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儒林外史人物分析和读后感,1000字以上
浅析《儒林外史》中杜少卿人物形象 《儒林外史》是清代吴敬梓编写的长篇章回体讽刺小说,是古代讽刺文学的典范。
《儒林外史》假托明代,对堕落的文士、腐败的朝政和吃人的科举给予揭露。
书中人物,交相呼应,有痴迷八股文的马二,有讲究“文行出处”的杜少卿,也有在功名利禄下丧失人性的严贡生等。
在黑暗的科举制度下,作者极力歌颂出污泥而不染,行为中有些离经叛道,思想中具有某些民主主义的成份的真儒名贤杜少卿。
杜少卿是《儒林外史》第一人物,作者着力刻画的人物中有正派也有反派(比如匡超人),作者本意力挺的则是正派中的庄虞杜迟诸贤人,而这几位之中,杜少卿在很大程度上是作者自况,因之也成为书中花费笔墨最多、个性最丰满、给人印象最深的人物。
在杜少卿身上,作者以自己的原型,把个人的切肤之痛置放在理性的体认和历史的嘲讽之下,写出了复杂而多厄的文化生命现象。
一、淡薄功名,傲视权贵。
杜少卿是作者极力称赞的人物,淡薄功名,讲究“文行出处”,对朝政有清醒的认识。
在科举制度和八股毒害的世间,科举成为求取功名仕途的桥梁,极少数人一跃而上,一旦成名就变身为鱼肉百姓、贪得无厌的假名士,一味追逐功名富贵,从而“把那文行出处都看轻了”。
杜少卿与之完全不同,他是真儒名贤,出身于“一门三鼎甲,四代六尚书”的大官僚地主家庭,有着豪放狂傲的性格。
他自己是秀才,一提到县里的秀才,他就骂:“学里秀才,未见得好似奴才。
”有个叫臧荼的,像马二一样,跑来对他说补了廪就可以坐堂、洒签、打人。
但杜少卿根本看不起这样的人,嬉笑怒骂地说:“你这匪类,下流无耻极矣
”。
皇上征辟,对他人来说求之不得,而他则避之不及,装病拒绝出仕。
汪盐商生日宴请王知县,三番五次请杜少卿作陪。
杜少卿坚拒绝道:“他果然仰慕我,他为什么不先来拜我,倒叫我拜他?况且倒运做秀才,见了本处知县,就要称他老师!王家这一宗灰堆里的进士,他拜我做老师我还不要,我会他怎的?”皇上征辟,对他人来说求之不得,而他则避之不及,装病拒绝出仕。
话说杜少卿别了迟衡山出来,问小厮道:“那差人他说甚么
”小厮道:“他说,少爷的文书已经到了。
李大老爷吩咐县里邓老爷,请少爷到京里去做官。
邓老爷现住在承恩寺。
差人说,请少爷在家里,邓老爷自己上门来请。
”杜少卿道:“既如此说,我不走前门家去了,你快叫一只船,我从河房栏杆上上去。
”当下,小厮在下浮桥雇了一只凉蓬,杜少卿坐了来家。
忙取一件旧衣服、一顶旧帽子,穿戴起来,拿手帕包了头,睡在床上。
叫小厮:“你向那差人说,我得了暴病,请邓老爷不用来。
我病好了,慢慢来谢邓老爷。
”小厮打发差人去了。
娘子笑道:“朝廷叫你去做官,你为甚么妆病不去
”杜少卿道:“你好呆
放着南京这样好顽的所在。
留着我在家,春天秋天同你出去看花吃酒,好不快活
为甚么要送我到京里去
假使连你也带往京里,京里又冷,你身子又弱,一阵风,吹得冻死了也不好。
还是不去的妥当。
” 由此可见,杜少卿对功名富贵的藐视与不屑。
二、对妇女尊重,反对歧视和摧残。
(一)、尊重妇女,讲求地位平等。
在封建社会的毒害下,世人皆以“三从四德”约束女子。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追夺并离异。
”明清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
《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
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节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
杜少卿却不顾封建社会礼法的束缚,以平等身份对待妻子,反对约束妇女的“三从四德”。
别人劝他纳妾,他引用晏子的话:“今虽老而丑,我固反见其姣且好也。
”他反对纳妾,说:“娶妾的事,小弟觉得最伤天理。
天下不过是这些人,一个人占了几个妇人,天下必有几个无妻之客。
小弟为朝廷立法:人生须四十无子,方许娶一妾,此妾如不生子,便遣别嫁。
”他敢于在封建社会窒息的时代在光天化日之下拉着妻子的手游山饮酒,不惧别人异样的眼光。
大醉后,任性挥洒,竟携着娘子的手出了园门,一手拿着金杯,大笑着,在清凉山冈子上走了一里多路,让路人目眩神摇不敢仰视。
在尊重妇女方面,杜少卿与贾宝玉相得益彰,皆以平等心态对待妇女,不任意打骂纳妾,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二)、极力赞扬争取人格独立的妇女,赞扬与封建道德对立的反抗精神。
沈琼枝,是争取人格独立的女性人物代表。
沈父沈大年本以为宋家会将女儿明媒正娶,等着宋家择吉过门。
但后来发现光景不对,宋家大模大样地要将沈琼枝直接抬到府里去,这不像要将她待为正室的样子,沈父沈大年知道事情不妙,就问女儿:“这门亲事,还是就得就不得
女儿,你也须自己主张。
”沈琼枝道:“爹爹,你请放心,我家又不曾写立文书,得他身价,为什么肯伏低做小
他既如此排场,爹爹若是和他吵闹起来,倒反被外人议论。
我而今乘轿子,抬到他家去,看他怎样待我。
”这是沈琼枝出场后的第一句话,从这精炼的几句话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一位精明干练的女子,而且从中看出了沈的有勇有谋,她要将一切事情原委弄个究竟后再做打算,看出了她的反抗斗争不是莽撞糊涂的瞎闹一气,而是明白就理的为人格独立和尊严而进行的斗争。
她不是怀着替天行道、拯救苍生的使命去奔赴人生的,她是以一种自救的心态与命运抗争的,她的行为包含了她对当时社会清醒地认识:要拯救自己不要企图靠那个混浊不堪是非不分的社会,只有靠自己的力量去拼、去赌,才算是解救自己的唯一出路。
在杜少卿看来,沈琼枝不甘为妾,她设计裹走宋家的金银珠宝,逃到南京卖文过日子,自食其力。
人们都把她看作“倚门之娼”,或疑为“江湖之盗”。
但杜少卿确认为她是“希奇的客”,并说道“盐商富贵奢华,多少士大夫见了都销魂夺魄。
你一个弱女子视如土芥,这就可敬的极了。
”可见不是出于怜悯,而是出于尊重,赞扬的不是她的姿色和才情,而是她蔑视富贵豪华、不畏权势、不肯供人玩弄的反抗精神。
从携妻游园,到支持抗婚逃婚,再到反对纳妾,杜少卿的妇女观、夫妻观已经超越他那个时代的限制,达到近代先进思想的境界。
三、讲求传统的美德。
(一)、讲求孝道。
追求恣情任性、不受拘束的生活。
在封建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以及君臣父子、忠孝节义的思想观念下,敢于挑战封建权威的离经叛道的勇士。
少卿遵从孝道,“但凡说是见过他家太老爷的,就是一条狗也是敬重的”。
因此,他对父亲的门客娄老爹极为敬重,“养在家里当祖宗看待,还要一早一晚自己伏侍”,连他的夫人也亲自“煨人参”、“送人参”。
当娄太爷病笃之际,有遵循他的意愿送其回乡。
娄老太爷病故之后,杜少卿又亲自前往陶红镇祭吊,不因娄太爷的管家身份而有所轻视。
杜少卿移家之后所剩总计不过千把多银子,用了三百两银子秀将泰伯祠,用古礼古乐致祭,借此大家学习礼乐,成就人才,以此达到颜渊所提出的“一日行习礼乐,一日之唐虞;一月行习,一月唐虞也;一人行习礼乐,一人之尧舜;人人行习,人人尧舜也”的理想。
[1] 杜少卿与郭孝子素昧平生,然而敬他二十多年走遍天下寻访父亲的孝行,不避通叛的嫌疑,留他在家里歇息。
与夫人张罗替他浆洗衣服,治酒款待,为他求虞博士的介绍信,自己寻衣服当银子给他准备盘缠,一切做得自然。
他和六朝文人一样反对名教而回归自然,把自然山水当作自己的精神家园,所以他对妻子说:“你好呆,放着南京这样好顽的所在,留我在家,春天秋天,同你出去看花吃酒,好不快活
为甚么要送我到京里去
” (二)、乐于助人,扶危济困,尚义任侠。
在别人遇到困难时给与慷慨无私的帮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品德。
《史记·游侠列传》写到:“布衣之徒,设取予然诺,千里颂义,为死不顾世,此亦有所长,非苟而己也。
故士穷窘而得委命,此岂非人之所谓贤豪间者邪
” 杜少卿平生既不行盐营典,又不出仕为宦,别无生财之道、赚钱之能,但却又“最好做大老官”,只要听见人向他说些苦,他就那大把的银子奉上。
且施恩不图报,例如: “门上人进来禀道:“张二爷来了。
”只见张俊民走进来,跪下磕头。
杜少卿道:“你又怎的
”张俊民道:“就是小儿要考的事,蒙少爷的恩典,”杜少卿道:“我已说过了。
”张俊民道:“各位廪主先生听见少爷吩咐,都没的说,只要门下捐一百二十两银子修学宫,门下那里捐的起
故此,又来求少爷商议。
”杜少卿道:“只要一百二十两,此外可还再要
”张俊民道:“不要了。
”杜少卿道:“这容易,我替你出。
你就写一个愿捐修学官求入籍的呈子来。
臧三哥,你替他送到学里去,银子在我这里来取。
”臧三爷道:“今日有事,明日我和你去罢。
