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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解放思想大讨论心得体会

时间:2016-10-21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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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土城建工作人员纪律教育月活动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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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总纲规定,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全党要用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

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工程师评职称工作总结

给你个建议。

把那些花哨的装饰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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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 不违背节能主张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孙建平能源问题举世瞩目,已经成为影响各国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

能源问题也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约能源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正面临着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全新局面。

然而,能源紧张,资源匮乏已是阻碍上海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

因此,上海市政府一直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城市建设发展追求的重要目标,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多年来,围绕全市的节能目标,积极推进可持续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分三个方面介绍有关情况。

一、上海发展可持续建筑节能的概况上海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同时又是一个被能源紧缺、资源匮乏所困扰的城市。

2005年全市社会能源消费总量超过8000万吨标准煤,人均能耗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上海目前的建筑能耗占全市总能耗的17% ~20%左右。

这几年,一方面,能源供应日趋紧张,去年,本市夏季的用电负荷已经突破了1600万千瓦,今年又超过了1900万千瓦,用电量和增长幅度均成为历史的最高。

另一方面,本市建筑能耗水平却是发达国家的2~3倍,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比重还会不断增长,能源紧张的状况将不断加剧。

因此,积极推进可持续的节能建筑项目将会对提高社会能源利用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势在必行。

据统计,目前全市既有建筑的总量为亿平方米左右,住宅建筑3.5亿,公共建筑1.5亿平方米。

在过去,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建筑节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些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措施和技术相对的滞后,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也都比较差。

未来几年,上海平均每年还要新建2000~2500万平方米左右的住宅,1000万平方米左右的公共建筑,无论是住宅还是公共建筑,其能耗主要是电耗,尤其是公共建筑的电耗,现在已经占到其总能耗当中的70%,是能耗大户。

上述的建筑如能按照现行的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建造或者改造,加上对上海既有建筑每年进行定量改造的话,这个建筑节能的效果将十分可观,上海的建筑节能潜力巨大。

上海推进可持续建筑节能发展的具体举措有:按现行的国家节能标准在保证和提高建筑物舒适性的条件下实施建筑节能措施;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对与建筑物相关的采暖、制冷、照明等部分要求采用高能效的节能型设备与系统;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兼顾建筑节能所覆盖的领域,包括新建住宅、新建公共建筑、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在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的基础上,鼓励发展绿色生态建筑,即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建筑空间。

二、近年来上海推进可持续建筑节能取得的成效1、标准规范不断完善为使本市可持续建筑节能事业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并结合上海的特点本市先后制定和出台了相关的标准规范。

主要有各种应用技术规范、检测评估标准、竣工验收标准,2005年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将本市的建筑节能工作纳入依法推进的轨道。

2、技术体系不断完善经过上海市科研、设计、施工、房产开发以及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了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技术体系以及其他节能体系。

3、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本市将在建筑节能推进工作中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节能工程全过程监管。

即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材料使用、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把好监督关。

市建设监管部门相继颁布了节能工程各环节的监管要点,并经常性的检查,对执行标准情况良好的工程给予通报表扬,对违规工程给予停工整改或经济处罚。

4、推进领域不断拓展本市建筑节能推进从月国家颁布《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始,在全市各界的努力下,节能建筑推进工作每年有新的发展和提高,2002年全市有104万平方米住宅按节能标准设计、建造,2003年319万平方米,2004年846万平方米,2005年7月起新建住宅建筑已全部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公共建筑从今年起全面实施节能标准。

、建筑节能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几年来建筑节能发展实现了四大变化:由重点抓点发展到面上全面推进;由重点抓新建节能建筑发展到同时实施抓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重点抓住宅节能发展到同时抓公共建筑节能;由重点抓“中端”环节围护结构发展到抓两端(起端工地节能,终端建筑物使用),并由一般的节能建筑向生态节能建筑方向发展。

