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圣经 约翰一
第一点我们要清楚,主耶稣钉十字架的目的,是为世人的原罪而赎罪,原罪就是人类心中都有罪的杂念,比如自私、贪婪、自大、嫉妒、攀比等等,没有一个人敢说没有。
只要我们承认这事,相信并跟随主耶稣,那就原罪一笔勾销,神会兑现他的承诺,彰显他的公义。
并且依靠他新罪也不会发生,我们也会成为完全人。
第二点 罗马书这两节其实很简单,但必须区分真与假。
有人说圣经上说了,只要信耶稣就能得救上天堂。
这话不错,但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表面上的东西谁都能做到,问题就是你是否真心的相信,你口中说出的话是否发至内心。
上帝是谁,那是我们的造物主,我们随口说出的相信而内心疑惑,能欺骗众人,但能瞒得过他吗?我想很多人会因为没有理解透这几句话,只按照字面的意思去理解以及传福音,结果是毁了自己害了他人。
任何人没有赦罪与定罪的能力,最终要由上帝来审判。
祝福你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完了当行的路我行尽了当守的道我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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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后4:7】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
【提后4:8】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
罗马书三章分解每段经文的意思,
【罗三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甚么长处
割礼有甚么益处呢
」 〔原文字义〕「长处」丰裕,超越,极多的;「益处」有用,有益。
〔文意注解〕「这样说来,」这是指前章『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罗二28)的话说的。
「犹太人有甚么长处,割礼有甚么益处呢
」既然上文把犹太人和他们所奉行的仪文及割礼都贬抑了,那么,神为甚么要拣选犹太人,他们和外邦人相比,究竟有甚么优越之点呢
神又为甚么颁给割礼,究竟它有甚么功用呢 『长处』指优点、超越之处――身为犹太人,有其特殊的地位;『益处』指利益、功效,割礼必有其功用。
【罗三2】「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 〔原文字义〕「第一」首先;「交托」信托,托付。
〔文意注解〕「凡事大有好处,」意指凡神所作的,于人都大有好处;神不会作虚空无益的事。
注意,本章里面保罗只在本节提到犹太人的一个长处,其余的长处请参阅第九章四至五节。
「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神的圣言』指旧约圣经;『交托』在原文是『相信、信任』的被动式词,指明是出于信任的一种托付。
在神所作许多有益于人的事当中,最重要的乃是把他的圣言──圣经──交托给人(来一1)。
神的话乃是神的发表,使人能藉以认识神的自己和神的心意。
【罗三3】「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
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 〔原文字义〕「废掉」使其失效。
〔文意解〕「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
」在第二节和第三节之间,似乎有个质疑的话,只在心里嘀咕,没有明白表示出来,而保罗这段话,乃是针对人们这隐而未宣的议论给予答复。
人是在那里不以为然地说:犹太人虽然有神的圣言交托给他们,但因着他们的不信,并没有享受到甚么好处。
「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么
」保罗对上述疑问的答复是说:我们纵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人的不信,断不能使神的信实变成无效。
【罗三4】「断乎不能
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
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 〔原文直译〕「…在你的话语中,你显为公义;在你被人审断的时候,显明得胜。
」 〔文意注解〕「断乎不能
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因为人本来就是虚伪不可靠的,人的不信算不得甚么,真实的神不可能因人的情形而改变他自己,所以神的圣言仍然有功效。
「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本句是大卫犯罪之后受感悔改所说的话(诗五十一4);一面是说当人失信、犯错时,神就审判、责备他们,藉此显明神的公义;另一面是说当人企图议论神、审断神的时候,反而给神一个机会来证明他是对的,如同在法庭里,获得胜诉的总是神。
总之,人不能挑神的不是,因为神是公义的。
【罗三5】「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苦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
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 〔原文字义〕「显出」举荐,表明,同位,相较,比出。
