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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电力伤亡事故心得体会

时间:2014-03-31 13:38

学习事故心得体会

上总有些事在预料之外,近期发生的三全事故,我车间从多个角行了深刻的自我反思。

每一起事故的发生,也督促我们反思在工作中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为此,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查找不足,确保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为什么会连续出现安全事故,这些安全事故是否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怎么想?出了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从发生的三起事故我们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责任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工作放任自流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一是要将“安全就是生命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唤起我们每名职工“违章就是事故”的意识,做到工作、谨慎,时刻如履薄冰。

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职工的思想中,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二是要提高我们每名职工的安全认知能力。

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

只有境界提高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

三是一定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

要把无事当有事,无中找有。

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慎之又慎,不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可能对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

我们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24小时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一定要建立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去解决问题。

四是要重点部位重点抓。

车间、班组、各职场都有不同的重点,自己分管范围的重点自己最有数,这就要求对各自的管理重点首先自己要重视起来,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保证重点部位管控到位。

五是要职能岗位职能抓。

在技术业务岗位很,要做执行标准、带头遵守规程、规矩。

查隐患、抓规范、不断揭示问题;做好事故的应急防范、应急处置;保证各种设备的运行率、完好率,动态地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最后,事故的发生总会让人心痛,痛定思痛,找出根源,对症下药,才会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因此,深刻吸取此次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唤起每名职工安全想意识,做到每名职工不违章,不图侥幸、不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实实在在地干好自己的工作。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心得体会

在构筑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中,通过学习集团公司安全事故通报文件和《电力安全生产规程》活动,用不断创新的安全生产观念营造安全氛围,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教育,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安全是企业生产的生命线,是企业发展的基石。

员工的人生安全、生命安全没有保障,企业的一切都无从谈起。

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促使自己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自己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积极性,始终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预防和杜绝各种责任事故的发生。

为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

二落实责任,用心用情 安全工作的本质就是使人的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不受威胁,安全工作的好坏是事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大事,必须用严谨、认真的态度来对待。

每当发生安全事故,人们事后都会发现,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往往十分简单-----忽视了安全管理的某个细小环节。

漠视痛苦、麻木不仁,心存侥幸,责任不明,措施不力,讲形式走过场等等不用心的工作态度才是安全事故发生真正的根源。

只有带着感情抓安全,才能增加责任心,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一起事故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可能是几千分之一,几万分之一的不幸,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

只有实现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工作零违章、安全零事故”的目标。

三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于是,便有了那一本本规程,一条条标语。

但是,安全不能仅仅只写在书上,贴在墙上,拿在手上,而更应该记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

让心海里飘扬着安全的风帆,有了她,我们就能顺利的抵达彼岸。

有这么一句话,生产现场不是缺少缺陷,而是缺少发现。

不要让那些事故的萌芽,在我们的眼皮底下溜走;更不要让我们的双手,成为滋生事故的温床。

记在心里的安全,要用我们的眼睛和双手去实现。

多写一条缺陷,就多一份安全;多摸一下设备,就多一份安全;多问几个为什么,同样也就多一份安全。

安全是船,她承载着人生航行的旅程;安全是风,她吹拂着企业发展的春天。

安全是笔,她描绘着一幕幕精彩的画面。

让我们迎着朝阳轻松地走上工作岗位;让我们牢记规程,严格地执行标准化操作;让我们明察秋毫,不放过每一个不安全因素。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下班时谈笑风生,体会着工作的乐趣;才能在刚进家门时看到妻儿甜美的笑脸,享受着家庭的温馨;才能在下次上班前听到父母的唠叨,延续着父母那热切的关心。

作为一名电力职工 ,通过事故分析和《电力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在自己工作岗位上,认真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通过各种方法使自己所属设备、线路达到最佳状态,工作中要有积极主动的态度,自觉自发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对自己的工作充满激情,有团结协作,互相取长补短,承担起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责任,积极的协调好自己与同事之间的工作关系,创造和谐友善的工作环境,努力勤奋,勇于奉献,争取把工作做得最好。

我要保证:该做的必须写到,写到的必须做到,做到的必须有效,有效的必须坚持,坚持的必须控制,控制的必须记录,记录的必须分析,分析的必须改进。

坚持“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发展观念,做到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我要在不安定因素的问题上学会斩钉截铁地回答,要做一个时刻都关注着安全问题的人。

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更大的贡献,为单位的发展谱写更辉煌壮丽的篇章。

滑倒事故的心得体会

事故心得体会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安全无小事”这句警醒我们的话在12月4日这天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不管是运行人员、检修人员还是基层管理工作者,工作中都必须从全局出发,从细处入手,越是细微的地方,越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不能因为“这是小事”而放松警惕,“小事”同样要求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处理。

只有这样,我们在工作中才能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

针对12月4日的事故,总结得出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1.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流程办事。

