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跪求《西游记》的读书笔记,共十篇,每篇十回(不是读后感,是摘抄和赏析)
诗曰:混沌未分天地乱,茫茫渺渺无人见。
自从盘古破鸿蒙,开辟从兹清浊辨。
覆载群生仰至仁,发明万物皆成善。
欲知造化会元功,须看。
盖闻天地之数,有十二万九千六百岁为一元。
将一元分为十二会,乃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之十二支也。
每会该一万八百岁。
且就一日而论:子时得阳气,而丑则鸡鸣;寅不通光,而卯则日出;辰时食后,而巳则挨排;日午天中,而未则西蹉;申时晡而日落酉;戌黄昏而人定亥。
譬于大数,若到戌会之终,则天地昏蒙而万物否矣。
再去五千四百岁,交亥会之初,则当黑暗,而两间人物俱无矣,故曰混沌。
又五千四百岁,亥会将终,贞下起元,近子之会,而复逐渐开明。
曰:冬至子之半,天心无改移。
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
到此,天始有根。
再五千四百岁,正当子会,轻清上腾,有日,有月,有星,有辰。
日、月、星、辰,谓之四象。
故曰,天开于子。
又经五千四百岁,子会将终,近丑之会,而逐渐坚实。
九九归真道行难,坚持笃志立玄关。
必须苦练邪魔退,定要修持正法还。
莫把经章当容易,圣僧难过许多般。
古来妙合参同契,毫发差殊不结丹。
金蝉遭贬第一难,出胎几杀第二难,满月抛江第三难,寻亲报冤第四难,出城逢虎第五难,落坑折从第六难,双叉岭上第七难,两界山头第八难,陡涧换马第九难,夜被火烧第十难,失却袈裟十一难,收降八戒十二难,阻十三难,请求灵吉十四难,流沙难渡十五难,收得沙僧十六难,四圣显化十七难,五庄观中十八难,难活人参十九难,贬退心猿二十难,失散二十一难,宝象国捎书二十二难,金銮殿变虎二十三难,平顶山逢魔二十四难,莲花洞高悬二十五难,乌鸡国救主二十六难,被魔化身二十七难,号山逢怪二十八难,风摄圣僧二十九难,心猿遭害三十难,请圣降妖三十一难,黑河沉没三十二难,搬运车迟三十三难,大赌输赢三十四难,祛道兴僧三十五难,路逢大水三十六难,身落天河三十七难,鱼篮现身三十八难,金山遇怪三十九难,普天神难伏四十难,问佛根源四十一难,吃水遭毒四十二难,西梁国留婚四十三难,琵琶洞受苦四十四难,再贬心猿四十五难,难辨猕猴四十六难,路阻火焰山四十七难,求取芭蕉扇四十八难,收缚魔王四十九难,赛城扫塔五十难,取宝救僧五十一难,棘林吟咏五十二难,小雷音遇难五十三难,诸天神遭困五十四难,稀柿衕秽阻五十五难,朱紫国行医五十六难,拯救疲癃五十七难,降妖取后五十八难,七情迷没五十九难,多目遭伤六十难,路阻狮驼六十一难,怪分三色六十二难,城里遇灾六十三难,请佛收魔六十四难,比丘救子六十五难,辨认真邪六十六难,松林救怪六十七难,僧房卧病六十八难,无底洞遭困六十九难,灭法国难行七十难,隐雾山遇魔七十一难,凤仙郡求雨七十二难,失落兵器七十三难,会庆钉钯七十四难,竹节山遭难七十五难,玄英洞受苦七十六难,赶捉犀牛七十七难,天竺招婚七十八难,铜台府监禁七十九难,凌云渡脱胎八十难,路经十万八千里,圣僧历难簿分明。
海底2万里读后感怎么写
一男一女,儿子李国豪,女儿李香凝 李国豪--Brandon Lee 出生地:奥克兰--加州西部港市 星座: 水瓶座 生于1965年2月1日 死于1993年3月31日 身高:183cm 体重:67kg 身高:183cm 体重:67kg 演艺历程 8岁前居住香港,8岁时父亲李小龙去世,移居美国洛杉矶。
就读于波士顿埃马逊卡列电影学校学习电影制片,中途辍学。
1986年由该校推荐赴演技教室学习表演,后出演影视片。
20岁时出演电视剧《功夫圈》Kongfu the Movie,作为李小龙的替身登上银屏,一鸣惊人。
1986年出演D&B公司制片的电影《龙在江湖》Logacy of Rage。
曾出演原西德的动作片。
1990年出演美国电影《小东京杀人事件》Show Down in Littel Tokyo 1991。
1992年主演好莱坞电影《烈焰》Rapid Fire,获巨大成功。
1993年在好莱坞拍片时被实弹击中,当场死亡。
年仅28岁。
遗作是《乌鸦》。
龙在江湖 1986 导演:于仁泰 主演:李国豪 Bolo Yeung 功夫大电影 Kung Fu: The Movie 1986 导演:Richard Lang主演:李国豪 大卫•卡拉丁 闪电行动--Laser Mission 1990 导演:BJ•戴维斯 主演:欧内斯特•博格宁 李国豪 浴血蛟龙--Showdown in Little Tokyo 1991 导演:马克•莱斯特 主演:迪•卡雷利 杜夫•朗格 烈焰--Rapid Fire 1992 导演:德怀特•利特尔 主演:李国豪 雷蒙德•巴里 李小龙传奇--Curse of the Dragon 1993 主演:李小龙 尚格•云顿 乌鸦--The Crow 1994 导演:亚力克斯•普洛亚 主演:李国豪 白灵 一生简介 李国豪从小生活在武术的环境下,他刚刚学会走路动作,就开始自觉地模仿武术动作。
李小龙也有意识地培养他,但很快就放弃了。
因为李国豪在幼儿学校经常炫耀武力,跟同学打架,打得同学鼻青脸肿,致使家长向李小龙告状。
李小龙为避免麻烦,不再教儿子。
李小龙在一篇自传性的文章中说:“至于孩子的将来,还是让他自由发展好了。
” 1970年,李小龙携妻子回香港度假,5岁的李国豪随父亲上电视台作武术表演。
父子俩都作了脚踢木板的表演,人们对李国豪的功夫惊叹不已。
鉴于李国豪好斗的性格,李小龙曾多次表示不能教他习武。
但李小龙的话往往又是不算数的,他仍教李国豪功夫,并且是攻击性非常强的截拳道。
李国豪小小的年纪,哪里领悟到什么截拳道的旨义,他只会见人拳打脚踢。