〔文意注解〕「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人的常话』原文只有『人』字,含意是指说话如同一般世人那样,无知荒谬地强辩。
保罗在这里模拟人辩难的话说,神来降怒审判人,是因人有不义;既然如前文所说,当神审判、责备人的时候,就显为公义,那么,人的不义,岂不正好给神一个机会,彰显出他的公义来么
这样说来,人的不义岂不是有它的用处么
因此神不应该降怒责罚人的不义;神若降怒,就显明他是不义的。
但这是人强辩的话。
【罗三6】「断乎不是
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 〔文意注解〕「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审判』指在末日的审判;『世界』指全人类(参19节)。
本节是说神降怒,断乎不是他不义;审判全地的神,必须秉持公义(创十八25)。
【罗三7】「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甚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 〔原文字义〕「越发显出」有余,剩下,满足,丰富,增加。
〔文意注解〕此处的话仍和第五、六节一样,是那些不信的犹太人,为自己的犯罪作恶,寻找推卸责任的理由。
他们说,既然人的虚假更能衬托出神的真实,使神更加显明他的荣耀,那么神就不应该审判、定罪人。
【罗三8】「为甚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
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
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 〔文意注解〕「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这等人』按原文可作二解:一指这些说话的人,另指他们所说的话;故本句话一面可解作说这些话的人理当被定罪,一面也可解作他们这等辩词应予定罪。
这些人曲解并诋毁使徒的话,认为保罗所传福音的道理,叫人不必遵守律法规条(西二20~23),岂不正符合他们所辩解的话――人的犯罪作恶,正好帮助神显出他的良善来。
这样的辩解,是混乱神的真理,也证明他们不肯悔改认罪、接受神的救恩,所以他们该受神的审判。
罗马三章一至八节这一段话,一面驳斥犹太人因有神的律法,故可免同外邦人一样,受神定罪的辩解;一面也隐约地指出,律法的用意原不是要人遵行,而是在显明神的信实和公义,使人藉以认识神。
【罗三9】「这却怎么样呢
我们比他们强吗
决不是的
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 〔文意注解〕「我们比他们强吗
」『我们』指外邦人和不靠律法的犹太人(因保罗将他自己也包括在『我们』之内);『他们』指靠律法的犹太人。
按人的本性而言,彼此是半斤八两,谁也不比谁好。
「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在罪恶之下』指在罪的权势与定罪之下。
注意,在九至十二节这四节经文中,保罗一共提到九次罪的『普世性』(『都』字两次,『没有』四次,『连一个也没有』两次,『一同』一次)。
【罗三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 〔文意注解〕「就如经上所记,」保罗在十至十二节这一段话,引自诗篇十四篇一至三节、诗五十三篇一至三节和传七章二十节,证明普世之人已沦为罪人,没有一个例外。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这里指人本性上的败坏,没有一个人能通得过神公义的标准。
【罗三11】「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文意注解〕「没有明白的,」指心思上的败坏,人的思想变为无知昏暗(罗一21~22;太十三14),因此不能认识神和正道。
「没有寻求神的,」指需求上的败坏,人只顾追求满足身体和精神的欲望,却不寻求神以满足最深处心灵的虚空。
【罗三12】「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 〔文意注解〕「都是偏离正路,」取喻于鱼因饵而被引,野兽因诱而陷入网罗,旅人因受吸引而走到岔路;指人生方向上的败坏,人都迷失在世界里,生活没有目标。
「一同变为无用,」是指食物腐败不能吃,除了丢掉没有任何用处的意思;转指人生功用上的败坏,人辜负了神当初造人的心意和目的。
没有基督的人性是乖戾、没有用的东西。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指行为上的败坏,没有一个人愿意在该尽的本分之外,多作一些荣耀神的事。
【罗三1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文意注解〕「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本句引自诗篇五章九节;这里指人内心的腐败,到处散播死亡和污秽(太廿三27;十五18~20)。
「他们用舌头弄诡诈,」指人习惯于欺哄、诈骗,而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本句引自诗篇一百四十篇三节;这里指人被魔鬼利用,传递害人的毒素.【罗三14】「满口是咒苦毒。
」 〔文意注解〕本节引自诗篇十篇七节;指人的言语缺少造就人的好话。
