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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造假心得体会

时间:2016-11-22 20:34

国内外财务造假研究的现状

今,按照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本人在实际工十分重视个人的廉政建设,并能始终把它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了相关内容的学习,积极参加了党委布置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的相关活动,从而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提高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本文是财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财务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一: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深度考验。

作为团场基层单位的财务人员,要紧跟时代步伐,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我作为团场基层单位的一名财务人员,从三个方面浅谈对财务人员廉政建设工作的体会。

一、清正廉洁须防患于未然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以文化倡廉、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干部职工的头脑中,人人牢记“八荣八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防患于未然,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清正廉洁与职业道德溶为一体职业道德是各行各业的行动指南,财务人员的清正廉洁体现于职业道德规范之中,是指导财务人员具体实践的引路明灯。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爱岗敬业。

它要求财务人员充分认识并珍惜、热爱本职工作,自觉主动履行岗位职责;以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和全心全意为团场职工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关系。

(二)熟悉法规。

财务工作涉及面广,要求财务人员必须熟悉财经方针政策和各种会计法律法规与制度,确保财务处理的正确性。

只有熟悉了准则、具备了娴熟的会计技能,才会遵循准则、坚持准则,做到客观公正。

(三)依法办事。

财务工作以法律法规为指导,以会计处理为载体,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计法》和相关的会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团场、连队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把好关口,依法理财,做到“不唯上,不唯情(钱),只唯法”。

(四)客观公正。

财务工作的首要职能就是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与反映,离开了实际发生的客观经济事项去进行会计处理只能是造假账。

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这不仅是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财务人员个人品德的体现。

(五)廉洁奉公。

财务工作与钱、财、物紧密相联,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公私分明,以团场的利益重于一切为最高原则,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考验。

三、清正廉洁重在落实、贵在坚持廉政的基本内涵是:“廉”为“政”服务,“政”以“廉”长存。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防腐体系的必然要求。

加强财务人员廉政工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必须持之以恒,落到实处。

(一)树立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

财务人员要自觉提高专业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丝不苟地按财务制度办事,认真进行核算和管理,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在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财务人员作为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实施者,一定要以身作则,多学习相关法规,加强法制观念。

财会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纪问题,财会人员要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坚持原则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的保障。

(三)廉洁从政,克己奉公。

廉洁奉公是财务人员应当遵守的一条重要道德行为准则,也是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品德。

财务人员直接掌握着财权,整天跟“钱”打交道,受到利益诱惑的机会要比其他职业多得多,因此更要时刻把握好自己,不为金钱所动,不做金钱的奴隶。

清正廉洁,是对会计人员的根本要求,更是考察一个财务人员是否真正称职的前提。

清正廉洁并非一句空话,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迫切需要,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它也绝不仅仅是空喊口号,需要我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发挥好参谋作用,在平凡的岗位上塑造出财务人员崭新的形象有人说,廉洁是一棵松,在万木凋零的冬日,为人们送上一丝绿意;有人说,廉洁是一盏灯,在黑暗冰冷的夜晚,为人们添上一份光明。

而我们更要说,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党员,廉洁更是一面镜子,它时刻提醒着我们要抵得住诱惑,撑得住信念,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作为八零后的我们,如何真正将廉洁二字落实、贯穿到我们的生活中,学习中,工作中?如何有效的去扩大这份感染力?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认为廉政是一件离我们很远的事情,我们不过是在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岗位从事着一件极其简单的监测工作,每天的工作说起来很是非常的单调,每天我们面对的是冰冷的玻璃瓶,那个是我们的样品,然后借助各种各样的仪器将其转化为我们的产品—数据值。

我们是一群严谨的年轻人,我们对数据有着一份特有的敏感,对于每天打交道的仪器我们已经了如指掌了,但是对于外界我们接触的相对来说还是非常的少,所以即使我们有贼心,也没有去腐的机会。

每每听到谁谁谁又翻船了,除了觉得可惜之外,没有更多的想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保工作承担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责任。

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廉政风险也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新领域。

我们的想法也在发生着变化。

对照社会上的腐败大案,我们不敢懈怠;审视身边的廉洁环境,我们任重道远。

如果说,过去的成绩归功于我们有一个良好的勤政廉政的环境,归功于我们有一支廉洁从业、乐于奉献的干部队伍的话,那么,未来更加繁重的发展任务,更加需要我们发挥无私奉献,勤政廉政的优良传统,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和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过去的清白让我们自豪,宏伟的蓝图不容斑点存在。

