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们和野鸭子读后感四百個字以上
看《野鸭子》有感一个农村来的野鸭子,她大胆、漂亮,但却很粗鲁.凡是她遇到的人,没有一家能过上好日子,家家都被她搅得鸡犬不宁.可就是这个有个性的女孩子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个淘气的野鸭子从农村来到了大城市,她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直到有一天,她遇上了自己的白马王子,但这个女孩却并不知道自己有一个非常有钱的母亲.这只野鸭子在大城市里没有亲人,便和她的白马王子住在了一起.可别误会,她们有自己的床,然后中间拉了一条帘子.由于身份的不同.他们始终走不到一起. 看完这个电视剧,我百感交集.小鸭子的种种经历经常让我捧腹大笑,而在看到母亲和女儿相认后的一系列情景,又让我很感动.这个电视剧有喜有悲.但我明白世界上母爱的力量是最伟大的,无论孩子再怎么闹,母亲也是爱孩子的,做儿女的不应该恨自己的母亲,而是该好好孝敬他们.但话又说回去,就像电视中的野鸭子,她既然有了自己的爱情,父母就不应该在乎那个人是不是穷光蛋.天下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儿女能过上好日子,能够幸福,最终母随儿愿,有情人终成眷属. 生活就是这样,有酸,有甜,有苦,也有辣.如果人的一生没有悲也没有乐,那活在世上也就没意思了.难道不是吗?如果人生处处一帆风顺,那就不叫做生活了.这部电视剧让我懂得了更多……
候鸟读后感作文500字
鹰击长空的候鸟今天,我看了《鸟与梦飞行》这部电影,主要讲了候鸟南迁北移的艰辛悲壮的旅程,讲述候鸟如何克服自然环境,在大风沙中寻找正确的方向,在冰天雪地中如何保护自己,在浩瀚的海洋中如何觅食,还要躲避天敌和人类的捕杀。
电影中讲了许多鸟,如大雁、翠鸟、天鹅等等。
也讲了各种鸟的旅程数。
白夹黑雁旅程数为2500千米,往返于西欧;班头雁旅程数为2500千米,往返于欧洲与北极;白头海雕旅程为3000公里,往返于北美洲;其中,旅程最远的是滨鹬达10000公里,往返于非洲与北极。
在一个欧洲的乡村,孤村里寒鸭万点,有的人捕了一只野鸭子,但又被一个小孩子给放了。
我想:万类霜天竞自由,每个生物都是自由的。
它们生下来不是被捕食的。
它们有自由与生存的权力。
天气渐渐地冷了。
天高云淡,归雁横秋,望断南飞雁。
大雁排成人形阵开始了向南方的远征。
有许多候鸟飞行的时候被海雕等猛禽吃掉。
这些伟大的候鸟,它们既要克服长途飞行的辛劳,又要克服大自然的严峻考验。
那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我们要象它们一样不畏艰险,鹰击长空,顽强地创造美好生活。
魔法手指小乌龟是怎样变大的读后感500字
魔法手指读后感范文一 最近,我们班又发了新书了,可好看了
我发到的新书就是魔法手指,这本书主要讲了两个故事,第一个故事当然就叫做魔法手指了x第二个故事就叫做乌龟是怎么长大的,第一个故事主要讲了革历鹤一家都是每天都打猎,他们一家四口都把打猎当成游戏了,完全不爱护携物,所以主人公就很生气,突然,主人公右手的食指间突然麻的要命,然后一道闪电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的夸张速度射中了革历鹤一家人,他们变成了鸭子,鸭子变成了他们,他们流浪街头,之后住鸟巢,终于,在他们向鸭子认了错之后,他们又和鸭子换了回来,终于,他们不再打猎,从革历鹤一家人成为了名符其实的“爱鹤”一家人。
第二段主要讲了一位老先生爱着一位老奶奶,那位老奶奶有一只乌龟,那只乌龟很受老奶奶的宠爱,可却一点也不长大,最后,老先生念出了一串咒语,说能让小乌龟变大,老奶奶不相信,其实也不是真的,小乌龟变大了是因为老先生偷偷掉了包,把原版的乌龟换成了更大的乌龟,可是,大乌龟进不了自己的屋子了,于是,老先生又念了咒语,说能让乌龟变小,之后,老先生趁老奶奶不在,就把两只乌龟又换了回来,老奶奶看见乌龟变小了,就很高兴,于是他们两个就结婚了。
怎么样啊
这两个故事很有趣吧
希望大家也喜欢,再见
魔法手指读后感范文二 文\\\/小梧桐 今天我读了一本书,书的名字叫魔法手指,主要是说有个女孩她的手指在一定的时候能施出魔法。
书中有革利鸽一家特别喜欢打猎,每个星期六的早晨,这家人都会带着自己的枪,到树林里去打猎携物。
这可气坏了他们邻居的一位八岁的小女孩,这个小女孩有一种与生俱来的非凡本领,那就是每当她怒不可遏(e)时,她的手指就能施出魔法来,这个魔法太有趣了,比如说这一天革利鸽一家又外出打猎了,这一回他们要打得是野鸭子,他们向湖边走去,他们在第一个小时里打了十只野鸭子,在第二个小时里打了六只野鸭子,他们在打第17、18、19、20只野鸭子时,老是打不中,最后革利鸽先生只得说是因为光线太暗,看不清楚的原因,他们只好回家了。
谁知第二天一早,革利鸽一家都变成了野鸭子,他们飞了出去,飞到了一棵高高的树上,筑起了鸟巢,而那四只野鸭子变成了人住到他们家里,还拿着枪来打他们一家,他们害怕极了,说以后再也不打动物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要爱护动物,和动物交朋友。
魔法手指读后感范文三 魔法手指是罗尔德。
达尔先生写的一本书。
书中的主人公是一个非常喜欢动物的小女孩。
她有一根神奇的手指,能让那些伤害动物的人变成动物,体验一次动物的生存状态。
革利鸽先生一家特别喜欢打猎。
