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关于高中音乐教师的职称评定!
天教人[2006]234号 于做2006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的通知 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06年全县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文件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人员的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
(三)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评审依据。
对推荐晋升职务的,其要求的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应在合格及以上。
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由于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了当年不能推荐晋升外,并要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在其随后三年必须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评审。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建设,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师,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
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由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着重考核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不作硬性规定。
(三)学历、资历的规定。
1、学历基本要求:(1)小学、幼儿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高中教师(含职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后取得基本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为,推荐高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3年;推荐中初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2年;非本专业学历的再顺延1年。
2、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于45周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限: (1)初定:定中学三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中学二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一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二级: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
(2)评定:小学二级评小学一级:小学二级任职要满三年;小学一级评小学高级:小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小学教师本科毕业满一年:可以评小学高级;中学二级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任职要满四年;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评中学高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
(3)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转岗期限一年(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晋升:对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务件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
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台职改(1992)5号、(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
6、优先推荐条件:在核定的单位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继续执行台教人(1998)168号文件的规定。
7、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必须按浙人专[2004]147号《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转评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的,任现职期间,要求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两年及以上(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
(五)晋升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的条件:中学高级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中专高级讲师仍按台教人(1998)169号文件规定执行,送审的两篇论文的鉴定结果必须在基本具备及以上。
具体要求:推荐高级职务的,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专著、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会议上交流或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台州市二等奖以上(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允许有一篇在台州市教研会包括学术会上交流或获台州市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并收入汇编),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专业论文。
推荐中级职务的,要求有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或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街道)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市)以上刊物上发表。
评审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结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论文鉴定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不需要进行论文鉴定。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非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的晋升教师职务者,均应取得《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
(七)外语水平的要求: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按浙人专(2004)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从今年起中、高级职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中级由市人事局统一注销,高级由高评委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退还给申报对象。
凡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仍按台教师(2000)37号文件要求,取得台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师[2005]244号文件规定,凡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从2007年起必须取得外语合格证书。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职称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八)普通话水平的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要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参加继续教育条件的掌握问题。
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从1998年起,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要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高中教师时间截止200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教师时间截止2006年8月31日)。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不作具体要求。
现任中专、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凡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九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6)96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电子政务(商务)》或《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十)支教要求。
根据台教人[2004]275号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不含高中和幼儿园、不含特教学校和民办学校,下同),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
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得申报任何教师职务的评审。
(十一)说课要求。
根据有关要求继续将说课成绩作为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推荐条件,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对象说课继续由台州市教育局组织;晋升中级职务的教师,说课活动由县教育局组织。
(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暂不作要求)。
(十二)今年允许长期在教育管理和实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执行。
1、对于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从初级评委开始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同时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2、对于已经取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先进行转系列评审。
转评通过后,同时逐级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3、从明年起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先转系列,再晋升。
(十三)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其他推荐条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1998)16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送审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是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记载的为准,各栏目的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
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当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已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评审结果。
为了保证推荐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者,必须同时送交当年备课笔记或教学反思材料)。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领导务必严格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
评审时必须坚持实行本人申报,群众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核组集体量化赋分,择优推荐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评审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一)以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属学校为单位报送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一份(软盘一张,用电子表格Excel输入),并按以下顺序填写: 中学:政治(德育)、历史、地理、社会、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劳技(专业课)、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
小学:思想品德(德育)、语文、数学、常识、劳技、成教专干、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教。
(二)以校为单位分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将晋升职务人员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分别贴在A4白纸上。
(三)申报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对象应按送审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非原件装订的需将原件另外装袋,用于送审时验证。
因年龄原因而免于提供某方面证书的,请在相应的位置附贴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免于提供何种证书的理由),并根据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0份,其他教师一式25份。
