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道德与法律读后感800字
让我来告诉你:《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
本课程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加强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有助中职学生健康成长 一、中职学生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必要性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生产、管理、建设和服务社会第一线--的德艺双馨的技能型人才的任务,实质就是就业教育。
近几年,随着中职扩招,中职学生的数量持续增长,生源有了一定的规模。
我们在校的中职学生大多能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精神世界的主流是好的,但也有部分职业素质不容乐观。
我曾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本校学生中进行调查,有关调查数据显示:(1)没有明确目标。
在回答,“为什么来职校”时,绝大多数学生的回答是:没地方去”或者是,“家长让我来的”和“看见别的同学来我就来”,(2)没有职业概念。
一半的学生在回答“来职校后干什么”时,回答的是“不知道”,“混呗”。
不知道职业概念及要为自己的将来职业做准备。
(3)缺乏自信,自暴自弃,行为无度。
表现在部分同学不求上进、成绩差、迷茫、上课睡觉、攀比打扮、吸烟。
(4)无视纪律,为所欲为。
有的学生乱交朋友,忙于早恋,沉湎于网吧;以大欺小、勒索钱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据资料调查,就极端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而言,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非常严重。
有的地方恶性案件越来越多,手段极其残忍。
一些年轻的罪犯,有的就是在校中职学生。
学生不良行为如果不加以教育和控制,会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出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不外乎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
这从反面说明,必须加强中职生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核心目标 “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中职德育课程的核心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如何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课 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要积极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教学大纲》,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以鲜活的社会生活为源,坚持习之以知、动之以情、树之以信、练之以意、导之以行的教育教学观。
针对礼仪、道德、法律三块内容,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师生合作,共同打造了生机勃勃的实效德育课堂,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
1、学做合一,培养学生按礼仪办事的行为习惯。
礼仪是道德的外化,道德可以通过具体的礼仪行为表现出来的,其核心是尊重他人,完善自己,其特点是易理解掌握,难养成行为习惯。
职校生教学需采用学中做、做中学的学习方式。
因此,在教学中,我采取了课前预习、课中进行知识建构、礼仪实训、课后学以致用的学做合一教学模式。
如第一课中“让别人悦纳我们”的教学:我把全班分成实力相当的六个小组,在课前下发任务清单:三个小组分别运用交谈礼仪、电话礼仪、做客待客礼仪来诊断特定情境下当事人行为的正误,另三个小组对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以上三种礼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做统计分析。
在课堂教学环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展示本组课前预习的成果,教师澄清学生理解的误区,帮助学生建构知识,教师示范讲解正确礼仪,学生进行训练,设置实训任务,按礼仪要求进行角色扮演,演练去同学家过生日的系列情节。
最后师生共同进行总结评价后,下发作业,要求学生主动与师长按礼仪要求进行交谈。
2、创设情境,引导学生学会选择学会践行。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德育如果回避现实生活中道德选择的多样性与德育规范统一性之间的矛盾,就会导致学生对德育课的信任危机。
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将现实生活中人们多层次的道德现象作为问题情境,尤其是将学生困惑的以及在成长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的道德两难问题导入到课堂中,在激发学生道德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研讨,以此让学生明事理,辨是非,学会正确选择,勇敢地践行,成为一名有道德的人。
3、以案学法,筑起合格公民的行为底线。
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外在强制的道德。
在法律模块的教学中,我们强调学生公民的身份,紧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典型事件为案例情境,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以案激趣,激发学生学习动机;以例说法,让学生按具体到抽象的认知规律来学法、知法;以法护行,让学生进行迁移性学习,运用法律理性维权。
4、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德育来自于生活,也应该回归生活
法制教育观后感1500字
顾秋彭会计12-222121932《建国大业》观后感毛概课上,我有幸观看了献礼祖国母亲六十岁的史实大片《建国大业》,让我对1945~1949年这五年中国翻天覆地的变化及我党第一代领导人的英雄事迹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影片以中共中央主席从延安飞往重庆,与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权进行和平谈判拉开序幕。
依次讲述了双十协定、校场口事件、辽沈战役、淮海战役、渡江战役、定都北平、政治协商会议、开国大典等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
抗日战争结束之后,各阶级、各党派、广大人民群众反战情绪高涨。
于是,在民主爱国人士张澜等人的斡旋下,代表的共产党与蒋介石代表的国民党拉开了重庆谈判的序幕。
为了表示诚意,中国共产党主动放弃了部分占领的解放区,然而,国民党却丝毫没有建立民主政府的意思,反而撕毁了《双十协定》,发动内战,驱赶民主党派,逐渐走向了军政府独裁统治的灭亡之路。
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展开了白色恐怖下的血腥屠杀,像李公朴闻一多这样的一大批爱国民主人士遭到杀害。
此举遭到了以共产党为首的各党派的强烈反对。
著名爱国将领冯玉祥将军的一幕戏中,冯将军大白天手持白灯笼闯入蒋介石的府第,要求见蒋介石,被拒绝后。
冯将军义愤填膺的说:“这个世道太黑了,我怕看不见。
”足以看出当时的时局是多么的恐怖,而冯将军
如何做好财务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今,按照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本人在实际工十分重视个人的廉政建设,并能始终把它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了相关内容的学习,积极参加了党委布置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的相关活动,从而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提高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本文是财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财务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一: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深度考验。
作为团场基层单位的财务人员,要紧跟时代步伐,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我作为团场基层单位的一名财务人员,从三个方面浅谈对财务人员廉政建设工作的体会。