”张俊民谢过,去了。
” 即使他自己的生活极为贫困,捉襟见肘的现象不断出现,也不改其乐于助人的性情。
例如他的表兄余有达来南京探望,他却无力为其接风,幸亏庄濯汇送来节礼,这主人才做得成。
四,敢于向封建权威和封建礼俗挑战。
杜少卿敢于对某些封建权威和封建礼俗提出大胆的挑战,表现了离经叛道的可贵勇气。
高翰林指少卿“和尚、道士、工匠、花子,都拉着相与”,这恰好说明杜少卿眼里没有封建的等级名分和尊卑秩序,不屑于封建正统的“正经人”。
当朱熹对经书的注释被钦定为标准答案的时候,他敢于挺身说只依朱注是“固陋”,认为“朱文公解经,自立一说,也是要后人与诸儒参看。
而今丢了诸儒,只依朱注,这是后人固陋。
”他写了一部《诗说》,竟敢与朱熹唱反调。
《诗经》的《郑风·溱洧》是一副古代风俗图画。
农历三月上巳那天,溱洧两河春水涣涣,人们都到水边采花草拔除不详。
在这种群众聚会的场合,青年男女互赠芍药以结爱情。
汉儒解释这首诗说“此诗淫奔者自叙之词。
”朱熹的《诗集传》说《溱洧》是“淫奔者自叙之词”,杜少卿反驳说:“《溱洧》之诗,也只是夫妇同游,并非淫乱。
”[2]一点微小的学究式的胜利,这是在批驳理学教条,捍卫自己的行为方式,表达自己的生活信念。
他对《女目鸡鸣》的解释,宣说着一种弃却功名富贵怡然自乐的生活境界。
他极力反对,认为应“依子孙谋杀祖父的律,立刻凌迟处死”。
杜少卿夫妇是平等的、恩爱的,“携着娘子的手”,拿着金杯,大笑着,在清凉山游走了一里多路。
夫妇逛园游山,携手同行,在今天是极平常的事,但在封建社会却有违男尊女卑,“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男子由右,女子由左”(《礼·内则》)和男女授受不亲的礼规,有伤风化。
世人称奇,因而在他们携手春游的当时,“两边看的人目眩神摇,不敢仰视”。
娘子和姚奶奶一班人上了亭子,观看景致。
一边是清凉山,高高下下的竹树;一边是灵隐观,绿树丛中,露出红墙来,十分好看。
坐了一会儿,杜少卿也坐轿子来了。
轿里带了一只赤金杯子,摆在桌上,斟起酒来,拿在手里,趁着这春光融融,和气习习,凭在栏杆上,留连痛饮。
这日杜少卿大醉了,竟携着娘子的手,出了园门,一手拿着金杯,大笑着,在清凉山冈子上走了一里多路。
背后三四个妇女嘻嘻笑着跟着,两边看的人目眩神摇,不敢仰视。
杜少卿夫妇两个上了轿子去了 杜少卿要变卖住屋移家南京时,先和娘子商议,娘子依了才行动。
在这里丝毫看不见封建的夫权、“夫为妻纲”、“妻受命于夫”、“三从四德”的古训古礼。
五、尊重个性,反对名教而回归自然。
杜少卿家到南京之后,封建统治者为征聘人才,诏开“博学鸿词”科,三品以上官员及各省督抚保荐人才,送京廷试。
这种征辟大典几十年才遇一次,多少文人士子梦寐以求,乞望被荐。
朝廷征辟他,为辞征辟,他不惮麻烦,先是礼让与安徽巡抚李大人,后托病故辞于天长县令邓大人。
他辞征辟的理由是“麋鹿之性,草野惯了”,麋鹿就是四不像,这是说自己像“四不像”那样自由自在惯了,执意不受朝廷的笼头,不受牢笼,辞掉以后高兴地说从此要“逍遥自在,做些自己的事”。
这后半句反映了个体人格的觉醒和追求,前半句“逍遥自在”表现了一种不为外物所囿的超拔情怀,一种以主体为本体的人生境界。
说明杜少卿不远做朝廷的驯服工具,把君臣之称都丢掉了。
[3] 他初搬到秦淮河房,与友朋聚会的情景,就很有自由放恣的气氛:“将河房窗子打开了,众客散坐,或凭栏看水,或啜茗闲谈,或据案观书,或箕踞自适,各随其便。
”既尊重别人的个性,待人接物也就颇有平等的色彩。
他“不喜欢人叫他老爷”,也不以老爷自居,把门客娄焕文“当作祖宗”亲自服侍,平素“和尚、道士、工匠、花子都拉着相与”。
杜少卿做豪杰,接待四方宾客,三教九流,阶层广泛,而他待人有一准则,就是平等,惟独对官场横眉冷对,“不肯相与一个正经人”。
吴敬梓先生笔下的杜少卿,是理想中的作者自况,现实中,吴敬梓先生曾困顿到冬夜绕城步行数十里借以暖足的地步,书中的杜少卿还不曾到这样的窘境。
这是作者自己不忍,亦是为读者的不忍着想。
高翰林至少有一句话说的是对的:“不可学天长杜仪”——但不是他说的理由,而是因为,杜少卿实在是天人自成,非人力可以穿凿效仿的。
杜少卿是一个生活在末世但已然有所觉醒并不断反思的人物。
他的出现无疑是讲既沉重又黑暗的封建黑墨炸出一条缝隙,虽然他并没有明确的指出士人该走什么样子的道路,却显然昭示了士人之前所走道路的不可行性。
杜少卿不愿为官,但不似陶渊明的隐逸,而是积极的参与社会;他不满官场的黑暗,但不同于阮籍嵇康的怪诞和杜甫的忧国忧民,他另有生活情趣;在支持个性自由和女性解放方面,他比贾宝玉更为积极乐观。
[4] 杜少卿较之传统的贤儒有着狂放不羁的性格,少了些迂阔古板;较之六朝名士,有着传统的道德操守,少了些颓唐放诞。
他是一个既有传统品德又有名士风度的人物,既体现了传统的儒家思想,又闪耀着时代精神,带有个性解放色彩 鲁迅先生盛称《儒林外史》是中国旧小说中唯一当得起最完善意义上的讽刺小说这一概念的艺术作品。
该书以其“一鞭一条痕,一掴一掌血”的辛辣讽刺的语言,尖锐地攻击了残害文人的科举制度,其“机锋所向,尤在士林”。
绵延几千年的文化体系,被投诸于一个特定的时代环境中,发生了深刻的异变,异变所带来的不安和动荡,痛苦和毁灭,集中冲击着文化体系的承传者知识分子,改变和左右着他们的人生选择的走向。
《儒林外史》俯仰百年,写了几代儒林士人在科举制度下的命运,他们为追逐功名富贵而不顾“文行出处”,把生命耗费在毫无价值的八股制艺、无病呻吟的诗作和玄虚的清谈之中,造成了道德堕落,精神荒谬,才华枯萎,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失去了人生的价值。
对于理想的文人应该怎样才能赢得人格的独立和实现人生的价值,吴敬梓又陷入理性的沉思之中。
“功名富贵无凭据,费尽心情,总把流光误。
浊酒三杯沉醉去,水流花谢知何处。
”这是《儒林外史》开头的几句。
可以说,这也是整本书的灵魂所在。
这些话虽然已是老生常谈,可真正能明白人的又有几个“学而优则仕”,正是这句话害了一批又一批的读书人。
他们把读书当成敲门砖——“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圆如意,书中自有美娇娘……”。
为了金钱,为了财富,他们可以废寝忘食地读书,可以从黑发垂髫考到白发苍苍:八十岁才中了状元的梁灏,花白胡子还是“小友”的周进,考了几十年一朝中榜,欢喜疯了的范进……儒林中为了功名利禄,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的又何止这几个鲁迅先生称封建礼教为吃人的礼教,那么称封建科举制度为害人的制度也不为过了。
读书,其实强调的是一个漫长的求知过程。
王国维说得很好,读书分为三个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西楼,望尽天涯路”这是立志。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这是奋斗。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这才是最后的成功。
而儒林中的那些一心只为功名者,第一步——立志,就走错了。
在我看来,读书就是人在不断汲取精神食粮的过程。
其中最关键的在于吸收,然后再转化为自身的力量。
这与一日三餐的功效是一致的:吃饭,吸收营养,再促进自身生长。
只可惜,儒林中的某些学子们只注重“食”,即数十年如一日地读书,却忽视了吸收。
读书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敲开荣华富贵之门的工具。
一旦达到目的,这个工具也就毫无价值了。
这些人,即使读一辈子书,也不会有半点知识吸收转化成自身力量。
这些书,除了造成他们的“营养不良”,别无他用。
当然,“世人皆醉我独醒,举世浑浊我独清”的人在儒林中也不是没有。
王冕就是其中的一个。
他从小就因为家境贫寒而为邻人放牛。
在牛背上,他仍旧博览群书,更自学成为了画没骨花卉的名笔。
此后,下到平民百姓,上到知县财主都来索画。
但王冕性情不同,不求官爵。
朝廷行文到浙江政司,要征聘王冕出来做官,他却隐居在会稽山。
后人提到王冕时,常常称其为王参军。
但王冕何曾做过一日官能在功名面前,心如止水,不为所动,也只有王冕这些儒林中的凤毛鳞角了。
几百年后的今天,捧起《儒林外史》细细品读。
时而为当时士人名流的庸俗可笑而叹息,时而又为贪官污吏的卑鄙丑恶而愤怒。
吴敬梓以其幽默诙谐的语言,把封建社会科举制度的腐朽黑暗面刻画的入木三分。
难怪后人有“慎勿读《儒林外史》,读竟乃觉日用酬酢之间,无往而非《儒林外史》”之叹。
儒林外史第二回概括
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骂人最恶毒的话莫过于说人卑贱,而最大的悲哀莫过于陷于穷困。
长久的处于卑贱的地位、穷困的境地,经常攻击当世和做出厌恶名利的样子,自我标榜是清静无为,这不是做士做君子的修养作为。