2、《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
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4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另外40份粘贴在综合表背面。
晋升中学高级一式29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25份贴在综合表后面。
3、优先推荐和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优推审批表》或《破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
同时在评审表、综合表中注明“破格”、“优推”字样。
(四)初定级任职资格的报送材料仅为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和本学科年度教学总结,校级公开课和《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送评工作时间安排 1、评审中学高级论文送审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8日。
2、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送报时间为8月25日前。
3、推荐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和高级实验师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4、推荐“小中高”职务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5、推荐中学高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8日。
6、推荐中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0日。
7、推荐小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2日。
8、推荐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含“小中高”不含专业课教师),说课内容:初中为初二年级教材(二年级不开设的学科,为一年级或三年级教材);普高为高二年级教材(高二不开设的学科,为高一教材);职业中学普通课为高—年级教材;小学为六年制八、十等册教材;幼儿园为大班教材(不分学科)。
附件: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 2、送审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报批表 6、台人专[2004]9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职务 评审 通知 抄送: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天台县职改办 天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评委会主管部门(盖章) 评委会开会时间______________ 序号 姓 名 工 作单 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从事何专业工作 专业工作年限 现任职资格 现聘任职务 推荐任职资格名称 外语成绩 计算机考 核成 绩 单位考核情况 下一级评委会推荐评审情况 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破格条件 评委会主 管部 门意 见 系列主管部门意见 备 注 名称 评审时间 名称 聘任时间 评委总人数 出席人数 赞成数 反对数 注:本表由各评委会主管部门填写,报系列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审核。
本表一律用A3纸打印。
附件2: 送审材料清单(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1、汇编材料1本。
(按以下序号装订,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 序号 装订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份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1 3 任职资格复印件 1 4 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1套 5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 6 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 1 7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审批表复印件 1 8 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1 9 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继续教育学分通知卡 1 10 公共课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 11 任现职内年度考核表原件 1套 12 指导教师或公开课证明 1 13 荣誉证书复印件 1 14 论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评奖限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和教育学会,刊物发表的要复印封面、封底、目录、正文)。
1 15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 1 说明:申报中学高级任职资格对象的两篇送审论文要用原件装订,注明“送审论文”,并订在论文的最前面(表态在杂志、书籍等公开刊物上的请勿装订)。
2、综合表原件1份,评审表一式3-4份(高级4份,中级3份,初级2份)。
3、继续教育手册及学分卡原件。
附件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的和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
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
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是根据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各级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明确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办法和任期。
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评聘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我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定为: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不设研究员职务。
副研究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实习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评聘工作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同时,要充分考虑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特点,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申请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六、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 1、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基本掌握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初步掌握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助理研究员 1、担任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
2、具有较系统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独立进行研究工作。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以上。
(三)副研究员 1、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2、在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能够根据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
管理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
七、大学毕业生初次确定中小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浙职改字[1992]1号和浙职改[1992]7号文件执行。
八、对于首次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如下: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以上者;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及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渐人职(1999)210号、浙职改办(199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申报晋升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2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十、普通话水平要求,根据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一、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外语不作要求。
十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定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四)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五)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六)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十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中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由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大学毕业生初次确认工作由各市负责。
十四、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要求参照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本试行办法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按照职能负责解释。
小学老师评副高要什么条件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没有副高职这一职称,只有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
副高职这一职称只出现在旧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中。
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福州市(含省属单位)、厦门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五条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且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 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 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第十条 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申报二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在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申报三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有效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
2.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所带班级获得市级 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深入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和学科特点,改革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3.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
4.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
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例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强,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形成独特的教学思想,在课程、教学和评价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应用于实践。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下同)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3.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十四条 示范引领要求 1. 发挥指导者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教育理念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主持和指导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
3.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受到基层教师的欢迎和好评。
第四章 高级教师条件 第十五条 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良好。