一个人违反纪律不是突发形成的,总有一个日积月累、逐步蜕变的过程。

有人爱贪小便宜,唯利是图,慢慢陷入私欲膨胀的泥潭不能自拔,贪赃枉法,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有人爱吃吃喝喝,“酒杯一端、纪律放宽”,丧失了党员干部的原则立场,对纪律的限制、约束、惩戒无所畏惧,一步步走入人生的死胡同;有人自觉不自觉地把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当成合法合理的来看待、当成新生事物来接受,难免会步入“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境地。

有人比喻犯错误是分了四步走的,第一步是走在河边不湿鞋;第二步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第三步是既然湿了鞋那就洗洗脚;第四步是既然洗了脚干脆洗洗澡。

这个四步曲形象地道出了一个人由廉到贪的渐变过程。

我们查办案件时经常有当事人约咱们喝茶、吃饭,我们要是接了招,这就好比走在河边湿了鞋,最后难免要栽跟头的。

所以啊,要想不湿鞋,最彻底的解决办法就是不要在河边走。

数不清的贪官污吏东窗事发后,面对党纪国法,流下悔恨的泪水;暂时还没有暴露的,也难免为自己的贪腐行为惶惶不可终日。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贪腐之风长不了,清正廉洁最是好,它提升着我们的灵魂,愉悦着我们的身心。

时下,作为党员干部应该率先垂范,正本清源,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传统美德,在廉洁文化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努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廉洁文化,就是要倡导立足我们的实际工作岗位,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公道正派的社会文化,不断规范和约束我们的思想与行为,增强我们拒腐蚀、永不沾的能力。

要以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以营造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社会氛围为指向,以树立牢固的廉洁理念、构筑反腐倡廉的社会公众思想体系为根本任务,使廉洁意识内化为社会公众的思想准则和道德准绳,外化为社会公众倡导廉洁的自觉实践,让廉洁文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精神风貌,使廉洁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文化自觉,让廉洁文化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

因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带头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严起,每日“三省吾身”,检点得失正误,校正自身偏差,见贤思齐,闻过则改,不断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信念不动摇,在腐朽文化侵蚀面前思想不蜕变,在各种诱惑面前行为不失范。

通过严格自律,做到令行禁止,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只有视纪律重于生命,常怀敬重之心,常思违纪之害,始终保持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政治觉悟和法纪观念,才能始终自觉做到令行禁止,点点滴滴严格执行法纪、维护法纪。

走进工作岗位,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自信、自洁、自律——我们全身心投入。

廉洁是一种境界,自律是一种力量。

从我做起,从我严起。

下班了,我们欢乐兴奋,因为我们廉洁从业,我们心底坦荡,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或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或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廉洁,它蕴涵在恋人脉脉含情的话语中,妻子温柔的笑脸上,儿女依依的期待中,母亲虔诚的祈祷里……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属于财务造假原因吗

是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给了财务造假可乘之机。

财务造假也就是会计造假。

  一、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会议信息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会计信息失真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时期,大多数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它的存在又潜在地助长了社会风气的腐败。

  为了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首先应当找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即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造假的内在原因  1、单位负责人指导思想不正  有些单位负责人利用手中权力,为了个人私利或本企业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搞“厂长成本、书记利润”、“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设“账外账、小金库”,大搞短期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

一些企业负责人出于种种目的利用自己的权利,指使会计人员造假,他们有的虚增利润骗取贷款,有的隐瞒利润逃避交税,有的甚至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

这些人,把国家、集体的企业当成自己的“小作坊”,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任意造假,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这是当前的普遍现象,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源头。

主要表现在:  (1)为了业绩考核而造假 企业的经营业绩,其考核办法一般以财务指标为基础,而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涉及到会计数据。

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涉及到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的评价,还涉及到企业厂长经理的经营管理业绩的评定,并影响其提升、奖金、福利等。

为了在经营业绩上多得分,企业就有可能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包装、粉饰。

  (2)偷税、漏税  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率而得出的。

因此,基于偷税、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目的,企业往往对会计报表进行造假。

当然,也有少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基于资金筹措和操纵股价的目的,有时甚至不惜虚构利润,多交所得税,以“证明”其盈利能力。

  其特点是:多列费用,少计收入,达到少交税和不交税的目的。

多见于民营企业或效益好的国有企业。

  (3)粉饰业绩,为达到特定目的而造假  上市公司和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以及昔日为省优、部优而今已失去竞争优势、失去市场的企业。

