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汇报]安监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工作汇报]安监局党组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 安监组关于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今年3月13日至4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安监局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了巡察,并于9月28日反馈了巡察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
市安监局党组高度重视反馈意见,认真梳理巡察组的反馈问题,压实责任,落实整改。
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压实责任 对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市安监局党组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从严、从快、从实”原则和“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组的要求上来,切实把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不断深化巡察成果,促进全局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的指导思想,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精心组织。
市安监局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同时,由局纪检组长任办公室主任,设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了2次党组(党组扩大)会议、3次局全体会议,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安监局多次召开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会议,并就巡察问题的整改工作,明确要求局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市委巡察问题整改,彻底整改问题,形成制度成果,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狠抓队伍建设,大力营造风清气正
在县委巡察组巡察安监局工作动员会上的表态发言
在县委巡察组巡察安监局工作动员会上的表态发言尊敬的巡察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县安监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向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我局开展巡察工作表示诚挚欢迎
近年来,县安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在党的建设方面,我们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各项工作,全局保持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在业务工作方面,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狠抓安全生产监管。
当然,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上级和组织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正在不断地进行整改。
希望通过本次巡察找出问题和不足,并认真进行整改。
刚才,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钟晓玲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仕贵同志作了指导讲话,深刻阐述了本次巡察工作的目的意义,明确了本次巡察工作的任务、方式和有关要求,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我作为县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并代表县安全监管局党组,就自觉接受、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这次巡察工作作表态发言。
一是认识明确,态度坚决。
开展巡察
[工作汇报]安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报告
[工作汇报]安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报告 安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报告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自20XX年11月23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安监局巡察反馈会议以来,本人切实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部署区安监局巡察整改工作,巡察反馈的27个问题和自行梳理的4个问题,合计3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刻反思,剖析问题根源 收到巡察反馈的问题后,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分析,深入查找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党建工作存在弱化。
主要精力集中在抓业务工作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意识不够强,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深,研究不够,缺乏有效载体,党建工作统领作用弱化,需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
(二)纪律规矩意识不强。
严格纪律执行落实不到位,规矩意识没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是爱松是害的思想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实际行动,需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提升遵规守纪意识,敢做难人,严肃查处。
(三)责任担当意识缺乏。
乐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意识、勇气、能力等方面较为欠缺,怕出事、怕问责的思想还存在,需进一步提升个人素质,完善激发党员干部责任担当的机制。
(二)强化意识落实整改。
按照党组书记是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从头到尾负总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明
如何对照六大纪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方面,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口,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正风肃纪;另一方面,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在此基础上,中央进一步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的系列工作部署,按照“三四五六”的要求突出主业、认真履职,努力当好党的肌体的“啄木鸟”、“护林工”,也就是进一步加快“三转”,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和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加大审查力度,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下面,我结合自身近年来的学习和工作实践,谈谈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粗浅认识。
纪律审查工作是指纪律检查机关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置的活动。
作为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个人认为,做好纪律审查要重点做到“三个要”: 一要重证据。
纪律审查工作的核心就是通过收集和固定证据,以证据反映的法纪事实还原和证明客观事实的过程。
与刑事侦查、民事诉讼类似,证据不仅包括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受审查人陈述等主观证据,也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非主观证据。
作为派驻机构的干部,我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往往注重通过谈话笔录取得言词证据,而忽略了第一时间全面调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实物证据予以佐证,从而影响了案件证据的整体证明力。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取得的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的可能性,才能定案”,“仅有受审查党员的交代,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受审查党员拒不承认,其他证据确实充分,仍可定案”的规定,证据收集只有做到确实、完整、充分,形成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证据链”,才能有效证明违纪人的违纪事实,达到“证据确凿”的要求。
例如,去年我在驻市财政(地税)局纪检组查处某副调研员违规将内部通知转发至互联网QQ群和在业主论坛发帖组织联合签名情事过程中,不仅制作了当事人及其他知情人员的谈话笔录,还到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调取了当事人在QQ群发布消息和在论坛发帖的截屏资料等原始证据,与谈话笔录中的内容相互印证,有力地证明了当事人违反工作纪律的事实,取得了良好的法纪效果。
二要讲程序。
俗话说,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
纪律审查工作是一项程序性、原则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的步骤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
严守程序不仅限于文书和手续上的完备,而是贯穿整个纪律审查过程的基本原则,例如,在调查谈话过程中,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避免自审自记,以保证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和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又如,依据《党章》的规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而不允许程序颠倒,先批准后通过等等,都需要我在工作中严格加以遵循。
三要善突破。
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被审查人一般都会经历对抗、沉默、试探、认定、交代、检举的心理变化过程,如何在短时间内击垮被审查人的心理防线,实现调查工作的突破显得十分关键。
这就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掌握情况,选择合适的突破口,“出奇制胜”,以“一招制敌”。
记得去年参加中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案件检查实务培训班时,一位纪检监察室主任曾经提到,中纪委很少通过“男女关系”、受贿等问题进行突破,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一对一”的,很难取得旁证,这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如实践中有信访举报反映某领导干部既有受贿的问题,又是挪用公款的问题,作为调查人员,我会首先选择挪用公款开展调查,因为这更容易从账目、银行流水、经办人等处取得证据,锁定违纪事实。
这也符合中纪委当前有关转变办案工作理念、创新纪律审查方式的要求,先把能查清的问题查实,快查快结、快进快出,避免旷日持久、久拖不决,体现了不纵不枉的工作原则。
纪律审查是一项需要长期积累和总结的“技术活”,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不断增强办信办案的实战能力,争当忠诚干净、担当有为的纪检干部。
市安监局怎样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情况
危险化学品大多易燃易爆、有害等特性,如果管善容易引发生产安故。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普遍存在“楼下经营、楼上住人、店后仓储”的状况,安全生产条件较差。
自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以来,我市积极推行危险化学品票据贸易经营,切实消除了经营、储存环节中产生的安全隐患。
截至2013年底,我市已有35家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领取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无仓储经营活动。
但是,近年来,一些经营单位领取许可证后随意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场所、经营范围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降低安全条件,有的甚至长期从事异地经营和非法仓储活动,不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票据贸易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
票据贸易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指无储存场所和设施,经营场所不储存任何危险化学品实物,经营方式为票据贸易往来从事批发业务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充分认识做好此类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购置、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取证情况。
要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加强对已发证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了解其经营动态。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集中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安全评价报告过期、超许可范围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无专业资质单位运输,以及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通过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镇(街道)安监所要注重改进执法检查的方法和手段,把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把网格巡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及时有效地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行为,特别是对已取证的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一旦发现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市安监局进行查处。
市安监局将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及时提供有效线索,主动举报非法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努力营造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取证的经营单位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文件、资料。
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加强服务和指导,督促提醒经营单位定期落实安全评价,及时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
同时,市安监局也将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清查工作,对逾期不办理经营许可证和不再继续经营的单位,一律依法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