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落实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交通协警心得体会
交通协警.很辛苦.很受气.很难让人理解.风里来.雨里去.为他人的安全默默地做交警的助手.老百姓的护守
对党建工作开展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岗位廉洁教育主要包括三方面,答案和出处如下:第3 卷 第12 期2011 年12 月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ntemporary Education Vol. 3 No. 12Dec. 2011强化岗位廉洁教育,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李湘晖(湘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 湘潭 411101)摘 要: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国有企业积极谋划开展岗位廉洁教育活动,对于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始终把岗位廉政从业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按照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的方针,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为主线,大力开展岗位廉洁从业教育,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实施效能监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把服务和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头等重要任务来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国有企业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就需要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要营造国有企业清风正气氛围,宣传教育就要先行。
近年来,我们在公司的各个工作平台上,把岗位廉洁从业教育的内容穿插进去,不断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使之达到“ 人人知廉、人人思廉、人人促廉” 的目标。
1. 见缝插针提醒教育。
企业党组织要利用骨干参加中层干部会、生产调度会、经营分析会的时机,见缝插针,简单明了地进行警言提醒,提醒各位领导在繁重的生产经营业务中时刻保持清醒,廉洁自律、廉洁从业。
2. 宣传阵地活化教育。
党组织要通过在企业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设各种专题专栏,并结合企业岗位特点、管理范围,刊载播放不同侧重点的学习内容,开展个性化、特色化的岗位廉洁从业教育。
3. 公司管理者示范教育。
党组织要大力推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洁党课、当廉洁教育的“ 讲师”。
一方面,通过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洁身自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舞、教育了职工;另一方面,领导干部以言作则、以行为表,当好廉洁教育课的教师,通过备课、讲课,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修养。
4. “走出、请进” 深刻教育。
一方面,组织中层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走出去”,到监狱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纪说法,到法院旁听职务犯罪开庭审理,亲临其境接受教育;另一方面,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法制教育和反腐倡廉专题报告,进行廉洁从业知识培训和问题讲评。
二、 健全工作制度,加大源头预防力度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要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就得想着怎么做深入,怎么联系实际,怎么抓好执行,更关键的是怎么用好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把要管的管得住,把要控的控制好。
1. 从整体上推进廉洁教育和惩防体系建设。
根据形势发展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好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对中层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办法、中层管理人员管理问责办法、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在对外经济业务中实行签订《廉洁协议》制度5 7 1收稿日期:2011 -09 -28作者简介:李湘晖(1972 - ),女,河南滑县人,政工师,主要从事纪检理论研究。
等规范规定,逐步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和预防基础制度体系。
2. 探索和建立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工作制度。
在组织下属单位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的同时,一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对各级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促进责任制的落实。
3. 积极培育廉洁从业理念和文化氛围。
要积极开展岗位廉洁理念征集活动和岗位廉洁从业教育活动,按照理念提炼、理念实践、理念固化的阶段划分,通过组织开展“什么是廉洁从业理念、廉洁从业理念有何作用”等讨论活动,使干部职工理解和掌握树立廉洁从业理念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廉洁理念引导人,廉洁制度约束人,廉洁文化涵养人的文化氛围。
三、 开展效能监察,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
没有好的监管机制,最好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
国有企业要始终坚持强化党内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支持和保证监察与审计监督,变被动的事后监督为积极的事前防范,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
1. 加强关键环节效能监察。
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立项开展效能监察,确保效能监察项目覆盖到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设备改造、生产外委、资产处置等多个关键层面。
2. 加强对企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始终坚持对管“人财物”的部门和重点关键岗位人员行使职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堵塞漏洞,减少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3. 始终坚持抓专项治理工作。
要积极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七不准”规定自查专项工作、“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自查专项工作、“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等,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的要求办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同时,通过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拓宽源头治理,完善预防机制。
四 结 语当前,国有企业岗位廉洁从业建设工作还有许多新情况需要研究、新问题需要解决、新领域要探索,国有企业党组织还要不断总结和运用岗位廉洁教育中的成功经验,以建设性思路、建设性举措、建设性方法,来建设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有企业岗位廉洁从业”品牌,为国有企业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出处:〔1〕 中央纪委法规室.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相关法规〔M〕.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 刘汪楠. 廉洁:从心开始〔 M〕. 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3〕 徐 潜,栾传大. 清正廉洁〔M〕. 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责任编校 谢宜辰)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想法和措施
参考资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坚持“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得到落实。
各企业党委坚持把落实责任制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努力确保“四个到位”,有力推进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领导体制到位。
绝大部分企业把落实责任制工作列入党委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建全领导专班,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强化了对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责任分解到位。
各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总体原则,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做到了责任明确、职责清楚。
三是检查考核到位。
大部分企业都把加强检查考核作为落实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手段,坚持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与年终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不断创新检查方式,加大了考核力度。
一些企业把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及个人业绩考核、党建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形成了专业检查、绩效考核、干部考评与落实责任制检查考核相同步的联动机制。
四是责任追究到位。
许多企业都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奖优罚劣,加强问责。
武钢集团、武汉铁路局、省工建集团等企业对完成责任制目标的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分别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兑现。
省电信公司等企业规定, 凡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零突破、员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超过0.8‰的,取消单位和领导班子当年各类评先资格、年终一次性绩效考核奖。
葛洲坝集团等企业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与“文明单位”创建评比挂钩,对责任制考评未达标的基层单位,取消申报“文明单位”资格或对已获公司“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进行降格处理。
二、落实“两项廉规”,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有效开展。
各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规定》,以廉洁文化建设为载体,以班子民主生活会为契机,以完善廉洁制度为保障,不断推进领导人员作风建设,规范廉洁从业行为。