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

近年来,上海在发展可持续建筑节能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相比,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上海可持续节能建筑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三、“十一五”期间上海可持续建筑节能发展战略2006年从国家到本市,对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都更为重视,并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

2006年月9日上海市政府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确保实现2010年本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2005年)下降20%的目标,其中,建筑能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15%。

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市建委提出“十一五”期间具体的目标和政策措施。

总体目标:确保建筑能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15%,力争下降20%,为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多做5%的贡献。

重点任务: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部按照国家的节能标准设计建造。

至2010年共完成建筑面积1.8亿平方米,公共建筑50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00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10年累计完成太阳能光热系统集热器面积250万平方米,并以此带动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重点在世博会场馆和新农村建设中全面推广。

政策与措施:积极探索,努力建立本市可持续建筑节能推进和管理长效机制,要把可持续建筑节能推进工作作为一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长期工作。

因此,要不断探索建立和健全长效的推进和管理机制,即在原有的基础上构筑好规划目标体系、法规标准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市场化运作体系、技术保障体系,以确保本市可持续建筑节能推进工作长期稳步发展。

坚持“引、逼”结合,不断促进可持续建筑节能发展。

“引”就是政府制定政策鼓励可持续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逼”就是强化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走出一条适合上海实际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新路。

既有建筑量大面广,且节能潜力巨大,尤其是公共建筑。

但是,这项工作的难度也很大,这里除了技术问题外,还涉及到经济政策问题,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如何尽可能不影响居住者正常生活和工作等问题。

因此,下一步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主要就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要有突破。

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节能中的运用。

在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过程中,应积极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根据本市的气候和地理特点,要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在建筑中的应用,每年要建20个左右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工程,逐步使太阳能利用走进千家万户。

本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中已将再生能源的利用作为重点之一,纳入其中。

加强国际合作,坚持跨越式发展模式,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和技术使本市的节能建筑尽快向“四节一环保”方向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为推进建筑节能而努力,要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发展可持续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让全社会理解、参与、支持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要不断加强系列宣传和培训,包括各类节能示范工程观摩、宣传、展示、交流等。

总之,通过以上努力使本市的可持续建筑节能工作再上一个台阶,为把上海加快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国际大都市而作出贡献。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是否值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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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构建和谐城市的几点思考)的论文,不少于1200字。

浅谈构建和谐城市管理  经济发展高速推进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给城市管理执法带来考验。

由于目前城市管理执法遭遇着普遍的曲解和一些人的抵制,再加上法律体系的不完整,以及复杂的客观环境,使我国城市管理执法面临诸多困难。

要构建和谐城管,需要理顺城管体制,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机构;制定权威、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公众参与、社会协同;城市管理执法要体现“人性化”的法律精神;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科学管理的水平。

  一、城市化带来的“中国式城管执法烦恼”  自2002年以来,我国许多城市都相继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等弊病,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一“年青”的制度在运行开始遭遇“成长中的烦恼”,许多新的和深层次的问题日益凸显。

  一是城管执法被曲解。

《兰州晨报》的记者曾经就城管的认识问题对普通市民做了一项随机采访调查,得到的回答五花八门:“城管,可能就是政府雇佣的人,专门来对付那些乱设摊点的小贩”;“城管就是临时组成的一个组织,用来防止无证占道经营的那些商贩”,等等。

在这个调查中,多数市民将城管简单地理解为“他们就是‘驱赶商贩’的”。

事实上,城管执法的职责范围几乎涵盖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市容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城市绿化、工商行政管理中的无照经营、城市规划管理中的违法建筑、城市交通管理中的临时占道、施工现场、噪音扰民、城市垃圾、背巷死角垃圾、户外广告的设置等等,管理非法商贩只是他们繁杂工作中的一小部分。