【罗三15】「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文意注解〕本节和第十六节引自箴言一章十六节和以赛亚书五十九章七节;指人勤于犯罪作恶,且精于逃避刑责。
【罗三16】「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 〔文意注解〕指人的手到处施行残暴:不仅不以服事为念,反给别人带来毁坏和祸害。
【罗三17】「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文意注解〕本节引自以赛亚书五十九章八节;指人的心未曾知道平安的路。
人根本就不懂得享受心灵的安息。
【罗三18】「他们眼中不怕神。
」」 〔文意注解〕本节引自诗篇卅六篇一节;按原文又可译『他们翻着眼睛地不怕神』,意思是他们用眼睛表示不怕神。
人目中无神。
十三至十八节这一段话是证明,好像临死的病人被医生验明,浑身是病,无可救药。
【罗三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 〔文意注解〕「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前面十至十八节所记经上的话,就是『律法上的话』,因为犹太人看整本旧约圣经都是律法(参约十34)。
「律法以下之人,」按原文又可译作『律法以内的人』,指犹太人。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犹太人和外邦人都一样有罪。
由本节可见,律法的功用并不是要使认识律法的犹太人(即律法以下之人)自认为高人一等,反而是在指证出他们的错来,使他们无所遁辞,叫他们无法不承认,自己也和外邦人一样,都被神定罪,因而俯伏下来。
【罗三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原文直译〕「…没有肉体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原文字义〕「称义」算为义,脱离罪案,无罪。
〔文意注解〕「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凡有血气的』是指一切属肉体的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包括在内;『称义』是指神照着他公义的标准来称许人的行动。
这里的话是就诗篇一百四十三篇二节的话加以发挥。
既然人的肉体都是败坏邪恶的(创六12),因此没有一个人能靠行律法而称义。
神赐律法给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遵行,而是要证明人不能遵行,藉此人就认识自己的败坏和邪恶。
「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这是前面一段话的结论,表明律法原是叫人知罪,人绝对不能因行律法而称义。
这一个结论在五章二十节和七章七至十一节重复出现,并且加以延伸和补充。
【罗三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文意注解〕「但如今,」『但』字表明与前面的情形完全不同。
这句话显明神的福音是我们人类命运的转折点,因神为我们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如今』是指新约恩典时代,虽然在从前的旧约律法时代里,因信称义的隐意已然发动(创十五6),但因那时基督尚未来到,故须等到『如今』才能确定地显明出来。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神的义』乃是神公平正直的属性(罗一17;十3;腓三9),神对义的要求远超过我们人所能作得到的,人的义在神面前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十四6),都不能达到神公义的标准,所以人凭自己不能被神称义(伯廿五4)。
神称人为义,乃是『在律法以外』,意即与律法无分无关;原来律法要求人须有完全的行为,人只要违犯了一条律法,就是犯了全律法(雅二10),所以人无法藉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0,28)。
『显明出来』指神已经将因信称义的理启示给人;因信称义就是神的义显明出来。
「有律法和先知为证,」这话的意思是说,旧约圣经的记载,处处证明人不能靠行律法称义,只能藉基督耶稣的救赎称义。
【罗三2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 〔文意注解〕本节说明了因信称义的定义、条件和范围: (1)因信称义的定义,就是神把他的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我们原来并没有『神的义』,但因着『相信』主的缘故,就额外得着了神的义,凭此在神面前称义。
(2)因信称义的条件,乃是「信耶稣基督」;『信耶稣基督』原文是『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意即我们的信心不仅是以耶稣基督为对象(徒十六31;约二十31),并且是从主而得(来十二2),又以主为培养并持守这信心的领域(提前一14)。
(3)因信称义的范围,乃是「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无论是甚么人,人所认为的好人或坏人,犹太人或外邦人,聪明人或愚拙人,男人或女人,都没有分别(西三11;加三28;林前十二13),只要『相信』主即可。
「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加给』表示原本无有,,是客观的赐与,不是主观的作成。
