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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7-03-13 19:10

求一篇钻井安全监督培训心得体会

一、钻井队安全监督人员应具有敬业精神、职业道德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树立“保护神”的观念,有解决矛盾冲突的能力。

敬业精神 安全监督工作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要与不同性格、不同知识水平、不同素质的人交往,要产生众多不可避免的矛盾,尤其是现阶段安全工作仍然受传统方式的影响,安全监督工作更是困难重重。

选择安全监督员首先要了解他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是否愿意面对困难,是否有信心有激情解决困难,也就是是否热爱安全工作。

高尔基有句名言“工作快乐,人生便是天堂,工作痛苦,人生便是地狱”。

一个人如果不喜欢自己的工作,无论他能力有多大都不会有好的效果。

因此,作为一个安全监督员首先应热爱安全工作,“爱”会使人聪明,“爱”是动力,“爱”使人心有灵犀一点通。

有“爱”这个原动力,才会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的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才会体会到自己工作价值,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安全工作中去。

职业道德素质。

一个安全监督员要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即,德高望重才能树立自己的“威信”,让人信服。

孔子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只要自己做得对,自己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职工才会听从他的话,接纳他的意见,服从他的管理,工作才会得心应手。

安全监督工作必须讲原则,保持并维护自己的正确立场不变。

工作中存在违章和安全隐患,也存在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现象,安全监督员如果不能敢于站出来制止,将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作为一个安全监督员应坚持己见,不讲私情,制止任何不安全施工;在处理安全事务时该奖、该罚严格按制度办事,决不手软;参与事故调查时,做到实事求是,取证充分;处理事故时坚决做到“四不放过”。

要坚持原则,安全监督员还应不怕打击报复,不怕威言相迫,不怕流言蜚语。

良好的心理素质。

安全监督员必须具有坚强的意志。

安全监督员在管理中时常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说,工人违章苦口婆心地教导,其毫不理解;进行处罚别人会有抵触情绪,产生误会;发现隐患几经“开导”仍不进行处理;事故调查“你遮我掩”;甚至被憎恨、被诬告、被陷害。

面对众多的困难和挫折不能畏难,退缩,甚至消沉,也不能一气之下什么都不管了,要勇于克服困难,激流勇进。

坚强的意志不是与生具有的,安全监督员必须在不断的工作中进行磨炼。

良好的身体素质。

安全工作是一项既要腿勤又要脑勤的管理工作。

无论晴空万里,还是风云雷电;无论是寒风凛冽、还是烈日炎炎;无论是正常上班,还是放假休息;无论是厂内,还是在野外。

只要有人上班,安全监督员就得工作。

检查事故隐患,处理违章现象。

没有良好的身体就无法干好安全工作。

安全监督员应树立“保护神”的观念。

安全监督员责任重大,其工作能力、管理力度、工作质量,是众多职工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

安全监督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他人的安全负责,以保护他人安全为工作目标,树立“我是职工安全的保护神”的思想,积极、主动、自觉地实现自己的保护作用;哪怕是自己受委曲,也不能放弃自己对职工的保护责任。

工作中自觉主动地查安全隐患、制止违章作业,不怕威胁,不怕困难。

有解决矛盾冲突的能力。

作为一个安全监督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解决冲突的能力。

不能选用那种“大事解决不了,小事不想解决”,也不能用那种大事小事“一锅粥”全找领导解决的人。

每个安全监督员不但不能惧怕矛盾,要勇敢面对矛盾,要把处理矛盾作为锻炼自己的工具,要学会解决矛盾,在不断的解决矛盾中提高自己处理问题、解决冲突的能力。

一个人解决矛盾冲突的能力提高了,不仅有利于自己工作能力提高,而且会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

参加全市安全生产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心得体会

参加全市安全生产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心得体会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从总体形势来看,安全形势比较稳定,但基层的生产安全工作依然严峻。

综合监管能力还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达不到安全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我们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我们务必求实效将工作举措落实到实处。

全面提高基层现场的整体预防能力,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逐步完善行为准则、检查及考核标准、奖罚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使生产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制。

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基”指导各机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将责任目标工作压力层层传下去,直至每一个岗位员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建立完善生产安全奖惩约束机制。

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与有效考核奖罚结合起来,严格考核、兑现、促使责任全员共担。

一、思想要过硬。

作为一名安监执法人员,首先要树立“安全第一,健康发展“的思想意识,在执法工作实践中要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端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提高

