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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基甸读后感的例子

时间:2014-05-28 11:12

圣经里提到多少位先知

一、神的「一体」  「三位一体」的教义,是论及神本性时的重要项目,必须特别加以研讨。

先看何谓「一体」。

「一体」的「体」字,不是指形体、物体或肉体,乃是指「本体」,也指「整体」。

「一体」指明神的本体唯一,没有分割,也不能分割。

「一体」又指明神是独一无二的神(出十五11;亚十四9)。

「独一真神」的真理是圣经重大的宣示(申四35,39;王上八60;赛四十五5-6;可十二29-32;约十七3;林前八4-6;提前二5)。

在任何有条理的思维中,所能想像到的真神一-无限、完全、至高、至大者 — 只能定于一尊,不可能有同一等次的第二者第三者。

  《申六4》明白宣示神的本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参可十二29;雅二19)。

神的本质是浑然一体,不是由若干郡分组成,也不能分割成若干部分。

人是由物质部分与非物质部分组成的;但神是灵,丝毫不能容许这种组成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三位」的观念与「一体」并不冲突,因为「一体」不同于纯粹的「单一」。

神的「一体」,一方面容许在他永恒不变的本体中存有不同的位格,另一方面也确定三个位格不是三个分开的本体共存于神的本体之中。

自古至今,有许多背弃真道的团体不肯接受「三位一体」的教义,就在这件事上偏离了历代传承的信仰。

  二、神的 「三位」  「三位」的「位」字是「位格」的简称。

三位一体的教义不属自然神学的范围,因为不是凭人的推理所可达到的。

推理可能推到神的「一体」,但「三位一体」只能来自神自己直接的启示。

虽然圣经里没有『三位一体」的字样,但这个词语在教会历史上极早就被使用。

最早的应是主后181年去世的安提阿人提阿非路,他首先使用希腊文「崔阿斯」来表达三位一体的信念。

主后约220年去世的特土良则首先使用拉丁文的同义字「崔聂他斯」(转为英文的「trinity」)。

在神学中「三位一体」的意义是:在神的本体中,有父、子、圣灵三个位格的永久[性区分;也就是说,独一真神拥有三个位格。

主后五世纪左右的「阿他那修信经」陈明三位一体的信仰如下:「我们敬拜独一的神,就是那一体三位、三位合一的神。

我们区别他的不同位格,但不分割他的单一本质」...三个位格彼此全然同等、同属永恒。

因此...我们所敬拜的神是拥有三位格的一整体、存于一整体的三位格。

」此处另须指出,从 「一体」万面看,神有自觉与自决;从「三位」方面看,三位格也各有自觉与自决。

这两个观念可以共存不冲突。

  三位一体的教义,必须与 「三神论」及[撒伯流主义」划清界限:(1) 「三神论」否定了神在本质上的一体,主张有三位不同的神。

此说认为父、子、圣灵的合一,只是在目的与作为上的合一。

但按照「三位一体」的教义,神的「一体」是本质上的,不是单在目的与作为上的一体。

神的三个位格永远共有一个不可分的本体。

(2)「撒伯流主义」则主张三位一体的「三位」只是说到神的显示,不是说到神的本性。

同一位神,显为创造者与颁订律法者则是圣父,显为道成肉身的救赎者则是圣子,显为叫人重生成圣者则是圣灵。

换言之,「三位」只是表示神的三重身份或三种关系,好像一个人可以同时是艺术家、老师、朋友,或同时是父亲、儿子、哥哥一样。

  但这种说法事实上否定了神本性中的三个位格,也就否定了三位一体的教义。

我们承认「三位一体」是一大奥秘。

由一般人看来,这个教义确实很玄,像一个永远想不通的谜团或矛盾。

但这教义原不是出于推理,乃是得自启示。

  三、有关 「三位一体」的几点认知  (一)「三位」与「一体」没有冲突:神的本体唯一,位格有三。

这种情况找不到人间的事物可作完美的例证与解释。

勉强可以拿来类比的,也许是人的心智。

我们每人都能自思自付、自问自答,也能反复考虑、评审定夺。

这种情况,或可依稀模拟神的三位一体。

  (二)三位格的区别是永久性的:基督从永世就与圣父同在(约一1-2;十七5,24;腓二:6),圣灵也是从永世就存在(创一2;来九14)。

圣父与圣子之间的永恒关系,一般用[生」的概念来表示;而圣父圣子与圣灵之间的关系则用「出」的概念来表示。

(1)圣父曾对圣子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诗二7);这里的[今日」表示永恒的现在时态。

耶稣说:「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五26);这句话所指的就是永恒的「生」,也就是从圣父到圣子之间永恒的生命传流。

(2)「出」字用于圣灵的意义,与「生」字用于圣子的意义十分相似。

唯一不同的是:圣灵是从圣父而出,也从圣子而出(约十四26;十五26;徒二33;来九14)。

  (三)三位格是同等的:三个位格同等,但仍有排列的次序一-圣父第一、圣子第二、圣灵第三。

不过这只是一个次序而已,并不表示他们在荣耀、权力、或存在期间上有差别。

圣灵与圣子同等,两者都服在圣父之下。

这种顺服是自愿的,不是必然的(腓二5-7)。

  (四)「三位一体」在神学思考上的重要性:(1)有三位一体才可能有「爱」。

爱存在于创世之前,但爱必须有对象-一神永恒的爱是在他自己一体三位之间不断来往互动。

(2)只有神能把神表明出来;这件事是藉着圣父差遣圣子的方式来达成。

(3)只有神能替人赎罪;这件事是藉看圣子成为肉身来实现。

(4)位格的概念,必须有沟通互动的对象才能成立。

神性中三个位格之间完美的互动关系恰能符合这条件。

当代神学家波特纳说得好:「如果没有三位一体,就没有道成肉身;没有道成肉身,就没有赎罪的客观事实;没有赎罪的客观事实,就没有救恩可言-一因为找不到谁能担任神与人之间的中保。

」  下面我们要查看神如何在圣经中启示三位一体的真理;除一般经训外,特别注重说明圣子与圣灵都是神。

  贰、 「三位一体 」的一般经训  一、旧约的宣示  虽然旧约圣经特别强调独一真神的教义,但也不乏有关三位一体的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 在旧约中神把复数的代名词(创一26;三22;十一7;赛六8)及复数的动词(创一26;十一7)用在他自己身上。

