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没有关于王安石的见解啊..?拜托各位大神
国企可以找单位纪委或工会,也可以直接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私企就直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吧,如果没有人理睬,赶紧逃命要紧。
人教版七年级下册语文一二单元重点四字词语
1、人迹罕至:罕:少。
人很少到的地方。
指偏僻荒凉的地方很少有人来过。
人的足迹很少到达。
指荒凉偏僻的地方。
2、人声鼎沸:鼎:古代煮食器;沸:沸腾。
形容人群的声音吵吵嚷嚷,就象煮开了锅一样。
3、来势汹汹:动作或事物到来的气势很厉害。
4、荒草萋萋:形容荒草茂盛的样子。
5、九曲连环:形容很曲折、复杂的情况,也可以形容河流弯曲。
6、可歌可泣:泣:不出声地流泪。
值得歌颂、赞美,使人感动流泪。
形容英勇悲壮的感人事迹。
7、鲜为人知:很少被人知道.鲜:少.为:被. 8、当之无愧:无愧:毫无愧色。
当得起某种称号或荣誉,无须感到惭愧。
9、锋芒毕露:毕露:完全显露。
锐气和才华全都显露出来。
多指人好表现自己。
10、家喻户晓 :喻:明白;晓:知道。
家家户户都知道。
形容人所共知。
11、妇孺皆知 :孺:小孩。
妇女、小孩全都知道。
指众所周知。
12、马革裹尸 :马革:马皮。
用马皮把尸体裹起来。
指英勇牺牲在战场。
13、鞠躬尽瘁:指恭敬谨慎,竭尽心力。
14、死而后已:恭敬勤谨,尽心竭力工作,一直到死为止。
15、燕然勒功:燕然,山名,既今内蒙古境内之杭爱山。
勒功,刻石记功。
16、锲而不舍:锲:镂刻;舍:停止。
不断地镂刻。
比喻有恒心,有毅力。
17、兀兀穷年: 辛辛苦苦的一年到头这样做,兀兀,劳苦的样子。
穷年,终年,一年到头。
18、沥尽心血:沥:一滴一滴。
比喻用尽心思。
多形容为事业、工作、文艺创作等用心的艰苦。
19、潜心贯注:贯注:集中。
全部心思集中在一点上。
形容注意力高度集中。
20、心会神凝:会:领悟,理解。
指对方没有明说,神情已经领会。
21、迥乎不同:形容差别很大,完全不一样。
22、一反既往:一:完全;既往:从前。
完全与以前相反。
23、慷慨淋漓:淋漓:充盛,畅快。
形容说话、写文章意气昂扬,言辞畅快。
24、气冲斗牛:气:气势;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
形容怒气冲天或气势很盛。
25、群蚁排衙:这里指整齐地排列着。
衙,衙门。
排衙,原指旧时官署陈设依仗,全署属吏依次参拜长官的情况。
26、古典新义:指闻一多对《周易》《诗经》《楚词》等的研究。
27、警报迭起:迭,屡次。
这里指国民党当局蓄意杀害闻一多的信号多次出现。
28、知人之明:能看出人的品行才能的眼力。
29、惹人注目:惹起别人注意。
30、杂乱无章:章:条理。
乱七八糟,没有条理。
31、不见天日:比喻社会黑暗,见不到一点光明。
32、博学多识:博学多才的人,在事业上有成就,社会上有声誉,贡献也比一般人要突出。
33、一拍即合:拍:乐曲的段落,也称打拍子。
一打拍子就合于乐曲的节奏。
比喻困情意相投或有利害关系,一下子就说到一起或结合在一起。
34、寻欢作乐:寻求欢快,设法取乐。
形容追求享乐 35、忘乎所以:指因过分兴奋或得意而忘了应有的举止。
36、义愤填膺:义愤:对违反正义的事情所产生的愤怒;膺:胸。
发于正义的愤懑充满胸中。
37、大彻大悟:彻:明白;悟:领会。
形容彻底醒悟。
38、戛然而止:戛:象声词。
形容声音突然终止。
39、参差不齐:参差:长短、高低不齐。
形容水平不一或很不整齐。
40、变幻多姿:事物的形式由一种变为另一种,多种多样,姿态万千。
41、本色当行:做本行的事,成绩十分显著。
42、离合悲欢:泛指别离、团聚、悲哀、喜悦的种种遭遇和心态。
43、低回婉转:多指曲子轻柔悦耳,曲调多变。
44、叱咤风云:叱咤:怒喝声。
一声呼喊、怒喝,可以使风云翻腾起来。
形容威力极大。
45、浑身解数:浑身:全身,指所有的;解数:那套数,指武艺。
所有的本领,全部的权术手腕。
46、高视阔步:眼睛向上看,迈大步走路。
形容气慨不凡或态度傲慢。
47、尽态极妍:尽:极好;态:仪态;妍:美丽。
容貌姿态美丽娇艳到极点。
48、息息相通:呼吸也相互关联。
形容彼此的关系非常密切。
49、力不从心:心里想做,可是力量够不上。
50、坚持不懈:懈:松懈。
坚持到底,一点不忪懈。
51、千辛万苦:各种各样的艰难困苦。
52、风餐露宿:风里吃饭,露天睡觉。
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53、夜不成眠:夜晚因有心事而不能入睡。
54、精疲力竭:竭:尽。
精神、力气消耗已尽。
形容非常疲劳。
55、闷闷不乐:闷闷:心情不舒畅,心烦。
形容心事放不下,心里不快活。
56、毛骨悚然:悚然:害怕的样子。
汗毛竖起,脊梁骨发冷。
形容十分恐惧。
57、耀武扬威:耀:显扬。
炫耀武力,显示威风。
58、洋洋得意:形容得意时神气十足的姿态。
59、怏怏不乐:怏怏:形容不满意的神情。
心中郁闷,很不快活。
60、姗姗来迟:来得很晚。
姗姗,形容走路缓慢从容的样子。
61、忧心忡忡:忧愁的样子。
62、疲惫不堪:疲惫:极度疲乏;不堪:不能忍受。
形容非常疲乏。
63、畏缩不前:畏惧退缩,不敢前进。
64、鲁莽大胆:形容说话做事不经考虑,轻率。
65、念念有词:念念:连续不断地念叨。
旧指和尚念经,现指低声自语或含糊不清地说个不停。
66、语无伦次:伦次:条理。
话讲得乱七八糟,毫无次序。
67、精打细算:打:规划。
精密地计划,详细地计算。
指在使用人力物力时计算得很精细。
68、孤立无援:只有一个人或一方面的力量,得不到外力援助。
69、冻饿之虞:为吃饭穿衣而忧虑。
70、闻所未闻:闻:听到。
听到了从来没有听到过的事。
形容事物新奇罕见。
71、郑重其事:郑重:审慎,严肃认真。
形容说话做事时态度非常严肃认真。
72、知足安命:满足于已经得到的,认为现在的状况很好。
73、不毛之地:不生长草木庄稼的荒地。
形容荒凉、贫瘠。
74、不可思议:原有神秘奥妙的意思。
现多指无法想象,难以理解。
75、聊以自慰:聊:姑且。
姑且用来安慰自己。
76、养精蓄锐:养:保养;精:精神;蓄:积蓄;锐:锐气。
保养精神,蓄集力量。
77、齐心协力:形容认识一致,共同努力。
78、头昏眼花:头脑昏晕,眼睛发花。
79、腰酸背痛:形容极度劳累。
80、勇往直前:勇敢地一直向前进。
81、迫不及待:近:紧急。
急迫得不能等待。
形容心情急切。
82、孜孜不倦:孜孜:勤勉,不懈怠。
指工作或学习勤奋不知疲倦。
83、刚毅不屈:意志坚强,不怕困难或不屈服于恶势力。
84、梦寐以求:寐:睡着。
做梦的时候都在追求。
形容迫切地期望着。
85、斑斑驳驳:一种颜色夹杂有别种颜色,形容斑点很多。
86、生意葱茏:草木茂盛富有生命力。
87、进退维谷:维:相当于“是”;谷:比喻困境。
无论是进还是退,都是处在困境之中。
形容进退两难。
88、一尘不染:原指佛教徒修行时,排除物欲,保持心地洁净。
现泛指丝毫不受坏习惯,坏风气的影响。
也用来形容非常清洁、干净。
89、 略胜一筹:筹:筹码,古代用以计数的工具,多用竹子制成。
比较起来,稍微好一些。
90、 眼花缭乱:眼睛看到复杂纷繁的东西而感到弥乱。
91、 秩序井然:有条理,整齐而不混乱。
92、心甘情愿:心里完全愿意,没有一点勉强。
多指自愿做出某种牺牲。
93、石破天惊:原形容箜篌的声音,忽而高亢,忽而低沉,出人意外,有能以形容的奇境。
后多比喻文章议论新奇惊人。
94、慷慨以赴:重义轻生、大义凛然走上前去。
95、相得益彰:相行:互相配合、映衬;益:更加;彰:显著。
指两个人或两件事物互相配合,双方的能力和作用更能显示出来。
96、有过之无不及:过:超过;及:赶上。
相比之下,只有超过而没有赶不上的。
97、高枕而卧: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
形容无忧无虑。
平安无事。
98、沧沧凉凉:形容清凉的感觉。
沧沧,寒冷的意思。
99、眼花缭乱:缭乱:纷乱。
看着复杂纷繁的东西而感到迷乱。