安全工作学习的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整顿学习心得体会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完全可以驯服电老虎的。

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

事故都是因为不重视安全不按规程办事以及长期习惯性违章所造成的,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种习惯性违章存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如不及时提醒和纠正,事故的隐患就潜伏在我们工作当中,因此我们很有必要深思和反思自己的习惯性违章,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去掉侥幸心理。

这次在全局进行的为期三天的安全生产整顿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领导用心良苦以形式多样图文并茂的情景使我们感受颇深,回放了发生的那一桩桩不安全事故,哪一个不令人触目惊心。

哪一件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造成。

瞬间马虎和大意,给家庭造成久性灾难和无尽思念。

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安全事故的成本越来越大,安全生产不是口号,安全生产这是我们从事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看到的警句。

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更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

不同于往届任何一次的安全生产整顿,这次安全生产整顿学习使我们从中真正的感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关爱全体员工的生命的,倾注了领导对员工的真实感情所在。

领导反复强调安全工

安监员个人工作总结

一、提高理论学习水平。

一是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

二是学习了县创先争优有关精神。

三是学习了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定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国务院23号令方法。

二、正确履职、依法行政 我严格按公务员职责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对2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5家新建采石场进行了“三同时”审查。

帮助指导17家非煤山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延期;严格按上级安监部门要求指导全县非煤矿山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检查抽查工作。

在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做到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这些事故的调查处理中,我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做到每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及时上报事故、及时指令整改、及时组织调查,按时限、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批复结案,没有出现违法违规的地方。

三、章章守纪,服务企业。

在工作中、生活中严格依法行事,努力遵章守纪,努力学法用法。

严格遵守《机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业务学习、完成份内工作,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坚持各种工作制度,做到知法守法,遵章守纪;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每月至少去企业检查抽查15天以上,对井工矿和重大危险源做到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对企业的安全工作,本着监督管理加服务的态度,热心为企业安全工作报务,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办理新建、改建等申报手续的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积极为企业办理,取得了企业的支持和信任。

四、严格执法,认真监管。

今年以来,广泛深入开展露天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巩固非煤矿山整治成果,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认真执法,检查企业186家次,处罚五起违规和事故,金额25万余元。

发出整改指令65份,发现安全隐患78条;今年在二科监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经过调查取证处理,现均已批复结案.

关于安全的心得体会500~600字

谢谢

只 有 用 才 能 安 全 在我们日常的生,人们对任何一项工作的工作态度都有主动和被动之安全工作也不例外,所谓的“我要安全”,我的理解就是主动安全,是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为什么集团公司党组要把“我要安全”这项活动提高到如此高的地位去宣贯并抓落实

从近年来发生在国内的大型事故的原因上即可看出来,这些事故之所以发生排除管理因素外,主要的原因仍是人的不安全因素,尤其是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造成的。

所以,我认为要把我要安全这项活动落到实处,以下三个关键环节还要重点把握。

1、要真正理解安全是什么,只有理解才会力行。

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

从人文关怀上讲,安全是一种仁爱之心。

讲安全就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讲,安全不仅牵连到自己,而且还可能危及到他人,自己出事儿,如果有机会,会遗憾终生。

但由于自己的失误而造成他人身体的伤害或死亡,说严重点儿,这就是犯罪,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

所以说,对自己、家庭,安全是一种责任;对企业,安全就是效益;对社会,安全是一种义不容辞的义务。

2、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HSE文化建设和持续的有效的安全意识培养是保证“我要安全”的长效机制。

从事故形成的因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方面来分析,尽管有时不安全因素较多,但只要这些因素不同时存在,不同时起作用,那么事故也就不会发生。

在事故致因论中,骨牌论强调的是,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链条中,只要消除其中一个,就会杜绝事故的发生;而轨迹交叉论说明的是,只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交汇在一起时,才会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这两种理论的共同启示是:要防范事故的发生,不一定所有的不安全因素都要消除,关键要消除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抓住关键,切断事故链条中的一环,达到实现有效防范事故的目的,做到事半功倍。

所以,要想有效地预防事故,必须对上述两大因素分别加以控制。

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安全投入进行技术改造、更新,消除隐患,达到本质上的安全,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则必须通过安全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素质来实现。

