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严守党规党纪
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严守党规党纪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每一名共产党员在加入党组织时,都面对党旗做出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入党誓词全面、系统地概括了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任务、纪律及其内在关联。
中央最近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入党誓词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入党誓词、党章、《准则》和《条例》既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
审计机关的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入党誓词,把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结合起来,增强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切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地贯彻执行。
一、《准则》和《条例》的发布实施,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
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该将自己置身于全面从严治党中,严明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
3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指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对此,我们基层党组织应该高标准、严要求、管到位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管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一、把握贯彻落实重点一是突出落实政治建设。
对党员干部而言,认同党的性质宗旨、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是起码、是前提。
因此,加强党员干部管理,须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记这一“高”标准。
加强政治培养,严把“思想关”。
真正把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作风优良、热心服务群众、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吸纳进入党组织。
严格组织考察,严把“质量关”。
把好入党的每一道关口,在履行入党手续上务必做到严格。
强化纪律约束,严把“自律关”,真正把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人吸收到党内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
学法心得体会
学法,伴我成长 法律,一个有些严肃的词语。
常人总觉得法律是一个离自己遥远的词,其实,法律一直在伴随我们生活中的任何一个举动,一件小事上。
人们时时刻在和法律打交道,无论生活,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如此。
法律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神圣的,谁都是不能触犯的,不论是学生、大人、国家的领导人,他们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们每一个人在遇到种种危险时或其它事情时,都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伤害。
学法用法之责任:作为一位公民,我们应经常为自己增加法律知识,不要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走上歧途。
可能会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放火,法律就约束不了我们。
这是多么的无知啊
我想那些轻视法律的人是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家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们的社会准则。
当今社会人们在不断淡化法律意识,甚至有人在讨论一些传统美德是否已经过时的问题,着不得不是我们呼唤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所以,我们在吸收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懂得有自制力。
在面对冲突的时候,要懂得克制住自己的脾气;在面对金钱诱惑的时候,要懂得克制住自身的贪念。
只有这样,学习法律才有真正的意义。
我坚信法律永远维护正义,当然就我国先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着一些洞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但我仍然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捍卫法律
在遵守法律的同时,我们还要努力争取自己的权利。
当别人侵犯到自己的利益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会伴随着一个人的一生,约束着我们的行为,而我们要时时刻刻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合格守法公民。
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营造了什么氛围
重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那刻起,我就开始怎样才能成为党员,又怎样才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先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信仰,首先做到从思想上入党。
什么样的思想就表现为怎样的行动,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在理想上要真正树立共产主义信仰,信服共产主义理想的真理性和科学性,因为它是科学的社会主义学说,是开放的不断发展的思想。
在面临死与生、公与私、利与义的考验时,在错误思潮和大的政治风浪的冲击下,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仰。
正确认识和对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曲折性和复杂性,看到困难是暂时的,要有坚定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在今天就是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中,努力把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与脚踏实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牢固树立起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对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集中体现了的,也体现在党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作风之一,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它阶级政党的主要标志,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是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必须遵循的准则。
党正是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才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一步步地取得了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
要做一名合格的党员,不仅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要在实际行动中切实地去做,为人民服务不是空虚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它也并不需要你的行动惊天动地,而只要善于做一切你力所能及的事,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毫无疑问,必须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员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这是入掌誓词,更是我们党员行事的基本准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为一名党员就要积极加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政策,自觉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
不断加强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使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做一名一心为国,一心为民的好党员。
团结广大群众,建设我们的伟大祖国。
坚定的信仰,崇高的理想,先进的思想,具体到现实,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就是要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把远大思想融入现实的实践之中,坚持全面发展,做好本职工作,以学为主。
我们要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知识武装自己,充实自己,不断完善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与时俱进,才能在知识经济时代更好贡献自己的力量。
共产党员必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应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上带好头,多帮助其它的同学,在生活上多关心其它同学,积极支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维护学校的荣誉,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真正表现出一个共产党员的风范,正直无畏,积极上进,做一名优秀的学生,做一名合格的党员,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党员也是普遍群众中的一员,我们要有一颗平常心,始终维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多了几分责任与义务,就是关心我们身边的每一位人,困难的事,自己先上,时时想着一个共产党员的职责,尽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今天,虽然我还不是党员,但始终我会以党员的身分要求自己,因为那是我一直的信念,我热爱伟大的祖国,热爱伟大的党。
中国共产党章程6至11章学习感悟
中国共产党在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
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党纲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
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
《纲领》共十五条,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
《纲领》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党的纲领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联合第三国际”。
《纲领》也对党的组织章程、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发展党员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个纲领现仅有第三国际保存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俄文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保存的C·M·维尔巴编的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附录《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英文版。
两种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条。
两个版本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成中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辑的《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197至199页收录了这两个版本的译文) 二大党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
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
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08至510页) 三大修正党章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章程共六章,三十条。
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
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35至537页) 四大修正党章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五大修正党章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
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这个修正议决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对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了远较前四个党章详尽系统的规定。
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
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
”修正章程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415至421页) 六大党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
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
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
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348至354页) 七大党章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
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
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
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确定了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
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九册第569至577页) 八大党章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
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
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
八大党章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全文载于1956年9月27日《人民日报》) 九大党章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
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在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在总纲里充满了个人崇拜的错误。
特别是把林彪作为“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列入党章,这在党章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等五项接班人的条件。
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
(全文载于1969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十大党章 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
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
十大党章继续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全文载于1973年9月2日《人民日报》) 十一大党章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
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
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
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
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
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
(全文载于1977年8月24日《人民日报》) 十二大党章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
十二大党章的重要特点是:第一,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规定。
对思想,新党章在十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
第二,新党章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求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等。
第三,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
而且吸取了历史教训,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四,新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还要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五,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
另外,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
(全文载于1982年9月9日《人民日报》) 十三大修正党章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
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十四大党章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条。
新党章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
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
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新党章把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
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
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全文载于1992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 十五大修正党章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理论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理论。
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修正后的党章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
(全文载于1997年9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 十六大修正党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
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第一、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
第三、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
第四、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
第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
第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第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
第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
第九、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
第十、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
学习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03
学习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全会强调,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可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定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局势新任务,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全会提出,这次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准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凝集共鸣,确保反应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戴;坚持对宪法作部门修改、不作大改的准则,做到既适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守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坚持宪法持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弘扬宪法精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正因如此,我们牢记依法治国首先需要依宪治国,尤其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中,把弘扬宪法精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变成每个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