小主人公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把革利鸽先生一家变成了野鸭,()让他们一家和野鸭进行了换位体验。
于是,革利鸽先生一家感受到了野鸭生存的艰辛。
更重要的是,当“野鸭人”用猎枪对准他们一家子时,他们害怕了。
但同时,这也让他们从惊恐中清醒过来,最后放弃了打猎,成为动物的爱护者、保护者。
看完这篇文章后,我也希望自己拥有一个魔法手指,让伤害动物的人们去体验那些动物的生存环境。
’物是人类的朋友,我们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对它们的伤害之上。
那是可恨的、也是可耻的。
青铜葵花第一章3 4读后感500字
1.最近,我读了曹文轩的名着《青铜葵花》。
这本书使我深有感触在这本书中,个个人物都被曹文轩的妙笔写得栩栩如生,有善良朴实的青铜,有可爱俊俏的葵花,还有慈祥可亲的奶奶……于是一幅幅充满爱、感人肺腑的画面展开了:当葵花唯一的亲人爸爸不幸落水离开人世后,葵花却谢绝了村里最富有的嘎鱼家要寄养她的好意,然后走进了贫穷的青铜家。
从此,青铜和奶奶不让她担惊受怕,不管是风吹雨打,大雪飘飘,还是三月蝗灾,他们都尽力让葵花吃好穿好。
为了葵花上学,青铜放弃了自己的心愿,让葵花上;为了葵花照相,青铜在寒冷的冬天里卖芦花鞋;为了葵花晚上做作业,青铜捉了萤火虫做了十只南瓜灯,他全力以赴地尽了哥哥的职责,不管寻找葵花把脚刺破,还是给她做冰项链吹小洞吹得腮帮子直麻……甚至带她看马戏争夺位置被有几个孩子欺负,他都尽了一份心给葵花。
葵花也是一个天真、懂事的好女孩。
为了给自己贫困的家庭省钱,学校组织的拍照活动她没参加;为了能多编些芦花鞋去卖,每天放学和哥哥一起去采芦苇;为了赚钱、省钱给奶奶看病,自己一个人偷偷的跑到江南捡银杏、考试故意考差……合上《青铜葵花》这本小说,觉得余味无穷。
我想到:文中青铜和葵花表现出的一种互帮互助的精神是多么的难能可贵啊!人间最宝贵的感情就是这浓浓的亲情,这本书使我明白了亲情的伟大。
我们平日里都沐浴在亲情的海洋中,受到无数人的关爱,应该懂得感恩。
我还发现青铜一家人虽然十分贫穷,但却那么善良、淳朴、富有爱心。
我的生活和他们相比,真是幸福极了。
我懂得,幸福的生活是来之不易的,应该珍惜。
但是也不要只顾自己,只注重物质生活,变得自私自利。
我们更应该拥有奉献爱心的精神,多帮助别人,使我们的生命更有价值。
不经历苦难的磨砺,是不可能看到梦想的彩虹的!2.在暑假,我看了一本小说,名字叫《青铜葵花》。
至从读了这本书以后,我就懂得了什么叫姊妹情和对全家的关心。
哥哥叫青铜,是个哑巴,妹妹叫葵花。
在书中,哥哥青铜为了保护妹妹葵花,一整天骑着牛跟着妹妹,现在我就给你举几个事例吧,一。
有一次青铜他们那里闹水灾,当时又是冬天,气候恶劣,家里又没有钱吃饭,所以,青铜一家人就一起编制芦苇鞋,因为芦苇鞋穿起来舒适又柔软,在冬天最适合穿了,第二天,青铜就到镇上去买,不一会,青铜就卖出去十几双鞋了,到了下午,就卖完了,看着这么多的干巴巴的钱,青铜想起了妹妹,于是,青铜给妹妹买了一串糖葫芦,带了会去,谁知,却被爸爸罚跪了几个小时。
那次,蝗虫来了,把大麦地的粮食吃的片甲不留,而青铜为了不让全家饿肚子,忍着酷暑,到芦苇荡去抓野鸭子,他趴在地上,一动不动的,他时不时地被蚊虫叮咬,可是,他为了让家里人吃上一顿饱饭,就会不惜一切代价的去捉鸭子。
从这本书中,我领悟到了:青铜对家人浓浓的感情和对妹妹的关心。
我还体会到,虽然青铜葵花他们家过的很贫穷,但是他们却生活得很幸福,因为他们家却充满了浓浓的爱。
求十篇300字的读书笔记,要读后感的那种,不要摘抄 最好写上出自那本书那篇文章,谢谢
1 童年》 —读书笔记 今天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童年》,它的作者是著名的作家高尔基。
这本书是是写了高尔基的童年。
我们的童年是美好的,是快乐的,想要什么有就会有,但高尔基的童年并不是那么快乐的,而是悲惨,凄苦的。
在这本书中,主人公阿廖沙(高尔基的小名)的父亲在他的童年去世了,而且死的很悲惨,这给阿廖沙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失去了家庭的支柱,只的与母亲和外祖母相依为命,后来跟随外祖母来到外祖父的家里。
但在这,阿廖沙并没有过上好日子,他在这里看到许多丑是,舅父们为争财产而互相反目为仇,愚弄弱者,毒打儿童……。
但他却受到外祖母的同情,外祖母经常给阿廖沙讲许多好听的故事,阿廖沙受到外祖母所讲述的故事的熏陶,健康的成长,不像他的舅父们一样。
阿廖沙从小就喜欢读书,他渴望读书、拼命读书的精神使人感动,但他也为这吃了不少的苦头,经常为受到的屈辱、欺凌而落泪。
但他始终没有放弃,依然坚持读书。
与贫穷的劳动人民接触,深入社会,如饥似渴地从书籍中吸取知识养料使他真正成长起来,并最终成为一位文学大师。
从这本书中我觉得高尔基小时侯对小市民恶习的痛恨,对自由的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强烈向往,才会使他成为了伟大的文学家。
我们现在的生活是多么美好,和高尔基简直是天差地别,所以我们要珍惜现在美好的生活。