李国豪跟父亲学武的经历非常短暂。
7岁那年,李小龙“死于非命”。
在葬礼上,李国豪指着父亲的遗体叫:“Movie
Movie
”(电影
电影
)他以为父亲是在拍电影。
20年后,李国豪却是在拍电影时奇怪地死去,又是一起“死于非命”
父亲死后,李国豪随母亲定居西雅图。
母亲莲达,鉴于丈夫练武经受的磨难和死后的阴影,竭力反对儿子国豪学功夫,而主张他安心念书。
这情形,极似李海泉夫妇对儿子李小龙未来的期望。
李国豪的性格跟父亲极相似。
他喜好打架斗殴,滋事生非,他两次被中学除名勒令退学。
进第三所中学又中途辕学,结果不能毕业。
李国豪既打别人,也挨别人的打。
于是就拜父亲的生前挚友、武术家依鲁桑杜为师学武术。
李国豪对武术没有父亲那样虔诚、执著。
据后来亲睹过李国豪身手的陆正说,他的功夫与李小龙相去甚远。
莲达说李国豪,他从小就是“反斗精”,天生的叛逆性格,而不听母亲和老师的劝教。
他对找他麻烦的小朋友一律还以颜色,结果没有中学可以容身。
他曾说:“我相信反叛的哲学。
”这种反叛精神,至他读大学都不见丝毫改变。
李国豪是读特别班才拿到同等学历的中学文凭的。
随后,他到离家万里之遥、位于美国东北部的波士顿,就读于麻省爱默生学院戏剧表演系。
这是他违背母愿的选择,因为李小龙的缘故,莲达不希望儿子做演员,而做一名生活宁静、收入稳定的医生。
李国豪是在父亲的光环和阴影下长大的。
李国豪的外貌更象欧美人,他从小在美国长大(只在香港生活过一年多),他的意识中他是美国人。
因为他父亲的名气太大,人们总把他说成中国影帝、或中国功夫大师李小龙的儿子,因此,他怎么也做不了美国人。
曾跟李国豪合作过拍片的香港导演于仁泰说:李国豪陷入“情意结”而无法自拔。
他常想:自己是中国人
自己是香港人
自己是美国人
他曾对于仁泰满腹牢骚地说:“呸,美国人不当我是美国人
我又不算是中国人
又不是香港人
” 李小龙既给儿子带来荣耀,也带来过耻辱。
李国豪说:“我两岁开始,父亲就教我学功夫,他是我心目中的大英雄。
” 然后,李国豪稍大时从一份杂志上看到他父亲是死在一个女人的床上的,并且说他父亲与这个女人关系的密切甚于他母亲。
李国豪难于接受这样的事实,这对他刺激太大了,他曾沉默忧郁了好些日子。
李国豪后来说,父亲死后,“报上出现种种传闻,说他吃了禁药(指大麻),甚至玩巫术(指在室门悬明镜驱邪),这对我打击很大。
” 很长一段时期,李国豪禁止别人谈他父亲,说他是李小龙的儿子。
若有人无意中提及,他立即会示以愠色,甚至以拳还击。
李国豪一度拒绝看他父亲拍的电影。
他远离家乡与亲人去波士顿上大学,很大的原因,是想从父亲的阴影下逃离出来。
李国豪学的是表演,从事业的角度讲,留在西部的机遇要大一些,但他却去了东部。
无独有偶,李国豪与他父亲,都是由于香港而促使他们在影坛出名的。
李国豪从20岁起,到纽约市谋生,他一边上演艺课,一边在百老汇充当跑龙套的小角色。
纽约是仅次于洛杉矶的全美第二大电影电视制作中心。
从这点来看,李国豪当时混得并不怎么样。
因为任何一个学表演的人,都想主演电影,绝不会满足于在舞台跑龙套。
据后来传出的消息,说美国很多片商都想借李小龙的知名度,而约他儿子李国豪拍动作片,遭到李小龙遗孀莲达的婉言谢绝。
这类消息的可信度,值得怀疑。
倔犟的李国豪是不会听从母亲安排的。
因于他父亲的荫庇,他在演艺上的运气,不象父亲那样多舛。
他21岁时,已先后实现他的影视梦。
他的电视片处女作是哥伦比亚电视公司的长片《功夫》,电影处女作则是由香港出品的《龙在江湖》。
李国豪绝没想过他要去香港拍电影,因为他仇恨香港。
1986年,香港导演于仁泰奉老板潘迪生之命来到纽约,游说李国豪赴港拍电影《龙在江湖》,遭到李国豪一口拒绝。
他认为:香港人在舆论上杀死了他父亲。
他甚至对亚洲人也反感,当于仁泰问为什么,他忿忿道:“亚洲人使我父亲死亡,他死在亚洲。
”于仁泰解释道:“如果你父亲不回亚洲他不会成名,也不会掀起国际间的中国功夫热。
” 于仁泰凭着流利的英语,凭着真诚和耐心,终于打动了李国蒙,加之他也确实对这个剧本感兴趣,终于答应赴港拍门。
因为他是李小龙的儿子,他成了媒介追踪的热点。
一记者问他对香港的印象,他说:“我最早的记忆是香港的臭味。
” 人们无法想象他对香港的印象是这么恶劣,甚至漂亮的香港姑娘也激不起他的一丝好感。
在一个公开的场合,他以鄙夷的口吻形容香港女人是“鸡”(妓女)。
李国豪不承认他是中国人或香港人,他拒绝学讲中国话。
有一次,有人叫他中文名字“李国豪”他也火冒三丈,他要人家叫他的英文名字“Brandon Lee”(普拉顿·李)。
李国豪甚至不愿人家提他的父亲。
这一方面是他不愿背父亲的盛名,一方面又是他想竭力摆脱他父亲的“丑名”。
他说:“我不想人们只知道我是李小龙之子,我不想坐在父亲的魔毯上登天,但这很不容易。
当然,我也有责任,谁叫我不去做牙医
” 在一次招待会上,一群记者问他李小龙对你的影响时,他怫然不悦,怒冲冲地作出退席的姿势。
那时,香港影视界和新闻界的人,几乎没人对李国豪有好印象。
李小龙生前好友陆正,回忆李国豪在港拍片时他们的一面之缘。
在李国豪离美赴港前,母亲莲达有这样的交待,她说你在香港有事可找陆正,陆正是你父亲在嘉禾的同事,是你父亲的挚友,你父亲主演的《龙争虎斗》是他担任摄影。
莲达要儿子转达她对陆正的问候。
别的都不说,就论年龄,陆正是李国豪的叔辈。
小时候,陆正还抱李国豪坐在他膝盖上嬉耍。
且说李国豪来“拜访”陆正,一副盛气凛人、拒人千里之外的架势,他只是说:“我想看看你是什么样的。
”当陆正问起他母亲莲达的近况时,他说他不愿谈,现在唯一想的就是练功。
陆正以为他是个不懂世事只迷练功的白痴天才,看过他的拳脚,却大失所望。
在香港,唯一能和李国豪投机的是女星简慧真。
简在《龙在江湖》中与李演对手戏。
简慧真与李国豪要好,不是因为她的姿色媚态,而是因为她也是混血儿。
香港的传媒没有爆出他们的绯闻,因为都认为,这是不可能的。