这是春秋战国末年政治家李斯先生说的话。
这是非常实际、非常现实的话。
吾认为是很有道理的。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乃文章。
正文·李斯列传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
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数惊恐之。
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
於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
” 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
学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欲西入秦。
辞於荀卿曰:“斯闻得时无怠,今万乘方争时,游者主事。
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
处卑贱之位而计不为者,此禽鹿视肉,人面而能彊行者耳。
故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故斯将西说秦王矣。
” 至秦,会庄襄王卒,李斯乃求为秦相文信侯吕不韦舍人;不韦贤之,任以为郎。
李斯因以得说,说秦王曰:“胥人者,去其几也。
成大功者,在因瑕衅而遂忍之。
昔者秦穆公之霸,终不东并六国者,何也
诸侯尚众,周德未衰,故五伯迭兴,更尊周室。
自秦孝公以来,周室卑微,诸侯相兼,关东为六国,秦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
今诸侯服秦,譬若郡县。
夫以秦之彊,大王之贤,由灶上骚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
今怠而不急就,诸侯复彊,相聚约从,虽有黄帝之贤,不能并也。
”秦王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
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
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後。
秦王拜斯为客卿。
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
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於秦耳,请一切逐客。
”李斯议亦在逐中。
斯乃上书曰: 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於戎,东得百里奚於宛,迎蹇叔於宋,来丕豹、公孙支於晋。
此五子者,不产於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彊,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彊。
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
昭王得范睢,废穰侯,逐华阳,彊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
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
由此观之,客何负於秦哉
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彊大之名也。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
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说之,何也
必秦国之所生然後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後宫,而骏良駃騠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
所以饰後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於秦然後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於前,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於侧也。
夫击甕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昭、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
今弃击甕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
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
今取人则不然。
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
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
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彊则士勇。
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
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
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
夫物不产於秦,可宝者多;士不产於秦,而原忠者众。
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树怨於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
官至廷尉。
二十馀年,竟并天下,尊主为皇帝,以斯为丞相。
夷郡县城,销其兵刃,示不复用。
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後无战攻之患。
*********** 於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狱,治罪,责斯与子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
赵高治斯,榜掠千馀,不胜痛,自诬服。
斯所以不死者,自负其辩,有功,实无反心,幸得上书自陈,幸二世之寤而赦之。
李斯乃从狱中上书曰:“臣为丞相治民,三十馀年矣。
逮秦地之陕隘。
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
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脩甲兵,饰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
罪一矣。
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彊。
罪二矣。
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
罪三矣。
立社稷,脩宗庙,以明主之贤。
罪四矣。
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
罪五矣。
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
罪六矣。
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
罪七矣。
若斯之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
上幸尽其能力,乃得至今,原陛下察之
”书上,赵高使吏弃去不奏,曰:“囚安得上书
” 赵高使其客十馀辈诈为御史、谒者、侍中,更往覆讯斯。
斯更以其实对,辄使人复榜之。
後二世使人验斯,斯以为如前,终不敢更言,辞服。
奏当上,二世喜曰:“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
”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则项梁已击杀之。
