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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杆事故心得体会

时间:2019-05-30 07:36

观看安全事故视频的心得体会

观看安全事故视频的心得体会营销技术一班李强5月9日晚自习期间,我们营销技术一班进行了安全警示活动,观看了“与安全同行让幸福久远”的事故案例视频。

视频中观看了发生在国网系统内的一些有关运行以及电力施工等由于违章所造成的一些血淋淋的事故。

不管是在变电运行事故中,还是在基建倒杆事故中,都在告诉我们培训学员安全的重要性。

案例中的事故与我们工作密切相关,一幕幕惊心动魄重现眼帘,给我们再次敲醒了警钟。

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

一件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

作为电网员工,首先必须要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安全,端正好自己的态度,才能避免事故发生。

其次,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能违反操作规程。

第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用知识武装自己的大脑,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有人觉得事故和我们好远,但是我们营销技术班的学员,在上错接线分析、装表接电等实操课程时,不正是要接触设备吗

所以,安全意识同样值得每一个人重视,因为我们培训学员普遍存在以下误区:一方面有好多知识还不懂,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向老师请教。

第二、由于刚刚培训,好奇心强烈,急于表现自己,从而擅自操作。

所以,在实操中不管不顾,甚至是不等老师发话就擅自行动。

我想,“安全第一”是我们接下来的实操课程中必须牢记的,必须“不懂就问”,勤于学

用电安全必读读后感

读后感是议论性较强的读书笔记,要用切身体会,实践经验和生动的事例来阐明从“读”中悟出的道理.因此,读后感中既要写“读”,又要写“感”,既要叙述,又必须说理.叙述是议论的基础,议论又是叙述的深化,二者必须结合.读后感以“感”为主.要适当地引用原文,当然引用不能太多,应以自己的语言为主.在表现方法上,可用夹叙夹议的写法,议论时应重于分析说理,事例不宜多,引用原文要简洁.在结构上,一般在开头概括式提示“读”,从中引出“感”,在着重抒写感受后,结尾又回扣“读”.写读后感一般应做到三点:1、要读懂原文的内容.“读后感”,顾名思义,就是先读后感.因此,读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读,抓住了原文的重要内容,才会写出自己的真实体会.2、写自己体会最深刻的部分.一篇文章叙述的内容很多,要抓住文章中你自己体会最深的内容来写.体会不深,感想不丰富,读后感就写不成功.

儿童故事万能的电读后感

1.无集体或个人,需要安装电备和电灯等用具时,应由电工进行安装,在使用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要由电工进行修理 。

2.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禁止私拉电网,私安电炉用电捕鱼和捕鼠等。

3.电灯线不要过长,灯头离地面应不小于2米。

灯头应固定在一个地方,不要拉来拉去,以免损坏电线或灯头造成触电事故。

4.电动机、吹风机、电风扇、扩音机等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接地。

安装和修理及接地线,要由电工进行。

5.熔丝(保险丝)要符合规格,要根据用电设备的容量(瓦数)来选择。

安装熔丝时,先要拉闸,后断电源,然后再装上合乎要求的熔丝。

如果熔丝经常熔断,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

6.广播线、电话线要与电力线分杆架设。

广播线、电话线在电力线下面穿过时,与电力线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5米。

如果发生广播线与电力线相碰时,广播喇叭将发出怪声,甚至冒烟起火。

此时,应赶快关掉广播线上的开关或用木把斧头、铁锹、镐头等迅速砍断广播线,并且不要靠近带电的线头,要请电工及时处理故障。

必须注意:此时不得用手去拨地线。

否则将造成触电事故。

7.晒衣服的铁丝不要靠近电线,以防铁丝与电线相碰。

更不要在电线上晒衣服、挂东西。

此外,还要防止藤蔓、瓜秧、树木等接触电线 8.无论是集体或个人,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时,都必须经供电局同意,由电工安装,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电线。

临时电线要采用橡皮绝缘线,离地面不低于2.5米,并且要有专人管理,用过后要及时拆除。

9.禁止使用“一线一地”的办法安装电灯等。

10.教育儿童不要玩弄电线、灯头、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不要到电动机和变压器附近玩耍,不要爬电杆或摇晃电杆拉线,不要在电线附近放风筝,万一风筝落在电线上,要由电工来处理,不要自己猛拉硬扯,以免电线相碰引起停电和触电事故。

不许用石块或弹弓打电线、瓷瓶上的鸟,以防打伤、打断电线或打坏瓷瓶。

11.发现落地的电线,离开10米以外,更不要用手去拾。

同时,要设法看护落地电线,并请电工来处理,以防他人走近而发生触电。

12.移动电气设备时,一定要先拉闸停电,后移动设备,绝不要带电移动。

把电动机等带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外壳的电气设备移到新的地点后,要先安装好接地线,并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无问题后,才能开始使用。