3.教育工作业绩较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
3.在县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校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一定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的整合。
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例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七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3.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第十八条 示范引领要求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2.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
第五章 一级教师条件 第十九条 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有较丰富的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践行新课程理念,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教学效果较好。
3.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能力。
4.具有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
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主动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2.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 论文汇编。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文章1篇并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第六章 二级教师条件 第二十二条 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帮助学生进步。
2.胜任班主任工作,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二十三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的指导,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胜任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2.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经验总结。
第七章 三级教师条件 第二十五条 教育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协助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指导,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总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晋升高级、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教师(除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学教师外)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一致。
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视同班主任岗位。
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 的单位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第三十条 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班级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校级指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以上。
第三十二条 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
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教研、电教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进修学校教师和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人员等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所列的刊物。
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2篇论文。
2.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或创新大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特奥会上获奖。
3.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
第三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第三十五条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指在城镇(含镇所在地)以外中小学任教满10年且现仍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 教师。
第三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有关任职条件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
第三十七条 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第三十八条 本条件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和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初中一随笔
你可以看看余秋雨的《千年一叹》
高级教师职称一定要获得县级以上教学赛课一等奖吗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没有副高职这一职称,只有正高级、高级、一级级、三级教师职称。
副这一职称只出现在旧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中。
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福州市(含省属单位)、厦门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五条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且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第十条学历、资历要求1.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申报二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在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申报三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正高级教师条件第十一条教育工作要求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有效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
2.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深入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和学科特点,改革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3.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
4.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
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例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强,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形成独特的教学思想,在课程、教学和评价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应用于实践。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下同)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3.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十四条示范引领要求1.发挥指导者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教育理念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主持和指导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
3.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受到基层教师的欢迎和好评。
第四章高级教师条件第十五条教育工作要求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良好。
3.教育工作业绩较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第十六条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
3.在县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校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一定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的整合。
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例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七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3.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第十八条示范引领要求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2.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
第五章一级教师条件第十九条教育工作要求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有较丰富的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教学工作要求1.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践行新课程理念,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教学效果较好。
3.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能力。
4.具有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
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主动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2.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文章1篇并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第六章二级教师条件第二十二条教育工作要求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帮助学生进步。
2.胜任班主任工作,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二十三条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的指导,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胜任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2.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经验总结。
第七章三级教师条件第二十五条教育工作要求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协助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六条教学工作要求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指导,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总结。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晋升高级、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除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学教师外)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一致。
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视同班主任岗位。
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单位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第三十条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班级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校级指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以上。
第三十二条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
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教研、电教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进修学校教师和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人员等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所列的刊物。
