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微杜渐”是什么意思
fáng wēi dù jiàn \ \ 防:防止;微小;杜:阻塞;渐:征兆、苗头。
防微杜渐的意思是:在坏事刚刚露出苗头时就加以防备、制止。
常见错别字
真假鉴定1牙纹:横截有交叉纹,渔网纹,就是交网状纹路。
整截面的纹路是一个整体就算消失也会有过渡,不会突然消失突然又出现
会看牙纹的100%不会买假货,并且纵截面有竖纹,其他材质无法模仿是鉴定象牙必要标准。
2环形纹:无横截面牙纹或牙纹不明显的鉴定方法,象牙还会有围绕牙髓生长的环形纹路,通常不是正圆的。
在饼子上这种纹路很明显。
3透光:强光照射多数透橘红光,也有透黄光的。
4质感:象牙质感细腻犹如瓷器,盘完过的象牙沁油的感觉跟骨头完全不一样。
塑料不沁油。
5手感:比骨头和塑料重。
6就是做工:珠子有车痕。
雕件有下刀的痕迹,没人工加工痕迹的作品少之又少
也是鉴定东西真假的标准。
优劣的问题只能浅谈,原因如下:血料,果冻......卖家都这么喊不过拿到手貌似并无区别。
确实有干涩的不好的牙
和润度高的呀
润度很难把握和评估
和抛光好坏无关
这个全看个人感觉。
只能多看多上手了
观音牌子通常普通的观音20多克1000左右举例:宽4CM,高6CM,厚1CM,无事牌子价格800-1000。
至于观音。
你考虑的问题是雕工你打算出多少的问题了
带皮饼子最便宜见过11-18无皮饼子通常23-25牌都是按件走
关于中国书画中的印章 的论文
中国篆刻发展史商对于印章的起源,历来就有不同的说法。
早在唐代,杜佑在 《通典》上曾有三代之制,人臣皆以金玉为印,龙虎为钮之说,然而未有实物可证之前,却难以为据。
比较通常的说法认为,印章起源于殷商时期。
其根据,首先是殷商已有书契刻制,另外;当时还出现过一种类似印章的字范。
实际上,它根本不是什么范,而是工匠在制作器物时,按压在初成的器壁或底部的印记,印记的内容多为陶工名,或者是主人的姓氏。
其实,这些留置在陶器上的印记,即是人们常称的印陶或陶印。
而真正以陶瓷作印材刻制的陶印瓷印,在唐宋以后方始出现。
这些印子的文字简陋粗率,尽管大体上已具备了我国印章的某些表现特征,但由于实际应用范围狭窄,社会涉及面也极其有限。
因此,参照流传和出土的印章实物,印学界一般多认为印章出现于西周晚期,至春秋战国时已普遍使用。
春秋战国人们一般把秦代以前的印章归称为古玺,现存古玺大多为战国时代的遗物。
在中国历史上战国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代,诸侯列国各霸一方。
各国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各自发展,尤其在文字书体上不尽相同,形成了战国玺奇古诡异、天真烂漫、变幻莫测的基本格调,因而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当时,社会各阶层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印章的应用相当普遍,尊卑共之。
就是说,统治者与百姓庶民均可拥有和使用,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等级之分。
各国诸侯摆脱周王室的依附她位,各自称王,逐渐形成割裂局面,最初主要有齐、楚、燕、韩、赵、魏、秦等国。
国君在行使权力时,军事上一般使用虎符,而在政治经济上则使用印玺了。
秦印章,从广义上讲就是篆刻。
