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企合作的心得体会 学生版
首先,我想谈一下实习的意义。
实习是一种对用人单位和实习生都有益的人力资源制度安排。
对接受实习生的单位而言,是发展储备人力资源的措施,可以让其低成本、大范围的选择人才,培养和发现真正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人才,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关手段,让更多的社会成员(如实习生)了解用人单位的文化和理念,从而增强社会对该组织的认同感并赢得声誉。
对学生而言,实习可以使每一个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尝试不同的工作,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逐步完成职业化角色的转化,发现自己真实的潜力和兴趣,以奠定良好的事业基础,也为自我成长丰富了阅历。
作为一名学生,我想学习的目的不在于通过结业考试,而是为了获取知识,获取工作技能,换句话说,在学校学习是为了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通过学习保证能够完成将来的工作,为社会作出贡献。
然而步出象牙塔步入社会是有很大落差的,能够以进入公司实习来作为缓冲,对我而言是一件幸事,通过实习工作了解到工作的实际需要,使得学习的目的性更明确,得到的效果也相应的更好。
其次,我介绍一下我实习所做的工作。
在学校学的专业是电子商务,在实习的阶段很荣欣的来到的是电商的公司。
工作是一名客服,公司主要的业务是天猫商城网上眼镜,在实习的过程中,需要学习很多有光眼镜的知识,因为眼镜的配镜参数需要很详细,不然会让顾客产生佩戴不适的效果,正因如此,我们会更加认真的对待我们的工作,出色的完成任务。
由于来的时候恰逢电商双十一,更加切身的感受到电商狂欢带来的受益和劳累,其次公司大家也是相处十分融洽,带着我们看了很多常州的地方,也关心我们的衣食住行,让我们觉得出来实心很温暖也很贴心。
再次,我要总结一下自己在实习期间的体会。
1、自主学习。
工作后不再象在学校里学习那样,有老师,有作业,有考试,而是一切要自己主动去学去做。
只要你想学习,学习的机会还是很多的,老员工们从不吝惜自己的经验来指导你工作,让你少走弯路;集团公司、公司内部有各种各样的培训来提高自己,你所要作的只是甄别哪些是你需要了解的,哪些是你感兴趣的。
2、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
在工作中,你不只为公司创造了效益,同时也提高了自己,象我这样没有工作经验的新人,更需要通过多做事情来积累经验。
特别是现在实习工作并不象正式员工那样有明确的工作范围,如果工作态度不够积极就可能没有事情做,所以平时就更需要主动争取多做事,这样才能多积累多提高。
3、团队精神。
工作往往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是一个团队在完成一个项目,在工作的过程中如何去保持和团队中其他同事的交流和沟通也是相当重要的。
一位资深人力资源专家曾对团队精神的能力要求有这样的观点:要有与别人沟通、交流的能力以及与人合作的能力。
合理的分工可以使大家在工作中各尽所长,团结合作,配合默契,共赴成功。
个人要想成功及获得好的业绩,必须牢记一个规则:我们永远不能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团队利益之上,在团队工作中,会出现在自己的协助下同时也从中受益的情况,反过来看,自己本身受益其中,这是保证自己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4、基本礼仪。
步入社会就需要了解基本礼仪,而这往往是原来作为学生不大重视的,无论是着装还是待人接物,都应该合乎礼仪,才不会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这就需要平时多学习,比如注意其他人的做法或向专家请教。
5、为人处事。
作为学生面对的无非是同学、老师、家长,而工作后就要面对更为复杂的关系。
无论是和领导、同事还是客户接触,都要做到妥善处理,要多沟通,并要设身处地从对方角度换位思考,而不是只是考虑自己的事。
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日记30篇怎么写
第一天的工作,庭长分派给我们两位实习生的任务是整理档案卷宗。
这是个枯燥的机械性工作,也可以说是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实习的必经科目。
说来似乎是很简单的归类,但每个卷宗都包括了立案审查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笔录、调解书或者裁定书、传票、送达回证等文书,要按照规定顺序放置,剔除不需要的文书。
由于老城法庭的案件比较多,因而工作量可以说是相当大的。
实习的第一天就在埋头苦干,时间悄然而逝,没有特别的感悟,没有动人的事迹,一切都非常的顺其自然。
能够尽快的融入庭室的工作,尽快进入角色,对我来说,是实习之初最重要的事情。
就这个意义而言,第一天,很是成功。
老城法庭是澄迈县法院的一个派出法庭,地方小,事情多,虽然分工不够明确,却也因此让我期望着能在短短的实习日子中学习更多的东西。
都说在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实习,学到的东西比较多,一点也不假,在农村地区,民事案件涉及的金额一般都不是很大,但这些案件却相对复杂。
农村人维持交际的很多东西是不能拿到纸面上的,有许多信任和道德观念而成的习惯作为基础,一旦这些习惯延续下来,但信任和道德破坏了,那么这些问题是很难拿出来被证明的。
生活事实更难恢复,法律事实更难认定。
这样的结果就是案件的高难度性和复杂性,并且其中纠缠了多种人际关系因素,盘根错节,难以理清,这实在难为法官了。
而曾庭长是一位十分有耐心的法官,他告诉我们在法院最常见的不是开庭,而是当事人和法官在一起聊。
法官要苦口婆心,说话要有理有据,让他们不断反思,最终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是那么容易“驯服”的,很多该说的都说,该谈的都谈了,他们就不愿意配合,期望尽早拿到法院的判决书。
还有一些当事人之间积怨已深,打官司就是为了争口气,他们当然不可能同意调解。
这就要看法官的调解技巧了。
调解的方法技巧确实是一门学问,听说老城法庭的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很高,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看来我也能够借此机会多跟庭长和其他的法官们多多学习一些调解的技巧了。
第一天收获还是不少的,希望往后的日子能够继续加油,让这次毕业实习成为我本科学习生涯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2014年5月9日星期一 提审今天是来到检察院的第三天,在大家看来繁琐的整卷工作是那么的无味,可我还在那有条不紊的干着,和我相处时间久的人都会知道,我这人不喜欢抱怨,一旦自己着手做了,不论是难是易都会一如既往的努力完成它,也许你觉得我傻,可我就是这样的人。