神的名号之一「伊罗欣」是复数形,可能就是指神的复数位格;但这一点仍非定论一一复数形可能仅是为着加强语气,未必指复数位格。

  复数位格更明确的表示见于下列各点:(1)同一句话中同一字「耶和华」作不同位格的用法,例如:「当时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与所多马和蛾摩拉(创十九24);[我(耶和华)却要怜悯犹大家,使他们靠耶和华他们的神得救」(何一7;参亚三2;提后-18)。

(2)圣子与圣父有区别。

圣子藉着先知以赛亚说:「现在主耶和华差遣我和他的灵来」(赛四十八16;参诗四十五6-7;赛六十三9)。

《诗二7》中耶和华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

」耶稣不但称为神的儿子(罗-4),而且是神的独生子(约三16,18)和神的长子(来一6)。

耶稣不是成为肉身之后才成为神的圣子;他在被赐下之前就是永远的圣子(赛九6);「他的根源从直古、从太初就有」(弥五2)。

(3)圣灵也与圣父有区别。

《创一1》说:「起初神创造天地],下一节就说:「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

」在《创六3》有[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参民廿七18;诗五十一11;该二4-5)。

(4)其他如三重的颂赞「圣哉!圣哉!圣哉!」(赛六3;启四8)与三重祝福「愿耶和华...愿耶和华...愿耶和华...」(民六24-26)都可能隐指三位一体。

  旧约圣经中屡次出现的词语「耶和华的使者」,是特指降世为人之前的圣子。

他在旧约中多次向人显现,预示他后来将要成为肉身来到人间。

由圣经字句看,「耶和华的使者」实在就是耶和华,却又常与耶和华有区别。

他曾向下列各人显现:夏甲(创十六7-14)、亚伯拉罕(创廿二11-18)、雅各(创卅一11-13)、摩西(出三2-5)、以色列人(出十四19)、巴兰(民廿二22-35)、基甸(士六11-23)、玛挪亚(士十三2-23)、以利亚(王上十九5-7)、大卫(代上廿-15-17;撒下廿四16-17)等。

「耶和华的使者」曾在一夜之间到亚述营中杀死十被万五千人(王下十九35),曾在撒迎利亚所见的异象中站在番石榴树中间(亚-11),曾当众卫护大祭司约书亚并斥责与他作对的撒但(亚三1-2),也是向亚伯拉罕显现的三人之一(创十八)。

  上述旧约经文,清楚预期后来的新约圣经将要在这个重要的教义上,给世人更完整的启示。

  二、新约的训示  三位一体的教义在新约圣经中就有明白的宣告。

有些是一般性的陈述或提示,例如有好几次神性中的三位格一同被提及,而且看来是互相平等的。

当主耶稣受洗时,圣灵降在他身上,同时从天上有神的声音宣告耶稣是他的爱子(太三16-17)。

主耶稣曾求父差遣另一位保惠师(约十四16)。

主耶稣告诉门徒们要奉父、子、圣灵的「名」(单数字)给人施洗(太廿八19)。

神性中的三位格在他们的作为上是协力一致的(林前十二4-6;弗-3-14;彼前一2,三18;启一4-6)。

此外,使徒的祝福也是将三位格连在一起(林后十三14)。

  另有许多经训是特指的。

有关认「父」为神这方面不必细述;只要将新约圣经检视一遍,就可以看到许多经文明确认定「父」是神(约六27;罗一7;加-1-4等)。

下文要详论的,是有关圣子与圣灵的经训。

叁、认「子」为神的经训  有关耶稣基督的神性这一教义,是我们整个信仰体系中极端重要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主耶稣曾问:「你们说我是谁?」这是人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参太十六15;廿二42)。

耶稣基督固然是世间最伟大的人,但他不单是人— 他比人大到无可限量。

耶稣一生从头到尾显示了他对自己神性的自觉与自称。

他十二岁时就认识天父对他有特殊要求(路二49)。

他受洗时天上有声音确认他是神的爱子(太三17)。

在登山宝训中他表示他的权威高过传统古训(太五21-22,27-28,33-36)。

他曾宣称自己在创世之前就已存在(约八58;十七5)。

他叫人奉他的名祈祷(约十六23-24)。

他自称与天父原为一(约十30;十四9;十七11),也自称是神的儿子(约十36)。

这种毫不含糊的自称与自觉,非真即假,没有第三种可能。

下面我们要从各方面证明他确实是神:  一、耶稣拥有神的属性  基督拥有五项只有神才有的属性:永在、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永不改变:  (一)耶稣是永在的:不但在约翰之先(约一15)、在亚伯拉罕之先(约八58)、在未有世界之先(约十七5,24),而且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15),是太初就有的(约一1;参约壹一1;弥五2)。

至于将来,他是「从今直到永远」(赛九6-7;来-11-12;十三8)。

与天父之间有永恒的生命传流(约五26;参-4)。

  (二)耶稣是无所不在的:他在地上之时也在天上(约三13),在天上之时也在地上(太十八20;廿八20)。

他充满万有(弗一23)。

  (三)耶稣是无所不知的:耶稣知道一切(约十六30;廿一17);「所积蓄的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二3)。

知道人心里所存的(约二24-25);知道那个撒玛利亚妇人过去的历史(约四29);知道人心意念(路六8;十一17)。

他知道自己何时离世、如何离世(太十六21;约十二33;十三1);也知道谁将要出卖他(约六70-71)。

知道这个世代的性质与结局(太廿四。

廿E)。

他对天父的认识无人能及(太十一27)。

  圣经中有若干语句似乎表示耶稣不是百分之百无所不知。

例如不知道自己再来的日子(可十三32);诧异人们的不信(可六6);有一次他到一株无花果树前看看或可找到果子(可十-13)。

这是因为主在虚己降世自甘卑微的年日中,放弃了原可独立使用的神性能力。

在上面几个事例中,当时天父未曾允许耶稣运用他的无所不知。

但现在必然知道自己再临地上的时日了。

  (四)耶稣是无所不能的:他是全能的神(赛九6;参启-8);「常用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一3)。

万物都在他权下;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己赐给了他(太廿八18)。

他有权柄制服污鬼(可五11-15)、驱除疾病(路四38-41)、胜过死亡(太九18-25;路七12-16;约十一38-44)、改变自然界秩序(太廿一19;约二3-11)。

他在地上服事的时候,甘心把自己服在父神旨意之下。

他所行的神迹,虽是藉着圣灵的能力所行,但仍然见证他的神性(约五36;十25,38;廿30-31)。

  (五)耶稣是不变的:[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十三8;参一12)。

不论他的计划、他的应许、或他自己,都是如此。

但这一点也不能限制他随己意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显示他自己,或指定他的若干训喻与目的只用在某些时代或某些人身上。

