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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法心得体会

时间:2014-08-12 13:37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

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

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

学生对十准十不准心得体会

一、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收费;补课的事情其实我们不想补,主管部门要求我们提高教学质量,又是排名又是评比,要是学生成绩上不去还讲许多难听的话。

我们要做人的尊严,我们只有加班加点。

至于巧立名目乱收费我们实在没那胆量。

(丢了饭碗划不来)二、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我们发的教学辅导资料都是新华书店的官方产品,也没有机会向学生推销商品。

因为推销商根本看不起我们老师。

他们一般直接麻烦领导。

三、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人活面子树活皮,我们工资虽然少些,维持生命的确没有问题,把自己当做乞丐

实在丢不起这个人,那不是斯文扫地嘛。

四、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说老实话,我们农村初中基本没有什么宴请、礼品之说。

如果青菜、萝卜也算也是偶尔为之。

(可以保证下不为例)五、不准上班前饮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和我们开这么大玩笑

太不严肃了。

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谁好意思做这些事情

我们起码的虚荣心还是有的。

六、不准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在课堂抽烟的现象我们学校--“这个真的没有”。

使用通讯工具也是偶尔为之,下不为例哦。

我们一般上课时间放在办公室里。

七、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或家长;自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谁也不愿意去碰这个红线。

更谈不上侮辱家长。

人家也不是吃干饭的是不是

八、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学校把我们隐私毫不犹豫的公布在公共场所,我们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其实是为了自己的尊严),只有把压力传递给学生。

为了激励他们的竞争意识,我们毫不犹豫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效果确实不错,值得大力推广)九、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允许在校外兼课;开什么玩笑,我们补课还来不及呢。

怎么可能擅自停课、随意放假

至于在校外兼课,好像没那水平,也没那么多时间。

十、不准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我们学校每个月都要检查老师的教案和作业批改情况,不定期组织联考、月考。

更不可能不完成教学任务。

(这条觉得有些荒唐可笑,就像外行说的)

心得体会怎么写

有人说,如果人生是一场旅途,那么大学军训则是这段旅途中最靓丽的风景;如果人生是一片闪闪发亮的星空,那么大学军训则是其中最耀眼的星星;如果人生是一场高潮迭起的戏剧,那么大学军训则是最扣人心弦的一幕。

至于大学军训到底是怎么回事

且看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2015大学军训心得体会800字,欢迎阅读。

  2015大学军训心得体会800字(一)  随着秋天的到来,半个月的军训生活也随之结束。

回首军训时光的车轮碾过的痕迹,深藏心中许久的情感油然而生。

毋庸置疑的是,这半个月的生活是艰辛的,但却艰辛的让人感动,让人难以忘怀。

军训很苦,但是我们还是挺了下来,更没有逃避军训对我们的磨练。

通过军训,我学会了如何去面对挫折,如何在以后的人生路上披荆斩棘,如何去踏平坎坷,做到自制、自爱、自理、自强,走出一条自己的阳光大道,开创一片自己的天空。

我会将这段军训生活永久地珍藏,当作是人生的瑰宝,让它的精神贯穿我的整个一生。

  虽说军训只有短短的十五天,但是它对我们的影响却应该是一生的,是它锻炼了我们的身体,是它磨练了我们的意志,是它促进了我与同学们的感情。

也许很多人会说军训仅仅是强健了我们的体魄,磨练了我们的意志,我却觉得它更是在锻炼我们的心态,在面对困难时不急不躁的心态。

军训带给我们一种尊严,一种不向任何权势卑躬屈膝的品质。

军训教会了我们如何面对以后的挫折。

  军训中的烈日当头和阴雨绵绵我都会认为那是上天对我的眷顾,让我在最需要打磨的时候能够给我机会去坚强。

军训虽是苦涩的,单调的,但却让人有幸福感。

每一次和同学们并肩前行,每一次和同学们的军姿较量都让我们心中的距离拉得更近。

我们心中都有一种力量,都有想要为集体添砖加瓦的愿望。

是军训改善了我们的精神风貌,提高了我们的综合素质。

  我们从小已经习惯了父母的宠爱,所以军训意味着我们要学会集体生活,自我照顾。

军训第一天的训练是站军姿,本以为这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真的做起来却很难,不到一会儿我就觉得站不住了,可不知道那教官是麻木了还是怎么了,竟让我们站了30分钟,再加上太阳不停地向我们泼洒着它的温暖,蒸得我的体液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但教官还是不允许乱动,我那时真的有些撑不住了,真的好想大声的说“报告”,但是话到了嘴边又咽了回去,依然任凭那烈日熏烤,站的脚底发痛。