科室里的人大约看出了我的脾气说要让我放松一下,决定带我去提审。
虽不是第一次实习,也不是第一次去提审,但是心里却有着说不出的兴奋劲儿。
还是像往常一样,提审前先仔细的阅读卷宗,拿到卷宗,看到封面上写着某某故意伤害,让我联想到也许是因为打架而被刑事拘留,可仔细阅读了卷宗却不然,明明是一起交通肇事案,怎么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报请逮捕呢,于是我仔仔细细的抠着每一个细节,最终我发现在卷宗的最后附着公路管理部门的道路封闭通知,而恰巧这起交通肇事案就发生在这段封闭道路上。
于是我仔仔细细的询问办案人员这样定罪原因是否是自己认为的那样,结果是肯定的,可这样的案例在学习中却很容易被误导为交通肇事,虽然这两个罪名的惩罚程度相当,但这全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这么好的案例也许只能在实习中发现。
如何才能做到司法公正
一、树立司法公正的追求意识 “心不清则无以见道,志不确则无以立功。
” 作为法官,树立司法公正的意识不难,难的是把司法公正作为毕生的追求。
为此,法官要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把司法公正作为信仰来追求,内化于心,化外于行。
(1)法官要以奉法为魂。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也是法官最高的价值追求。
对法官来说,司法不仅是一种职业,而是为之献身的事业,只有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对法律始终保持忠诚敬畏之心,才能做到恪守公平,秉持正义。
(2)法官要以担当为荣。
法官承载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使命,不可避免成为利益冲突的焦点,这就要求法官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
只有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才能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
(3)法官要以守正为本。
“君子独处守正,不桡众枉。
”法官只有坚守职业良知,才能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追求中,不役于外物,不困于心。
公平正义的形象需要优良作风来支撑,这要求法官把树立司法公正的追求意识与司法作风建设统一起来,自觉加强司法职业精神的锻造、司法礼仪的培训、道德操守的养成和日常行为的规范。
二、了解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 “公正自在人心。
”衡量司法公正的标准,既要看裁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要看裁判是否符合公众的司法需求。
司法权的人民性源自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观,司法只有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需求才是公正的,法官要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实现司法公正。
(1)贯彻为民宗旨。
在社会主义中国,忠诚于法律与忠诚于人民具有高度一致性。
公正司法必须以体现为民要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院要开门纳谏,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回应群众的期望和需求。
司法工作要反映群众声音,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
(2)服务社会民生。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服务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司法工作的重要职责。
随着改革深入和社会发展,对民生领域的司法需求,法院要及时跟进,保障到位。
(3)关注特定群体。
增强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很重要的是契合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每起案件背后都反映了特定群体的司法需求,如农民工讨薪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
司法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实质公平正义。
三、把握法律公正的精神内核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法律的精神内核和立法的伦理基础。
法律不可能为所有社会关系量身定做,不可能预见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形,这就要求法官要深刻把握法律公正的精神内核,正确适用法律。
(1)准确理解法律精神。
在马克思看来,法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内在的生命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人们服从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
法律精神是本质的、鲜活的、抽象的、前瞻的,但法条是表面的、刻板的、具体的、滞后的。
法官要善于抓住本质,领悟立法本意,将法律精神活用到个案中,使裁判富有生命力。
(2)体现主流道德观念。
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一定意义上讲,广泛的民意体现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普遍道德诉求。
司法裁判要坚持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相结合,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知和共同感受。
(3)自觉融入社会生活。
法律规则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
法官要从社会生活中探究法律规则的本源,了解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主要方式与规则习惯,善于总结和运用群众公认的常识与经验,努力使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定范围内贴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怎么写人民法院个人奖励主要事迹
