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军人要晚婚晚育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这些规定与《婚姻法》的一般规定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
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
国家为什么提倡晚婚晚育
国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二孩政策,即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国家计生法和部队的计生条例已经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
晚婚晚育打一字
正确答案:明。
注:晚婚取日,晚育取月,即日与月合(明)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