  省公司入主明星电力以来,给明星公司带来了新的管理形式和管理理念。

但我们部分职工未及时跟进,没有做到清空思想,转变观念,做事仍然存在想当然,不负责任,随意操作。

无视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这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源。

制度犹如法律,制定出来后就要求我们共同遵守,流程是我们工作的过程,应等同于制度,同样要求我们严格遵守。

不按制度执行,不按流程办事,就会出现差错,最终酿成事故。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技能水平  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必须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首先应加强自身对安全规程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不越雷池半步。

如典型的“两票三制”、“六要十二步”。

规程及规章制度的学习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走马观花;要结合我们工作实际,在学习的同时,组织相互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对发生后的“四不放过”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 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电力事故处理的程序

电力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全事故调查工作,根电力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授权(以下简称电监会)组织调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调查事故,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

  第六条 下列事故由电监会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的;  (二)重大事故;  (三)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较大事故。

  第七条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事故发生地电监会区域监管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区域的,由电监会指定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电监会认为必要的,可以指令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般事故。

  第八条组织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

  事故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派人参加。

  电力监管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协助事故调查。

  第九条 事故有关单位、人员涉嫌违法,电力监管机构依法予以立案的,电力监管机构稽查工作部门应当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有关责任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和组长建议人选由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报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事故调查需要,电力监管机构可以重新组织事故调查组或者调整事故调查组成员。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调查方案。

事故调查方案包括事故调查的职责分工、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应当制作事故调查通知书。

事故调查通知书应当向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涉及单位出示。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勘查事故现场,可以采取照相、录像、绘制现场图、采集电子数据、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提取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品等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应当要求事故发生单位移交事故应急处置形成的有关资料、材料。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可以进入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涉及单位的工作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查阅、复制与事故有关的、工作票、操作票等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需要,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应急处置人员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事故发生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检查或者询问知情人员,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原始资料、材料,或者收集原始资料、材料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始资料、材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复制品、抄录件、部分样品或者证明该原件、原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现场勘查笔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鉴定意见应当由调查人员、勘查现场有关人员、被询问人员和鉴定人签名。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材料,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环境、气象等情况,事故发生前的运行情况;  (三)事故经过、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工作内容、作业时间、作业程序、从业资格等情况;  (四)与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等设备和监控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记录、动作情况;  (五)事故影响范围,电网减供负荷比例、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停电持续时间、停止供热持续时间、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设施设备损坏等情况;  (六)事故涉及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加工、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方面的情况;  (七)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发生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事故调查组除应查明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外,还应当查明:  (一)人员伤亡数量、人身伤害程度等情况;  (二)伤亡人员的单位、姓名、、工种等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从业资格、健康状况等情况;  (四)事故发生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和伤亡人员使用的情况;  (五)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其他原因,判断事故性质并做出责任认定。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原因分析、性质判断和责任认定等情况,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并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注明。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办公会议审查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调查的较大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先经电监会安全监管部门审核。

  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调查的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电监会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期限进行。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审查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制作监管意见书,对有关人员提出给予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意见,送达有关单位。

有关单位应当依据监管意见书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电力监管机构。

  第三十三条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和,电力监管机构有权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

要求限期整改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制作整改通知书。

  被责令整改的单位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三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必要时进行专项督办。

  第三十五条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电力正常供应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第三十六条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电力监管机构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制作事故调查委托书,确定事故调查组组长,审查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学习《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心得体会――450字。

一个人的生命如同薄薄的蝉翼,经不起什么风吹雨打,它是脆弱的,却又无比坚强。

上帝创造了人,,充满活力的生命来到了世界,我们难道不应该珍惜吗

今天,学校为了增强我们对的认识,特意给我们上了一堂安全讲座。

听后我的心灵深深的受到了触动。

我觉得交通安全就像一颗威力十足的大炸弹埋藏在我们的脚下,一不注意,这颗大炸弹就会爆炸。

当我听到校长讲:“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一辆大翻斗与正宁县榆林子学生接送面包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44人受伤。

事后调查原因,该校车应该按标准乘坐9人,实际乘坐了64人,有严重的超载现象。

”听完这个事件我愣住了,这个数据太不可思议了。

这个学校根本没把学生的生命放在眼里。

他们都是一个个生命,都是,他们还不知道生命的珍贵就离开了这个世界,这让多少家庭失去了希望,给多少家庭带来悲剧。

不珍惜他人生命的人们啊,你们应该醒醒了。

今天你给他人带来了悲剧,明天就会给自己带来悲剧。

亲爱的同学们,当你开心的和伙伴们在马路上嬉戏打闹时,你是否想过这样做可能发生的结果是什么

安全对于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父母给予的,它是无比宝贵的。

有了生命的存在,才能成就我们一个个五彩的梦。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作为一名小学生,更加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做一个遵守交通的人。

为了自己,珍爱生命,才是你幸福生活的最好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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