该同志注重习具备硬思想政治素质与突业务能力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胜利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做突贡献 、起草量公文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每起草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等各类公文100并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二、信息宣传工作绩突认真规划本单位整体信息宣传工作协调各做胜利教育内外宣传工作撰写并发表量新闻稿件三共各级各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300篇负责胜利教育中国教育新闻、教师文苑、文明建设、教师节几固定栏目素质教育、习贯彻十七、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全面落实科发展观、 政风行风建设、 争黄河三角洲发建设排兵等主题专栏共10专题栏目审稿发布工作三共审核、提交、发布10000篇稿件扩胜利教育影响力制定信息宣传工作科考评办实行量化考核形激励机制抓通讯员队伍建设组织相应培训 三、积极抓各种主题教育制定全面落实科发展观、争排兵等专题教育系列文件、各阶段运行计划组织协调搞各阶段工作起草总结组织各单位总结评比等组织单位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社科普及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信用宣传月、群众性谐创建、广利河综合治理工程宣传等 五、圆满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按照市文明委要求组织完推荐文明市民、文明新事工作组织本单位十佳文明新事评选按照市文明办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要求色完所材料准备工作认真做未思想道德建设协调督促工作抓文明校园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创建套科评选评推荐办三共12单位评市级文明单位17所校评市级文明校园1所校评省级文明单位等等按照市文明办要求做信用东营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制定实施案落实相关工作组织组织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等 几该同志高度责任使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独自承担着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口市10部门、单位绪繁杂文字材料繁工作任务繁重难想象直超负荷工作着付超努力取十突绩
正式实习想写日志如何取个好听一点的题目
(一)自上而下完善司法体制的设置,正确解决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等影响独立司法的现实问题,为依法独立审判提供体制保障、经济保障、法官资质保障及身份保障 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司法机关行使其职权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和“四个不”。
三个基本内容:一是司法官独立审批案件;二是司法机关有自己独立的组织系统;三是法律对司法官的地位特设有保障条款。
“四个不”是指不侵权、不介入、不施压、不妄评。
所谓不侵权是指不侵犯司法机关的管辖权。
不介入,指不能违法进入司法程序干预司法裁决。
不施压,指禁止对司法官员和官署直接和间接施加某种压力,以特定和不特定的不利性后果迫使5其按照施压者的意思作出司法决定。
不妄评,指在法律裁决作出可能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报道和评论。
6保证司法工作不受来自任何外界的干预和影响,以保障和维护法律崇高权威,是真正实现司法独立的外部条件。
客观地讲,我国的司法独立制度与国际社会“司法独立”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乃至性质上有着较大差距。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司法独立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如何结合我国国情,构建既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又能融会贯通司法独立之内在精神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模式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我国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是基于西方的“分权说”,而是基于“职权分工说”。
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分权说”中的某些合理因素。
我们不能完全照搬照抄西方的“三权分立”模式,但可以借鉴“分权说”中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合理因素,并使之与我国国情紧密相结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模式。
1、调整现行经济利益结构,使法院摆脱对地方的物质依赖。
国家财政拨出司法专项款,由中央统一开支各级司法机关的办案经费、法官工资,福利等费用;司法机关的装备、办公用房等设施,由中央按统一的标准解决,切断法院及法官在财、物方面对地方政权的依赖,同时也使各地司法机关的装备、经费、办公用房,法官工资、福利住房等不因地区的差异而悬殊过大。
2、建立垂直的法官任免体制:最高人民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法官和军事法院、铁路运输6法院等专门审判机构、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其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最高级别的法官由上一级地方人大任免,其余法官一律由上一级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免,以摆脱本级地方政权对法官的人事控制,从而杜绝因“行政命令”和“地方保护”而导致的司法不公。