也比喻事物复杂,无法辨清。
100、望闻问切:中医用语。
望,指观气色;闻,指听声息;问;指询问症状;切;指摸脉象。
合称四诊。
《四书章句集注》的历史地位及其作用是什么
商鞅变法是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对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主要内容有: “开阡陌封疆”、“废井田”、“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按军功大小授予爵位 打破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封建的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地主阶级政治势力 废除封分制、建立县制、编制户口、“什伍连坐” 实行中央集权,巩固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发展封建经济,壮大地主阶级经济力量 “平斗桶、权衡、丈尺”颁布标准度量衡器 方便税收和交换,加强集权制度 “燔诗书而明法令” 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封建统治阶级的专政 影响 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奠定了秦始皇统一全中国的基础。
王莽变法是西汉末及新朝时由王莽推行的变法,初始元年(8年)王莽接受孺子婴禅让后称帝,改国号为“新”,改长安为常安,是为建国元年(9年)。
王莽开中国历史上通过篡位作皇帝的先河。
王莽是儒家学派巨子,有他的政治理念,并开始进行一个惊天动地的全面社会改革。
王莽仿照的制度推行新政,屡次改变币制、更改官制与官名、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把盐、铁、酒、币制、山林川泽收归国有、耕地重新分配,又废止奴隶制度,建立五均赊贷(贷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权力平衡物价,防止商人剥削,增加国库收入。
刑罚、礼仪、田宅车服等仪式,不停回复到西周时代的周礼模式。
由于政策多迂通不合实情处,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朝令夕改,使百姓官吏不知所从。
不断挑起天下各贵族和平民的不满,结果到了天凤四年(17年)全国发生蝗、旱灾,饥荒四起,各地农民纷起,形成赤眉、绿林大规模的反抗。
导致新朝的灭亡。
检讨 王莽推行新政,多只求名目复古,又要求恢复周礼,徒增行政困难; 缺乏改革的技术能力,而行政官员大多近乎腐败贪污; 改制前后缺乏周详计划,以致法令繁复,朝令夕改,如:多次币制改革,令货币种类繁多,导致通货膨胀;又以严刑强制执行,使人民反感; 诸多措施,如行王田制、禁卖买私属、行五均六莞,严重损害既得利益者,自然鸣鼓而攻之。
王安石变法,又名“熙宁变法”。
指北宋时期,大臣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一场改革,由于具体实行中出现一些问题以及没有处理好与反对派之间的关系,最后同反对派之间放反反复复地争斗,基本上处于被批评的局面,但是一些具体措施还是保留了下来。
目录 1 背景 2 具体内容 3 实行效果 4 历代评价 背景 北宋中叶以后,政府官员数目持续膨胀激涨,士大夫越来越多。
不事生产的读书人也就越多,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帝国,不可能拥有超过百分之二十的知识份子。
这些士大夫以全国百分之五不到的总数,占有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土地财富。
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
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
……”,“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
……”,“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
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 ;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
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覆:“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撰写。
具体内容 置制三司条例司 熙宁二年(1068年),设置制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
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
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
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农田水利法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
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
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
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四年(1071年)一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
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
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
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太学三舍法 用学校育取代科举考试。
“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
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
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
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
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
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
“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
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实行效果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著积极的作用,但王安石急于求成,推行过急,利弊互见,遭到许多反对。
倡行“市易法”的魏泽宗认为“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
”韩琦在熙宁三年奏疏中称,“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然终是定夺之所”、“不关中书、枢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则是中书外又有一中书也。