  二、耶稣拥有神的地位  (一)在造物方面:宇宙从何而来?万事万物如何维持正常运作?不是由于偶然机会,也不是单凭自然界定律,乃是由于神的作为(彼后三5-7)。

但圣经宣示万物是藉着耶稣造的(约一3;西一16;来一2,10);万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7;来一3)。

  (二)在权柄方面:耶稣行神所行的事(约五19)。

他差门徒出去传道时,赐他们有权柄能行神迹(太十1,8;路十9,19)。

能赦免人的罪(太九2,6;路七47-50);他的门徒中,后来没有一人自称有这权柄(参太十六19;十八18;约廿23;比较徒八20-22;约壹一9)。

在末日耶稣将要叫死人复活(约五25-29;六39-40,54;十-25)。

将来的复活,与耶稣在地上时所行过的三次复活神迹不一样(拿因寡妇的儿子:路七12-16;睚鲁的女儿:可五35-43;拉撒路:约十一38-44)。

在末日耶稣要叫所有的圣徒都复活,不论他们的肉身是否己经腐烂分解;他们复活后就永不再死。

将来那次复活,是耶稣要凭本身的权柄能力作成的。

最后,耶稣将要施行审判(约五22):审判信徒(罗十四10;林后五10)、审判兽及其徒众(启十九15)、审判天下万国(太廿五31-32;徒十七31)、审判撒但(创三15)、审判一切活人死人(徒十42;提后四1;彼前四5)。

  (三)在关系方面:施洗仪文中将父、子、圣灵并列(太廿八19;参徒二38;罗六3);使徒的祝福词中也是如此(林后十三14;参林前一3)。

耶稣是神荣耀的光辉(来-3),是神的像(西一15;参二9)。

与父原为一(约十30;此处「一」字原文是中性字,不是阳性字,表示同一本质,不是同一位格; 参约十四9;十七11)。

耶稣的行动与父神一致(约十四21,23;帖前三11;帖后二16-17)。

父神所有的,也都是耶稣的(约十六15;十七10)。

信徒与父神的关系就是与耶稣的关系,两者没有分别(弗五5;启廿6)。

  (四)耶稣接受人的敬拜(太十四33;廿八9;路五8):旧约圣经严禁人在真神之外拜别神或拜人(出卅四14);耶稣自己也如此宣示(太四10)。

圣经记载常人与天使都拒不接受人的敬拜(徒十25-26;启十九10;廿二8-9)。

所以如果耶稣不是神,却接受人的敬拜,就是僭妄。

但圣经不但记载耶稣接受人敬拜,而且说明他该受敬拜(约五23;来一6)。

所以如果耶稣不是神,他就是欺人或自欺,肯定不是好人。

  (五)耶稣等同于旧约的耶和华:旧约圣经论耶和华的事,新约圣经就用在耶稣身上:是造物之主(诗百零二24-27;来一10-12)、被以赛亚看见(赛六1-4;约十二41)、有先锋行在他前头(赛四十3;太三3)、惩戒他的百姓(民廿一6-7;林前十9)、被尊为圣(赛八13;彼前三15)、要掳掠仇敌(诗六十八l8;弗四8)、要成为求告的对象(玛二32;罗十9,13)。

三、耶稣使用带有 「神性」含义的名字  (一)表示神性的若干比喻:耶稣曾用好些事物比喻自己;其中有的显然具有属神性质,例如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约六51;参41,50);「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十9);「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6);「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十五5)。

耶稣也曾用含有神性意义的名称指自已 例如说:「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夏,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启廿二13);「我就是复活与生命」(约十一25直译);「那为阿们的、为诚信真实见证的、在神创造万物之上为元首的」(启三14)。

此外他曾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八58)。

此处「就有了我」是中文意译,希腊原文是加重语气的「我是」(厄构·埃米),英文圣经直译为I AM.在旧约圣经中神向摩西显现时所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也是中文意译,希伯来原文是「我是我所是者」(厄赫雅·阿薛耳·厄赫雅),英文圣经也是直译为I AM WHO I AM.所以耶稣说「就有了我」,就是间接自称为神。

难怪犹太人一听见就认定他犯了借妄大罪,要拿石头打死他(约八58-59;参十30-33).  (二)「以马内利」:马太福音明明白白把《赛七14》用在耶稣身上(太一22-23)。

他是由童女所生,起名叫以马内利,意思是『神与我们同在」。

这个名字在新约圣经中只在此出现一次,但相同的概念也见于他处经文(约一14;启廿一3),  (三)「道」:「道」的希腊原文是「罗各斯」。

约翰把这字用在耶稣身上来强调他的神性(约一1-14;约壹一1;启十九13)。

「罗各斯」作为专用名词,最初似乎是由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图用来指人的理性,以后传到柏拉图与斯多亚学派,最后被裴罗采入犹太教神学中。

但约翰的概念显然不是从上述任何资料来的。

我们可以相当确定约翰是承袭旧约圣经论「智慧」的化身,以及指「话语」的希伯来文「厄么耳」或「因姆拉」,而使用希腊文的同义字「罗各斯」来表达耶稣的神性,并赋予此字全新的意义。

[「罗各斯」是一个常用字,在新约圣经中出现三百多次,通常指「话语」;但中文圣经有多处按上下文意思译为「道」或「道理」(可四14;八38;约八31;十五3;十七14;徒六2;十一1;十九20;林后五19;弗一13;腓二16;来四12;彼前一23;约壹一10;启一2等)。

]  (四)「人子」:耶稣喜欢自称人子。

新约圣经中除《徒七56》一处之外,人子一词全都是用来自称的。

虽然这个名字并不是每一次都清楚表示他的神性(太八20;十一18-19;十七12;路九44等),但常有此意。

例如耶稣说他以人子的身份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太九6),有解释律法的权柄(太十二8),有行审判的权柄(约五27)。

他也以人子的身份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廿28),要差遣使者把稗子挑出来(太十三41),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太十九28;廿五31),要再临地上(太廿四44;廿六64)。