一是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多样。
各企业重点针对“两项廉规”,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办班培训、警示教育、选树典型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倡廉、守廉氛围。
二是廉洁文化进企业逐步深入。
大部分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廉洁文化进企业实施办法》和《省国资委廉洁文化进企业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企业,不断丰富了企业文化内涵。
武汉铁路局等企业通过深化廉洁文化理念,基本形成了企业廉洁文化体系;中铁大桥局等企业通过召开廉洁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和参与地方示范点创建活动,提升了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水平。
三是廉洁自律制度落到实处。
绝大部分企业都能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三谈两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廉洁自律监督制度。
中建三局、三江航天集团、三环集团、华中电网公司等企业通过建立领导人员廉政档案、“四必谈”制度、设立廉政账户和五岗以上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等,江汉石油管理局坚持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双报告”制度,有效促进了廉洁从业规定和廉洁自律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是干部作风建设突出重点。
各企业领导班子认真召开“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规定》”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重点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不足,加强整改,不断促进了企业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武汉铁路局在春运、世博安保、防汛抗汛时期,成立10个干部作风督导组,通过明查暗访,排查不落实的事,狠抓不落实的人,通报批评26人次,降职降级2人,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
三、强化风险防控,惩防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各企业在继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根据《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意见》及五个配套制度的要求,重点以实现管理、监督、控制、防范“四到位”为目标,坚持长远规划与阶段任务、体系建设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积极推进了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大部分企业成立了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制约、信访核查和案件查处、落实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细化了“惩防体系工作实施的任务分解”。
汉江集团、国电华中分公司、中石油湖北分公司等企业建立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联系制度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项目化管理;葛洲坝集团应用以公众信息、廉洁从业、日常办公、纪检业务、统计信息、考核预警“六项功能”为主的惩防体系管理信息,有效加强了监督制约。
二是风险防控工作稳步推进。
全省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会议召开后,大部分企业特别是10家试点企业迅速贯彻,广泛动员,制定方案,全面开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腐败“风险点”查找活动。
江汉石油管理局采取个人“自己查”、员工“交叉查”、组织“帮助查”,重点围绕9个领域开展廉洁“风险点”查找,共计查找出岗位廉洁风险点2562个,制定防控措施2156条,提出合理化建议1019条,完善业务流程306项,修订工作制度152项。
铁四院编印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风险防控预防》宣传手册,华电湖北公司组织召开“危险点防控体系建设”研讨会,形成具体指导意见,都有效推进了风险防控工作。
三是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武汉铁路局、国电华中分公司、湖北工程咨询公司等企业成立了多个监督小组,坚持审计、执法、检查多管齐下,形成了“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多家分别掌握情况、各自发挥职能优势、共抓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格局;有的企业通过推行网上业务公开活动,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
四、开展专项治理,源头治腐工作不断深化。
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主动实施效能监察,不断加强源头防治腐败工作。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取得成效。
各企业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检查和整改,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严肃查处了违规违纪问题,推动了工程项目操作更加透明化。
湖北电信公司、华中电网公司等企业对投资金额在3000-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排查,及时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
二是“小金库”自查自纠积极推进。
各企业积极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对清查“小金库”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省属出资企业共清理“小金库”24个,查处违规资金756万余元。
中铁大桥局对32个基层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采取销户和收缴等措施外,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或行政处分,有力强化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
三是效能监察工作综合效益显著。
大部分企业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加强调查研究,确定效能监察项目,积极发挥纪检监察的督导作用,使效能监察工作得到整体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中建三局、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南建筑设计院、省医药公司等企业针对生产经营的重点部位、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通过开展“结对帮促”工作,提高了效能监察水平。
中铁大桥局重点针对亏损项目组织开展效能监察,今年共实现扭亏减亏项目16个,金额达1.85亿元。
五、发挥治本功能,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拓宽渠道抓案源。
湖北联通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等企业通过修订完善信访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制度,公布举报邮箱和电话,建立回复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了信访举报和案源渠道。
二是有案必查抓惩处。
中建三局、中铁十一局、省电力公司、中储粮湖北公司等企业十分重视案件查办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批阅重要信访件和定期听取案情汇报,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做到有案必查、定性准确、处理到位。
华中电网公司等企业通过加强三级排查工作考核,实现了信访案件核查率、实名举报回复率、按期办结率和按时上报率“四个100%”。
三是以案促管抓治本。
三江航天集团、长航集团、汉江集团等企业针对案件查处和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查找案发原因,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进一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葛洲坝集团公司等企业还通过信访调查为领导人员澄清是非,保护了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是企检协调抓共建。
省石油公司、通信建设三局、生物制品研究所、省电信公司等企业积极探索企检联合共建工作机制,与地方检察机关携手,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中铁大桥局在两级纪委及20多个直属项目部开展“企检共建活动”,局南京大胜关项目部首创了“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工程”,并在南京市进行了经验交流。
江汉石油管理局出台《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与江汉石油管理局纪委关于共同做好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办法》及10个配套性制度,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加强了与地方检察机关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
(作者单位:湖北省国资委)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突出什么建设
(一)强化班子思想建设,在解决“总开关”问题上下功夫 把学习作为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一种能力和一种境界,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拓宽视野,提高工作能力和思想境界。
l.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坚持完善委局常委班子学习制度、常委会定期学法制度、专题会学习制度等学习制度,创新学习载体,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综合素质。
紧扣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杨明书记“六个基本判断”重要论述,继续深入开展“当前形势任务怎么看、对标先进怎么办、五个结合怎么干”三大讨论活动,加强现代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的学习,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的学习,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提升综合素质。
3.坚持学以致用,提升履职能力。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引导班子成员自觉把理论知识学习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相结合,“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幸福美丽和谐清泉”目标紧密联系起来,努力把理论知识转化为推动清泉区科学发展的思路、方法和举措,积极用于工作实践,在实践中探索、总结、提高,提升履职能力。
(二)强化宗旨意识,在反“四风”转作风上下功夫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四风”问题,坚持边查边改。
反对“四风”,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认真开展换位体验活动,真正体验群众疾苦。
强化宗旨意识,做到思想上不背离群众、行为上不疏远群众、工作上不脱离群众。
下基层,少去委局干部陪同,少让基层干部陪同,多临时停车,多不请自来,多走泥泞的路,多进漏雨的屋,多到基层蹲点,多到村上坐班,切实体恤群众疾苦,了解群众所想所期所盼,倾听群众所恨所怨所言。
2.切实改进文风、会风。