意识是一种长期不间断的心理现象,除了制度的约束,更多的还需要靠长效的氛围、环境去培养和造就。

原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忠在搞好安全工作中强调五要素,第一个要素就是创建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安全文化的意识和理念最终体现于行为中。

我们回顾一下美国9.11事件,它创造了世界上两个奇迹,一是上万人在楼内办公,灾难发生时只死亡3600多人,且大部分是救援人员;二是仅用了7天时间就恢复了整个金融秩序。

这说明美国国民受到了良好的安全意识教育。

今年的“5·12”汶川大地震中,其中桑枣镇出了一位英雄的叶校长,由于他们的学校处于地震带上,几年如一日,他坚持让学生和老师进行地震紧急疏散演练,地震前,疏散的速度由原来的半个多小时无序疏散缩短到仅有三分钟左右的有序疏散,就是这短短的三分钟,使该校师生在这次地震中无一伤亡。

这也充分说明了良好的安全意识是要在持续不断的培训中才能锻炼出来。

从日常安全意识教育细节上看,美国杜邦公司教育员工铅笔不得笔尖朝上插放,员工下楼必须扶楼梯扶手,过马路必须走斑马线,打开的抽屉必须及时关闭等等,就是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构成了杜邦公司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

3、扎实的危害辩识能力和HSE基本技能是实现“我要安全”的基础。

伤亡事故的发生,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其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减少伤亡事故的主要措施,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方法,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教育培训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我认为两点非常重要,一是我们的职工能从他工作的环境中动态地把危害因素辩识出来,二是他能够熟练采取消减风险的措施。

如在某集团车间的一个角落,因工作原因,工人需要爬上爬下,因此,放置了一个活动梯子,用时将梯子支上,不用时就把梯子移到拐角处。

为了防止梯子倒下砸着人,工作人员特地在梯子旁挂了一个警示牌:“请留神梯子,注意安全”。

这件事谁也没放在心上。

后来外方来了一个参观团,一位专家提议将小条幅改成“不用时请将梯子横放”。

同样是9个字,这一改,效果大不一样。

这两个条幅都在讲注意安全,区别在于:前者仅仅是提醒,后者则是把潜在危险彻底消除。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安全工作只有靠大家共同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只有大家群策群力,对自己分管的设备、工作场所如有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建议并提出风险削减的措施,直至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才能真正做到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隐患,实现企业生产的本质安全,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我要安全”活动的目的

国家安监总结25号令的内容是什么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疫情病情的报告、处理和卫生检验制度;(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抢救程序。

第三十一条滩海陆岸应急避难房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能够容纳全部生产作业人员;(二)结构强度比滩海陆岸井台高一个安全等级;(三)地面高出挡浪墙1米;(四)采用基础稳定、结构可靠的固定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者采用可移动式钢结构;(五)配备可以供避难人员5日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饮用水;(六)配备急救箱,至少装有2套救生衣、防水手电及配套电池、简单的医疗包扎用品和常用药品;(七)配备应急通讯装置。

第三十二条滩海陆岸值班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接受滩海陆岸石油设施作业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离开;(二)配备的通讯工具保证随时与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和陆岸基地通话;(三)能够容纳所服务的滩海陆岸石油设施的全部人员,并配备100%的救生衣;(四)具有在应急救助和人员撤离等复杂情况下作业的能力;(五)参加滩海陆岸石油设施上的营救演习。

第二节守护船管理第三十三条承担设施守护任务的船舶(以下简称守护船)在开始承担守护作业前,其所属单位应当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提交守护船登记表和守护船有关证书登记表,办理守护船登记手续。

经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并签发守护船登记证明。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船舶,不得用做守护船。

守护船登记后,其原申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终止承担守护任务的,应当向原负责守护船登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报告。

第三十四条守护船应当在距离所守护设施5海里之内的海区执行守护任务,不得擅自离开。

在守护船的守护能力范围内,多座被守护设施可以共用一条守护船。

第三十五条守护船应当服从被守护设施负责人的指挥,能够接纳所守护设施全部人员,并配备可以供守护设施全部人员1日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饮用水。

第三十六条守护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船舶证书齐全、有效;(二)具备守护海区的适航能力;(三)在船舶的两舷设有营救区,并尽可能远离推进器,营救区应当有醒目标志。

营救区长度不小于载货甲板长度的1\\\/3,宽度不小于3米;(四)甲板上设有露天空间,便于直升机绞车提升、平台吊篮下放等营救操作;(五)营救区及甲板露天空间处于守护船船长视野之内,便于指挥操作和营救。