我觉得我们拥有一个比高尔基幸福的童年,我们一定也会有比高尔基更美好的未来,让我们一起好好学习吧! 2 《西游记》是中国四大名著之一.它是吴承恩先生的杰作,讲述的是一个泼猴和唐三藏及师弟八戒,沙僧去西天取经的故事,这本书我虽然看了一遍,但是以这本书编辑的电视机不知道看过多少遍了,它给人一种百看不厌的感觉,让人看了就喜欢上了它. 看完这部小说,有很大的感悟,我觉得学习唐僧的全心全意,孙悟空的不怕艰难险阻,勇往直前的精神. 这本书把一个从石头里蹦出来的泼猴勾勒得栩栩如生,写它从天不怕地不怕变为一个恭敬的猴子,为了师傅的安危他奋不顾身,他并不像猪八戒那样好吃懒惰,也不像沙僧那样憨厚,作者更是借助他这一点勾勒出孙悟空的大智大勇,自从唐三藏把孙悟空从五指山解救出来到取得了真经,这期间经理九九八十一难,每次劫难都是孙悟空全心全意去解救师傅的,最后才圆满的取回真经. 在打白骨精这一回里,他三次打死变为人形的白骨精,而被师傅气的念紧箍咒,唐僧是凡人他并不知道那是妖怪,悟空的解释他完全不听,而是念他的紧箍咒,疼的孙悟空满地打滚,最后唐僧还要和孙悟空断绝师徒之情,孙悟空被迫无奈,只好又回到花果山.但是孙悟空心理并没有怨恨师傅,更没有去报复师傅的想法,他把委屈全都藏在心理,而且心理总是想着师傅的安危,可见他对是师傅的真心.这一路上他们经历艰难险阻,不管多累,多饿,不管妖怪是多么的阴险狡猾他门都一一打败他们,把师傅从危难中救出来. 俗话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书读多了总是有好处的,在当今的社会里没有文化是不行的,会被社会淘汰,从我们呱呱落地,父母就教我门说话,识字,等大一点儿他们又教我们怎样做人,我们在学校里不仅是学知识,更重要的是学做人,只有学会了怎样做人,才能学会更多的知识,才能广交益友,可见书何其的重要. 从书中我们会悟出许多真理,所以我们应该多读书,读好书. 3 《三国演义》是四大名著之一,为罗贯中所编写。
这本书已家喻户晓,但是我初次拿着到这本书,看着看着,被里面的情节、人物深深吸引着,打动着,令我爱不释手。
孔明一生铺佐明君,为国家着想,任劳任怨,从来没有过什么要求。
他常常协助使自己的国家打了胜仗,是一个出色而又尽心尽力的军师。
可孔明真是不幸,偏偏遇上了一个软弱无能的阿斗皇帝,才到54岁就活活的累死了。
这个名副其实的无能阿斗皇帝,还把人害死了,真是不应该呀
刘备、关羽、张飞是在桃园结义的生死兄弟。
他们在讨伐黄巾起义军胜利后,却只得了一个小小的芝麻官,真是老天无眼哪
后来,靠公孙瓒大人他们才任平原县的县令。
他们三个人都是英雄豪杰。
刘备是皇室后代,父亲是中山靖王,他有心去投军,为天下百姓着想;关羽也是英雄,他因为愤愤不平,而杀了家乡的解良恶霸,所以也来投军;张飞虽然说是个急性子,但是他从不向无能的人投靠,对自己的结义大哥二哥听命是从,也为百姓着想。
所以,他们三人就像现代中人们的公仆,为人民服务。
其实,《三国演义》中的大人物、大豪杰、大英雄还有很多很多,多得触手可及。
这些人物很值得我们学习。
平时,我不太喜欢帮助别人,如果别人遇到了难题,我就不太喜欢帮助别人,但是我看了《三国演义》这本书之后,就不这么做了,好像自己变得开朗大方起来。
我觉得我们应该像英雄人物一样,全心全意帮助别人,保家卫国,无私奉献,具有大无畏的精神,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好孩子,。
读了《三国演义》之后,我觉得我似乎长大了许多,成熟了许多,不再像以前那样自私自利了。
这本书真是知识的源泉
4 《水浒传》读书笔记(一)--醉打蒋门神 武松杀死了西门庆,就被发送了孟州充军,又在十字坡结识了张青和孙二娘。
但是这些都不够精彩,唯独这集里的武松醉打蒋门神最为精彩。
本集中,武松为了个人的友谊而去帮助施恩夺回快活林和在路上每家酒官都吃上三碗酒,这两点,就知道他有着放任一己的感情。
而他在打蒋门神之前的挑逗更是精彩,先是到酒官里找茬,然后把蒋门神惹急,在狠狠的打他,这能证明武松是个粗中有细的人。
他在挑逗时还可分成几个细节,三次换酒,之后说让蒋门神的小妾陪他喝酒,酒饱不让,就和他们打了起来(这里包括蒋门神)。
他在禽了蒋门神之后,又怕他告官,在说要求蒋门神的第三件事时,却怕他告官和以后再把快活林夺回来,所以让他离开孟州,不得在此居住。
由此也可以开出武松多么的细心。
5 《水浒传》读书笔记(二)--沂岭杀四虎 李逵见宋江父子团聚后,也想念自己的老母,便去沂水县的百丈村接自己的母亲。
去时,途上遇见李鬼扮成的假李逵威胁,李鬼战败求饶,说他尚有九十岁老母,杀他就是把他和他的老母一块杀了。
李逵可怜他,便饶了他,而且还给了他一锭银子,让他走了。
我觉得是作者很反感像李鬼这样的人,所以就让李鬼和李逵再次遇上,而且让李逵把他杀死。
一是作者可以出一下气,二是让那些读者也赞同他,并看完后有一种豪迈气质,似乎自己就是李逵。
李逵杀李鬼是很精彩。
但是后来的李逵背着老母过沂岭时杀虎的场景最为精彩。
先是去打水,然后发现老母不见了,又发现两只小虎和两条人腿,愤怒之下杀死小虎,公、母虎分别来寻仇都被杀。
只可惜杀了虎,还被人请到家里做客,后又被擒。
这让人看完之后,都想替李逵打抱不平,可见作者的用心良苦。
6 《水浒传》读书笔记(三)--抱怨狮子楼 武松在阳谷县坐了都头,又上京办事。
回来时,才知道哥哥武大郎死了,武松心疑便察得实情,去告官,谁知县馆已受贿,无奈下在狮子楼为武大郎报了仇。
其中,让人看得最热血沸腾的就是最后报仇时杀死西门庆的那一段,武大郎虽死,潘金莲和西门庆也得到了她该得到的恶果,而武松为民除害还被发配孟州。
我觉得这有可能是作者在讽刺当时的朝廷昏庸无道。
西门庆在这里被作者描写的简直是“臭不可闻”,几乎上谁看完都痛骂他一两句,这能体现作者是多么的会描写人物啊
7 《水浒传》读书笔记(四)--卖刀汴京城 杨志盘缠用尽,只得将宝刀卖去,赚些钱投奔他乡谋生。
谁知卖刀时,当地泼皮牛二百般凌辱,杨志忍无可忍便杀死牛二,再去报馆。
最后被判充军大名府。
最有趣的莫过于杨志卖刀时的情景。
先是问谁买刀,牛二来后,让他试刀,牛二百般阻挠和凌辱,最后被杀。
这告诉了我们当时的一些地痞流氓是什么样的。
而牛二被杀不仅为书中的老百姓们出气,而且另读者看完也出了口气,这也许就是作者抓住了读者的心理来写的吧。
