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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庭审观摩心得体会

时间:2017-12-08 19:56

求一篇庭审观摩的感想

参加庭审观摩的几点体会今天上午,我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未遂)案件的庭审观摩,案情大致是这样的,被告人因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某有不正当,便一直怀恨在心,2008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本村有一户人家办丧事,被告人得知其妻与被害人将一同去帮该户人家做饭,便劝其妻不要去并与妻子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又去被害人家劝被害人也不要去,但被害人的态度傲慢,反而说出一些风凉话,从而急起被告的怒火,遂从地上捡起一块直径十多公分的石头,朝向被害人的头部砸去,在趁被害人的手从口袋里掏东西时,被告人再次用力用石头砸向其头部,致被害人倒地,接着被告人再次用石头砸向倒在地上的被害人的头部,便逃离现场,后被害人被过往群众送往医院紧急抢救,后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重伤。

通过参加庭审观摩,体会颇多。

体会之一、熟悉了完整的的程序。

从7月12日到公诉科报到以来,虽然也参加了几次庭审的记录工作,对庭审的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但从庭审的规范程度,审判、公诉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工作经验来说,今天的庭审效果是最好的,对我来说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路作用,为下步即将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体会之二、对被告人家庭感到惋惜,为的处境感到担忧。

庭审开始前,我看到两个年龄相差不大、身材瘦小、皮肤黝黑、衣衫褴褛、低声抽泣的小女孩,流露出孤立、无助眼神,含着眼泪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父亲的背影,两眼不时向审判台和公诉席和辩护人望去,乞求能听到有利于自己父亲的声音,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妻子紧紧地抱住即将走上囚车的丈夫,,丈夫上车后,她发疯似的拼命追赶着飞速行驶的囚车,那种伤感的离别场面真是令人惨不忍睹。

此至现在,同情、惋惜等情绪一直笼罩着我的心:我痛惜被告人,只要三十多岁,年轻力壮,在农村来说是全家顶梁柱的他为什么行事鲁莽、意气用事,不想想自己的老婆和未成年的孩子而一意孤行走上犯罪道路。

我更对农村、儿童现象感到种种担忧,这一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领域的客观存在也是本案的发生的原因之一。

本案的被告人长期在外打工,其妻子带着两孩子在家耕种农田,料理家务,照顾双方年迈的双亲,体力上超负荷的工作,晚上常常一个人,委屈、烦恼无处诉说,情感缺失,如出现在自己艰难的时候,有异性主动关心照顾,很容易造成感情上出轨,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也不例外,所以我们对出现这种现象也没有太多的理由对她们进行责难和谴责。

如当囚车开走后,被告人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一起跪在审判法官面前,当着许多人的面承认自己与被害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自己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乞求法官从轻发落,在男女不正当关系在古今中外羞于见人、难以启齿的情形下,被告人的妻子毅然不顾自己的尊严主动暴露自己的隐私为自己的丈夫求情,我们凭什么理由认为留守的妻子与自己丈夫没有感情,凭什么理由认为她们对自己的家庭没有责任心,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社会体制问题,是农村农民的生存现状问题,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种种的担忧,并期待政府能正视这些严峻的现实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体会之三、被害人过错应作为量刑的法定情节。

本案是一起由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

本案的被害人过错有二。

一是与被告人的妻子通奸,在双方终结不正当关系后,还出现骚扰现象。

二是当被告人与谈话时,对被告人不屑一顾,且说一些难以入耳的话,从而激发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

想想没有被害人的过错,就不可能造成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从而导致被害人受伤,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就不可能造成妻离子散、身陷囹圄的恶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然罪不可赦,但被害人的过错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应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但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把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这与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的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行为实施正确定罪量刑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过错在处理案件是做为酌定的量刑情节,但由于法官法律素养、法律意识的差异,导致实践中对哪些情节是酌定量刑情节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在案件情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此地的判决与彼地的判决不一致的情况,造成适应法律的不统一。

其次,在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在量刑时如果仅仅做为酌定情节,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考虑,难免会与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相冲突,判决的结果很难让被告人心服口服,甚至会引发被告人的逆反心理,从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因此,应把被害人的过错做为量刑的法定情节,尽可能地把那些较为定型的酌定情节予以明示,成为法定情节,便于司法机关统一遵守,正确量刑。

同样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本案没有当庭宣判,但我期待并相信法院最终会做出公正的、令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判决的。