  二是管理方式被动。

如对商贩的管理,有证由工商管,无证由城管管。

无证的摊贩都是弱势群体,有的是下岗工人、有的是农民进城为谋生存随意摆个摊做小生意。

他们不懂也不知道要办照经营的规定,有的甚至连办照的钱也没有。

这就形成了捉迷藏或消防兵的管理方式“哪儿有火情就奔赴哪”。

今天取缔明天又来,白天赶了晚上又来,哪里有无证摊贩就赶往哪里,还不被群众理解。

  三是暴力抗法频繁出现。

2006年8月北京的“崔英杰事件”和2006年5月四川成都的“尿泼城管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度引发各界人士对城管制度的热烈讨论。

据报道,南京市白下区城管执法大队150名队员,除退役的拳击冠军等少数有“身手”的外,几乎每个人都曾遭侵袭。

城市管理面广量大,所面对的大多是一些社会弱势群体,这样在执法中很容易受到群众的误解,甚至是暴力围攻。

  二、城管体制和法制不完备  一是城管体制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的城管体制仅名称主要有市容办、城管办、执法局、联合管理办等,机构规属有的属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有的挂靠在城乡建委(或城建局)、有的干脆为城乡建委的一个内设机构,有的挂靠在环卫局或由环卫负责兼管,还有临时机构的等等,根据各自城市情况制定机构模式。

五花八门的机构,遇到重大问题,采取联合执法,即由公安、交警、工商、卫生、环保、城管办、规划等部门联合起来一起执法。

现状说明目前的体制不适应时代要求。

  二是缺少城市管理法。

至今我国没有统一、完整的城市管理法,我国现有的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职权很大程度上来自相关职能部门的原有职权,是从他们那里分割出来的。

如:《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等。

实行相对集中的处罚权后,城市管理执法拥有的处罚权的法律依据分属各职能部门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体系间的矛盾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影响了执法质量,降低了城管执法机构的威信。

  三是监督力量不足限制执法质量提升。

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同样拥有上级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

但在实践中我们的很多监督机制流于形式,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以司法监督为例,因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往往涉及的是一些小数额的罚款。

考虑到诉讼成本的问题,相对人也很少因几十块钱继续抓住不放,把执法人员告上法庭。

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往往一个区设一个基层法院,法院案件繁多,对于综合执法这样的小标的案件往往应接不暇,不能引起重视。

没有好的范例能使公众借鉴,执法相对人不得不止步于法院大门之外。

再就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而言,我们仅仅只能看到两股监督力量批评之声有余,却收不到科学合理的诉求建议。

因此,将各种监督力量调动起来,充分发挥其各自优势,已成为提升城管执法质量的当务之急。

  三、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城管  需要理顺城管体制,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机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管理体制的理顺应摆到议事日程上。

据多年来探索和实践,应建立城市建、管分开的机制,实现建设一条线,管理一条线的体制。

目前国家有建设部,但是管理这条线,20多年来仅有“儿子”没有“老子”,呼吁尽快理顺城管体制,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

  制定权威、完备的城市管理法。

目前各城市管理部门联合起来执法,依据的是各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暂时解决了一个部门一部法、执法队伍多,重复处罚以罚代管的弊端。

实践证明这是可取的,建议将暂时改为长效。

呼吁尽快出台权威、完备的《城市管理法》,从地位、职权、执法程序、监督办法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作为城市管理的依据。

  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

如果有了《城市管理法》,就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大力宣传,可通过培训班、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知识,使广大市民懂法、知法、守法。

目前可抓住“五五普法”深入进行的契机,强化人们的城管法律知识,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

同时,要积极发展城管志愿者组织和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城管执法有社会协同和广大公众参与,以此共同来管理我们的城市。

  城市管理执法要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化”的法律精神。

对于完善城市管理,构建和谐城管,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发达国家在对小商小贩的管理上都实行分区域、分场所和分时间管理,使其成为城市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改变传统的“只堵不疏”的管理思路,采取“堵疏结合”的方针进行综合治理。

真正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化”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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