8 《水浒传》读书笔记(五)--题诗浔阳楼 宋江到了江洲后,结识了神行太保等人。
一天在浔阳楼喝酒,乘着一时酒兴便在墙上题了一首反诗,还留下姓名。
最后被黄文炳看到打入死牢。
这件事把宋江写得让读者哭笑不得,不知该怎么说他,本集也没有什么精彩的环节。
只是作者能把宋江写到让读者看了说不出宋江什么的境界,真是了不起。
只能够说宋江太糊涂,提什么诗罢了。
而正是有了这一集,才能更好的衬托出下一集截法场的情景来。
用宋江题诗被抓着一段来衬托出后面截法场的情景。
的确,用宋江题诗被抓要比用其它的好。
一是让你说不出什么,二还可以把他们截法场的理由弄得更充分。
所以我觉得这集好。
9 名著读书笔记==一千零一夜 读书笔记 《一千零一夜》是世界各国人民熟知的阿拉伯经典文学作品。
大型舞剧《一千零一夜》便向观众讲述了这部杰作充满梦幻的诞生过程,而关于这个过程的故事在全世界已经是妇孺皆知:古时候,萨桑王国的国王山努亚因妻子背叛了他而万分仇恨女人。
因此,他每晚娶一个女人过夜后便杀掉。
三年后,宰相的女儿大胆入宫,并每晚给国王讲一个故事,在天亮时便停下来,第二天接着讲。
经过1001个夜晚,国王终于打消了杀女人的心思,世界名著《一千零一夜》也由此诞生。
》一千零一夜》是我非常喜欢读的书,《一千零一夜》又叫做《天方夜谭》,《一千零一夜》里面有好多非常古怪的故事,有《山鲁亚尔和山鲁左德》、《渔夫和魔鬼的故事》、《渔夫和四色鱼的故事》、《着摸王子的故事》、《白侯图的故事》等等,这里有幽默的、悲哀的、有趣的、可怕的、悲惨地种种故事,我觉得这《一千零一夜》里的故事有好有不好,比如说《渔夫朱德尔的奇遇》就属于不好,朱德尔是靠力量和运气来获得幸福的,但《阿拉丁神灯》就是属于好一类里的,因为阿拉丁靠的是一颗不气馁、勇敢的一颗心来夺得幸福的。
莎拉《一千零一夜》的故事要从阿拉伯讲起,故事中,女主人公莎拉对各国民歌和异域风光情有独钟。
就像中东热情的沙漠一样,莎拉也将自己热情的歌声散播到四方,对于莎拉来说,好故事一定要有听众一起分享,充满创意的独特构思、举世无双的天籁歌声,从《一千零一夜》里走来的莎拉,这就要把她的故事带到中国上海,看这位“月光女神”如何续写这段美丽的神话。
10 《哈姆雷特》读书笔记 莎翁的《哈姆雷特》是一部经典的代表作.这本书在表面情节上与历史的传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讲的还是丹麦王子为父报仇的故事,其中充满了血腥暴力和死亡.正如 剧中人霍拉旭所说: 你们可以听到奸淫残杀,反常修理的行为,冥冥中的判决,意外的屠戮,借手杀人的狡计,以及陷入自害的结局. 曲折选宕的情节,紧紧围绕着复仇 而展开.哈姆雷特从德国的威登堡匆匆赶回国内,是来参加他父亲的葬礼的,使他不能接受的是,他未赶上父亲的葬礼,却目睹了母亲与叔叔克劳迪斯的婚礼,这已使哈姆莱特疑窦在心,加之夜晚在王宫城堡的露台上与父亲的亡魂相见,亡魂哀诉,这桩暴行是哈姆雷特的叔叔所为,并要他为父报仇.至此,他开始了艰难的复仇历程,与克劳迪斯展开了你死我活的较量.最终,向克劳迪斯发出了复仇之剑. 11 《基督山伯爵》读书笔记 爱也彻底,恨也彻底.报恩也彻底,复仇也彻底.这就是在我读完《基督山复仇记》后最大的感受.中国有句俗语叫做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报仇也是需要养精蓄锐的,并不是凭着一时的心绪就可轻举妄动的.而基督山伯爵,则是最具体的用自己的行动阐释了这句俗语的.在经历十四年的地牢生涯后,他的人生要义就是找寻曾经的亲人,曾经的恩人和曾经的仇人.在确认了所要寻找的人以后,他并没有如我们在武侠小说里所见的那样,于恩人抱拳云赴汤蹈火,再所不惜,于仇人一剑刺死.他选择了他自己的方式.对曾经有恩于自己的船主一家,他竭其所能,默默地支持着,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却从来不让他们知道其实自己就是为了报恩而来.如果说他的报恩令人感动,那他的复仇则是如此的淋漓尽致,在我们也有几度的叫好后不免有点心惊.12 读《日日草》有感 今天读了一篇文章,我深有感触,大概内容是这样的:日日草觉得自己长得丑,没人去欣赏它,便祈求过路的老爷爷让它开出美丽的花,当满足自己的要求时,孩子们变用手去摘它,日日草疼得眼泪直流。
它又在哭泣,当老人再一次路过时,,日日草祈求老人让它立刻长高,当满足自己愿望时,狂风大作,日日草被刮倒,浑身是伤。
它有在哭泣,当老人再一次路过时,日日草祈求老人变回原样。
老人满意得点头了。
这篇文章,是根据我们生活而写的。
比如说人。
每个人不是十全十美的,要想变美丽要经过风吹雨打。
有着富有的家庭有用吗
钱买不了一切。
如果想要成功,用钱是买不到的。
相反,家庭贫穷,要变富有起来,靠手段是不会的,得靠自己的本领。
一个很丑陋无比的人,要变得美丽,变不惜一切代价,做整容手术,买保养品等,有用吗
美丽不代表外貌,而是心灵美。
记住:心灵纯洁比任何美。
不求自己未有的,只求自己原本的。
朝花夕拾读后感,求400字~500字,那位大哥大姐、大妈大叔,帮帮忙吧
手捧鲁迅先生的《朝花夕拾》,品味着从字里行间透露出年少轻狂时的童真,神思似乎也飘向了那份曾经属于我们的逍遥日子。
《朝花夕拾》,正同于它另类的名字一样,这本脍炙人口的巨作,是鲁迅先生在风烛残年的岁月里写下的。
老了,累了,回味起童年时的点点滴滴,心中还是会有当初的味道,想必还别有一番滋味吧。
清晨绽放的鲜花有了晨曦会显得更加娇嫩,到了夕阳西下时分去摘取,失去了刚刚盛开时的娇艳与芳菲,晚霞的照射却使它平添了一中风韵,那若有若无的清香在风的导送下,让人浮想联翩。
