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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业务实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7-06-20 09:42

学习出口退税的心得 急急急

写太多,容易晕,为了提高信息熵,简单些

一是什么企业适用: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生产企业二是:什么是免抵退。

1.免,出口环节免税,2.抵,内销部分应交增值税可以抵减。

3.退,没有内销或内销较少,直接退还。

三是,退多少

1.生产企业,按FOB*退税率 2.外贸企业,采购时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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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业务

一、海关 (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到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提交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外汇管理局 进口单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 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名录”时,无需再次提供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及技术监督局代码证书等资料,可直接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留存联(第三联)和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办理。

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三、外汇帐户开立 境内机构的在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汇局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核准。

境内机构凡已办理过基本信息登记手续的,或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办理机构基本信息登记的,应持以上资料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四、国税局 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按以下时间要求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自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定。

1、出口商在首次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时,应先向主管国税分局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认定核实表》(以下简称《核实表》。

2、出口商应认真填写《核实表》有关内容(一式二份),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主管国税分局。

3、主管国税分局应自收到《核实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核实表》中各项内容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在《核实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将其中一份《核实表》交出口商,一份《核实表》归档保存。

4、出口商取得经主管国税分局鉴署意见的《核实表》后,即可至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退(免)税认定岗,领取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报告(原件,需电脑打印,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开始生产、经营、出口的时间等等情况);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3)主管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 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6)银行基本账 7)经主管局鉴署意见的《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认定核实表》(原件) 8) 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5、退(免)税认定岗负责对《认定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认定意见,注明认定日期,并将《认定表》中有关信息录入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

将其中一份《认定表》交出口商,一份《认定表》及所附资料归档保存。

6、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商取得《认定表》后,应在首笔货物出口前,持《认定表》到各办税服务厅,在征收管理系统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五、电子口岸 新办企业申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入网资格审查具体操作办法说明如下: 1、企业首先到主管地海关领取《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表1、表2),企业持已填制好的表(1)、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和清晰复印件各一张,有外汇核销员、报关员的需外汇核销员证、报关员证的正本和清晰复印件各一张,及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到海关电子口岸进行数据录入和导入。

2、企业持导入表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省技术监督局资格审查。

3、持导入表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到当地主管工商、税务部门申请资格审查,工商、国税有权对已录入的错误电子数据进行修改。

为适应网上办理企业入网资格审核手续的需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对有关技术软件作了部分修改。

修改后,税务、工商、质检部门可对审核中发现的涉及本部门管理内容的电子数据错误直接在网页上进行修改。

4、以上三个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持表(1)、表(2)和导入表到南京海关电子口岸制作企业管理员卡和操作员卡。

出口退税申请报告,第一次出口货物,要求写申请报告,想要一个范文

~

申请实行退税管理办法的报告XX国家税务局: XX公司是于XX年X月成立的股份公司,法人:XX,从业人员:XX人,联系电话:XXX,注册地址:XX,注册资本:XX万元,注册类型:XX有限责任公司,行业:XX的制造业,开户银行:XX支行,银行账号:XX。

2011年本公司主要面向国内销售,销售额约XX万元,税收约XX万。

2012年公司希望向国外拓展,按照有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文件的政策,现申请享受退税优惠政策。

请根据我的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12年5月X日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计算退税额=含税出厂价\\\/(1+0.17)×出口商品退税率=销售金额x出口商品退税率出厂价=销售金额*(1+0.17)销售金额:在增值税发票上有列明,也可进行计算,如下:销售金额=出厂价\\\/(1+0.17)例如:汽车配件出口退税率5%出厂单价:1.50元\\\/件数量:10000件出厂价:15000元出口退税额=15000\\\/(1+0.17)X5%=64.10元外贸关键秘密之:退税制度退税是外贸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外贸业务中利润的主要来源。

为便于管理,国家假定所有产品均为国内流通与消费,因此普遍征收增值税,税率高达售价的6%~17%不等。

正规情况下,国内采购或出口前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即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价格。

而产品用于出口的话,这部分税就不应征收了,已经征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给出口商。