它的起源,至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了。
印章的出现,并不是一开始就被称为印章的,而是称之为玺。
到了蓁代,始皇为了显示其至高无上的尊严,立出规定----只有皇帝所用的可称玺,而平民百姓所用的,只可称为印。
于是,便又有了印这个名称。
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印章即被法定为代表当权者权益的信物。
其制规定天子之印称玺,其材用玉;其余的只能称印,且限用其他印材。
自此,印章的名称、质料、钮制,甚至绶色,都有了相当严格的界定。
秦始皇所制的螭虎钮六玺,开了后世封建帝王玉玺制度的先声。
秦统一中国之前,东方六国齐、楚、燕、韩、赵、魏,使用的文字并不完全相同。
尽管都是同源汉字,但由于地域差异,它和现今能见的最早汉字----甲骨文有许多不同,和钟鼎器物上的铭文差异也相当悬殊。
反之,它和当时东方六国流通的货币文字以及兵器、陶器及木简上的文字却十分相近。
学术界普遍认为这是介于甲骨文、钟鼎文和秦小篆之间的六国古文,有时也将它归入大篆的范畴。
秦统一中国以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命令丞相李斯改革文字,以秦国文字为基础,废除与秦国不相同的文字,并将繁复的文字简化,使文字整齐划一;又因社会发展需要,增加了一批新字,编制成一套统一的文字,下令让全国通用。
这就是著名的秦小篆,它在形体结构上更趋规范化,虽还保留了部分文字象形的意味,但已经趋于符号化,是上承甲骨钟鼎上古文字和下启隶楷现今文字的重要文字形式。
小篆在秦印中的表现,也是有明显特色的。
在印材质地上,仍是铜质居多。
在制作时铸造和凿刻都有,从现存的古印来看,秦时印章凿刻的较多。
印钮比较简单,一般多为鼻钮,是战国古玺印钮的沿用和继承,只是钮体略为高耸而已。
印面则也多方形、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
印文也是朱、白文兼有。
方形印都刻有田字界,长形或圆形印,多加日字界,以隔开印面文字,这是秦印玺印文的特定格式。
印文字体都取秦小篆,齐整秀丽,凿刻圆润,笔势挺拔有力,刀法纯熟,耐人寻味。
印面的切分并不成等比,使印面结构天然浑成。
隋唐隋唐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时期,然而这一时期的印章,在经历了秦汉时期的高度发展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衰落以后,并未再次出现复兴的高潮。
其原因,似乎与纸张的大量出现关系密切。
隋唐时期的官印和私印,一般都称印,只有皇帝才称玺。
武则天称帝后,认为玺字与息字读音相同,而息又和息灭、死亡有关,因此在改制后的延载元年(694)将玺改为宝,而官租印章申特有的记字也出现了。
宋宋代官印有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印文多用九叠篆。
其笔划来回曲折重叠,叠数不定,或三四叠,或七八叠,多的可至十叠。
九叠篆的运用能使印面饱满,整齐雅致,但笔折繁复,难以辨认,有预防伪造的作用,正因为此,宋、元、明、清官方印章,大都仿此不疲,如教阅忠节第二十三指挥第三都朱记、通远军遮生堡铜朱记等,都是典型之例。
另外,此时已有以楷书入印的,如州南渡税场记、壹贯背合同(使用于纸币)等。
元元世祖忽必烈于1279年灭南宋后人主中原,推行歧视汉人的蒙古族政策,在官方文书和官印中多使用八思巴文。