” 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
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
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私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
熙宁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
熙宁九年(1076年)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受到重大打击,坚决求退,退居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
元佑元年(1086年)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苏东坡、范纯仁等人皆曰不可,温公执意而行,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马光病逝。
宋哲宗元佑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前后历时九年。
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佑党人”。
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历代评价 明代杨慎的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谓为“古今第一小人”。
最严厉的指控是:“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
入清后蔡上翔则有一文为王安石之辨诬。
梁启超的一书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参考蔡上翔的,梁称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
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雏型,免役法堪称“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
熙宁八年(1075年),农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后,“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
其后在位之日,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
史称自熙宁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所兴修利水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
”,“ 荆公所开水利,不可悉数,其大者曰浚黄河,清汴河。
公之言浚黄河也,曰安石次第推行的新法有左列各项,兹分述如下: [一] 设置“制置三司条例法”:为国家最高的理财机构,以宰相领其事,总天下之利及国家预决算。
[二] 兴农田水利:置水利官,考察各地已废的陂塘沟洫及湖泊,及劝导并协助农民修整,`以利农田灌溉。
[三] 行均输法:使有无相沟通,徙贵以就贱,既便转输,又省劳费。
[四] 行青苗法:以诸路常平钱借贷给民户,春散秋敛,出息二分,免民户受高利贷的剥削。
此谓之散青苗,有强迫性质,因为散敛以钱不以谷,秋收后,贷钱户反要卖掉数倍之粮食以还债,因谷物秋贱而春贵,往往悬殊三四倍或五六倍而不止。
[五] 行免役法:亦称雇役法或募役法,令当役的民户按贫富户等第出免役钱,官户,女户,坊郭户,单丁户,原不充役户及寺观亦分别输钱助役(其中官户减半),叫做助役钱。
又增收二分以分以备水旱欠缺,叫做免役宽剩钱。
[六] 行市易法:在京设市易务,许民以田宅向政府办理抵押贷款,以购官物,其价较市价低廉。
期内收息二分,逾期不还者,再追交百分之二的罚钱。
[七] 行方田均税法: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平方步(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百亩为顷),岁以九月开始丈量登记,验土地肥瘠颜色,定为等级,摊派赋税,以均平负荷,杜绝隐漏。
[八] 立保甲法:以“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住户最有行止心力,材勇为众所服及物力最高者二人为都副保正,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
”负责地方匪盗之讨平和烟火的防范。
[九] 行保马法:陜西五路义勇保甲,愿养官马者,由监牧以现马给之,或官与其值令自市之,户养一匹,给予免税之优待,官府每年检查一次,病死者补偿。
其用意一则可省公家开支,二则可加强地方民兵习战御盗之能力。
[十] 更贡举立太学三舍法:废除明经科,进士科议罢诗赋,改试经义策论,并颁布三经新义于学校,令天下士子皆诵习,又设明法科,试以宋律及刑统大义,以待不能业进士者。
由上述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没能贯彻实行,反落个徒劳无功之讥,而加深了政治上的反覆仇报和党派分野,这真是值得惋惜的事,此诚安石的不幸,亦为宋室的不幸
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复淀塞。
向之泻卤,俱为沃壤。
”。
王安石变法的检讨 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
兹就四方面论之: (一) 政策上重在理财利国而非专意利民——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
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
(二) 拘泥古制——王安石说他的新法皆出于先王及孔子遗训,以塞反对新法之人的口,如将青苗法比之“周礼”之泉府;免役法本之于“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禄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于先王之农为兵,市易法比于汉之平准。
古今风俗不同,环境各异,源于古制的新法,未必一切都合时合宜。
(三)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
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
(四) 任用非人——安石不乐闻逆耳之言,但喜欢听人恭维和奉承话,于是投机份子章敦、吕惠卿之流,曲意迎合,因缘重用,遂使新法的推行变了质。
王安石变法内容 王安石次第推行的新法有左列各项,兹分述如下: [一] 设置“制置三司条例法”:为国家最高的理财机构,以宰相领其事,总天下之利及国家预决算。
[二] 兴农田水利:置水利官,考察各地已废的陂塘沟洫及湖泊,及劝导并协助农民修整,`以利农田灌溉。
[三] 行均输法:使有无相沟通,徙贵以就贱,既便转输,又省劳费。
[四] 行青苗法:以诸路常平钱借贷给民户,春散秋敛,出息二分,免民户受高利贷的剥削。
此谓之散青苗,有强迫性质,因为散敛以钱不以谷,秋收后,贷钱户反要卖掉数倍之粮食以还债,因谷物秋贱而春贵,往往悬殊三四倍或五六倍而不止。
