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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主任加强政治建设心得体会

时间:2013-12-07 19:35

怎样当一个称职的政治部主任

怎样当称职的政治部主任作者:李昭阳 发间:2011-04-18 10:34:25法院政治部的主要围绕法院政治思想工文化建设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要当一个称职的政治部主任,应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政治部主任,本人将根据其职责要求,结合本院队伍政治工作和政工工作的实际情况,谈以下几点:一、近年来政治工作简要回顾近年来,本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多措并举,狠抓思想政治教育。

本院把政治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各项学教活动,确保队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广大干警在政治思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方面有了明显进步。

二是深入开展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活动,查找出了制约和影响我院科学发展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使司法为民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

三是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

我院利用网络开展座谈讨论等,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了新提高。

(二)搭建平台,全面加强能力建设。

把提高司法能力摆在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培训教育、岗位练兵等工作,着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是构筑业务培训平台。

我院开展了庭长授课,创新学习方式、选派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法官各类培训辅导班,更新了专业知识、提高了理论水平。

二是搭建司法考试培训平台。

积极倡导并鼓励干警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通过考试者奖励3000元,为缓解法官断层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几年我院先后有5名干警顺利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去年一名干警还取得了司考全市第二名的好成绩。

三是完善岗位练兵平台。

积极开展了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促进干警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三)深化改革,着力优化队伍结构。

我院把优化干部年龄、学历结构作为队伍建设的着力点,在完善用人导向和提高选任公信度上下功夫,不断提高队伍建设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科学性。

一是改进选拔任用干部的方式。

开展了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等工作,使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业务、清正廉洁、群众公认、处事公道、年富力强的同志走上领导岗位。

近年来招录了4名优秀大学生进入法院,为我们的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

二是狠抓法官职级待遇落实工作,积极协调地方组织部门落实中央关于适当提高地方审判业务人员干部职级比例的政策,从而使我院内设机构科级领导待遇得以落实。

(四)以文明创建为载体,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按照中院的安排部署,今年我院开展了“以法院文化建设为主线,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活动,对改变干警精神面貌、重塑职业形象、规范法官举止、提升道德素养、提高司法能力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增强了全院干警的凝聚力、战斗力。

我院已经建成了局域网,开通了法院网络信息交流平台系统,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扩大了法院影响力。

二、现实问题在党组领导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院队伍建设、政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首先,思想认识不明确。

一是认为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审判、执行,其次才是政治工作;二是我们大部分政工干部没有准确定位政工工作,对政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存在着工作安于现状,照抄照搬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不能根据法院的实际和干警的要求有效开展政治工作;三是有的政工干部认为职级已封顶、政工工作属于二线岗位的消极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信心,理念落后,工作敷衍了事,能推即推、能拖即拖,上级法院安排的教育、培训等以审判业务紧张、单位经费困难等为理由不能按期圆满完成;四是对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五是部分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深远意义认识不足,没有长远谋划,只作表面应付。

其次,政治工作没有创新,方法单一。

有的干警乃至干部对政治工作还停留在读文件、念报纸的传统概念上,思路不清、理念不正确、态度不端正,从表面上看政治部安排的学习任务是完成了,但实际上干警们的政治信念并没有得到增强,思想觉悟并没有得到提高,一些模糊认识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再次,政工工作职责不明、任务不清。

比如我院政工科只有1人,而且还身兼数职,整天忙于其他事务不利于有效开展工作。

三、新形势下工作思路首先,要充分认识法院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改革的攻坚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凸显,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影响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不良风气蔓延滋长,各种思潮相互影响,同时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使得人们在得失、利弊、优劣、荣辱、是非等问题的尺度把握上产生迷惘和困惑。

这种状况对法院干警的思想也产生巨大冲击,使干警在理想、信念、价值取向、执法意识、工作态度、自身要求等方面产生的思想问题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特权思想等腐朽的东西,也随时侵蚀着法院队伍。

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我国市场化空间范围的扩大,审判领域不断拓宽,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各种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出现;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而要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就必须抓好法院的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队伍的政治建设,它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创建和谐司法、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源动力。

它关系到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关系到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关系到人民法院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充分运用好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武器,对于保持人民法院队伍思想坚定、稳定巩固,确保司法公正有着重要意义。

因此,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治工作,积极探索做好政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第二,狠抓法院文化建设。

根据中院提出的“以法院文化建设为主线,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新思路,其中一个主要方面就是把政治工作和法院文化建设交融起来,用软性的文化建设弥补刚性制度建设的不足。

我们要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按照中院的要求,狠抓法院文化建设。

结合法院政治工作实际,我认为抓好文化建设要突出四个环节:一是培育法官忠于职守、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庄重文明和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

二是完善职业道德规范。

要根据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法官忠于法律、遵守纪律、文明执法、公正裁判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规范。

三是搞好干警文化娱乐活动,工会、共青团、妇女小组等要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寓教于乐、寓教于情,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氛围。

