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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以案促改心得体会》

时间:2013-08-20 07:44

学习扶贫领域典型违法违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扶贫领域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在这里我们围绕“扶贫领域警示教育”主题召开民主生活会,目的是要彻底认清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夯实精准扶贫工作任务,把我局精准扶贫工作做好做强。

通过集中学习《关于万荣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原万荣县扶贫开发中心主任林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和观看《把自己“扶”进高墙内的扶贫办主任——原万荣县扶贫开发中心主任林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片》,我认识很深刻,根据自身实际的工作情况谈谈个人在精准扶贫工作上的问题和不足: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责任担当方面1、工作力度不够。

对于县委脱贫攻坚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安排,虽然都能及时落实,但由于新单位工作繁重,都是疲于应对,深入村实地走访贫困户时间不够多,与群众心贴心、面对面交流较少,走访群众浮于表面,与群众深入交流不够,对一些群众的真实需求不了解。

2、自身能力有待提升。

由于我局于去年新成立,需要学习业务知识多,自己平时忽略了对上级脱贫攻坚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的深入学习、专研,导致自己对于新的扶贫政策还不够深入了解,不敢打破原有条条框框,不能够完全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开创扶贫工作新局面。

(二)路径方法方面1、耐心不足,急于求成。

出于个人平时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总是用旧思想办新问题、旧方法推新工作,在开展帮扶工作时不能静下心来思考、反思,将脱贫作认为是任务,只想着怎样尽快完成,不能从质量上去把握。

2、主观作用发挥不明显,不提前谋划工作。

当前,自己对于如何学习借鉴他人好经验好做法还不够大胆,对于脱贫工作预判,上级说什么就做什么,缺乏主动思考,工作缺乏超前意识和实干精神。

3、创新力度不足。

工作思路陈旧,创新意识不强,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精神状态不能很好的适应新的形式和任务要求,一些工作按部就班,习惯于利用熟悉的工作经验去处理问题,只求工作不出错,工作思路不求创新,不敢大胆在工作中运用新方法。

(三)工作作风方面1、理论学习松懒。

缺乏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或强调忙于单位日常工作没有时间学习脱贫工作新政策和新方法,学习不刻苦,不钻研,满足于一知半解,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不善用理论武器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2、深入基层还流于形式。

到贫困户家中走访,只是为完成任务而去,没有从深层次思考,怎样帮好贫困户,切实增加他们的收入。

3、对扶贫政策还不完全知晓,没有理解透彻。

主动学习不够,导致到村里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讲少,贫困农户对扶贫政策知晓率低。

(四)精神状态方面1、为民服务的信念不强。

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少,遍访贫困户、联系困难党员、群众等方面有差距。

下基层只是被动而去,还没有变为主动而去,心里关心群众少。

2、缺乏直面困难、永不退缩的气概,工作不愿付出艰苦的努力。

(五)群众满意度方面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自己能够立足实际,切实抓好扶贫帮扶工作,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但自己对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不足,平时下村时间少对贫困群众关心不够等。

(六)扶贫工作成效方面对于帮扶的农户缺乏统筹管理,没有做好帮扶政策的分析研判,思想和精力也没有真正放在贫困户的增收问题上,在具体帮扶工作中,帮扶措施较为单一,仅仅停留在发钱发物上,帮扶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没有做到因户施策,存在突击帮扶、一次性帮扶的问题在帮助持续增收脱贫上下功夫不足,帮扶效果不理想。

二、整改措施及下步努力方向针对上述问题,我将结合实际,做以下整改:(一)强化理论学习,提升党性修养。

深入研读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和县脱贫攻坚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切实提高理论水平,用先进的理论知识武装大脑,指导帮扶工作开展。

(二)增强宗旨意识,加强党性修养。

一是思想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意识,筑牢防线,增强思想上的锤炼,解决好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系列问题;二是在行动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事。

三是工作要下基层“接地气”,将工作“阵地”转移到基础,真正深入到帮扶对象家里做了解,与群众心贴心、面对面交流,真心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履行好职责。

(三)切实履行职责,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始终保持“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把责任履行好。

