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上3月10日和11日发生的事件
1876年3月10日 贝尔发明电话 1912年3月10日 袁世凯在京就任临时大总统 1912年3月11日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 1912年3月10日下午3时,袁世凯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
仪式在北 京石大人胡同前清外务部公署举行。
与会者百余人,“内有洋服者, 有中服者,有有辫者,有无辫者,有红衣之喇嘛,有新剃之光头,五 光十色,不一而足”。
英国公使朱尔典也亲临观礼。
袁世凯着军服,佩长剑,面南正立,宣读誓词说:“世凯深愿竭 其能力,发扬共和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
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 望,祈达国家于安全强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
”蔡元培代表 参议院接受誓文并代表孙中山致祝词。
袁在答词中再次表示:“世凯 衰朽,不能胜总统之任,猥承孙大总统推荐,五大族推戴,重以参议 院公举,固辞不获,勉承斯乏。
愿竭心力,为五大民族造幸福,使中 华民国成强大之国家。
”事后,袁对一亲信说:“吾生五十三年,今 日为妄举。
”说罢狂笑不已。
就职当天,袁世凯以“本大总统”名义颁布“大赦令”和“豁免 钱粮令”, 宣布凡民国元年3月10日以前“除真正人命及强盗外”, 一切罪犯“无论轻罪重罪、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者,皆除免 之”;“所有中华民国元年以前应完地丁、正杂钱粮、漕粮实欠在民 者,皆予除免”。
随后又发布补充令:豁免钱粮范围以宣统二年 (1910年)为限,辛亥年应完钱粮征收期限“不在免除之列”。
同 日,袁连发数道命令,强调“破除私见”,“服从中央命令”,“以 期实行统一”。
并令“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 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余均暂行援用”。
前因:① 帝国主义各国采取军事威胁、外交孤立和经济封锁等手段,对革命政权施加压力,帮助袁世凯篡夺革命果实。
② 袁世凯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一方面对革命党人进行武力镇压,一方面又迫使清政府接受议和。
③ 革命政权中的立宪派和旧官僚,也乘机向革命派进攻。
孙中山被迫对袁世凯妥协退让,表示如果清帝退位,袁世凯赞成共和,可以保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④ 袁世凯得到孙中山的保证以后,加紧逼迫清帝退位。
1912年2月12日,宣统帝正式下诏退位,统治中国二百六十多年的清王朝结束了。
结果:10月6日,国会在军警压力下,选举袁世凯为第一任大总统,袁世凯随即于北京故宫太和殿就职。
11月4日,袁世凯下令解散中国国民党,并收缴国民党议员证书。
国会因人数不足而无法开会。
1914年1月,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
之后袁认为“人民滥用民主自由、人民政治认识尚在幼稚时代”,废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5月推出新的《中华民国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
之后再修改总统选举法,使总统可无限期连任,新任总统亦由在任总统指派。
1912年3月11日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 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约法》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56条。
它仿照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全国的立法权属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行使职权须有国务员到署;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利。
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有人身、财产、言论、通信、居住和信教等自由,有请愿、选举、被选举的权利。
在国家机构体制上,规定实行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对总统要办的事项,如不同意,可以驳回,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在南京正式公布了这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
次日,临时约法公布后,南京参议院致电袁世凯,承认就职大总 统,但强调:“本院代表国民,尤不得不拳拳敦勉者: 临时约法7章 56条,伦比宪法,其守之维谨
勿逆舆情,勿邻专断,勿狎非德,勿 登非才
” 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利,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于1912年3月 11日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912年3月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
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两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承认一切不平等条约和外债换取列强承认中华民国。
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献。
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11日公布施行。
计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七章,共五十六条。
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胜利的重要成果,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的进步。
1914年5月废除,由《中华民国约法》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