假如:你从国内工厂购进彩电一批,价格为含税价1170元,其中1000元就是净价,170元是已缴增值税。

按照国家的规定,彩电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7%,也就是说,彩电出口以后,税务局将退返170元给出口商(退税款=1170\\\/1.17*0.17)。

这样一来,即使出口商以平本价即1170元出口,仍可得到退税款170元作为利润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者出于竞争考虑,从170元中拿出一部分来贴补降价,即使以低于进价1170元的价格出售,也还是有利润的。

一般的产品都是开增值税17%的发票,这是你买的货物是含税的,到时国家退给13%。

假如退税率是13%的话,你以含税价1000元买进的货物(因为里面含了17%的税,实际货物的

如何进行进出口退税业务的税收筹划

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

对出口额较大的企业而言,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等文件规定,充分用好政策,选择最优出口退税方案。

选择出口时间:早出口还是晚出口在出口退税率调整时,如何趋利避害是出口企业普遍关心的话题。

换句话说,应尽量早出口还是尽量晚出口,选好出口时间对纳税企业十分重要。

这里的关键是,要看退税率调高还是调低。

调整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一般是以报关单日期、发票日期为准。

因此,如果退税率调低,出口企业应尽量早报关、早出口,在低退税率执行之前,拿到出口报关单或开具有关发票。

如果退税率调高,则应尽量迟报关,迟开有关发票,争取使出口货物适用较高的退税率。

选择出口模式:直接出口还是间接出口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方法,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退税办法,计税依据是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不同,如果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低于征税税率,则生产企业设立一家外贸企业,将自己直接出口改为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可适当降低税负。

例1:甲公司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今年3月进项税额为12万元,内销货物40万元,销项税额为6.8万元,出口额为80万元。

甲公司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80×(17%-13%)=3.2(万元)。

应纳税额为6.8-(12-3.2)=-2(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为80×13%=10.4(万元);当期应退税额为2万元;当期免抵税额为10.4-2=8.4(万元)。

例2:甲公司设一外贸企业乙公司,将产品以60万元的价格售予乙公司,由后者以80万元的价格出口。

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甲公司3月进项税额为12万元,内销货物100万元,销项税额为17万元。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为17-12=5(万元)。

乙公司应退税60×13%=7.8(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征税与退税的差额为7.8-5=2.8(万元),相比甲公司自己直接出口,多得2.8-2=0.8(万元)。

至于这多得的0.8万元从何而来

这是因为,退税率低于征税税率,生产企业是按照离岸价和征退税率的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而外贸企业是按购进价格计算应退税额,其不退税的部分,是按照购进价和征退税率的差计算,而不是按照离岸价计算。

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与自己直接出口相比,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基数少了外贸企业的进销差价。

与例1相比,就是80-60=20(万元)的差价,其与征退税率差的乘积就是被少征的税款0.8万元。

因此,如果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低于征税税率,则出口企业应考虑通过设立一家外贸企业的方式出口自产货物,而不是自己直接出口。

选择委托方式:料件作价还是不作价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一般有两种委托方式:一种是外贸企业给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另行支付加工费;另一种是将原材料和零部件销售给受托方,在支付的加工费中包含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费用。

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如果外贸企业不把原材料和零部件销售给受托企业,则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项税是无法享受退税政策的。

该文件实际给出了退税筹划方案,即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后者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选择加工贸易方式:来料还是进料目前,加工贸易有两种方式,即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其退税方式是不同的,来料加工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而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纳税企业在选用方式时,很有讲究。

如果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等于征税率,无疑进料加工优于来料加工。

如果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低于征税率,选用哪种方式就需计算,其中的影响因素包括:征退税率差额的大小、国内采购料件的多少、增值幅度的高低。

征退税率差额越大,国内采购料件越少,增值幅度越高,进料加工税负可能越重。

企业可根据计算结果,选择有利的加工贸易方式。

例:境外A公司委托境内B公司从事加工贸易,要想将来料加工变成进料加工,可以考虑的方式是:B公司在境外设一C公司,A公司将料件销售给C公司,C公司再销售给B公司,B公司开展进料加工后,销售给A公司。