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而粉饰造假。

在市场经济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

因此,为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或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打扮一番。

为了发行股票而造假。

股票发行分为首次发行和后续发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要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

  其特点是:少列费用,虚列资产,多计收入,以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

  (4)为获利而造假  其特点是:调整账务,虚增虚报利润,欺诈上市。

首先,股份公司上市,能增强本公司股票的吸引力,形成稳定的资本来源,在更大的范围内筹措大量资金,因此,促使股票上市便成为公司追逐的目标,对条件不成熟的公司,财务资料做假便成为其首选捷径。

还有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虽然打着“为公”的旗号,但实质是为个人(主管领导,管理者等)牟取私利,如“大庆联谊”弄虚作假,欺诈上市案件。

其次,对于那些已经上市但经营亏损的公司,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

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投机行为盛行,出现许多上市公司股价与公司实际业绩变动不一致,优股不优价,“垃圾股”价不低的现象。

使得投资者参与股市投机的心理大于投资,于是他们对“真实可靠”的信息披露并不重视,这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便难以达到降低市场中不确定性,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功效。

  除此之外,股市承担了企业解困的重任,造成了一批质量不高的企业“包装上市;治理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业绩不佳,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股权结构不合理,不利于形成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激励机制不健全。

不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由于公司的治理机制不健全,从而使得上市公司的业绩不佳,为了能长期保住其上市公司的牌子,获得配股资格,利润操纵、粉饰业绩便成为他们的首选,披露虚假信息在所难免。

  (5)为推卸责任而造假  表现为: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时进行的离任审计,一般暴露出许多问题。

新任总经理就任当年,为明确责任或推卸责任,往往大刀阔斧地对陈年老账进行清理。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实施,可能诱发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提前消化潜亏,并将责任归咎于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生自然灾害,或高级管理人员卷入经济案件时,企业也很可能粉饰会计报表。

  (6)贪污盗窃,转移国家资产  其特点是:出具假凭证,收入不入账,办假手续报废资产,将账目搞乱,浑水摸鱼,或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等。

多见于管理比较混乱的中小国有企业。

  2、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其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等都基本上由领导决定。

虽然《会计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但主管部门并没有起到保护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作用,守法的会计人员遭打击报复、被撤换,主管部门往往顺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出现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1、企业改革不彻底、不到位是会计信息造假的深层原因。

  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

目前我国尚处改革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程度不高,仍存在企业经营者的权责问题、政企分开问题。

权责不明确,企业经营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受利益驱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政企不分,使企业不能成为真正独立的经营者,一些政府部门经常干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企业的领导仍由政府干预,政治色彩浓厚,使企业领导不能专心发展企业,更注重自己是否能提升,势必导致财务造假而失真。

  2、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  目前,企业内部监督控制有着局限性,内部监督不到位,会计人员不独立,受单位领导指使被迫做假帐。

社会监督仍处于起步阶段,会计事务所虽然脱钩改制,但仍缺少标准的执业制度,政府监督大于社会监督力度,职责交叉,经常重复检查,企业领导又是政府指派,使检查与被检查藕断丝连。

企业领导同时管理会计与审计,内部审计不是处于董事会领导下。

  社会审计监督不力。

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

如,在人员数量上,现有注册会计师与《公司法》关于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报表都要经注会审计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在质量,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上,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素质偏低、偏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松驰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往往是查帐容易,处理难,这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对内部人的监督,滋生其舞弊的可能。

监督不力客观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的泛滥  审计监督对保障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着其他经济监督无可比拟的作用。

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尽管已经相当完善,但是与飞速发展的经济仍有许多不适应。

  ⑴监督力量不足。

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国家(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社会)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基本保持不变,造成现有的审计力量无法应对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量。

国家审计对企业的监督开始弱化,注册会计师已经成为审计监督的主力军,但其承担的审计任务愈来愈重,可以说已不堪重负。

  ⑵监督力度不够。

国家审计的重点已经位移,企业的审计监督只能依靠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来进行。

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不仅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反而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成为会计造假的帮凶。

民间审计同样面临着独立性问题,最突出的是资本经营管理者委托民间审计而不是股东大会委托民间审计,其监督的力度、监督的结果是可想而知。

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不正当干预,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公证作用。