7年后,李国豪暴毙的噩耗传来香港。
《明报》记者电话采访简慧真。
简在电话中泣不成声,致使采访中断。
稍后记者再挂电话,简母接话机说简慧真在洗手间痛哭。
简问她母亲,是不是因为愚人节,记者在恶作剧
李国豪最后步入跟父亲一样的噩运。
他从懂事起,一直未能摆脱父亲的阴影。
制片商请李国豪拍片,并非看中他的功夫和演技,而是要创造“李小龙复活”的奇迹。
李国蒙跟父亲,除了血统的差异,外貌差异极微,简直是一个模子倒出来的。
当然,李国豪比父亲要高大,李小龙身高1.73米,正常时体重59公斤;而李国豪身高1.83米,体重73公斤。
制片人为了迎合观众,要求李国豪完全模仿李小龙,甚至连一招一式;一蹙一睁,以及发力搏击时猛禽似的怪叫都要跟李小龙一样。
对此,李国豪非常反感,他常跟他父亲一样,因意见不合而跟导演制片发生争执,甚至以罢演相威胁,他说:“没什么了不起的,我大不了去扫街,还怕个啥
”他冷静时,曾向传媒说自己的苦衷和期望:“我不希望靠父亲的威名才被人接受,我要自创新形象,这样才算符合我父亲的基本精神。
”。
他同时对导演只重动作而轻表演的做法极反感。
他认为这不是他的戏路子,他也不会违背自我走父亲开创的戏路子。
他说:“我父亲先是个武术师,继后才是演员。
我是一名演员,只不过我也懂功夫而已。
” 执拗的李国豪最后仍是跟他父亲一样,以折衷的方式屈服导演制片的意图。
原因也是一样的,这就是最后向票房价值投降。
因为一个领衔主演演员,拍不出卖座的影片,就等于宣判了他艺术生命的死刑。
李国豪毕竟是李国豪,虽然他占尽身材魁梧的优势,但无论演技、功夫、气质等都比他父亲要逊色。
也难怪,他初出茅庐,便挑大梁。
而李小龙磨练了多年,还在好莱坞的银幕跑龙套。
正因为李国豪模仿了李小龙,更因为他是李小龙的儿子,这部在艺术上不算精品的《龙在江湖》,在商业上仍是成功的。
《龙在江湖》之后,李国豪在美国片约不断。
1991年,他的《浴血蛟龙》一片被20世纪福斯公司看好,找他一下子签了三部影片的片约,全是领衔主演。
其中两部“龙片”,一部“乌鸦”。
李国豪得“龙”的荫庇,运气较他父亲好得多。
30而立,一心想当功夫演员的李小龙,30出头还在好莱坞影坛跑龙套,他死前已是大红大紫,好莱坞仍打算小心翼翼地跟他一部接一部来。
而李国豪一家伙就签了三部,此时,他才26岁。
1692年,李国豪的《龙霸天下》公映,各方的反应良好。
他的功夫演技已成熟,龙片的制片人罗勃·罗伦斯高兴地对人说:他父亲在银幕上造型紧张,Brandon(李国豪)则轻松得多,新潮、过瘾。
Brandon是中国和美国的,而李小龙则是纯中国的。
龙片公映,李小龙迷们惊叹不已,说是“龙的复活”,“东方功夫影帝再世”,“李小龙第二”。
已是花甲之年,住在旧金山德利市的功夫黑带十段卡斯楚说,二十多年前,我跟李小龙交过手,也亲眼看过李国豪练功,那时李小龙举起一块木板,要刚学会走路的小国豪抬腿踢它。
现在我看到《龙霸天下》片中的李国豪,简直就以为李小龙复活了
影片成功,李国豪自然收入不菲。
他在华利山的高级住宅区买了一幢私寓。
他谈了一个女友,制片公司的故事编辑丽莎·赫顿,俩人同年,情投意合,同居于华利山的爱巢中。
自从香港一别,1991年于仁泰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再见到李国豪。
他说李国豪比以前要温和多了、礼貌多了,大概是年龄的增大,人懂事了。
在香港与李国豪合作过的高志森,这一年在美国的电视上见到李国豪。
李国豪接受记者的采访,他对记者问起李小龙一点也不反感,还大谈李小龙的电影及功夫,说要学习父亲的长处,比父亲还出色。
高志森惊喜不已,感慨李国豪确确实实明智多了,他已意识到他父亲盛名对他的帮助,但他不为盛名所累,要走自己的路。
李国豪性格演技正成熟,事业如日中天。
1993年4月1日零点30分。
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威尔明顿市的电影片场,正在上演一出人间悲剧。
摄影机下的李国豪手提一袋食品,与他演对手戏的迈克尔·麦西(Michael·Massey)站在20英尺外,手持一把0.44口径手枪,枪声一响,李国豪应声倒地,鲜血四溅。
此时正在拍电影《乌鸦》的枪战镜头。
片组的人先是一愣,继而震惊哗然——假戏真演,李国豪中的是实弹
大家急忙把李国豪送医院抢救,12小时后宣告不治身亡。
李国豪中弹直到死,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未留下一句遗言。
据参与抢救的外科医生麦摩利称:李国豪的死因是失血过多,肺部充满液体,无法呼吸。
据X光片显示,背椎骨被一块圆形金属物击中,而腹部伤口,直径几乎1英寸。
疆耗传出,世界震惊,尤其是港台、美国及世界各地的华人社团反应强烈。
传媒纷纷报道这一噩耗,并追踪及探讨李国豪的真正死因。
翌日,医生在检尸后,宣布李国豪是被一颗零点44的子弹击中的。
因此最先的传闻是谋杀,第一“嫌犯”理所当然是开枪的演员迈克尔·麦西。
24小时后,谋杀说又被推翻。
迈克尔·麦西是按剧情开枪的,他认为他拿的枪里装的是“空弹”(没有弹头的空弹壳,但里面有火药,扣动扳机后,仍能冒出火花硝烟及响声)。
最重要的是,迈克尔·麦西只管拍片时使用枪,而不准备枪,枪是道具总管交给他的。
道具总管自然成了第二“嫌犯”,他称:他只保管枪支,装弹药的是特技人员。
第三“嫌犯”的特技人员称:他装的是“空弹”,装完后,又交给道具总管。
据传媒分析,三个人都有作案的可能:可能特技人员装的是实弹而非空弹,道具总管未检查就收下。
可能是道具总管将枪里的空弹取出,换上实弹。
可能是迈克尔·麦西自己换上的实弹。
谁也没料到会出事,自然也没谁去监督从装弹到开枪的整个过程。
并且,不是马上装弹马上开枪,准备好的枪,有时会延误几天才使用。