八思巴文是元世祖帝师八思巴奉命依据藏文字母创制的蒙古新宇,并于至元六年(1269)通过法令颁行。
元人在沿袭汉印制度的同时,将八思巴文用入印章,如管军千户印、隆镇卫亲军都指挥司经历司印和威州军兵千户印等。
由于灿烂的汉文化的影响,八思巴文不可能取代汉文字,又由于汉人不认识也不愿识八思巴文,使元人在行使权力时感到极大的不便。
因此又在八思巴文背刻上汉文楷书供人辨识,有的则直接换成了汉文。
元末画家王冕(字元章),首先创用浙江青田花乳石自刻印章,由于花乳石脆软适于刀刻,致使文人们可以不依赖专业刻工而自由创作。
当时人们纷纷仿效,使篆刻艺术得以迅速普及和发展,秦汉印章风范得以发扬光大。
壬冕自刻章有王冕之章、王元章、文王子孙和会稽佳山水等。
明印章的发展在汉代之后,经历了魏晋南北朝和唐宋元的低潮时期。
到了明代,随着石质印材的大量发现和广为应用,文人自篆自刻印章蔚然成风,以往只有印工治印的漫长历史宣告结束,真正意义上的篆刻艺术从此揭开了崭新的篇章。
元末明初人王冕(1287一1359,字元章)在一个偶然的场合,发现了一种质地松脆、易于镌刻、当时被称为青田花乳石的石料,于是把它引作篆刻,由此受到了篆刻界的普遍青睐。
这一发现,为日后文人相继登上印坛和光大篆刻艺术,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中国印坛从明代中叶文彭、何震起,至晚清吴昌硕、黄牧甫,出现了一个堪与秦汉媲美的辉煌时期。
在这段时期内,印坛名家辈出,名作如林,流派纷呈,形成了中国篆刻艺术发展的第二个高峰。
作为这一时期的开山人物,明代的文彭和何震所创的印章艺术流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文彭(1498一1573)字寿承,号三桥,江苏苏州人。
他是明朝书画大家文征明的长子,诗文、书画、篆刻无一不精,对六书研究尤深。
他主张篆刻以六书为准则,以秦汉印为宗师。
文彭篆刻以小篆为主,圆劲秀丽,古朴醇正;白文印直追汉意,方正平稳,流丽浑厚,颇具新意。
他的双刀行草边款独树一帜,为后人所效法。
何震(
一约1604)字主臣,一字长卿,号雪渔山人,江西婺源人。
与文彭同时而年稍幼,两人亦师亦友,常在一起切磋印艺,关系密切。
何震在继承文彭的基础上,强调取法秦汉的艺术主张,讲究人印文字的正确性和严肃性。
吴昌硕 纵观我国印学史,自流派印章崛起以来,凡在篆刻艺术上能独树一帜成大家者,无不诗、书、画、印俱精,清末民初的吴昌硕就是这样一位典型人物。
其书画艺术本文不作赘述,这里只介绍他的篆刻艺术。
吴昌硕(1844一1927)初名俊、俊卿,字昌硕、仓石,别号缶庐、缶翁、苦铁、破荷、大聋、老缶等。
浙江安吉人,后定居上海,他是我国近代印坛上最为显赫的代表人物之一。
缶翁刻印,初学皖浙两派,早期曾对吴让之、钱叔盖用功较深,所以作品大多留有皖浙两派踪迹。
中年后上溯秦汉,并从石鼓、封泥中汲取养料,从而渐渐摆脱了皖浙派的影子,印风转为厚实苍劲,个人风格初见成熟。
由于他有精深的书画功底,并能将之融入印中,晚年作品日臻完美,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最终开创了浑朴苍莽、气势恢宏的吴派风格。
徽州宗族与祠堂的资料谁有啊
毛概作业啊
遍建祠堂——徽州宗族宗法的物化表征 徽州由于高台域垒式、丛山环峙的特殊地理自然环境,历史上由北方和各地陆续徒入的众多氏族在“程朱阙里”之地受到朱子理学的充分浸润和熏陶,对封建宗法的重视和强化都不遗余力。
