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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弱学校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4-03-05 03:53

安全培训心得体会精选20篇

【一】通过这次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学习,主要内容是对消防法规和消防实用知识的学习与理解,虽然时间较短,但体会颇深。

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掌握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

这就是因为没有把防范火灾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通过这次培训,发现现有防范意识程度不够。

无论是哪个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火灾风险和消防通道等消防相关设施有充分的了解。

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抓重点抓薄弱抓细节”第一是要“抓重点”。

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的部门除了定期的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改。

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不仅可以及时扑灭前期火灾,更重要的是通过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将消防意识和技能深入到重点部门的各方各面。

在工作中,应该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为目的,不作口头文章,以

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道德与法治培训心得体会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苏区镇小学刘丽芬从2018年9月6日至21日,2018年10月15日至28日,我有幸参加了“2018年中小学紧缺与薄弱学科乡村教师《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培训”。

本次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在韶关学院进行为期16天的集中学习,第二期在广州、中山等地跟岗学习。

在集中学习期间,我聆听了很多专家教授的精彩讲座,他们从多方面来阐述,教学语言幽默,问题剖析深入,使我对统编教材《道德与法治》的编写指导思想、教育主题、整体理念、教学方式等有了更深的了解,教育观念进一步得到更新,受益匪浅。

在跟岗期间,我们深入到“番禺区沙湾中心小学”“石碁中心小学”“市桥中心小学”“市桥实验小学”,听了学校领导对德育方面工作的经验介绍,观摩了”道德与法治”优质课。

通过学习观摩,我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道德与法治”课的授课有了更深的理解。

以下是本人这次《道德与法治》培训跟岗学习的几点体会:一、指导思想明确小学道德与法治的编写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吸收十年德育课程改革成果,满足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成长需要,促进小学生基本文明素养,以反映人类文化成果为核心。

编写目的在于同世界性学校德育变革相接轨,以顺应时代的变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新教材内容的设计重点在知识、技能与能力的关系上,采取的内容编写策略是知识、技能引领,活动穿插,在学习知识、技能中来培养学生学习政

浅谈如何改造薄弱学校现状

文 章来源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 m莲山\ 利州区盘龙初级中学 张平原“薄弱学校”最早是在1986年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在普及初中的地方改革初中招生办法的通知》中提出来的。

“通知”要求各地“特别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薄弱初中建设,使这些学校的校舍、办学经费、师资水平、教学仪器设备等有较大改善和提高”。

从文件中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所谓薄弱学校只是指硬件设施差、办学经费少、师资水平低的学校。

经过20多年的建设,特别是“5.12”地震后,国家及全国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学校教育硬件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由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教育经费得到了有力的保障;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高校扩招,师资状况也得到了相对满足。

那么薄弱学校还存在吗

笔者认为薄弱学校依然存在,只是薄弱的内涵有了新的变化,当前我区薄弱学校呈现出一个新的特点:一是学校办学理念差,有的学校即便是有明确的办学理念,但也没有在具体的学校工作中得到体现,不能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出现过左或过右的办学行为,导致目标不明,方向不正,思路不清,当天和尚撞天钟的现象。

二是学校管理松散。

表现在对教师思想教育不力,迁就迎合一些教师中的不良倾向,或者有些校长也看到了这些不良现象,但又不能及时进行正确引导,任其发展,导致校风不正、教风不佳、学风不浓。

缺乏有效的引导管理;表现在对教学常规管理不实,似管非管,管也非管的局面,有的学校平时教学管理松散,为了得到家长或社会的认可,不惜放下尊严,在考试中故意放任学生作弊,在学生中形成恶劣影响,学校德育中的诚信教育瞬间在学生头脑里化成灰烬;表现在对教育科研方面重视不够,教师成长得不到引领,缺乏成长的意识与成长的动力,新的教学经验得不到有效推广,校本教研得不到重视;还表现在对学校的薄弱状况不分析,不研究,更提不出解救办法,只有怨天尤人。

