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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案例分析心得体会

时间:2014-02-01 11:18

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稀泥和杂物混在一起的水是导电的,电工下去弄水泵自然会电倒。

教训是要安全用电措施是维修电器不要脚踩地去触摸带电物,要穿鞋或踩在绝缘物上,以免形成通路,被电击

触电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1、锅炉、载人电梯、大客车、油罐、起重机都属于特种设备  2、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电工甲

通过学习安全事故案例有什么感想

,通过对事故案例的学习,尤其是水泥企业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使我对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有多少警钟长鸣,就有多少个血泪辛酸的故事,众多的事故的发生,除了物的不安全因素外,大部分安全事故的发生均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引起,安全意识的谈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因。

在我们的日常生产过程中,要慢慢树立起“安全为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管理理念,通过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只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技术能力,才能在生产过程中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从而使员工从被动的“要我安全”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安全”“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是关键,安全管理工作不是喊喊口号而是要真正的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我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更应该按照公司的“六个坚持、两个坚决”的安全管理理念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在管理过程中争取做到“0”违章的管理模式。

部队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心得体会怎么写

很多啊,韩寒,顾漫,还有很多热门写手都愿意作品拍成电视剧或电影

电力企业,安全专责个人总结怎么写

给你个样板:专职安全员个人工作总结安全施工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

近年来,电力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损失之重,影响之大,频率之高,令人胆战心惊。

剖析事故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其根本的原因是一些职工对安全施工、管理存在着认识上、思想上的误区。

作为电力施工企业,工程点多、作业面广、高空作业等高危作业频繁,所以安全施工对于我们这个高风险行业来说,其意义更加重要。

结合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实际,强化安全责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执行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和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无疑是实现安全施工“有序可控”良好局面的有效办法。

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就如何落实安全施工管理基础,为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作为公司的安全专责,对公司安全管理有以下几点总结:  本人自2013年4月份以“专职安全员”身份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以“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做为现行本职工作的追求目标。

自肩负这个重任以来,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工作,在现行岗位上任职六年来,严格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在项目部有关领导的信任与支持下,我非常珍惜这个安全角色,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当中,六年来的工作我感到非常充实。

现将个人近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如下:  1、以“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作为自己工作的动力,思想上围绕爱国爱党,行动上处处想着局利益积极上进,协助分管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规宣传及传达,扎实作好安全培训工作,坚定地履行《安全目标责任书》承诺,确保顺利实现项目部三级安全生产目标。

在管理中敬业爱岗,严谨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对安全意识淡薄、经验不足、怕麻烦、惰性思想作祟的苗头,通过安全日活动、安全例会进行分析并扼杀在萌芽状态。

同项目部职工一起学习安全方面技能知识,吸取分析事故案例,总结事故教训,不断增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只要利于项目部发展利于安全生产的,自己身先立足。

  2、在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对施工辖区的设备和人员进行安全职能监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中,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坚决狠抓无证作业,坚决惩治其他安全违规行为,使自己能够掌握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与薄弱环节。

 3、通过每日安全巡视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天天能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每月分四次对项目部所有辖区进行全面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对特种设备及车辆进行检查,落实督促相关部门、作业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所有设备能健康稳定运行。

  4、积极主动牵头做好“安全性评价工作”,做好“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工作,做好每年的安全月活动等,在这些活动中以严、细、实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上级的表扬。

  5、认真履行职责,在落实“安评”工作中严把安全关,组织相关人员切实做好查评工作,不徇私情、严格执行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大大改善了项目部的安全局面。

6、近几年的安全工作围绕“安全标准化”这一管理体系,主要从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三大方面开展。

刚开始从事安全工作时,工作经验还不是很丰富,在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为了在短时间内熟悉各项业务,我不断地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安全知识来充实自己,并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锻炼自己逐渐称为一名合格的安全员。

  7、多多扎根生产一线,广泛吸取各方经验。

在工作中,我希望自己能有更多机会投身到生产一线,因为那里能给与我成长的充足养分。

只有真正扎根于生产一线,才能对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有更深入地了解,促进我更好的工作;与生产一线的职工多多沟通,广泛吸取各方经验,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拓展我的工作思路,真正实现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8、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

在日常的工作中,同上级、机关同事、施工人员的交流比较多,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就有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难免出现摩擦。

这就要求我摆正态度,积极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年轻人很容易在工作中表现得心浮气躁,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就很可能考虑不够周全,头脑一冲动做出不理智的事情,在工作中我努力避免。

正确处理好与其他同事的关系,积极乐观的帮助有困难的同事。

  9、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和综合督查。

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到来时,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例如:“三违”“三不伤害”等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对相关人员进行电力安全知识、特殊工种安全知识等的专项培训。

不断对职工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真正使其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并让职工彻底的明白安全的重要性及“全国安全月”的由来等安全知识。

  10、做好外协队伍资质审查和监管工作。

外协队伍是我单位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协作单位,其作业人员普遍存在学历偏低、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管理等诸多问题,所以做好外协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是监管工作的重点。