像是在尝一道佳肴,细细咀嚼,幼年时童真的味道留在心头,慢慢漾开。
鲁迅先生是一派大作家,他的童年并不乏味。
他是乡下人,却能和城里人一样去读书。
少了乡下孩子的粗狂,多了一份知书达理。
少了城里孩子的娇气,多了一种大度气派。
他怀念在百草园无忧无虑的日子,与小虫子们为伍,仿佛这样的童年才够味儿。
趁大人们一愣神,以神不知,鬼不觉的神速,钻进百草园。
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也会来伴奏,鲁迅的童年似乎是在一首大自然圆舞曲中度过的。
枯燥,乏味,是对鲁迅先生在三味书斋的最好的诠释。
稍稍偷懒一会儿,也会被寿镜吾老先生的一句:“人都到哪里去了
”喊回来,整天除了读书还是读书,闲来无趣。
从书卷里散透出的天真烂漫,不经意间似乎也把我感染了,或许鲁迅的文章真有什么魔力吧,他用一个孩子处世不深的目光探射了我的心,引起了我的共鸣。
有人说:要看一个人是不是真的会写文章,最主要还是看他的文章里有没有感情。
老师也曾说过:只有情感才能把文章变成有血有肉的。
我不得不承认鲁迅确实厉害,他的一切话语虽然平淡朴实,炽热的情感却展露无疑。
他希望与大自然真正拥抱在一起,憧憬在山水间流连,向往与小虫子们打成一片的日子。
读着读着,仿若年迈的老人顿时变成了一个活力四射小孩子,身上散发着阳光般的气息。
小的时候,自己也曾拥有过那样的光辉世纪。
喜欢坐在河岸边看着鸭子从身前游过,颁着手指头细数“一只,两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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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奔跑在林间小道,抛开心中的不愉快,尽情去笑,不用管礼数是否;还喜欢躲在一个隐秘的地方,看着同伴进进出出找自己的忙碌身影,最后因为自己躲的技术太高超,无奈,只得向我低头认输。
想到这里,心中有种窃喜的感觉,说不上来是什么。
好象是一个小小的“阴谋”得逞了,又象是躲过了一场小小的“灾难”。
我们的童年渐行渐远,留下的是一个美丽的回忆。
《朝花夕拾》,去领略一下鲁迅的童年,慢慢体会其中的幸福童年味儿吧。
琐碎的记忆在《朝花夕拾》中重现,不一样的年代,一样的快乐,童年,惹人怀念啊。
观电视剧《三八线》有感作文500字
“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
保和平,卫祖国,就是保家乡……”期盼已久的抗美援朝题材的电视剧《三八线》就这样在雄壮威武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军歌》中拉开了序幕,这是本剧给我的第一个惊喜,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本剧的片头主题曲就是我最熟悉的《军歌》,的确也没有别的歌曲更加适合作为本剧的主题曲。
听着熟悉的旋律,激荡的音符,我的心情也不禁慷慨激昂,热血澎湃。
这部剧是典型的“小人物,大历史”的特点,以几个平凡的普通志愿军士兵的视角揭开了那一幕热血悲壮的历史,展示了新中国建国初期中国人民在党中央毛主席的领导下保家卫国,打击侵略者,英勇战斗,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
这是这部剧的最大特点,也是反映了一个最容易被我们忽略的真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共产党,新中国之所以不同于以往任何政党政权,是因为它是实实在在地“唤起工农千百万”,坚定不移地为人民服务,努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让我们时时回忆一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碑铭:“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现在我们必须从心里加上一句话:“六十多年以来,在历次保卫新中国的保家卫国的战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永垂不朽!”而在这些战争中,抗美援朝战争的历史地位和意义是最伟大最崇高的,我们必须永远铭记这场伟大的正义之战,保国之战,立国之战,我们必须永远铭记那些牺牲在这场战争中的伟大的人民英雄。
本剧一开始,就用几句简单的历史简介和一个简短的黑白纪录片画面,展示了抗美援朝战争爆发的历史背景。
看似简短解说,却内容深刻,只是一般人容易忽略。
我们首先要抛弃一种无聊的庸俗的认识:是谁先开了第一枪。
这对于这场战争的本质有什么影响吗?二战结束后,是美国和苏联两个超级大国建立起来的“雅尔塔体系”造成了一个血脉相连的民族国家被迫妻离子散,兄弟分离,沦为两个分裂的国家,而且直到现在依然饱受骨肉分离的痛苦。
这种超级大国的强权政治才是造成朝鲜半岛生灵涂炭,战火纷飞的罪魁祸首。
换一个类比,也许更加清楚,难道在九一八或者七七事变的时候,中国军队首先开了第一枪,就能够改变日本侵略中国的本质吗? 兄弟相残的内战已经令人痛心疾首,然而美国的表现更是火上浇油,为了维护自己在亚太地区的霸权和统治,美国主动卷入朝鲜内战,因为这是对苏联为首的共产主义阵营的“反击”,美国需要维护二战后建起来的沿着南朝鲜,到日本,中国台湾,东南亚地区的一系列殖民体系。