耶稣曾在大祭司面前宣告,他就是但以理书中所说的那位将要带着大能力驾云降临的「人子」,那时大祭司立即控告他僭妄(太廿六63-64;参但七13)。

  (五)「主」:在新约圣经中,希腊文的「主」字(区里欧斯)有四种用法:  (1)用来称呼圣父(太四7;十-25;徒十七24;罗四8;林后六17-18;启四8)。

  (2)用为对人的尊称(太十三27;路十三8)。

以下几处中文不译「主」字,但原文仍是「区里欧斯」:太廿-30「父阿:」;廿七63「大人」;约十二21「先生」。

  (3)用以指「主人」或「园主」等(太廿8;路十二46;约十五15;西四1)。

  (4)用来称耶稣(太七22;八2;十四28;可七28)。

称呼耶稣为「主」的人也许不全是尊他为神,但许多时候确有这含意(太七21-22;路-43;二11;约廿28;徒十六31;林前十二3;腓二11)。

新约圣经用在耶稣身上的「区里欧斯」,实际上就是指旧约的耶和华。

犹太人为了避讳, 读经时遇到「耶和华」就读为「主」。

因此新约中的耶稣是与旧约的耶和华等同了。

  (六)「神的儿子」:耶稣常自称为「子」;只有一次自称「神的儿 子」(约十36;参十33)。

但别人用这名号称他时,他坦然接受,等于表示这正是他自己所宣称的。

虽然圣经也用[神的儿子」指天使(伯二1)、亚当(路三38)、以色列民(出四22;何十一1)、以色列的王(撒下七14)、以及一切圣徒(加四6);但耶稣自称是神的儿子时,是清清楚楚藉此表明他的神性。

这一点由耶稣称为「独生子」就可以看出来(约三16,18)— 只有他是真正的神子。

当耶稣承认自己是神的儿子时,马上被控僭妄(太廿六63-65;参约五18;+36),可见这个承认是何等严肃的大事。

此外,因为他是神的儿子,蒙父神赐审判的权柄(约五22.27),也蒙父神赐他像父神一样在自己有生命,并能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五21,26),也能赐人永生(约十10)。

父神的旨意是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约五23)。

耶稣被称为神的儿子另有一层意义,就是指明他是弥赛亚,是神的受膏者(约一49;十一27)。

耶稣也是藉着成为肉身的经历被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2,35;约一14)。

  (七)「神」:新约圣经有儿处称耶稣为「神」。

「道就是神」(约一1)这句话的原文是强调话气,其中「神」字按文法是述词,用来说明「道」是谁-一-这「道」就是神。

多马称呼耶稣为「我的主我的神」(约廿28)。

《多二13》也可读为「至大的神我们救主耶稣基督]。

神曾对圣子说:「神阿!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权是正直的」(来一8)。

《彼后一1》也可读为「我们的神救主耶稣基督」。

《约壹五20》有[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

这是真神,也是永生」(参罗九5)。

  肆、 认 「圣灵 」为神的经训  一、圣灵拥有位格  位格是认他为神的先决条件。

下列几点证明圣灵是有位格的:  (一)「灵」字希腊原文是中性字,但主耶稣用阳性人称代名词「他」来指圣灵(约十四26;十六13-14)。

  (二)圣灵被称为「保惠师」(约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耶稣说圣灵是另一位保惠师(约十四16),这是因为耶稣自己也是「保惠师」。

《约壹二1》称耶稣为「中保」,原文与「保惠师」同字。

既然圣灵与耶稣同被称为保惠师,也必然与耶稣同样具有位格。

  (三)凡是拥有位格者所必有的特性,圣灵都有:知性方面(林前二11)、感性方面(罗八27;十五30;弗四30)、意志方面(林前十二11)等。

  (四)圣灵施行了许多事,都是具有位格者所行的:他使人重生(约三5)、教导人(约十四26)、作见证(约十五26)、叫人自己责备自己(约十六8-11)、引导人明白真理(约十六13)、荣耀基督(约十六14)、召工人作工(徒十三2)、向人说话(徒十三2;启二7)、指引工人(徒十六6-7)、替人代求(罗八26)、参透万事(林前二10)、主动运行(林前十二11)等。

  (五)圣灵能容纳位格对位格的互动:他可被欺哄(徒五3)、被试探(徒五9)、为着人的行动担忧(弗四30;赛六十三10)、被抗拒(徒七51)、被亵慢(来十29)、被亵渎干犯(太十二31-32)。

  (六)圣灵与他自己的能力有区别(徒十38;罗十五13;林前二4)。

  以上各点充分证明,圣灵决不单是一种属神的能力或影响力;他拥有完完整整的位格。

  二、圣灵是神  圣灵不但有位格,而且有属于神性的位格。

这一点可由下列经训确定:  (一)圣经确认圣灵有神的属性:圣灵是「永远的灵」(来九14);他无所不知(林前二10-11;约十四26;十六12-13)、无所不能(路-35)、无所不在(诗百卅九7-10)。

  (二)圣经指明若干属于神的作为,是圣灵所作成的,例如:创造(创一2;伯卅三4;诗百零四30)、使人重生(约三5)、默示圣经(彼后一21;参徒一16;廿八25)、叫死人复活(罗八ll)。

  (三)圣经将圣灵与圣父圣子并称并列,足证圣灵也具有神性的位格。

例如在施洗仪文中(太廿八19)、在使徒的祝福中(林后十三14)、在掌理教会的职分上(林前十二4-6;参彼前一1-2;犹20-21)都是如此。

  (四)圣灵的话语与作为,被认定是神的话语与作为。

请将下列各组经文作一比较:《赛六9-10;约十二39-41》对照《徒廿八25-27》;《诗九十五8-11》对照《来三7-11》;《创一27》对照《伯卅三4》;《提后三16》对照《彼后一21》。

  (五)圣灵被明白称为「神」(徒五3-4;林后三17-18)。

  由上列经文可以看见,圣灵确是与圣父圣子同等,同样是神。

在教会历史上,关于圣灵的神性这项教义,曾被一些偏离经训正意的人所反对。

亚利乌及其门人主张圣灵是圣子所创造的。

马西顿纽斯(主后341-360年间担任康士坦丁堡主教)及其门人则主张圣灵是服在圣子之下的受造者。

后来又有索西奴倡说圣灵是神能力的永恒彰显。

但教会一向坚信圣灵的神性。

主后381年第一次康士坦丁堡会议确定了这条教义,正如主后325年第一次奈西亚会议确定了耶稣基督具有神性的教义一样。

上述两次会议被认为教会最初两次的全体大会。

  正如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一样,圣灵是神的灵。

早期教会曾为了「圣灵从何而出」发生争辩 — 究竟圣灵是单单从圣父而出呢?还是从圣父及圣子而出?主后589年的托里多会议接受了「圣灵从圣父及圣子而出」的立场。

这条教义的根据是:(1)耶稣曾宣告他要差圣灵来世上(约十五26)。

(2)圣经称圣灵为「基督的灵J(罗八9)、「耶稣的灵J(徒十六7)、「他儿子的灵」(加四6)。

圣经旧约的各个章节,讲的是什么事,简短概括

我的天我的天

罚我看10部动漫,我看过上千部动漫,是骨灰级的动漫迷,对动漫的知识从娘胎里就比你知道的多,我是搞色调的,比你知道的多N的n 次方倍,(N0) 另外,我就知道你要说《日本沉没》,本来我也是想在前面加让这个的,可以让对方找不到论据,但仔细一想,让对手没了论据确实有点过分。