一、清正廉洁须防患于未然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以文化倡廉、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干部职工的头脑中,人人牢记“八荣八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防患于未然,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清正廉洁与职业道德溶为一体职业道德是各行各业的行动指南,财务人员的清正廉洁体现于职业道德规范之中,是指导财务人员具体实践的引路明灯。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爱岗敬业。
它要求财务人员充分认识并珍惜、热爱本职工作,自觉主动履行岗位职责;以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和全心全意为团场职工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关系。
(二)熟悉法规。
财务工作涉及面广,要求财务人员必须熟悉财经方针政策和各种会计法律法规与制度,确保财务处理的正确性。
只有熟悉了准则、具备了娴熟的会计技能,才会遵循准则、坚持准则,做到客观公正。
(三)依法办事。
财务工作以法律法规为指导,以会计处理为载体,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计法》和相关的会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团场、连队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把好关口,依法理财,做到“不唯上,不唯情(钱),只唯法”。
(四)客观公正。
财务工作的首要职能就是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与反映,离开了实际发生的客观经济事项去进行会计处理只能是造假账。
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这不仅是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财务人员个人品德的体现。
(五)廉洁奉公。
财务工作与钱、财、物紧密相联,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公私分明,以团场的利益重于一切为最高原则,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考验。
三、清正廉洁重在落实、贵在坚持廉政的基本内涵是:“廉”为“政”服务,“政”以“廉”长存。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防腐体系的必然要求。
加强财务人员廉政工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必须持之以恒,落到实处。
(一)树立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
财务人员要自觉提高专业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丝不苟地按财务制度办事,认真进行核算和管理,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在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财务人员作为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实施者,一定要以身作则,多学习相关法规,加强法制观念。
财会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纪问题,财会人员要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坚持原则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的保障。
(三)廉洁从政,克己奉公。
廉洁奉公是财务人员应当遵守的一条重要道德行为准则,也是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品德。
财务人员直接掌握着财权,整天跟“钱”打交道,受到利益诱惑的机会要比其他职业多得多,因此更要时刻把握好自己,不为金钱所动,不做金钱的奴隶。
清正廉洁,是对会计人员的根本要求,更是考察一个财务人员是否真正称职的前提。
清正廉洁并非一句空话,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迫切需要,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它也绝不仅仅是空喊口号,需要我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发挥好参谋作用,在平凡的岗位上塑造出财务人员崭新的形象有人说,廉洁是一棵松,在万木凋零的冬日,为人们送上一丝绿意;有人说,廉洁是一盏灯,在黑暗冰冷的夜晚,为人们添上一份光明。
而我们更要说,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党员,廉洁更是一面镜子,它时刻提醒着我们要抵得住诱惑,撑得住信念,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作为八零后的我们,如何真正将廉洁二字落实、贯穿到我们的生活中,学习中,工作中?如何有效的去扩大这份感染力?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认为廉政是一件离我们很远的事情,我们不过是在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岗位从事着一件极其简单的监测工作,每天的工作说起来很是非常的单调,每天我们面对的是冰冷的玻璃瓶,那个是我们的样品,然后借助各种各样的仪器将其转化为我们的产品—数据值。
我们是一群严谨的年轻人,我们对数据有着一份特有的敏感,对于每天打交道的仪器我们已经了如指掌了,但是对于外界我们接触的相对来说还是非常的少,所以即使我们有贼心,也没有去腐的机会。
每每听到谁谁谁又翻船了,除了觉得可惜之外,没有更多的想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保工作承担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责任。
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廉政风险也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新领域。
我们的想法也在发生着变化。
对照社会上的腐败大案,我们不敢懈怠;审视身边的廉洁环境,我们任重道远。
如果说,过去的成绩归功于我们有一个良好的勤政廉政的环境,归功于我们有一支廉洁从业、乐于奉献的干部队伍的话,那么,未来更加繁重的发展任务,更加需要我们发挥无私奉献,勤政廉政的优良传统,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和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过去的清白让我们自豪,宏伟的蓝图不容斑点存在。
一个人违反纪律不是突发形成的,总有一个日积月累、逐步蜕变的过程。
有人爱贪小便宜,唯利是图,慢慢陷入私欲膨胀的泥潭不能自拔,贪赃枉法,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有人爱吃吃喝喝,“酒杯一端、纪律放宽”,丧失了党员干部的原则立场,对纪律的限制、约束、惩戒无所畏惧,一步步走入人生的死胡同;有人自觉不自觉地把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当成合法合理的来看待、当成新生事物来接受,难免会步入“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境地。
有人比喻犯错误是分了四步走的,第一步是走在河边不湿鞋;第二步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第三步是既然湿了鞋那就洗洗脚;第四步是既然洗了脚干脆洗洗澡。
这个四步曲形象地道出了一个人由廉到贪的渐变过程。
我们查办案件时经常有当事人约咱们喝茶、吃饭,我们要是接了招,这就好比走在河边湿了鞋,最后难免要栽跟头的。
所以啊,要想不湿鞋,最彻底的解决办法就是不要在河边走。
数不清的贪官污吏东窗事发后,面对党纪国法,流下悔恨的泪水;暂时还没有暴露的,也难免为自己的贪腐行为惶惶不可终日。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贪腐之风长不了,清正廉洁最是好,它提升着我们的灵魂,愉悦着我们的身心。
时下,作为党员干部应该率先垂范,正本清源,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传统美德,在廉洁文化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努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廉洁文化,就是要倡导立足我们的实际工作岗位,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公道正派的社会文化,不断规范和约束我们的思想与行为,增强我们拒腐蚀、永不沾的能力。