因此,这三个人都有作案的可能,却都又证据不足。
警方观看了李国豪中弹的毛片,并会同枪械专家检验了枪枝弹药。
他们提出两种设想;一是装有实弹;二是枪膛里原来就有一颗弹头,装枪者与开枪者都懵然不知,因空弹壳里有火药,其推力仍可将弹头射出,在近距离内仍有较大的杀伤力。
李国豪的死有两种可能:谋杀与意外。
如是意外,这种事故的发生率只有十万分之一,却是让李国豪给撞上了。
据健身房的老板戴维斯说;出事的三小时前,我们还在一起开玩笑,李国豪喜孜孜说,过两个月他就要跟丽莎举行婚礼,做新郎官了。
如果是谋杀,仇人是谁
是片场的当事人及目击者
还是隐在幕后的人
甚至有人怀疑是其父李小龙的仇人,而寻他儿子雪恨。
枪支保管不严,予人的可趁之机实在太多。
警方与记者均对李国豪的品德及行为作了调查。
少数人说他好相处。
多数人认为他脾气很傲,不易相处,但又认为他是这种直性子,末听说他与谁有深仇大恨。
李国豪的女友丽莎也承认:不少人认为他很嚣张。
其实他是自信、认真、直爽,遇事喜欢单刀直入,很多人对此受不了。
不少记者分析,不排除李国豪有仇敌的可能。
因此,也不排除李国豪是被谋杀的可能。
《乌鸦》是一部很邪的电影。
片名本身就邪,在很多国家(尤其是中国)乌鸦被视为一种不吉利的鸟。
而在摄制过程中,片场连连发生意外事故——好几个工作人员受伤或闯祸。
《乌鸦》的主要情节是这样的:李国豪所饰的摇摆乐歌手与他的女友双双被毒枭杀害,李国豪从阴间里还魂而出,为其女友复仇。
这就是说,李国豪在电影中必须死一次,那当然是假死。
谁也没想到:假戏真演,李国豪真的死了
并且永远不能还魂复生
影片已拍了七八成,还有一周便可封镜。
这使人联想起李小龙未完成的《死亡游戏》,片名被人认为也是不吉利的。
李小龙九死一生闯上塔顶,所获得的只是一句关于生与死的铨释:“生是一个等待死亡的历程。
”中国人忌讳在生的时候谈论死,李小龙却偏去触这个大忌。
于是,宿命论者多了一条证明其学说的佐证:天意如此; 若真是如此,老天爷也太不公道了:李小龙只活了32岁,李国豪才28岁
李国豪英年早逝,港人与世界影迷扼腕叹息。
李国豪葬在他父亲李小龙的墓旁,面对着两座坟墓。
作为妻子和母亲的莲达,心情是多么地沉重和悲痛
李小龙之女李香凝 李香凝(Shannon Lee) 出生日期:1969年4月19日 出生地:美国加州奥克兰 功夫巨星李小龙之女,现从影。
李小龙去世时,她只有3岁,对于父亲的印象都是后来从照片和电影以及妈妈、哥哥李国豪的回忆中得到的。
她的身份使她有一定的压力,所以在美国上大学时选读了演艺专业,并在父亲生前好友的帮助下苦练武功。
在洛杉矶电视台做过短期节目主持之后,便飞回香港参加由嘉禾公司投资的《浑身是胆》的拍摄工作,这也是她第一部动作片。
许多国际片商看了《浑身是胆》的首映后,都赞叹她有李小龙的凌厉眼神,她在凝视对手的那一刹那,仿佛李小龙再现。
李香凝在父亲李小龙逝世时只有3岁,长大后与母亲共同管理李小龙基金外,亦曾步上兄长李国豪的旧路,加入影坛尝试做武打明星。
不过,Shannon一直对加入乐坛发展充满兴趣,希望能够成为一个歌手。
当李国豪1993年拍摄遗作西片《乌鸦》时,Shannon从中认识到在片中以五人乐队Medicine成员身份演出的音乐人Brad Laner,为她进军乐坛埋下伏线。
受过正统音乐训练的Shannon,曾在美国被邀请加入一队有意被塑造为“亚洲版Spice Girls”的女子组合,当时Shannon因没兴趣当偶像歌手而拒绝,但此举却令她受到唱片公司注视,并获得唱片合约。
其后Shannon辗转透过唱片监制安排,再遇Medicine的灵魂人物Brad,二人一拍即合,重组Medicine合力制作新碟《The Mechanical Forces of Love》。
Medicine加盟EMI后,本月于英美两地推出新碟,不少外国乐评均对他们赞不绝口,更形容Shannon的歌声“非常出色”、“充满清灵味道”和“犹如云雾在搅拌器中飘动”等。
而刻意表现低调的Shannon,则在歌词小册的鸣谢栏中,称父亲李小龙为BaBa,并指他是自己的strength(力量)来源。
而二十五岁时已结婚并于今年初诞下一女的Shannon,身材较她早年在香港发展时,明显发福了不少。
Shannon更将她怀孕时的感觉及对性爱的体会写成歌词,与拍档Brad凭歌交流各自的家庭生活与感觉,Shannon还在歌曲中大胆揭露自己曾服用迷幻药的体验,比一般主流偶像歌手来得坦白、赤裸和大胆。
读后感7篇
读有感今天下午,我上网找些文章来读,无意中发现了这篇文章,看完后,我才回忆起,这是一篇语文课本上的文章,曾经度过,只是日久忘了。
今天重读,我感慨万千。
乌塔只不过是一个14随的小姑娘,就有胆量独自一人游历整个欧洲,乌塔的家人,居然有如此魄力,放心一个小女孩独自外出。
从这可以看出,乌塔的独立生活能力是很强的,乌塔的父母也是非常注重培养乌塔的独立生活能力的。
反观我自己,一个14岁的大男孩了,连独自出远门的经历都没有,而我的父母,也万万不放心我独自出远门的。
通过这一对比,我和乌塔、我父母和乌塔父母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
我父母和乌塔父母恰恰相反,父母对我是无微不至的关怀、事无巨细的干涉,所有事情都要过问,任何事情都要帮我做——除了学习,还从来不让我一个人出远门。
他们这样对我的原因,无非就是溺爱,怕我受到伤害。
但是我想说,爸爸妈妈,你们对我的这种溺爱过头了,你们的过于溺爱、对我的过于干涉,让我失去了自主意识,缺少了独立自主的能力,慢慢地让我变得懒惰。
你们要知道,雏鸟在学会飞行前经历了无数次摔下、小树在成长时经历了无数次风雨的打击,阳台上的花盆里是长不出参天大树、鸟笼里的金丝雀飞不到蔚蓝的天空,在温室里长大的花朵只能插在花瓶里工人欣赏,是经不住风吹雨打的。