13.不要在电杆和拉线附近挖土,更不要在电杆和拉线附近放炮崩土,以防崩伤、崩断电线。

不要把牲畜栓在电杆或线上,经防电杆倾斜、电线相碰,甚至发生倒杆断线事故。

14.电线下方不要立井架。

修房屋或砍树木时,对可能碰到的电线,要拉闸停电。

砍伐树木时,应先砍树枝,后断树杆,并使树干倒向没有电线的一侧。

15.船只从电杆下面通过时,要提前放下桅杆。

汽车、拖拉机载货时,不要超高。

16.地埋电力线埋设深度不应小于1米。

平整土地和拖拉机、插秧机田间作业时,应特别注意不要碰断地埋线。

17.安装电气设备时,应符合安装要求,不能使用有裂纹或破损的开关、灯头和破皮的电线。

电线接头要牢靠,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发现有破损现象时,要及时找电工修理。

18.不要在电线下盖房子,堆柴草的打场等。

在灯泡开关、熔丝盒和电线附近,不要放置油类、棉花、木屑等易燃物品,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如果发现有烧焦橡皮、塑料的气味,应立即拉闸停电,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才能合闸.万一发生火灾,要迅速拉闸救火.如果不能停电,应用盖土、盖砂的办法救火。

一定不要拨水救火,以防触电。

19.在雷雨时,不可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线和接地体周围,以免因跨步电压而造成触电。

看能你能有点启示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关于起重机方面的

一、总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

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

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

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

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

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

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

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

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

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起重机的话你可以看看河南巨人的网站,他们介绍的比较详细

怎样定性铁路交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

依据《铁路调查处理规则》规定,事故特别重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

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B1.造成1人死亡。

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B4.5客车大破1辆。

B4.6机车中破1台。

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C1.列车冲突。

C2.货运列车脱轨。

C3.列车火灾。

C4.列车爆炸。

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C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D1.调车冲突。

D2.调车脱轨。

D3.挤道岔。

D4.调车相撞。

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货运列车分离。

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D13.列车拉铁鞋开车。

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铁路事故分类

一般A类事故有下列之一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5人以上10以下重伤。

(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②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③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④客运列车脱轨1辆。

⑤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 辆以上。

⑥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⑦机车大破1台以上。

⑧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⑨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一般B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1)造成1人死亡。

(2)造成5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②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③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④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⑤客车大破1辆。

⑥机车中破1台。

⑦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一般C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事故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1)列车冲突。

(2)货运列车脱轨。

(3)列车火灾。

(4)列车爆炸。

(5)列车相撞。

(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申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22)客运列车分离。

(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

超范围维修作业。

(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至列车超速运行。

一般D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1)调车冲突。

(2)调车脱轨。

(3)挤道岔。

(4)调车相撞。

(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8)货运列车分离。

(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13)列车拉铁鞋开车。

(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⑶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⑷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⑸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⑹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⑺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⑴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⑶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⑷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⑸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⑹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⑺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⑴造成30人以上死亡。

⑵造成100人以上重任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⑶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⑷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⑸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供电所新入职员工如何培训

为此,抓好基层供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是一巨而的任务。

基层供电所多职工是在农村电中国体制改革期间由各个农村电管站转过来的农电工,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知识、业务工作能力等相对较弱。

企业以针对这种现象在制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在基层供电所农电工作岗位上工作多年的农电工,了解他们到底缺少哪一方面的能力,对企业在职工教育培训方面有哪些需求,再针对他们的具体情况制定全局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有条不紊地进行相应的实施培训以全面提升的他们的综合素质。

县级供电企业基层供电所在进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过程中如何明确职工的职责,每一个职工如何去很好的履行自身的岗位职责呢。

在实际的职工教育培训中,对任何一个农电职工而言都存在一个教育学习与培训的过程,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实践,在农电的生产实践中不断总结与提高,才能真正实现其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和整个基层供电所组织的执行力的提升。

在通常情况下,我们把县级电力企业和供电所进行的各项教育培训看作是业务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这是因为我们可以把供电所在农电工作中的所有为完成电力工作如抄表、收费等电力营销业务和农村电中国的检修、运行、消缺等工作所进行的任何知识和技能都归结为农电业务知识和生产技能,县级供电企业在对基层供电所职工的教育培训的计划和实施也是将重点放在这些方面。

然而事实上,对于基层供电所员工而言其综合能力的提高还应包括:接受与理解各项工作的能力、独立完成各项农电工作的能力、团队合作的能力、自我总结与提高的能力这四个方面的能力。

那么基层供电所在教育培训中如何提升职工的综合能力呢

一、县级供电企业基层供电所要培养职工接受与理解工作任务的能力。

农电工作的对象是广大农村的老百姓,工作的范围往往是大山深处的配电线路和各个分散的农村山寨,如果职工接受与理解工作任务的能力不强,将会导致在生产现场出现各个问题时应变能力不强或因为材料、工具准备不足而影响工作。