要以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以营造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社会氛围为指向,以树立牢固的廉洁理念、构筑反腐倡廉的社会公众思想体系为根本任务,使廉洁意识内化为社会公众的思想准则和道德准绳,外化为社会公众倡导廉洁的自觉实践,让廉洁文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精神风貌,使廉洁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文化自觉,让廉洁文化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
因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带头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严起,每日“三省吾身”,检点得失正误,校正自身偏差,见贤思齐,闻过则改,不断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信念不动摇,在腐朽文化侵蚀面前思想不蜕变,在各种诱惑面前行为不失范。
通过严格自律,做到令行禁止,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只有视纪律重于生命,常怀敬重之心,常思违纪之害,始终保持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政治觉悟和法纪观念,才能始终自觉做到令行禁止,点点滴滴严格执行法纪、维护法纪。
走进工作岗位,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自信、自洁、自律——我们全身心投入。
廉洁是一种境界,自律是一种力量。
从我做起,从我严起。
下班了,我们欢乐兴奋,因为我们廉洁从业,我们心底坦荡,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或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或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廉洁,它蕴涵在恋人脉脉含情的话语中,妻子温柔的笑脸上,儿女依依的期待中,母亲虔诚的祈祷里……
私设小金库如何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切实将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小金库”问题的惩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中央政策的严肃性和治理工作的有效性,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要求,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中央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供各检查组在代拟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执行,并供各省(区、市)参考。
一、“小金库”的概念和认定 根据《意见》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治理工作“小金库”的定义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与以往“小金库”概念相比,这次治理工作“小金库”的界定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二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资产; 三是就认定而言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
所谓“单位账簿”就是指本单位的会计账簿。
《会计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法》还对会计核算单位设置会计账簿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必须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不允许不设置会计账簿。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或者由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会计规章、准则、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各会计核算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不允许相互替代。
第三,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或账外账。
第四,必须保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真实、完整。
会计账簿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该经济业务是合法的并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账薄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各会计核算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生成也必须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小金库”不是法律用语。
因此,在研究起草处理处罚决定书时,还是要根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述“账外资金”、“账外资产”、“账外账”等法定用语,确保处理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致性、规范性。
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只要是在符合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按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处罚。
二、处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纪,宽严相济原则。
坚持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是《意见》和《实施办法》的明确要求,也是此次专项治理处理处罚工作必须坚持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区分从宽或从严的政策,必须坚持以查实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绳,决不能因人而异、因地而异,也决不能片面强求从宽、从严或从重,既体现政策的严肃性,又体现政策的统一性。
(二)统一审理,分别处理原则。
此次“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检查新情况、新问题较多,为统一政策,统一尺度,在各检查组研究起草处理处罚决定的基础上,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会审,再按照检查组的隶属关系及各自的程序、方法、步骤分别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各检查组在起草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既要严格把握政策,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绳,又要区别违法违纪的手段、情节、性质、金额等多种因素,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研究并作出恰当的处理处罚意见。
(四)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原则。
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既要重视对财政违法问题的处理处罚,该调账的调账,该收缴的收缴,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更要重视对相关的责任人员,包括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党纪、政纪和组织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还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的其他手段,对单位该通报的通报、对会计人员该吊销会计证的吊销会计证。
三、处理处罚从宽、从严、从重的相关规定(一)从宽处理相关规定。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