[五] 行免役法:亦称雇役法或募役法,令当役的民户按贫富户等第出免役钱,官户,女户,坊郭户,单丁户,原不充役户及寺观亦分别输钱助役(其中官户减半),叫做助役钱。
又增收二分以分以备水旱欠缺,叫做免役宽剩钱。
[六] 行市易法:在京设市易务,许民以田宅向政府办理抵押贷款,以购官物,其价较市价低廉。
期内收息二分,逾期不还者,再追交百分之二的罚钱。
[七] 行方田均税法: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平方步(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百亩为顷),岁以九月开始丈量登记,验土地肥瘠颜色,定为等级,摊派赋税,以均平负荷,杜绝隐漏。
[八] 立保甲法:以“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住户最有行止心力,材勇为众所服及物力最高者二人为都副保正,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
”负责地方匪盗之讨平和烟火的防范。
[九] 行保马法:陜西五路义勇保甲,愿养官马者,由监牧以现马给之,或官与其值令自市之,户养一匹,给予免税之优待,官府每年检查一次,病死者补偿。
其用意一则可省公家开支,二则可加强地方民兵习战御盗之能力。
[十] 更贡举立太学三舍法:废除明经科,进士科议罢诗赋,改试经义策论,并颁布三经新义于学校,令天下士子皆诵习,又设明法科,试以宋律及刑统大义,以待不能业进士者。
由上述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没能贯彻实行,反落个徒劳无功之讥,而加深了政治上的反覆仇报和党派分野,这真是值得惋惜的事,此诚安石的不幸,亦为宋室的不幸
梁启超对变法的结论是“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役制度,由张居正提出。
《明史 食货志》:“一条鞭法者, 总括一州之赋役, 量地计丁, 丁粮毕输于官, 一岁之役, 官为佥募, 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货, 量为增减, 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 加以增枆。
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 以及土贡方物, 悉并一条。
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故谓之一条鞭法。
”将过去按地、户、丁分别征收实行,征发徭役的赋役制度改为按土地、人丁征收货币与白银;将过去由纳税户轮流征收解运改为官府自行征收解运。
目的 简化税制。
增加收入。
方便征收税款。
成效 增加国库收入 一条鞭法明文规定 税以银征收, 从此银的流通便有了法律的根据, 促进了货币流通的发展 史书称“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 推动生产力 一条鞭法按亩征收的特质使政府的财政负担大部份的从农民身上转移到大地主身上。
大地主成为了付税的主要来源,农民的负担减少,自然推动生产力。
化简后遗症 因为赋役制度过于简单及明后期国防问题,致使国家收入大减和支出庞大。
到了后期,明政府在一条鞭法之上加派, 如辽饷、练饷及剿饷等。
无田者免差力役 一条鞭法之最大特色为役归于地,一些商人、手工业者无田则无须履行赋役,结果“逐末者千金而手不沾一役”。
“一条鞭法”的意义在于适应了社会发展趋势,松弛了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税收开始转为以资产计征,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
戊戌变法又名百日维新,是中国清朝光绪二十四年间(1898年6月11日—9月21日)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
这次变法主张由光绪皇帝亲自领导,进行政治体制的变革,希望中国走上君主立宪的现代化道路。
无奈变法受到清朝廷内保守势力尤其是慈禧太后的反对,最后演变成为政变,维新派人物被杀。
维新运动失败,使中国损失一批热心于国家改革的精英和支持者,将中国推上革命的道路。
目录 1 洋务运动 2 公车上书 3 变法开始 4 变法内容 4.1 教育改革 4.2 经济建设 4.3 军事 4.4 政治 5 戊戌政变 6 变法的影响 洋务运动 1840年鸦片战争战败后,中国跟世界的关系出现前所未见的改变。
接连的外忧内患,使清政府及一众知识份子逐渐醒觉到必须要改变以自强。
咸丰、同治年间开始,清政府进行洋务运动,希望能够“师夷长技以自强”,改良生产技术。
各地先后引入外国新科技,开设矿业、工厂,建设铁路、架设电报网,培训技术人材;在军事上亦建立了远东最具规模的北洋水师。
1894年至1895年发生甲午战争,中国被日本打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
证明了洋务运动未能根本改变中国的落后。
于是出现了要求从更基本层面,包括政治体制上,进行变法维新的声音。
公车上书 维新运动开始于1895年于北京发生的公车上书。
当时齐集在北京参与科举会试的十八省举人,收到《马关条约》中,中国割去台湾及辽东,并向日本赔款二万万两的消息,一时间群情激动。
4月,康有为、梁启超作成上皇帝的万言书,提出拒和、迁都及变法的主张,得到一千多人连署。
5月2日,康、梁二人,十八省举人及数千市民,集合在都察院门前要求代奏。
因为外省举人到京是由朝廷的公车接送,事件亦被称为公车上书。
虽然公车上书在当时没有得到直接实质的后果,但却形成了国民问政的风气,之后亦催生了各式各样不同的议政团体。
当中由康、梁二人发起的强学会最为声势浩大,更曾一度得到帝师翁同和、南洋大臣张之洞等清朝高级官员的支持。
变法开始 1897年末,山东发生曹州教案,两名德国传教士被杀。
德国乘机侵占胶州湾(今青岛),俄国同时进占旅顺大连,法国进占广州湾(今广东湛江),英国进占山东威海,并要求拓展九龙新界。
列强意图瓜分刚败于日本的中国,在朝中再次敲响了警钟。
光绪皇帝虽然在1887年十七岁时已在名义上亲政,但实权一路仍然是掌握在慈禧太后的手里。
面对列强瓜分的危险,光绪于1898年(戊戌年)向慈禧要求实际的权力,让他进行朝政的改革。
6月11日,光绪颁布《定国是诏》,表明变更体制的决心,这亦是百日维新的开始。
之后光绪召见康有为,调任他为京章行走,作为变法的智囊。
其后又用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等人,协助维新。
变法内容 新政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军事等多方面的政策和体制。
其最终目标,是推行君主立宪制。
康有为向光绪皇帝赠送康有为自己的著作《日本变政考》和《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还有李提摩太的《泰西新史揽要》的译本和其他有关各国改革的书。
这令光绪倾向以明治维新为改革的蓝本的。
教育改革 这是维新派最重视的地方,细节抱括: 举办京师大学堂 所有书院、祠庙、义学、社学一律改为兼习中西学的学堂 各省会设高等学堂,郡城设中等学堂,州县设小学 鼓励私人开办学堂 设立翻译、医学、农务、商学、路、矿、茶务、蚕桑速成学堂 派皇族宗室出国游历,挑选学生到日本游学 废八股、乡会试及生童岁、科考试,改考历史、政治、时务及四书五经,以及定期举行经济特科 设译书局 颁发著书及发明给奖章程,保荐格致人才 经济建设 康有为强调中国必须以工商立国,才能富国养民;另因为官办企业多弊病,故也着重鼓励民办企业。