你们应该培养我做一只雄鹰、一棵苍松,我要像乌塔学习,你们,要想乌塔的父母学习。
读有感我曾读过一本书——。
书的内容是,一艘轮船在一次航海过程中不幸遇险,船上的人员都不幸死亡。
可只有一个叫鲁滨逊的人顽强地活了下来,并且漂流到荒岛上。
他在岛上开始生活,做了一栋乡间别墅,救了野人“星期五”,并一同生存。
28年后鲁滨逊才与“星期五”一同回到了家。
多么感人啊
鲁滨逊在荒岛上生存了竟有28年呐
他那种自强不息、坚强、敢于同命运作斗争的精神真是值得我学习。
由此,我想到了另一件事...... 那天晚上,我到广场去玩滑板。
刚滑了一下子,就“四脚朝天”了。
我的膝盖破了,血一直在流。
我见了,不由得哭了起来。
妈妈走过来教育我,我却哭得更厉害了......跟鲁滨逊比起来,我可真是个弱女子。
读了这本书,我也就学会了许许多多。
读后感大家都看过我国四大名著之一的吧
里面有一个经典的故事,叫《三打白骨精》,我对其中的人物有着不同的见解。
孙悟空是中第一主人公,是个非常了不起的英雄。
他有无穷的本领,天不怕地不怕。
在文中写到“说着,就朝妖精劈脸一棒。
”、“ 当头就是一棒。
”、“这次一定要打死它
”这说明孙悟空坚持惩恶扬善,对妖精毫不留情,即使师傅念了紧箍咒,他依然坚持真理。
孙悟空虽然是吴承恩爷爷编造出来的人物,但是在现实中,他代表的是一种正义的力量,代表的是是战胜一切困难的必胜信念。
唐僧是西天取经团队的领导者,虽说是领导者,但是他是一个执迷不悟的人,文中写到“唐僧责怪悟空无故伤人性命”、“唐僧意见,惊得从马上摔下来,坐在地上。
不由分说,一口气念了二十遍紧箍咒。
”唐僧一心向善,但是,他没有孙悟空那样的“火眼金精”,结果上了妖精的当。
然后是猪八戒,文中写到“八戒嘴馋,夺过罐子就要动手。
”这句话形象生动地刻画了八戒好吃、嘴馋的样子。
白骨精诡计多端,一心想吃唐僧肉,趁着孙悟空不在的时候去蒙骗唐僧,但最后还是被孙悟空打死了,这也说明胜利永远属于正义的一方。
小时看《西游记》时就觉得很好玩,长大后回过头来再看一遍《西游记》,有了不一样的发现。
《西游记》里的每一个人物都特点鲜明,而且每一个人物都有现实为基础,我真喜欢这个故事
《荷塘月色》读后感我走近写字台放着CD,听着悠悠的小提琴曲,琴声的柔美,乐曲的哀愁,使我禁不信翻开了《荷塘月色》走入了书中。
“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 朱自清——现代著名散文家、诗人、学者、民主战士。
从这文章中可以看出作者追求美好生活的渴望,对黑暗的现实想“超然”又想“挣扎”的心迹。
“这是一条幽僻的路;白天也少人走……”读着读着我也似乎走进了这清华大学的幽僻角落,同作者一起欣赏美丽令人陶醉的荷塘月色。
阴森的小路在柔美的淡淡的月光下显得不再令人害怕。
爱热闹、爱群居——当然是想和人民一起生活在一个美好的环境里,爱冷静、爱独处“白色恐怖”“白色恐怖”当然在这种“白色恐怖”中,想住在“世外桃园”。
从名中我感到了作者内心的不宁静、彷徨,我的心情也随之而波动起来。
“走着”、“走着”、“我看见了荷塘”,田田的荷叶,零星在荷花,风中的花香,真令人心旷神怡。
夹着薄云的淡淡的月光泻在叶子和花上,浮在荷塘上,简直就是用光与荷花美丽的画,作者把月光下的荷塘上的月光与描写的淋漓尽致、栩栩如生。
我在作者笔下尽情的赏花观月,我陶醉了…… 看着看着,突然美丽的、柔美淡薄的月光消失了,四周围着蓊蓊郁郁的树,树间透着光,可是光却是如此的无精打采,这时的主角几乎成了热闹的蝉和蛙,可是作者却什么也没有。
《采莲赋》、《西洲曲》两篇文章节选使我的心也随着作者凉了下来,体会着作者的无奈和彷徨。
仿佛又回到了起初的不宁静…… CD机的小提琴乐曲渐渐地接近尾声,音乐停了,我也翻到了文章的末尾。
我“看”着作者走进了屋子,文章也看完了,而我却未合上书本,这文章使我意犹未尽,内心久久不能平静,荷塘月色的美丽可以令人暂时忘记忧愁,可见它的美丽,使我感到了作者对美好生活的憧憬。
可是在文中我更能深刻的感受到作者对现实生活的厌恶、憎恨。
作者在这样的恶劣的环境下,不被“白色恐怖”所屈服,与“白色恐怖”作斗争,令我万分佩服。
而我生活在这么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中,更应该要去努力学习,去好好的珍惜现在的生活。
我缓缓地合上了书本,闭上了眼回想着书中的伟大的民主战士——朱自清,慢慢地,我睡了,希望梦中再能与荷塘相见。
读《女巫的面包》有感 今天,我读了《女巫的面包》这个故事,主人公玛莎小姐和布卢姆伯格先生好好的一份友情,却为一件小事而烟消云散了。
事情是这样的: 玛莎小姐开了一家面包店,布卢姆伯格先生常来买陈面包。
他是个中年男子,戴着眼镜,衣服很旧了,但外表很整洁,待人很有礼貌。
有一次,玛莎发现他衣服上带有颜料的痕迹,断定他是个画家。
于是她把挂在卧室的画挂了出来,他果然注意到了。
玛莎觉得他一定是因为穷才会只买陈面包而买不起黄油,于是抓住一次机会在给他的面包上偷偷地加上了些黄油。
谁知第二天布先生勃然大怒地找来。
原来,他买陈面包是用来擦铅笔痕迹的,而加了黄油的面包把他辛辛苦苦创作了三个月的作品给毁了,也失去了参加比赛的机会。
我从这个故事中明白了:凡事不要自作主张,要先弄明白再去做,不然会适得其反。
虽然本来是一片好心,想为朋友做好事,但因为冒失反倒给别人带来了麻烦。
做事情之前都要动动脑子想一想,这样做对不对。
读有感 暑假里,我阅读了前苏联著名作家高尔基写的,使我受益匪浅。
是一本自传体小说,这本书使我了解了高尔基的童年生活。
他的童年生活是悲惨的,是快乐的。
他四岁丧父,十岁丧母,是一岁辍学,在鞋店、圣象作坊当学徒,在轮船上帮厨,先后做过洗碗工、装卸工、锯木工、园丁、面包师、杂货铺店员等等以维持生计。
在轮船上做洗碗工期间,高尔基遇上了被他称之为“启蒙老师”的厨师斯穆莱。