如果境外A公司将料件销售给境内B公司,B公司开展进料加工,然后销售给境外的D公司,要想将进料加工变成来料加工,可以考虑的做法是:B公司在境外设立C公司,C公司向A公司购买料件后,委托B公司加工,加工为成品后由C公司收回,再销售给D公司。

申报出口退税预审没有问题,正式录入时却总显示数据错误,进不去。

今天已经去了两趟税务局了还是搞不定

生产企业免抵退申报的一般步骤:  新办企业安装申报系统后,首先应进行系统维护,一般企业申报流程:  第一步明细数据采集;  第二步免抵退税预申报;  第三步预审反馈疑点调整;  第四步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第五步纳税申报;  第六步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  第七步免抵退汇总表数据采集;  第八步免抵退正式申报。

  新用户或对相关业务不是很熟悉可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逐步完成当月退税申报。

  (一)系统维护  初次运行系统,需以系统管理员身份sa(小写)进入系统,不要输入密码。

  首先进行系统维护,系统维护是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基础工作,对于新安装申报系统的用户首先应进行系统维护,之后才能进行出口业务的录入申报。

  新安装用户进入系统必须进行系统初始化、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三个菜单操作。

  1、系统初始化  系统初始化是在系统第一次使用时或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清空所有数据记录时,可选择此项操作,清除标准代码表以外的所有实用数据。

由于该项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全部实用数据,所以只有管理员有此操作权限,其他用户没有此操作权限。

  2、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是将出口企业的相关信息,企业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用户名称、纳税人类别、计税计算方法等内容录入系统,进料加工计算方法选“2”购进扣税法,不按月计算退税的新办出口企业计税方法为选“4”免抵,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企业计税方法为选“1”免抵退,分类管理代码选“C”。

  3、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设置系统备份路径(建议备份到有E盘或其他盘)、网络数据路径、申报地址等申报报参数。

  4、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

该菜单可以增加新的操作人和修改、删除原操作人及口令。

增加新用户必须以管理员身分(sa)进入系统,用户名:进入系统时要求输入的用户名,可以是英文字母或数字、汉字、最长为8个字符。

操作人姓名:录入对应操作人的真实姓名;操作人级别,0为系统管理员,1为主管负责人,2为一般操作人。

日常操作中用要求以一般用户身分登录。

用户口令设置:以“管理员身份”进入该模块后,可以看到所有用户,也可以添加修改用户资料,一般用户只能对口令进行修改。

  5、数据优化。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停电和其他非正常原因引起申报系统出错,可执行此功能重新建立各种数据库索引。

  6、系统备份。

用户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备份,备份默认路径C:\\\\退税申报系统备份,备份路径可以更改,系统不能备份在安装目录下。

  7、系统数据导入。

当系统出现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时候,通过选择“系统数据导入”可恢复到上次备份的数据。

  (二)基础数据采集  录入有关项目说明:  所属期,由4位年份码加2位月份码构成;  序号,4位流水号按月编;  记销售日期:记出口销售帐日期  所属期标识:默认出口销售记帐日期,按出口离岸年份填列。

  进料登记册号: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进料加工海关登记册号码,属于一般贸易的些栏为空。

  原币汇率,100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  美元汇率,100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  单证不齐标志:缺报关单填B,缺核销单填H,缺代理证明填D,缺报关单、缺核销单与缺代理证明不能同时填列。

  录入时根据右下方数据项目说明填写。

  出口企业应根据进料加登记手册、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代理证明等单据资料进行明细录入。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出口企业应按进料加工手册号,根据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将进料加工有关数据录入申报系统中。

  2、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出口企业应按财务制度规定将本月进口的料件及时入帐,并根据进口报关单等资料将进口情况录入该模块,录入时系统自动检测进料加工手册是否登记,若已登记可录入其他字段,否则无法继续录入操作。

  3、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企业须在进料加工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发生之后,海关缴销手册之前办理有关核销手续,录入核销信息后,申报系统对整本手册的相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出具手册核销后的证明,调整“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进料加工登记、免税证明的出具及核销按所属期生成有关明细表,每月只能申报一次。

  4、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按出口发票输入当期出口的明细情况,包括一般贸易出口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出口货物免抵退销售额、免抵退税额等按所属年份区别。