使者来,会丞相下吏,赵高皆妄为反辞。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
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李斯已死,二世拜赵高为中丞相,事无大小辄决於高。
高自知权重,乃献鹿,谓之马。
二世问左右:“此乃鹿也
”左右皆曰“马也”。
二世惊,自以为惑,乃召太卜,令卦之,太卜曰:“陛下春秋郊祀,奉宗庙鬼神,斋戒不明,故至于此。
可依盛德而明斋戒。
”於是乃入上林斋戒。
日游弋猎,有行人入上林中,二世自射杀之。
赵高教其女婿咸阳令阎乐劾不知何人贼杀人移上林。
高乃谏二世曰:“天子无故贼杀不辜人,此上帝之禁也,鬼神不享,天且降殃,当远避宫以禳之。
”二世乃出居望夷之宫。
留三日,赵高诈诏卫士,令士皆素服持兵内乡,入告二世曰:“山东群盗兵大至
”二世上观而见之,恐惧,高既因劫令自杀。
引玺而佩之,左右百官莫从;上殿,殿欲坏者三。
高自知天弗与,群臣弗许,乃召始皇弟,授之玺。
子婴既位,患之,乃称疾不听事,与宦者韩谈及其子谋杀高。
高上谒,请病,因召入,令韩谈刺杀之,夷其三族。
子婴立三月,沛公兵从武关入,至咸阳,群臣百官皆畔,不适。
子婴与妻子自系其颈以组,降轵道旁。
沛公因以属吏。
项王至而斩之。
遂以亡天下。
太史公曰: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
斯知六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
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
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
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鼠在所居,人固择地。
斯效智力,功立名遂。
置酒咸阳,人臣极位。
一夫诳惑,变易神器。
国丧身诛,本同末异。
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 轻。
是故逢丑父当斮,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此四者,罪同异 论,其本殊也。
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弑君,或诛或不诛;听讼折狱,可无审耶
故折 狱而是也,理益明,教益行;折狱而非也,闇理迷众,与教相妨。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 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董仲舒一、这段话的头一句翻译过来就是: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
对那些动机邪恶的人,即使其犯罪未遂也须治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从轻。
这段话,就是赫赫有名的“原心定罪”原则。
如果单说“原心定罪”,现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样是杀人,就分蓄意谋杀、过失杀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冲动杀人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这个帽子,意义就不大一样了。
称,一位叫宋韬的秀才生病后,灵魂出窍,到了阴曹地府参加公务员考试,结果考上了城隍。
原因是他在“申论”中写句“有心为善,虽善不赏。
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1)“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 这十六个字听上去是掷地有声,看上去也是合情合理,但操作起来却大有难度:城隍也许有法力,能看透犯罪嫌疑人当时是怎么想的,可活人哪有这么大的本事
那么,活人判案,也就只能从事情的来龙去脉去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了,这也就是董仲舒说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董仲舒为此条原则举了四个例子: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这四个人罪行相同而论罪不同,因为他们当时“犯罪”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
所以,同样是欺骗军队,却既有该杀的,也有不该杀的;同样是弑君,也还是既有该杀的,又有不该杀的。
《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
董仲舒总结道,审判案件一定要把深层的道理搞清楚啊
所以说,如果法院公正,理就会越来越明,教化也就会越来越得到推行;如果法院不公正,人们就会越来越淡化了是非观念,结果,官方宣传上在教育人民仁义道德,现实世界却在教给人们相反的道理,这世界还怎么得了。
教化是为政之体,刑法是为政之用,它们领域不同,但作用一致,所以是绝不可相互悖离的,它们同样都为君子所重。
二、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经董仲舒的提倡和汉武帝刘彻的大力支持而兴起的。
“(吕步舒)持节使决淮南狱……以《春秋》之意正之,天子皆以为是。
”()“(何敞)以宽和为政,举冤狱,以《春秋》义断之,是以郡中无怨声。
”() “春秋决狱”,即以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作为依据来处理政治和司法问题。
之所以用“春秋决狱”这个说法,一是因为作为断案依据的主要是孔子所著的,被称为“义之大者”,载“先王遗道”和“人道之极”的《春秋》经;二是受所载的“故胶(东)[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的影响。
董仲舒有关的断狱案例曾被汇编成十卷,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被经常引用。
到现在,原来的案例遗失很多,现存史料中记载了少量案例,典型的有五个: 第一个案例。
甲没有儿子,拣了一弃婴作为养子乙。
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了起来。
如果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是要受重刑的。
但《春秋》上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
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
后来,唐律明确规定了父子相互隐匿不属犯罪。
(2)第二个案例。
甲把儿子乙送给了别人,儿子长大后,甲对他说:你是我儿子。
结果乙一气之下打了甲二十棍子。
按照法律,殴打父亲是要处以死刑的。
但董仲舒认为甲生了儿子不亲自抚养,父子关系已经断绝,所以乙不应被处死刑。
(3) 第三个案例。
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拿棍子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
有的官吏认为儿子犯了殴打父亲的重罪,要按律处死。
但董仲舒根据孔子的观点,认为儿子的动机不是打父亲,所以应免罪。
(4)第四个案例。
有一女子的丈夫坐船时不幸淹死海中,无法找到尸体安葬。
四个月后,父母将这个女子改嫁。
按照法律,丈夫没有埋葬前,女子不能改嫁,否则处死。
董仲舒认为女子改嫁不是淫荡,也不是为了私利,所以应免罪。
(5) 第五个案例。
有一大夫跟着君主外出打猎,君主打得一头小鹿,让大夫带回。
半路上,碰见了母鹿,互相哀鸣。
大夫见其可怜,就放了小鹿。
君主要以违背君命处罚。
还未处罚,君主得了病,想到大夫心地好,不但免了罪,还想提拔他。
董仲舒认为,当初君主捕猎小鹿,大夫没有阻止(秦汉时禁止捕杀小鹿,以及其他幼小禽兽,春天时禁止捕杀任何禽兽),是违背了《春秋》之义,有罪;后来释放小鹿,算是有功,可以赦免。
但提拔是不应该的。
(6)三、载:“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给事中,亦东海人也,毁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复列封侯在朝省。