为此接受与理解工作任务这种能力的培养要通过平时的日常工作安排中加以引导和训练。

最初可以采用下达工作任务复述的方式进行,逐步形成所长与职工之间的表达方式达成共识,从而帮助职工能够快速正确地理解所所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供电所所长在布置生产任务时也要注意提高自身的表达方式,尽可能简洁、准确、无误,如果感觉自己表述不清时要重复表达说明,直到职工弄清理解为止。

例如供电所所长在安排某一条线路进行抢修任务时,要求把线路的名称、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工作票以及车辆、材料、人员等交待清楚,并要求工作负责人复诵。

出发前工作负责人与职工一起检查所带的工具材料等是否齐备,是否真正理解了今天的工作任务。

二、县级供电企业基层供电所要培养职工独立完成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

在基层供电所的许多日常工作中都是由职工个人独立去思考、去工作、去完成的。

如抄表、催收电费、线路巡线等工作,在这些看似“简单”的工作任务,要求供电所职工必须要具备独立完成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如职工独立到大用户去催收电费,那么这个职工要具备熟悉电力行业的电价政策、与用户沟通的技巧等能力以及坚强的“三千”精神,才能圆满地完成电费催收到位。

从目前各个基层供电所的多数员工来说都具了有这种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尤其是在农村电中国工作多年的老职工更应如此。

但是近几年新参加农电工作的新员工――即八十年代后的年轻人在进行农电工作时,就缺乏独立完成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

为此,基层供电所要加强对他们进行业务知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培训,一方面要积极鼓励他们在工作岗位上通过自学逐步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

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安全学习、岗位培训、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通过独立完成业务技术工作来提高他们的能力。

还可以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老职工与新职工签订师徒合同,“手把手”地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传帮带”教育培训的形式,在生产实践活动中逐步培养新职工独立完成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县级供电企业基层供电所要培养职工团队合作的精神和能力。

团队合作是一种为达到既定目标所显现出来的自愿合作和协同努力的精神。

它可以调动团队成员的所有资源和才智,并且会自动地驱除所有不和谐和不公正现象,同时会给予那些诚心、大公无私的奉献者适当的回报。

如果团队合作是出于自觉自愿时,它必将会产生一股强大而且持久的力量。

在基层供电所中是将各个独立的职工组织成电力企业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大家都具有共同的强烈欲望和明确目标――即搞好供电所片区人民群众安全可靠的供电工作,并且能从日益增进的工作热忱、丰富的想象力和知识中获得明确的利益――即企业的快速稳步发展、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个人经济收入的增长。

但是在供电所这个团队中由于有的职工未必具有相同的强烈欲望和明确目标,所以基层供电所必须加强团队合作精神和能力的培养,以便使职工更努力于使团队成员不断地为企业努力工作和无私的奉献。

并对这些成员明确工作的目标,在于充分激发全体职工的智慧,并将这种智慧汇集成一股实现目标的合力。

基层供电所在进行教育培养团队合作的精神和能力时,要把忠诚、能力、积极的态度、为企业多做一点点工作的精神以及信心、意志力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工作来抓,对供电所的所有职工要抓好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开诚布公,互相交心,做到心心相印,毫无保留,让员工产生强烈的凝聚力,互相合作、互相帮助,让整个团队像一台机器一样,有条不紊地和谐运转,为完成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四、县级供电企业基层供电所要培养职工具备自我总结与提高的能力。

供电所的职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善于自我总结与提高,只有在不断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才能达到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一般来说总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历史的、前人的经验教训,借鉴前人成功的经验,吸取前人的教训,以便达到改进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

例如,在农电线损管理工作中本供电所以前采取了哪些降损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线损出现波动甚至反弹升高了,是什么原因

我们怎样去改进降损的思路和改进降损的措施,只有在借鉴前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才能提高自己的水平和能力。

另一种是总结自己前一段时期的工作,从中自己的成绩和优点继续发扬光大,同时也要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甚至缺点和错误,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例如,今年元月中旬以来,xx省遭遇了五十年一遇的严重冰灾,全省大部分地区遭受到严重的影响。

我们所在的区域由于冰凝天气覆冰严重导致许多农村配电线路发生倒杆、断线的现象,许多配电变压器遭受到严重的损坏。

我们就要认真地总结广大供电所职工如何面对冰灾,积极投入到抗冰抢险的各项工作中,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抗冰抢险任务先进的经验、先进的事迹,为今后进一步搞好农电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教训。

同时也以总结不足的地方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以便在今后诸如发生洪水灾害时电中国遭到破坏时我们怎样有组织地、快速地、安全地抢修,在最短的时间尽快地恢复供电。

总之,县级供电企业基层供电所在职工的教育培训中,不仅要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和实际动手操作的能力,还要提高职工接受与理解各项工作的能力、独立完成各项农电工作的能力、团队合作的能力、自我总结与提高的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电力营销等各项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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