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雾都孤儿》读书笔记3000字
这部小说的主人公是一个叫.特威特斯的孤儿。
他出生在一家济贫院,童年是在济贫院度过的。
后来被送到一家棺材店里,老板,及店里的伙计都不喜欢他。
一次,因伙计骂他的妈妈和他打起来了,把他关了起来。
第二天,溜走了,他去了伦敦。
一路上他又饿又累。
奥利弗遇上一个外号叫插翅神偷的人。
神偷把它带到了他的团伙里,却没有告诉他这是贼窝。
在两次偷盗中,他都遇到了好人,把他留在家里抚养,但又一次次的被抓回去。
终于,由于南希变好,告诉了他们偶然听到的一个秘密,说奥里弗的同父异母哥哥为了财产,要把他变坏。
而贼窝的头儿费金听到了他们的谈话,把这件事告诉了他的一位朋友赛克斯。
赛克斯听了之后生气的把她打死了。
后来奥利弗告诉了警察,逮捕了贼窝的人,但出于同情,放过了他的哥哥。
奥里弗的灾难终于结束了,他被他第一次偷的那位老绅士收为义子。
奥里弗才知道,他偷的两次,被偷着竟然是他父亲的好朋友和他的亲姨妈。
整个故事非常惊险,让人们不仅为奥里弗的身世惊呀,也为坏人所愤怒,被善良人所感动,为奥里弗最后的幸福生活而高兴。
世界上少了一个受苦的孩子,是将来少了一个贼,多了一个好人。
如果世间的人都像善良人一样的话,我想,世上便不会有受苦的人,不会有那么多的孤儿。
正如一首歌中所唱的:“只有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
《雾都孤儿》对小说的文学解读及评论赏析
在所有外国小说我最熟悉的写出《堂吉诃德》的塞万提斯,不是写出《与海》的海名威,甚至也不是《简.爱》的作者夏落蒂。
我读的最早的一部外国长篇就是狄更斯的《雾都孤儿》,那大约是在读初中一年级的时候。
当时的目的是为了学习英语,所以版本是牛津大学出版社的英语书虫丛书。
也正是这个原因,当时对作者的名字都没有记住,但是小说描写的情节和叙述的故事还是吸引了我,那个时候在我的面前居然展开了一副英伦特有的画面,里面有各式各样的人物,主人公奥里佛就在这些人物中开始自己的生活,当然那个时候我无法理解很多东西,思维被浓重的雾气包裹着,一如伦敦特有的大雾天气。
直到上高中时候,看了狄更斯的《双城记》,才又重新唤起了对这位作家的印象。
也是在这个时候知道了他是十九世纪英国最杰出的小说家,在古典作家中,成就仅仅次于莎士比亚。
而且《雾都孤儿》还有一个中文译名,叫做《奥里佛.退斯特》,原名《奥立弗·退斯特历险记》,中国最早的译本是林琴南的《贼史》,这部小说是他15部长篇中的第二部作品,写于1838年,这个时期也是他文学创作的第一个时期。
这一时期,作者正处于青春年少,事业蒸蒸日上,对社会的认识还比较肤浅,他把生活看作是善与恶之间的斗争,同时认为恶是个别现象,并且最终会被善所征服。
《雾都孤儿》讲述的是这样一个故事,富人的弃婴奥利佛在孤儿院里挣扎了9年,又被送到棺材店老板那儿当学徒。
难以忍受的饥饿、贫困和侮辱,迫使奥利佛逃到伦敦,又被迫无奈当了扒手。
他曾被富有的布莱罗先生收留,不幸让小扒手发现又入贼窝。
善良的女扒手南希为了营救奥利佛,不顾贼头的监视和威胁,向布莱罗报信,说奥利佛就是他找寻已久的外孙儿。
南希被贼窝头目杀害,警察随即围剿了贼窝。
奥利佛终于得以与亲人团聚。
在小说中,正面主人公一般都会得到好的结局,小说的基调基本上也是乐观的。
从《雾都孤儿》我们还可以看到,作者的创作受流浪汉小说的影响比较突出,他自己的创作风格虽已形成,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成熟。
《雾都孤儿》是狄更斯的第一部伟大的社会小说,在世界文学史上占有重要位置。