【罗三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原文字义〕「亏缺」短缺,不足,不够,在后面,达不到。
〔文意注解〕本节说出需要因信称义的原由: (1)「因为世人都犯了罪,」在消极方面,人都违犯了律法,达不到神公义的要求。
(2)「亏缺了神的荣耀,」在积极方面,未能照神造人的目的,将神的荣耀彰显出来,反而显出魔鬼般的邪恶污秽,因此亏负了神,达不到神荣耀的要求。
【罗三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 〔原文字义〕「救赎」借着付出赎价而得着释放(原为当时奴隶市场的用语) ;「白白的」无故,加给,倾倒,赏给;「称义」宣告无罪释放(法庭用语)。
〔文意注解〕「就白白的称义,」『白白的』意指礼物,是免费的;乃是一切相信的人(22节)就白白的称义,并非指犯了罪的世人(23节)都能白白的称义。
本节说明了因信称义的根源、成就和代价: (1)因信称义的根源,乃是「神的恩典」;『恩典』的意思是说,人原来是不配得的,如今却得着了;神的恩典,就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惠(弗二7)。
(2)因信称义的成就,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神是公义的,他不能随随便便的赦免人的罪,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付出应付的代价,满足神公义的要求,才能把人赎回来,也才能称人为义。
(3)因信称义的代价,是「白白的」;基督耶稣既已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付了代价,神就不能要求我们再付一次代价(意即偿付罪债),所以称义的代价是白白的【罗三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原文字义〕「设立」默认,公开显示;「挽回祭」施恩座,挽回的地方,满足神义怒的祭物;「宽容」逾越,越过,放在旁边。
〔文意注解〕「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此处说出因信称义的第一个根据。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按原文可译为『神公开立定耶稣作“挽回的地方”(或“施恩座”)』。
因着人的罪,神和人就被隔开,彼此不能亲近,如今神已着手要挽回这个局面,就摆出基督耶稣,作为神人挽回的地方,神人两下可以在基督耶稣里面合而为一。
「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凭着血』和『借着信』是修饰『挽回祭』。
神一面借着耶稣的流血,得以赦免人的罪(来九22),满足神这一方的要求,使神可以接受人;另一面借着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稣流血救赎的功效,而能坦然就近神(来十19)。
「要显明神的义,」这样,在基督耶稣里,神称我们为义(加二17);我们也称神为义,神的义就在此充分显明出来。
一方面,是神的恩典,为我们豫备了一位救主。
凡他为我们所成功的救赎工作,都是出于神的恩典。
另一方面,是神的义,叫救恩成功在我们身上,使他称我们为义。
神的义是神作事的;神作事必须依据他义的法则。
基督的救赎,既已满足了他义的要求,就神的公义,叫他不能不称我们为义。
所以神称我们为义,是为显明神的义。
要而言之,惟有『因信称义』这个方法,最能符合神的义,也最能显明神的义。
「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此处说出因信称义的第二个根据。
若非神的宽容忍耐,不立刻对人在过往所犯的罪施行审判和刑罚,我们就没有机会相信主耶稣,也就不能因信称义了。
【罗三26】「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 〔文意注解〕本节说出因信称义的第三个根据,就是为要『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
「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神是公义的,且神的义是绝对的义,人若认识他的义,就晓得人凭自己无法称义,也就不会想靠行为称义了。
所以神喜欢显明他的义,好叫人能认识他自己为义,从而寻求并相信主耶稣,使神的义能推及到人身上。
「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神称我们这些信耶稣的人为义,就是他照着他义的标准,宣告我们为义。
本来按我们人自己的光景,我们达不到神公义的标准,我们没有甚么可以让神称义的。
如今我们因着相信耶稣基督,神就使耶稣基督成为我们的义(林前一30)。
我们是『信入』(约三16原文)基督里面的人,我们在他里面穿着他,披戴着他,神就使他成为我们的义。
神如何称耶稣基督为义(徒三14),神也照样称我们为义(罗八33)。
【罗三27】「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
没有可夸的了。
用何法没有的呢
是用立功之法吗
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 〔原文直译〕「…不是,乃是用信心之法。
」 〔文意注解〕本节是说称义的途径不是立功之法,而是信心之法。
若是用立功之法,就表示人得以称义,乃是出于自己,也是出于行为,人就会因此觉得自己比别人好,而存心自夸;但是这里指明,我们称义是用信心之法,而信心乃是神所赐的,所以人就无法自夸(参弗二8~9)。