第三十七条守护船应当配备能够满足应急救助和撤离人员需要的下列设备和器具:(一)1副吊装担架和1副铲式担架;(二)2副救助用长柄钩;(三)至少1套抛绳器;(四)4只带自亮浮灯、逆向反光带和绳子的救生圈,绳子长度不少于30米;(五)用于简易包扎和急救的医疗用品;(六)营救区舷侧的落水人员攀登用网;(七)1艘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要求的救助艇;(八)至少2只探照灯,可以提供营救作业区及周围海区照明;(九)至少配备两种通讯工具,保证守护船与被守护设施和陆岸基地随时通话。

第三十八条守护船船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船员服务簿和适任证书等有效证件;(二)至少有3名船员从事落水人员营救工作;(三)至少有2名船员可以操纵救助艇;(四)至少有2名船员经过医疗急救培训,能够承担急救处置、包扎和人工呼吸等工作;(五)定期参加营救演习。

第三十九条守护船的登记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15日内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节租用直升机管理第四十条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对提供直升机的公司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直升机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直升机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适航证,并具备有效的飞机登记证和无线电台执照;(二)具有符合安全飞行条件的直升机,并达到该机型最低设备放行清单的标准;(三)具有符合安全飞行条件的驾驶员、机务维护人员和技术检查人员;(四)对直升机驾驶员进行夜航和救生训练,保证完成规定的训练小时数;(五)需要应急救援时,备有可以调用的直升机;(六)完善和落实飞行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杜绝超气象条件和不按规定的航线和高度飞行。

第四十二条直升机应当配备下列应急救助设备:(一)直升机应急浮筒;(二)携带可以供机上所有人员使用的海上救生衣(在水温低于10℃的海域应当配备保温救生服)、救生筏及救生包,并备有可以供直升机使用的救生绞车;(三)直升机两侧有能够投弃的舱门或者具备足够的紧急逃生舱口。

第四十三条在额定载荷条件下,直升机应当具有航行于飞行基地与海上石油设施之间的适航能力和夜航能力。

第四十四条飞行作业前,直升机所属公司应当制定安全应急程序,并与作业者或者承包者编制的应急预案相协调。

第四十五条直升机在飞行作业中必须配有2名驾驶员,并指定其中1人为责任机长;由中外籍驾驶员合作驾驶的直升机,2名驾驶员应当有相应的语言技能水平,能够直接交流对话。

第四十六条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及直升机所属公司必须确保飞行基地(或者备用机场)和海上石油设施上的直升机起降设备处于安全和适用状态。

第四十七条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及直升机所属公司,应当通过协商制订飞行条件与应急飞行、乘机安全、载物安全和飞行故障、飞行事故报告等制度。

第四节电气管理第四十八条设施应当制定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安全检查、日常运行检查、安全技术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等制度,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维修操作、电焊操作和手持电动工具操作等安全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九条电气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和使用电工安全用具,并按规定定期检查和校验;(二)遇停电、送电、倒闸、带电作业和临时用电等情况,按照有关作业许可制度进行审批。

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增加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和图形,对电气设备和线路作出明显、准确的标识;(四)电气设备作业期间,至少有1名电气作业经验丰富的监护人进行实时监护;(五)电气设备按照铭牌上规定的额定参数(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等)运行,安装必要的过载、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校验。

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六)在触电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手提灯、便携式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设备工具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确实无法使用安全电压的,经设施负责人批准,并采用有效的防触电措施;(七)安装在不同等级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符合该等级的防爆类型。

防爆电气设备上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必须保持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八)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等绝缘性能进行测定。

长期停用的电气设备,在重新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后方可使用;(九)在带电体与人体、带电体与地面、带电体与带电体、带电体与其他设备之间,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持良好的绝缘性能和足够的安全距离;(十)对生产和作业设施采取有效的防静电和防雷措施。

第五十条设施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电源。

应急电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能够满足通讯、信号、照明、基本生存条件(包括生活区、救生艇、撤离通道、直升机甲板等)和其他动力(包括消防系统、井控系统、火灾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急关断系统等)的电源要求;(二)在主电源失电后,应急电源能够在45秒内自动安全启动供电;(三)应急电源远离危险区和主电源。

第五节井控管理第五十一条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制定油(气)井井控安全措施和防井喷应急预案。