而这种殖民体系今天依然存在,美国在南朝鲜,日本等地建立军事基地和驻军,说到底不过是把这些国家当成自己的殖民地,而南朝鲜、日本等国说到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因为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可以允许别的国家在自己国家的领土上驻军,他们只是美国的附庸,或者说21世纪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
中国完全是被迫卷入这场战争的无辜受害者,美国一面援助即将败亡,面临灭顶之灾的南朝鲜,一面派遣第七舰队侵入中国的台湾海峡,保护逃亡到台湾的国民党反动派,阻挠中国人民解放台湾,同时不断派遣飞机轰炸中朝边境,中国东北的安东等地遭遇美军飞机的轰炸,骚扰。
无论如何美国的行径已经构成了对中国领土的侵略和主权的威胁,而无论中国领导人如何抗议,声讨,美国的侵略行径非得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更加嚣张。
怎么办?这是面临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严峻考验。
我们的新中国刚刚成立,它已经饱受战火摧残,没有人忍心让它再度卷入战争。
可是美帝国主义已经将战争强加在我们的头上,难道我们忍气吞声,就能享受和平和安宁吗?历史的悲剧岂能重演?1894年,同样在朝鲜,同样是仁川登陆,日本侵略者的铁蹄踏上了中国东北。
1928年,在济南,中华民国公使蔡公时先生被日寇割鼻削耳挖眼残忍杀害。
1931年,九月十八日,日军攻占中国东北。
1932年,一月二十八日,日军进攻上海。
1933年,日军越过长城进攻华北。
1937年,七月七日……美国人不相信中国会出兵,因为我们已经错过了出兵的最佳时机,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烂摊子,没有任何可以支撑战争的现代化工业基础,我们的军队更像是一群叫花子,没有飞机,坦克,军舰,重型火炮……中国人凭什么可以跟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和军队交手?是的,无论任何人看起来,这都是一场毫无悬念的毫无胜算的一边倒的战争。
可是结果如何呢? 张国强扮演的李长顺是这部剧的男一号,和所有刚刚实现独立解放的中国人民一样,李长顺做梦也不会想到,他会卷入这场战争。
他和父亲,弟弟,妹妹在东北边疆原本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一家四口打渔为生,在刚刚解放的新中国,他们的幸福生活才刚刚开始。
李长顺也有了一个称心如意的心爱姑娘,也许过不了多久,这家人就可以办喜事了。
可是美国鬼子的飞机摧毁了一家人的幸福,也可以说毁掉了许多幸福的家庭,李长顺的遭遇只是近代以来所有保守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的中国人的缩影。
李长顺连父亲弟弟的完整尸体也没有找到,只捞到了一柄父亲留下的折断的鱼叉。
(根据影视剧的一贯作风,我提前在此预测,日后在朝鲜战场的白刃战中,李长顺一定会把这把鱼叉捅进侵略者的心脏!) 电视剧伊始,李长顺的父亲和弟弟准备去鸭绿江上捕鱼,李长顺还大大咧咧地跟父亲开玩笑,没有一点儿子的尊敬。
这个人物令人感到很熟悉,因为所有刚刚长大成人却还没有成家立业的青年男子都是这样顽皮。
李长顺拿着父亲给的钱去给父亲买酒,却还嫌老爹给的钱太少。
临走时,爸爸还念叨:你什么时候能成家,用你自己的钱啊?可是谁能想到这一去,竟是父子三人永远的诀别。
李长顺买了酒,顺便买了一把粉红色的塑料梳子,这是那个年代,小伙子送给心上人的礼物。
他脸上憨笑着,乐呵呵的,心里美滋滋的。
说到这里,不妨插点闲话,张国强是我特别喜欢的一个男演员,可能在追星看脸的人眼里,他长得非常一般,但是我觉得他真的很帅,因为男人就该是这样的爷们儿!最早记住张国强是在电视剧士兵突击中,他扮演钢七连连长,看他个大肩宽,鹤立鸡群,的确是很有领导者的范儿。
后来也喜欢他在《我的团长我的团》中扮演的东北大兵张迷龙,《我的兄弟叫顺溜》中扮演的新四军首长陈大雷。
总之,张国强演的绝对是汉子,是男人!他的气质非常淳朴,很有土生土长的生活气息,刚好也是东北人。
让他扮演志愿军战士,让我一下子就想起了魏巍同志在《谁是最可爱的人》一文中提到的志愿军战士马玉祥,张国强的形象简直就是马玉祥再世。
接下来女一号,李长顺的心上人常芳登场了,扮演者是曹曦文,这也是我非常喜欢的一位女演员,电视剧《野鸭子》让我永远记住了她。
她扮演的常芳重感情,有情义。
更重要的是,她是一个性格刚强独立的女性,日后为了寻找李长顺,和李长顺的妹妹一起报名当护士,也参加志愿军到了朝鲜。
常芳还有另一位追求者,那就是王挺扮演的男二号张金旺。
金旺从小和常芳订了娃娃亲,他很喜欢常芳,不过常芳已经心有所属,当美国飞机轰炸了谷仓,引起了大火,金旺拼命提着水桶来救火的时候,刚好看到李长顺和常芳为了躲避轰炸,一起逃跑,三人就这样尴尬的见面了。
金旺一桶水全都浇在了自己身上,唉,这种心情。
王挺也是电视荧幕上的熟面孔,我记住他是在《重案六组》中扮演警察丁健,不过一直不知道他的名字,现在记住了。
不得不说,虽然金旺和长顺是情敌,但是金旺也是一个热血汉子。
当李长顺意识到飞机轰炸,飞奔过去想要救父亲的时候,金旺也追在后面,紧跟着李长顺跳进了鸭绿江,可惜二人都晚了一步。
从此和所有满怀国仇家恨的中国人一样,李长顺和张金旺立志从军,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想要报仇雪恨。