设铁路矿务总局、农工商总局,并在各省设分局 广泛开设农会,刊印农报,购买农具,订立奖励学艺、农业程序,编译外国农学书籍,采用中西各法切实开垦 颁发制器及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在各地设立工厂 在各省设商务局、商会,保护商务,推广口岸商埠 开放八旗经商的禁令,名其学习士农工商自谋生计 军事 改用西洋军事训练 遣散老弱残兵,削减军饷须支,实行团练,裁减绿营,举办民兵 颁发兴造枪炮特赏章程 筹设武备大学堂 武科停试弓箭骑剑,改试学科 政治 裁减冗员 设置京卿学士,以集思广益 准许地方官与士民上书 改上海《时务报》为官报,创设京师报馆 开放新闻自由 按月分类列名每年收支 康有为还有好些未发表的新政,如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制订宪法,开国会,军民合治,满汉平等,皇帝亲自统帅陆海军,改年号为“维新”,断发易服,迁都上海等。
根据康有为所讲,自军民合治以下的新政都得到了光绪的同意。
戊戌政变 新政一开始便遭到原来各大臣的抵制。
特别是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荣禄,更是保守派的头目。
荣禄与慈禧的关系密切,不单对光绪公开抗命,还与朝中其他保守派人物向慈禧密报,要求慈禧回朝训政。
9月13日,光绪感到慈禧有异,于是命康有为迅速外出到上海,并要“设法相救”。
9月16日,光绪在颐和园召见统率北洋新军的直隶按察使袁世凯,面谈后升任他为侍郎候补。
另一方面,直隶总督荣禄以英俄开战,催袁急回天津。
据袁世凯的日记,之后谭嗣同于9月18日夜访袁世凯住处,透露慈禧联同荣禄,要废除光绪;并说皇上希望袁世凯可以起兵勤王,诛杀荣禄及包围慈禧住的颐和园。
两日后(9月20日),袁世凯回到天津,将谭嗣同的计划向荣禄报告。
一种说法是袁世凯的泄密,是光绪政变失败的原因;但据近年的考证,慈禧及荣禄早有废除新政的计划,二人在袁世凯9月20日泄密以前亦经已有部署和防备。
9月19日,慈禧回宫,9月21日即临朝,宣布戒严,火车停驶;并即幽禁光绪,废除新政,搜捕维新党人。
是为戊戌政变,结束了只有一百零三天的维新。
维新党人中,康有为早离开北京,梁启超逃入日本使馆。
其他数十人被捕,包括称为“戊戌六君子”的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杨深秀、康广仁,六人于9月28日斩于菜市口。
徐致靖处以永远监禁;张荫桓则发放新疆。
所有新政,除京师大学堂外,一律都被废止。
变法的影响 只有短短103日的变法,最后因为宫廷政治斗争的缘故而告失败。
过去多数人将运动的失败归咎于慈禧及朝庭中保守大臣反对改革而发动政变。
但近年亦有历史学家认为,维新运动自开始即不具有成功希望。
除了光绪未具备足够的权力和威望推行改革外,维新派人物(特别是作为智囊的康有为)对政治现实的无知,和他们对西方社会制度的粗糙了解,亦注定运动的失败。
由于变法的失败,中国失去了一批倾向在原有制度下实行改革的精英和支持者;代之而起的是主张激烈变革,推翻原有制度和政府的革命者,最后造成了清朝的覆亡,中国两千年的封建帝制亦画上句号。
除此以外,朝庭中本来较为开明有为的大臣在政变后有些被贬,其他亦多被排挤到中央以外;间接亦造成了之后发生的义和团事件。
王安石变法主要是什么内容
三大矛盾 王安石变法[1]1、阶级矛盾尖锐:北宋初年,宋朝统治者由于对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态度,导致三分之一的自耕农沦为佃户和豪强地主隐瞒土地,致使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连年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农民苦难,因而造成各地农民暴动频繁。
2、民族对立严重:北宋与西夏和辽国发生多次战争。
3、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突出:改革派与守旧派斗争激烈。
三冗危机1、冗官,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集中皇权。
比如,宰相职位一般有很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
官职也不断增加,导致北宋机构臃肿;采用恩荫制,一个官僚一生当中可以推荐数十个亲属当官;北宋大兴科举,科举应试人数增加,取士人数也增加。
2、冗兵,为了防范军阀割据,农民起义,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稳定社会秩序,宋代不断扩充军队的数量,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军费开支几乎占到整个财政支出的十之八九,造成冗兵问题。
3、冗费,冗官、冗兵导致政府财政支出增加,与此同时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财政危机。
两积问题1、积贫,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国库空虚,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导致积贫局面的形成。
2、积弱,北宋吸取中唐以后武将拥兵、藩镇割据的教训,大力削弱武将的兵权,领兵作战的将领没有调动军队的权利,带来的后果是指挥效率和军队战斗力降低,导致宋军在与辽、西夏的战争中连年战败,形成积弱的局面。
“三冗”、“两积”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危机,革新除弊逐渐成为朝野共识。
编辑本段变法前奏 王安石变法熙宁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
”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
”熙宁二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
”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
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
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
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论变法之事,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
”文彦博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
”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
“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
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 ;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
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编纂《资治通鉴》。
编辑本段变法举措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机构改革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
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
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
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
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
