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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家庭农场心得体会

时间:2015-09-21 03:18

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的基本模式及发展意义

您好,教育为您服务。

2013年2月1日,《中共中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农业进一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年关注“三农”问题。

在粮食产量“九连增”、农民收入“九连快”的背景下,一号文件出台了一些新举措,比如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

  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引发外界热议。

指导未来农业发展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有何深意?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浙江宁波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从生产实践看,家庭农场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家庭经营低、小、散问题。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方式始终难以被替代。

但随着农业发展,家庭经营方式暴露出规模过小,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

家庭农场无疑是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最好方式,既坚持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特性,又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从经营效果看,家庭农场是培养职业农民、将一批年轻人留在农村务农的有效途径。

由于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会自动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

据记者在宁波慈溪采访发现,为了实现收入最大化,当地多个家庭农场中的年轻人没有选择外出务工,而是留在家里务农。

家庭农场的规模效应让这些年轻人在务农中获得了可观的收入,而他们身上也初具职业农民的影子。

  与此同时,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也是对工商资本汹涌“入农”大规模、长时间占用农地的一种矫正。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在带来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规模过大、非粮化经营等问题。

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可实现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收益最大化,避免了规模小而无效、规模大而不精的双重弊病。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方向已定,但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登记办法仍有待明确,相关的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也亟需制定出台。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家庭农场需要向哪些部门办理手续,

申报家庭农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其条件按渝农发[2013]24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目前,我区工商部门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待市工商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后执行。

但我区农业部门已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具体规定向你作个介绍:一、 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万州区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万州区示范家庭农场,需达到以下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拥有从事农场生产经营的场地、设施和农机具,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常年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休闲观光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5.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6.经营者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掌握必要的农业技术,能熟练使用农机具。

7.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

已经注册登记农业公司的一律不再申报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可申报家庭农场。

二、 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的规模: 申报万州区示范家庭农场,需达到以下规模: (一)种植业。

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以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为依据。

1.粮食作物。

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2.蔬菜类。

常年蔬菜基地面积50亩以上。

3.柑橘类。

标准化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4.其他作物。

标准化种植名、优、特水果50亩以上,茶叶、花卉30亩以上,中药材100亩以上。

(二)养殖业。

养殖场在适养区内,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沼气池等)和消纳能力,建立完整的生产防疫档案,已经营3年以上。

规模认定以圈舍面积和检疫证明为依据。

1.生猪: 种猪存栏50头以上,商品肉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圈舍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

2.牛: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圈舍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

3.羊:年出栏300只以上;圈舍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4.兔:种兔存栏300只以上或商品兔年出栏10000只以上;圈舍150平方米以上。

5.鸡:种鸡或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商品鸡10000只以上;蛋鸡、肉鸡种鸡舍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商品肉鸡300平方米以上。

6.鸭:蛋鸭存栏种鸭5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商品鸭10000只以上;种鸭或者蛋鸭的圈舍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商品肉鸭圈舍在500平方米以上。

7.鹅:存栏种鹅1000只以上或年出栏商品鹅2000只以上,种鹅或者蛋鹅的圈舍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商品肉鹅圈舍在500平方米以上。

8.鸽子:存栏2000对以上;圈舍面积400平方米。

(三)渔业。

从事渔业生产的,土地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池塘养殖50亩以上、流水养殖20亩以上。

(四)其他。

从事其它种植业、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参照种植业或养殖业的规模标准。

三、 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的程序: 1.农场主填写《万州区示范家庭农场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对照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准入条件和规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示范家庭农场情况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区农委。

4.区农委对上报的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评定为示范家庭农场。

四、申请示范家庭农场应提交的材料: 1.《万州区示范家庭农场申请书》。

2.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养殖业需提供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检疫证明。

3.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4.相关财务资料。

5.家庭农场全貌照片。

6.有产品注册商标、产品和基地认证的提交相关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农业部家庭农场监测系统

2017年国家庭农场有什么新政策  农业部关进家庭农展的指导意见,五、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

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

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六、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

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

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八、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

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确立培训目标、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有计划地开展培训。

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

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

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

九、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

引导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

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

鼓励工商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区别

1、“”是以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

2、“”和“专业大户”本质上没有区别,2013年中央1号文件起草时,“”是作为括号中的内容对“专业大户”进行补充的,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但后来在文件讨论过程中,起草人员认为,虽然“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没有本质区别,但也并非一点区别都没有,于是就将括号变成了顿号,呈现给公众的相关内容便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3、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生态农庄与家庭农场在政策享受方面有没得区别?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度假,休闲郊区农村,享受大自然的美景,早餐盛宴的改善在清新的空气和农场的美丽风光,品尝各种山珍野味,动物,活的原生态木屋,摘水果农场成为了不可缺少的绝大多数市民周末休闲活动。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五一,十一黄金周和周末,约5-6万人全国每年去到郊区乡村旅游,休闲旅游,显示出其巨大的市场,尽可能多的致富机会。

