,如果没有一种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不计名利、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是很难把工作做好的。
因此,政工干部必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极端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待政工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时效观念,对院领导布置的任务,要勇于负责,善抓落实,自觉把主要心思和精力都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
要围绕政工业务工作和法院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院党组的参谋助手作用,工作到位不越位。
要牢固树立并确立为干警服务的意识,主动与组织、人事、上级法院政工部门和其他综合部门搞好协调、沟通和配合,切实为干警解决职级和工资待遇,按政策规定要求办的事,一定尽全力办好,按政策规定可以办的事,尽全力办成,并尽心尽力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全院干警服务。
要把服务院党组与服务干警,服务队伍建设与服务审判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意摆正政工工作的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取得院领导的支持和广大干警的公认。
三、勤实践,真诚服人。
政工干部为党为人民工作,必须通过社会实践体现出来的。
一要诚实守信。
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真正为干警、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就必须言行一致,口出行随,不自欺欺人,取信于人。
二要持之以恒。
对工作的热爱之情,不能热一阵冷一阵。
热爱生活会使人性情开朗,乐观大度,这样才会时时处处注意、关心干警生活,就会注意加强与干警沟通,掌握他们在想什么,需要什么,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帮助解决,有的放矢地为干警办实事,办好事。
并时时进行回头看和自省,不断总结提高。
三要厚德。
这个德就是政工干部的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
政工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公德,遵循职业道德,做到修身养性,谨言慎独,身体力行,正确处理好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关系,以自身良好的道德品格去影响人,感化人。
四、作表率,严以律己。
政工干部要顺情顺理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不仅要靠教育、讲道理来说服人,更重要的是要时时处处为人师表,严以律己、自正其身。
一是在学习上作表率。
树立新的学习理念,注重学习能力的提高,注重根据外界的改变而调整和充实自己,适应新的变化和新的挑战。
在用中学,在学中用,通过学习充实和调整自己,实现自我超越。
二是在工作中作表率。
必须虚怀若谷,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计较个人恩怨、得失,善于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一是容,即能谦虚接纳各种不同意见;二是忍,即能忍耐暂时的误解、责难和非议,不随便乱发牢骚;三是让,就是不能见利就上,要让名、让利、让位;四是忘,即对来自背后的议论,能够不予计较。
三是在廉洁自律上作表率。
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政法干警廉洁自律规定,自觉做到严于律已,着重加强教育、提醒和约束,防止利用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带头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赢得干警的信任;四是在生活上作表率。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讲操守,重品行,防微杜渐,坚决抵御腐朽没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提高文化素养,摆脱低级趣味,时刻检查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只有这样才能令人信服,否则再多的大话空话也无济于事。
要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不为名利所累,不为权力所缚,不为私欲所动,始终保持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从而真正树立起新时期法院政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关于如何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调研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这是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作出的科学定位,也是党的十七大一个重要历史贡献。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实现与时俱进的根本保证。
如何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这是法院所面临的紧迫而严肃的现实课题。
在此,自己拟想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谈点对法院队伍建设的肤浅认识,愿与大家学习交流。
