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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七一讲话心得体会

时间:2018-06-14 21:53

村委会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村委委员个人工作总结村委委员个人工作总结20xx年,本办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总结如下:1、强化学习,努力提升本办综合素质学习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加要不断学习,充实自我。

我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故此,我一方面自身不断加强学习,另一方面以提高办公室人员自身素质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出发点,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对本办人员进行辅导学习,要求他们在学习要做到一要勤学习、二要多思考、三要善总结。

要读好两本书,一是读好有字之书,即要时刻向书本学习,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方针路线,学习业务知识等等,做到基本知识笃学,业务知识深学,修身知识勤学,急需知识先学。

二是读好无字之书。

我时常强调,社会也是一本书,而且更丰富,更有实际意义,要求他们虚心向领导、向同事、向群众学,学习他们的理论观点、工作方法、对人处事及语言、文字表达等。

与此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求他们要做到“多看、多听、多闻、多想、多写、多做”,把学习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学而思,思而入,入而进”的良好习惯。

通过学习办公室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2、明确职责,合力做好本办职能工作我深刻地认识到,办公室是党委、政府的一面旗帜,是形象的集中表现。

办公室工作的

二0一六年村委会干部年终总结怎么写

这个涉及到会议记基本格式以及内容,有关的知识介绍如下:  一、简介会议记  在会议过程中,由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

“记”有详记与略记之别。

略记是记会议大要,会议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论。

详记则要求记录的项目必须完备,记录的言论必须详细完整。

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内容的会议记录则要靠“录”。

“录”有笔录、音录和影像录几种,对会议记录而言,音录、像录通常只是手段,最终还要将录下的内容还原成文字。

笔录也常常要借助音录、像录,以之作为记录内容最大限度地再现会议情境的保证。

  二、会议记录格式  一般会议记录的格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要求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

另一部分是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发言、决议、问题。

这是会议记录的核心部分。

  对于发言的内容,一是详细具体地记录,尽量记录原话,主要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和重要的发言。

二是摘要性记录,只记录会议要点和中心内容,多用于一般性会议。

  会议结束,记录完毕,要另起一行写散会二字,如中途休会,要写明休会字样。

村民小组长 选抜会上主持人的发言稿 作为新到村委工作的新手,第一次到村民组参加选技

指:(简称村支委)、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

  (简称村支委)是村级“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简称。

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

是农村一切组织和全部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政治上对村委会实施领导,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村和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建议,审议村委会及其它村级组织提交的重要事项和村集体较大支出请示等,然后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交(党员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由村委会或其它村级组织进行实施,并负责对实施过程及最终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

根据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在经济一个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通常设村民委员会主任(俗称村长)1人、副主任兼治安委员1人和妇女委员1人。

  两委干部是指村党支部(简称村支委)、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的成员。

急求 天津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标志着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实践证明,村民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形式,充分显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

贯彻实施好《村委会组织法》,对于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村委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这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

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监督、支持同级人民政府做好各项工作,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

  多年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创造性地开展立法、监督等项工作,为村民自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逐步实现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科学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为保证《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我们认为,应当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搞好法规和制度建设,为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村委会组织法》确定的基本原则适应于全国各地农村,由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在实施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村委会组织法》更好地贯彻实施。

我市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9月20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目前,正在抓制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实施办法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内容,重点解决好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村委会与村党组织、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问题。

  我们认为,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应当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端正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为目标,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出发点,积极、审慎、创造性地做好村委会组织法的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

按照这个指导思想,我们对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村委会选举办法》,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抓紧工作,促其尽快通过实施;对《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抓紧进行调查研究和协调论证,努力为其尽快通过实施创造条件。

?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

地方特色是地方性法规生命力之所在。

在制定村委会组织法配套法规过程中,将十年来我市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肯定;在坚持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着眼于创制新的规范,着眼于对法律原则规定的细化和补充,着眼于解决我市村委会各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  三是从维护村委会和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出发。