李长顺也放下了和常芳的感情,从此躲着常芳,避而不见,因为他不想耽误人家姑娘,自己上了战场,生死未卜。
本剧一开始出现的部队是一支名为尖刀连的部队,其原型当然是当时驻扎在东北的东北边防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3兵团,也是后来进入朝鲜的第一支部队。
尖刀连的一班班长和六班班长同时率领全班战士写下请战书,按了血指印。
因为美国鬼子的轰炸,战士们早就憋了一股劲,压着一腔火。
这股杀敌敢战的精神是我们的国家能够屹立至今的根本力量。
李长顺做的更出格,直接冲到尖刀连驻地的门口,要求从军,他手握的老套筒猎枪还走了火。
这是他和未来的班长一班线班长的首次碰面。
两个人之后还有一段时期的磕磕碰碰。
在新兵训练营,李长顺和张金旺成了对手,两个人相互较劲,谁也不想输给对方。
一次训练,两个人各自率领六名战士,进行越野竞赛。
规定所有人到达指定位置,每人摘下一面红旗,返回。
李长顺身体好,冲在最前面,但是他的5名同志,都落后了。
相比之下,张金旺是一个很好的领导者,他带领五名战士一起喊口号,迅速奔跑,很快超越了李长顺。
李长顺自己一个人独立冲到终点,把六杆红旗都拔了下来,跑回来分给自己的同志。
结果赢得了胜利,但是这种事情显然是作弊。
从这个细节看出来,李长顺个人能力很高,也懂得与同志们同甘共苦,但是还缺乏一个作为领导者的素质,这是他日后需要成长的地方。
张金旺因为指出李长顺作弊的行为,两个人夜里出来打了一架。
新兵需要考核方能通过,考核内容是负重15公斤,五公里越野。
李长顺和张金旺你追我赶,互不相让,但是在过独木桥的时候,李长顺没有在意将张金旺挤了下去,导致张金旺崴了脚。
张金旺很硬气,坚持着到达终点,但是考核已经结束。
张金旺很有可能失去当兵的资格,可是他还是没有说出来是李长顺的过失导致他失败。
这固然是因为张金旺的自尊心,但更重要的是金旺很善良,他知道李长顺不是故意的,如果说出来,也许会影响李长顺当兵。
但是苍天有眼,金旺被运输连的班长收留,成为一名运输连的战士。
在新兵训练过程中,李长顺屡屡出问题,首先,在拼刺刀训练时,他看不起拼刺刀,用摔跤的办法把对练的同志打倒,结果惹来线班长跟他对练,被线班长打得落花流水。
李长顺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从此刻苦训练拼刺。
后来是在整理内务时,违反纪律,把私人物品——也就是父亲的遗物,那把鱼叉带进宿舍,遭到了批评。
但是线班长不理解,做事粗暴,将鱼叉扔了出去。
两人因此再度爆发冲突,幸亏连长和指导员出面协调。
这里需要对指导员陈平做一个特写,这才是我党真正的好指导员,耐心细致地做战士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卸下包袱,协调矛盾,最终李长顺和线班长互相理解,冰释前嫌。
出国前夜,李长顺偷偷溜出军营,把送给常芳的梳子放在了她家门口,顺便去给父亲和弟弟上坟。
他对老爹说,我从小给你惹麻烦,不听你的话,长大了还是经常顶撞你,真的很不懂事。
说完给爸爸磕了三个头。
然后嘱咐弟弟,好好照顾咱爸,不要惹他生气,咱爸是个实心人,容易当真。
而李长顺出去的时候,线班长一直盯着他,等他回来,并没有追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出发之前,所有战士在连长的领导下,一起诵读了《中国人民志愿军誓师誓词》:“我们是中国人民志愿军。
为了反对美帝国主义的残暴侵略,我们志愿开赴朝鲜战场……”这声音,如滚滚惊雷,震憾着人民共和国的大地,激励着志愿军将士奔赴朝鲜战场,与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浴血奋战。
临近出发,另一个细节令人感动,由于敌机轰炸,造成大量百姓伤亡,医院血库告急,尖刀连连长带领战士们紧急前往医院输血,本来已经献过血的战士不需要再次输血,但是所有人没有一个人退缩。
这就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子弟兵!他们是保护我们的英雄,他们也需要我们的保护,保护英雄,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想想近年来网络上加多宝企业污辱志愿军英雄邱少云的无耻行径,我们怎能不义愤填膺! 我们痛恨敌人,但是必须尊重对手。
一开始登场的对手是南朝鲜军队,剧中塑造了一位南朝鲜军官,这个人也是有历史原型的,那就是白善烨。
这个人是南朝鲜军队中不可多得的人才,他在遭遇我军打击之后,很快意识到这是中国军队参战。
可惜美军并不重视他的意见。
不得不说,比起美军,韩匪军后来对于我志愿军的威胁更大,因为他们打仗更加刁钻,顽强,毕竟他们也在为南朝鲜的利益作战。
敌方的这位指挥官很有军人的风范,他严令士兵整顿纪律,做好战斗准备,教训了抢劫财物的一名士兵。
不过这当然是文学虚构,现实是南朝鲜军队根本是空棺材埋人——目中无人,他们大摇大摆地朝鸭绿江挺进,根本不会想到会遭到中国军队的伏击。
这就是我志愿军第一次战役的开始,让我们记住1950年10月25日这个光荣的日子,这也是我们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作战的纪念日。
1949年10月1日,一位巨人发出了震撼世界的最强音: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可是我们要知道,我们之所以能够挺直腰杆子,是因为1950年我们把美韩两军打回了三八线,是因为黄继光站在上甘岭上。
抗美援朝,中华民族的骄傲和辉煌,我们记住了吗?