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2篇论文。
2.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或创新大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特奥会上获奖。
3.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
第三十四条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第三十五条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指在城镇(含镇所在地)以外中小学任教满10年且现仍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
第三十六条本标准条件中有关任职条件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
第三十七条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第三十八条本条件由省教育厅职改和省职改负责解释。
哪些技能培训政府给予补助,在职人员怎么享受技能培训补助
国家对需助的农业人口拨付技能培持资金,各地都有,找一下劳动政部门,就能得到准确的消息。
以北京为例,昌平地区每人每年拨付800多元的培训费用,帮助农村失去土地的人口掌握劳动技能,有昌平区农委统一掌握,拨付给各个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提供技能培训,并且推荐上岗,这一政策受到了农民的欢迎,我想四川也不会没有,问题下有关部门就能知道了。
理论上各地都有,差别就是那个部门在操作。
合格评估中,具有高级职务教师需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是多少
小学、幼儿园、教导组,特校,师培中心,教研室,教仪站: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现将我县今年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控制数的确定原则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控制数按照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实行评聘结合。
民学校推荐民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其推荐评审条件、程序等要求与公学校同等对待。
二、推荐评审条件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条件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教师资格条例》和川人发〔2005〕57号、川教人〔2001〕67号、川教人〔2001〕73号、遂市人发〔2005〕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思想政治条件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的考核。
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川教职改〔2014〕7号和《遂宁市教育局转发的通知》(遂教发〔2005〕24号)、《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遂教发〔2010〕07号)的规定,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如实反应。
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以上,且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申报“小中高”的教师年度考核近五年至少要有二个“优秀”)。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推荐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⑴近三年来,有向学生乱收费、乱收费班、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其家长推销产品营利、参与非法游行、上访、罢课以及违法违规等不堪为人师表的教师;⑵近三年所管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事件、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业绩差的校长(书记)以及片区督导组组长;⑶在抵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不服从学校或上级的统一安排指挥,安排工作不按时完成的;⑷教研论文作假的;⑸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⑹教育教学质量差,近两年来所教主要班级或学科在县学年教学质量检测评估中,有1次列全县倒数第一的教师。
⑺学校管理和学水平差,近两年来在县年度评估考核中,有1次排位在全县倒数第一的学校的校级领导。
(二)任职年限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是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达五年以上(小中高任中级教师职务达7年及以上)。
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有效期、免试年龄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省上规定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8日,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学历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
属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学历,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高中、初中教师,还须提交本人的相关《专业合格证书》。
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农村乡镇学校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县城学校教师、县教研室和电教站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者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本科学历。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县城学校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达到C级合格。
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其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教师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要有二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含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无严重违纪行为。
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以及“支教工作的情况”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学校(单位)全面审查意见”栏中注明;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校(单位)全面审查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六)教学、科研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试行)》中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执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川教职改函〔2007〕9号)文件执行,今年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科研能力按照川人发〔2005〕57号、川教职改函〔2007〕9号和遂市人发〔2005〕10号的要求执行。
对在非教育教学专业刊物、论文集、副刊、增刊等上发表的论文,将由评委会的专家在审查材料时对其进行鉴定。
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能力要求(1)乡镇中学教师,应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二篇本专业、本学科不少于2000字的教学论文在内刊上发表;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县城学校教师,应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三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不少于2000字的教学论文公开发表和内刊发表(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市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三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不少于2000字的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主持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教研室、教仪站人员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条件按川人发〔2005〕5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继续教育要求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3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法》规定,我市行政辖区内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0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其中,由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共(公需)科目学习不得少于20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不得少于80个学时。
今年对教师继续教育方面的具体要求是“二卡、五证”,即:2012年以来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合格的学时登记卡(证)原件和教育部门近三年继续教育培训年审合格的学时登记卡复印件(二卡);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证);推荐当年底未满50周岁的教师,职业技能中的简笔画、组织教育、教学技能达到四级、三笔字达到三级的等级证书复印件(二、三、四、五证)。
(四)推荐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简称“小中高”,下同)的条件。
按照新一轮岗位设置的要求,副高职称已纳入小学、幼儿园的结构比例,根据川人发〔2005〕57号文件和省教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推荐“小中高”按如下条件掌握:1.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
2.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级,其中,近五年来的年度考核至少有两年结论为优秀等级;或有一年结论为优秀等级,且另有一年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人事部门或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
3.任中级教师职务达7年及以上。
其中,从非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到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在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农村学校教师40周岁、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学校和教科所(教研室)、电教站教师45周岁以下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业绩条件及教育科研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达到规定的工作量。
其中,担任了教学工作的校(园)级领导,其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且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2)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所教班的班风学风好、学生行为习惯和素质发展好;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所教班的学生巩固率应不低于“普九”规定,县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所教班的学生巩固率应高于“普九”规定;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教研活动中,上过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辅导课或研究课。
(4)教育科研能力。
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一是至少有两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交流、获奖、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
其中交流或获奖的应是在县级及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一篇应在教育教学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在内刊上发表的,必须是教育部门主的,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有“内刊准印号”的刊物(下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必须是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正规教育教学专业刊物的正刊上发表(下同)。
二是任现职以来参与主研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一是至少有两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获奖、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