我还是决定坚实的踏出这关,有时我真想向父母宣泄一下,但我没有拿起电话,因为我要学会自强,将来的路是要我自己闯的,于是我开始告诉自己要坚持。

终于军姿站完了。

  我开始学我几乎不会的其他动作,正步、四面转法、跑步等。

训练场上不但有我们整齐的步伐,阵阵响亮的口号声,更有我们响彻天际的铿锵嘹亮的歌声,那歌声飘荡在训练场的上空,时而盘旋,时而直冲而上,时而跌宕起伏,充溢在我们绿色的队伍里,新鲜而有滋味。

当然,这是很美丽的时候,但在军训中生活是很累的,骄阳似火,蚊虫如麻,我们头顶淋漓的汗水,脚趾麻木地矗立……但我丝毫不能放松,我的战友们也不会放松。

这一切的酸甜苦辣是来之不易的真实,又何尝不是一种值得玩味的滋味呢?站军姿,给了我们炎黄子孙不去脊梁的身体,也给了我们龙的传人的无穷毅力;转向训练,不仅增强了我的注意力,更锻炼了我敏捷的思维。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歌声“团结就是力量”,这力量在高中时也曾体会过,但感觉从未像现在这般深刻。

  军训是一种人生体验,战胜自我、锻炼意志的最佳良机。

军训不但培养人的吃苦耐劳精神,而且能锻炼人的坚强意志。

通过军训,我们的面貌焕然一新,我们的爱国热情愈加高涨,我们的意志更加坚定。

军训就像是一条鞭子,时刻鞭策着我们前进;军训又像一把尺子,时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军训更像是一把火炬,时刻照耀着我们的前方。

十五天的军训给我们留下的印象无比深刻,军训让我们学会了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让我们稚嫩的心灵变得成熟,让我们走出他人精心编制的暖巢,勇敢地站出来去迎接风和雨。

  这十五天的生活是快乐的,因为我们切身体会到了军营般的生活,体会到了团结就是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真谛。

军训结束了,但我们的大学生活才刚刚开始。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还要保持军训中的优良作风,发扬战胜困难、勇于拼搏的精神,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认真学好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争当一名优秀的大学生。

三要素法心得体会

§6.4三要素法分析一阶电路重点ü三要素法公式及其适用范围。

ü应用三要素法求解一阶电路。

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三要素法分析一阶电路df+bf=c(t)一阶电路的数学模型是一阶微分方程:adt以RC电路为例:uC列方程:S(t=0)关于状态量iRUS+u–RCuC–+duCRC+uC=US(1)dtuC(0−)=U0若以非状态量i为变量:Ri+uC=USdi1R+i=0(2)dtCdiduC方程求导:R+=0dtdt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t)dt其解答一般形式为:f(t)=特解+对应齐次方程的通解直流或正弦激励时,特解取电路的稳态解f(∞)。

f(t)=f(∞)+Aept1定义时间常数:τ=−。

ptf(t)=f(∞)+Ae令t=0+f(0)=f(∞)0++A+−τ(3)A=f(0+)−f(∞)0+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一阶电路的三要素法公式f(t)=f(∞)+[f(0+)−f(∞)0+]e−tτf(∞)三要素f(0+)τ直流激励时:f(∞)0+=f(∞)稳态解初始值时间常数分析一阶电路问题转为求解电路的三个要素的问题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三要素”的计算1、初始值f(0

学习公司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

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

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

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

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

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

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

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

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

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医师法学习心得体会

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指导老师必须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入学心得体会怎么写

新学期入学教育心得体会  新的一学期到来了,新的打算,新的计划,新的目标,让我们涣然一新。

在这里我们面临着两个问题。

  第一,如何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呢

首先,我们必须要了解到学校哪些制度,并且还要去逐项的遵守,不得违反,其次,规章制度就是为我们学生设定的,我们学生就应该当做到,每天不得迟到、早退,要做到早到,晚退,关心整个班级体。

上课要认真听讲,不要老师在上面讲课,而你却津津有味地在看小说书,或者干其他的事,这样对待自己不负责任的,只会浪费自己的时间,要知道时间就是生命,那就应该怎样去珍惜时间了吧。

