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
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
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
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
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
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
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
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
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
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
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
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
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
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
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
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
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
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
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
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
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
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
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
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
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
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
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
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
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
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
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
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
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
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
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
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
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
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
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
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
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
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
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
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
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
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
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
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
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
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
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
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
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
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
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
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
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
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
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
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
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
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
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
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
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
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
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
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
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
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
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
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
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
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
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
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
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
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
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
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
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
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
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
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
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
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
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
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
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
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
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
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
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
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
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
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
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
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
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
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
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
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
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
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
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
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
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兽药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0个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兽药广告审查办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药注册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5个重要文件 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168号) 2、《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3、《兽药停药期规定》、《不需制定停药期的兽药品种》 4、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5、《淘药品种目录》 相关的法律法规《刑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等20来个。
兽药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试论求真务实 --------------------------------------------------------------------------------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向全党提出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要求,并强调这是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具有基础性、根本性意义的重大问题。
对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坚决贯彻落实。
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求真务实 我们党一贯倡导求真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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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曾告诫全党,世界上的事情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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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实现马克思主义科学精神的时代化,才能把蕴涵其中的巨大精神力量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发展的强大物质力量,切实显示科学理论的巨大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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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求真务实,就是坚持和弘扬主观符合客观、思想符合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科学精神,就能够使党的全部理论和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因此,我们必须按照求真务实的要求,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按照时代的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通过实践的推动发展马克思主义。
求真务实赋予了党的思想路线以新的实践内涵。
中国共产党是具有马克思主义宽广眼界、勇于实践探索、善于思考总结、富于理论创新的党。
把求真务实作为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重大理论创新。
追溯我们党的历史,凡在重大的历史转折关头,我们党都能够着眼于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坚持做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以此实现党的思想路线的与时俱进。
实践证明,党的思想路线的每一次创新,都会带来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大提升,都会带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大发展。
同志创立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飞跃,使我们党探索出一条中国革命的成功之路。
同志重申和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为我们党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江泽民同志将“与时俱进”引入党的思想路线,赋予党的思想路线以新的时代内涵,引领全国人民踏上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求真务实的新要求,不仅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脉相承,而且是对党的思想路线的新概括、新认识、新提升。
它突出强调实践第一的观点,突出强调在认识世界的同时着力改造世界,使党的思想路线的实践内涵更加深刻和完整,使党的思想路线的行动意义更加显现和具体。
作为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具备的政治品格,求真务实提供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现实途径,有利于解决一些党员干部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的错位问题。
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着人们的行为选择,关系着人们的价值判断,决定着人们的价值取向。
对党员干部来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直接、更集中、更具体地体现为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一些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由于放弃世界观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出现错位,从而导致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风气的滋长。
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适应新形势的新要求,改进和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而求真务实正是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供了有效的载体,为解决部分党员干部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错位问题找到了现实的途径。
敢于坚持和真正做到求真务实 坚持求真务实必须身体力行。
要使广大党员干部长期坚持、自觉实践求真务实,就应当用科学的态度对待求真务实,用过硬的素质践行求真务实,用创新的精神推动求真务实,用健全的制度保证求真务实。
坚持求真务实,必须有勇气,做到不唯书、不唯上、不唯私,只唯真、只唯实、只唯公。
求真务实既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原则的要求,也是对党员干部意志品质的考验。
坚持求真务实知易行难,难就难在求真务实本身就是一个追求真理、捍卫真理、为真理而斗争的过程。
真理是不可战胜的,但人类求索真理的道路却是艰难曲折的。
这不仅因为真理有一个由少数人认识到多数人接受以至广泛认同的过程,而且追求真理往往需要承受巨大的压力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因此,坚持求真务实,就必须具有不为任何艰难险阻所吓倒的勇气和不屈不挠、坚韧不拔的毅力。
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
心底无私天地宽。
只要我们始终做到大公无私,始终站稳人民群众的政治立场,摆脱名缰利锁的束缚,就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做斗争,坚持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
坚持求真务实,必须具备较高的能力和素质。
求真务实是一个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复杂过程,也是一个艰苦的实践过程。
如果没有一定的能力和素质,就难以认识客观规律、把握事物本质、推动实践发展,特别是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从容应对现代化建设重要关口的各种挑战和考验。
