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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章程第一章心得体会

时间:2018-05-15 15:51

学习党的章程心得体会

根据支部学习动员阶段的学习内容,这两天我重点学习了新《党章》,《党章》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集中概括了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其篇幅虽然不长,内容却十分丰富,寓意也非常深刻。

\ 一、对于建设什么样的党的正式规范,党章是通过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各项规定体现出来的。

党章的总纲部分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与原来的党章相比,新党章以两个先锋队、一个核心、三个代表对党的性质的规定更加科学,是老党章的发展。

十六大关于党章修正案的决议指出:这样表述党的性质,符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的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实际生活证明,党章不是纸上谈兵,党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党的前进和后退,壮大与缩小,关系着整个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创立,实施和不断地自我完善。

党的性质对构筑党的组织、实施党的主张也有重大的影响,因此,深刻领会党的性质对我们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实际工作、本职岗位上发挥先进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 二、新党章对于怎样建设党的正式规范,主要通过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及地方组织的各项规定而体现出来的。

这些规定,为在新形势下建设好党、始终保持党的蓬勃生机和活力提供了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十六大党章在规定怎样建设党的要求中,突出了完善的领导体制,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任务。

在总纲及有关条文中规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防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要求完善党委会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定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的督监制度,并赋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经常性的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职权。

新党章适应新的形势任务的要求,吸取这些年我们党自身建设取得的新经验,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一系列问题作出必要的补充,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三、通过学习,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是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组成。

中国共产党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在增强先进性的同时,必须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新党章中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新党章的这一条的修改,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其中,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申请入党的对象,是一次重大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它符合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利于调动这些先进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把全社会各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团结和吸引在党的周围,提高我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在增强自身先进性和不断扩大群众基础方面不仅高度重视,而且还大胆突破,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 四、通过学习,我们知道,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这决定了共产党必须对共产主义事业无限忠诚,乐于吃苦在前,冲锋在前,乐于承担艰巨任务,乐于在改革发展中开拓前进,乐于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在群众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如果我们认为自己入党了,就可以事事比群众特殊,高于群众之上,那就大错特错了。

共产党员应该始终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谦虚做人,各周围的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党章还规定,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谋取私利和特权,也是说明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这里很重要的是两个字:永远。

就是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无论地位、条件、环境如何变化,党员都是劳动人民普通一员这一点坚决不能忘。

\ 五、党章中规定党员的义务有8条,权利也有8条。

党员的八项义务在先,权利在后。

我认为这是因为党是一个先进组织,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员入党,就是要准备做出奉献,而不是企图捞取政治好处。

因此,党章首先规定了加入这个组织的义务。

这八项义务中首先规定了党员必须加强学习,学习一切人类社会先进的理论知识,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先进的业务知识,这是每个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基础。

接着,党员的义务第二、三条又规定了党员应该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群众的表率,也就是说,除了学习,还要实践,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八条义务规定了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敢于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

第六、七条实际也是党的三大作风其中的2项作风,即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和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发现我们自身缺点,不断完善自我的有效途径。

\ 有义务就是有权利,在具体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

我的理解是,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理相成的,某些权利同时也可视作义务,而义务也可视作一种权利。

比如党员权利第三条规定:党员有权利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这是权利,但同时也是义务,就是说每个党员有义务为党的工作献计献策,有义务为党更好地开展工作,作好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议。

再比如权利第四条,党员有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任何党员,有权利向党揭发检举任何组织、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这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的义务。

就是说每个党员有义务同一切腐败堕落的丑恶现象作斗争,有义务维护党的纯洁性,有义务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真诚地帮助犯错误的党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6至11章学习感悟

中国共产党在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

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党纲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

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

《纲领》共十五条,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

《纲领》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党的纲领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联合第三国际”。

《纲领》也对党的组织章程、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发展党员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个纲领现仅有第三国际保存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俄文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保存的C·M·维尔巴编的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附录《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英文版。

两种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条。

两个版本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成中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辑的《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197至199页收录了这两个版本的译文) 二大党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