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有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从严处理相关规定。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处罚,同时,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设立 “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以及即将下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从重处理相关规定。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1.无故未能按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2.屡查屡犯的;3.抗拒、阻挠依法实施的监督,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情况的;4.胁迫他人实施违法会计行为的;5.违法会计行为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6.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7.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计量方法,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8.违法会计行为是以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资金为目的的;9.违法会计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四、定性和处理处罚的依据(一)“小金库”问题定性依据。
“小金库”问题定性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会计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务、预算、资产、税收、规范津补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依据。
“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的规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的规定。
此外,还包括预算、财务、税收、资产、现金、商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处罚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的总体要求是:将“小金库”的资金或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统一登记和核算;对财政性资金,该缴入国库的缴入国库,该上交财政专户的上交财政专户;对“小金库”资金发给个人部分,该追缴的追缴,该退还的退还;对设立使用“小金库”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该罚款的罚款;“小金库”凡涉及税务问题,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设立“小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小金库”,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公告其行为及处理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处理处罚根据“小金库”资金来源和“小金库”支出情节、性质、金额综合考虑,并参考以下意见:(一)“小金库”来源。
1.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的,责令改正,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1)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予以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的,收缴国库。
(2)违反规定收费、罚款以及摊派,原则上按原渠道退还给当事人,无法退还的,收缴国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党政机关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
(2)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原则上追回有关款项,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以未实际发生的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收缴国库。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挂账消费或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单位相关经营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原则上追回有关款项,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补缴税款。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列支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购买假发票等票据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 “小金库”的,追回有关款项,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2)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取得发票等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的,追回有关款项。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以假发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与实际经济业务事项金额不完全相符,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
(4)以假发票列支与实际经济业务事项金额相符的,责令改正,并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补缴税款。
8.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1)除《工会法》规定的资金来源外,其他公有资金转入工会账户的可以认定为“小金库”,但政府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的补助除外。
对在规范津补贴之外,利用工会经费直接向职工个人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如休假休养消费券、体育用品等),或以报销职工个人费用的形式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的,原则上予以追回,收缴国库。
(2)上级单位拨款到下级单位,列支上级费用的,限期追回转移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列支上级津贴补贴的,追回有关款项。
9.账外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对外投资)。
(1)账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责令限期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利用职权以应收不收或放松监管为交易手段,让相关单位购买计算机、车辆等大宗物品等行为,责令改正,限期处置,收缴国库。
(2)账外股权和债权(包括对个人借款和贷款)。
责令限期改正,追回有关款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3)账外有价证券。
责令改正,限期处置,追回有关款项,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二)“小金库”支出。
“小金库”支出的处理处罚,应综合考虑:一是 “小金库”支出与“小金库”来源紧密相联,处理处罚时原则上以“小金库”来源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主;二是“小金库”支出的去向、性质、情节,是研究确定处理处罚“从严”或“加重”政策的重要依据;三是“小金库”来源、支出处理处罚适用法律法规依据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为标准进行处理处罚,但不得重复处理处罚。
1.弥补经费。
(1)解决正常经费不足的,原则上不再追回,责令规范经费渠道,将全部经费支出纳入单位账簿。
(2)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支出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
2.购建资产。