【罗三28】「所以(有古卷: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原文直译〕「所以我们算定了…」 〔文意注解〕经过前面各节的推论、计较之后,我们就得着一个确定的结论:人称义的途径是『信』,不是『行』。
『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这是岔路,不是正途。
【罗三29】「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
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
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 〔文意注解〕这里是说因信称义是合乎全人类同有一位神(30节)的原则,因为神并不偏待人(徒十34;罗二11)【罗三30】「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 〔原文直译〕「…他要本于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借着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 〔文意注解〕我们虽然同有一位神,不过,就着神的拣选来说,犹太人是神所拣选的子民(申七6),他们的地位和外邦人不同,所以这里的两个『因信』,原文的前置词并不相同,对受割礼的人是用『本于信』(Out of Faith),对未受割礼的人则用『借着信』(Through Faith);犹太人是本于信,站在他们对的地位上被称义,外邦人是借着信,达到对的地位上被称义。
【罗三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
断乎不是
更是坚固律法。
」 〔原文字义〕「废了」使之失效;「坚固」站住,立定。
〔文意注解〕本节是说因信称义合乎律法的原则。
主耶稣是按律法的要求担罪受死;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
我们相信主耶稣,在消极方面,满足了律法惩罪的要求;在积极方面,更因信徒里面生命的大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随从灵的人身上(罗八4)。
所以说,我们不仅不会因信废了律法,反而更是坚固了律法。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罗马书注解》
圣经中,你怎么理解神的慈爱和公义
请参考。
上帝爱你
【罗二1】“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
你在甚么事上论断人,就在甚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原文字义〕“论断”审判,判罪,判断,批评;“无可推诿”不可原谅;“定…罪”反过来审判。
〔背景批注〕犹太人往往自认得天独厚,蒙神殊宠,其权利与地位,不可和一般世人相题并论。
他们说:‘神在全地的国家之中,独爱以色列民’;‘神以一种标准审判外邦人,而以另一种标准审判犹太人’;‘所有以色列民,都有份于未来的世界’;‘亚伯拉罕坐在地狱的门旁,不让有罪孽的以色列人进去’。
〔文意批注〕“你这论断人的,”原文在本句前面有‘所以’或‘为这缘故’连接词,表示这里是承接第一章末了的结论。
‘你’字特别指着犹太人(参17节),因犹太人一向以为自己得天独厚,多方论断、轻视外邦人,认为外邦人不认识神的法则,且过着不道德的生活。
保罗先在第一章说明外邦人都在神的定罪之下,然后在第二章也把犹太人列入神所定罪的对象。
‘论断’这字在原文和十二、十六节的‘审判’是同一个字;神赐人审判的准则和能力,原是要人用来判断事物的对错、是非,而不是要人用来作为‘假冒伪善的论断’。
“你在甚么事上论断人,就在甚么事上定自己的罪,”这是我们不可论断别人的第一个理由。
论断别人的准绳也须应用在自己身上。
“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这是我们不可论断别人的第二个理由。
自己的行为既未好过别人,当然就没有资格去论断别人。
﹝话中之光﹞(一)神赐人判断的能力,原意是要我们用来审判自己,规正自己,而不是要我们用来审判别人。
(二)人的天性是喜欢论断别人的,因为在论断人时,就能定罪别人的错而显明自己的对。
但这件事是神所最恨恶的,并要遭到神真理的审判。
(三)我们今天对别人的审判,会在将来成为对自己的定罪。
如果我们怕遭到神的审判,就要禁止自己审判(论断)别人。
【罗二2】“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原文字义〕“真理”真实,实际。
〔文意批注〕“我们知道,”这是保罗常用的表达方式,认为读者会同意下文所说的(参罗三19;七14;八22,28;林前八1,4;林后五1;提前一8)。
“神必照真理审判他,”这句话有三方面的意思:(1)真理即指实际状况(原文字义);神乃是根据一个人在神面前真实的情形来审判人。
(2)神的话就是真理(约十二48);神乃是根据他的话审判人。
(3)耶稣基督就是真理(约十四6);神乃是根据耶稣基督审判人,意即一个人是否接受耶稣基督作他的救主,乃是他将来能否免受神审判的依据。
﹝话中之光﹞(一)一个人真实的情形如何,并不在于他所‘说’(论断)的是甚么,乃在于他所‘行’的是甚么。
(二)能说不能行,不只世人犯此毛病,宗教徒亦复如此(太廿三3)。
特别是教会的领袖人物,最喜欢批评论断别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
但他们能逃脱人的审判,却不能逃脱神的审判,因为神是照真理审判人。