认真研究工作,用实际行动为发展尽力,为群众谋福。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脱贫攻坚战出成效。

抓政策宣传贯彻,熟悉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把政策变为群众的行动。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脱贫计划实施等过程,激发他们改变贫困面貌的信心决心。

2020年3月10日

学习优秀扶贫干部王秋婷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学习优秀扶贫干部王秋婷先进事迹心得体会11月26日,**县纪委监委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23日刊载的《甘为扶贫工作挥洒青春热血——追记昭通市**县纪委监委驻村扶贫干部王秋婷》和王秋婷同志生前撰写的驻村工作手记《打通最后的5.62公里》两篇文章,学习纪检监察系统优秀驻村扶贫干部王秋婷先进事迹,号召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先进,比奉献,在扶贫攻坚路上多做工作,做实工作,彰显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担当。

**县纪委监委王秋婷同志服从大局扎根基层,在**县天星镇打瓦村挥洒青春热血,为贫困群众修路找水建新房的事迹深深感动了**的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大家为有这样一位优秀同行而感到骄傲。

**县纪委监委号召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向王秋婷同志学习,学习她身上那种识大体顾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的党员先进性,学习她时刻把贫困群众冷暧放在心上,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的公仆情怀,学习她规规矩矩,做事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用先进典型的精神激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勤勉尽职,踏实工作,在不断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挂钩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工作,真心扶贫,用力帮扶,在脱贫攻坚丰碑上镌刻纪检监察印迹。

“要学习她甘为扶贫工作抛洒青春热血的崇高思想品格,以王秋婷同志为榜样,对标先进,不断强化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树立更牢固的宗旨意识,满怀激情地投入到挂钩村的扶贫工作中去,实实在在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县

如何预防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筑牢基层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要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用权行为   要从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入手,对用权行为进行梳理,查找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点,明确廉政风险防控内容,深化机构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明确工作流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消除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制度诱因,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

  三、刹住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   要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住房保障、教育乱收费、医疗卫生、涉农负担、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坏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用系统的思维和科学的方法,健全完善预防突出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及时将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刹住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

  四、确保改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要健全完善改善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传统检查方式与现代化检查手段、专门力量监督与其他力量监督相结合,增强改善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

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行政问责等手段,督促基层党员干部实施好改善民生工程,确保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把问题整改到位,真正把改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五、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要从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紧紧抓住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开展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彻底扭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形象,以优良的作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六、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要完善信访举报电话、信访举报网站、政风行风热线等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建立多层次听取群众意见、公开受理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反·腐·倡·廉建设。

对群众反映的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发挥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七、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要根据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选好配强班子,充实工作人员,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组织保证。

推动区县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向乡镇倾斜,工作重心向乡镇转移,监督触角向乡镇延伸,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神”,把基层党员干部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八、强化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要出实招、动真格,始终保持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大祸,让基层党员干部“不敢·腐”,消除基层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基层党员干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权必追究。

扶贫领域警示宣传教育演讲稿

下一步,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扶贫开发重点省份检察机关,要立足扶贫开发工作大局,围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的主题,坚持扶贫资金项目到哪里,法律政策就宣传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里,面向贫困地区、面向基层、面向扶贫队伍、面向人民群众,迅速掀起警示宣传教育的高潮,不断提高扶贫专项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影响力和支持度,为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检察机关要将这次专题警示宣传教育活动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与扶贫部门正在开展的警示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扶贫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粮食直补是不是扶贫资金

是两项资金补助。

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 粮食直步是政策是从2004年开始的,依据是当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另外,05、06、07、08和09这几年的一号文件当中也都涉及到了,详情如下。

由于各年文件的内容很多,只节选它们当中涉及直补政策的那一部分。

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一)加强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当前种粮效益低、主产区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尤为突出,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抓住了种粮农民的增收问题,就抓住了农民增收的重点;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抓住了粮食生产的根本;保护和提高了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就稳住了全国粮食的大局。

从2004年起,国家将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

要着力支持主产区特别是中部粮食产区重点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

扩大沃土工程实施规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加强大宗粮食作物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工程建设,强化技术集成能力,优先支持主产区推广一批有重大影响的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