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税赋改革方田均税: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
“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
但是王安石以内藏钱五百万,上供米三百万石为本钱,行使均输法,汉朝的桑弘羊和唐朝的刘晏行使均输法都不另拨本钱,所以王安石的均输法也算是创新。
[2]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 王安石变法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
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青苗法起源于陕西转运使李参,所以青苗法是一个地方实践后推向全国的产物。
[3]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
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
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
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
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
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
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
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兴修水利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
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军队改革保甲法:政府把农村住户组织起来,十家编为一保。
保丁平时种田,闲时练兵,战时编入军队作战。
保甲法既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又增强了抵御辽和西夏进攻的军事力量,减少了军费开支。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
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
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
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
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
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
宋代武器原归中央三司胄案和诸州将作院制造,质量粗劣,严重影响战斗力。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科举改革关于科举和教育制度改革,王安石主要依靠的理论来源就是王安石在宋仁宗嘉佑五年由提点江南东路刑狱转任三司度支判官的时候写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其中主要谈到当时科举和教育的弊病主要是课试文章主要是章句之学,以及人主没有陶冶人才,所以提出“养之、教之、任之”的方法。
[4]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
“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
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
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
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三经新义: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神宗正式提出应该颁行新的经义。
次年,神宗任命王安石提举经义局,由吕惠卿、王雱等兼修撰,《诗》、《书》、《周官》等书。
在重新训释经义时,王安石确定了这样几条原则:-、训释经义,是为了破除伪说,教育士子,使其符合盛王时的做法;二、要恢复经文本义,打破疏不破注的成法,反对汉以后烦琐的章句传注使源流失正的陋习;三、阐明经文义理,反对对经义的曲解和烦琐学风。
熙宁八年(1075),《周官新义》、《诗经新义》、《书经新义》完成,合称为《三经新义》,其中《毛诗义》二十卷、《尚书义》十三卷、《周官新义》十六卷,而又以《周官新义》最为重要,是作为托古改制的熙宁变法的理论根据。
一个月后,《三经新义》便被颁赐给宗室、大学及诸州府学,作为全国学生必读的教科书和科举考以的依据。
编辑本段变法影响成效王安石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甘肃临夏)、岷(今甘肃岷县)等五州的作战。
宋军收复5州,拓地2000余里,受抚羌族30万帐,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结果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
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
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
熙宁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
熙宁九年(1076年)爱子王雱(字元泽)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
原因 失败原因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
有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
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
从各项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受到时人抨击。
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也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
(一) 变法事先缺乏宣传,导致在变法的过程中无法吸引到优秀的人才。
在变法的反对阵营中,有一大批的知名人物,而其中的精英部分,在经过足够的宣传说服后应该是可以被吸收进变法阵营中的。
(二) 政策执行不力。
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
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
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
政策执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合适的人才推行新法。
(三) 刚愎自用。
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