(1)购建资产保障公用需要的,按规定需要报批的,重新履行报批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2)超过规定标准,购买房产、汽车、高档家具、高档办公用品,高档装修办公用房等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
(3)购建资产供个人使用的,限期处置账外资产,将处置所得收缴国库。
3.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支出。
对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的津贴补贴,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发放的实物及购物卡等,追回己经发放的款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接待宴请支出,视情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用于集体公款旅游的,追回有关款项,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用于个人公款旅游的,追回有关款项,收缴国库。
5.礼品礼金支出。
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数额较大的,追回资金;对己购买尚未发放的礼品,责令限期处置,将处置所得收缴国库。
6.私分。
责令改正,追回资金,收缴国库。
六、关于移送问题凡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原则上都要移送有关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组织责任。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凡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原则上要按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和即将下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特别是涉及公款私存、资金用途不明、私分、贪污、挪用、行贿受贿、公款旅游、挥霍浪费,以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必须移送。
需要追究组织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部门处理。
(二)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涉嫌犯罪的,可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也可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以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一是贪污贿赂犯罪。
它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节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共12种;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共33种。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应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移送财政部门。
审计检查组检查发现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情节严重需要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移送财政部门处理。
(四)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问题,如预算、税收、金融、土地等,线索清晰但未能调查清楚或需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五)移送程序。
各检查组在下达“小金库”处理处罚决定的同时,对需要移送的应提出移送意见。
移送时要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情况特殊的,经办公室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也可在检查过程或处理处罚过程中提前移送。
各检查组将需要移送案件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处理处罚决定(代拟)和移送意见等材料报办公室,办公室研究提出移送意见后,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示后再移送。
各检查组根据领导小组领导同志的意见,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移送。
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可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力量直接调查处理。
办公室应及时将检查组移送的案件内容、移送时间、接受部门等情况备案。
检查组应及时向移送单位了解移送案件调查处理的进展和结果,重大情况及时报办公室,办公室及时记录备案。
读书的指导思想怎么写
一、指导思想: 书是人类的朋友,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读书使人明智,读书使人聪慧,读书使人高尚,读书使人文明,读书使人明理,读书使人善辩。
让课外书给孩子们打开一扇扇窗,开启一道道门,让孩子们遨游在书的海洋里。
通过读书,丰富孩子们的知识,开阔他们的视野,让他们在读书中体会到书的无穷魅力
让书伴学生成长
二、读书目标: 通过开展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让学生在读书中体验到读书能给自己带来快乐。
通过开展读书活动,积极营造读书氛围,努力打造书香班级。
三、读书口号: 我读书 我快乐 我智慧 四、活动构想: (一)环境的营造: 1、在教室布置中设计了一个名为“书,心灵的栖息地”栏目,体现了浓浓的书香氛围: (1)读书宣言。
把我们的读书宣言张贴着,让孩子们牢记在心。
(2)藏书阁。
我把同学们的书籍进行归类,把目录张贴在“藏书阁”栏目,让孩子们心中有数我们有哪些书。
(3)积累园。
在这个栏目张贴读书名言、美文片段、谚语等。
(4)品书韵。
用相机拍下孩子们读书的情景等,让大家一起感受认真读书时的不同孩子的不同韵味。
(5)读书卡。
用卡的形式展示学生的读后感、美文欣赏等。
(6)书香舍。
在此栏目张贴各种推荐数目。
另外,充分发挥两块小黑板的作用:其一专门写古诗;其一写格言或谚语、成语等,把这摘入积累本,并背诵。
2、设立图书角。
在教室的后墙角设立一个图书角,给图书角取一个自己喜欢的名字——品书台。
每个学生至少带来一本书,使图书角都有一定数量的书籍。
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电影
财务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和技能。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随着与财务有关的各类法规政策的更新,财务界内不断涌现新理论、新业务、新规则和新方法。
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需要大量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人才为本,任何一个企业都需要“理财”,这就要选择一些素质和技能较高的财务人员。
如何使财务人员的素质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目前已成为困扰大多数财务人员的难题。
下面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提高财务人员素质的意义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核心,而财务人员又是财务管理的执行者,一个企业成败与财务活动有着密切联系。
悉数近年来发生的财务案例,其企业的失败无一不与财务链条的断裂相关。
因此,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关系企业的发展。
1、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血脉,是企业得以存在发展的前提。
优秀的财务人员能意识到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合理地筹措资金,高效地使用资金,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2、有利于防止资产流失,保护财产安全。
高素质的财务人员有着强烈的责任心、高度的使命感和敏锐的洞察力。
会落实实物资产的清查责任,对流动资产中的债权的签认责任,督促业务部门结清算责任,最大限度防范呆坏账发生的可能性。
3、有利于加强负债管理。
企业的发展所需资金不可能全部
银行大堂经理有哪些风险点