3、保障法官的身份独立。
包括:(1)保证法院的行政领导必须由具有丰富的法律职业阅历的法官担任,严禁指派无法律职业资历的人担任法院行政领导职务。
(2)确保法官的待遇从优。
要使法官安心工作,不至于受到外界的影响而出现腐败,必须使其拥有适当的待遇。
法官所享有的待遇必须与社会资源承受能力相适应,不能太高,但更不能太低。
笔者认为,法官的待遇应当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待遇,虽然我国不实行“高薪养廉”。
况且“高薪并非必然能够养廉”,但是,我们应当避免法官因不廉而失去这份职位或因待遇受到必要的物质约束。
(3)法官任职终身制,这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
法官非因法定事由(如自愿辞职,丧失工作能力,犯罪以及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司法官)及程序不得任免,以保持法官工作恒定状态。
(4)法官的惩戒和调动。
在日常工作期间,法官不受到随意惩处;建立法官惩戒标准;设置正当的惩戒程序;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并征得法官本人同意,法官不得随意被调动。
(4)确保法官及其家庭的安全。
7由于法官的裁判,都会影响到某一方或者多方的利益,所以,国家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7 4、理顺和规范党委、人大对审判的监督关系,创造使法官只服从法律的法治环境,保障司法独立。
任何权力若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司法不独立,受制于人,有碍司法公正;反之,如果司法独立了,但不受监督制约,或者监督不力,也会出现司法专横和审判权的滥用,这已为历史所证明。
为此,必须建立规范的监督关系体系,理顺各种监督关系,尤其是理顺和规范党委、人大和新闻对审判的监督关系,以保障司法独立。
(二)下大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完善错案追究和司法赔偿制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只有公正司法,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其能力素质决定了司法质量的高低,因此,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司法能力,是人民法院永恒的课题。
具体措施包括:1.大力强化业务培训。
按照法官专业化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打造“法律精英”队伍。
2.努力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准。
教育广大法官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规范司法行为,文明司法,谨言慎行,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严格约束业外活动,树立公正司法、勤奋敬业、刚直不阿的良好职业形象。
3.加强廉政建设。
坚持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法官惩戒制度等各项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行为。
4.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细化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防止滥用司法权,防止发生腐败案件;完善案件管理机8制、岗位责任制,加大查处力度,重点解决查处失之于软、追究不到位问题,纯洁法官队伍。
5.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注重发现影响审判质效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坚持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纠正错误与总结经验相结合。
(三)理顺和规范公众舆论对审判的监督关系,以保障司法独立 在新媒体日益普及的今天,公众利用网络关注司法的热情日益高涨,人民法院要正确对待群众通过各种不同媒体表达的意愿。
一方面发布全面完整的权威信息及时化解矛盾、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另一方面要宽容对待、认真倾听公众的不同声音,把微博、论坛作为和社会公众之间增进了解、消除误会的平台。
81、变被动为主动,强力推进审判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执法办案和新闻宣传是法院工作的两驾马车,两者之间不应背道而驰。
法院应当将网上办公、数字法庭、裁判文书上网等作为制度固定下来,让每一次公开庭审都成为法律宣传的途径,让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成为生动的法律宣传的素材。
全方位、客观公正地把法院的审判活动公开出来,切实做到不回避、不躲藏、不遮掩,让公众实实在在地了解法院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加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坚持善待媒体、主动与媒体打交道的原则,积极与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定期交流机制,与新闻界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以更开放的态度面对公众,消除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隔阂,赢得更多理解和支持。
3、妥善处置网络舆情,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在网络舆情处于萌芽阶段时起就高度重视,坚决防止虚假信息误导公众。
主动应对质疑和猜测,竭力抢占舆论制高点。
4、规范各类媒体的报道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法院审判工作有它自身特点,审判独立是我国法律加以规定和保障的。
新闻媒体对审判的监督应以遵守“罪从判定”为前提,以遵循真实性为原则。
媒体对审判进行报道时,不得误导公众,不得引导审判机关的裁判结局,从而侵犯司法独立。
同时,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改革信访考评机制,重塑法院信访工作机制 近年来,涉诉信访工作在法院整体工作中占据了较大的份额,受种种因素影响和制约,法院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甚显著,甚至一度陷入被动应对的尴尬境地,涉诉信访已经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痼疾。