三是教学质量较低,教师工作没有激情,工作上得过且过,甘于平庸,不求上进,大事做不来,小又不做,遇事讲条件,要报酬。

工作尽量最小化,待遇追求最大化。

敬业精神挂在嘴上,进取精神写本本上,竞争意识淡漠,学生成绩不好不作深层的分析与反思,总是为自己找理由开脱责任,理由比困难多。

一味埋怨学生,一味责备领导。

四是社会声誉差,家长、学生对学校及教师的信赖感缺失,遇事胡绞蛮缠,以发泄对学校、对教师的不满情绪。

新的薄弱学校的存在,产生了很多的社会问题:一是择校热一浪高过一浪,家长为了子女能在城里学校上学,绞尽脑汁,费尽周折,然而学生远离家庭,得不到应有的照看和管教。

就在家门口上学又担心孩子接受不到良好的教育,很多家长为了孩子上学,双双外出打工,让孩子的爷爷婆婆在城区孩子上学的学校周边租房,专门照看孩子。

最小的孩子才上幼儿园,比较大的上九年级。

二是城区学校教育资源紧张。

表现在校舍使用不够,功能教室严重紧缺;班额过大,有些学校长期出现出现七八十人的大班额;活动场地不足,学生不能做课间操,学生多,场地小,摆不开,课外活动不能开展,学生特长得不到正常成长。

别说是“每天锻炼一小时”,一周也达不到这个要求。

师资紧张,一个教师要承担两个班一百五六十个学生的语文或数学教学任务,有的学校一个教师要承担五个班350到400学生的物理化学教学,教师不堪重负。

三是城区学校年年扩招,年年满足不了蜂拥而来农村学生。

三是由于农村人口出生率的自然萎缩,加之经济的发展,农村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也越来越重视,家长对于孩子在城里上学已经能够承受,大量转学进城。

近几年来,很多城郊农村学校,规模不断缩小,反到出现师资过剩,教育资源闲置的现象。

更为严重的是农村学校的生源减少,义务教育的人头经费也相应减少,而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费用并不会因为学生的减少而减少。

这样一来,农村学校的教育经费相对不足,陷入恶性循环的尴尬境地。

四是城区学校超负荷运转,损失了城区学生的正常成长需要,损失了城区教师的健康与专业成长。

即即便是这样,仍然解决不了更广大适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的需要,城区学校教师昼夜不息地工作,也还有更广大的农村学生享受不到教育的公平。

因此,面对面这样的种办学状况,笔者认为应当及时纠正。

首先是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避免新的薄弱学校的产生。

在当前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一是由于义务教育的实施教育经费基本得到保证,二是由于灾后重建,各个学校的基础建设基本得到满足,三是教学设施各个学校装备基本相当。

四是教师培训也基本能满足学校的需要。

这四个基本是实现区域教育公平的有力保障。

第二、切实加强薄弱学校的行政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的办学倾向。

有的学校主要领导,奉行只要安全不出问题,就万事大吉。

教学中心工作提不上议事日程,德育工作有计划,无安排,无落实,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放任自流,教师不敢管,管了惹麻烦。

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找不到有效措施,结果是安全事故频发,教学质量下滑,学校秩序大乱,教师报怨,家长埋怨。

社会反映强烈,学生大批转学。

有的学校以“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为座右铭,天天搞卫生,天天卫生差,听说领导来检查,全校停课搞卫生。

领导看见卫生好,一切事务都得了,教学教研甩一边,安全卫生记心间,检查的资料很齐全,都是网上下载哄神仙。

对于这样的学校,要下狠功夫,彻底纠正。

第三、加强学校内部的常规管理,学校常规是几十年来我们办学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性质的管理措施,常规管理跟上了,学校也就办得不错了。

有的学校常规管理一团遭,还异想天开的搞创新,真的是让人心痛。

考察一转回来了,精神实质没学到,不考虑本校的实际情况,生搬硬套,搞得四不象,于是乎灰心丧气,人家学校教师素质高,学生素质好,我们自己的学校不行,再好的办法也实行不了,于是乎心安理得地放弃了前行的脚步。

其实薄弱学校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制度不逗硬,责任不落实,常规管理不到位,如果说还有原因,那就教师引导不得力。