  (3)监督不力。

监不力,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

内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主体看,企业的会计负责人是由企业经营者直接聘任的,会计人员的工资报酬是企业经营者直接决定的,这就意味着企业的会计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企业经营者服务并随着企业经营者的意志而改变。

从企业外部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督机制看,社会中介审计及政府审计监督受人力、财力的限制以及其事后监督性质的局限,未能查出所有违法违纪行为,这也是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3、收入分配不均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会计信息造假失真  由于社会上企业与企业、部门与部门、东部与西部等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收入差距,企业的经营成果与经营者的收入联系的紧密度低,对经营者的积极性激励不够,导致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铤而走险,违反财经法纪做假账、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4、造假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助长了会计造假信息失真 企业会计造假几乎不消耗物质成本,只需要玩弄数字游戏,空手套白狼,便可将一堆“垃圾”包装成闪闪发光的“金子”。

如黎明股份,1999年1月上市当期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8679万元。

除常规的少计成本、费用递延等操纵手段外,90%以上交易或事项都是通过虚开产品销售发票,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人为凭空捏造的。

利用增值税抵扣制度,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既虚增了收入利润又不增加税负。

可见其造假的物质成本很低。

  企业造假的成本主要包括:行政成本、民事成本和刑事成本。

行政成本包括停业、整顿、解散、吊销证照等带来的直接损失、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罚款等;民事成本包括因会计造假行为给国家、社会、个人造成的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民事赔偿支出;刑事成本指对单位  和个人的刑事处分和罚金。

而会计造假的收益包括谋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

只要收益大于成本,企业就存在会计信息造假的动机和需求。

  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督手段落后,监管人员不足,会计造假被发现的几率很小,即使发现,被追究的代价也很小,而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惊人。

因此,会计造假成了许多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粉饰经营业绩、侵蚀股东权益、侵害国有资产的惯用伎俩。

  5、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  个别企业利用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采取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提高企业利润,利用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虚拟资产、利息资本化、交易时间差等多种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事不等价交换和进行违规会计处理,造成了企业经济交易的失真,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6.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的基础上的。

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会计环境的改变和对会计信息不同认识而产生的冲突,以民事责任纠纷问题为主。

但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惩处手段主要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

对大部分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主要是给予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很难达到真正的处罚目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对于那些追究了法律责任的,也只是限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公司因会计信息失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

对于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一种威慑力量,是为防止市场危机爆发或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一种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形成日常的监督力量。

若想形成日常的监督机制,必须依靠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这也正是我们目前惩罚手段里所缺乏的。

  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

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

依法行政的随意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执法不严,执法的随意性大,助长了部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朝量化方向发展。

  二、避免财务会计造假的对策  会计信息是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等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的主要依据。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会计信息越来越重要。

不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内部经济管理部门,或者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等有关各方,都需要通过会计信息了解企业,并作为相应决策的依据。

如果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不仅无法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经营与财务情况的需要,而且将严重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会计信息失真究其原因很多,本文仅针对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在原因、外在原因和会计信息不实成因发现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一)针对会计造假的内在原因  1、加强会计法规建设,提高单位领导的会计法规意识  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必须组织单位领导学习会计法规,使单位领导提高会计法规意识;端正指导思想,明确自己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负责人要会计人员造假。

修订后的《会计法》紧紧抓住了这个源头,解决了会计委派制等行政手段不能解决的问题,体现了以法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思想。

  抓住单位负责人这个源头,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拄性的责任。

鉴于在实际工作中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质量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就  让单位负责人通过学习《会计法》知道: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此,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要学习《会计法》,学习会计知识,带头执法,不得干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逐步实现会计人员职业化  为了摆脱企业领导对会计人员的授意造假和控制,保证会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必要使会计人员走向职业化,即:成立会计行业协会。

职业化的核心就是将每个为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集中起来,组成行业协会,使会计人员的目标从单一的为企业谋利益转到为公共谋利益上来。

尽管职业化并非易事,其成效也不是在短期内可以见到的,但从长远来看,职业化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会计协会是非赢利组织,因而不存在利用会计人员来赢利的动机;二是通过对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的确认,形成会计人员进入市场的壁垒,从而增加会计人员的竞争压力;三是通过职业联合形成的行业协会必然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职业道德会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会计委派制与会计职业化有相似之处,但有很大的不同。

会计委派机构是官方或半官方组织,而会计协会是民间自律组织。

会计委派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对会计人员进行任免,而会计协会不对任何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只是通过职业道德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