宣子况为右曹侍郎,数闻其语,赇客杨明,欲令创咸面目,使不居位。
会司隶缺,况恐咸为之,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断鼻唇,身八创。
”这案子看似简单明了,不就是个故意伤害么,应该很好判才是。
不错,按照“春秋大义”,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恶的,而且犯罪实施完成,这是该杀的。
但控方的重点并不在这个故意伤害上面——相对于薛况和杨明犯下的另一罪行,故意伤害倒不显得有多要紧了。
“御史中丞众等奏:‘臣闻敬近臣,为近主也。
礼,下公门,式路马,君畜产且犹敬之。
《春秋》之义,意恶功遂,不免于诛,上浸之源不可长也,况首为恶,明手伤,功意俱恶,皆大不敬。
明当以重论,及况皆弃市。
’”“廷尉直以为:律曰‘斗以刃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与谋者同罪。
’诏书无以诋欺成罪。
传曰:‘遇人不以义而见慭者,与痏人之罪钧,恶不直也。
’咸厚善修,而数称宣恶,流闻不谊,不可谓直。
况以故伤咸,计谋已定,后闻置司隶,因前谋而趣明,非以恐咸为司隶故造谋也。
本争私变,虽于掖门外伤咸道中,与凡民争斗无异。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
孔子曰:‘必也正名。
’名不正,则至于刑罚不中;刑罚不中,而民无所错手足。
今以况为首恶,明手伤为大不敬,公私无差。
《春秋》之义,原心定罪。
原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它大恶。
加诋欺,辑小过成大辟,陷死刑,违明诏,恐非法意,不可施行。
圣王不以怒增刑。
明当以贼伤人不直,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
”对于此案,控方和辩方全都本着“《春秋》原心定罪”这同一个原则进行论辩。
控方(御史中丞众等)认为:在宫门外犯罪,这是冒犯皇上,此风不可长
薛况是主犯,杨明是帮凶,这二人动机和行为都是邪恶的,犯了大不敬之罪。
对杨明的处罚理应从重,应判杨明和薛况——弃市
辩方(廷尉)则认为:薛况的作案动机是因为父亲受了申咸的诽谤,所以心生愤懑,这是父子亲情所致,是孝心的体现,情有可原,哪就够得上死罪
杨明应该只以故意伤害罪判刑,薛况有爵位在身,可以减罪,所以,他和其他同谋应该减刑为“完为城旦”。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控辩双方都是本着“《春秋》原心定罪”,却从这同一个原则中推导出了各自不同的结论。
四、在汉代及汉代以后的朝代,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以“春秋决狱”的方式审理,历代都有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刑法和其他法律,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按其制定法和一般的司法程序审理,而以“春秋决狱”方式审理的则都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在适用法律上却很牵强或者根本就有乖人情、有悖伦常的案件。
如前面提到的5个典型案件。
又如,如假卫太子案。
卫太子是汉武帝的第一位太子,后因“巫蛊之祸”而被迫出逃,死于外地。
有一个以卜筮为生的人,曾为一个做过卫太子近臣的人算卦,太子近臣说他的相貌很像卫太子,卜筮者遂异想天开,想冒充卫太子骗取富贵。
假卫太子的出现,对汉昭帝的皇位是一个很大的威胁,但卫太子是皇帝的哥哥,并曾被立为太子,现在他又回来了,如何处置,昭帝和执政的大将军霍光都深感棘手,这可谓一例重大疑难案件。
隽不疑引用了《春秋》中卫灵公太子蒯聩的事例。
蒯聩得罪了卫灵公,出逃晋国。
卫灵公死后,晋国送蒯聩回国继位,灵公另一儿子蒯辄已即位,拒绝蒯聩回国,《春秋》很赞赏蒯辄的做法。
卫太子的情况与蒯聩相似,故隽不疑根据《春秋》的精神,大胆地逮捕了假卫太子,并最后将其腰斩于市。
(7)对“春秋决狱”的起止时间,目前法史学界的基本观点是:“春秋决狱”始于西汉武帝时期,至唐朝结束。
汉武帝时,儒家理论成为国家的政治法律指导思想,因统治者的提倡,又因依秦律而制订的汉律与儒家精神的诸多冲突,故以董仲舒为始,“春秋决狱”逐步形成风气。
司法官以经义为依据判决,被告及其亲友也以经义进行辩护。
程树德所作《九朝律考》中就辑有两汉的以《春秋》等儒家经典决狱、决疑、论事的事例五十余件,考虑到史料散佚的因素,实际数字应该更多,可见,两汉时期“春秋决狱”之盛况。
虽然如此,两汉时期的“春秋决狱”仅仅是一种政治和司法上的惯例,尚未形成法律制度。
在“春秋决狱”的同时,汉以后的各王朝通过频繁的立法活动,将儒家的精神不断地渗入封建法律之中去,到唐代,礼与法完全融合在一起,达到“礼法合一”的程度。
因法律已体现了儒家的精神,“引律决狱”与“春秋决狱”已没有什么区别。
所以“春秋决狱”因没有必要而不再流行,但对少数疑难案件,唐代仍以经义决之。
如《旧唐书·刑法志》载,(唐宪宗)元和六(811)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杀仇人秦果,投县请罪,后特从减死之法,决杖一百,配流循州。
韩愈对此有不同意见,并引用《春秋》、《礼记》、《周礼》的精神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复仇者“杀之与赦,不可一例。
宜定其制曰:‘凡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由,下尚书省集议奏闻’。
酌其宜而处之”。
(8)五、《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载:穆宗世,京兆人康买得,年十四,父宪责钱于云阳张莅,莅醉,拉宪危死。
买得以莅趫悍,度救不足解,则举锸击其首,三日莅死。
刑部侍郎孙革建言:“买得救父难不为暴,度不解而击不为凶,先王制刑,必先父子之亲。
《春秋》原心定罪,《周书》诸罚有权。
买得孝性天至,宜赐矜宥。
”(9)有诏减死。
其中一段判决翻译过来就是:康买得救父杀人不算行凶,估计拉不开架而用铁锨砸了张莅的脑袋也属情有可原。
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亲情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书》当中的各种刑罚也不是没有变通余地的。
这样看来,康买得杀人是孝心的体现,不该判罪。
《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载:高宗时,绛州人赵师举父为人杀,师举幼,母改嫁,仇家不疑。
师举长,为人庸,夜读书。
久之,手杀仇人,诣官自陈,帝原之。
永徽初,同官人同蹄智寿父为族人所害,智寿与弟智爽候诸涂,击杀之,相率归有司争为首,有司不能决者三年。
或言弟始谋,乃论死,临刑曰:“仇已报,死不恨。
”智寿自投地委顿,身无完肤,舐智爽血尽乃已,见者伤之。
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
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
后欲赦死,左拾遗陈子昂议曰:先王立礼以进人,明罚以齐政。
枕干仇敌,人子义也;诛罪禁乱,王政纲也。
然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明法。
圣人修礼治内,饬法防外,使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销,廉耻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元庆报父仇,束身归罪,虽古烈士何以加
然杀人者死,画一之制也,法不可二,元庆宜伏辜。
《传》曰:“父仇不同天。
”劝人之教也。
教之不苟,元庆宜赦。
臣闻刑所以生,遏乱也;仁所以利,崇德也。
今报父之仇,非乱也;行子之道,仁也。
仁而无利,与同乱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
然则邪由正生,治必乱作,故礼防不胜,先王以制刑也。
今义元庆之节,则废刑也。
迹元庆所以能义动天下,以其忘生而趋其德也。
若释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忘生之节。