对发文、开会严把关口,压缩会议、文件。
对文件、会议要求事项要加强督查,限时办结;班子成员开会前要充分准备并明确讲话时间,尽量开短会、开视频会、开现场会,在改会风上率先着力。
3.切实消除衙门作风。
加大调研力度,注重问题调研。
强化统筹,切实增强调研实效。
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加大对工作推进情况的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管理干部队伍,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彻底革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去除慢作为等顽疾。
4.大力整治庸懒散的工作作风。
一是治庸,切实提高党员干部严格执行政策、破解发展难题、驾驭复杂局面的素质和能力。
二是治懒,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责任领导,明确工作时限,强化效能问责。
三是治散,要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使干部心往一处想、劲朝一处使。
5.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机关考勤、会议制度、首问责任制度等机制体制,进一步规范工作职责和流程。
二是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公务接待管理、公车配备使用管理、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等制度,以健全的长效机制促进作风转变。
三是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三)坚持群众路线,在发展好维护好群众利益上下功夫 坚持群众路线,大力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社会和谐度。
1.切实解决群众最期盼最急迫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从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入手,认真梳理、建立台账、限时整改落实,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坚决纠正慢作为等不正之风,确保区委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认真查处办事不公、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方面问题,认真、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9+2+1”等突出问题的解决、“七类专项”工作的整治,特别是要严厉查处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大额资金调度等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中央、省市改进作风、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维稳纪律、民族团结政策和党的宗教政策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山开发、重大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权谋私、征地拆迁中侵犯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办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恶性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继续加大基层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挤、占、贪等腐败案件。
2.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统筹监督“十项民生工程”、“五大扶贫工程“和“十件为民实事”的实施,确保群众真正受益;全力争取并已纳入区政府今年提升改造项目,彻底解决尔岗小组不通电、跨河桥低矮老化、尕尕寨尔岗寨不通路等问题。
现正做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切实加强社会治理。
一是抓好稳定和安全工作。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和做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来抓,认真落实包案责任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巩固和健全“大接访”、“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三本台账”的作用,切实化解突出信访问题,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深化“平安清泉”创建,完善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加快推进基层自治。
全面实施依法治区,以深入开展“法律七进”为抓手,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行政执法为着力点,推进依法行政,以规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四)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上下功夫 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推行领导集体决策制度,充分激发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各项决策科学化水平。
1.完善决策机制。
不断完善常委会决策、常委会执行、社会群众评价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制度,不搞“一言堂”,形成常委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3.增强民主参与意识。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作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增强参与民主决策的意识,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加强党的建设上下功夫坚决贯彻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
1.以提高执政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不断增强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
积极推进“三分类三升级”“党建示范”活动,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深入推进“党建带群建”工作,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着力改善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2.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强化大局意识、破难意识、担当意识、危机意识,切实做到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进一步增强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紧扣本单位任务选贤任能、排兵布阵、调兵遣将,突出“好干部”“三重”的用人导向,注重从重点难点工作一线和重难点工作中培养、考察和使用干部,不断提高委局领导班子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和水平。
3.以提高公信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不断深化作风建设。
围绕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我区“9+2+1”正风肃纪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四风”问题、公车私用、三公经费等专项治理,加大对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变相旅游、违规配车、多占住房、挥霍享乐、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不正之风得到有效解决。
4.以提高战斗力为重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始终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责任追究、考核奖惩、督查督办、民主评议、基层公开等机制体制,抓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的廉政建设,不断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干部任用等方面的监管,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将以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根本,根据“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教育实践活动总要求,紧扣教育实践活动三个环节层层推进;将在省委、市委、区委的关心指导下,切实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以实际行动来验证班子作风明显转变、群众明显得实惠的承诺,以实际成绩来验证“两手抓,两促进”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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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人民检察院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6年是人民检察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
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继续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91620人,提起公诉999086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
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
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47228人,提起公诉46607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419578人,提起公诉445849人。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投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8446人,已提起公诉8343人,查办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
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4211人,提起公诉27728人,同比分别上升14.2%和11.1%。
加强对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和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3729人,提起公诉3634人,同比分别上升16.7%和12.6%;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7974人,提起公诉12240人,同比分别上升15.4%和24.8%。
继续开展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包庇放纵经济违法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5人。
高度重视死刑案件办理工作。
针对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第二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开庭审理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强调要切实依法做好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依法加强对办理死刑案件全过程包括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确保办案质量。