部分上访人文化水平低,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不能接受法官及其它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长期坚持无理申诉;也有一些上访人在利己思想驱使下,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对方当事人或者法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走上缠诉缠访之路。
在收容遣送制度被取消以后,如何应对某些上访人的过激、违法行为,尚未建立起相应的处置机制,对一些缠访者尤其是采取过激甚至违法行为的上访者难以处置。
少数上访人利用法律、制度上对申诉权利缺少制约的漏洞,无理纠缠,甚至辱骂法院信访工作人员,影响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信访制度,改革信访考评机制,刻不容缓。
1、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指导当事人按条例规定依法有序上访。
抓好条例配套措施的制定工作,对条例、现行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调整,使之与新条例相适应,使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建立上下级法院及各接访机关之间的信访联动,统一标准。
上下级法院及各接访机关接访的原则不一,答复口径不一,就会加剧当事人的越级访。
实行上下级法院信访信息传递、反馈制度,对一些社会影响面大,疑难复杂的越级访和重复访,实行各级同堂会审,尽快给出一个终局结论。
3、建立专家陪审团,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出专家意见。
借鉴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度,建立由法学专家、教授及知名律师组成的专家陪审团,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专家陪审团陪审,并给出专家意见,一方面可以提升案件质量,另一方面也提高判决结果的说服力。
4、改革处访机制,改变平行部门或上级部门向法院转办或交办案件的随意性。
对于信访案件,有的部门或有关领导不懂或不顾案件的具体情况,不考虑能否进入再审程序或能否改判或有无审级限制等因素,直接简单的批办、交办或督办,转办。
有些案件已不能够进入再审程序或属于上级法院受理而被驳回申诉,但有关领导或部门交、转办函成为申诉人手中的“令箭”,向法院申诉不休。
5、改革信访考核机制,依法处置无理访。
信访工作“一票否决”使基层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甚至超过了自身的主要职能,一到“敏感”时期,都要放下所有工作,全体动员反复排查,重点布防,“不能使一个漏网”,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又影响了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具体工作中,抓稳控多,解决实际问题少,尤其是“信访当事人属地管辖”的规定,更使一些基层法院陷入既无权解决问题,又要承担信访工作责任的极为尴尬的境地,无奈之下只能采取“盯梢”、“利诱”、央求等甚为可笑之举。
这样的后果只能平稳一时,并且助长了个别人员无理、无序信访的嚣张气焰,从而使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走进了恶性循环的怪圈。
建议通过建立信访听证,划分无理信访与有理信访,对于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的,则依法严肃处理。
(五)开展法制教育,推进全民守法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的法治观念也大大增强,但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依然存在,不懂法不守法不用法的事件还时有发生。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全民守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1、切实推进法制教育,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和广度,创新普法形式,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律意识,养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行为习惯,造就一群被法律重塑的新型公民。
真正下大力气开展全民法律教育,以期从灵魂上重塑和改造那些历来漠视法律的大多数民众。
要知道“真正的法治绝不仅仅在于冷冰冰的条文、威凛凛的法官、硬梆梆的警棍和空洞洞的判决,而是有一群被法律重新塑造过的新型公民,他们信仰法律,把司法独立视为天理,并愿意尽力去捍卫,只有这个时候,我们才能说我们的法治建设真正成功了。
”2、改革法学教育制度。
法学教育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但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它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还有差距,法学教育的“产品”—法学人才在政治、经济、司法等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尚不尽人意。
因此,有必要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提升法学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并从观念和制度两个层面为法学人才在各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3、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管理制度,延伸法律服务的基层触角。
要尽快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依法有序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等诉求表达方式,畅通和拓宽社会诉求表达渠道,让法律的阳光普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