对调整上年度出口销售所属期标识按上年度填,一般所属期标识按出口日期填列。

系统按不同年份打印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

信息不齐标志、单证收齐年月、单证收齐标志、在审核标志反馈信息处理后自动产生,录入完毕后按“序号重排”进行序号重排。

  5、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退关,原出口发票号、申报商品代码、数量、金额等有关数据录入有误或出口货物逾期未收齐单证需进行补税处理等要在当期进行负数冲减时的可执行此功能,冲减原申报记录,并将正确的申报数据在当期出口货物明细申报中录入。

在索引窗口找到要冲减的相关记录,点击“冲减出口”,冲减所属期为当期申报年月,系统默认单证收齐再做冲减,单证未收齐冲减报关单号码、核销单号码、代理证明号码不显示。

  6、收齐出口单证明细申报:该菜单的功能主要是根据有关当期收齐单证,将相关记录从前期出口货物明细表转到单证收齐出口货物明细表,出口企业应先对纸质核销单、报关单、出口发票、代理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修改或批量接单完成相关数据录入。

如原申报出口发票号、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出口销售额等无误点击修改,录入相关数据,原申报报关单号、核销单号错误可在此模块修改,一般只要录入收齐单证所属期、序号、单证收齐标识,录入单证收齐标识点击会跳出原报关单、核销单号。

同一张报关单或代理证明有多条记录可通过批量接单将多条记录同时收齐。

录入有误或经预审未通过的,可点击右上角的撤销接单,将其转为未收齐的单证。

  7、免税出口货物明细录入。

出口免税货物或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录入该模块。

  8、间接出口货物明细录入。

现行政策规定对进料加工深结转实行用免税,根据间接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间接出口购买方提供的资料进录入进料加工深结转有关项目。

  9、来料加工出口明细录入。

根据来料加工手册、出口报关单、出口核销单、出口发票等相关资料录入,生成出口免税收入。

  10、纳税申报相关数据录入。

根据已申报的纳税申报表相关数据填列,进项税合计按纳税申报表12栏减14栏填列,其他与纳税申报表一致,免抵退应退税额根据上期免抵退汇总表中的应退税额自动产生,如与税务机关审批数不符,应以批准数录入。

  11、免抵退汇总申报表录入。

输入所属月份,点击自动产生有关汇总数据,与明细表相关数据核对无误确认本月汇总申报数据。

操作有误汇总表产生数据会出错。

  12、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

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由于遗失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可以到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受托企业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时,需提供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

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填入已冲减免抵退,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额,填入已补缴增值税额。

  开具代理证明申请。

生产型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厂)代理成员企业(或分厂)出口货物,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由成员企业或分厂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补办报关单证明申请。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报关单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补办收汇核销证明申请。

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录入补办核销单的相关内容,生成补办收汇核销证明申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补办证明。

  (三)免抵退税预申报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明细数据录入完成后,就可以生成预申报数据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预审前应先做数据一致性检查,对出现错误提示要仔细查找出错原因并进行修改,但对一些由于报关单、核销单未收齐、录全而产生的疑点可不予调整,如:(1)出口报关单号不足12位;(2) 出口报关单包含非数字项;(3) 出口报关单号第10位不为零。

一致性检查完成后,选择“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当月明细申报数据,明细申报数据有10个明细表组成。

如果出现申报数据列表都是0条记录,一种情况是当月企业没有发生进出口业务做零申报,另一种情况是所属期录入错误引起的。

检查无误后,点击确定确选择申报数据存放路径(建议按申报年月+mx作为明细申报文件夹路径),即可将明细数据生成到软盘中。

  办理预申报。

企业拿已生成好的软盘或通过网上到主管退税机关做预申报(申报),税务机关经预审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企业。

  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

选择“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将税务机关审核疑点反馈情况表、出口信息不齐情况表、免抵退税汇总调整表读入到系统中。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

通过该模块可以查询到预审疑点反馈情况和出口信息不齐情况,出口企业应先进入申报数据处理模块,点击[撤消已申报数据],将申报数据转到数据采集区,根据不同情况作分别处理。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对出口信息不齐的处理。

对于系统提示“信息不齐标志为B或D”的申报数据,首先查看是否因为报关单号和代理证明号录入是否错误,如果不是,应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报关单信息是否已“报送”。