\\r一、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r法院队伍建设历来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内容,我们每年的工作安排,包括所进行的司法改革,都把队伍建设作为其中内容之一,给予了非常的重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而确保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这些年,在法官干警“两个素质”提高方面,我们坚持不懈地抓了思想教育工作,开展了“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今年开展进行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始终保持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法官的坚定政治立场,广大干警修身奉法、忠于职守、开拓创新的工作热情;坚持不懈地抓了干警的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始终保持了工作能力的提高与司法需求的基本适应,确保了审判执行任务的完成;始终保持了司法体制工作机制的探索改革,推行了法警、书记官的单独系列管理和案件流程管理等,使得司法规范化建设有了推进;始终保持了领导干部、模范典型、先进人物的带头示范引导作用,使得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有序开展,赢得了普遍的好的社会评价,提升了法院形象。
回顾这些,我院队伍建设工作有效推进,成效显著,总体令人高兴、振奋。
但是,困难和问题也显然易见。
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首先,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思想对司法提出了新期待新要求。
构建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世纪前二十年立志实现的奋斗目标。
作为法官,处在各种社会矛盾的风头浪尖,成为各种利益冲突的终极裁判者,就必须具备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应当说这就是法院、法官、法院队伍的本领。
按照这样的要求,审视我们队伍的现状,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具备、不适应的问题。
如近年法院系统或多或少存在的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工作态度简单、方法欠妥,尤其象耍特权、抖威风、乱作为造成的当事人缠诉缠访、重信重访、越级上访等,使得法院多了嘈杂,少了严肃,多了付出,少了收获,多了负面的评价,少了正面的赞许。
其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司法已实在地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虽在我院、我们这个特殊的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法院,各类案件受案都在下降或与以往基本持平,但就最高法院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反映的数字来看,各类案件,尤其是民商案件增幅较大,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法官每年承办数百件上千件案件是司空见惯的平常事。
如何使法官队伍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旺盛的战斗力、高度的责任心,按照最高法院领导讲话所透露的信息,“靠提升工资待遇目前是不可能的,靠职业素养和身份优越感来维系,作用也十分有限,靠强压强管显然也不现实”,“看来还是要靠发自思想深处的原动力支持,靠一种无私奉献精神,以此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司法的需求”。
第三,新的司法改革的举措对法院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些年,法院改革的摸索探讨从未停歇。
二十年前的改革,仅局限在改革意识的树立宣扬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或修正;十年前的改革,尤以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为最,法院改革触及到了司法理念(如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人权保障(如金钱性取保、米兰达规则)、司法公开透明(律师提前介入)、控辩式庭审(当事人举证,法官居中裁判,“一步到庭”)、分权制衡(如“三个分立”问题、案件流程管理问题)等许多重大的司法体制机制性问题。
而在队伍管理方面,人员分类管理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开始了书记官单独序列管理;近年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广泛宣传教育,使我们的改革有所回复,并在迂回中亦步亦趋地渐续推进,如调解制度的重申和调解手段的强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官助理试点的加快、法官职业化的方向进一步明确等。
所以,司法改革既使我们面临机遇,又使我们面临挑战,我们自觉或不自觉,自愿或不自愿地都要受其影响,并在这个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的触动、或多或少的愉悦、或多或少的痛痒。
而这些都和我们自身的素质素养相联系、和我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相因果。
第四,反腐倡廉的历史性课题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拒腐防变、司法廉洁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持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历史性课题。
近年来,法院系统的反腐斗争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涉及腐败的人和事总体是在减少。
但是,腐败问题,尤其是变种的腐败问题潜藏更深、危害更大、人民群众更为痛恨,对党的肌体的毁坏也更剧烈。
如变相的索贿受贿、贪占司法资源、利用公务活动获取个人好处、干部提拔使用上的偏听偏信偏喜偏爱和各种形式的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还有直接或间接损害法官干警利益的问题等等,这些我们都会从各方面通报披露出的信息中了解到。
如中纪委通报的广东、湖南、天津等地法院的一些情况,都令人触目惊心。