一心不齐,团队协调作用得不到发挥。

那么这样的学校怎么办呢

一是建立良好的学校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的巡察与考核,以规范学校日常运行秩序;二是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包括课堂管理,备批管理,检测考核考试管理,试验管理,第二课堂管理等,以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秩序;三是加强课间管理,住校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四是加强教师教研、培训、学习、帮带管理,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五是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与引导,让教师时刻明确自己的工作使命,工作职责,以达到爱岗敬业,爱校爱生的职业认同感。

第四、要加强样本教研的工作的力度,这是一所学校办学特色之所在。

找准突破口,把小问题做精细、做精致,特色就彰显出来了。

当然这就要有问题发现意识、正确判断能力、分析解决能力。

一句话,也就是调动学校现有人员的积极性,深入问题研究,妥善解决问题。

可悲的是我们现在很多学校,在校本教研搞了近十年了,还没有认识到校本教研的意义作用,更不要说方法措施了。

第五、要严格招生管理,切实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

特别是要取消个别学校的招生特权,除私立学校外,其它任何学校不得使用任何手段到其他片区招生。

有一位领导说得好“利州教育是一家”,还可以放宽一点说“广元教育是一家”。

我们校际之间多一点合作,多一点交流,多一点探究,少一点挖墙脚,那是多么和谐的教育啊。

你挖我的,我挖你的,你报怨我怨恨你,这叫内耗啊,有多大意义

有多么光鲜

希望每一个教育人,都能从大局出发,把心思用在解决教育难题上,把心思用在教学改革上,把心思用在学生幸福成长上。

不做鸡鸣狗盗的小事,安下心来做大事,成就广元教育大业。

教育是一个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搞好教育,我觉得我们要热爱教育,薄弱学校的改造要靠我们自己,要从我们学校的具体实际出发,一天解决一个小问题,一周解决一个大问题,一月解决一个更大的问题。

我想薄弱学校就不会永远薄弱。

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

所以,我觉得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要摆正心态。

我们能够从事这个职业,干上这个事业,那是我们的福分,不要这山望见哪山高,总想其他行业,总去不了,总是干着、苦着、累着、痛苦着,谁也解救不了我们。

教育是一个渐进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不争朝夕。

教育是个良心工作,也是一个普通的职业,不争功利。

二要端正思想,我们办学为什么

办学做什么

办学怎么做

这些问题要天天思考,时刻不得忘记。

我们基础教育,就是要培养人格健全、基础扎实、能力突出的人。

不仅仅是一个谋生的职业。

三要坚持规律,学生有学生的成长规律,身体、思维发展的规律,教育者就应当有相应的教育规律,不要违背教育规律,做一些急功近利的事。

四要把握原则,思想的精髓,也就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之一的“实事求是”是我们一切行动的指南,什么时候放弃这个指针,什么时候我们就开始走弯路,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还要坚持因材实教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不是每一颗种子都能发芽,不是每一颗苗都能长成参天大树,但作为一个教育者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让每一个生命都焕发出他应有的光彩,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地成长。

总之,薄弱学校的存在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薄弱学校的改造需要我们倾注心血,在促进教育公平的大政方针下,愿我们有所为,愿可爱的薄弱学校的孩子气能够享受到这温暖的阳光。

文 章来源莲山 课件 w w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

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

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

根据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写一篇心得体会(500字左右)拜托了各位 谢谢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

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

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

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

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3](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

[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

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

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

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

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

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

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

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

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

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

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

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

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

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

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拨萃,以维护自尊。

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

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

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

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

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

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

(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

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

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5)自我意识的矛盾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

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

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

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

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

①过低的自我评价。

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

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

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

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

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

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类心理问题所导致的。

②过高的自我评价。

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

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

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

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

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

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

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

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

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

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

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

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

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

[5]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娇宠、溺爱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

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②简单粗暴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

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

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

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③放任自流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

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

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④期望过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

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

⑤缺乏情感沟通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3)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

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5)家庭过于贫困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

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学校教育的缺失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

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

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

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

这样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就很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形成不良亚文化群体与主流文化相对抗,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

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

另外,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

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

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

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

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强奸等犯罪。

3.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

”[7]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

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

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

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

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

”[8]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

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

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

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

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

”[9]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

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4.文化市场的失控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

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

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

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

”[10]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

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

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

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

另外,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

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

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对自身的生理变化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特别是对于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

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

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检察院近期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53.4%。

[11] 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

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

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

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

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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