(三)人的论断常是根据片面、不确或间接的证据,但神的审判乃是根据整体的真理;所以我们在没有掌握一切事实以前,要何等小心不去妄下判断。
(四)我们在教会中若要判断一个人或一件事情的是非对错时,应当好好祷告求神光照启示(林前四4~5)。
(五)人对自己所能了解的真理必须负责,不能了解的则不必负责。
我们学习认识真理的目的,不要为着增加知识,乃是为着奉行真理。
(六)神的审判是合理且公正的审判,也惟有神的审判才是确实可靠的,因为他掌握一切事实的真相,他能照真理审判,绝对不会错误。
【罗二3】“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文意批注〕本节中的两个‘行’在原文不同字,前面的‘行’是一般性的行,后面的‘行’则是格外故意的行,是一种习惯性的犯罪行为(参约壹三4)。
〔话中之光〕(一)人常喜欢藉论断别人掩饰自己的失败,藉指责别人表示自己比别人好;但一个人在神眼中的评价,并不在于他所‘论’的,乃在于他所‘行’的。
(二)凡是只会审判别人,而不会审判自己的人,他就不懂得检点、改正自己的行为,以致只见弟兄眼中有刺,却不见自己眼中有梁木(太七3)。
这样的人,必不能逃脱神的审判。
(三)一个假敬虔的人,虽然有自显为义的外表,又责备别人的恶行,但他自己必不能逃脱神的审判。
(四)神在宇宙中的审判,乃是完全交给基督(约五22);而神审判的标准,也就是他所立的基督(徒十七31)。
所以凡胆敢凭着自义而审判(论断)别人的,就是干犯了基督在神行政中的主权,僭越了基督在神命定中的地位,自然不能‘逃脱’神‘照真理’的‘公义审判’(2,3,5节)。
【罗二4】“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原文字义〕“藐视”看不起,低估,轻蔑;“恩慈”良善,仁慈;“宽容”制止,不施行,休战,停止敌意。
〔文意批注〕“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恩慈’是指神对人的态度,不是指对罪的态度。
‘宽容’原文含有两军暂时停战,等待敌人投降的意思;神暂不对人施行审判,乃是盼望人终能知错回头。
‘忍耐’原文是长长的出了一口气,意思是因对方不悔改而长叹,忍了再忍,仍不施刑,以长叹消气而再忍耐。
‘宽容’是对事,‘忍耐’则是对人。
“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神施恩慈的目的是要给人悔改的机会(参彼后三9);犹太人却错解了神的宽容,以为他是不愿审判。
〔话中之光〕(一)专会定罪别人的人,并非完全不知道自己也同样犯错,可能自认为地位特殊,蒙神特恩,因此神会以不同的态度对待自己;这种的想法,就是藐视了神的恩慈。
(二)不错,神的确优待了一些他所拣选的人,叫他们在今世享受到神格外的恩典,但他们这身分仍不能使他们在将来免受神公义的审判。
今天神不立刻来和我们算账,乃是因为他对我们有丰富的恩慈,多多的宽容、忍耐,盼望能领我们悔改(信徒仍须悔改认罪――参约壹一8~10)。
(三)不是神的审判使人悔改,乃是神的恩慈领人悔改;我们在教会中对待犯错的信徒,应当以爱为先,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四8)。
(四)神透过对人的供应、保护和看顾,来表明衪的恩慈,目的是要引领人悔改。
衪‘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
(五)人若能在心志上有所改变(‘悔改’意即心思的转变),就必会在态度上也有改变,并带来行动上的改变;所以一个人每一次新的转机,都从悔改的心开始。
【罗二5】“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原文字义〕“刚硬”硬化(医学用词,如动脉‘硬化’)。
〔文意批注〕“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论断别人而不省察自己,将注意力从自己转移到别人身上,乃是一种硬心不肯悔改的表现。
“为自己积蓄忿怒,”此话暗示神惩罚一个人的轻重程度,乃是根据他罪恶的累积情况而定。
“以致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这是指神最终审判的日子;当神最终在白色大宝座(启廿11)上施行审判时,乃是绝对公义的。
这里表明神审判的第二个原则,就是根据他的公义。
〔话中之光〕(一)神是普天下人的神,他必须按共同的原则――神的公义、公平、不偏待人――审判天下;任何个人或种族,在神的审判台前,并无特权。
(二)虽然保罗在本章的话是向犹太人说的(参1节批注),但原则也可应用在我们信徒身上。
不要以为神的忿怒只是向着不信的犹太人,我们信了主之后,若是跌倒了,却硬着心一直不肯悔改,虽然不至于就此永远灭亡,但仍难免遭到神的审判(参罗十一20~22)。
(三)‘悔改’乃是避免被神审判、免遭神忿怒的惟一门路;不悔改的人必然遭致神的震怒。
【罗二6】“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文意批注〕本节表明神的审判是根据人的‘行为’,但这里所着重的是‘各人’。
〔话中之光〕(一)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了基督的救赎,任何人都不能为另一个人(甚至是最亲的人)担罪。
(二)我们信徒固然是因信称义,但信心若没有行为是死的(雅二17),活的信心必会产生相称的行为,所以我们在得救以后,仍须有出于信心的行为(参弗二10;雅二22)。
(三)人种的是甚么,收的也必是甚么(加六7)。
【罗二7】“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文意批注﹞“凡恒心行善,”注意,这里绝对没有凭好行为能得救的意思;保罗在这里不是教导靠行为称义,而是强调神对犹太人和外邦人同样公平(参徒十34~35)。