下面说说我的观点, 日本电影电视剧过于繁琐,(当然比中国开放,例如一些校园恋爱剧,这在中国可是要吃牢饭的)不知道你有没有看过日本拍的《西游记》,在中国网站上骂声连连,其内容俗不可耐,低搞,恶搞,日本人不是号称喜欢吗,绝这样惨无人道的糟蹋吗

,再看看日本国内有多少电视剧在更新,大部分日本国民喜欢看韩剧,和支那剧,(尤其是中国的武侠片),再看看的年产量和投入经费,跟国内根本无法比。

我记得有一个日本剧本组写了一个,自认为内容比较新鲜,可这个剧本在筹拍当中就被pass掉了,因为做过调查,他们国内的人已经被这些又萌又卖肉的东西糊弄够了,完全的剧情和精神情节实在让人受不了,反而喜欢去海外的一些肥皂剧,武侠剧。

第二,日本电影,过多的思考人性和生活琐事,这一点,你比我清楚,我也看过很多日本电影,感觉剧情是一点一滴的流动,流到最后以为是大海,谁知是一遍并不宽广的湖泊,仅仅把电影当做一个感情的宣泄,还大肆宣扬着情感悲观的可看性,这一点和日本人民心中的压抑有很大关系吧,毕竟日本人压力都很大。

为了弥补某方面的缺陷,故意的使台词和对白甚至是过于俏皮,众观中国的电影,和少使用方式。

日本人拍的东西他们自己都不喜欢看,比如今年的《名侦探柯南真人版》,在日本票房根本不值一提,他们更愿意'宅'着自己看动漫,而且日本的好莱坞影星在中国的知名度并不是很大,至少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而在日本,甚至全世界,有多少国家不知道,,。

另外,说个关键的,你给我列举一下近年来中国电视台播放过的和电影,大部分人都是通过网上看的。

要不要我给你列举一下播放过的中国电视剧和电影,他们内部声优都已经形成了一个垂体组织,专用来吹替中国剧和韩剧。

第三,不知道是你脑袋进奶了还是被门夹了,我一再强调是电视剧和电影的问题,没有提及动漫的东西,我仅仅只是说日本极力发展动漫产业,追求动漫的新鲜和华丽,并没有说动漫的一点半腥的坏话,你好像抓住尾巴一样不放手,痴呆啊,要你给我讲动漫的知识,你要是男的,给我讲生孩子的知识,我都叫你老师,你要是日本人,给我讲动漫的知识我都唾弃你,你不够资格 电影是一种艺术,拍摄电影更是一门学问,日本电影很少出现长镜头和循环转换的场景,大部分都是分镜头还夹杂着很多特写,这一点估计是受动漫制作技术的影响吧,不单单是凭剧情和趣味性来决定的。

而且,日本国土面积很小,很多电影没有拍摄场景,没有中国那么多的电影城提供方便的服务,所以,日本电影比较局内,有段时间还来过中国取景,综上所述,日本电影和电视剧吸引不到太多的人(他们本国人除外),中国电影发展势头很大(虽然也有很多翻拍档) 别再给我提动漫的事情,本文章没有涉及动漫,请不要把线头往那方面牵引让人蛋疼