臣谓宜正国之典,置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
时韪其言。
后礼部员外郎柳宗元驳曰: 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
旌与诛,不得并也。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若师韫独以私怨,奋吏气,虐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
而元庆能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
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礼之所谓仇者,冤抑沈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春秋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
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
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六、《盐铁论·刑德篇》中说:“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
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
罔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
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
故禁不必,怯夫徼幸;诛诚,跖、蹻不犯。
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肤而民不逾矩。
’文学曰:道径众,人不知所由;法令众,民不知所辟。
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
幽隐远方,析乎知之,室女童妇,咸知所避。
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
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伪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烂扑焦而不能禁;非网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
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不知所处,而况愚民乎
律令尘蠹于栈阁,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
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
”在这里一方(即大夫方)认为,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杜绝犯罪,而另一方(即文学方)则认为法律当然应该有,可现在的法律也太过繁文缛节了,复杂到就连专业法官都经常搞不清楚,更何况文盲的老百姓呢。
文学方为论证己方观点,引述《易传》以阐述——“传曰:‘凡生之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
’故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主爱人以顺天也。
闻以六畜禽兽养人,未闻以所养害人者也。
”接着引述《论语》——“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
”(《论语·乡党》:厩焚。
子退朝,曰:“伤人乎
”不问马。
)并说“今盗马者罪死,盗牛者加。
乘骑车马行驰道中,吏举苛而不止,以为盗马,而罪亦死。
今伤人持其刀剑而亡,亦可谓盗武库兵而杀之乎
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为逆而轻主约乎
深之可以死,轻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
”经过一番论证后,总结道:“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
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
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今伤人未有所害,志不甚恶而合于法者,谓盗而伤人者耶
将执法者过耶
何于人心不厌也
古者,伤人有创者刑,盗有臧者罚,杀人者死。
今取人兵刃以伤人,罪与杀人同,得无非其至意与
”该段结论直接点明了以《春秋》来断案的核心原则:论心定罪。
也就是说:根据动机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如果动机是好的但行为违法,可以免罪,如果动机是坏的但行为合法,应该定罪诛杀。
——我们后来一般不说“论心定罪”,而说“原心定罪”。
原心定罪,见于何休注“隐公元年”:“举及、暨者,明当随意善恶而原之。
欲之者,善重,恶深;不得已者,善轻恶浅;所以原心定罪。
”(公羊里面区别了及和暨,“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
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
”)。
七、就原心定罪而言,古人认为“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衔怨而受罪。
”(《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原心定罪”本来像是没什么问题,可“谁来原心”和“如何原心”却都是不小的问题。
对于春秋决狱,学术界向来对其评价很低,开风气之先的当为近代学者章太炎和刘师培。
章氏认为:“独董仲舒为春秋折狱,引经附法,……上者得重秘其术,使民难窥,下者得以因缘为市……。
”刘师培指出:引经决狱是“掇类似之词,曲相附合,高下在心,便于舞文,吏民益巧,法律以歧。
故酷吏由之,易于铸张人罪,以自济其私”。
司马迁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他是一个忍辱负重修,公正明理,不畏权博古的人。
司马迁,(前145—前90)史学家,文学家。
字子长,左冯翊夏阳(今陕西韩城西南)人。
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前145),一说生于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卒于公元前90年,55岁终。
(补注1:前145取自《太史公自序》的《正义》,所依据的是唐代张守节《正义》注称:“太初元年,迁年42岁。
”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往上推42年,则是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王国维,梁启超等主此说。
前135取自《太史公自序》的《索隐》,依据晋代张华《博物志》称“大夫司马迁,28岁古六月乙岁卯,石也”。
也就是说,汉武帝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司马迁升为太史令,年28岁,由此上推二十八年,即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应为司马迁生年。
郭沫若等主此说。
一般采用前说)补注:持“建元六年说”者,千方百计证明《博物志》是对的,而认为张守节《正义》的记载是错误的。
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博物志》该条所录的是汉代记籍簿,它记载着司马迁的姓名、年龄、居住地、官爵、拜官年月和俸禄等等。
如此详细而真切,是录自汉代文书,其真实无疑。
这是一种原始材料,它的价值远远超过一般史书中的材料。
其二,司马迁《报任安书》中有一句话:“今仆不幸早失二亲。
”如按《正义》所言司马迁生于景帝中元五年,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其父司马谈死时,司马迁应是36岁。