最高法院纪检部门在分析问题成因时特别指出了四方面:一是思想蜕变、观念扭曲(广东高院的麦崇楷);二是选拔任用个人独断、把关不严,造成带“病”上岗(天津海事法院的领导);三是审判管理缺乏规范(鸳鸯判决书);四是制度管理不落实,内部监督形同虚设。
试想,假如上述问题我们都能切实地注意到,并认真地加以防范,或问题有苗头、问题已出现就断然采取措施,有效地给予阻断、处理,那么,法官犯法的尴尬就不会出现,法官给法官(受到审判的法官)开庭下判的悲哀就不会形成。
所以,反腐倡廉任重道远,法院只能通过教育、管理、监督、奖惩的手段来承继,法官也只能通过自身免疫力的提高来担当。
第五,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出现,大量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加盟律师行业,使得法官的职业压力日益凸显。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已迅速得到发展。
律师职业的高收益、低成本、自由化吸引了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出现在这个行业。
由于这样一批人的介入,使得诉讼活动更加复杂精细,更加强调程序,更多地爱扣字眼,更多地讲法理而不是讲天理人情。
这就迫使我们必须完成从只重视实体向实体、程序都要重视的转变,必须从粗线条的审判向精细化的审判的转变,必须提高自身的言辞能力来应对思维善变、口若悬河、巧舌如簧、旁征博引的律师(古称“讼爷”,品行不端的称“讼刽”、“掮客”)。
同时,如何与律师打交道、处关系也成了法官的一门学问。
\\r综上,既是法院法官队伍建设的现状,又是法官所面对的司法环境,也是今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r二、法院队伍建设的目标\\r多年来,我们一直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最高目标,这是法官职业群体的特殊要求,也是我们所有的教育、管理、监督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这支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奉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才能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
然而,队伍整体建设的源头还是队伍个体的建设,即人的素质塑造,也就是法官个体的塑造。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一种实践的世俗的事业,法官就是这种世俗事业的操纵者、掌门人。
因此,讨论法官标准或塑造法官个体的目标,就不能脱离社会和人类都不完美而且永远都不可能完美这样的制约因素和客观现实。
也就是说法官不可能是完人,也塑造不成十全十美的完人。
合格的法官并不是理想化的法官。
现实中的法官都是普通人,多了点法律技能的普通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社会形态,总会受到外界条件的影响和自身条件的制约。
他们不仅在智力上和能力上做不到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而且一定会有许多人会有的弱点。
他们总会是拖家带口,不可能无比坚强,也不可能洞察一切,更不可能完全不受任何诱惑。
说这些的意思,不是在为法官职业降低标准,为法官可能的违规制造口实,而是力求真实的给法官定位,从而按照科学发展的思想实现法官个体建设的目标。
事实上,我以为,好法官的标准是以时空位置为前提的。
魏征、狄仁杰在唐代是好法官,包青天、宋慈、寇准在大宋是好法官,而马锡五在抗战时期的延安是好法官。
但他们如果都延年到今,所拥有的知识和能力却不那么与时俱进的话,恐怕没人说他们是好法官。
即使新近放映的有关宋鱼水《真水无香》电影中的故事和情节,如果用不同时期的司法理念去审视去认识,或许会得出种种的观点来,有的观点还可能大相径庭(如反复不断的近乎于固执的调解,与当事人或可能提起诉讼的准当事人的私密接触等)。
所以,好法官的出现和存在是与现时的社会实际相依附的,历来没有,永远不可能有超越时空的法官。
判断法官的最终标准必须以是否能够以当时的公正标准来解决他所生活的社会中的利益调整和利害冲突问题,从而实现那个社会所要维持的那个秩序。
用更加通俗具象的标准来回答,我以为:好法官就是要拥有有知、有为、有廉的基本素质,来公正、高效地处理好案件。
所谓有知,就是要有厚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实用的法律实践经验、敏锐的司法得失的总结和感悟;所谓有为,就是要主动的工作、积极的作为。
能算得上合格法官的,他至少能够履行好职责;算得上优秀法官的,他在履职的基础上,还能想到他人没有想到的事情,做到他人没有做到或他人已经想到却没能做到的事情。
这些好法官并不神秘,与普通法官不同的只是多想了一些,多做了一些,因而也就多得且应当多得了一些。
所谓有廉,就是从内心知道自己手中的权利是职责使然的、人民赋予的、使用是有时空制限的、失当是要受到监督的、用错了是要受到良心责怪的,也就是常说的“慎权”;有廉还是要不该想到的不想,不能做的不做,不可放任的东西不予放任,也就是常说的“慎欲”;有廉还在于言行如一,不可嘴上说一套,背地里做一套,对人是一套,对己另一套,也就是常说的“慎言”与“慎独”;第四,有廉更在于始终一以贯之。
廉洁是一种修养,是人打小到大,从家庭到群体到社会都要学习示范的一门课程。
它还有传承性,正如河南高院法官刘天华所谈到的“法官群体中,甚或一个合议庭成员中,都始终进行着理念、智慧、能力、情感的传递和承继”。
这是一个经常的但往往不为人在意的现象和问题。
\\r综上,法院队伍建设的目标重点就是群体建设和个体建设两个方面,有着实实在在的具体要求和具体内容,最象人的中枢神经和末梢神经,彼此关联,相互依附,都是法院全面建设的重要组成二、法院队伍建设的方法\\r司法工作是最具规范的工作,实体法、程序法和司法实务知识是其基本的构成。
司法活动又是规律性很强的活动。
因而,司法队伍建设也是与之相一致、相适应,也极具规律性的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实现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达到队伍建设的既定目标,就是要按照队伍建设的规律,找到队伍建设科学有效的方法,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队伍建设各项工作。
\\r在队伍整体建设方面,我们最简约、最有效、最得力的工作方法是:\\r(一)、抓好教育不放松。
\\r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障”。
而高素质队伍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思想教育工作。