  (二)针对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1、首先要按市场要求,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其二,企业用人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充分引入竞争机制,要建立起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改变单独依靠未经核实的“数字”来评价企业经营者的业绩的做法。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会计监督力度  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内部审计是会计监督的保证。

第一,建立内部牵制制度。

第二,实行内部监督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提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性,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才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强化监督。

应该重视外部监督,我国外部监督有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及其他形式。

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及业务水平,按照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开展业务,提高监督质量,使其对会计的监督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会计失真。

强化政府监督,政府监督应是在宏观调控下的监督,政府监督应依法监督,应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利用监督权力谋利的政府人员,只能把企业拖垮。

  3、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减少利益冲突 利益分配与考核机制的不够健全,不尽合理是诱发会计信息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

造假者的主要动机在于取得经济及其他利益。

只有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才能防止会计信息的造假。

一是建立利益分配均衡机制,理顺国家、地方、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兼顾各方利益。

二是改进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考评,不要仅以数字论英雄,而要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

  4、尽快制定和出台具体会计准则并继续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适时出台一批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

同时,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计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

特别地,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

  5、加大处罚力度,建立民事赔偿制度  凡是由企业经营者个人行为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由企业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民事责任人,让承担法律责任者确实得到惩罚。

只对单位处以罚款,将个人责任推脱或转嫁到单位身上,显然混淆了单位中的个人角色,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造假问题的。

单单是单位被罚,也不利于当事人吸取教训,更不利于整个社会培养诚信的风气。

除了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外,还应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的主体应是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者即企业经营者,而不是企业法人实体,更不是会计行为主体。

民事赔偿制度可以增加企业巨额潜在的诉讼风险,加大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处罚中民事法律调节的力度。

提高民事赔偿额度,增加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成本。

使得会计造假成本升高,从而遏止经营者造假。

  会计信息造假不是一时就可以改变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只有消除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外在原因,才能真正改变会计信息造假的现状。

由于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是基于一些客观因素之上,所以我们的预防对策也只能从提高准则、制度制订的完美性及改善外部会计环境者手,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弊端,需要我们上下各级部门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和努力,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范。

《会计法》是会计人员工作的规范和法律保证。

只有以法制规范的要求办理企业经济业务和开展经济活动,才能使我国的经济秩序逐步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资料:

会计造假的论文好写吗

一、会计舞弊的主要表现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特征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

最为关键的莫过于客观性,就是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确凿可以验证。

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严重背离了客观性特征,主要表现在:1、虚构业务。

例如,有的企业为套取现金而虚构出差业务,以差旅费的名义从银行多提现金;出纳人员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等。

2、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

例如,有的企业会计人员为了多报出差费用,篡改住宿费等原始单据,或者在其他有关系的旅店开住宿发票,多报费用侵吞公款;有的企业为隐瞒收入而隐匿销货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等。

3、与他人串通进行舞弊。

例如,材料采购人员与材料核算人员、仓库保管人员串通,在材料的采购、定价、核算方面做文章,利用出入库方便,侵吞单位材料。

4、真账假算。

就是会计核算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但不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准则正确核算,这是会计造假的常见和多发现象。

它主要是以调节企业盈亏为目的,人为增减当期不应增减的成本费用,如把库存商品、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等作为调节盈亏的蓄水池。

5、设内外两套账。

就是指针对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

主要指一些企业设内外两套账,一套是内部用的财务账册;一套是供外部用的账册。

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为达到不同的目的,又有区别。

报税务部门的是微利或亏损,以少交税收;报银行部门则虚增资产和利润,打肿脸充胖子,为贷款创造方便。

二、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1、会计政策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

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

也就是说,一方面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

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2、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

随着我国《企业法》等有关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将许多权力下放给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得到落实,如何有效而合理地监督制约经营者的权力和行为,却一直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常常出现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现象。

这一现象需要健全《会计法》等相关法规,使财务会计法规尽可能全面、配套、及时,并具有可操作性,以堵住会计舞弊的法律漏洞。

3、利益驱动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

有的企业为了通过公司上市、向银行借贷等手段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就有可能粉饰财务经营业绩来达到相关的规定;还有的企业利用虚假的财务信息来抬高股价,通过股票交易使公司的相关利益群体获利;也有的上市公司由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恶化,利润连年下滑,为了避免公司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的处罚,不得不提供虚假财务报表。