同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规范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司法解释。
由于长期以来多数地方对死刑第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没有专门的办案力量和人员编制。
各省级检察院面对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采取临时内部调整办案力量、从下级检察院借用业务骨干等措施,保证了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3668件40041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4448件29966人。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
强化上级检察院对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加强跨地域侦查的协作配合,提高发现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
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623件。
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36人,其中厅局级202人、省部级6人。
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
严肃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征地补偿金和扶贫、救灾、救济等款物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3878人,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或出卖国企利益的国有企业人员10742人,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0人。
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同步介入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的调查,注意发现和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9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了8起特大事故的调查,现已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等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人。
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及时制定检察机关的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专题举报宣传,建立和完善与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的案件协查机制和移送受理机制,对45件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并直接指挥查办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在药品注册、审批中收受贿赂和严重渎职等重大案件。
各级检察机关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排查线索,深挖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金额15亿多元。
一批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震慑了违法犯罪,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立足检察职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结合办案,加强对典型案件发案原因、特点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犯罪态势的分析,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共提出检察建议13662件。
开展以案说法,进行预防警示教育33000多次,228万多人接受了教育。
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提供查询7319次。
加强反贪污贿赂国际司法合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发起成立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承办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13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这一国际组织的成立,为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全面履行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依法监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6662件。
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4858人、追加起诉10703人。
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出纠正意见2846人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组织开展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查,监督纠正6074名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对不再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207名罪犯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收监执行。
依法监督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对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4569件。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96382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7204人。
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368件次。
巩固集中清理超期羁押的成果,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33人次,检察环节继续保持无超期羁押。
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逮捕工作专项检查,共抽查10万多件近年来办理的逮捕案件,针对存在的掌握逮捕条件过宽或过严、批捕后未及时执行等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促进了逮捕措施的依法正确适用。
依法进行审判监督。
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16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00件次。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及时受理和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266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949件。
对不服正确裁判的37524件申诉,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注意在诉讼活动监督中发现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完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987人。
(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共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77596件次。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畅通信访渠道,推行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接访,探索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全年联合接待疑难案件上访人员739人次,通过下访、巡访接待群众27283人次。
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首办责任制。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过错的信访案件进行了责任倒查,追究责任63人。
认真解决群众涉检信访问题。
实行“四定”、“两见面”制度,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在立案和结案后分别当面听取申诉人意见,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2942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派出23个督查组,深入17个省份对涉检信访案件直接督办。
对信访案件中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纠正,返还当事人款物折合人民币3300多万元。
对近年来检察机关已作赔偿决定尚未执行的549件案件组织了全面清理,目前已落实541件。
积极探索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
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实行了不批捕、不起诉等工作环节的答疑说理制度,在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的同时,针对当事人的疑问和异议耐心释法说理,力求以法、以理服人,既依法对案件作出了处理,又解决了与案件相关的矛盾和问题。
(五)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坚持一手抓完善执法规范,一手抓制度落实。
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修改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和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33件。
各地把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放在狠抓法律规定和制度规范的落实上,开展逐级检查和上下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力求使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
不少地方检察机关把规范执法与信息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经过努力,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达89.5%和99.4%。
一年来,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继前几年作出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服务的意见后,又制定了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
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服务发展的途径和措施,改进执法方式,讲求执法效果,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和创业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推进检察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落实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发现的冤错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制定了《关于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证据审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机制。