如今,思想政治工作有泛化、肤浅化、表象化的倾向,甚至有思想政治工作费时费力无效的悖论。
处于社会生活中的人,无时无刻都在进行着教育和接受着被教育,都是教育的主体和被教育的主体。
只是往往我们不把在社会在单位的教育与在家庭在私领域的教育同等看待。
作为法院法官,往往有国家、社会治理中的终极权力,与立法机关只制定不实施、行政机关只管理不终裁、其他机关只监督不干涉不同,我们能用司法权给予人事以生杀予夺、能用司法权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能用司法权稳定社会公序良俗。
所以,如此重大的权力行使就是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实现统治阶级的主张。
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就是要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就是要让党的思想党的主张作为执政主体的自觉行动,自然就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执政队伍的培训。
人民法院就是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法院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不懈的抓紧抓好,努力使人民法院工作不偏离正确方向。
同时,继续抓好人民法院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更加重视法官实务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法官的司法水平。
通过坚持不懈的教育活动,实现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与时俱进。
\\r(二)、抓好管理不放松。
\\r法院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较为系统的管理工程,但也是有规可循的管理工程。
首先,管理要有规范。
规范是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范难以致远。
所以,建立一套“管用,实用,好用,常用”,并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这是法院管理的第一步。
其次,管理要有定力。
管理的过程要持续,不能时管时不管;管理的力度要匀称,既不能过犹不及,也不能松松垮垮;再次,管理要有公道。
法官的使命是公道,法官的天职是公道,法官最敏感的神经也应是公道。
法官对接受的管理要知情,知情的管理不仅能够外化于形,而且能够内化于心,内化于心了就能不产生或少产生不知情下的违制违规问题。
所以,对作为管理对象的法官平等对待尤为重要。
这个道理完全如同生活中父母对孪生兄弟姐妹的衣着吃用力求一致一样。
\\r(三)、抓好监督不放松。
\\r权利需要监督,司法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司法权力更需要监督,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利极易异化,极易滋生腐败,这已是各方面都有的共识。
眼下,法院面对的监督很多,具体的有:人大方面的立法监督,政协机关的视察评议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上级法院的审级监督,还有纪检机关的党内监督,外加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可以说,全社会都在关注司法、评价司法、进而影响着司法。
而我们的口号或者期望也是积极争取、虚心接受监督,这对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保持司法清廉都有着积极而正面的意义。
但是,这些监督毕竟是间接的、有限的,有时也会是错位的(近年,不当的舆论监督,曾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影响)。
事实上,最及时、最到位、最直接、最有效的应是我们内部的监督,包括案件的流程管理、案件审前审中审后的跟进评查、还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外部的监督,我们只能争取,不能掌控,而内部监督,近在咫尺,完全可以作为。
监督工作抓好了,案件处理就不会走样,违法违纪问题就不会出现或少有出现,我们的法官队伍就会永葆政治本色,立于不败之地。
\\r在法官和干警个体素质训养提高方面,我们既要有整体的促进和带动,更要有本身的自觉和坚持。
多年来,我们几乎所有的干警都是通过这种促进和自觉,实现了学历提高、知识增长、能力增强、素质提升、形象改变的革命,完成了理念、信仰、意识和节操、情愫、世界观、价值观的或多或少的置换,完成了由律法的门外汉到司法的行家里手的转变。
但这种改善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
所以,自身素质的塑造提升是也应当是一个永无止境、与时俱进的渐进过程。
事实上,我们绝大多数同志都是恪守这样的信念,秉持这样的精神,在不断地发展、跨越、提高。
\\r那么,自身素质的训养应从何处着手、哪里使力呢
关于这一点,《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公务员法》等有规定,我们可以依据,上级机关和领导提出的各种要求都有涉及(如“六个意识”、“三个一”:一面旗、一片情、一团火),充分说明了法官素质要求的多样性。
但不管这么说,法官应具备常人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外加作为法律人所应有的基本素质。
通过观察和体会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分子,如宋鱼水、李增亮、胡振华她们的司法足迹,包括我们身边的劳模、先进、立功受奖的许多人物,我们都会强烈地感受到一个好法官爱民如子、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思想品质,感受到一个好法官嗜书如蜜、求知若渴、永不停歇的好学精神,感受到一个好法官自知之明、谦谦君子、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更感受到了一个好法官一诺千金、一言九鼎、诚信率先的坦荡胸怀。
杨 国 强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页共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