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往往带有一些政治色彩,它们的管理者为了追求荣誉与晋升往往迎合政府偏好来编制财务报表。

这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

三、会计舞弊的防范1、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立法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尽管这些法规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

目前,问题的关键是贯彻执行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很差,很多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

因此,加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

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反之,企业内控不严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管理混乱,使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计行业迫切要求各单位必须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良好、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顺畅运行的基础,是企业预防舞弊的主要手段。

只要制度严密、健全,权力受到了必要的制约、监督,员工的行为得到了规范,企业的舞弊就会大大减少。

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会计舞弊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

此外,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也有助于减少或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会计管理部门可督促企业按会计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建账和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4、加强监督,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一致。

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预防会计造假产生的有力措施。

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

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政府监督主要是指国家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

这样,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一致,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美国股市要比中国股市,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容忍度会更低吗

美国处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A股处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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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财务造假也就是会计造假。

一、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会议信息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会计信息失真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时期,大多数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它的存在又潜在地助长了社会风气的腐败。

为了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首先应当找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即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造假的内在原因1、单位负责人指导思想不正有些单位负责人利用手中权力,为了个人私利或本企业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搞“厂长成本、书记利润”、“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设“账外账、小金库”,大搞短期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

一些企业负责人出于种种目的利用自己的权利,指使会计人员造假,他们有的虚增利润骗取贷款,有的隐瞒利润逃避交税,有的甚至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

这些人,把国家、集体的企业当成自己的“小作坊”,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任意造假,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这是当前的普遍现象,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源头。

主要表现在:(1)为了业绩考核而造假 企业的经营业绩,其考核办法一般以财务指标为基础,而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涉及到会计数据。

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涉及到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的评价,还涉及到企业厂长经理的经营管理业绩的评定,并影响其提升、奖金、福利等。

为了在经营业绩上多得分,企业就有可能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包装、粉饰。

(2)偷税、漏税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率而得出的。

因此,基于偷税、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目的,企业往往对会计报表进行造假。

当然,也有少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基于资金筹措和操纵股价的目的,有时甚至不惜虚构利润,多交所得税,以“证明”其盈利能力。

其特点是:多列费用,少计收入,达到少交税和不交税的目的。

多见于民营企业或效益好的国有企业。

(3)粉饰业绩,为达到特定目的而造假上市公司和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以及昔日为省优、部优而今已失去竞争优势、失去市场的企业。

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而粉饰造假。

在市场经济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

因此,为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或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打扮一番。

为了发行股票而造假。

股票发行分为首次发行和后续发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要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

其特点是:少列费用,虚列资产,多计收入,以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

(4)为获利而造假其特点是:调整账务,虚增虚报利润,欺诈上市。

首先,股份公司上市,能增强本公司股票的吸引力,形成稳定的资本来源,在更大的范围内筹措大量资金,因此,促使股票上市便成为公司追逐的目标,对条件不成熟的公司,财务资料做假便成为其首选捷径。

还有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虽然打着“为公”的旗号,但实质是为个人(主管领导,管理者等)牟取私利,如“大庆联谊”弄虚作假,欺诈上市案件。

其次,对于那些已经上市但经营亏损的公司,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

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投机行为盛行,出现许多上市公司股价与公司实际业绩变动不一致,优股不优价,“垃圾股”价不低的现象。

使得投资者参与股市投机的心理大于投资,于是他们对“真实可靠”的信息披露并不重视,这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便难以达到降低市场中不确定性,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功效。

除此之外,股市承担了企业解困的重任,造成了一批质量不高的企业“包装上市;治理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业绩不佳,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股权结构不合理,不利于形成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激励机制不健全。

不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由于公司的治理机制不健全,从而使得上市公司的业绩不佳,为了能长期保住其上市公司的牌子,获得配股资格,利润操纵、粉饰业绩便成为他们的首选,披露虚假信息在所难免。

(5)为推卸责任而造假表现为: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时进行的离任审计,一般暴露出许多问题。

新任总经理就任当年,为明确责任或推卸责任,往往大刀阔斧地对陈年老账进行清理。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实施,可能诱发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提前消化潜亏,并将责任归咎于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生自然灾害,或高级管理人员卷入经济案件时,企业也很可能粉饰会计报表。

(6)贪污盗窃,转移国家资产其特点是:出具假凭证,收入不入账,办假手续报废资产,将账目搞乱,浑水摸鱼,或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等。