强调在办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中,要更加注重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及时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行为,坚决排除刑讯逼供获取的言词证据,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
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对刑事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具体程序,拓宽了监督渠道,完善了监督手段。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57件,查办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130人。
(三)深化检务公开。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增加12项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方面的内容,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对违反检务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执法透明度。
(四)继续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2005年建立这一制度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于去年制定了两个技术规范,完善了具体的操作程序。
目前已有2171个检察院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占全国检察机关总数的59%。
这一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对防止讯问中出现不规范行为,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
目前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
全年共有5191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的252件,检察机关采纳178件,对未采纳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监督员作出了说明。
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对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规定了具体的监督程序。
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增进司法民主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剖析错案和执法不规范案件等形式,引导检察人员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上,查找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进行整改。
经过教育活动,队伍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带动了检察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
全年有1104个集体和21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白洁、艾合买提·依明等一批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先进典型。
(二)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实行政治轮训制度,培训各级领导干部18000多人次。
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六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对7个省级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21个省级院开展了对下级院的巡视工作。
结合换届选举,配合党委做好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的选配工作,对662名检察长进行了异地交流。
加强检察人员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试行检务督察制度,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7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7人。
(三)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认真落实检察官法,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普遍实行新进人员统一招考、检察官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依法选任,继续完善和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
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共培训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业务骨干27000多人次。
加强西部地区检察官本科学历教育,组织东中部地区检察机关对口支援西部检察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培训业务骨干500多名。
(四)继续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
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评选表彰了200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坚持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努力为基层办实事。
最高人民检察院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联合下发了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为基层检察院补充了部分人员编制。
28个省级检察院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了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经费保障机制。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和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取得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检察官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题汇报、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了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71件,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8件。
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解决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
监督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执法、司法不公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监督纠正。
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
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影响执法效果。
三是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
有的不严格执行法律和办案制度,不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的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
四是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有些检察人员为民执法的意识淡薄,执法不文明、不公正,有的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了恶劣影响。
另外,一些地方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短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和协调,认真加以解决。
四、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2007年的检察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切实防止冤案错案。
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犯人权的犯罪,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把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具有现实意义。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
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各项工作中,都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使执法办案活动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涉嫌犯罪人员,可从宽的依法从宽,能挽救的尽量挽救,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配合家长、学校加强帮教。
积极推行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实行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业务工作考评体系。
加强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把握好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保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确运用。
(三)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水平。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大检察改革组织实施的力度,重点建立健全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
深化规范执法行为活动,构建严密的执法规范体系,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切实解决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
(四)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河南省职务犯罪预防网报道: 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
它是事前预防,即我国古时候所说的“防患于未然”。
由于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也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笔者根据10多年来在检察机关工作的经验,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要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所有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等,对预防职务犯罪均负有责任,单纯依靠检察部门开展预防,其预防面是有限的,预防力度是苍白的,预防效果是微弱的。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政治、经济、教育、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