斯穆莱尽管文化水平不高,却经常让高尔基给他朗读各种书籍,这深深的感染了高尔基,唤起了高尔基对于读书的强烈兴趣。
高尔基对读书的愿望是多么强烈啊,他小时候尽管是悲惨的,可是他对读书的渴望从来没有变过,他的决心是多么的大啊,这真让我感到非常敬佩。
和高尔基相比,我又是多么幸福啊
高尔基由于家境贫寒,高尔基上学只好穿母亲的皮鞋,外祖母的外套。
他有时穿着一身五颜六色的不协调的装束,因此引起同学的嘲笑。
再看看我们,穿的是新衣服,有的还是名牌衣服。
尽管有这么好的条件,可我们却生在福中不知福,常常挑三拣四,有的衣服穿的次数多了就不愿再穿。
高尔基为了上学,只得捡破烂换钱。
每逢双休日,他就一大早起来,背着一个大布袋,走街串巷,捡一些破布头,烂纸片给废品加工厂,换点钱。
多么艰辛啊
而我们现在上学什么也不用操心,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美好日子。
相比之下,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加倍努力学习呢
读着读着,我又一次地流泪了。
读《家》有感 读完巴金的《家》后,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好比在严冬里往身上浇了一盆热水,好比在炎夏中赤脚逛街,心中一直有股劲头在不停的上升,上升。
书中形成鲜明对比的两个人物,同时也是兄弟两——觉新和觉慧,他们虽然出生在同一家庭,但是两人的思想完全不同。
觉新的“作辑主义”和“不反抗主义”使我义愤填膺;觉慧的初生牛犊不怕虎,追求自己的理想,使人感到一点欣慰。
因为懦弱,因为封建礼教的传统旧思想,断送了觉新这个有为的,年轻的生命。
觉新虽然有过向往“五四运动新潮”的影响,但是在封建家庭的“孝”道的感染下,在全家的封建思想的带动中,他放弃了,他不敢说“不”字。
当父亲决定用抓阄的方法决定婚姻时,他默认了;当家人要让瑞钰到城外生孩子是,他更默认了……当他意识到家庭的腐败,正想追求自己的理想时,梅却在忧郁中死去。
不久,觉慧又离家出走,这不仅没使他放飞梦想,却让他在腐败的家庭中更加讨好每一个人,更加小心翼翼。
因为他在懦弱中更加懦弱。
相反,觉慧这个封建礼教叛徒,这个胆大妄为的青年却在不平中走向光明的大上海。
离开了这个关着他18年的恐怕的笼子。
正因为有了觉慧,才使这个生气沉沉的大家庭中带来了一丝朝气,一股清风。
“无论如何,我不,跟他们一样,我要走自己的路,甚至于踏着他们的尸首,我也要向前去。
”这是觉慧对封建礼教,对就制度发出的一声警告;“我们是青年,不是畸人,不是愚人,应当把自己的幸福争过来
”这句话证明了觉慧追求自己理想,是个热血沸腾的青年。
虽然他没有和鸣凤结合,虽然他努力的想把腐朽的家庭变朝气,但是他失败了,而他在失败中选择了离开和放弃,去追寻自己的理想。
许多人在谴责与犹豫中一直没有正确的选择。
可你要知道“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只要坚持自己正确的理想,不要管别人是如何指责,相信自己,向胜利之门冲啊
读《往事如歌》有感 当我打开全国中学优秀作文选的第一页时,又一次看见了那几个熟悉的字——往事如歌。
这是曾获得过“文心杯”全国中学师生作文大赛高中组一等奖的一篇文章,这又是一个非常感人的故事。
那是个淡淡的季节。
因为上学路上一个小小的疏忽,疾驰的车便使“我”的腿粉碎性骨折,所以休学了。
在家的日子单调乏味,每天除了撕日历之外,就是对着窗前发呆。
这天,当“我”打开收音机时,里面正是点歌节目。
忽然有一个活泼的声音闯进耳畔:“我叫夏阳,夏天的太阳。
我要把《星星点灯》这首歌送给所有正与病魔作斗争的人们。
我的电话是:4832773。
”听到这话后,“我”便给她打了个电话。
听说她明天就来,“我”别提有多高兴了
第二天夏阳果然来了。
她还为“我”制订了一份课程表,说是每天都来为“我”补课呢
就这样,“我们”成为了好朋友。
不知怎么的,她总喜欢穿红色的衣服,当“我”问起来时,她也只是微微一笑。
转眼一年过去了,“我”便要去城里参加考试。
听校长说,“我”考上了省重点中学。
当“我”想把这个喜讯告诉夏阳时,她已经在医院里了。
原来,她是一个患了血癌的18岁女孩儿。
现在我才知道她为什么喜欢红色,因为她是多么地热爱生命啊
“我”又唱起了那首《星星点灯》,涟涟泪水汹涌而下,“我”只是一遍又一遍地唱着,为夏阳,为自己……这篇文章追忆了一位热爱生活、珍惜生命、乐观向上的青年学生——夏阳,读后令人感动。
当代学生都生活在阳光季节,“每一天的太阳里都蕴含着无限的温暖”。
正当作者因骨折在家过着“单调乏味”的生活时,是夏阳闯进了他的生活。
《星星点灯》里的其中一句:“……天边有颗模糊的星光,偷偷探出了头,是你的眼神依旧在远方为我等候。
星星点灯,照亮我的家门,让迷失的孩子找到来时的路;星星点灯,照亮我的前程,用一点光温暖孩子的心……”这可以说就是文章的主要内容。
从作者碰到夏阳,到领取了录取通知后。
啊
让我们望望傍晚的星星。
每一颗星星上都载着虔诚的希望;每一天的太阳里都蕴含着无限的温暖;就如每一首歌中都珍藏着一件悠悠的往事
读《匆匆》有感现代著名作家朱自清的《匆匆》,细腻是刻画了时间流逝的踪迹,表达了作者对虚度时光感到无奈和惋惜之情。
时间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客观形式,是由过去、现在、将来构成的连绵不断的系统。
是物质的运动、变化的持续性的表现。
时间没有声音,没有影子,没有踪迹。
每个人都拥有时间,但是,有些人却无法合理支配时间,只能让时间从他们的身边悄悄溜走。
我记得有这么一句话:“时间最不偏私,给任何人一天都是二十四小时;时间也最偏私,给任何人一天都不是二十四小时。