多见于管理比较混乱的中小国有企业。

2、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其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等都基本上由领导决定。

虽然《会计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但主管部门并没有起到保护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作用,守法的会计人员遭打击报复、被撤换,主管部门往往顺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出现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1、企业改革不彻底、不到位是会计信息造假的深层原因。

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

目前我国尚处改革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程度不高,仍存在企业经营者的权责问题、政企分开问题。

权责不明确,企业经营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受利益驱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政企不分,使企业不能成为真正独立的经营者,一些政府部门经常干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企业的领导仍由政府干预,政治色彩浓厚,使企业领导不能专心发展企业,更注重自己是否能提升,势必导致财务造假而失真。

2、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目前,企业内部监督控制有着局限性,内部监督不到位,会计人员不独立,受单位领导指使被迫做假帐。

社会监督仍处于起步阶段,会计事务所虽然脱钩改制,但仍缺少标准的执业制度,政府监督大于社会监督力度,职责交叉,经常重复检查,企业领导又是政府指派,使检查与被检查藕断丝连。

企业领导同时管理会计与审计,内部审计不是处于董事会领导下。

社会审计监督不力。

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

如,在人员数量上,现有注册会计师与《公司法》关于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报表都要经注会审计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在质量,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上,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素质偏低、偏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松驰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往往是查帐容易,处理难,这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对内部人的监督,滋生其舞弊的可能。

监督不力客观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的泛滥审计监督对保障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着其他经济监督无可比拟的作用。

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尽管已经相当完善,但是与飞速发展的经济仍有许多不适应。

⑴监督力量不足。

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国家(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社会)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基本保持不变,造成现有的审计力量无法应对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量。

国家审计对企业的监督开始弱化,注册会计师已经成为审计监督的主力军,但其承担的审计任务愈来愈重,可以说已不堪重负。

⑵监督力度不够。

国家审计的重点已经位移,企业的审计监督只能依靠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来进行。

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不仅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反而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成为会计造假的帮凶。

民间审计同样面临着独立性问题,最突出的是资本经营管理者委托民间审计而不是股东大会委托民间审计,其监督的力度、监督的结果是可想而知。

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不正当干预,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公证作用。

(3)监督不力。

监不力,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

内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主体看,企业的会计负责人是由企业经营者直接聘任的,会计人员的工资报酬是企业经营者直接决定的,这就意味着企业的会计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企业经营者服务并随着企业经营者的意志而改变。

从企业外部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督机制看,社会中介审计及政府审计监督受人力、财力的限制以及其事后监督性质的局限,未能查出所有违法违纪行为,这也是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3、收入分配不均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会计信息造假失真由于社会上企业与企业、部门与部门、东部与西部等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收入差距,企业的经营成果与经营者的收入联系的紧密度低,对经营者的积极性激励不够,导致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铤而走险,违反财经法纪做假账、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4、造假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助长了会计造假信息失真 企业会计造假几乎不消耗物质成本,只需要玩弄数字游戏,空手套白狼,便可将一堆“垃圾”包装成闪闪发光的“金子”。

如黎明股份,1999年1月上市当期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8679万元。

除常规的少计成本、费用递延等操纵手段外,90%以上交易或事项都是通过虚开产品销售发票,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人为凭空捏造的。

利用增值税抵扣制度,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既虚增了收入利润又不增加税负。

可见其造假的物质成本很低。

企业造假的成本主要包括:行政成本、民事成本和刑事成本。

行政成本包括停业、整顿、解散、吊销证照等带来的直接损失、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罚款等;民事成本包括因会计造假行为给国家、社会、个人造成的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民事赔偿支出;刑事成本指对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分和罚金。

而会计造假的收益包括谋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

只要收益大于成本,企业就存在会计信息造假的动机和需求。

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督手段落后,监管人员不足,会计造假被发现的几率很小,即使发现,被追究的代价也很小,而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惊人。

因此,会计造假成了许多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粉饰经营业绩、侵蚀股东权益、侵害国有资产的惯用伎俩。

5、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个别企业利用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采取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提高企业利润,利用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虚拟资产、利息资本化、交易时间差等多种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事不等价交换和进行违规会计处理,造成了企业经济交易的失真,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6.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的基础上的。

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会计环境的改变和对会计信息不同认识而产生的冲突,以民事责任纠纷问题为主。

但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惩处手段主要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

对大部分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主要是给予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很难达到真正的处罚目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对于那些追究了法律责任的,也只是限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公司因会计信息失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