在工作中,我积极组织新进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将安全知识带给每位施工人员,以“以人为本”的态度认真完成培训课程,杜绝存在流于表面的现象发生;严格审查外协单位资质,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及人身保险购买进行过程监控,确保每位施工人员的利益。

  11、做好特种设备及车辆管理工作。

每当到了一个新的项目部工作,我都会立即着手对车辆及特种设备的统计。

近年来,国家及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如果消息闭塞,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很有可能承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所以在特种设备安装前,我都会积极到相关部门进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工作,与他们进行沟通和咨询,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确保特种设备审验工作顺利展开;每个项目部车辆都比较多,种类也繁杂,规范、分类管理是我的制胜法宝,多与各位司机师傅取经交流也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12、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安全事务心中有数。

我在每个项目部都积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切实对治理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

认真听取、收集班组的合理化安全建议和意见,向上级切实反映职工的安全心声。

  13、对环境方面,我根据《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的通知及业主、监理部的相关要求,制定了自己的环境控制目标,并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记录,主要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噪声、粉尘、废油、废气以及火灾。

控制措施有:生活区设置了生活垃圾池,用于固体废弃物的定点堆放,并定期掩埋;在办公生活区设置了垃圾箱,收集一般的废弃物;施工现场固体废物包括废钢材、木材、五金材料等等,由项目部物资部组织及时回收,并分类存放,尽量做到合理回收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为施工人员配备防尘劳保用品;对生活区和施工区实行每月不定期检查,主要是电气线路的检查,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14、依据业主、监理部和公司的通知精神,我协助项目部顺利完成了每年的防汛检查和准备工作,建立了生活区安全巡查制度,并制定、上报了详细的防汛应急预案和预案演习计划。

积极组织项目部施工人员参与工区的防汛演习,在演习中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确保真正时刻来临时,能够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15、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完成更进一层的扎实蜕变。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知识的海洋也是浩瀚无边的。

我在工作之余,也在不断对自己进行充电。

熟读相关安全生产法规、相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多多查阅相关安全技术知识,真正做一个新时代、新思想、有内涵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六年来,由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加上项目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各作业队各班组的共同努力,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为公司的经济发展和人员稳定作出了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第一点是少数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观念还比较淡薄,存有侥幸心理;第二点是极少数作业队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并呈动态变数,一般小事故偶有发生;第三点是外协队伍很多特殊工种没有特殊工种上岗证,存在无证上岗问题;第四点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需要持久深入开展;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不能盲目乐观,务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要尽最大力量,争取有效措施,提高监管和综合治理水平。

我将在总结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寻找差距、寻找薄弱点、理清努力方向,力争把我的安全工作推上更高水平。

案例分析

第一题——  一种意见认为:范某、宝丰村委会、供电公司虽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在行为上具有关联共同性,即他们三者共同的过失行为相互结合发生了同一损害后果,属共同侵权,所以三被告对赵某的死亡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三被告在此案中不但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而且在行为上不具有同时性,三者的行为只是间接结合在一起,才发生了同一损害结果,不属于共同侵权,应按各自行为的过错大小和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比例来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共同侵权可以具体划分以下三种类型:1、共同故意致人损害;2、共同过失致人损害;3、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加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也构成共同侵权。

  本案的情况和第1、2种类型有明显区别,而第3种类型则和本案有相似之处,容易使人产生混淆,须在本文中予以辩明。

第3种类型的理论基础源于民法理论的客观说,即“民法上之共同侵权行为与刑法上之共犯不同,苟各自之行为,客观上有关联共同,即为足已。

”其构成要件是:第一,须各行为人的行为均为积极的加害行为,即直接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等权利客体的行为。

第二,须各行为人的行为相互、直接结合。

直接结合可从以下几方面判断:加害行为具有时空同一性;加害行为相互结合而为损害结果的唯一原因。

第三,须损害结果不可分,即具有同一性。

二人以上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属行为竞合,构成共同侵权,各侵权责任人也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就本案而言,导致村民赵某死亡这一损害结果的三个行为分别是:1、司机范某不慎挂断电线;2、作为产权拥有者的宝丰村委会在架设线路时未达到规定高度;3、供电公司未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漏电保护器丢失的情况下还继续供电。

从构成要件看,这三个行为并不属行为竞合。

首先,三个行为都不是直接侵害赵某生命的行为,其次三个行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不具有同一性,且三者之间各自独立但又相互结合,其中司机范某的行为是导致赵某触电死亡的直接原因,宝丰村委会及供电公司的行为则为间接原因,三种原因间接结合发生了村民赵某死亡这一结果。

从法理上看,这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应被称为原因竞合,也就是所谓的多因一果,即数人无意思联络的分别行为间接结合在一起,相互助成而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它的构成要件是:第一,各行为人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原因力。

第二,各行为人的行为相互间接结合。

间接结合的判断标准:数行为作为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不具有同时性,通常是相互继起,各自独立,但互为中介;数行为分别构成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第三,各行为人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且各行为人主观上非属故意侵权或者故意犯罪。