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在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落脚点在依法治吏。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格局的基础上,着重抓好预防职务犯罪的“首长工程”,让党政“一把手”切实担当起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为确保党政“一把手”既作勤政廉政的表率,又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负好责、带好头,应采取切合实际的责任落实措施。
一是强化预防意识。
党政“一把手”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党政“一把手”建立了比较牢固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才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拿上手来抓,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否则,将无法顺利、有效开展。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
每年年初,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要与所辖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签订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明确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
三是强化监督措施。
党政“一把手”应将本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和自身廉洁情况定期向本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和制约。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
如果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了重大、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处当事人和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时予以处罚外,应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直至纪律、法律责任。
\ 二、要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
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教育是基础。
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通过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让其自觉学法、守法。
在教育内容上,应加强四个方面的教育:\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
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 2、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
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我们的干部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
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
修德以谦,就是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清醒的头脑。
用权以慎,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
为政以廉,就是固守清廉,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如能达到上述境界,什么定势心理、投机心理、自负心理、仿效心理、责任扩散心理、补偿心理、居功心理便不会产生,那么没有内在推动力的外在职务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会产生。
\ 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现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
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 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
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
\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用。
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
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
坚实和可靠的,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
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的行使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关口前移、落实防范、规范行为,达到最终铲除滋生职务犯罪土壤的目的。
一是抓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应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有系统的,不能强调“单打一”,要注重制度的协调、统一,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健全和完善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制度与任前公示、届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年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政务、厂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制定了《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推动辖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结合辖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组织辖区单位认真学习,并把学习情况及时备案存查。
该规定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检察院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着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是应狠抓制度的执行。
制度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只有得到严格遵循,成为公务活动和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才能体现约束力,产生实际效果。
抓制度的执行,既要抓大,又不能放“小”,特别应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重违反的该处分则处分,应法办则法办,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制度的震慑、约束作用。
三是应着力抓好监督制约。
应着重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应行使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就应开展到哪里,不能留下空白盲区。
四是应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备和切实执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针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实物采购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制度能覆盖各个方面,从制度措施上堵塞各种漏洞,以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创建了“鹤山特色”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制约机制,形成社会化的预防网络。
我们创造性地建立了“村帐乡管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监督连带责任制度”等,成为鹤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十大制度”的重要内容,被检察日报誉为“鹤山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中央电视台七套播出了我区“村帐乡管”的经验,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为巩固和发展“鹤山特色”,三年来建立了“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资料信息库”、“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数据信息库”、“成员单位预防工作资料库”等。
“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资料信息库,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数据信息库”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 四、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以打击促预防。
虽然预防是解决职务犯罪的根本性措施,但预防绝不是万能的,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也是极为宽泛和软弱的,只有依靠打击这一惩治的最强硬的一手,才能给有职务犯罪意图和侥幸心理的人以震慑和警醒,才能促使人们去重视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
因此,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前提必须是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实施治标工程的动因就在于此。
治标工程的关键点在于全面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分子,增强打击的威慑力。
一是要严格公正执法。
要纠正执法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只要发现了职务犯罪线索就要去查证,只要有职务犯罪行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要用查办职务犯罪的新成果展示党和政府反腐倡廉、铲除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严格依法文明办案。
查处打击职务犯罪必须依《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提高办案水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让党和人民满意,让当事人服气。
三是提高案件的侦破率,减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黑数”。
司法机关应注重提高侦查水平,努力突破犯罪分子所设置的反侦查屏障,从而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四是提高刑罚的及时性。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取证难、涉及面广,犯罪分子社会关系网复杂等原因,对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从立案侦查到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过程往往时间过长,久拖不决,从而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制裁,造成犯罪分子对“犯罪——刑罚”这一对应关系感觉不灵敏,从而降低刑罚的惩罚功能和威慑效应。
五是加大公开曝光的力度。