围绕农田基本建设,加快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排涝和抗旱能力。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

(十七)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

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

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完善粮食现货和期货市场,严禁地区封锁,搞好产销区协作,优化储备布局,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

当前,粮食主产区要注意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

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要本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原则,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一)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

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义重大。

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少,支农的力度要不断加大。

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

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

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

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

因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税免征试点。

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

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

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管理,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通过税收等手段合理调节化肥进出口,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

要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

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深受欢迎,效果明显,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

2006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

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二)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

近几年实行的各项补贴政策,深受基层和农民欢迎,要不断巩固、完善和加强,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

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

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

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

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

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增收节支的补助。

同时,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完善办法、健全制度。

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二)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

按照适合国情、着眼长远、逐步增加、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不断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

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

扩大良种补贴范围。

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

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

全面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和奶牛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

根据保障农产品供给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需要,统筹研究重要农产品的补贴政策。

强农惠农政策要向重点产区倾斜,向提高生产能力倾斜。

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二)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

2009年要在上年较大幅度增加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

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

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带动农机普及应用和农机工业发展。

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

按照目标清晰、简便高效、有利于鼓励粮食生产的要求,完善农业补贴办法。

根据新增农业补贴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

另外还有个直补政策的实施具体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粮食直补机制已初步确立。

各地认真贯彻粮食直补政策,措施得力,效果较好。

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直补政策的深入贯彻和落实,现就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补机制(一)坚持粮食直补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原则。

省级政府依据当地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

(二)省级政府对当地的主要粮食生产品种进行直接补贴,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004年补贴标准过低、农民意见较大的地区,2005年要新增一部分补贴资金专项解决这个问题。

新增资金的分配,必须用在标准确实过低的产粮大县和产粮大户身上,不搞平均分配。

(三)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方式,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方式,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

兑现直接补贴可以与农民缴纳农业税同步进行,但要分开操作,缴归缴、补归补,不许采取直接抵扣农业税的办法,也严禁抵扣其他任何税费。

具体兑现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农民意愿自行确定。

(五)当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尽可能在播种后3个月内一次性全部兑现到农户,最迟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兑付完毕。

具体兑付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六)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对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直接补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比照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做法,对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实行直接补贴,具体实施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粮食直补的资金安排、筹措与拨付(七)保持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相对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不得低于2004年的直补资金额度,有条件的省份,可以适当增加,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确保农民已得的实惠不减少。

(八)粮食直补资金,从现行中央对省级政府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

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暂时腾不出来,粮食直补资金不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申请,由中央财政根据其粮食风险基金缺口情况给予借款支持,所借资金3年后逐步归还。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粮食直补后,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解决。

(九)需中央财政借款支持的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必须在每年的2月底之前提出申请,中央财政在审核后,在3月底之前将借款资金拨付到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十)省级财政部门要将粮食直补资金与粮食风险基金的其他开支分开,单独测算补贴额度,单独拨付资金。

三、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十一)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直补资金通过省、市、县(市)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资金专账,对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县以下没有农业发展银行的,有关部门要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要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十二)要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

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三)要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十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禁止集体代领。

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坚持粮食省长负责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直补工作(十五)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省级政府要对本地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全面负责,实行严格的粮食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

省级政府要责成省级财政部门牵头,由财政、发展改革(计划)、农业、物价、粮食等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落实粮食直补工作。

(十六)省级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细致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粮食直补工作的顺利实施。

具体实施方案要报财政部备案。

(十七)为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核实种粮面积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地方财政安排有困难的,在从紧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财政部核定。

(十八)省级政府要负责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直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到位。

粮食风险基金中的地方配套资金应根据直补需要提前到位。

(十九)省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将粮食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地兑现到农民手中。

(二十)此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法律条文并没有,因为这只是政府行政政策层面的,而不是法律制度层面的,属于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法定行政职权的一部分。

因此只需要国务院进行统筹安排规定,无需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制定法律。

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八有一超”指的是什么

说起期间的个人总结,包括本人所承担的实习任务,完成情况成绩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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