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划地绝交。
苏轼本来是拥护新法的最好人选,但苏轼的很多正确的意见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纳。
庆历新政失败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统治集团感到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终于掀起一次更大的变法活动。
失败的最根本原因:新法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他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根本触及核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
神宗立志革新,他向元老重臣富弼等人征询富国强兵和制胜辽与西夏之策,他们规劝神宗,在20年内不要提及用兵二字。
宋神宗从此不再倚靠这班元老重臣。
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的王安石入京,用为参知政事,要倚靠他来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当时王安石已成为众望所归的人物,士大夫们大都以为只要王安石登台执政,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
为了推动变法,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后条例司废,变法事宜由户部司农寺主持),并与吕惠卿、曾布等人一道草拟新法,各路设提举常平官,督促州县推行新法。
由此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王安石变法,便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
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1076年)的8年内,围绕富国强兵这一目标,陆续实行了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税、将兵、保甲、保马等新法。
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
因此,在每一项新法的推行过程当中,遂无例外地都遭受到他们的阻挠和反对。
到宋神宗逝世之后,哲宗继位,高太后垂帘听政,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掌握了政权,此前的新法便在元祐初期全被废罢。
史称元祐更化。
变法失败后四十一年,北宋灭亡(公元1127年)。
反响 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司马光为相,尽废新法,苏东坡、范纯仁等人皆曰不可,温公执意而行,不久王 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马光病逝。
史载王安石退居金陵时“闻朝廷变其法,夷然不以为意;及闻罢助役,复差役,愕然失声曰:‘亦罢及此乎
’良久曰:‘此法终不可罢也。
’”元佑元年二月,罢青苗法。
到了三月,范纯仁以国用不足,请复之。
八月,司马光奏称:“散青苗本为利民。
”苏轼在反对免役法时说,“自古役人之必用乡户,犹食之必用五谷……行地之必用牛马,虽其间或有以它物充代,然终为天下所可常行”。
还说“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以从官于四方者,宣力之余,亦欲取乐……若厨傅萧然,则似危邦之陋风,恐非太平之圣观”,但是后来苏轼又认为免役法确实可行,他在《与滕达道书》中承认,“吾齐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
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十馀年后元祐更化时,苏轼反对司马光废除免役法,他说“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较量利害,参用所长”。
司马光王安石下台后,司马光将宋神宗时军兵用生命夺取的土地,无偿送给西夏。
司马光将自己国家的领土无偿奉送给西夏,这是一种出卖国土、妥协苟安的行为,这不仅在政治上不体面,而且在军事上也没有达到结束兵不连解局面的目的。
虽然宋朝实行弥兵政策,一再命令守边将士不要妄动,可是西夏反而认为宋朝软弱可欺,不断进攻兰州等地。
宋哲宗元祐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前后历时九年。
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祐党人”。
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编辑本段历史评说北宋元佑元年(1086年),王安石去世,司马光曾说:“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方今……不幸谢世,反复之徒必诋毁百端,……朝廷宜加厚礼,以振浮薄之风。
”。
司马光对王安石的道德文章进行了肯定,而对作为政治家的王安石,进行了全盘否定。
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朱熹多次批评王安石及其后学:“学术不正”,“坏了读书人”,但是朱熹对王安石个人是给予了相当肯定的。
南宋至晚清 王安石王安石以”三不足“「天命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锐行变法,但因性格、运气、旧党及富豪反对和用人不当,导致变法失败,其人亦被旧党标上「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所促成的党争更加速了北宋亡国。
宋高宗为开脱父兄的历史罪责,以靖康元年以来士大夫们的议论,把“国事失图”由蔡京上溯至王安石。
绍兴四年五月宋高宗诏命重修《神宗实录》以否定王安石变法为基调,这一定谳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王安石作为北宋亡国元凶的论调,经宋国史至元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封建时代官方定论。
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总体上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
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
持肯定者在南宋有陆九渊,元朝有吴澄、虞集,明朝有陈汝錡、章衮,入清后有颜元、李绂、蔡上翔、杨希闵、龚自珍、陆心源等。
王夫之认为王安石的“三不足”之说是“祸天下而得罪于名教”。
如蔡上翔以为“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
南渡以后,元佑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党禁之祸,以攻蔡京为未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
其实徽钦之祸,由于蔡京。
蔡京之用,由于温公。
而龟山之用,又由于蔡京,波澜相推,全与荆公无涉。
”他们给王安石以高度评价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他们大都是江西临川人,对王安石的褒扬,实际上是中国古代尊重和敬仰“乡贤”优良传统的一种表现;其二,颜元、龚自珍肯定王安石及其变法,与他们和王安石有着相近的思想理路分不开。