对大要案要适时曝光,一方面接受群众对办案的监督,给群众以知情权;另一方面,让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以警示教育,收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 五、“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经过近十几年的摸索已形成了系统预防、同步预防、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等工作措施和办法,但无法律、法规可以遵循,一切都在不停的探索之中。
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一是要大胆实践。
要根据不同的行业、领域和不同类别公职人员、不同职级公职人员的特点,大胆采用不同的预防措施和办法,不断积累预防经验教训。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
要全面、系统地总结预防工作经验,为工作发展提供措施、方法支持,进而逐步形成比较科学的评价标准。
三是国家要加强预防职务犯法,将预防职务犯罪经验上升为法律,用以指导、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诸多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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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稽查局工作总结 2003年是全面学习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之年,是稽查系统继续深化改革、推行稽查新工作程式的一年。
过去一年,稽查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处室、单位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省绕省局、市局稽查工作要点,依靠全体干部发扬顾全大局、爱岗敬业、迎难而上、连续作战、默默奉献的工作精神,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主要工作回顾如下: 一、全力以赴开展各项税收检查工作,稽查力度有了新的增强 据统计,2003年全市累计完成检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325 户,中止调查、查无问题 613 户,共查补税额14018.54万元,滞纳金 999.65 万元,罚款 2063.47 万元,合计 17081.66 万元,累计执行入库 15578.6 万元。
其中市本级完成检查并作出处理决定237户,中止调查、查无问题94户,查补总额5782万元,其中查补税额4494万元,滞纳金350万元,罚款938元;累计执行入库5672万元(包括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下查一级”入库税款3421万元)。
2003年,市本级累计接受或受理查处的稽查案件371件(包括上年结转),当年查结335 件,年度结案率为90.3 %,检查户数按市局考核口径,完成373.5户 ,完成考核检查户数的113 %。
由于检查人员减少,纳税评估新模式执行和非典疫情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虽然查补税款绝对额比往年有所减少,但03年我市和市本级的稽查查补收入总额仍稳居全省前列。
其中市本级人均查补税额继续超百万,达105.2万元,居全省市地稽查局之首。
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上半年,我局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三年未查企业、纺机配件企业两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下半年则更是集中精力,按照省局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消费税税收专项检查等5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均如期完成,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了每项检查的总结材料及有关统计报表。
据统计,在7项税收专项检查中,共检查纳税户193户,查补税款、罚款4592.6万元,已入库4592.6万元。
(二)集中精力完成了“下查一级”检查任务。
在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纳税大户企业等税收专项检查中,共下查一级企业 63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3421万元,已执行入库3421万元。
在下查一级工作中,首先是做好查前自查工作,为企业提供自查自纠的机会,较好地发挥了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由于“下查一级”的推行,使各县(市)局企业自查税款比往年大幅度上升,据统计,2003全市稽查部门组织自查入库税款达1127万元。
其次是做好查中沟通工作,耐心地向被查单位解释、宣传税收法规和政策。
三是做好查后信息反馈工作,查处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及所在地国税局通报。
今年的下查一级工作与往年相比,既有数量上的提高,更有质量上的提高,在新昌、嵊州等地查处的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浙江三花科技有限公司、嵊州银河时装有限公司等几个数百万元的大要案,在当地纳税人中造成了强烈震动,既挽回了国家损失,也有效地促进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
同时,检查人员在下查一级工作中吃苦耐劳的作风、连续作战的精神、过硬的稽查业务,也得到了当地国税部门的普遍赞扬和肯定,正如嵊州市局稽查局一位同志所说,绍兴市局的稽查人员冒着炎热检查账证、整理证据,汗水把税装都湿透了,给当地工作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令人敬佩和感动。
(三)认真负责抓好了举报案件的管理与查处。
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受理举报案件597 件,其中立案查处365 件,已结案 340 件,结案率 93。
1 %,查补税(罚)款 2313.76 万元。
其中市本级共受理举报案件341件,其中转下级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查处 192 件,作暂存处理 64 件,本级直接立案查处85件,已结案82户,结案率96%,查补税(罚)款1285.92万元。
全市共办理支付举报奖励金 10.81 万元,其中市本级办理支付5.56万元。
如:本级查处的重大举报案件有浙江新昌中亚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偷税额达989万元,绍兴市灵芝金属皮革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等。
(四)按时保质做好了金税协查工作。
高度重视金税协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2003年,全市共受托协查发票3796 份,已回复 3796 份,按期回复率达100%,协查发现有问题 398 份。
其中市本级受托协查发票898份,已回复898份,回复率100%,协查发现有问题发票217份。
全市委托协查发票 1834 份,已收到回复 1928 份(包括上年结转),有问题512份,涉嫌金额16383万元,税额 2767。
5 万元。
其中市本级委托协查发票726份,已收到回复843份(包括去年结转部分),有问题394份,涉嫌金额2683 万元,税额 450 万元。
随着金税协查系统不断完善,系统的功能得到了明显发挥,稽查效率显著提高。
(五)扎扎实实做好稽查执行工作。
2003年,全市共执行案件 1247 件,执行入库金额 15578 万元。
其中市本级共执行案件252件,执行入库金额2251万元。
在执行中,充分运用征管法赋予的执法手段,积极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一年来,全市各级稽查部门共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共 2 户,入库税款 5。
85 万元,而市本级由于采取税款预储的形式,加上执行工作方法得当,从而保证了税款的及时入库,因此未采取相关的强制措施。
通过运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有效地提高了稽查案件的入库率,提高了税务稽查部门执法的威慑力。
(六)、加强协作共同打击涉税犯罪活动。
在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抓好涉税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继续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在市局领导的重视下,经我局与公安经侦部门多次商讨,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涉税案件的移送程序。
在此基础上,我局还先后与市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建筑安装企业偷税等到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及城南大桥脚下地下发票交易案等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扼制了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税案件 149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12 件,已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2 件, 14 名涉税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其中市本级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税案件 38 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10 件,已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 件,多名涉税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如市本级查处的绍兴市糖酒副食品采购供应有限公司偷税一案,其法人代表唐天放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绍兴市玉龙煤炭物资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一案,其法人代表缪元炳被判刑6个月缓期1 年。
二、自加压力,深化改革,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一)尝试了案审职能外分离。
今年初,市局为进一步强化稽查内部监督制约,硬化案审职能,提高稽查案件质量,经调查研究决定,将案件审理部门进一步从稽查体外分离。
从将近一年的试运行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目的,利多于弊,得大于失。
案件审理实现体外分离后,其执法地位更加超脱,也即达到了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的分离,监督的力度加大,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加强,从内容上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虽然今年案件退(补)查的情况并没有增加,但检查人员明显感到办案压力比以往大大增加。
案审职能进一步硬化后,退(补)查没有增加的情况,恰恰说明了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门间案件交接的时间有所延长,需要稽查与案审部门多沟通、多协调,以较好地解决好质量与效率的矛盾。
(二)、狠抓了各项稽查工作制度的落实。
1、狠抓检查工作汇报制度的落实。
检查工作汇报制度是我局“三集中一汇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局深化两权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抓好这项制度的落实,我局以市局组织开展的“两项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对这项制度的执行落实进行了一次全面整改。
首先是对这项制度两年多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回顾和评价分析,从纠正对制度的错误认识入手,统一干部的思想认识,要求各级人员高度重视这项制度,充分认识到这项制度在稽查工作中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及科务会议三级会议,全面统一了干部的思想认识。
同时,对原来的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弥补了漏洞,增强了制度的实践可操作性,实行了工作日汇报制度。