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

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08至510页) 三大修正党章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章程共六章,三十条。

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

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35至537页) 四大修正党章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五大修正党章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

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这个修正议决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对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了远较前四个党章详尽系统的规定。

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

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

”修正章程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415至421页) 六大党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

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

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

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348至354页) 七大党章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

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

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

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确定了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

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九册第569至577页) 八大党章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

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

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

八大党章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全文载于1956年9月27日《人民日报》) 九大党章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

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在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在总纲里充满了个人崇拜的错误。

特别是把林彪作为“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列入党章,这在党章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等五项接班人的条件。

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

(全文载于1969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十大党章 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

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

十大党章继续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全文载于1973年9月2日《人民日报》) 十一大党章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

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

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

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

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

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

(全文载于1977年8月24日《人民日报》) 十二大党章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

十二大党章的重要特点是:第一,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规定。

对思想,新党章在十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

第二,新党章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求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等。

第三,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

而且吸取了历史教训,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四,新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还要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五,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

另外,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

(全文载于1982年9月9日《人民日报》) 十三大修正党章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

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十四大党章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条。

新党章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

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

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新党章把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

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

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全文载于1992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 十五大修正党章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理论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理论。

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修正后的党章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

(全文载于1997年9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 十六大修正党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

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第一、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

第三、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

第四、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

第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

第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第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

第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

第九、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

第十、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

【知识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心得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深入学习和思考,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知晓和明确,对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和认识,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充实和升华。

  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我认识到我们每个党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争当合格党员,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

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提高。

  二是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勤于学习,尤其是向群众、上级、同事等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

当前,国家经济正处于发展新常态,民事纠纷、土地征用补偿、涉法涉诉信访等影响稳定因素突出,面对复杂形势,我们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学习,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党对我们的要求。

  三是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

党的章程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修正简况(一大至十)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十七大先后制定、修正过十七次党章 。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党章。

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

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党纲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 》。

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

《纲领》共十五条,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

《纲领》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党的纲领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联合第三国际”。

《纲领》也对党的组织章程、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发展党员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个纲领现仅有第三国际保存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俄文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保存的C·M·维尔巴编的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附录《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英文版 。

两种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条。

两个版本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成中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辑的《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197至199页收录了这两个版本的译文) 二大党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

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

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08至510页) 三大修正党章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

章程共六章,三十条。

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

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35至537页) 四大修正党章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

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五大修正党章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 》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

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

这个修正议决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对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了远较前四个党章详尽系统的规定。

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

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

”修正章程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415至421页) 六大党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

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

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

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

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

七大党章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

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

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

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确定了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

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九册第569至577页) 八大党章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

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

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

八大党章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全文载于1956年9月27日《人民日报》) 九大党章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

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在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在总纲里充满了个人崇拜的错误。

特别是把林彪作为“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列入党章,这在党章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等五项接班人的条件。

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

(全文载于1969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章,第四章学习感悟

党的组织制度(10—17)  1、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

  要求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

它是发挥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任务的组织保证。

  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

  2、组织制度的具体内容。

  包括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的建立,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讨论问题的方法。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18—23)  1、什么是党的中央组织

  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按照十六大党章规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这一章里对党的中央组织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2、全国代表大会与全国代表会议的区别。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

正常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

全国代表会议是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的会议。

它的职权与全国代表大会有所不同。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24—28)  1、什么是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党的组织。

(简单地讲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   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2、党的地方组织与党的地区委员会。

  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

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29—32)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的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

  本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 党的干部(33—36)  1、党的干部及其本质。

  党的干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

(包含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党的干部的本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

什么是公仆,特指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

党的干部的本质就是人民公仆。

  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

恩格斯也曾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载入党的章程。

  本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 党的纪律(37—42)  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纪律,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

  本章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的种类、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43—45)  什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简称“纪检机关”,是维护党规党纪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

主要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派驻纪律检查组。

  本章对纪检机关的设置、任务及上级与下级纪检机关的关系等作出规定。

  第九章 党组(46—48)  1、什么是党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

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

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2、什么是非党组织

  是指除共产党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

在我国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的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的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州(地)县(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3、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党委是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的。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没有这个权利。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委领导下工作。