”你是否觉得这句话自相矛盾呢
不,不矛盾。
我们都知道一天有二十四小时,这是时间的公平之处。
那为什么时间又是偏私的呢
因为这些人随意浪费时间,任凭时间飞快地流逝,一天一事无成。
他抛弃了时间,时间也抛弃了他。
因此,他的二十四小时是短暂的。
而有些人合理安排时间,珍惜时间,不虚度时光,利用时间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并且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率,他们用二十四小时做了平常人需要二十五小时、二十六小时,甚至更多的时间才能完成的事情。
他们的二十四小时是漫长的。
“赢得了时间,就赢得了一切。
”列宁的这句话彻底地反映了时间的珍贵。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就说明了一个人年青时不珍惜大好时光,到老了只能白白地叹息。
如果年青力壮的时候就努力学习,那他就赢得了时间,也就赢得了一切,也不会为年老时碌碌无为,而感到悲伤。
有些人虽然知道应珍惜时间,却不知如何去做。
有些人以为每天都慌忙地做许多工作,就是珍惜时间;有些人以为把一天的时间都塞满事情,也不管事情是否有意义,就是珍惜时间;也有些人以为从早到晚一心一意忙着票子、房子、位子、车子,就是珍惜时间。
他们统统都有错了,珍惜时间不是整天都忙碌地去工作,不是去干些毫无意义的事情,更不是视庸俗为潮流,视利已为高尚,一生只为自己谋求利益。
既然来到这个世界就应该抓紧时间成就一番事业,抓紧时间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建设祖国,造福于民,用仅有的时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才是珍惜时间的最终目的。
燕子去了又来,杨柳枯了再青,桃花谢了又开。
我们曾经赤裸裸地来到这世界,转眼间也将赤裸裸地回去罢
但不能平的,为什么偏偏走这一遭啊
我们何不趁此大好时光,珍惜时间,努力学习,为达成珍惜时间的最终目的而奋斗呢
猎人笔记每章概括
只有后一篇的今天中午我和纽约永别了,也就加入了越来越多因为这样或那样原因而决定离开这座城市的人群,他们都受够了它。
这个人群中为当初选择纽约而后悔不迭的那些人不断用愤懑的语气大张挞伐纽约的种种不是,也就搞出了一个“纽约已死”的话题。
当然,实事求是的讲,纽约并不是座行将就木的城市。
有800万人选择挤住在那个“弹丸之地”,也许他们早知道纽约存在无药可救的问题,但是他们却乐见其成。
纽约必定曾经给过它的居民很多乐趣,也许那样的事未来还会有。
但像我们这些选择搬离它的人来说,要相信未来实在太难了,因为我们都是些缺乏耐心和想象力的人。
在纽约住了十年,此刻分手在即,回首往事说起来我该流下一两滴伤心泪。
但令人沮丧的正在于此——我一点也不为自己的离开而难过。
如果把纽约比作是一位女子,那么我和她从未恋爱成婚,没有山盟海誓,也没有情话呢喃,最多只不过是调调情,逢场作戏罢了。
有很多文学作品在表达“觉醒了的纽约客”这个主题,我也读过不少,但是其中没有一件能契合我对于这座城市的感受。
我不憎恶纽约,因为它对我并无可憎之处,当然可爱的地方就更少。
这就是问题的所在,纽约冷漠无情,我只能“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许多人觉得纽约的环境卫生太差,居住其间实在扫兴。
这个嘛,老天作证,纽约的卫生状况实在叫人不敢恭维。
我怀疑这个因素在我们这些人搬离纽约的决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那不勒斯比或孟买,还有无数其他城市可能比纽约更脏乱,但只要一个城市中有激动人心的事物,容忍垃圾四溢、污水横流也并非难事。
丹吉尔可谓这个世界上最脏的城市之一,但我的一个住在那儿老城区的朋友却安之若素,压根儿不想挪窝儿。
几天前,我在纽约中央公园看到一个男子斜倚在垃圾桶上啜饮橘子汁,当他喝完,没把包装盒放进垃圾桶而是扔在了地上。
我不能理解这种行径,而在纽约城中,我不能理解的事情还有很多。
归结起来,我不能理解为什么纽约这座城市没有灵魂,仿佛一个没有心脏跳动的活死人,她情感中最显著的部分就是冷漠无情。
我觉得自己正是因此才选择离开她的。
维也纳以关怀备至的城市精神让她的居民受用不已;在巴黎,城市和人都是一道风景,相辅相成;而在三藩市,即使是初来乍到的人也能感受到她散发出的海纳百川的磅礴大气。
但是说到纽约的气质,那就是对一切的漠不关心。
这些年来,在我寓所的庭院附近,只能听见一只狗总在黑夜中狂吠的声音,有时候我的狗会发出尖利的吠声作为回应。
我真希望纽约的居民们能向这些狗学学,那样我才愿意相信他们对外来刺激做出反应的能力还没有丧失。
一大部分人是因为恐惧才离开纽约的,他们觉得自己仿佛被围困在这座城市中,如果离家太远自己就可能被抢劫,或者更糟——被杀害。
可能是因为自己的大块头并不适合犯罪分子下手,我倒从没遇上过抢劫或是被揍。
但我却从脑海中忆起这么一件惨案:一晚,当一位女士在巴士站出口处的贩卖机购买杂志时,一位陌生人走过来并用一把屠刀剖开这位女士的胸腹。
当凶犯落网后,他向警方供认,自己并不认识那位女士,他只是“喜欢杀人”而已。
要在这样的疯狂中保全自己是不可能的,我也因此觉着纽约骨子里并不是个懦夫,但却是个蠢货。
我还想起,有一年元旦前夜,在一次聚餐之后,我的一位朋友上街去打车回家,出租车刹车不及撞到了他。
我和朋友的妻子把他抱上车去了兰诺克斯山医院,正当我们为朋友寻求紧急救治时,肇事司机却一个劲地对着我们大喊大叫,仿佛是我们的错。
几个星期前,一个年仅15岁的女孩在地铁中遭人强暴。