求法院旁听感想

法庭庭审观后感 就像曾经说过那样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一样,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通过观看此次法庭审判,让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肃穆与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和一个法律人肩负的责任。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遂观看了此次的民事诉讼法庭。

参加完法庭后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大体流程,对案件的印象更加深刻,从这次法庭中,我也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故有以下感想: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分成了开庭、、和审判四个阶段。

本次法庭开庭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

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坐下后,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开庭前书记员也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案件。

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

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要求法院予以公平公正的刑罚。

对于公诉人起诉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有异议,表现出好的反对态度。

接下来由公诉人当庭举证,证据确实不真实并不具有关联性,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有异议。

公证人一一举证完毕之后,被告人并无新的证据要提交法庭,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二是举证和质证。

在这个法庭中,当事人双方 通过举证、质证,力求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利。

这个阶段是最能体现辩护双方的储备及观察力,作为一名律师要先会听,才知道怎么辩。

进入下一个阶段,即阶段。

首先也是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意见,公诉人再进行答辩。

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此阶段,由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最后经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鉴于控辩双方相应意见,予以调解。

到此,这个案件就这样完结了。

程序法不同于实体法,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庭的侧重点也在于弄清整个程序,通过这次法庭,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实际操作,用法庭的形式把枯燥的程序法学习生动形象化,让我们在练习中学习,记忆。

其中在这次法庭审判里,使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官与律师。

众所周知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忠实地体现国家在处理社会冲突中的特殊的角色职能,这种角色职能要求法官应在“第三方”的角色定位上,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恪守中立,并始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

因此,法官的职责在于居中裁判,使一切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得到与他人相同的法律对待,真正做到同事同处、同过同裁、同罪同罚,以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

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衡量其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的标准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案件,而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以我要认真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观看此案的审理,我也深感的重要意义,它不但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彰显司法的进步,同时体会到只有当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审判结果才能更加公正、公开、公平,才能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今天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世界,是法治社会。

社会发展的规律已经昭示:一个国家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把法律奉为治国之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崇法必须也必将会成为国家或公民的一种精神和信念;没有这样的信仰,依法治国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所谓崇法,就是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

故拥有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是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

其次,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优良的法律职业能力和专业适应能力也是必备的素质。

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所需要做的便是把这知识融入实践中,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

而对于律师来说,就需要更多的知识补充,专业要达到一定的高度,因此我要走的征程才刚刚开始。

另外,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辩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只有拥有好的辩才,才能把自己的想法、逻辑与思路传达给法官,让法官明白自己的想法,从而为己方证据更大的胜局。

另外,拥有好的辩才我认为还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让自己在法庭上更加才思敏捷,有利于自己的发挥。

当然,律师还要培养自己的调取证据、分析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在法庭审判中,证据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律师要从各方面去调查取证,并通过法律分析和逻辑分析充分运用证据,尽量避免、减少不利证据的负面影响,强调有利证据的正面作用,来促使案件审理向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努力。

我一直的梦想是加入这个职业群体,但此时不得不说有些茫然和无所适从,这可能也是自己必须要经历和面对的,这是我职业的必修课。

因为你要记住:律师不仅要帮当事人打赢官司,而且还要赢的漂亮、精彩

即使这个高度离现在的自己还非常的遥远,但你应该时刻准备迎战这一光辉的顶点

这是一次情、理、法相结合的庭审,庭审中充分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从这次观看法庭审理中,我也了解到了我与一个职业法律人之间的差距,这更激励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念,我会朝着一个职业法律人的目标而努力。

争取在实践中来完善我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来保障社会的法律秩序能更加地公平公正,让人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您好,我是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想去法院观摩庭审,请问怎样看庭审预告

2010年暑会实践报告罗马法学家赛尔苏说过:“法乃善于正义之科学”,对于善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

甚至有人毫不夸张地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对于一个法科学子来说,只是具备一定的理论功底还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许许多多法律问题,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科学,它更是一种技巧,一门艺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与积累经验,因而,对于我么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的大学生来说,暑假的实践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抱着这样的信念,我于今年的暑假在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实习之旅。

十天的实习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然没有承担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努力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做到将自己所学的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这十天里,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和书记员工作人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多次案件的开庭审理观摩庭审,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刑事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书记员做好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

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

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这方面,我觉得我们学院做得非常的到位。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

在我旁听庭审是发现,有些犯罪嫌疑人在行为时并不知道自己所做的是违法行为,大多数的被告人对庭审程序以及自己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运用权力一无所知。