  4、党组的特点。

  (1)成员身份的双重性,党组成员一般都是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2)对上负责的直接性。

  (3)工作职责的专业性。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49—50)  1、为什么要特别提出党和共青团的关系

  这是由共青团性质所决定的。

  2、党和共青团是什么关系

  党章第49条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

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

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简单地讲就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本章对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党与共青团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51—53)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章程是在中共几大上制定的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章程。

该章程是根据列宁的建党学说,并总结了党成立一年来在组织建设方面的经验而制定的。

分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共6章29条。

党章是党的组织生活的依据,是党的建设的法规,第一个党章的制定,对加强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心得体会10篇

重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那刻起,我就开始怎样才能成为党员,又怎样才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先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信仰,首先做到从思想上入党。

什么样的思想就表现为怎样的行动,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在理想上要真正树立共产主义信仰,信服共产主义理想的真理性和科学性,因为它是科学的社会主义学说,是开放的不断发展的思想。

在面临死与生、公与私、利与义的考验时,在错误思潮和大的政治风浪的冲击下,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仰。

正确认识和对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曲折性和复杂性,看到困难是暂时的,要有坚定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在今天就是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中,努力把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与脚踏实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牢固树立起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对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集中体现了的,也体现在党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作风之一,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它阶级政党的主要标志,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是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必须遵循的准则。

党正是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才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一步步地取得了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

要做一名合格的党员,不仅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要在实际行动中切实地去做,为人民服务不是空虚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它也并不需要你的行动惊天动地,而只要善于做一切你力所能及的事,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毫无疑问,必须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员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这是入掌誓词,更是我们党员行事的基本准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为一名党员就要积极加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政策,自觉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

不断加强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使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做一名一心为国,一心为民的好党员。

团结广大群众,建设我们的伟大祖国。

  坚定的信仰,崇高的理想,先进的思想,具体到现实,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就是要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把远大思想融入现实的实践之中,坚持全面发展,做好本职工作,以学为主。

我们要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知识武装自己,充实自己,不断完善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与时俱进,才能在知识经济时代更好贡献自己的力量。

共产党员必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应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上带好头,多帮助其它的同学,在生活上多关心其它同学,积极支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维护学校的荣誉,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真正表现出一个共产党员的风范,正直无畏,积极上进,做一名优秀的学生,做一名合格的党员,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党员也是普遍群众中的一员,我们要有一颗平常心,始终维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多了几分责任与义务,就是关心我们身边的每一位人,困难的事,自己先上,时时想着一个共产党员的职责,尽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今天,虽然我还不是党员,但始终我会以党员的身分要求自己,因为那是我一直的信念,我热爱伟大的祖国,热爱伟大的党。

如何写党的心得体会

党的纪律简称党纪。

它是体现党的性质的党内各种原则、规章制度、条件和决定的总和,是党内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 。

通俗地说,就是党内的规矩,或者说党规党法。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经济纪律、 人事纪律和外事纪律等八个方面。

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全面遵守这八个方面的纪律。

作为通行费征管单位的基层党支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 我认为必须有重点地严格遵守以下几方面的纪律。

一、党的政治纪律。

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高举理论的伟大旗帜 ,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党的组织纪律。

就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不搞家长制、一 言堂,不侵犯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

三、党的群众纪律。

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不以权谋私,不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利 。

要坚持深入一线,经常与收费员工交心谈心,主动帮助解决员工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虚心接受员工的合 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

四、党的保密纪律。

就是要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具体到本职工作中就是对征收工作动态、打击换卡和假冒军车逃费的有关技术信息等要严格保 密,绝不向外泄露。

五、党的经济纪律。

就是要严格遵守通行费征收政策和标准,坚决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督促工作人员将通行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不截留挪用;站内各种经费开支公开透明,坚决执行报批制度;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员工做 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起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总之,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带头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党性原则,坚决维护、加强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创造性地完成 工作任务,努力推动通行费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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