第五十二条钻井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钻井装置在新井位就位前,作业者和承包者应收集和分析相应的地质资料。

如有浅层气存在,安装分流系统等;(二)钻井作业期间,在钻台上备有与钻杆相匹配的内防喷装置;(三)下套管时,防喷器尺寸与所下套管尺寸相匹配,并备有与所下套管丝扣相匹配的循环接头;(四)防喷器所用的橡胶密封件应当按厂商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和储存,不得将失效和技术条件不符的密封件安装到防喷器中;(五)水龙头下部安装方钻杆上旋塞,方钻杆下部安装下旋塞,并配备开关旋塞的扳手。

顶部驱动装置下部安装手动和自动内防喷器(考克)并配备开关防喷器的扳手;(六)防喷器组由环形防喷器和闸板防喷器组成,闸板防喷器的闸板关闭尺寸与所使用钻杆或者管柱的尺寸相符。

防喷器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低于钻井设计压力,用于探井的不得低于70MPa;(七)防喷器及相应设备的安装、维护和试验,满足井控要求;(八)经常对防喷系统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时,优先使用防喷系统安全检查表。

第五十三条防喷器组控制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1套液压控制系统的储能器液体压力保持21MPa,储能器压力液体积为关闭全部防喷器并打开液动闸阀所需液体体积的1.5倍以上;(二)除钻台安装1台控制盘(台)外,另1台辅助控制盘(台)安装在远离钻台、便于操作的位置;(三)防喷器组配备与其额定工作压力相一致的防喷管汇、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四)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的防喷管线上,分别安装2个控制阀。

其中一个为手动,处于常开位置;另一个必须是远程控制;(五)安装自动灌井液系统。

第五十四条水下防喷器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若有浅层气或者地质情况不清时,导管上安装分流系统;(二)在表层套管和中间(技术)套管上安装1个或者2个环形防喷器、2个双闸板防喷器,其中1副闸板为全封剪切闸板防喷器;(三)安装1组水下储能器,便于就近迅速提供液压能,以尽快开关各防喷器及其闸门。

同时,采用互为备用的双控制盒系统,当一个控制盒系统正在使用时,另一个控制盒系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作为备用;(四)如需修理或者更换防喷器组,必须保证井眼安全,尽量在下完套管固井后或者未钻穿水泥塞前进行。

必要时,打1个水泥塞或者下桥塞后再进行修理或者更换;(五)使用复合式钻柱的,装有可变闸板,以适应不同的钻具尺寸。

第五十五条水上防喷器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规定:(一)若有浅层气或者地质情况不清时,隔水(导)管上安装分流系统;(二)表层套管上安装1个环形防喷器,1个双闸板防喷器;大于13〞3\\\/8表层套管上可以只安装1个环形防喷器;(三)中间(技术)套管上安装1个环形、1个双闸板(或者2个单闸板)和1个剪切全封闭闸板防喷器;(四)使用复合式钻柱的,装有可变闸板,以适应不同的钻具尽寸。

第五十六条水上防喷器组的开关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闸板防喷器定期进行开关活动;(二)全封闸板防喷器每次起钻后进行开关活动。

若每日多次起钻,只开关活动一次即可;(三)每起下钻一次,2个防喷器控制盘(台)交换动作一次。

如果控制盘(台)失去动作功能,在恢复功能后,才能进行钻井作业;(四)节流管汇的阀门、方钻杆旋塞和钻杆内防喷装置,每周开关活动一次。

水下防喷器的开关活动,除了闸板防喷器1日进行开关活动一次外,其他开关活动次数与水上防喷器组开关活动次数相同。

第五十七条防喷器系统的试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所有的防喷器及管汇在进行高压试验之前,进行2.1MPa的低压试验;(二)防喷器安装前或者更换主要配件后,进行整体压力试验;(三)按照井控车间(基地)组装、现场安装、钻开油气层前及更换井控装置部件的次序进行防喷器试压。

试压的间隔不超过14日;(四)对于水上防喷器组,防喷器组在井控车间(基地)组装后,按额定工作压力进行试验。

现场安装后,试验压力在不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80%的前提下,环形防喷器的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70%,闸板防喷器和相应控制设备的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五)对于水下防喷器组,水下防喷器和所有有关井控设备的试验压力为其额定工作压力的70%。