‘恒心行善’的含意如下:1.指‘相信’神所差来的耶稣基督(参约六28~29)。
2.指信主后的‘好行为’(参弗二10)。
3.指下句‘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
“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荣耀’指神的彰显(参约五44),‘尊贵’指属神的圣洁的事(参提后二20~21;彼前二9),‘不能朽坏之福’指属天的基业(参彼前一4)。
这些都是我们在信主之后,应当竭力追求的。
“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永生’不单是一种永无止境的存在,并且是一种生命素质,就是神的生命。
〔话中之光〕(一)凡‘恒心…寻求’基督的,就是‘行善’的,结果必定得着‘永远的生命’。
(二)人的‘善行’,必须是信心所产生出来的,才能在神面前有真正的功效(参加五6)。
(三)我们的‘行’肯定我们的‘是’。
我们若‘是’甚么,就必定‘行’出甚么;相反的,我们所‘行’的若是有问题,就表示我们的所‘是’出了问题。
(四)只有一位是善的,就是神(太十九17);荣耀是神,尊贵是神,不朽坏的也是神自己。
惟有寻求神自己,才有永恒的价值。
【罗二8】“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原文字义〕“结党”纷争,争论。
﹝文意批注﹞“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结党’是指被自私的动机所辖制的人,彼此结合在一起,以敌对不满真理的态度,去代替相信并顺服真理的态度。
“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忿怒’与‘恼恨’不同;一对事,一对人。
〔话中之光〕(一)人求甚么就得甚么;追求善得善报(7节),追逐恶就得恶报。
(二)行恶的人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一32),彼此臭味相投,联结在一起,这是结党的主要成因。
(三)人是先不服神,与神争论,其结果就产生结党。
任何在教会中的分门结党,表面看似是跟别人意见不合,实际原因是不顺服神。
【罗二9】“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文意批注〕“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患难’重在指外面的境遇;‘困苦’重在指内心的感觉。
‘一切’表示没有人可以例外;‘作恶的人’是指上节‘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人。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犹太人’是神的选民,‘希利尼人’代表一切外邦人;本句话表示神的赏罚有其先后的次序,正如神救恩的次序一样(罗一16)。
〔话中之光〕(一)人若有‘不信的恶心’(来三12),就会产生恶行,而变成‘作恶的人’;人对神的内在存心若是不正,自然会表现于外在的恶行上。
(二)‘犹太人’可用来代表一切亲近神的人,包括信徒在内;‘希利尼人’则代表一切不信主的世人。
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神的赏罚是从亲近神的人开始,及于不认识神的人,无人能够例外,因为神不偏待人,不徇情面,不看人的外貌(太廿二16)。
所以我们信徒更当警惕。
(三)属灵的责任是随着属灵的特权而来的(参摩三2)。
神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
【罗二10】“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文意批注〕“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荣耀’和‘尊贵’请参阅第七节批注;‘平安’是基督被人享受的光景。
【罗二11】“因为神不偏待人。
”﹝文意批注﹞“不偏待人,”原文是不看人的脸。
‘偏待’是以外貌的关系代替或废掉了里面实际的一种不公道的对待或审判。
〔话中之光〕(一)人的审判常因人而异;对心里不喜欢的人往往吹毛求疵,对自己所喜欢的人则往往对其过错视而不见,这就是偏待人。
(二)我们所信的既是不偏待人的神,我们在教会中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雅二1)。
我们如何对待弟兄,乃是我们的信心是否纯正的一项重要指标(雅二14~17)。
(三)在神并没有徇情之私,神的儿女也不应该徇情之私――宽以待己或亲近自己的人,而严以待人――这不是我们所该有的心态。
【罗二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文意批注〕“也必不按律法灭亡,”这不是说他们不会灭亡,而是不按旧约律法的规条而灭亡,乃照另外的原则受审判(参14~15节)。
“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神设立律法的目的是为着审判;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三19)。
﹝话中之光﹞(一)罪就是罪;重要的是有没有犯罪的事实,而不是有没有律法的条文。
(二)神审判人是按人的蒙光照的多少,对犹太人按律法,对外邦人按良心;神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
【罗二13】“(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文意批注〕神颁律法给他的选民,不是只要他们倾听、念诵律法(申六4~9)而已,乃是要他们遵行,才能称义(申六24~25)。