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

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

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

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

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

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

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

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

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

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

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

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

都说大学生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毕业实习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

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

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地帮助各位同事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

我很感谢我们刑庭的黄刚书记员,正是在他的帮助和鼓励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

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

或许大学生活中的片段随着岁月的流逝难免被遗忘,但这段实习的日子相信仍是会记忆深刻。

法学是一个十分需要从实践当中汲取营养的学科,只有不断实践、从实践中不断摸索、进步,才能够真正了解这门学科的真谛。

而它所包含的范围又是那么的广阔,它所带来的影响又是那样的深刻。

最后,我要再次对我的实习单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致以衷心的感谢。

对辛普森杀妻案的理解和看法

实际上,判决公布之前,由于检方呈庭证据破绽百出和福尔曼警官作伪证,辛普森无罪获释已成为可以预料的结局。

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刑事案采用的定罪标准是“超越合理怀疑”。

具体而言,在法庭审判时,检方若要指控被告有罪,一定要提出确凿可信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

毫无疑问,任何证据都会存在某种疑点,但陪审团只有在确信证据已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标准时,才能判决被告有罪。

那么,什么是“超越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呢

美国证据法权威卫格莫 教授认为,这个法律术语的含义“难以捉摸,不可定义”。

但是,这个术语包含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由于刑事案人命关天,所以陪审团在裁决无罪时不一定非要确信被告清白无辜,只要检方呈庭证据破绽较多,没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尽管有很多迹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但陪审团仍然可以判决被告无罪。

有人说,美国司法制度的特征之一是“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此语极为传神。

通过辛普森一案,人们会注意到,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

假如美国司法制度的目的是寻求案情真相,那么犯罪嫌犯压根儿就不应该拥有沉默权。

实际上,整个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是防止“苛政猛于虎”,是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正当程序。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精辟地指出:“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毫无意义。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

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认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宪政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绝非一味不择手段、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权和国家专政机器胡作非为、巧取豪夺、为害一方,任意欺压无处申冤的小民百姓。

防官府恶政远甚于防犯罪刁民,防止“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和统治者随心所欲、逍遥法外的虚伪“法制”的弊端,正是美国宪政“法治”制度设计的重要特点。

怎样当一个称职的政治部主任

怎样当称职的政治部主任作者:李昭阳 发间:2011-04-18 10:34:25法院政治部的主要围绕法院政治思想工文化建设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要当一个称职的政治部主任,应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政治部主任,本人将根据其职责要求,结合本院队伍政治工作和政工工作的实际情况,谈以下几点:一、近年来政治工作简要回顾近年来,本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多措并举,狠抓思想政治教育。

本院把政治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各项学教活动,确保队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广大干警在政治思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方面有了明显进步。

二是深入开展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活动,查找出了制约和影响我院科学发展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使司法为民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

三是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

我院利用网络开展座谈讨论等,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了新提高。

(二)搭建平台,全面加强能力建设。

把提高司法能力摆在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培训教育、岗位练兵等工作,着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是构筑业务培训平台。

我院开展了庭长授课,创新学习方式、选派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法官各类培训辅导班,更新了专业知识、提高了理论水平。

二是搭建司法考试培训平台。

积极倡导并鼓励干警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通过考试者奖励3000元,为缓解法官断层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几年我院先后有5名干警顺利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去年一名干警还取得了司考全市第二名的好成绩。

三是完善岗位练兵平台。

积极开展了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促进干警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三)深化改革,着力优化队伍结构。

我院把优化干部年龄、学历结构作为队伍建设的着力点,在完善用人导向和提高选任公信度上下功夫,不断提高队伍建设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科学性。

一是改进选拔任用干部的方式。

开展了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等工作,使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业务、清正廉洁、群众公认、处事公道、年富力强的同志走上领导岗位。

近年来招录了4名优秀大学生进入法院,为我们的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

二是狠抓法官职级待遇落实工作,积极协调地方组织部门落实中央关于适当提高地方审判业务人员干部职级比例的政策,从而使我院内设机构科级领导待遇得以落实。

(四)以文明创建为载体,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按照中院的安排部署,今年我院开展了“以法院文化建设为主线,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活动,对改变干警精神面貌、重塑职业形象、规范法官举止、提升道德素养、提高司法能力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增强了全院干警的凝聚力、战斗力。