作为的一线员工行柜面操作风险是指银行柜员为客户账户开销、现金存取、结算等业务过程中,由于风险控制失效使银行或客户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是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领域。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操作风险可以分是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操作失误、违法行为、关键人员流失等情况;。
柜面操作风险一旦发生,损失将是巨大的。
产生柜面操作风险的主观因素,一是风险意识淡薄。
柜员没有养成合规操作理念、忽视制度约束,管理者对风险文化培育不够,银行风险文化没有成型。
二是业务素质不高。
柜员自身业务素质不能适应业务变化,导致部分员工操作起来力不从心,风险识别和预防能力下降。
三是责任意识不强。
表现为玩忽职守、随意操作,柜面管理人员对柜员管理不严,柜员违规违章操作。
四是侥幸心理作祟。
柜员如有侥幸心理,就会在操作时逐渐进行不合理的简化操作,从而滋生越来越多的操作风险。
为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必须建立起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制度文化为基础,以科学的内部控制综合评价体系为核心,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为保障,以多层次的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避免大案要案和重大违规问题的发生。
一是确立风险防范理念,使遵守规章制度成为一种文化。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文化是无形的约束。
理念引发触动,触动促成行为,行为形成习惯,习惯久而久之凝聚为文化。
文化一旦形成,就变为一种力量,直接指导、激励和约束着员工的行为。
如果周围的人都恪守制度,按章行事,原先心存不轨的人也能变成循规蹈矩的模范,这就是文化的力量。
二是创新业务经营计划管理模式和绩效考评机制。
为了真正强化资本约束机制,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引入经济增加值指标考核,通过风险资本的计量与分配以及投资风险的弥补,从绩效考核方面引导各级行关注风险防范,实现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和效益增长的有机统一。
三是加强对各类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对于理性人来说,如果违规行为很容易被发现,并且违规成本足够高,那么没有人会选择违规,所以解决违规问题的一个思路就是尽可能快地发现违规行为,并予以重罚。
四是借助科技手段,建立信息预警系统,研究建立全国数据大集中后的IT风险应急预案。
发挥我行信贷管理系统、案件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在防范经营风险中的作用。
对当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分析有哪些
【摘要】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在会计行业中“诚信”这个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对于当今会计职业道德的严重丧失,本文论述了从企业制度和内部控制、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会计人员自身等各个方面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的有关对策,以期尽快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走出尴尬的境地。
一、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会计法制和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我们在充分肯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存在的问题。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不少会计人员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总认为自己平时工作忙,事情多,不关注、不学习会计法规,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了。
有的会计人员思想上竟然没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对职业道德规范和政策法规似懂非懂,十分模糊。
这是现实中会计职业道德思想基础的严重缺失。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折射出会计监督机制相当不完备。
如单位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但这种内部审计在有些单位完全是形式,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而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因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不够,也不能给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
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弄虚作假之风。
2.财会业务水平偏低,缺乏钻研业务精神 我国1000多万财务人员中,中高级职称人员占20%,其余大部分都为初级职称人员,知识结构、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偏低。
现实中不少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频于应付差事。
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专业技术能力较差,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
业务素质的低下,还表现在工作中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记账不符合规范,账簿混乱、账账不符、报表挤数的现象。
实践中由于会计人员业务不熟,而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不少见。
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会计工作质量,违背了职业道德的要求。
3.追求私利,监守自盗 一些会计人员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会计职业道德沦丧,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4.违背准则,弄虚作假 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准则,甚至通同作弊,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其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作用的大小,不可避免地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
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会计人员未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成因分析 1.单位内部的影响因素 (1)从业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 会计操作人员是单位内部的从业人员,受聘、受雇于会计控制者。
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虽然这种从属性对会计人员自我职业道德修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会计人员要具有比以往更高尚的职业道德境界,才能使职业道德充分发挥作用,但是不少会计人员却很难达到这种程度。
当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发生道德冲突时,会计人员就会面临两难选择,若坚持职业道德,就很有可能会被辞退下岗,因而有些会计人员在领导的指使、强令下被动地做假账。
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
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
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
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是造假大王。
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而会计工作人员是处于被动的位置。
因此新《会计法》特别强调对违法行为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是非常正确的,是减少从业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影响的重要举措。