“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称义’指在审判的日子蒙神宣告无罪。
〔话中之光〕(一)若只听律法而不行律法,与未曾听见律法一样不能称义。
我们信徒不在乎知道神的话有多少,乃在乎是否照所知的去遵行(太七24~27)。
(二)许多基督徒只喜欢为听道而参加聚会,不喜欢为行道而参加聚会。
(三)凡是不顾行道,只为讲道而讲道的传道人,只为听道而听道的信众,无异于那些‘只将新闻说说听听’的雅典人(徒十七21)。
【罗二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文意批注〕“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本性’指人与生俱来的良善天性;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创一26~27),因此在人受造的时候,本性原是正直的(罗七29);后来人虽然堕落了,但这个良善的本性仍在人的里面,要求人作好(就是‘行律法上的事’)。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里(15节),所以说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罗二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原文字义〕“是非之心”良心,良知,一同看见,同一观点;“或以为是”辩护,分诉;“或以为非”控告。
〔文意批注〕“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注意,刻在人心里的,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的功用’――使人知道是非善恶的本能。
“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是非之心’就是人的良心。
‘见证’就是告发。
人若顺着本性作好,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觉;否则,良心就定罪、不安。
“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思念’指人的心思;本句是指人在心思中的推理。
“或以为是,或以为非,”人的心思(或谓人的理性)也具有审断是非的能力;人只要用心思来思考,也能判定自己所行的事是好是坏。
人的本性(14节)、良心和心思这三样加起来,使人里面显出律法的功用,神将来审判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时,就是根据这个功用要他们向神有所交代。
﹝话中之光﹞(一)神是按人受到光照的程度审判(参13~15节)。
神给的多,要的也多。
对犹太人标准高,是按律法;对外邦人标准低,是按良心。
犹太人受审判是根据神给他们的律法(12节),外邦人受审判是根据‘是非之心’,也就是良心(15节)。
(二)我们这些外邦人并不能因不懂犹太律法而推诿神的审判,因为良心要指出我们的罪恶。
但是感谢主,他的宝血已经洗净我们的良心(来九14小字),叫我们能无愧的活在神面前。
(三)将来人在神面前受审,是按各人自己良心的告发。
人是多看事,神是多看心;事的错轻,心的错重;按事,人的罪还少,若按心,那就太多了。
(四)一个人的动作或意念背后,都有认为它是对或错的感觉。
然而良知不是对错的最后仲裁者。
一个人的良知会被抑止、歪曲、麻木或过分审慎。
但在没有对错的清楚显示之情况下,人应该注意良知的提醒。
(五)在正常的状况下,神所创造的人都会以‘合情、合理、合法’来推断事物;只可惜人因着堕落了,就常只顾到私情,而顾不到理和法了。
【罗二16】“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文意批注〕“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就是第五节‘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
神将来审判人时,是借着主耶稣基督来执行审判的(徒十七31)。
‘隐密事’指从未显露出来的罪案、不为人知的罪、未曾受过审判的罪,包括罪的动机和意念。
“照着我的福音所言,”基督审判人的根据,是看人接受不接受福音,意即接受不接受基督自己。
本节给我们看见当审判的日子,有三方面的见证要定我们的罪:(1)耶稣基督;(2)隐秘事;(3)神的福音(神的话)。
〔话中之光〕(一)日光、灯光强弱不同,照亮事物的程度也不同,因此,人对事物了解的程度也不同。
人的良心如灯,主耶稣却如日之明,可以照出人的隐秘。
(二)人审判的根据是律法的字句,对象是外面的行为;神审判的根据是‘耶稣基督’,对象是灵里的‘隐秘事’。
(三)人在思想上和行为上所作的一切,无论是公然的抑或隐藏的,都让神看见;在他面前没有可掩藏的事(路八17)。
(四)记得,神是暗中鉴察人心的,所以当时刻向神负责、尽忠,而千万不要单作给人看,向人负责而已。
(五)信徒既已接受耶稣作救主,他就住在信徒的里面(加二20);这位内住的基督,成了我们里面活的律法(来八10;十16),就是生命之灵的律(罗八2)。
信徒照这律而行,就是尊主为大;否则,将来神必追究。
(六)病人若明知某种特效药可治他的病,但他仍旧拒绝服用该药的话,那么他的死亡是自取的,他必须为自己负责。
福音乃是医治人灵性病症(罪)的特效药,若是拒绝接受,乃是咎由自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