四是政工科作为主抓此项工作的部门,积极向院长多请示、多汇报、多出主意、多想办法、多吃苦、多跑路,要力争把法院文化建设工作搞得有声有色,搞出各自的地域特色来。

第三,以创造和谐法院为目标,把政治关心与生活关心结合起来,为干警多办实事。

在法院审判活动的诸要素中,人是最活跃也是最重要的因素,一切结果均要通过人去发挥应有的效能来完成才能实现。

所以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要坚持为干警办实事,特别作为政工干部,要深入基层多搞调查研究,知道干警在想什么、干什么、有什么需求,因为在某种意义来说为干警办实事也是一种激励因素。

比如:我们现实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福利、待遇、升级、晋职等问题,解决不好,干警就有后顾之忧,干警就会分散精力考虑这个问题,甚至因怨气而消极怠工。

再如:我们大多数的干警积极上进,有的很想得到领导的信任和提拔,有的很想在某个领域里发挥特长等等,这些都很正常。

如果我们不关心其疾苦,不能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对待和解决这些问题,长此以往,干警的思想就会因此而发生不满情绪。

因此,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要努力为干警办实事,把对干警的政治关心与生活关心有机的结合起来。

要关心干警的政治进步,要主动协调地方编办及上级法院关系,力争最大限度地解决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

要为要求入党的同志创造条件,适时引导,积极培养,使一些要求入党的同志及时地实现自己的愿望。

对于政治成熟、业务素质高的年轻干部,要大胆使用,敢于压担子,按照干部“四化”条件及时给予重用,使其尽快成长。

对于在干部的提拔任用、职级待遇等方面有不同看法或有思想情绪的同志,作为政工干部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使他们了解单位的机构、编制、职数等实际状况,使他们能够理解党组的工作、支持党组的工作,也要使他们明白“只要是金子总会闪光”的道理。

同时,还要关心干警的物质利益,在办案补贴发放等问题上,要公平合理,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在不违反政策原则的前提下,为干警积极争取。

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干警,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为干警解决困难,使干警安心工作,一心一意干好工作。

在干警家中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大事上,也要适时帮助,使其时时时处处都感到党组在关怀他们、领导在关心他们。

只有当干警在精神上和物质上都得到关心时,才能使干警的体力和智力得到发展,使积极性得到提高,能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发挥。

第四,狠抓人员招录及培训工作。

截止目前全院在编49人。

一方面我们说人员紧张,但另一方面编制人员紧张,其主要原因就是与当地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的汇报、协调工作做的不够,所以我院要加强汇报、协调,原则上必须将空编职数全部列入招录计划,要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上报招录计划,根据各自工作实际,一是招录急需人才,二是招录专门人才。

比如审判、文秘、网络管理等方面的人员。

其次要努力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狠抓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以满足日新月异的社会形势对法官提出的更高的司法要求。

第五,以增强趣味性为途径,提高政治工作的实效。

以往的 政治工作经验与教训昭示着,政治工作绝对不能采用读文件、念报纸、照本宣科、无的放矢、我读你听的单一学习形式,要与其他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

如与报告的形式(比如动员报告、工作报告、形势报告、上党课等)、座谈讲座的形式(比如围绕一、二个问题进行热烈的讨论)、大会交流的形式(比如安排重点发言人谈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安排先进人物介绍先进事迹、开读书演讲会等)、文字教育的形式(比如出简报、板报、发通报、搞知识测验、知识竞赛等)、个别谈心的形式(比如领导干部同群众谈心、领导干部之间的互相谈心、同志之间互相谈心等)、评比竞赛的形式(比如评选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优秀法官、优秀干警、优秀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优秀合议庭,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办案能手、满意法官,发倡议书等)、回忆对比的形式(比如重温入党志愿书、回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果,回忆院史、个人成长史等)、参观访问的形式(比如参观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反腐败成果展、禁毒展、瞻仰烈士陵园等)、形象化教育的形式(比如看录像、讲座、电影、戏剧、电视剧、书法绘画展等)。

还可以采用访问老红军、革命老前辈、离休干部以及调查一些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从而使思想政治工作变得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六,以加强政工部门建设为基点,切实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 。

做好法院的政治工作,政工部门责无旁贷。

从事政治工作的我们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政治工作的效果,关系到政工部门的威信。

因此作为政治部主任,要怀着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提高做好法院政治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一要明确政工工作的任务和职责。

政工工作就是抓干警的政治教育、宣传、人事任用以及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推广典型等工作,所以工作要有重点、有针对性。

同时作为政工干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既要学习政治锻炼党性,又要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经常“充电”,提高政治工作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二要探索工作规律。

政治工作要既坚持原则,又讲求艺术。

做到和风细雨,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切忌简单粗暴。

着力解决干警思想上的困惑和心理上的失衡,增强为民服务的自觉性;从容易达成共识的问题入手,从切身感受出发,发动干警参与,让干警自己教育自己;以多层次、多侧面的先进典型引路,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具体要求做起,把先进性与广泛性进行较好地结合。

三要切实转变作风。

工作作风直接反映了一个干部或一个部门的工作态度,作为政工干部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六个方面:一要“勤快”,就是要勤跑路、勤动手、勤动脑;二要“实在”,就是要摸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三要“细致”,要能够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不怕麻烦,不漏细节;四要“公道”,就是要不唯上,不唯下,公道正派,平等对待每一个人,公平处理每一件事;五要“坚韧”,就是要做到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一抓到底,避免虎头蛇尾,有始无终。