小说主要反映刚刚通过了济贫法的英国社会最底层生活。
作者在创作上爱憎分明,形象生动的特点也得到了很充分的体现。
他笔下的人物富有鲜明的个性,整个作品有着强烈的感染力。
狄更斯堪称一位杰出的语言大师,擅长运用讽刺、幽默和夸张的手法,他笔下的人物风貌和语言风格富有浓厚的浪漫主义特色。
狄更斯也是一位伟大的文学革新家,他在《雾都孤儿》中描写了一系列中下层社会的小人物,这在文学作品中可以说是空前的。
他以高度的艺术概括,生动的细节描写,妙趣横生的幽默和细致入微的心理分析,塑造了许多令人难忘的形象,真实地反映了英国十九世纪初叶的杜会面貌,具有巨大的感染力和认识价值,并形成了他独特的风格。
他反映生活广泛、多样,开掘深而有力。
他不采用说教或概念化的方式表现他的倾向性,而往往以生动的艺术形象激发读者的愤慨、憎恨。
同情和热爱。
他笔下的人物大多有鲜明的个性。
他善于运用艺术夸张的手法突出人物形象的描写特征,用他们习惯的动作、姿势和用语等揭示他们的内心生活和思想面貌。
他还善于从生活中汲取生动的人民的语言,以人物特有的语言表现人物的特点和性格。
现在讨论一下E.M.福斯特在他的名著《小说面面观》中对狄更斯人物塑造的贬低。
据他说,狄更斯只会塑造“扁形人物”,而不会塑造“浑圆人物”,在小说艺术上属于“较低层次”。
事实真是这样吗
读了这本书后,我印象最深的人物是费根和奥立弗。
这两个人都同样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都是贫困潦倒,但是内心却截然不同。
费根是个老奸巨滑的盗贼头目。
他为了自己的利益,养了许多手下。
这个老恶鬼为了钱抛弃一切道德观念,什么坏事都做的出。
他和蒙克斯进行了一项可耻的交易,帮助蒙克斯复仇,然后他就能得到很多的钱。
复仇的方法就是让奥立弗成为一个贼。
他为了钱居然干这种事,简直没有人性。
此外,他专门培养盗贼,增添更多的社会败类。
我对费根的看法可以用一句老话来概括:人的出身不能选择,但人的道路却是可以选择的。
这决不是空话,他也许像奥立弗一样出生在济贫院里,出身低微,但是他完全可以像奥立弗一样有一颗善良的心,一种坚韧、诚实的品质,靠自己的力气来挣钱。
可是他却用了这样卑鄙的手段来赚钱,不得不令人蔑视。
当然,造成费根走上偷窃道路的不只是由于他个人的品行,还与社会因素有着很大关系。
当时的社会对穷人持有的只是一种漠不关心和假慈悲甚至瞧不起的态度。
这种态度无疑是对穷人很大的压迫。
像奥立弗那样意志坚韧的的人毕竟不多,在既不用受打骂又不用出力又不饿肚子的诱惑下,很多穷人选择了费根那样的道路。
这与当时社会法律治穷人于不顾的伪善面目是有着很大的关系。
而奥立弗就截然相反了。
他虽然被费根试图教育成一个小偷,但是他始终没有让费根成功。
他的身上具有与生俱来的,许多富人都不可能具有的美好品质。
诚实、善良、坚强、知恩必报……美的品质并不是能被外表掩盖的。
这也许就是布朗娄先生等等好心的富人帮助他的原因吧。
最后,他虽然经历了长久的盗贼生活,但是他的心灵却一点儿也没被污染。
也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费根最后落得个惨死绞架的下场,而小奥立弗却被善良的布朗娄先生认为干儿子,读书识字,并找回了自己的身世和亲人。
他们的形象丰富又深刻,不仅不是扁平的而且达到了很高的意艺术成就。
现在简单谈谈小说的艺术创作特色:,(一)个性化的语言是狄更斯在人物塑造上运用得十分出色的一种手段。
书中的流氓、盗贼、妓女的语言都切合其身份,甚至还用了行业的黑话。
然而,狄更斯决不作自然主义的再现,而是进行加工、提炼和选择,避免使用污秽、下流的话语。
主人公奥立弗语言规范、谈吐文雅,他甚至不知偷窃为何物。