(2)会计人员的总体道德素质偏低的影响 会计人员在做出违法违纪行为时,一般都在职权范围内,是出于主观故意,主动而为,这反映出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偏低。
其形成的原因,固然也有社会风气和单位负责人道德水平的影响,但与教育不够极有关系。
我们的学校教育中,较长时期片面注重智育,忽视德育。
在会计大中专学历教育中,系统的职业道德课程几乎没有开设。
而在参加工作以后,会计人员后续教育规定中虽有职业道德内容,大多只是走走形式,但实际很少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2.单位外部的影响因素 (1)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造成人们价值取向的偏差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
在会计领域也同样遇到了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二律悖反”的困惑。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已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意识抬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削弱,致使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频现,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包括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也会发生同样的变化。
(2)政府监督不力,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造成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恶性循环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
当企业的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
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同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也不完善,而企业又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即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
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经常发生冲突。
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的微观利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本国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
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
三、强化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 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与教育不够有很大关系。
因此,首先应在会计学历教育中开设职业道德课。
同时对在职的会计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职业道德观,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提高专业及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自觉地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在校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弥补“先天不足” 各类学校的会计专业都应开设《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必修课,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责任感、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综合运用职业判断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能力。
(2)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 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在职会计人员上职业道德课,经常印发一些正反典型的材料以及观看警世教育录像,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准则来矫正、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确实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
在任何情况下,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做到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加强法制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就是要使会计人员知法、懂法,在工作中时时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财务人员应通晓并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这些规定是财务人员履行好其职能的重要法律保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新的法律制度不断颁布和实施,财务人员还应不断学习、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以保持和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
在实际工作中,在与有关方面发生利益冲突时,应敢于坚持依法办事。
2.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1)需要切实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避免一人做多个岗位的工作,还有减少会计因领导操纵而造假的可能性,优化会计环境。
(2)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
3.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职业道德的作用,健全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在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处罚,建立起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
(1)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监管组织 监管组织的建立,根据我国的实际,可以分两步走,在目前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先在中国会计学会下组建会计职业道德委员会,这一步相对容易做到。
待条件成熟后,建议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单独组建中国会计职业道德委员会,权威性较高,负责全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管。
(2)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追踪记录制度 建议结合会计证的年度检查,对全国的持证会计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建立道德行为档案。
对在各种财政、审计、税务检查中,提供虚假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记分,在会计证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
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随着会计改革不断深入,会计行业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讲求会计诚信,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尤为重要,因此加强我国会计伦理道德建设也势在必行。
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