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写培训心得的方法: 1)标题。
最好是以双标题的形式,双标题的形式可以让你的上级比较快的知道这次培训的主旨是什么。
2)培训概览。
首先,需要简单介绍一下这个课程,还有讲师的资历,便于对该培训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然后你说一下培训课程框架。
3)培训细节记录及你的感想。
在概览之后,就需要进入细节了。
每个培训都分不同的小节的,需要记录每个培训章节中的知识点到底是什么。
4)总结及下一步行动计划。
回顾整个培训过程,培训的内容是有用还是没用。
从实际应用的角度,这个知识和技巧,在未来工作环境中应该怎么去应用的。
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具备哪些能力素质
您好
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由公派、联系、热心调解工作,并具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调解员在调解劳动争议过程中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欠薪和裁员现象明显增加,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多发,劳动关系复杂多变。
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承担的任务艰巨。
各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把调解仲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要依法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在中小企业集中地区,大力推动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或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仲裁机构要对立案前未经调解的案件,试行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书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要强化仲裁庭审过程中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
人事行政部门要针对人事争议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用人政策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大争议调解力度,预防并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发生。
在全国逐步形成企业和行业性调解、基层调解、区域性调解以及人事争议调解在内的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力争将50%左右的简易、小额争议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
三、进一步做好争议仲裁工作 各地仲裁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兼顾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处理效率为重点,加大仲裁办案力度,力争将大多数案件及时结案。
当前,要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及时办案,办好案。
除确因案件太多难以按期开庭审理的以外,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结案,杜绝故意拖延案件审理的行为。
要切实发挥仲裁终局在快捷、公正处理案件中的作用。
要依法组庭,对于履行集体合同争议案件和其他复杂案件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对于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
人事争议仲裁在办案程序上统一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争议受理范围、管辖、仲裁委员会组成等方面继续按人事争议处理现有规定执行。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机构格局下,特别要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衔接和配合,依法落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
要做好与人民法院的衔接和配合,重点做好仲裁终局案件和仲裁逾期未审结案件与法院立案环节之间的衔接,确保当事人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
四、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
要在稳定现有机构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普遍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财政经费保障、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实体性仲裁办案机构。
要积极开展仲裁机构标准化特别是标准庭建设,努力形成以城市带动区县、辐射乡镇街道,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场所齐备、信息畅通、规范有序的仲裁新格局。
仲裁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例会制度,切实加强对仲裁办案的管理和监督,做好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组织审理工作。
省级仲裁机构要加强对本区域仲裁办案的指导,加大对跨地区、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处理力度。
要稳定和充实现有专职仲裁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选进仲裁员队伍。
要充实办案力量,增加专职仲裁员,并多渠道选聘兼职仲裁员,积极发挥兼职仲裁员在办案中的作用。
五、加强调解仲裁基础性保障工作 各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针对当前不少地方调解仲裁机构存在工作基础薄弱、办案条件较差、信息化建设滞后、经费保障难以落实等问题,下功夫抓紧做好基础性保障工作。
要按照法律规定,确保仲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科目。
各地要综合考虑并规划仲裁机构的工作经费、办案费用、必要的基本建设经费以及文书送达、公告、鉴定等专项费用,确保仲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结合“金保工程”,大力推进调解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
仲裁办案机构要逐步实现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共享,并起到信息交流和办案监督的作用。
各地要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和案件信息通报制度。
要确定专人负责案件统计工作,将统计报表和案情分析情况按时上报部里。
要及时将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特别是集体争议案件,报告上级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六、切实加强调解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抓住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利契机,及时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省级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对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有效解决制度建设和队伍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创造有利条件。
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
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部门的办案衔接,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协作,加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部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创新预防、调处劳动人事争议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开创调解仲裁工作新局面。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调解员履行下列职责。
A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员会报告 B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C,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地完成调解员。
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答案是A,B,C
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
第一篇: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20xx年度,在领导的关心和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始终牢记自己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身份,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工作取得一些成绩,现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劳动争议调解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调解员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和实际调解经验。
作为我个人而言,自己从事调解工作时间并不长,法律基础也相对较为薄弱。
为此,我在平时工作着重加强于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配套政策法规的学习,遇到不懂的地方虚心向同事们请教,深入领会相关政策的实质。
同时,在实际调解过程中,我也经常虚心向同事们请教调解的经验与技巧,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确保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是一项事关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权益的重要工作,也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此,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我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做到细心、热心、耐心,攻坚克难,尽心尽责。
在每一次开展调解之前,我都会认真研究分析案情,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双方争议的焦点,并拟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
在具体的调解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依法调解,确保调解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同时根据纠纷双方的实际情况,灵活而有针第三部分工作通过深入村小组院落各家各户走访摸排。
把矛盾纠纷疏导工作做在前。
通过调
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调解活动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按实际的劳动纠纷的情况及法律相关规定,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所以,如果不想调解,直接要求进行仲裁即可。
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着重调解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主要包括基层调解机构应当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且仲裁机构在裁决前、审判机构在判决前,对适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进入下面的处理环节。
(2)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 合法,即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并遵循法定程序;公正,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其中任何一方;及时,即受理案件后,尽快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尽快调解、裁决或判决,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法定要求。
(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的各个阶段,不论适用实体法还是适用程序法,对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一视同仁,尤其是要确保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使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法权利和请求解决争议、举证、辩解、陈述、要求回避程序法权利,都获得平等的保护。
望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