(二不拘任何格套,想要多少巧合就安排多少巧合。
奥立弗第一次跟小偷上街,被掏兜的第一人恰巧就是他亡父的好友布朗罗。
第二次,他在匪徒赛克斯的劫持下入室行窃,被偷的恰好是他亲姨妈露丝·梅莱家。
这在情理上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但狄更斯自有天大的本领,在具体的细节描写中充满生活气息和激情,使你读时紧张得喘不过气来,对这种本来是牵强的、不自然的情节也不得不信以为真。
这就是狄更斯的艺术世界的魅力。
(三)对于人物内心世界的精细把握。
书中贼首、老犹太费金受审的一场始终从费金的心理视角出发。
他从天花板看到地板,只见重重叠叠的眼睛都在注视着自己。
他听到对他罪行的陈述报告,他把恳求的目光转向律师,希望能为他辩护几句。
人群中有人在吃东西,有人用手绢扇风,还有一名青年画家在画他的素描,他心想:不知道像不像,真想伸过脖子去看一看…在《雾都孤儿》中我们好象看不到作者自己的影子,但是却可以通过主人公奥里佛的经历联想到作者童年的遭遇。
狄更斯在他的自传中告诉我们,小说中那个读者皆曰可杀的贼首费金得名于作者少年时代当童工的鞋油作坊里一位对他十分关照的同伴鲍勃·费金,“他比我年长好几岁,个儿也高得多。
”作者的创作材料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现实,同时又进行了艺术性的成功改造,他的创作我认为可以用“艺术性的现实主义”来概括。
《雾都孤儿》问世一百多年来,早已成为世界各国读者最喜爱的经典作品。
小说中那个愚蠢、贪婪、冷酷的教区干事“邦布尔”在英语中已成了骄横小官吏的代名词,并由此衍生出“妄自尊大,小官吏习性”等词义。
邦布尔先生婚后训斥老婆,“哭能够舒张肺部,冲洗面孔,锻炼眼睛,并且平息火气。
”这句话收入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的新版《哥伦比亚名言辞典》。
小说《雾都孤儿》后来改编成了多种电影、动画片、连环画,搬上了荧屏、舞台。
在中国,《雾都孤儿》大概可以算得上一代又一代读者最熟悉的世界文学名著了。
“奥立弗要求添粥”一节编入了我国出版的多种英语教科书。
进入九十年代,喜爱狄更斯的广大观众又在电视屏幕上看到,在美国推出的一部动画片中,所有的人物都是由小动物担任。
想起初中时代的那个自己,也曾有冲动想要亲身体验一下奥里佛的种种惊险经历,不过这只能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梦想了,作为一部经典,一部我最先阅读的外国名著,即使他并不是作者最好的作品,《雾都孤儿》在我心目中也永远是唯一的。
《芒果街上的小屋》英文读后感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它能启迪心智,开拓视野。
为了让孩子爱上读书,从他几个月大的时侯,我就经常给他买一些纸质很厚、两面都有塑料薄膜的书,这些书色彩鲜艳、内容简单,孩子翻起来也容易。
我一有空,就教他指认书上的物体,孩子也很喜欢,看图识物水平提高很快。
但这只是初级的简单的识物,真正开始阅读是在孩子两岁的时候。
那时,我为了学习养育孩子的经验,专门订了《父母必读》。
有一天,我正在看书,孩子也很感兴趣的走过来,指着书上的插图,煞有介事地开始编起了故事,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句话,也足足让我高兴了半天。
儿子居然能看图编故事了,这说明他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解能力,我为什么不念书给他听呢