从近一个季度来的执行情况看,这项制度的执行落实已经步了正轨,在稽查办案中,充分发挥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或人为因素干扰,以及减轻检查人员压力、保护干部的积极作用。
2、认真落实以查促管制度。
在对少数故意违法的纳税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我局也对多数因失误造成的涉税违法进行了普遍的监控和教育。
一是深入开展“以查促管”为核心的稽查优化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稽查建议制度,对检查中发现有涉税违法行为或倾向性问题的,向被查户作出《涉税管理建议书》,2003年共向被查企业提出涉税建议近百条。
二是组织开展好查前自查工作。
2003年本级共组织自查企业544户,自查有问题153户,自查入库税款108.8万元,既挽回了国家损失,也帮助纳税人进行了自查自纠。
3、继续推行稽查情况通报会、座谈会制度。
为维护被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好权益性服务,我局继续做好“阳光稽查”这篇文章,在落实执行稽查告知制度的基础上,特别做好对纳税人的稽查情况通报、信息反馈。
今年我局先后到5个县(市)召开了下查一级企业稽查情况通报会,以及市本级被查企业稽查情况通报会。
在通报会上,向被查对象通报稽查情况,听取并解答纳税人政策与法规、执法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与此同时,我局还到4个县(市)召开了今年以来被查的下查一级企业座谈会,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听取被查企业对下查一级开展情况的想法和建议,并现场就我局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情况对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
从问卷调查情况看,纳税人对我局的下查一级工作比较满意。
三、以贯标为手段,完善工作规程和考核体系,内部管理上了新的水平 (一)深化贯标工作,完善ISO体系文件。
1、及时修订ISO体系文件,完善各项工作规程。
为保证ISO体系文件的适宜性和全覆盖,我局分别在年初和年底两次对ISO体系文件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在平时我们结合上级部门新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新的体系文件,以达到工作岗位的全覆盖。
据统计,我局全年共计修订工作规程63则,并在此基础上新增工作规程1则,通过一系列的修订完善工作,使我局的全部工作都做到有规程可依。
2、抓内审、促落实。
为使各项工作规程落到了实处,我局结合对工作目标的平时考核,按季开展对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的内审,并将内审结果与工作目标考核相挂钩。
2003年我局重点对稽查人员执行《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内审,为使内审达到预期效果,我们专门安排时间,并从各县、市局稽查局抽调专业人员,以随机两样的形式,对每位稽查人员的案卷进行了检查,共计检查案卷 21只,发现问题15处,根据内审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 3条预防措施。
(二)、突出稽查绩效,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随着收入型向执法型稽查的完全转型,稽查新模式的推行,稽查取证难的困难日益突出,以及检查人员执法风险、执法难度的提高,原有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稽查形势和变化的需要。
为此,我局根据市局的考核要求,在全面征求各科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工作目标及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工作目标考核的重点作了相应调整,以促进稽查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
新的考核办法主要突出了办大要案、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检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的思路,采取了对稽查人员查处的个案按查补税款数额大小来确定不同分值进行加分的办法。
新的考核办法有利于提高了稽查人员办大要案的积极性,据统计,2003年市本级共查出了30-60万元案件6件,60-100万元案件4件,100-300万元案件3件,300万元以上案件4件。
(三)、从推行两项措施入手,促进全市稽查管理工作上水平。
1、进一步深化办案质量标准化管理。
根据省局《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国税稽查案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以及新征管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局从推行税务稽查案卷标准化制作入手,进一步深化办案质量管理,重新修订了《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办法》,对全市稽查系统稽查文书的使用和稽查案卷的制作作了统一规范,较好地解决了原来在稽查工作中稽查文书使用不统一、证据提取复制不统一以及文字随意涂改、不按“一事一签”要求来取证和制作案卷等问题,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和稽查效率。
2、进一步延伸了信息化管理工作。
在市局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开发了“稽查涉案信息系统”,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实现全市稽查系统涉案信息的共享,并较好地解决了三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了CTAIS应用前的稽查案件信息查询难的问题,提高了稽查选案的针对性;二是提高了案件定性处罚的准确性;三是提高了稽查的分析、监控、以查促管的能力及办案的效率。
四、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从严带队,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改善 (一)做好机构人员调整工作。
按照省局党组关于市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机构级别和干部选拔配备的通知精神,我市在5月底,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异地任职的方式,选拔了5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到各县、市局稽查局担任局长,充实了基层领导力量,及时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
同时,继续做好一年一度的“二员”选拔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学习的积极性。
今年的“二员”选拔与往年不同的是,稽查局中层干部也全部参加了“二员”考核。
经个人申请、考试测评和局考评领导小组审定,评定出12名高级稽查员、35名中级稽查员、11名稽查员及2名助理稽查员;并确定其中46名为主办稽查员。
(二)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工作。
局领导十分重视稽查队伍的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逢会必讲,警钟常敲,并按季召开廉政建设分析会,对各阶段的干部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讨论分析。
组织主办稽查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到监狱去接受廉政教育和职业风险教育,与此同时,我局还专门举办了法纪讲座暨税务稽查员宣誓仪式。
特别邀请检察人员作法纪讲座,使稽查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当前需要重视和防范的职务犯罪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法纪观念和执法风险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通过制定税务稽查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并组织宣誓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稽查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廉洁从政的天职。
从今年市局监察部门向纳税人所作的问卷调查情况看,我局的稽查执法满意度达到了 98.88 %,与以往年度相比,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这充分说明了我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开展文明形象“四比”、“四看”竞赛活动,全面整顿干部作风纪律。
在认真组织参加市局开展的“两项专题教育”活动基础上,我局为巩固活动成果,于9月底起专门开展了这项活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文明形象“四比”、“四看”竞赛活动办法》。
活动分着装风纪、劳动纪律、文明礼貌和环境卫生四个内容,以科为单位,采用无记名形式进行打分,每周评出二个优胜单位,最后结果与年终岗位目标考核挂钩。
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果,稽查干部文明形象有了新的提升。
(四)重视对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
认真落实已有的《稽查局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并按照市局要求,做好周一学习的督查工作。
同时,结合新一轮“二员”选拔工作,在2月份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周的集中学习活动,先后举办了进出口税收稽查业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ISO9000稽查体系文件等三个专题的业务培训,并于3月初组织了业务考试;为全面提升稽查办案质量,实现案卷标准化,我局还专门组织对全体干部进行了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化管理培训。
为提高稽查干部的取证技能和办案质量,我局还组织了由市本级稽查全体人员及县市局稽查局部分业务骨干参加的税务稽查取证技能培训,邀请了有关法律专家作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稽查系统稽查办案的理论、实践水平,我局在组织调研、撰写论文的基础上,在全市稽查工作会议上分别就税务稽查权的运用情况、税务稽查取证技能、办案质量标准化等8个调研课题进行了专题交流和研讨。
另外,我局还组织所有干部分批参加了市局组织的计算机NIT证书培训、考试。
通过上述一系列培训,使我局干部的稽查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五、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从纳税人看,一些企业反稽查能力和意识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作案方式智能化、团体化,由此大大增加了检查难度和取证难度,并且,由于利益的直接化,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对办案人员的压力有增无减。
(二)从执法力度看,一方面,在查办一些案件中,现有的稽查权力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与此同时,有些法律赋予的检查权力却未能运用或充分运用起来。
(三)从干部队伍现状看,稽查人员只占干部队伍的21%,办案力量明显不足。
除此之外,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与稽查形势不相适应,一是部分人员尚缺乏独立的办案能力,办案技能不高、经验不足。
二是少数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安全隐患。
(四)从激励机制看,现行考核奖惩机制不够完善,尤其是针对目前稽查办案难度普遍增大和风险不断加剧的情况,奖惩力度相对不足,挫伤了稽查一线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从稽查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看,实行选案和案审环节的外分离,增强了实施环节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保证税收执法的公正性,但对如何整体提高稽查工作职能,则缺乏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影响并制约了稽查整体绩效的提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