其中获奖的应是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教育部门的内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为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
二是县级政府所在地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参与主研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课题),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三等将两项)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教研室人员申报“小中高”,一是至少有三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获奖、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
其中获奖的,必须是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一篇为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
二是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100学时以上。
三是每年主持全辖区内的大型教研活动至少1次或担任全辖区内的大型培训(讲座)活动的主讲1次以上。
四是近五年来参与主研的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课题),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电教管理人员申报“小中高”,一是至少有三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文章获奖、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
其中获奖的,必须是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电教装备部门、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一篇为在公开发行的电化教育教学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
二是每年主持全辖区内的大型电化教学教研活动至少1次或担任全辖区内的大型培训(讲座)活动主讲1次以上。
四是近五年来参与主研的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电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课题),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九)破格和优先推荐条件。
(一)破格推荐破格推荐条件。
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条件按照川人发〔2005〕57号和川教人〔2001〕73号的规定执行。
(二)优先推荐的条件1.为鼓励广大教师开拓创新、积极奋进,打破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资排辈”的推荐方式,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推荐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时,只要符合基本推荐条件,应在推荐岗位控制数额内优先推荐。
(1)符合川人发〔2005〕57号和川教人〔2001〕73号规定的破格推荐业绩条件。
(2)任现职以来在由省教科所推荐参加全国现场赛课活动中,获中央教科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由市教科所推荐参加全省现场赛课活动,获省教科所一等奖的教师,且教学业绩在县名列前茅。
(3)任现职以来,获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研人员,或获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或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且教学业绩在县名列前茅。
(4)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质量检测评估中,所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获得过县前茅且为全市前五名(不包括省一、二级示范学校和国家重点职业学校的教师)或被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表彰和在抵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被县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
(5)班主任工作成绩特别优秀。
任现职以来其所带班级班风好,学风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且本人获市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或省教育厅及以上部门表彰的优秀班主任。
(6)任现职以来,直接培养的在校学生在由省教育厅(包括省教科所)推荐参加全国竞赛(包括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一等奖4人次及以上,或6人次及以上在全省青少年创新大赛、中职学生技能大赛中获省级一等奖的第一指导教师;或培养出打破全国记录以及在全国运动会中获得金牌运动员的教练员。
(7)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派遣顶岗支援民族地区工作满1年以上,且其支援工作获得了市、州(厅)级及以上政府和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的表彰的人员。
2.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派遣顶岗支援民族地区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基本推荐条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具体优先的法:将其在民族地区援助的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折算后作为推荐晋升职称考核打分的任职年限和工龄年限,援助所在地为海拔3000米及以上的按1:2折算,其他地方的按1:1.5折算;将援助人员在民族地区援助期间的考核结论为合格的视为在原单位的优秀等次打分;将援助人员在民族地区援助期间所获得的县级教育部门及以上单位表彰上浮一个等级进行打分,即县教育局表彰视为县政府表彰,县政府表彰视为州教育局表彰,州教育局表彰的视为州政府表彰,以此类推。
3.经组织批准,上派或抽派参与当地中心工作的,其课时工作量及业绩考核评分不受影响,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评职、晋级优先推荐。
(十)支教及校本课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川教职改〔2014〕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要有1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规定,各县(区)和学校要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各学校要对每一个申报者的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轮岗经历以及参与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专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答辩(一)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的范围和对象,按川教职改〔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二)答辩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
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应参加答辩而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评委会不得评审通过其任职资格。
四、公开推荐评审程序,严肃职称纪律(一)各学校一定要做到岗位情况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业绩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各校在上报推荐材料前,要将拟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按条件予以公示,凡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公正操作和公示的学校,经查实将追究校长责任,同时取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当事人今年和下年度推荐晋升职务资格。
(三)各学校的推荐名额只能在本单位内推荐,不得相互挤占和调整。
督导组人员在工资关系所在学校申报。
(四)各学校所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严格审查验证,做到“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无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都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对虚报条件、伪造证书、跨学校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事人评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学校要切实履职,严把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协助或包庇教师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该学校下一个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红星印刷厂领取)。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与申报职务专业一致的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专业不一致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者,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份;若转岗的应同时附上转岗文件(复印件)一份7.任现职(至少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还须提交推荐单位出具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的证明(需注明考核年度)。
8.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按规定可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应填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9.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2012年以来人社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10.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一份;11.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12.担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业绩(含论文、著作、成果、公开课、研究课、课题研究、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等)材料(复印件)一套13.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小中高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的证明(需注明考核年度)。
14.中小学校级干部还须提供担任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任职一年以上的,还要提供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即提高培训证书)(复印件)及任教学科证明。
参加了今年十月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原川北教育学院)举的岗位培训班或市教育局举的提高培训班学习的,到报送材料时还没拿到培训证书的可到市教育局出具证明,可以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两份,《简表》要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也就是说,简表的打印时间与学校签字盖章上报的时间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
16.按《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作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遂教发[2011]21号)要求参加“校本课程”的开发及实施材料。
17.县人事部门对本单位岗位设置最新的人员聘用结果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局复印签章)。
附件:2015高级教师职称名额分配及审核时间安排
做一名民航飞行员有什么缺点
能想到的如下:1.局限性太强。
国内的航空发展这几年很快,各个航空公司飞机买的越来越多,需要的飞行员也越来越多,公司为了盈利就会让大家飞的时间也越来越多,这样就导致基本没有多余的时间来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情,感觉每天除了飞行就是回家休息了,关键是还没等休息过来就又飞去了。
2.对家的照顾比较少。
由于飞行的天数多,导致大部分时间都在天上,要不就是驻外,每个月在家的时间太少,照顾老人孩子和家庭基本就是一句空话。
不理解的话家人会抱怨的。
3.生活圈子太狭窄。
工作范围决定了大多数时间就是接触单位同事和机场的工作人员,对于其他行业了解很有限,朋友也不多,娱乐的空间和范围也很有限。
4.工作压力比较大。
国内的航空安全周期小时已经很高了,相比国外的安全周期已经超了很多,所以领导们天天的大会小会的念叨安全,大家的神经都绷得很紧,一旦触发安全底线就会被整得很惨,想翻身比登天还难。
5.对身体的伤害比较大。
虽说一年一次大体检,但是飞的太多太累休息的时候想运动却没有什么精力,身体的某些器官长时间的超负荷运转,久而久之就会落下病根儿,等老了身体就垮了。
6.一旦哪天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飞了,你就会发现原来你除了飞行其他的行业什么都不懂不会。
虽说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不是很高,但是也不可不防啊。
就想到这么多,想了解更多的话单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