诗篇110全篇

在我右边(一一○1-3)  这篇诗篇与我们曾经看过的大部分诗篇,在本质上完全不同。

我们曾看过一些诗篇,将古时所发生的事情带到作者的时期中来。

这篇诗篇将古时的大卫,用来讲述还未出现的将来。

换句话说,诗一百一十篇全篇所强调的是「弥赛亚」的信息。

让我们注意下列数点:  (一)它的希伯来文是非常艰深的,所以将它的内容教条化是错误的。

(二)在另一方面,特别是第一节和第四节,早期基督教教会曾经教条化地使用它们。

(三)在耶和华说这一句句子中的动词,在诗篇中只在另一处出现过一次,就是在诗卅六篇一节。

这是一个奇特的字,伟大的先知经常使用这个字,如在我们很熟悉的句子之中:「耶和华如此说」。

现代的翻译者为要表达这个字奇特之处,他们将它译成「耶和华的圣谕」。

在创廿二章十六节有这一个字,在那处所强调的是上帝誓言的庄严性。

明显地,这篇诗篇的作者相信他已经得到了从上帝而来的启示,因此,他说话的时候将自己当作是先知,与阿摩司相似。

  这篇诗篇分成三个段落。

  第一至三节,第一道圣谕。

在加冕的大节期中,上帝透过祭祀先知的口向君王说话。

他说:「雅巍(Yahweh)将他的话向我的主晓谕。

」我的主就是这位君王。

坐在我的右边这一句句子,是古时埃及的用语,执政的法老以此表示尊重他的儿子。

这儿子位于法老的右边,表示他是他父亲命令的执行人员。

所以,在这里,上帝呼召大卫(一)坐在受尊崇的位置上,(二)成为他在地上的总督。

(参看代上廿九23;在王上二19,很有趣的,所罗门王将他的母亲放在这受尊崇的位置上。

)  上帝继续补充说:等我「消灭一切邪恶」,就是等我使你的仇敌作你的脚凳的意思。

但这事情是怎样发生的呢

耶和华(雅巍)会从锡安(上帝已使这城成为他自己的脚凳——诗九十九5)伸出能力的杖来。

这样,大卫便可以用右手举起他的杖,就是他在位的象征;当然这是由于上帝使他的手能够举起(撒上二10)。

上帝发出这个命令:要在你仇敌中掌权,但是,请我们注意,不是要在他们之「上」掌权,虽然事实上你的仇敌在你周围。

你要暗中掌权,因为我是你手的力量。

  第三节的希伯来文是很难解释的,但是随着第二节的命令,它的意思可能是:「开赴战场吧,你的子民会自愿归附在你的领导下,成为神圣的军队(参看标准修订本注脚)。

这是一次弥赛亚的战役,对抗邪恶的势力。

「神圣的军队」本来是大卫从平民百姓中招聚而来的军队,但是他们现在有上帝超越的目的在他们身上,他们要完成上帝神圣的旨意。

(假若好象标准修订本所译的:在圣山之上,所指的便是环绕圣城的山脉,军队将在那里集合起来。

)所以,我们有一幅美丽和充满诗意的图画,当清晨的露水还留在他们的箭弓上,犹大的青年人离开他们的家园,成群结队地涌来跟随他们的君王。

我们记得,在十三世纪时,欧洲有儿童十字军,他们也是由有理想的少年人所组成的。

明显地,这篇诗篇不是为一个已变成软弱的大卫而写的。

它是为强壮的青年人而写的,他们要追随他们有力量的青年领袖,参与他伟大和神圣的战役。

  可十二章卅六节引用这篇诗篇的第一节,表示耶稣明白它是用作描述他自己的生命和使命。

我们毋须太过执着耶稣所用的典型「拉比」式辩论法;既然大卫是这篇诗篇的作者,他说「我的主」当然是另有其人(当然是耶稣他自己

)。

听了这话的人,当然会好象一些良善的犹太人一样,他们明白他的意思;耶稣,他是以色列人弥赛亚式的新「君王」。

假若他们清楚明白这篇诗篇的意思,他们会意识到,他们要回应耶稣的呼召,叫他们「慷慨地奉献自己」,成为他军队中的成员。

  永远的祭司(一一○4-7)  第四节,第二道圣谕。

在被掳之前,君王有时候也会担任「大祭司」。

所以,这篇诗篇将祭司这个称号给予执政的君王(参看撒下六14),这历史是正确的。

但是上帝称他为永远的祭司。

要明白这个称号,我们必须返回出十九章六节所描写他们得到圣约的时候,上帝的子民整体被上帝称为祭司的国度。

因此,我们现在可以将这两道圣谕放在一起,我们会发现这位拥有大队勇士的君王,他是上帝与世上列邦的中保。

我们回想但七章廿七节的说话:「(祭司)的国度……必赐给至高者的圣民,他们的国度是永远的。

」所以,我们也要注意,第二道圣谕与第一道圣谕一样,都是绝对神圣的圣谕。

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说:「你是永远的祭司。

」当然,假若我们以为所讲的那人会不断地不断地担当祭司的工作,那是很愚蠢的。

这句话的意思是:因为上帝他自己是永远的,所以这位君王的祭司和他的承继者,将会成为永恒上帝的祭司,只有他们能传讲上帝永恒的计画。

  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或许更正确地说:「正如我们在麦基洗德的例子中看到的」。

这位奇异的人物只在创十四章十七至二十节出现过一次。

在那处,我们看到(甲)他是至高上帝的祭司,至高上帝这个名号后来成为了以色列上帝的名号(例如诗四十六4)。

(乙)他是撒冷的王,后来成为耶路撒冷的名字。

(丙)虽然他自己不是上帝的子民,这位独特的祭司王祝福了这些子民的「父亲」,就是亚伯拉罕。

因此,他成为了上帝和从亚伯拉罕而出的全以色列民族的中保。

(丁)他的名字,麦基洗德,按字面的意思是「公义者是我的王」,即是后来的「公义的王」的意思。

  正如这篇诗篇所说的,有这些名号的一个人,将他与管治耶路撒冷的大卫式的君王结合在一起;或者初期的基督徒后来看他就是耶稣基督的「预表」或是预象,这并不是值得奇怪的事。

在希伯来书第七章,他也被称为「和平(salem/shalom)之君」。

那一章圣经强调他先于约利未族的祭司;甚至选民的第一位祖先亚伯拉罕,也曾俯伏在他面前,向他献上十分之一,并且接受他的祝福。

那章圣经继续描述耶稣是唯一的理想和永恒的大祭司,愿意为全人类献上完全的祭。

  第五至七节,圣战。

耶和华的日子是旧约时代一个被普遍接纳的观念。

我们回想,「日子」代表了上帝特别的「时刻」,他会采取行动拯救他们——这是普通人所盼望的。

这好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盟军等待大规模进攻的日子。

但是阿摩司说:「不是这样。

」耶和华的日子黑暗没有光明(摩五18)。

事实上,它是指审判的日子。

只有透过审判,救恩才能临到这个世界。

我们可以用黑暗来形容审判的事情。

这种思想一直延至新约之中。

例如,在救恩来到世界之前,上帝宣告要审判世界;同样,当主复活之前,在十字架旁的人发现他们被神秘的黑暗所包围(可十五33)。

在阿摩司书中,我们又注意到大卫的帐幕「重新出现」的事,只发生在将要来临的审判之后(摩九11)。

再者,以色列人从巴比伦的「坟墓」中「复活」过来的事(结卅七1-14),只有在审判临到上帝的子民身上之后,即是在尼布革尼撒毁灭了那城和那城的人民之后才会发生。

  这篇诗篇提及的审判日子是一个战争的日子,在这一日,作为战士的上帝,万军之耶和华将会胜过邪恶的势力。

惟有这样,他才会从灾难中带来全新的生命和普世的救恩。

在徒四章廿四至廿八节,彼得和约翰一同宣告在基督里上帝对犹太权贵施行审判的意思,他们使用了一些来自类似「皇室诗篇」(诗二)的文字。

但是,因为施洗约翰活跃于主耶稣被钉十架之前,他只知道假若旧约圣经要应验的话,这一切事情将要发生在耶稣身上(太三10)。

  在你右边的主。

这与第一节那位祭司的君王坐在耶和华的右边形成一个美妙的对比。

很明显,我们明白弥赛亚君王的任何行动都是上帝的行动。

这行动是要应付面前邪恶敌对的力量,使这些力量服从他的计画。

在启六章,上帝将力量给予敌人。

无论在旧约圣经或是新约圣经,没有一处指出点燃战争的事情不是从上帝(和羔羊)而来的;因此,在启示录中,甚至混沌也可被理解为羔羊忿怒的结果。

毫无疑问,我们的诗篇所处理的事情,和启示录所显示出相类似的「画像神学」,都应该伴以天上赞美的歌声。

所以说,诗一百一十篇是第二圣殿的赞美诗歌的一部分。

  第七节可能是指基甸至高的信心,因他相信在他要面对的战争中获胜的是上帝,而不是他三百人的细小军队(士七19-22)。

这事的发生,不是由于他信靠自己,而是由于他信靠上帝,所以上帝抬起他的头来。

在那些日子,俯伏在一位东方的君王面前哀求的人是满有恐惧和战兢的。

但是假若君王认为可以接纳哀求者的请求,他会弯下身来,将他的手放在这可怜人的脸下,并将他的头抬起来。

这篇诗篇说:上帝也会如此,证明他祭司的君王的信心是完全正确的(最终的意义参看林前十五25-27)。

出大问题了 谁来帮帮我

因为你自己的信仰,所以给你带来了一种罪恶感。

其实感情这种事情是单纯和透明的,既然已经发生又何必去后悔。

如果你的另一半真的爱你,他是不会在意你的过去的。

而你,以后都对你的另一半忠诚,这就够了。

最著名的密室手法是哪部

约翰·狄克森·卡尔(John Dickson Carr,1906-1977),笔名卡特·迪克森(Carter Dickson,他还使用过其他笔名),出生在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联合镇。