对于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一种威慑力量,是为防止市场危机爆发或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一种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形成日常的监督力量。

若想形成日常的监督机制,必须依靠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这也正是我们目前惩罚手段里所缺乏的。

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

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

依法行政的随意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执法不严,执法的随意性大,助长了部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朝量化方向发展。

二、避免财务会计造假的对策会计信息是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等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的主要依据。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会计信息越来越重要。

不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内部经济管理部门,或者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等有关各方,都需要通过会计信息了解企业,并作为相应决策的依据。

如果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不仅无法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经营与财务情况的需要,而且将严重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会计信息失真究其原因很多,本文仅针对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在原因、外在原因和会计信息不实成因发现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办法:(一)针对会计造假的内在原因1、加强会计法规建设,提高单位领导的会计法规意识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必须组织单位领导学习会计法规,使单位领导提高会计法规意识;端正指导思想,明确自己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负责人要会计人员造假。

修订后的《会计法》紧紧抓住了这个源头,解决了会计委派制等行政手段不能解决的问题,体现了以法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思想。

抓住单位负责人这个源头,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拄性的责任。

鉴于在实际工作中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质量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就让单位负责人通过学习《会计法》知道: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此,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要学习《会计法》,学习会计知识,带头执法,不得干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逐步实现会计人员职业化为了摆脱企业领导对会计人员的授意造假和控制,保证会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必要使会计人员走向职业化,即:成立会计行业协会。

职业化的核心就是将每个为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集中起来,组成行业协会,使会计人员的目标从单一的为企业谋利益转到为公共谋利益上来。

尽管职业化并非易事,其成效也不是在短期内可以见到的,但从长远来看,职业化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会计协会是非赢利组织,因而不存在利用会计人员来赢利的动机;二是通过对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的确认,形成会计人员进入市场的壁垒,从而增加会计人员的竞争压力;三是通过职业联合形成的行业协会必然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职业道德会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会计委派制与会计职业化有相似之处,但有很大的不同。

会计委派机构是官方或半官方组织,而会计协会是民间自律组织。

会计委派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对会计人员进行任免,而会计协会不对任何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只是通过职业道德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

(二)针对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1、首先要按市场要求,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其二,企业用人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充分引入竞争机制,要建立起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改变单独依靠未经核实的“数字”来评价企业经营者的业绩的做法。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会计监督力度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内部审计是会计监督的保证。

第一,建立内部牵制制度。

第二,实行内部监督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提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性,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才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强化监督。

应该重视外部监督,我国外部监督有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及其他形式。

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及业务水平,按照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开展业务,提高监督质量,使其对会计的监督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会计失真。

强化政府监督,政府监督应是在宏观调控下的监督,政府监督应依法监督,应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利用监督权力谋利的政府人员,只能把企业拖垮。

3、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减少利益冲突 利益分配与考核机制的不够健全,不尽合理是诱发会计信息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

造假者的主要动机在于取得经济及其他利益。

只有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才能防止会计信息的造假。

一是建立利益分配均衡机制,理顺国家、地方、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兼顾各方利益。

二是改进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考评,不要仅以数字论英雄,而要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

4、尽快制定和出台具体会计准则并继续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适时出台一批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

同时,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计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

特别地,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

5、加大处罚力度,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凡是由企业经营者个人行为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由企业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民事责任人,让承担法律责任者确实得到惩罚。

只对单位处以罚款,将个人责任推脱或转嫁到单位身上,显然混淆了单位中的个人角色,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造假问题的。

单单是单位被罚,也不利于当事人吸取教训,更不利于整个社会培养诚信的风气。

除了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外,还应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的主体应是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者即企业经营者,而不是企业法人实体,更不是会计行为主体。

民事赔偿制度可以增加企业巨额潜在的诉讼风险,加大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处罚中民事法律调节的力度。

提高民事赔偿额度,增加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成本。

使得会计造假成本升高,从而遏止经营者造假。

会计信息造假不是一时就可以改变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只有消除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外在原因,才能真正改变会计信息造假的现状。

由于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是基于一些客观因素之上,所以我们的预防对策也只能从提高准则、制度制订的完美性及改善外部会计环境者手,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弊端,需要我们上下各级部门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和努力,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范。

《会计法》是会计人员工作的规范和法律保证。

只有以法制规范的要求办理企业经济业务和开展经济活动,才能使我国的经济秩序逐步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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