防喷器组在现场安装完成后,控制设备和防喷器闸板按照水上防喷器组试压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八条防喷器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整套防喷器系统、隔水(导)管和配套设备,按照制造厂商推荐的程序进行检查和维护;(二)在海况及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防喷器系统和隔水(导)管至少每日外观检查一次,水下设备的检查可以通过水下电视等工具完成。

第五十九条井液池液面和气体检测装置应当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其报警仪安装在钻台和综合录井室内;应当配备井液性能试验仪器。

井液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开钻前,计算井液材料最小需要量,落实紧急情况补充井液的储备计划;(二)记录并保存井液材料(包括加重材料)的每日储存量。

若储存量达不到所规定的最小数量时,停止钻井作业;(三)作业时,当返出井液密度比进口井液密度小0.02g\\\/ cm3时,将环形空间井液循环到地面,并对井液性能进行气体或者液体侵入的检查和处理;(四)起钻时,向井内灌注井液。

当井内静止液面下降或者每起出3至5柱钻具之后应当灌满井液;(五)从井内起出钻杆测试工具前,井液应当进行循环或者反循环。

第六十条完井、试油和修井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配备与作业相适应的防喷器及其控制系统;(二)按计划储备井液材料,其性能符合作业要求;(三)井控要求参照钻井作业有关规定执行;(四)滩海陆岸井控装置至少配备1套控制系统。

第六十一条气井、自喷井、自溢井应当安装井下封隔器;在海床面30米以下,应当安装井下安全阀,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定期进行水上控制的井下安全阀现场试验,试验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新安装或者重新安装的也应当进行试验;(二)海床完井的单井、卫星井或者多井基盘上,每口井安装水下控制的井下安全阀;(三)地面安全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四)配备适用的井口测压防喷盒。

紧急关闭系统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作业者应当妥善保存各种水下安全装置的安装和调试记录等资料。

第六十二条进行电缆射孔、生产测井、钢丝作业时,在工具下井前,应当对防喷管汇进行压力试验。

第六十三条钻开油气层前100米时,应当通过钻井循环通道和节流管汇做一次低泵冲泵压试验。

第六十四条放喷管线应当使用专用管线。

在寒冷季节,应当对井控装备、防喷管汇、节流管汇、压力管汇和仪表等进行防冻保温。

第六节硫化氢防护管理第六十五条钻遇未知含硫化氢地层时,应当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钻遇已知含硫化氢地层时,应当实施检测和控制。

硫化氢探测、报警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钻井装置上安装硫化氢报警系统。

当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超过15mg\\\/ m3 (10ppm)时,系统即能以声光报警方式工作;固定式探头至少应当安装在喇叭口、钻台、振动筛、井液池、生活区、发电及配电房进风口等位置;(二)至少配备探测范围0~30mg\\\/m3(0~20ppm)和0~150mg\\\/m3(0~100ppm)的便携式硫化氢探测器各1套;(三)探测器件的灵敏度达到7.5mg\\\/m3 (5ppm);(四)储备足够数量的硫化氢检测样品,以便随时检测探头。

人员保护器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通常情况下,钻井装置上配备15~20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其中,生活区6~9套,钻台上5~6套,井液池附近(泥浆舱)2套,录井房2~3套。

钻进已知含硫化氢地层前,或者临时钻遇含硫化氢地层时,钻井装置上配备供全员使用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配备足够的备用气瓶;(二)钻井装置上配备1台呼吸器空气压缩机;(三)医务室配备处理硫化氢中毒的医疗用品、心肺复苏器和氧气瓶。

标志信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人员易于看见的位置,安装风向标、风速仪;(二)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小于15mg\\\/m3(10ppm)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绿牌;(三)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处于15~30mg\\\/m3(10~20ppm)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黄牌;(四)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大于30mg\\\/m3(20ppm)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红牌。

第六十六条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地层进行钻井作业时,应当采取下列硫化氢防护措施:(一)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地区的钻井设计中,标明含硫化氢地层及其深度,估算硫化氢的可能含量,以提醒有关作业人员注意,并制定必要的安全和应急措施;(二)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15mg\\\/m3(10ppm)时,及时通知所有平台人员注意,加密观察和测量硫化氢浓度的次数,检查并准备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三)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30mg\\\/m3(20ppm)时,在岗人员迅速取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其他人员到达安全区。