既强调了村委会和村民应当享有的民主自治权利,依法保证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又强调了村委会和村民应尽的义务,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  四是坚持走群众路线。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深入到农村,直接听取村民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使制定的法规真正体现广大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在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中,由于我们做好了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使这项地方性法规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例如,强调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在选举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具体规定了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村党组织主持;尊重村民的自治权利,将村委会由多少人组成、采取哪种直接提名方式、补选等事项,交给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具体规定了对选举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了监督力度。

《村委会选举办法》为我市村委会换届选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今年,我市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进展健康、顺利,工作质量明显好于历届。

?  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的同时,还应当注重推动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指导、帮助村委会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我市经过多年的实践,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探索出了一些好做法,制定出了一些规章制度,如:《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务公开实施办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

并建立了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形式的重大村务民主决策制度;建立了包括村级财务、集体资产、承包合同在内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村务公开、离任审计、民主评议、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制度;并逐步建立党支部与村委会联席会、两委交叉任职、双向沟通和双向评议、村干部培训等制度。

  实践证明,这些规章制度已成为乡村干部及农民群众的日常行为准则,对于调动广大村民参予村务管理的热情和规范基层干部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规章制度要在新形势下,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加以修改和完善。

?  二、要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依法治国不仅需要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这就需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

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对《村委会组织法》的监督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监督工作力度的同时,注意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果。

在监督工作中,重点是抓好法律监督,把保证《村委会组织法》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支持和促进他们依法行政,努力制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

  监督工作实践证明,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有效方式之一。

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经过区县自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调查、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执法检查,全面检查了我市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情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注意了以下几点:一是突出重点。

重点检查农村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情况。

  二是注重实效。

紧紧围绕四个民主的落实情况,紧紧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力求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

  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有30余名市人大代表、170名区县人大代表、1110名乡镇人大代表参加了这次执法检查,使执法检查搞得更深入、更具有权威性。

  四是抓好检查结果的落实。

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村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肯定了我市贯彻村委会组织法所取得的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狠抓落实四个民主,明确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按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落实,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按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在监督中,大量的、经常的是开展工作监督,以法律监督带动工作监督。

  多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努力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积极探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这些做法同样适用于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工作监督。

例如,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开展视察、进行专题调研、召开研讨会、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等。

通过这些方式,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和支持政府有关部门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支持和尊重村民自治的权利,进而促进了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了村民自治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今年7月,我们内司委与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共同举办了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工作座谈会。

会议在充分肯定我市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当前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对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实行村民自治的意义认识不足;民主选举中违法问题依然存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够完善,不规范;民主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有些村民主监督缺乏力度,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有些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关系紧张,矛盾突出,等等。

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毓环同志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了村民自治的现状与思考的总结讲话,针对当前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自觉性,从依法治国和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深远意义;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实行村民自治必须增强党的观念,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村民当家作主,把村民自治同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三是要健全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四个民主的水平,保证村民选举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保证民主决策的真正落实。

  会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立昌同志对张毓环同志的调研报告作了批示,要求市委有关部门,各农业区县局领导,对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认真研究处理。

市委办公厅情况通报上摘登了这篇调研报告。

  ?三、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大村民是《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主体,只有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广大村民真正了解、掌握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才能逐步学会依照法律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的基础。

  《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后,我市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民政局、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学习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通知,对宣传贯彻这部法律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将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做为三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村委会组织法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广为人知。

  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关键,我市在宣传教育工作中,重点抓好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两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00多期,培训县、乡、村各类干部3万余人次,使他们带头学习掌握这部法律,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实践证明,搞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对于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规范他们的行为,提高村民自治工作的质量,效果是明显的,对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宣传村委会组织法也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工作内容,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学习宣传好这部法律。

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村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前,举办了村委会组织法知识讲座,使参加检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深入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容,依法搞好执法检查。

  我们还通过举办工作座谈会、学习讲座的方式,组织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乡镇人大的同志,认真学习了《村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职责。

?四、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明确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内容,涉及到我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就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的要求,实行执法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从1995年以来,我市实行了执法责任制,明确了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执法责任。

  在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更有必要进一步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实行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着力解决职责不清,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按照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要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各级政府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监督的工作体制,逐步形成由民政部门牵头,监察、司法、农业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在行政执法中,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纠正违法现象,维护村委会组织法的尊严,为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创造宽松的环境,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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