兔和猫读后感
兔和猫读后感(一)这是的小说集中的一篇。
文章通过可恶的大猫吃掉了作者所喜爱的白兔的事情,表达了作者对弱小的同情,对随意欺凌弱小者的憎恨;同时也流露出作者反对无原则“修善”的主张。
“这一对白兔,似乎离娘并不久,虽然是异类,也可以看出他们的天真烂漫来。
但也竖直了小小得通红的耳朵,动着鼻子,眼睛里颇现些惊异的神色……”“这小院子里有一株野桑树,桑子落地,他们最爱吃,便连喂他们的菠菜也不吃了。
乌鸦喜鹊想要下来时,他们便弓着身子用后脚在地上使劲地一弹,嚯的一声直跳上去,像飞起了一团雪,鸦鹊吓得赶紧走,这样的几回,再也不敢来了……”确实后来这一对白兔的两个孩子被“可恶的”“一匹大猫”吃掉了。
所以一直以来非常讨厌猫,他的很多作品中都提到过;甚至后来起了要把这一批大猫用氰酸钾给毒死的念头
在现实社会中,难道可以一味“修善”而宽恕恶人吗
之死都坚持这个主张,请看他那篇写于1936年9月5日,可以当作遗嘱来读的,那上面斩钉截铁般的声明道:“欧洲人临死时,往往有一种仪式,是请别人宽恕,自己也宽恕了别人。
我的怨敌可谓多矣,我想了一想,决定的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
”不恕敌,不“修善”,这是鲁迅的,他终生奉行并至死不移。
鲁迅是那样的黑白分明,在他的眼睛里是没有灰色这种颜色存在的,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当然我是不能用鲁迅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更何况我也没有那么“高级”的敌人
虽然是这样,至少有一点我还可以学习并且做到,那就是——认真的态度。
兔和猫读后感(二)读了鲁迅先生的兔和猫的文章,我知道,生命不存在着天生的贫贱。
就让我来给大家讲讲这篇文章吧。
文中后院的三太太在夏间买回一对白兔,几个月之后,这对白兔开始自己掘洞,为即将添丁而幸福地准备着。
忙活了大半天,一个简易的爱心小窝建成了。
而三太太家的那只猫却总虎视眈眈地盯着刚会跳的小兔。
幸而,狗与猫不共戴天,三太太才放心一些。
不料,在大家都漠视那只猫的存在时,这只猫却神不知鬼不觉地掠走了,可爱的小兔成了它的佳肴。
然而,大家却全都没有听见狗警惕的吠声,以致两个小生命就这样悄无声息地去了。
在鲁迅先生看来,鸽子、小狗、苍蝇,以及他笔下的小兔子、鸭子、黑猴,乃至宇宙万物都是生命。
它们不仅和人的生命一样,有着独立的价值,他们的生存与死亡,欢乐与痛苦都和人们息息相关。
鲁迅先生因此把他对生命的关爱由人扩展到一切生物。
是啊,每一条生命都有自己最终的归宿,每一条生命都将会是一颗闪亮的明星。
造物主赋予大自然的一切生物,都有他本身存在的价值。
爱惜每一个生命,包括我们身边的一草一木和所有的小动物。
兔和猫读后感(三)文中在前面描写了那一对大兔子的可爱之处与作者为何如此喜爱这一对大兔子,()对兔子外貌的描写的出神入化,“竖直了小小的通红的长耳朵,动着鼻子,眼睛里颇现惊疑的神色”,对兔子的动作习性也有具体的描写“孩子们时时捉他们玩耍;他们颇和气,竖起耳朵,动着鼻子,驯良的站在小手的圈子里,但一有空,却也就溜开去了。
”这句话主要写了孩子与兔子玩耍时,兔子所表现出来动作,行为特点。
“他们忽而自己掘土了,掘得非常快,前脚一抓,后脚一踢,不到半天,已经掘成一个深洞,第二天,他们便将干草和树叶衔进洞里去。
”在这句话中,我们看出兔的一种习性,喜爱掘土。
也可以明白为什么有成语叫做“狡兔三窟”。
在描写兔子如何掘洞时,作者刻意运用了许多动词,如“抓”,“踢”,“掘”等等,更能生动形象的让读者了解当时兔子掘洞的情景。
从这篇文章的题目就可以读出,这篇文章有两个主角,。
在前面,我们可以读出对兔子细微的描写。
但猫在这里充当的是一个反面的角色,是一个反面角色,是一个谋害兔子的凶手,最后被作者杀死,自然也就不会对猫本身有细致的描写,而是通过几个配角,如三太太,“我”,对猫的看法,来衬托出猫的恶毒。
这种写作手法是需要我们学习的,在文章的最后,作者用杀死猫做为结尾,我个人认为,真是“天经地义”,反面角色得以恶惩,并展现了作者一种惩恶扬善的观念。
从这篇文章中,我们要学习作者对正面角色的细微描写,也要学习对反面角色进行衬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