通知守护船在平台上风向海域起锚待命;(四)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达到150mg\\\/m3 (100ppm)时,组织所有人员撤离平台;(五)使用适合于钻遇含硫化氢地层的井液,钻井液的pH值保持在10以上。

净化剂、添加剂和防腐剂等有适当的储备。

钻井液中脱出的硫化氢气体集中排放,有条件情况下,可以点火燃烧;(六)钻遇含硫化氢地层,起钻时使用钻杆刮泥器。

若将湿钻杆放在甲板上,必要时,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钻进中发现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达到30mg\\\/ m3(20ppm)时,立即暂时停止钻进,并循环井液;(七)在含硫化氢地层取芯,当取芯筒起出地面之前10-20个立柱,以及从岩芯筒取出岩芯时,操作人员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运送含硫化氢岩芯时,采取相应包装措施密封岩芯,并标明岩芯含硫化氢字样。

在井液录井中若发现有硫化氢显示时,及时向钻井监督报告;(八)在预计含硫化氢地层进行中途测试时,测试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测试器具附近尽量减少操作人员。

严禁采用常规的中途测试工具对深部含硫化氢的地层进行测试;(九)钻穿含硫化氢地层后,增加工作区的监测频率,加强硫化氢监测;(十)对于在含硫化氢地层进行试油,试油前召开安全会议,落实人员防护器具和人员急救程序及应急措施。

在试油设备附近,人员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六十七条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地层进行钻进作业时,其钻井设备、器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钻井设备具备抗硫应力开裂的性能;(二)管材具有在硫化氢环境中使用的性能,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使用; (三)对所使用作业设备、管材、生产流程及附件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测检验。

第六十八条完井和修井作业的硫化氢防护,参照钻井作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十九条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地层进行生产作业时,应当采取下列硫化氢防护措施:(一)生产设施上配备6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在已知存在含硫油气生产设施上,全员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气瓶及1台呼吸器空气压缩机;(二)生产设施上配备2至3套便携式硫化氢探测仪、1套便携式比色指示管探测仪和1套便携式二氧化硫探测仪。

在已知存在硫化氢的生产装置上,安装硫化氢报警装置;(三)当空气中硫化氢达到15mg\\\/m3(10ppm)或者二氧化硫达到5.4mg\\\/m3(2ppm)时,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四)装置上配有用于处理硫化氢中毒的医疗用品、心肺复苏器和氧气瓶;(五)在油气井投产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硫化氢、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防护;(六)用于油气生产的设备、设施和管道等具有抗硫化氢腐蚀的性能。

第七节系物管理第七十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加强系泊和起重作业过程中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

第七十一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制定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和各工种责任制;应当制定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对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维护、保养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七十二条系物器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海油安办认可的检验机构对其定期进行检验,并作出标记。

作业者和承包者为满足特殊需要,自行加工制造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必须经海油安办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十三条箱件的使用,除了符合本细则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箱外有明显的尺寸、自重和额定安全载重标记;(二)定期对其主要受力部位进行检验。

第七十四条吊网的使用,除了符合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标有安全工作负荷标记;

煤矿安监员个人工作总结

煤矿安监员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对我来说是转折的一年,更是学习、锻炼,提高业务素质的一年。

走上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人生有了新的开始,同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在这一年的学习、监管工作中,始终按照上级部门的方针指示、各级会议精神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致力于理论知识的积累掌握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服从县煤炭工业局和片区煤管所的安排和领导,遵纪守法,努力工作。

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加强自身学习和对所驻煤矿实施监管,工作、学习及思想方面都有了了很大进步。

  一、在县局和片区煤管所的领导、安排下,在上半年三月份,与另外四个优秀的安监员一起到曲靖能源学院学习。

学习期间,我们互相帮助,随时交流工作经验和学习心得,共同进步,按时完成学业内容,合格结业。

七月份学习归来,在县局培训中心参加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在领导的带领下,学到了很多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巧,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八月份底,按照县局和煤管所的安排,分别到林凤片区管辖的向家沟煤矿和沙地头煤矿驻矿监管。

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读本、《煤矿安全规程》、《县局驻矿安监员日常监管摘要》以及县局和煤管所下发文件、会议精神对所驻煤矿实施安全监管工作。

对矿方从井上下人员配备,管理机构设置,设备设施投入,采、掘、机、运、通等相关领域的情况进行认真认识了解。

在上级的领导和要求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

因此,现在又将“”改为了“”,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

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

但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

新出台的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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