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有三点:一是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
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
二是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
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
南宋理学家对荆公新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斥荆公新学为异端邪说“于学不正”、“杂糅佛道”或“学本出于形名度数”,二是把新学作为变乱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国的理论依据,予以无情打击。
由于理学在元明清被定为一尊的统治思想,“是当时思想的主流”,荆公新学作为异端邪说遂成不易之论。
王安石变法(20张)三是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
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20世纪的评价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梁启超《王荆公》是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
《王荆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
梁启超称王安石“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免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还认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
”一言以蔽之,梁启超用社会主义学说类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胡适之先生亦持有相类的观点。
其后研究者虽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尊奉,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
1949年以来的评价:肯定说、否定说和不完全肯定说一、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亦做出了全面的肯定。
最早运用唯物史观研究王安石变法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学者,当推邓广铭先生和他的门人漆侠先生。
他们在肯定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性质上与20世纪前半叶的肯定又不尽相同。
其特点是:一是注重强调王安石变法的思想性和阶级性,即把王安石变法置于宋代特定的封建时代的历史环境中。
指出王安石变法是地主阶级的一个改革运动,王安石的新法代表着地主阶级的利益,尤以持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利益的学者较多,王安石在政治哲学思想上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
二是对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态度,即王安石变法在实现其富国强兵,加强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同时,还推动了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的前进。
三是对司马光及其反对派的否定,认为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的政治运动阻碍了历史的前进。
这是对自南宋初以来是司马光而非王安石的传统观点的彻底否定,也与梁启超以来的评价有所不同,梁启超对王安石变法的翻案并未否定司马光。
四是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一般归结为保守势力的强大、变法派内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动摇和过早的去世。
二、文革中王安石被作为法家的杰出代表,把其变法看作是儒法斗争的典型事例而遭批判和否定。
在1973—1976年10月发表文章150多篇。
文章作者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四人帮”的宣传班子,专门为“四人帮”篡党夺权制造舆论,藉此攻击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
他们炮制的文章虽然不多,但分量甚重,犹如重磅炸弹,一时影响极大。
罗思鼎《从王安石变法看儒法论战的演变———读[王荆公年谱考略]》。
二是工厂、学校和部队的理论小组和学习小组撰写的文章,都根据“四人帮”的调子,上纲上线,无学术意义可言。
三是一些专家、学者经受不住强大的政治压力,违心地跟着撰写了一些著作和文章。
1977—1979年学界发表了二三十篇文章批判和矫正“四人帮”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扭曲,并力图澄清一些基本史实,还历史的本来面目。
三、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学界出现三种意见:肯定说、否定说和不完全肯定说。
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发表了王曾瑜先生的《王安石变法简论》,世界无产阶级的导师列宁曾经教导说: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对王安石变法的再评价随之而热烈地展开。
肯定说基本承接了五六十年代以来的肯定性意见。
否定说又有两种不尽相同的意见,第一种是对五六十年代肯定观点的全盘否定:王安石不应算作中小地主的政治代表,王安石变法的客观效果是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阻碍了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变法期间阶级矛盾依然尖锐,一句话王安石“富国有术,强兵无方”,应予以基本否定。
另一种否定意见是以全盘否定王安石,全面肯定司马光,亦即“尊马抑王”为其特色的。
不完全肯定说,一方面充分肯定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
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
另一方面亦指出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
对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既承认它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又肯定它还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的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