六要“协调”,要认识到政治工作不仅仅是政工部门的事情,更是院党组、各部门及全体干警的事情,所以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政治工作的合力。

四要甘为人梯。

法院政工部门的工作特点就是为干警服务,这就决定了政工部门的我们更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和甘为人梯的境界。

基层法院政治部,人手少,管的摊子大,工作琐碎烦杂,具体事务性工作多,而且做人的工作,往往有些方面不一定能得到大家的理解,还会受到一些委屈,如果没有奉献精神是难以做好的。

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甘于奉献,甘为幕后英雄,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在服务干警、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过程中体现自身的价值。

一人多职,既是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又是编办主任是什么行政级别

楼主你好关一问题,参考答案:县级组织部部长由县委常委,属副县(处)级。

县级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是正科级,其他副部长是副科级。

但是,无论谁担任县编办主任,其级别均为正科级。

因为县编办是县级直属机构。

因此,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县编办主任是正科级。

党员个人自评会发言材料

党员个人自评会发言材料党员个人自评发言材料     尊敬的党组织、各位党员同志:  一年来,本人以一个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忠诚于组织和岗位,努力工作,认真学习,积极思考,不断进取,以党的三个先进性代表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较好地完成了组织和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总结,简单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

  按照编委办党支部的统一部署以及自身素质提升的需要,高举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会议精神,积极学习贯彻全省编办会议精神和要求,通过及时学习、领会省编办主任柳晓东、市编办主任安启洪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仔细思考,全面对照,促己奋进。

同时,结合自己所在岗位,紧跟形势,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进行知识充电,通过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通过工作实践促进学习方法和效果。

一年来,本人坚定党的信念、坚守党员本色,坚持党性修炼,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捧着一颗律己、担责、感恩的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自感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均有较大程度的进步。

  二、不断求索,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工作上严谨务实,勤勉尽责,努力求索,不断增强了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做好了办公室文案

副主任医师晋升需要哪些材料

一、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送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二)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软件产生的上报数据盘1个。

  (三)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3份(A3纸规格)。

  (四)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单表1份(A3纸规格)。

  (五)各专业评审人数统计表1份。

  二、个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  (一)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A3纸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外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或外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审定表一式2份。

  (四)破格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第一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一)本册材料清单1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须核对原件,同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下同)1份。

  (四)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五)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

  (六)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七)外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八)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九)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1份。

  (十)破格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十一)前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十二)晋升前下农村情况证明1份。

  (十三)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十四)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第二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一)本册材料清单1份。

  (二)代表论著、论文原件1份。

  (三)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四)其它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各1份。

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好还是留在房管好

办事处属城市区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构属单位,人员编制以行政编制为主,也有部业编制。

如系街道办事处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有可能是行政编制,也有可能是事业编制。

您本人究竟属何种编制,可咨询所在办事处人事管理部门。

事业单位定岗定编

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按照国家有关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本省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以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为基数,由事业单位提出岗位设置意见,报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确定。

  7、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根据我市实际,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10、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事业单位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2、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我省和我市有具体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4、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6、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享有盛誉、业内公认、贡献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17、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0.7∶4∶5.3;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4∶5.5。

  1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9、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

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0、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21、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2、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标准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标准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4、特设岗位的设置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5、按照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特设岗位,并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  (1)承担国家、我省或我市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及高技能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关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2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8、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3)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不含按有关规定确认为九级职员的)。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我省和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0、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必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我市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为我市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全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市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其他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五、审核程序  3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包括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职能、编制总数、内设机构数、各级领导职数、拟设各类别各等级岗位名称与数量等内容。

同时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将岗位设置方案和审核表按管理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方法步骤、时间进度、组织领导机构、竞聘办法、监督措施、岗位考核等内容。

编写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名称、岗位编码、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项目与岗位职责、工作数量与质量标准等;  (4)广泛听取单位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实施。

  3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

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7、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8、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9、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1)按照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人选经县(市)区或主管部门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选审核确认后,由单位聘用。

  40、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管理权限申请变更,并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表》: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41、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我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岗位的种类及各等级岗位的数量要严格控制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范围内。

  42、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国家、我省和我市规定的基本条件。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43、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我省和我市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45、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我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4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47、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其聘用人员应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七、监督管理  4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9、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50、事业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等要求,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51、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调整聘用职务等级。

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审批工资。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实施  52、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53、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的规定以及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没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我省和本实施细则的精神执行。

  54、有条件的县(市、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55、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我省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56、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什么是行政运行体制

行政运行体制又称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指政府系统内部中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

从国家的层面看,是指行政机关与立法、司法机关的权力的划分。

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

  行政运行体制作用:  第一、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提高政府生产力,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大幅度地全面地促进社会发展,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第三、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造就大批的优秀的国家各级各类公务员。

  第四、科学的行政体制是公共行政民主化的保证。

  第五、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确保公民的各种权利和生命财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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