如属上述二种情况的在基础数据采集中修改、电子口岸中进行报送后,并在申报数据处理-设置出口信息不齐标识下点击[信息不齐]再按提示将信息不齐标识设为“空”,当期免抵退申报表中会产生相应的免抵退税额。

  一般性逻辑性错误,是由于企业录入过程中失误等原因而产生的错误,如果是,就进入“基础数据采集”模块进行修改,该错误也有可能不是真正的错误而属于正常情况时,就无需调整。

例如预审疑点:“海关离岸价超过海关电子信息金额的2%时”,如离岸价确实无输入错误的可以不予理会。

  撤销预申报数据后,选择“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用税务机关反馈的信息不齐数据更新出口货物明细表中的信息不齐标志。

用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申报表数据更新本系统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

  (四)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1、模拟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汇总申报前,必须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后,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就可以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选择“申报数据处理-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录入所属期后系统会根据明细记录自动计算当月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现行政策规定对进料加工业务采用“购进法”,《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分为日常证明和核销证明。

日常证明在进料加工货物购进的当月就可开具,根据核销后的进料加工手册开具核销证明  2、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经预审无误后重新生成明细申报,明细申报数据包括进料加工手册登记表、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表、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收齐出口单证明细表、免税出口货物明细表、间接出口货物明细表、来料加工出口明细表、出口免税卷烟明细表、收到退税款明细表。

  3、生成免抵退税汇总表。

把前面几个步骤采集的数据采集汇总后,根据已设置申报标识的各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汇总申报表该步骤必须在“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之后进行。

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键录入所属年月按回车,汇总表中的所有数据会自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免抵退汇总附表。

在生产企业申报系统5.0版中新增了一个免抵退汇总附表,这个表自动生成,用户在当期申报数据时可以同时对上年单证不齐的数据进行收齐,可以在左边的索引窗口看到系统以所属期标识区分两年数据。

  所有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录入完后,就可以正式申报。

选择“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点击“确定”后,要求录入汇总申报数据存放的文件夹,企业可以按照申报年月+HZ的建汇总申报目录。

汇总申报数据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汇总数据、免抵退汇总表附表、收到出口退税款。

  打印申报报表。

打印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种报表,选择打印所属期及所要打印的相关报表,(1)点击Excel打印,点击“打印到EXCEL”,等打印界面出现后,再点击[页边距],然后对各栏目进行纵向或横向调整,直到所有栏次清楚显示为止,(2)点击报表设置选择打印机、纸张类型、纵向或横向及调整边距后保存,打印前应点击预览。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打印,一律用A4纸,申报时要确保报表清楚,同一种多份报表要保持格式一致。

  三、单证申报  系统中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每个月的单证申报操作:通过软件的主菜单进行单证明细数据采集、设置单证申报标志、打印单证申请表、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也可以通过“单证申报向导”一步步完成当月单证申报。

  录入完毕后应设进行单证标志设置,然后才能生成单证申报数据,打印出相关单证申请表。

  出口退税单证办理办理操作规程  一、 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及注销  (一)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非对外贸易经营者无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新开业并被暂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无须提供);  7、开户银行及帐号(出口退税指定帐户);  8、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即予受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将上述证件资料1之外的原件退还给出口企业,将其复印件和资料1留存。

  (二)受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  出口企业因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户等事项的,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应提供下例资料:  1、有关证明文件;  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3、《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表》(一式二份)。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即予受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

将上述资料2的原件退还给出口企业,将上述资料3的原件及资料1的复印件留存。

  (三)受理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  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免)税事项的情况,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应提供下例资料:  1、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申请;  2、有关证明文件;  3、《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表》(一式二份)  二、受理进料加工的登记申报、开具进料加工贸易证明  (一)外贸出口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2、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进口料件备案清单及出口制成品备案清单。

  4、若备案之料件为深加工结转的,还需提供出口发票。

  (二)外贸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用)》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3、进口货物报关单。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用)》上加盖业务章,并将其复印件留存。

  (三)、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2、《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3、进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加盖业务章,在上述资料1的原件和资料2、3的复印件留存。