我院已经建成了局域网,开通了法院网络信息交流平台系统,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扩大了法院影响力。

二、现实问题在党组领导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院队伍建设、政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首先,思想认识不明确。

一是认为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审判、执行,其次才是政治工作;二是我们大部分政工干部没有准确定位政工工作,对政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存在着工作安于现状,照抄照搬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不能根据法院的实际和干警的要求有效开展政治工作;三是有的政工干部认为职级已封顶、政工工作属于二线岗位的消极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信心,理念落后,工作敷衍了事,能推即推、能拖即拖,上级法院安排的教育、培训等以审判业务紧张、单位经费困难等为理由不能按期圆满完成;四是对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五是部分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深远意义认识不足,没有长远谋划,只作表面应付。

其次,政治工作没有创新,方法单一。

有的干警乃至干部对政治工作还停留在读文件、念报纸的传统概念上,思路不清、理念不正确、态度不端正,从表面上看政治部安排的学习任务是完成了,但实际上干警们的政治信念并没有得到增强,思想觉悟并没有得到提高,一些模糊认识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再次,政工工作职责不明、任务不清。

比如我院政工科只有1人,而且还身兼数职,整天忙于其他事务不利于有效开展工作。

三、新形势下工作思路首先,要充分认识法院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改革的攻坚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凸显,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影响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不良风气蔓延滋长,各种思潮相互影响,同时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使得人们在得失、利弊、优劣、荣辱、是非等问题的尺度把握上产生迷惘和困惑。

这种状况对法院干警的思想也产生巨大冲击,使干警在理想、信念、价值取向、执法意识、工作态度、自身要求等方面产生的思想问题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特权思想等腐朽的东西,也随时侵蚀着法院队伍。

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我国市场化空间范围的扩大,审判领域不断拓宽,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各种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出现;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而要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就必须抓好法院的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队伍的政治建设,它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创建和谐司法、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源动力。

它关系到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关系到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关系到人民法院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充分运用好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武器,对于保持人民法院队伍思想坚定、稳定巩固,确保司法公正有着重要意义。

因此,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治工作,积极探索做好政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第二,狠抓法院文化建设。

根据中院提出的“以法院文化建设为主线,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新思路,其中一个主要方面就是把政治工作和法院文化建设交融起来,用软性的文化建设弥补刚性制度建设的不足。

我们要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按照中院的要求,狠抓法院文化建设。

结合法院政治工作实际,我认为抓好文化建设要突出四个环节:一是培育法官忠于职守、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庄重文明和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

二是完善职业道德规范。

要根据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法官忠于法律、遵守纪律、文明执法、公正裁判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规范。

三是搞好干警文化娱乐活动,工会、共青团、妇女小组等要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寓教于乐、寓教于情,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氛围。

四是政工科作为主抓此项工作的部门,积极向院长多请示、多汇报、多出主意、多想办法、多吃苦、多跑路,要力争把法院文化建设工作搞得有声有色,搞出各自的地域特色来。

第三,以创造和谐法院为目标,把政治关心与生活关心结合起来,为干警多办实事。

在法院审判活动的诸要素中,人是最活跃也是最重要的因素,一切结果均要通过人去发挥应有的效能来完成才能实现。

所以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要坚持为干警办实事,特别作为政工干部,要深入基层多搞调查研究,知道干警在想什么、干什么、有什么需求,因为在某种意义来说为干警办实事也是一种激励因素。

比如:我们现实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福利、待遇、升级、晋职等问题,解决不好,干警就有后顾之忧,干警就会分散精力考虑这个问题,甚至因怨气而消极怠工。

再如:我们大多数的干警积极上进,有的很想得到领导的信任和提拔,有的很想在某个领域里发挥特长等等,这些都很正常。

如果我们不关心其疾苦,不能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对待和解决这些问题,长此以往,干警的思想就会因此而发生不满情绪。

因此,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要努力为干警办实事,把对干警的政治关心与生活关心有机的结合起来。

要关心干警的政治进步,要主动协调地方编办及上级法院关系,力争最大限度地解决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

要为要求入党的同志创造条件,适时引导,积极培养,使一些要求入党的同志及时地实现自己的愿望。

对于政治成熟、业务素质高的年轻干部,要大胆使用,敢于压担子,按照干部“四化”条件及时给予重用,使其尽快成长。

对于在干部的提拔任用、职级待遇等方面有不同看法或有思想情绪的同志,作为政工干部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使他们了解单位的机构、编制、职数等实际状况,使他们能够理解党组的工作、支持党组的工作,也要使他们明白“只要是金子总会闪光”的道理。