第四,损害结果同一,由于多因一果致人损害并非数人共同积极加害,故其责任承担与共同侵权不同,即不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司机范某、宝丰村委会、供电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共同侵权,而应属原因竞合,所以三被告不需承担连带责任,而应根据各自行为的过错大小和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比例分别承担40%、30%、30%的责任。

  第二题——  (二)  1.甲受伤害属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掌握《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

  2.对甲所受的损害,建筑安装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安装公司对于电线短路有过错。

而行人逆向行驶也有过错,应当适当减轻加害人的过错。

  《民法通则》第125条、131条的规定。

  3.如果甲请求赔偿,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其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和误工损失费。

  《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

  4.甲向人民法院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

  5.在建筑安装公司被兼并后甲应当向市政总公司请求赔偿。

  《公司法》第184条第4款的规定。

  6.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也适用过失相抵。

(这个不是很有把握)  第三题——  “精神损害”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财产损失的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上,只要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符合侵权的要件,依照其情形不能恢复原状的,就应该等价赔偿其财产损失。

而精神损害赔偿其目的不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其基本功能是抚慰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是为了补偿、抚慰受害人受到伤害的心灵,她具有象征性和安抚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加害人予以惩戒。

由加害人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无论是对加害人本人还是对其他社会成员都具有警戒和教育作用

侵权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

  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也不是用金钱可以交换的,但一旦侵权行为发生后,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或许是依靠法律能找到的最佳救济方法。

  严格说来,民法通则没有直接使用“精神损害”的概念。

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比较接近的是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目前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它是我国对自然人人格利益的司法保护上的一个重大进展。

但是法律不是对任何情况下产生的任何程度的精神损害都予以救济,而只是对特定条件下达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精神损害”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而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或者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谈论的一般的精神方面的不快。

  其实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是一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案。

该案基于加工承揽这一法律关系而产生。

原告将拍好的胶卷交给被告冲洗加印,并预付了冲印费,被告就有义务按约定完成这一加工任务。

然而,被告不慎将胶卷遗失,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的承揽方责任,即“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材料和物品损坏、灭失的,负责赔偿”,因此,被告负有赔偿的责任是无异议的。

  但对于赔偿的标准和是否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在以往的同类案件审理期间有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在承接冲洗加印胶片时,遗失、损坏胶片的,按照同牌号胶卷赔偿或折抵相应价款,并退还预收冲印费,在实践中一直也是这样做的,并且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另一种意见认为载有肖像内容的已拍胶卷不同于一般空白胶卷,具有精神属性。

  本案中,原告人拍摄的婚礼活动胶卷,记录的是人生中的重大活动,具有永久纪念意义。

当时的场景、人物和神态,具有时间性、真实性、珍贵性和不可再现性,是无法补救的,其精神上的意义即纪念意义是首要的。

被告人遗失胶卷,主观上存在着重大过失,不仅直接造成了原告人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痛苦,构成了精神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这种精神损害赔偿,但对于精神损害是主要的情况,是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原则的。

因此,原告人除要求照价赔偿胶卷和退还预付的冲洗费外,还要求被告对其精神损害的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也是合乎情理的。

  最后补充一点: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标准,目前尚无法律规定。

  如果你觉得我回答还可以,就给分吧

你这三道大题,答得挺辛苦的~

建筑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建筑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本讲内容01常见建筑事故统计与分类OPTION02案例分析OPTION03内容总结OPTION一、常见建筑事故统计与分类(1)、常见建筑事故统计其他伤害4.90%触电7.20%机械伤害9.80%物体打击10.60%坍塌14.40%高处坠53.10%(2)、常见建筑事故分类1)、高处坠落2)、触电3)、物体打击4)、机械伤害5)、坍塌6)、其他事故一次次人为的事故造成的深重灾难,击碎了一个又一个的家庭,父母妻儿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煎熬。

为了悲剧不再重演,为了不可重来的生命,请您注意安全

二、案例分析(1)、高处坠落•人员从两米以上的临边、洞口(包括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坠落及脚手架、吊篮、塔吊、电梯、施工电梯等坠落致人伤亡的事故。

李某搬运材料时自二层脚手架坠落,钢筋穿胸而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因:未穿防滑鞋未带安全带脚手架未满铺木跳板及绑扎安全网远处的竖井口用盖板盖住,此竖井口无任何防护,邱某从此处坠落当场死亡邱某从19层坠至17层地面原因:工人未发现洞口,洞口无防护原因:工人安全意思淡薄,马虎大意吊兰使用安全监管不到位典型的攀坐不安全位置,行走不安全通道省了几步路,丢了一条命施工人员的鞋子施工人员从窗外的吊兰经窗子进入楼内,不慎坠落至地面身亡原因:安全教育不到位冒险

案例分析

一、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是2年,我国规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以告销售者和生产者任意一方,另一方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三、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如果因此丧失劳动能力,还应赔偿其它有关间接损失费用。

四、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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