20年代末卡尔去法国巴黎继续求学,但旋即返国。

两年后与一英国女子结婚,遂与妻长期定居英国。

卡尔出道于30年代正好属于侦探小说“黄金时代”,因此被人同阿加莎·克里斯蒂与埃勒里·奎因一起并称为黄金时代“三大家”。

与那些全面开花的侦探小说家不同,卡尔专攻密室等不可能犯罪题材的小说,有“密室之王”的美誉。

  卡尔最早的作品是《夜行》(It Walks by Night,1930),书中的侦探叫亨瑞·贝克林先生(Monsieur Henri Bencolin),是巴黎警察局的警官。

卡尔写了几部贝克林探案后认为他没有了生气,遂改写菲尔博士和梅利维尔爵士,这两人是卡尔小说中的代表。

  基甸·菲尔博士(Dr. Gideon Fell)是一个胖胖的字典编纂家,但是从来没有听说他编过字典,倒是在写一本《英国上古时代饮酒习俗考》。

他的装扮很滑稽,抽着海泡石烟斗,留着强盗式的胡子,很像卡尔崇拜的G.K.切斯特顿(其实他就是以切斯特顿为原型的)。

他有着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分析罪犯的心理,破的案子也相当复杂,是创造力、气氛、意外性、叙事技巧几近完美的结合。

关于费尔的最好的作品是《三口棺材》(The Three Coffins,1935)。

因为其中的密室讲义使得菲尔博士成为史上最著名的密室侦探。

其他名著的还有《阿拉伯之夜谋杀案》(The Arabian Nights Murder,1936)、《弯曲的枢纽》(The Crooked Hinge,1938)、《绿色胶囊问题》(The Problem of The Green Capsule,1939)等等。

  亨利·梅利维尔爵士(Sir Henry Merrivale)是一个律师兼医生。

卡尔写他时是以卡特·狄克森的笔名发表的。

梅利维尔显得有些笨拙,但很幽默,有时甚至有些搞笑。

最有名的案子是《犹大之窗》(The Judas Window)。

还有《独角兽谋杀案》(The Unicorn Murders,1935)、《青铜神灯的诅咒》(The Curse of the Bronze Lamp,1945)等等。

  卡尔后期作品水准大幅滑落。

部份作品虽然精巧但叙事缓慢、故弄玄虚、含糊晦涩。

只有四○年代晚期与五○年代的历史推理中的三部时光旅行的作品较好:《The Devil in Velvet 》(1951)、《Fear Is the Same》(1956)、《Fire, Burn!》(1957),非历史推理的作品则矫揉造作,特别是梅利维尔的晚期探案。

  在卡尔的几十部侦探小说里几乎将所有能想到和想不到的不可能犯罪写了个遍。

大约设计了超过50种的密室,设计之好、构思之巧令人赞叹不已,就连“侦探小说女王”的阿加莎·克里斯蒂也自叹弗如。

其中既有雪地密室类的《金丝笼问题》,也有孤岛谋杀类的《独角兽谋杀案》,还有机巧的秘道,等等。

读着集浪漫幻想和理性思考与一身的卡尔的作品应该是一种享受。

  卡尔也是侦探小说家中力主侦探小说通俗化的旗手。

他的作品中不仅充斥着不可能犯罪,而且场景也颇具哥特色彩。

阴森的古堡、神秘的人物……使得作品更加充满悬念甚至是诡异。

但不可否认,卡尔创作态度是严肃的,他的小说中侦探与读者享有同等的地位,从不隐藏什么,也避免误导读者,深受读者喜爱。

他一生以几个笔名写下七十三种长篇以及超过十部的中短篇合集,可说是著作等身了。

  卡尔也获得了不少应得的荣誉。

他被接受成为英国侦探俱乐部(Detection Club)的一员(这是由英国顶尖的侦探小说作家组成的,只接受过两个非英籍作家,除卡尔外还有派翠西亚·海史密斯)。

他也曾任美国侦探作家协会(MWA)的主席,并于1962年获得了MWA授予的埃德加·爱伦·坡“大师奖”。

他还获得过两次《EQMM》颁发的“埃勒里·奎因奖”(短篇小说奖项)也是著名的贝克街小分队(BSI)成员(值得一提的是他的《阿瑟·柯南·道尔爵士》获得过埃德加特别奖,有作家出版社译本;他还和Adrian Conan Doyle合著了福尔摩斯续作《歇洛克·福尔摩斯的成就》,有群众出版社译本)。

  * * *  说到约翰·狄克森·卡尔,对于大部分中国读者来说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名字,但这只能归咎于出版社的眼光太差。

当我看到在网络或者书籍上看到这位作家的介绍、评论不禁心痒痒。

可惜得很,长久以来都没有正式的中译本,在我的印象中只有一本简写的《亡灵出没在古城》(原著为《The Case of The Constant Suicides》,1941),另外在《啄木鸟》、《警坛风云》杂志以及一两本侦探小说短篇选集里有两三篇卡尔的短篇小说。

