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心得:基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问题及治理建议
工作心得:基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问题及治理建议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县委迅速制定了贯彻实施办法,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出32项具体规定,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节点、抓执纪、抓问责,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但从近年来发生的问题和查处案件情况来看,仍有个别单位和党员干部不收敛、不知止,搞“隐形变异”,违反规定,顶风违纪,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一、主要问题(一)官僚主义做派,作风粗暴、脱离群众。
少数党员干部不接“地气”,面对群众居高临下、颐指气使。
如:省农场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周某,201X年1月,因工作纪律松懈、酒后乱言等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和书面检查的问责。
之后于201X年狂欢节期间,其饮酒后,以农场茶叶公司参展人员服务水平跟不上为由,多次在公共场所辱骂参展人员,导致参展人员向县纪委举报并到县级相关部门群访,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6年7月周某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享乐思想作祟,雁过拔毛、坐地生财。
个别党员干部享乐思想滋生,心生贪念,手中职权成了捞取不法之财的工具。
有的乡村干部恣意妄为,向群众资金动心眼“下黑手”。
有的领导干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旁门歪道捞好处,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某某,套取项目资金二、原因分析(三)出重拳,下猛药。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午饮酒怎么处理
一、处罚规定1、一年内违反本规定一次的,给予批评教育。
2、一年内违反本规定两次的,实施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3、一年内违反本规定三次及以上的,或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4、违反本规定的当事人年终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所在科室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并扣发当事人年终综合奖、文明单位创建奖等。
二、依据条例工作日饮酒,既影响工作,又严重损害机关形象。
为加强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树立新风,严肃工作纪律,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禁酒范围1、从自身形象、影响工作角度考虑,机关全体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及其相关活动时饮酒。
3、严禁工作人员在值班时饮酒。
4、严禁机驾人员饮酒后驾驶车辆。
5、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6、严禁机关科室内部或相互之间用公款吃请。
7、因对外公务接待确需午间饮酒的,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主动向受接待的上级领导、外地客商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包括哪些要求
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是由党章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提倡,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八项规定中干部酒驾公车会有什么处理
八项规定是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基本准则,而具体案例或违反规定的处罚各地有具体的规定。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情节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可处以警告到“双开”不等的处分。
结合公车私用的,将从重或加重处分。
党员的八项义务和权力
<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认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