于是,我把每天晚上八点以后至睡觉前的时间定为阅读时间。
从此,便开始了我和儿子近八年的阅读之路。
在孩子学龄前这段时间,我主要给他读一些儿歌、童话、儿童版十万个为什么之类的书。
儿歌简洁明快,朗朗上口,适于诵读,读过几遍后,儿子就能把他背下来。
每每在大家要求儿子来一个节目时,背儿歌便成了他的压轴大戏。
童话像是为孩子插上了幻想的翅膀,无论是讲《丑小鸭》、《卖火柴的小姑娘》、还是《舒克和贝塔历险记》,儿子总是睁大了眼睛静静地听,眼看到了睡觉时间,还是不肯睡,一再要求再讲一篇。
《十万个为什么》更像是打开未知世界的钥匙,它恰如其分地满足了这个年龄段孩子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
给我印象最深的一件事是在孩子四岁的时候,因为读了《地球的秘密》一书后,儿子竟然问我:“妈妈,为什么地球会是圆的
”由于我在这方面知识有限,无法回答,只好对孩子说:“让我们一起从书中慢慢找答案吧
” 由于经常听我念书,讲故事,孩子在学龄前对认字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走在街上,无论是商店门口的招牌,还是广告栏上的字,孩子总是不停地问,以至于在上学之前,我们没有刻意教他认字的情况下,就认识五、六百个汉字。
同时在给孩子读书的过程中,我也取得了不少收获,把我儿童时代没看过的书,都逐一读过,并且从一个成年人的角度去思考,这让我有一种不同的体会。
等到孩子上小学以后,我为孩子选择的书目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我主要给他挑选一些侦探类的书,开发孩子的逻辑思维能力;《世界上下五千年》等有关历史的书籍,让他对历史感兴趣;世界名著,像《基度山恩仇录》、《雾都孤儿》、《鲁宾逊漂流记》、《环游世界八十天》等等,让他尽情地领略和欣赏世界名著的魅力。
这些在我小时候只听过名字,没看过内容的书,如今成了我和孩子共同的精神食粮,我们为书中人物的幸福而欢笑,为书中人物的悲惨境遇而落泪。
记得有一次,儿子在看《闪闪的红星》,当看到一位妇女怀中的孩子在米店门口被宪兵打死这段内容时,他再也忍不住心中的激愤,竟然气得哭了起来。
他问我:“妈妈,他们为什么能随便打死人
”当我给他讲了那个年代的社会现状后,儿子长时间沉默不语。
我想此时的孩子,从书中读到的,一定不会是一个简单的故事,也许他从中悟出的会是一个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一个历史问题。
这也就是我让孩子多读书的主要目的:学会思考。
现在,我给孩子选择的书目范围比以前又扩大了一些,如中国古典小说《儿女英雄传》、《岳飞传》,世界著名漫画《大千世界》、《父与子》等等。
除了孩子看,我们作家长的也能看,也填补了我们小时侯没书可看的遗憾,也使我和孩子之间有了共同的话题,促进了家长和孩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也正是因为平时多看书的缘故,孩子在作文和阅读上也不觉得吃力,他的作文经常被老师评为“五星”。
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在书籍的熏陶下思想不断成熟,能独立思考问题,自制力也在不断增强,我心中由衷地感到高兴。
我庆幸我找到了这样一条好的途径——阅读,是它让我成为了一个思想上相对成熟的家长,是它让我们在繁忙的工作和学习之余,有了一块心灵的休憩之地,更是它促进了我和孩子之间的亲子交流,让我们在欢笑和泪水中一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