可是杯水车薪,面对多达80本著作的卡尔,这点哪够啊。

就在我几乎要冲动着去够买一两本卡尔原文书回来看看时,台湾脸谱出版社千呼万唤开始出版卡尔的选集了。

于是我迫不及待的买下了《女巫角》和《宝剑八》(9月份脸谱又出版了第三本书《阿拉伯之夜谋杀案》)。

  阴森的鬼魅传说、囚犯们血泪斑斑的故事像挥之不去的巨大阴影笼照着废弃百年的查特罕监狱,这里最早以前是处死女巫的绞刑场,监狱建成后残酷的管理手段让此处彷如炼狱。

而历代担任典狱长并拥有此处大批地产的史塔伯斯家族也自此厄运连连,传言史塔伯斯家继承人注定要断颈而亡。

  这个谣言在这一代史塔伯斯家主人身上再度应验。

吓坏了的史塔伯斯家长子勉强遵照遗嘱,到查特罕监狱守夜接受试炼,众人也决定在外面监看避免意外发生,然而……厄运又降临了吗

靠着菲尔博士的明察秋毫,隐藏在这一切谣言传说背后的邪恶阴谋才得以逐步揭开。

(摘自封底)  这就是《女巫角》(Hag’s Nook,1933)讲述的故事,也是基甸·菲尔博士初登场作品。

卡尔的书有些不同凡响,最主要的就是他很会运用传说制造气氛,也就是所谓的哥特风格。

哥特小说对侦探小说也有一定的影响,像“早知如此”流派的小说就大都具有哥特风格,还有就是某些超自然侦探小说(因为哥特小说大都牵涉鬼魂什么的非自然现象)。

但是卡尔的小说既不是白痴似的“早知如此”小说,更不会给读者一个超自然的解释,他的解释合理可信但是表象(故事)却神乎其神。

我钦佩卡尔叙述的能力,查特罕监狱传说的诡秘,女巫角的阴森,风雨之夜的不安,有时描写得真会让人心惊胆战呢。

相对于那些读者烂熟于胸的“藏书室女尸”、“书房里死去的老富翁”来说,一个波谲云诡的故事有着何等的吸引力,更何况被后极其精巧的手法呢。

侦探小说在西方称为“Mystery”,直译就是神秘小说,卡尔的书不管是故事本身还是故事营造的氛围都很符合这个术语。

  另外一点令我比较惊讶的是基甸·菲尔博士本人。

其实此前看介绍说是梅尔维尔爵士系列(可惜脸谱暂时不会出梅尔维尔系列)比较幽默,但是没想到菲尔博士也是个非常幽默的人。

他的言谈举止着实让我笑了一阵。

我一般在评论时不大段引用原文的,但是这里还是破次例(这是博士和美国人蓝坡的对话):  “……我去你们荷弗津学院讲学的时候,或许学生们没从我这儿学到多少英国历史,可是他们对我欢呼咧,小老弟,当我描述那一场场战役时,他们大大喝采咧。

记得——”博士吁著气继续说道,他宽大的面庞像灿烂的落日般通红。

“我记得教了他们唱一一八七年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将领布雍之卡德费部队的饮酒歌,我亲自带头唱。

之后他们全都唱了起来,还踏地跺脚的。

一位抓狂的数学系教授忍著一肚子气,踩著重重的步子上楼来,两手揪扯自己头发,好像都打结了。

这个老兄的自制力令人赞佩。

他说:‘能不能麻烦大家不要把楼下教室的黑板从墙上给震下来呢?这样有一点不妥,呃啊,呃啊,嗯,相当不妥。

’‘不会呀,’我说。

‘这首是<十字军颂酒歌>喔。

’‘糟糕透顶,’他说。

‘你以为我听到<不到破晓誓不归>会不知道吗?’结果我还得为他讲解这整个典故……”  其实不光是菲尔博士,整个故事都穿插着这些有趣的场景。

一会儿是蓝坡和史塔伯斯家小姐有趣的对话,一会儿是女巫角恐怖可怕的传说,卡尔几乎把读者搞得团团转,看故事都来不及,谁管你什么线索啊,可是……怎么到了菲尔博士出场抓凶手了

  即使我把这本书当作一本解谜推理小说来对待,试图让我并不聪明的脑袋瓜去面对大师级的挑战,但是在没有看到解答之前,我仍然是疑惑不解的(需要说明,如果单纯猜凶手,由于书中人物不多,是可能猜出来的,我也猜出来了,但是凶手的手法是相当高明的,这方面我失败了)。

  历史悠久的格鲁司特郡庄园豪宅里,鬼魅幢幢,传说中的捣蛋鬼再次现身,扰人心绪。

无独有偶的,来此做客的主教也一反平日稳重形象,从楼梯扶手上溜下来跌坐在仕女脚上、粗鲁地抓扯女佣的头发……  风雨来袭的暗夜里,租住在庄园招待所的老学究一枪毙命,似笑非笑的脸庞侧俯在书桌上,指尖抓着一张塔罗牌,牌面是水彩绘制的八枝剑。

  这是捣蛋鬼开过了头的玩笑

凶手故意遗留的玄机

还是老学究临死前企图透露的讯息

一场智慧巧斗即将上场

(摘自封底)  这是《宝剑八》(The Eight of Swords,1934)的简介。

相对于《女巫角》来说,猜出《宝剑八》的凶手及其手法就要难一些了,毕竟人物比较多。

从作品营造的氛围来看,我觉得《宝剑八》不及《女巫角》,捣蛋鬼和主教事件到后来和实际的案件没什么太大的关系,不过噱头倒挺大的。

不过小说还算是水准之作,众多纷繁的线索也让人眼花缭乱。

书中还有两个业余侦探,一个就是上面提到的主教,这位老兄不专心侍奉上帝,倒是对犯罪学颇感兴趣,且引以为荣;一个是侦探小说的作家,这位老兄想真的来当作品中的名侦探呢。

结果诸位读者自然不难想象,名侦探菲尔博士难道会输在无名小卒手上

  卡尔的小说虽然也是第三人称的叙述手法,但是与一般侦探小说不同。

一般侦探小说即使也运用第三人称叙述,但是基本上还是以侦探为主要对象,既大部分情况下我们都能看到侦探在晃悠。

卡尔的小说却常常采用多个视角来叙述,这章读者会跟随着张三,接下来一章可能就要看李四的表演了。

反倒应该是主角的菲尔博士出场的次数并不多(《女巫角》中稍微多一些),但是当你再看到菲尔博士的时候,可要注意了,也许他就要开始捉凶手了

在著名侦探小说书店老板Dilys Winn编辑的《Murder Ink》中有篇介绍“红绯鱼”的文章即以卡尔的小说作为例子,的确,卡尔是烹饪红绯鱼的高手,读者诸君可要留心哦。

  卡尔的小说让我流连忘返,令我如痴如醉,真希望有出版社能够出卡尔的全集,让我们这些推理迷们大快朵颐。

最后借用台湾评论家詹宏志的话来作为结尾:“(卡尔的小说)不像后来畅销书作者那种公式化、制式化的写作,而是每一部作品都差异而独创,布局诡谲,设计奇出,处处看见功力与心血,是推理小说的终极之作,自己更是推理小说史上举足轻重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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