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格吉勒案件出现问题的原因
中国公务员普遍缺乏责任感
几千年官场通病,仅是司法界危害性更突击而已。
呼格吉勒图案,若办案警察错了,检察院能负责的话也能避免,检察院错了,法院能负责任的话,也不会错杀,结果三个衙门都错了,说明不负责任是普遍现象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观后感
400字观后感
我还以为赵志红承认自己杀人后,政府机关还会掩盖真相.毕竟人都死了,不利于社会和谐。
呵呵
呼格吉勒案的最终判决是什么
无罪,已经执行死刑只能按国家赔偿法来赔偿(正在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中)。
呼格吉勒图案
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 汤计是呼格吉勒图案最早的报道者。
自2005年至今的9年时间,他为呼格案发了6篇内参,不仅将该案由幕后推向前台,且一再推动此案进程。
【第一篇】背景:汤计接触呼格父母了解案情,并接触专案组初步了解案情。
此时赵志红落网刚好一个月,他获悉这起存在巨大疑点的冤杀案,并在获知消息的第一时间将情况形成文字,以内参的形式发往北京。
2005年11月23日,《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第二篇】背景: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唯独漏掉了“4·09”案。
2006年12月8日,《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写完这篇内参后的第8天,有一个警察交给他一封赵志红写的偿命申请书。
2006年12月20日,加急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并附上“偿命申请书”。
“这篇内参很快就被批示下来,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第三篇】背景:呼市中院称,仅有赵志红的口供,没有犯罪物证,不能认定真凶就是赵志红,那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图案的错判问题2007年初,《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
——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上)》,《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
——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这个上下篇,形成“大内参”,在全国党政系统发行,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客观的报道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呼格案”的重新调查。
【第四篇】背景:与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长邢宝玉聊过后,针对法院程序提出跨省区异地审理2007年11月28日,《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
这篇内参发出后,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
【第五篇】背景:胡毅峰上任内蒙古高院院长,积极推动呼格案复查2011年5月5日,《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
这个内参引起最高法领导重视并做批示,内蒙古高院组建了一个复查小组。
2013年年初,内蒙古高院正式复查完呼格案,结论认定呼格案原审判决证据不足,并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
简述呼格吉勒图案体现了那些法律精神
一、反映了中国司法纠错的态度和决心 1、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从结果上来看,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构成杀人强奸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我们看到人民法院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精神,按照无罪推进的原则作出改判,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实事求是、疑罪从无的法制精神,在当前我们国家正在倡导依法治国这样大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坚守法制的精神,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依法作出改判,充分体现了我们人民司法为人民,彰显了司法公正的精神。
2、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这个案件有典型意义,因为这是一起被告人已被执行死刑,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也不同于赵作海案那种“亡者归来”的情况,所以有着特殊的意义。
呼格案的再审宣判,也是推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权、坚持疑罪从无的体现。
就这个案件来说,它里面有一些有罪的证据,也有很多矛盾的证据,一些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从这个角度来说,坚持疑罪从无,也是法治的进步。
应该说,法院纠正自己的错误,需要勇气,也要承受压力。
我认为,在这方面,内蒙古高院很有担当,这种做法也会提升内蒙古高院的公信力。
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这个案件,是用现有证据推翻以前判决,体现了程序正义,也体现了司法机关纠错的勇气,是体现司法机关积极纠错的典型案件。
呼案改判,无论是坚持疑罪从无理念,还是进一步确立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都将对提升今后的案件审判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这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实事求是、疑罪从无法治精神,也反映了法院的担当,彰显了司法的自信。
从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到聂树斌案启动复查程序,可以看到中国司法纠错的态度和决心,这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进步,是中国司法机关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4、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通过案件的再审应该说是恢复死者名誉,还死者的家属一个清白,这是最基本的人权的保障,意义比较重大。
5、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司法为民,喊上三年,不如复查几个呼格案、聂树斌案。
让人民得到看得见的公正。
为近期全国司法付诸实干叫好。
希望启动更多社会呼声强烈的明显冤假错案复查。
刑警队呼格吉勒图案大讨论心得体会
要杜绝冤假错案,首先是要在办案程序中,消灭刑询;口供,只能是为追寻犯罪的证据链服务和佐证,而绝不能作为犯罪的主要证据。
然后是在审判程序中,排除一切非法证据,一律不采纳程序不合法而得的任何证据。
真正做到重证据轻口供,只要证据链完整,可以零口供定罪判刑,证据不完整的,口供再罪之凿凿也只能疑罪从无。
最后,要确保做到办案独立,在政法委领导下的公检法制度下,司法是不可能独立的,但只要做到办案独立,上级领导不干预办案,让检察独立公诉,警察独立办案,法院独立审判,同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问责制度,这样,冤假错案才能降到最低,并避免发生。
但愿呼格案成为司法公正,法治轨道的里程碑,把错办呼格案的一干人等全部缉拿归案,依法追究并审判,才是呼格案得以法治公正回归的结束,才是树立法治公正里程碑的真正碑石,才能告慰呼格冤死的冤魂,才能让天下人对法治威严树立信心和敬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