最后,如果要使同学们进一步的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话,那就必须团结互助了,看见有人违反的,就立刻上前去制止,并且说服,让他觉得心服口服。

要做一名好的学生干部,就应该处处起带头作用,尽自己的一切,去做好每一项工作。

  第二,如何使同学之间的关系相处融洽呢

这个问题就靠自己了。

同学之间应该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如果同学有什么事找我帮忙,我会二话不说,立即答应。

同学也就是自己的朋友,所以朋友的事也就是我的事。

当然,同学犯错误的话,我也会去指责他并教导他,只要我有能力,不要理会别人说什么。

我应当挺身而出,发挥自己的才智,施展自己的抱负,立志为社会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同时,我会自觉遵守上面所说的。

以实际行动以身作则。

共同为班级的荣誉作出最大的努力,做一名优秀的学生干部。

  踏入校门,崭新的生活迎接着我们到来了,我们已经翻开了人生新的一页。

“一个人什么时候开始停止学习,什么时候就开始衰老”。

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到了六、七十岁没有衰老,因为他还在努力学习;而有人在十六岁就开始衰老了,因为他已经放弃了学习。

我怀着激昂的热情踏上了XXXXXX大学XXXX本科的学习历程,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

据老师对学校教学环境和教学方式的介绍,我了解到大学的学习方式与以前的学习有很大的区别。

我校开展的现代远程教育能让我通过现代技术进行自主学习,对我们不断地获取知识和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报电大开始,我就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一定要把尽可能多的时间利用起来进行学习,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工作,生活和学习的矛盾,通过参加《入学教育》培训,解放了思想,树立了新的教育理念,转变了学习观念,提高了认识。

从认识提高方面可以理解为社会的进步是知识的进步,也是文明的进步,社会的文明进步是与知识层次高低分不开的。

对我来说,是知识层次更进一步了。

在学习过程中,应该有不懂的就请教电大教师,在虚心听取电大老师的辅导后,努力完成作业。

一有空就巩固学过的东西。

平时应该积极参加电大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按时来电大听面授课,节节不误;按要求来电大上网学习,次次不缺。

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和同学们在一块研究不懂的问题,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交流学习方法和技巧。

回到家里,认真阅读书本的内容,不懂的请教别人。

学习是无止境的,知识是永远学不完的,要活到老,学到老,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从领到书的第一天起,我就对所选择的专业,产生了极大的兴趣,认真学习各门课程。

上述是我通过入学教育所想到的,通过在电大时所学专业课程的学习,会使我思想认识得到提高,人生历程有质的飞跃。

  在作业方面,考试时尽量做好,争取取得优异成绩。

电大为我打开了一扇学习的大门,教会了我在当今信息社会学习的技能。

这次学习是个良好的开端,我一定会倍加珍惜,争取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做一名合格的学生。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学习心得题目怎么取

心得体会怎么写范文  一、员工培训心得体会理念的导入  企业的理念对销售队伍的影响是不容忽视,非常重要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企业倡导什么?排斥什么?立业的宗旨是什么?目标是什么?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着员工对其的选择。

就如同我们交心得一样,第一次见面的前三十秒将心得体会着是否有兴趣在交往下去。

我曾在培训中问过很多新员同样的问题:你为什么是选择我们公司?得到的答案中95%以上都是:我感觉公司的文化氛围非常好,我希望在这个团队中能有服务在我心中演讲稿的发展,只有5%的新员会谈到其它原因。

当然不排除一个人进入新公司后会培训心得体会回避功利的想法,但也可从中看出企业文化对其的影响。

所以在新员入职员工中应把企业理念的导入作为一种非常关键的重要的环节组织好。

因为只有在认同了企业的价值观后,他才能不会单纯的用功利心去看待眼前的行业、职业和工作岗位。

建议这个新员工培训心得体会要有专人(最好是高管)组织讲授,内容可以是企业的大事记、企业模范、企业核心理念的心得体会、企业的典型案例等等。

在理论宣讲的同时可以设计一些培训游戏激发新员的体会和凝聚力,一开始就给他们灌输“团结一致,迎接挑战”的思维心得,让他们通过不同的角度消化对公司文化理念理解,最终解答“为何做”的问题。

  二、职业化的意识和基本培训的训练  在培训员工培训心得体会中我时常会发现有很多新员由于比较年轻,工作经验培训,所以他们的职业化我爱我班班会演讲稿比较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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