同时,还要关心干警的物质利益,在办案补贴发放等问题上,要公平合理,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在不违反政策原则的前提下,为干警积极争取。

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干警,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为干警解决困难,使干警安心工作,一心一意干好工作。

在干警家中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大事上,也要适时帮助,使其时时时处处都感到党组在关怀他们、领导在关心他们。

只有当干警在精神上和物质上都得到关心时,才能使干警的体力和智力得到发展,使积极性得到提高,能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发挥。

第四,狠抓人员招录及培训工作。

截止目前全院在编49人。

一方面我们说人员紧张,但另一方面编制人员紧张,其主要原因就是与当地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的汇报、协调工作做的不够,所以我院要加强汇报、协调,原则上必须将空编职数全部列入招录计划,要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上报招录计划,根据各自工作实际,一是招录急需人才,二是招录专门人才。

比如审判、文秘、网络管理等方面的人员。

其次要努力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狠抓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以满足日新月异的社会形势对法官提出的更高的司法要求。

第五,以增强趣味性为途径,提高政治工作的实效。

以往的 政治工作经验与教训昭示着,政治工作绝对不能采用读文件、念报纸、照本宣科、无的放矢、我读你听的单一学习形式,要与其他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

如与报告的形式(比如动员报告、工作报告、形势报告、上党课等)、座谈讲座的形式(比如围绕一、二个问题进行热烈的讨论)、大会交流的形式(比如安排重点发言人谈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安排先进人物介绍先进事迹、开读书演讲会等)、文字教育的形式(比如出简报、板报、发通报、搞知识测验、知识竞赛等)、个别谈心的形式(比如领导干部同群众谈心、领导干部之间的互相谈心、同志之间互相谈心等)、评比竞赛的形式(比如评选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优秀法官、优秀干警、优秀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优秀合议庭,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办案能手、满意法官,发倡议书等)、回忆对比的形式(比如重温入党志愿书、回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果,回忆院史、个人成长史等)、参观访问的形式(比如参观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反腐败成果展、禁毒展、瞻仰烈士陵园等)、形象化教育的形式(比如看录像、讲座、电影、戏剧、电视剧、书法绘画展等)。

还可以采用访问老红军、革命老前辈、离休干部以及调查一些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从而使思想政治工作变得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六,以加强政工部门建设为基点,切实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 。

做好法院的政治工作,政工部门责无旁贷。

从事政治工作的我们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政治工作的效果,关系到政工部门的威信。

因此作为政治部主任,要怀着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提高做好法院政治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一要明确政工工作的任务和职责。

政工工作就是抓干警的政治教育、宣传、人事任用以及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推广典型等工作,所以工作要有重点、有针对性。

同时作为政工干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既要学习政治锻炼党性,又要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经常“充电”,提高政治工作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二要探索工作规律。

政治工作要既坚持原则,又讲求艺术。

做到和风细雨,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切忌简单粗暴。

着力解决干警思想上的困惑和心理上的失衡,增强为民服务的自觉性;从容易达成共识的问题入手,从切身感受出发,发动干警参与,让干警自己教育自己;以多层次、多侧面的先进典型引路,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具体要求做起,把先进性与广泛性进行较好地结合。

三要切实转变作风。

工作作风直接反映了一个干部或一个部门的工作态度,作为政工干部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六个方面:一要“勤快”,就是要勤跑路、勤动手、勤动脑;二要“实在”,就是要摸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三要“细致”,要能够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不怕麻烦,不漏细节;四要“公道”,就是要不唯上,不唯下,公道正派,平等对待每一个人,公平处理每一件事;五要“坚韧”,就是要做到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一抓到底,避免虎头蛇尾,有始无终。

六要“协调”,要认识到政治工作不仅仅是政工部门的事情,更是院党组、各部门及全体干警的事情,所以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政治工作的合力。

四要甘为人梯。

法院政工部门的工作特点就是为干警服务,这就决定了政工部门的我们更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和甘为人梯的境界。

基层法院政治部,人手少,管的摊子大,工作琐碎烦杂,具体事务性工作多,而且做人的工作,往往有些方面不一定能得到大家的理解,还会受到一些委屈,如果没有奉献精神是难以做好的。

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甘于奉献,甘为幕后英雄,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在服务干警、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过程中体现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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