第二天警方却称在这起事件中,女孩也得负部分责任,谁叫她偏偏进了一个除了强奸犯没有其他乘客的车厢。
可能在其他城市中也会发生这样的案件,这点几无疑问,但是纽约的人们所表现出的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是非正义的病态心理,让我很难接受也无法释怀。
如今犯罪蔓延,纽约的犯罪率并不是这个国家中最高的。
也许困扰我们的还是这里犯罪的类型,那种除了人身攻击之外的极端卑劣。
以下是我刚刚从报纸上读到的:有三位上了年纪的老人,他们住在同一间公寓里,因为患有脑瘫,他们都不得不坐在轮椅上度日,而就是这样可怜的弱者也遭到入室盗窃者的劫掠;三个不会讲英语的墨西哥游客从肯尼迪国际机场乘车到纽约市中心,司机宰客要价167美元;最近,又有217位盲眼卖报人哭诉他们的辛酸遭遇:路人们从他们的盘子里偷走硬币,顾客经常少找钱,在夜间回家时屡遭劫匪光顾;一家银行专门协助盲人顾客办理存储手续的工作人员最近被控伪造文件和欺诈,因为他的一名顾客发现自己的账目上少了一大笔钱,2857美元的存款只剩下167美元;在去年中央公园自行车赛期间,有5位参赛者遭到攻击并被人抢走自行车,这让比赛可笑的成为了“障碍赛”。
我不能接受这种理论,它认为纽约是因为太大了才导致鱼龙混杂。
巴黎玛德琳大街边的妓女们会对着过往的行人轻声呢喃:“晚上好”,而她们纽约的同行们却似乎需要携带武器才能自保。
果不其然,前西德财长在广场酒店前被两名妓女纠缠并被抢走180美元。
纽约人其它的小奸小恶就更不胜枚举了,几乎随处可见。
驾车的人经常在红灯亮起后仍然闯线,引起路人的恐慌似乎是他们的乐趣;出租车司机在你到达目的地后仍然不停止打表,这样他就能在你拿钱付账时多挣上10美分,这点小钱似乎比他一天所挣的正当收入更能使他快乐;而衣帽间的女侍者们似乎从不带零钱以便找给顾客。
几乎所有的纽约人都有这样的毛病。
我并不是故意花这么多时间来谈论纽约的糟糕治安,提供这些案例只是为了介绍一下存在于纽约的罪行种类,倒不是要夸大它们的危害程度。
我对这座城市的行政制度也是无可奈何,纽约被大大小小的工会控制着,留给市长和市参议会周旋的余地已经很微不足道了。
拉塞尔·贝克,是一个眼光毒辣、见解独到的讽刺家,他曾写道自己对所谓的纽约现象——罢工——非常熟悉,那些工会轮流上阵,罢工歇业。
他所惊奇的不是这些罢工的举行,而是一般纽约人对罢工造成的不便那种“逆来顺受”的消极态度。
说得对极了,千真万确。
这种让我无法忍受的消极态度经常使我突发奇想:在纽约有没有人,哪怕只有一个,对这没完没了的罢工感到愤怒
会不会有一个纽约人站出来说:“够了,我再也不能忍了”
我认为没有。
十年前那场著名的停电事件中,一位妇人坐在停止运行的地铁中长达8小时,她随身带着一块蛋糕。
当问及问什么她没有吃掉蛋糕时,她这样回答:“我一点也不在乎”。
这就是纽约的消极和冷漠。
我不想在中央公园看到孩子们于没有任何标记警示的栎叶毒漆树旁玩耍;我也不想再看到雕像和墙壁上那些不堪入目的涂鸦;我再不想乘坐那个早该淘汰的老旧地铁,它的路标模糊不清以致连地铁公司的人都不知道方向在哪里。
而由于某些原因,我对这座城市的人以挤到Elaine餐馆吃饭为时尚感到特别的愤怒。
这座餐馆的饭菜一般般,只是因为名流云集而大受欢迎。
当然,纽约也有一些值得我怀念的东西,我只能期望在别处也能找到同样的安慰。
几星期前,在一场急促的暴风雨后,我从湖边穿过中央公园,我觉得自己从没有发现纽约如此明艳动人。
高楼上的钢材和玻璃反射着阳光,在雨后清新的空气中显得由外明亮。
最近的一个早晨,我在走到74号大道时遇上一个年轻人,没有特别的原因,他朝着我微笑并打招呼:“你好”。
纽约女孩的美貌和活力也是举世无双的,她们目标笃定,步伐迅捷有力,脸上洋溢着朝气,充满了生命力。
而纽约这个城市的节奏也是令人兴奋的。
写到这里,这篇文章也该结束了。
我还是不想住在这样一座城市中,当一位女士为丢失的小狗刊登寻物启事时,这座城市里的一大帮骗子会打来电话要挟大笔的赎金;或是在这座城市出行时必须随身为可能遇到的劫匪预备上10美元,否则遇上了就得被人扎一刀;或是这座城市的邮递员们都厚颜无耻地在圣诞节索要更多的小费,他们通常会在你的信箱里留下暗示。
可能不管我搬到哪里,这些事情都会发生,甚至一件不落,但我就是不信邪。
总之,我想逃离纽约的冷漠和消极,我想去关心他人和别他人关心(听起来真心酸)。
纽约不会在乎这一切,对于人的来来往往,她已经司空见惯了。
望接纳,谢谢
急!鲁宾逊漂流记第一章的主要内容
鲁滨孙生于英国约克城的一个“体面人家”。
父亲要他过“安定和富裕”的中产阶级生活,但他从幼年起,脑子里便充满遨游四海的愿望。
一六五一年,他私自离开了家庭,经过一番海上的历险到了伦敦,他从那儿购买了一些廉价的货物,假珠子、玩具、刀子、剪子、玻璃器皿等到非洲经商,和当地土人交换金沙、象牙等贵重物资,获得盈利几十倍。
鲁滨孙出身于一个体面的商人家庭,渴望航海,一心想去海外见识一番。
他瞒着父亲出海,第一次航行就遇到大风浪,船只沉没,他好不容易才逃出性命。
第二次出海到非洲经商,赚了一笔钱。
第三次又遭不幸,被摩尔人俘获,当了奴隶。
后来他划了主人的小船逃跑,途中被一艘葡萄牙货船救起。
船到巴西后,他在那里买下一个庄园,做了庄园主。
他不甘心于这样的发财致富,又再次出海,到非洲贩卖奴隶。
船在途中遇到风暴触礁,船上水手、乘客全部遇难,唯有鲁滨孙幸存,只身飘流到一个杳无人烟的孤岛上。
他用沉船的桅杆做了木筏,一次又一次地把船上的食物、衣服、枪支弹药、工具等运到岸上,并在小山边搭起帐篷定居下来。
接着他用削尖的木桩在帐篷周围围上栅栏,在帐篷后挖洞居住。
他用简单的工具制作桌、椅等家具,猎野味为食,饮溪里的水,度过了最初遇到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