投资生态休闲农庄已成为投资项目在此大好形势下最热门的崛起,你怎么样才能农场取得了最大的利益

由于天时,地利,和因素农业项目在最近几年的情况下,通过增加生态休闲农庄的投资,很多投资者由于前期生态休闲农庄无示范项目,缺乏市场定位,在建筑和孤独没有专业指导的个人想法,建议或随机他人,造成金钱农场不合理,浪费大,很多投资建设处于闲置状态,缺乏特色和竞争力。

在经营过程中,并没有完整的想法很不理想做出一些农场经营,永定县招宝燕生态农庄蓝招生态农场和家庭农场从事建设及经营24年,总结出了数百起成功和失败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投资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家庭农场要考虑:应选择在农业生产投资上 1,定位:没有太多的景点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这点你要注意,即使不能随意听信他人,盲目投资的意见。

所有投资应以效率,尤其是在初期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2,优先级野生动物养殖:这不仅突出了农家菜馆游戏的特点的关键,也是餐饮业的竞争力所在;而利用动物粪便做沼气为农场节约能源;沼气利用种植有机水果,有机蔬菜,种植出来的产品,质量好,绿色无公害,既观光采摘,又与公众非常流行,市场非常好,种植成本几乎为零。

您也可以产生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吸引更多的客人到休闲消费,整个农场养殖的形成 - 能源 - 种植 - 餐饮 - 一个良性循环的旅游和休闲经济。

3,建木屋,打造特色餐厅:大量实践证明,餐饮为农场的现金流和产品开发提供了销售的重要渠道,也是必不可少的电场项目,和野生动物养殖项目的应同时,为了增长最快的生态休闲农庄。

木屋是提升农场的味道,吸引高端客户的重要举措。

建设各种不同风格的生态木房子餐饮,住宿,会所等,特别是公众和高效率比其他建筑高出几倍的欢迎,但已成为景区的农场。

4,在整个设计,规划,施工涉及的农场专家:电场建设涉及到电场选址,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每个环节可以有不同的好处,如果不是专业的农场管理经验,有用的指导可能会给你长期的经济损失,投资基金让你的农场浪费高达30%长期动物饲养的问题,所以一定要密切关注。

高一地理必修二知识总结

一、城市化1、问①环境质量下降环境②交通,居住条件差③增加就业困难,失业人数增其他:贫困问题、内城衰落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2、解决办法①建立卫星城,开发新区②改善城市交通和居住条件③保护和治理城市环境3、城市化特点发达国家①起步早②城市化水平高。

③出现逆城市化现象。

发展中国家①起步晚,发展快。

②城市化水平较低。

③城市发展不合理。

二、人口迁入、迁出1、对迁入区的影响(利)引进廉价劳动力,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弊)人口对环境压力增大,社会治安2、对迁出区的影响(利)减少人口密度,缓解人口对环境的压力(弊)人才和劳动力的流失三、农业区位因素1、自然因素:气候;地形;水源(充足);土壤(肥沃)2、社会经济因素:市场(广阔);交通(便利);科技(水平高);政策(支持);人口稠密、劳动力(丰富)四、工业区(以鲁尔地区为例)1、区位优势①丰富的煤炭资源,离铁矿近②水源充足③交通便利④市场广阔2、衰落原因拯救措施调整工业布局①煤炭能量地位下降②世界性钢铁过剩③生产结构单一调整工业结构,发展第三产业④新技术革命的冲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产业升级换代⑤环境污染严重治理污染,美化环境五、交通运输布局(南昆铁路修建的意义)1、促进经济发展2、促进民族团结3、铁矿资源丰富,加强外运4、科技发展,能够克服自然条件的限制5、合理布局交通网六、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

各部委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了哪些举措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

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

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

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

加强海洋牧场建设。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

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

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

  3、延伸农业产业链。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

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

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

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

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

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

  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

(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  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

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

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

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

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

  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

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

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

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

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

  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

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

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

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

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

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

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

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

  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

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

  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

  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

  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

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

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

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

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

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

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

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

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

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

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3、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

  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

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

  4、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

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

  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

  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

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

  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

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

  2、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3、落实地方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

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4、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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