  (四)、出口企业申请办理来料加工登记、《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进口货物报关单;  3、工缴费普通发票;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加盖业务章,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留存。

  三、退税单证的受理  (一)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  5、退运商品的提单;  (二)出口企业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关于申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4、出口发票;  5、口岸电子系统的该报关单信息。

  (三)出口企业申请出具《关于申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3、出口发票;  (四)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双方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系统产生的证明号码抄录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并加盖业务章;在上述资料的原件上加盖“已办理税务证明”戳记,并将其复印件留存。

  (五)委托方(生产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上加盖业务章,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留存。

  (六)卷烟出口企业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一式四联);  2、卷烟出口合同(复印件)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系统产生的证明号码抄录在《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上,并加盖业务章,将上述资料2的复印件留存。

  四、受理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申请。

生产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

  窗口工作人员应注意审核生产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经审核无误后将上述资料2、3、4留存。

  五、受理出口企业办理来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申请。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

  窗口工作人员应注意审核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经审核无误后将上述资料2、3、4留存。

还不错,希望你采纳。

关于出口退税办理流程 请各位帮帮忙

最好法是去海关、办事大厅咨询。

这对性强。

  一、海关 (进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到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提交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办理期限:2个 工作日 收费:海关预录入 60 元  预录入完毕,海关会给海关的注册号和报关专用章印模,(椭圆形,长50mm,宽36mm),自己去刻制,刻制好到海关企业管理窗口提交印模,领取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二、外汇管理局  进口单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  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名录”时,无需再次提供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及技术监督局代码证书等资料,可直接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留存联(第三联)和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办理。

  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收费:无  外汇帐户开立  境内机构的在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汇局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核准。

境内机构凡已办理过基本信息登记手续的,或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办理机构基本信息登记的,应持以上资料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收费:无  四、国税局  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按以下时间要求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自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定。

  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在出口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定。

  1、出口商在首次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时,应先向主管国税分局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认定核实表》(以下简称《核实表》。

  2、出口商应认真填写《核实表》有关内容(一式二份),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主管国税分局。

  3、主管国税分局应自收到《核实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核实表》中各项内容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在《核实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将其中一份《核实表》交出口商,一份《核实表》归档保存。

  4、出口商取得经主管国税分局鉴署意见的《核实表》后,即可至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退(免)税认定岗,领取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报告(原件,需电脑打印,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开始生产、经营、出口的时间等等情况);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3)主管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 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6)银行基本账  7)经主管局鉴署意见的《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认定核实表》(原件)  12) 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5、退(免)税认定岗负责对《认定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认定意见,注明认定日期,并将《认定表》中有关信息录入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

将其中一份《认定表》交出口商,一份《认定表》及所附资料归档保存。

  6、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商取得《认定表》后,应在首笔货物出口前,持《认定表》到各办税服务厅,在征收管理系统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无  五、电子口岸  新办企业申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入网资格审查具体操作办法说明如下:  1、企业首先到主管地海关领取《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表1、表2),企业持已填制好的表(1)、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和清晰复印件各一张,有外汇核销员、报关员的需外汇核销员证、报关员证的正本和清晰复印件各一张,及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到南京海关电子口岸进行数据录入和导入。

(南京海关电子口岸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360号2楼大厅)  2、企业持导入表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省技术监督局资格审查。

地址:南京市石鼓路227号七楼,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中心(金丝利喜来登酒店背后)。

  3、持导入表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到当地主管工商、税务部门申请资格审查,工商、国税有权对已录入的错误电子数据进行修改。

为适应网上办理企业入网资格审核手续的需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对有关技术软件作了部分修改。

修改后,税务、工商、质检部门可对审核中发现的涉及本部门管理内容的电子数据错误直接在网页上进行修改。

  4、以上三个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持表(1)、表(2)和导入表到南京海关电子口岸制作企业管理员卡和操作员卡。

  5、完成制卡后,企业到南京海关电子口岸缴付读卡器和配套软件等费用,领取管理员卡、操作员卡和所有配套材料。

  6、企业携带已制好的IC卡、缴付费用发票和相关纸面材料回当地外经、外汇和海关办理审核和授权等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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