因此,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成为求真务实的忠诚实践者,必须大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掌握求真务实的方法和本领。
一是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掌握当代各种新知识新技能。
要坚持用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打牢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功底,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要广泛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各方面的新知识、新技能,不断为求真务实提供必要的知识储备。
二是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
要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下真功夫、苦功夫去搞好调查研究,老老实实向人民群众请教,认认真真向专家学者问计,努力掌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保证决策的正确有效。
三是做到真抓实干,不断提高抓落实的水平。
为政之要,贵在落实。
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一种一张蓝图干到底、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掌握正确的方式方法,善于区分轻重缓急,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对于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要学会运用发扬民主、说服教育、耐心疏导、经济调节、道德规范和依法裁决等方法加以解决,从而真正练就求真务实的过硬本领。
坚持求真务实,必须做到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恩格斯指出,我们的行动“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
坚持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坚持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是求真务实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
我们要找准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的最佳结合点,把一般性号召与个别指导结合起来,把战略思考和战术安排结合起来,坚持用创新的理念、开放的思维、宽广的视野和预见性的眼光,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多谋创新之策、多出创新之举、多做创新之事,努力实现工作思路、工作领域、工作载体和工作方法的与时俱进,真正做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开放有新局面,各项工作都有新举措。
坚持求真务实,必须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党员干部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政治品格和工作作风。
同志指出,制度问题更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只有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一种机制,才能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使其言行受到强有力的约束和监督,从而自觉地在求真务实的轨道上运行。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从体制上保证党员干部做到求真务实。
当前尤其要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评价监督体系,客观公正地考察、识别、使用、激励和监督干部,把求真务实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
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学习、调查研究、联系群众、民主决策、公开办事等相关制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把求真务实化作价值取向、行为准则、政治品格和工作作风,自觉地做到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把求真务实要求落实到老工业基地振兴实践中去 求真务实,关键在“真”,要害在“实”。
从沈阳的实际出发,就是要按照“四求四务”的要求,坚持把求真务实贯穿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全过程,贯彻落实到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务求实效。
振兴老工业基地,要在把握市情上重实际,以此为依据谋划发展思路,为振兴明确目标方向。
正确认识和把握基本市情,按照基本市情制定和实施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思路,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依据。
沈阳作为东北地区的中心城市和国家重要工业基地,在通往振兴的征途上虽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但同时也具备良好的地缘区位优势、产业基础优势、科技人才优势、发展空间优势和营商成本优势,特别是中央作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部署,给我市的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我们要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好自身优势,坚持用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造性地谋划改革发展的大计,为沈阳的振兴打开新的视野。
为此,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勾画出“集中做大做强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化工医药和农产品加工等五大产业,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城市、先进文化城市、模范生态城市和法治诚信城市等‘四位一体’城市建设,把沈阳建成全国装备制造中心、东北地区商贸物流中心和金融中心,成为带动辽宁乃至东北实现全面振兴的重要增长极”的振兴蓝图,形成了“加快培育支柱产业集群、城市综合竞争和经济发展空间 三大优势’,加快实现民间资金、存量资产、土地资源和人才资源向资本的‘四个转化’,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沈阳融入经济全球化、打造规则民主法治化的沈阳、四位一体城市建设和沈阳经济区一体化‘五个进程’”的总体工作思路,提出了实施“工业立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三大战略,并相继采取了大力推进浑南新区开发、实施铁西区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并、全面启动“南北金廊”和“浑河银带”建设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使全市呈现出加快发展、全面振兴的良好态势。
振兴老工业基地,要在探寻发展规律上谋实策,以此为遵循推进体制创新,为振兴强化内在活力。
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和运用规律,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要求。
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从本质上讲就是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规律、遵循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依托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逐渐落后于东南沿海地区,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矛盾相对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缺乏良好的体制支撑所致。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振兴扫除体制性障碍。
一是在国有企业改革上实现重大突破。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大力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使股份制真正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二是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实现重大突破。
最大限度地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一切行业和领域,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扩大规模、提高水平。
三是在转变政府职能上实现重大突破。
围绕建设中国北方最佳投资环境城市的目标,着眼于打造“经济生活规则化、政治生活民主化、社会生活法治化”的全新社会秩序,广泛开展“环境年”建设活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环境上来。
四是在市场体系建设上实现重大突破。
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推进技术、人才、产权交易和土地交易等要素市场的发展,促进商品和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
五是在文化和卫生体制改革上实现重大突破。
逐步建立起富有生机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加快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与中心城市综合功能相配套的公共卫生体系。
振兴老工业基地,要在实现党的宗旨上求实效,以此为要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振兴奠定群众基础。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准则。
振兴老工业基地不仅是调整改造的过程,更是践行党的宗旨的过程,是亲民、爱民、为民的过程。
只有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才能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汇聚到振兴的伟大实践中来。
振兴老工业基地,要在加强能力建设上用实功,以此促进和带动党的各方面建设,为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尤其是随着振兴老工业基地重大战略的逐步实施和改革攻坚任务的日益加重,用求真务实的精神突出抓好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显得特别重要而紧迫。
我们坚持以强化理论武装为根本,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关键,以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保证,以促进发展和振兴为检验标准,全面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能力建设。
当前,按照真信真懂真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我们把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科学人才观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点内容和主要任务,作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和深化,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大规模地开展“三观”教育培训,努力把“三观”内化为执政理念,变成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强大动力。
为进一步提高振兴能力,我们深入开展了“振兴老工业基地能力建设”学习实践活动,坚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进程中培养和锻炼干部,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会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学会按照市场规则、国际惯例来发展经济,学会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来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
同时,坚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以振兴论英雄,用发展看优劣,凭实绩定升迁,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和活力。
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求真务实是党之所求、国之所需、民之所盼,是从政之基、兴业之本、强国之道。
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不断提高坚持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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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题正确的表述是,“四议两公开”。
“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河南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新经验,中央要求将这一经验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
“四议两公开”是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搭建了一个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参与村级事务的好平台,探索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
二、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2、坚持依法办事。
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3、坚持发扬民主。
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4、坚持求真务实。
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又具有创新、实在、实用、实效、科学的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更好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有实效性。
要求拟写一份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为本单位职工。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月。
试用期内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以下生产(工作)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奖金、津贴制度,确定乙方劳动报酬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经协商拟支付乙方:_________。
并根据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劳动报酬,改善乙方的生活福利待遇。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产生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双方认为需要订明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1.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和适当调整乙方生产(工作)任务; 2.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行为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3.对违反本单位规章的乙方依法给予处罚; 4.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参加甲方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2.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条件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劳动条件恶劣,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乙方可以拒绝履行本合同; 3.按照个人的能力以及劳动的数量、质量领取劳动报酬; 4.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参加党、团、工会组织以及参军等; 5.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集体劳动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工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4.对乙方以礼相待,不得采取有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 5.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6.支持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 7.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应提供给乙方一份证明书。
(四)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自觉地进行工作,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保守本单位生产(工作)或业务秘密; 3.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工作); 4.爱护设备和工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七、甲方在合同期间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疾病、生育、失业等)。
八、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和女工孕期、产假、哺乳期等,以及疾病、伤亡等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九、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双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甲乙双方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乙方被劳教或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当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