按常理,36岁死去父母说不上“早失二亲”。
如按《博物志》所言,司马迁生于武帝建元六年,即26岁父死,说早失父母尚说得过去。
其三,司马迁《报任安书》作于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如果他生于景帝中元五年,这一年应是55岁,他做郎中是在20岁左右邀游各地回来后的事,那么,他应该说待罪辇毂下30余年了。
显然,司马迁不会连自己做过的事都记不清楚。
只有晚生10年,即武帝建元六年,才符合其说。
持“景帝中元五年说”者除依据张守节的《正义》外,还提出以下几个问题或论据。
其一,王国维在《太史公行年考》中认为后人引用《博物志》所以年“二十八”应是“三十八”之误。
《正义》注称太初五年,司马迁“处四十二”是正确的。
其二,根据〈史记·游侠列传〉所载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下令将各地毫强和资财三百万缗以上的富户迁往茂陵,郭解财产不多,也被强行迁徒,司马迁也见到郭解,他说:“吾观郭解状貌不及中人,言语不足采者。
”若司马迁生于建元六年,当时年仅九岁,决不可能对人有如此深刻的观察和心理活动。
如果按司马迁生于景帝中元五年,年龄为十九岁,似更合适。
其三,根据《汉书·儒林传》,司马迁曾向孔安国学习古文,然据《史记·孔子世家》和《资治通鉴》,孔安国在元朔二年为博士,元朔二年司马迁年方九岁,一个九岁的孩子是不可能去太学向一个经学大师求教和商量问题的;如果生于景帝中元五年,此年十九年,似较合理。
补注2:司马迁出生于何地
《太史公自序》云:“迁生龙门,耕牧河山之阳。
”此龙门在何处,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说在今陕西韩城,一说在今山西河津县。
最早持陕西韩城说者是唐代的张守节,他在《史记》“正义”中说:龙门山在夏阳县(今韩城)。
同时,韩城鬼东乡徐村住有冯、同二姓,均自认为是太史公后裔。
他们自称,原本为司马姓氏,因为司马迁受宫刑,后人感到不光彩,改了姓氏:在司马的“司”字左边加一竖,成为“同”字;在“马”字左边加两点,成为“冯”字,并列陕西韩城芝川镇司马迁庙为佐证。
持山西河津县说者认为,自古以来,龙门(包括龙门山、禹门口)都记载在山西河津县。
黄河自西北而东南出禹门口,急转弯由北而南流去,正是司马迁所说的“耕牧河山之阳”的地方。
据悉此处曾有“汉太史司马故里”碑,只可惜此碑兴修水利时被毁之。
而且现在该村仍有司马姓氏的居民。
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在汉中央政府做太史令,负责管理皇家图书和收集史料,研究天文历法。
司马谈打算编写一部通史,愿望没有实现就死去了。
临死的时候,嘱咐司马迁完成他未竟的事业。
司马迁幼年时就很刻苦,十岁开始学习当时的古文,后来跟着董仲舒、孔安国学过《公羊春秋》《古文尚书》。
汉武帝元朔三年,司马迁二十岁,满怀求知的欲望,游遍了祖国的名山大川,到处考察古迹,采集传说。
通过对历史遗迹和西汉建国前后的史实的实地调查,司马迁开阔了胸襟,增长了知识,为后来编写《史记》作了很好的准备。
司马谈死后,司马迁承袭父职,做了太史令,有条件看到大量的图书文献和国家档案,这对司马迁编写《史记》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
汉武帝太初元年,司马迁开始编写《史记》。
天汉二年,李陵率兵随李广利出击匈奴,兵败投降。
汉武帝向司马迁询问对李陵的看法,于是,司马迁说,李陵投降,是因为众寡不敌,又没有救兵,责任不全在李陵身上。
汉武帝认为司马迁有意替李陵回护开脱,贬责汉武帝的爱姬李夫人的哥哥李广利。
于是,把司马迁投进监狱,处以腐刑。
三年后他被赦出狱,更加发奋写作《史记》。
大约在征和二年,基本上完成了编撰工作。
司马迁死后许多年,他的外孙杨恽才把这部五十二万多字的不朽名著公诸于世。
司马迁10岁开始学习古文书传。
约在汉武帝元光、元朔年间,向今文家董仲舒学《公羊春秋》,又向古文家孔安国学《古文尚书》。
20岁时,从京师长安南下漫游,足迹遍及江淮流域和中原地区,所到之处考察风俗,采集传说。
不久仕为郎中,成为汉武帝的侍卫和扈从,多次随驾西巡,曾出使巴蜀。
元封三年(前108),司马迁继承其父司马谈之职,任太史令,掌管天文历法及皇家图籍,因而得读史官所藏图书。
太初元年(前104),与唐都、落下闳等共订《太初历》,以代替由秦沿袭下来的《颛顼历》,新历适应了当时社会的需要。
此后,司马迁开始撰写史记。
后因替投降匈奴的李陵辩护,获罪下狱,受腐刑。
出狱后任中书令,继续发愤著书,终于完成了史记的撰写。
人称其书为《太史公书》。
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对后世史学影响深远,史记语言生动,形象鲜明,也是优秀的文学作品。
司马迁还撰有《报任安书》,记述了他下狱受刑的经过和著书的抱负,为历代传颂。
司马迁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史学家他因直言进谏而遭宫刑,却因此更加发愤著书,创作了名震古今中外的史学臣著史记,为中国人民,世界人民流下了一笔珍贵的文化遗产。
一、继父志,任史官 司马迁,宇子长,汉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出生于龙门山下(在今天的陕西省韩城县)。
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司马迁继承父亲司马谈的遗志,当上了太史令,开始从皇家藏书馆中整理选录历史典籍。
司马迁的祖先并不十分显要,其家族世代掌管太史的官职。
但是司马迁和他的父亲都以此为荣,在他们的心目中,修史是一项崇高的事业。
他们为此奉献了自己一生的精力。
司马谈一直准备写一部贯通古今的史书。
在父亲的直接教导下,司马迁十岁时便开始学习当时的古文。
后来,他又跟着董仲舒学习《春秋》,跟孔安国学习《尚书》。
司马迁学习刻苦,进步非常快,极有钻研精神。
司马迁的父亲病危时,拉着儿子的手,流着眼泪对他说:...我死了以后,你一定要接着做太史,千万不要忘记我一生希望写出一部通史的愿望。
你一定要继承我的事业,不要忘记啊!这一番谆谆嘱托极大地震动了司马迁,他看到了父亲作为一名史学家难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他也知道父亲将自己毕生未竟的事业寄托在自己的身上。
司马迁低着头,流着泪,悲痛而坚定地应允道:儿子我虽然没有什么才能,但我一定完成您的志愿。
司马迁做了太史令以后,就有了阅读外面看不到的书籍和重要资料的机会。
这为他以后著史记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可是,资料整理工作非常繁复。
由于当时的那些藏书和国家档案都杂乱无序,连一个可以查考的目录也没有,司马迁必须从一大堆的木简和绢书中找线索,去整理和考证史料。
司马迁几年如一日,绞尽脑汁,费尽心血,几乎天天都埋着头整理和考证史料。
司马迁一直记得父亲的遗志,他决心效法孔子编纂《春秋》,写出一部同样能永垂不朽的史著。
公元前104年,司马迁在主持历法修改工作的同时,正式动手写他的伟大著作史记
子曰: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无诲乎。
什么意思
子曰:“爱之,能勿劳乎
忠焉,能勿诲乎【注释】劳谓勉其勤劳。
爱其人,则必勉策其人于勤劳,始是真爱。
诲者,教诲使趋于正。
忠于其人,则必以正道规诲之,始是忠之大。
【白话译文】孔子说:“爱他,能勿教他勤劳吗
忠于他,能勿把正道来规诲他吗
”〖续貂〗另一译法:孔子说:“爱他,能不叫他辛劳吗
忠于他,能够不教诲他吗
”《国语·鲁语下》说:“夫民劳则思,思则善心生;逸则淫,淫则忘善,忘善则恶心生。
”可为“爱之,能勿劳乎”的注脚。
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诸葛亮写给儿子诸葛瞻的《诫子书》说“淫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冶性。
”(沉迷懈怠就不能励精求进,偏狭躁进就不能冶炼性情。
)道出了对儿子“爱之,能勿劳乎”的殷殷期盼。
而中国历史上代代不乏冒死劝谏的耿耿忠臣,有的碰到了明君,有的碰到昏君。
碰到明君的君臣相得,流芳百世,最有名的如魏征对唐太宗李世民;碰到昏君的,舍生取义,最有名的如比干劝谏纣王,剖心而死(比干早于孔子)。
这些人劝谏之时,大概没有太多的考虑君主是明还是昏,只是在做自己应该做的事,甚至明知自己的劝谏可能揭了君主的逆鳞,却能凛然不惧,焉不知其所念“忠焉,能无诲乎”的教诲。
《旧唐书》卷七十九 “天子有诤臣,虽无道不失其天下;父有诤子,虽无道不陷于不义;故云子不可不诤于父,臣不可不诤于君。
”父母希望孩子好,但不要娇生惯养,放任自流,所谓惯子如杀子也。
“自古宠子未有不骄,骄子未有不败。
”(清·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注》)我们见过太多这样的案例了,所以“教之以义方”,才能“拔本塞源,而预绝其祸根也”。
每个父母都是爱自己孩子的,只不过爱的方式有很多种。
今天纵容孩子一个小错误,明天他就有可能犯一个大错误。
我们的孩子长大后,肯定竞争要比我们激烈,他们的压力也会更大,如何让孩子成人、成才是每个父母需都在思考的问题。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孩子小时并不能明白这话的道理,作为父母首先做出榜样,多读教育孩子的书,增长见识,了解孩子的心理,讲究方式方法,积极引导孩子走向正途。
古代斯巴达人,小孩子一出生,就要接受集体的养育和教育,进行严苛的训练,有些孩子甚至因为通不过这样的训练而遭淘汰,失去生存的权利。
在今天看来当然不仁道,但经过这样的选拔后,剩余者成为以一当百的勇士。
孩子又要考试了,老师布置了许多的试卷,每天做到很晚,他很累很烦,三年级的孩子居然开始学习排列组合了。
看了份网上凉的韩国小学课程表,比起中国的小学生来,韩国的小学生的确太轻松了,但是我们生于中国,有办法吗
不适应中国的国情,你可能连大学都没法上,又怎能遑论其它呢
最好的办法大约就是高考要考好,素质也要高了,近年魏书生、王金战老师的教学理念很让人感佩,无奈咱孩子没有那条件,只好自己努力了。
在孩子困惑时和他说“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There's always a way as long as you maintain in good a state of mind.);在帮他检查作业,他问错误多不多时,安慰他“不多不多”;在终于完成了一项任务,可以休息休息时,让他尽情的欢笑……,但“爱之,能勿劳乎
忠焉,能勿诲乎
”(本文作2011-01-14,本次略作修改)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言人有所爱,必欲劳来之;我认为,爱之,能勿劳乎
即:爱一个人,能够不为他操劳吗
而不能说,能勿教他勤劳吗
比如说,你爱你的子女、或者说父母,肯定你得为他们操劳
史记与汉书的异同
《》与《汉书》同比较 一、 内容比较 《史记》是我国部纪传体通史。
《汉书》则是我国第一部断代史。
《汉书》把《史记》的“本纪”省称“纪”,“列传”省称“传”,“书”改曰“志”,取消了“世家”,并入“列传”,体例较《史记》更为整齐统一。
第一,《汉书》在《史记》的基础上,补充了大量的新材料、新史实,丰富了记事内容。
《汉书》记载汉代的典章制度更为详细具体,多收经世之交,还增补了许多人物事迹和史实。
第二,班固对《史记》的部分篇目和内容作了调整。
比《汉书》减少了几个传,对《史记》记载的内容作了一些移植删减。
《汉书》新增加了《刑法志》、《五行志》、《地理志》、《艺文志》。
《刑法志》第一次系统地叙述了法律制度的沿革和一些具体的律令规定。
《地理志》记录了当时的郡国行政区划、历史沿革和户口数字,有关各地物产、经济发展状况、民情风俗的记载更加引人注目。
《艺文志》考证了各种学术别派的源流,记录了存世的书籍,它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图书目录。
第三,《汉书》开辟了一些新的领域,扩大了史学的范围,也填补了《史记》的不足。
《汉书》的“十志”是在《史记》“八书”的基础上扩展起来。
二、 思想比较 第一,《汉书》的封建正统思想比《史记》浓。
《史记》的撰述重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而班固的《汉书》则重在“综其行事,旁贯五经,上下洽通”。
司马迁能够跳出历史看历史,能用这样一种发展的眼光看待他的写史意义,看到了历史的变化和向前发展,而班固维护汉室的正统思想非常明显。
首先,《汉书》极力为汉王朝的合理性作辩解。
其次,班固十分自觉地以汉臣自居,多次出现“我汉道”等语,又避明帝之纬,过分尊显汉室。
《史记》也有尊汉之意,但比较弱。
再次,《汉书》对下层人民的态度与《史记》迥异。
又次,班固指责司马迁,认为司马迁所歌颂的朱家等人是“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其罪已不容诛矣”,与司马迁的观点截然对立。
最后,《汉书》虽然对统治集团的虚伪、残酷、腐朽于荒淫也有所揭露和批判,但远不如《史记》那么广泛、深刻、尖锐、彻底。
第二,《史记》有较强烈的反天道、迷信的思想,而《汉书》则有宣扬天道、迷信的内容。
《史记》怀疑、否定“天道”的思想见于《伯夷列传》、《河渠书》、《儒林列传》等篇。
相比之下,《汉书》则大大地倒退。
第三,最能体现《史记》、《汉书》思想差异的,是《货殖》、《游侠》二传。
同样论述仁义道德的产生,《史记》、《汉书》都征引《管子》,司马迁则强调经济所起到的决定作用,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相合。
相比之下,班固所谓“欲寡而事节,财足而不争”,则是迂腐的道德说教。
对于游侠,司马迁倾注情感,由衷赞叹。
班固他拘泥于封建道德,对游侠很少同情。
《史记》与《汉书》都出自卓绝的历史学家之手,他们都具有史家的实录精神和正义感,所以,两部史书都歌颂了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气节。
两部史书对于封建王朝的政治黑暗,帝王的荒淫、权奸的昏庸、外戚的专横都有揭露批判。
不过,无论是歌颂,还是批判揭露,《汉书》都远不如《史记》的广度和力度。
这不仅因为《史记》是私修,《汉书》是官修;而且决定于作者的思想。
司马迁是一位具有朴素唯物思想和进步历史观的伟大思想家,而班固则是一位受封建正统思想影响极深的儒者。
三,风格比较 现从两书的感情色彩、叙事方法、人物刻画、语言表达四方面比较。
第一,《史记》和《汉书》都能严格遵守史家“不需美、不隐恶”的实录原则,表现出历史学家的文章道德。
《史记》的爱憎感情,主观色彩相当明显,而《汉书》常常变成不动声色的客观叙述。
第二,《史记》善于叙事,笔法千变万化,不拘一格。
《史记》能做到随物赋形,根据表达内容的需要而采取相应的表现手法。
第三,作为汉代两部纪传体经典史著,《史记》、《汉书》具有巨大的感染力,它们不仅仅向我们提供了一些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而且通过这些形形色色的人物,使已经消逝的历史变成可以让人重回历史现场、身临其境的生动画卷。
但《汉书》传写人物的成就也略逊《史记》一筹。
《史记》中不少篇章真实地叙写了人物性格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史记》总是通过生动曲折的情节、矛盾剧烈的场面、个性化的语言、心理活动等表现人物性格,而在《汉书》中,有的被省略、有的被删节,便影响到人物性格的丰富性。
总体看来,《汉书》中的人物不如《史记》中的人物生动传神、血肉丰满,因而其文学性亦不及《史记》。
第四,《史记》与《汉书》的语言风格也大不相同。
《史记》语言感情浓烈、气势奔放、简练畅达、生动形象,完全是文学家的语言;《汉书》简洁整伤、典雅规范、准确严密、韵味深长,堪称史家语言的典范。
《史记》浪漫主义风格,爽快淋漓,不拘形迹,无腐儒气息;而《汉书》喜用古字古词,比较难读。
固杨万里说,“司马迁是李太白,班固是杜少陵”。
儒林外史中匡超人中的人物形象分析,并且在文中找出句子证明
你:尔,汝,卿(上级对下级,或者前辈对晚辈)尊称:阁下,足下,壮士,先生,英雄,前辈,骂人:竖子,小人,小儿,匹夫我:吾,鄙人男老人自称:老夫女老人自称:老朽向官员自称:草民官员向上级自称:卑职,微臣,末将,下官谦称:在下,晚辈,晚生,小生骂人的也可以用来谦称,如,在下不过一介布衣(没钱)在下不过一介匹夫尔(没什么见识),在下不过一介山村之夫尔(没什么文化),在下不过一介武夫尔(文盲极品,大字不识几个)女子自称:小女子,奴家,妾身,贱妾,民女他:彼,其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攻其不备,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日本文化是从我国传过去的,某某君也是一种。
在古代,通常有官职的都以官职称呼,将军,太师,尚书,特别是皇帝,不能用汝或者尔,要称呼皇上,陛下,圣上,不然要砍头的。
地方官比如刘备当平原太守,别人称呼他刘平原,后来他在益州当老大,别人尊称他玄德公,包拯别人尊称他包公,包青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