自从明代嘉靖十五年夏言奏请乞诏天下臣民可立祠祭祖之后,徽州各宗族即兴起了大建祠堂的祭祖之风。
弘治《徽州府志》载当时徽州建有祠堂15座,到嘉靖《徽州府志》卷二一《宫室》中即扩充到有祠堂213座。
在明弘治间尚无祠堂记载的徽州祁门县,嘉靖间已载有祠堂31座,到明万历间,祁门的祠堂已是“堂室家有之,不可胜载”了。
仅县志就登录了祠堂56座。
在徽州被称为“天下汪”的汪姓宗族和程姓宗族,历史上所建的祠堂就有数千座之多。
(5)黟县千年古村古筑,孙氏宗族就建有“尚古堂”等30多座祠堂,村中程氏、毕氏、何氏还各建有一座祠堂。
(6) 徽州各宗族遍建祠堂,无一不是宗法理念的物化,都是要“著敦本明伦之义,彰敬宗收族之仁”。
徽州各宗族都有共识:“治人必先于重祭,亲唯一本,而祭必有祠。
”“敦孝必始于推恩,如万物向荣于春,即根生而枝播等百川朝宗于海复汇流而导源。
”因此,他们都把“祖庙,祀产,宗谱”视为宗族“敦睦”之要。
“宗谱全则敦睦有其据,祖庙整则敦睦有其地,祀产备则敦睦有其资,三者相须不可缺一。
”(7) 徽州方氏宗族是汉代由中原徙歙县东乡的古老氏族,方氏宗族为祭其迁徽始祖方储修建真应庙的历史,是徽州宗族兴衰的一个缩影。
东汉永元年间(89—104),因为“歙南柳亭山为黟侯(方储)潜修地,并立庙于柳亭西小山上祀之,历晋、宋、齐、陈、隋、唐五季,”可见徽州方氏祭始祖的祠堂早在一千八百多年前就有了,所以人称真应庙可能是徽州最早的“祠堂”。
据《歙淳方氏会宗统谱·真应庙》记载:该祠庙北宋端拱元年(988),由其族裔方忠正移建到柳亭山麓,并开始置祀田,招僧人守视,宗政和三年(1114)朝廷特赐庙额“真应”;元代初年族裔方兴重新修整,清复祀产;明代洪武四年(1372),李善长复查天下姓氏,方氏列居首姓,徽州方氏宗族在真应庙祖祠立宗支板图悬挂;明永乐间(1403—1424),族众增置真应庙祀产、庙基地、祀田,还铸庙钟以载;明万历间(1573-1620)真应庙已有祀田80多亩;明弘治十五年(1503),守祠的僧人福清易庙为寺,霸吞祀产,方氏族裔方德师告到府衙,终由知府何歆判归;至弘治十八年(1506),福清又典卖真应庙祀产,方德师复控于县衙,反被系禁,久羁囹圄,官司一直打到京城,“赴阙呈奏”,结果方师德胜诉,断田归庙,福清等坐罪驱逐,这次官司历时两年,化费千余缗;明万历十三年(1586),守祠庙僧真珙和地方恶棍潘礼等又籍故侵吞庙产,方氏族裔方孟林等再上书官方,追回庙产;万历二十四年(1597)又追回强吞祀谷;万历二十六年(1599),又有人和寺僧勾结谋吞真应庙,占造屋产,经族裔方鳌等控告,追回田产。
为了保住方氏宗族祖祠,明万历间徽州方氏宗族改变了招僧守祠的方式,万历三十六年(1606)复庙业,宗内各支派合同轮司祭事,三十七年(1607)方弘静等将徽州方氏十派会同议合同并呈县衙钤印,以保祖永祀。
此后,真应庙方氏祖祠经明末、清代漫长岁月的历史风霜,或兴或残。
时有复兴、重修、扩充,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遭拆毁、清基,成为历史。
真应庙徽州方氏祖祠修建的兴废历史,只是徽州各宗族兴建众多祠堂的一个典例。
正是在这些宗族家庙、统宗祠、宗祠、支祠、家祠的大量兴建中,徽州宗族的祭祀先祖有了一个个实在的空间,其宗法制度有了一个个实施的实体,在徽州宗族各类祠堂中,都无一例外地在寝殿中供奉着按朱熹《家礼》中所规定的先祖的神位,许多祠堂高悬着宗族祠规、族训的粉牌,在各种节日,在这些祠堂中都进行着庄严隆重肃穆的祭祖大典。
祠堂,成了徽州宗族祭祀、议事、励学、警诫、执法的重要场所。
徽州祠堂大多有祀田、祠产,方氏真应庙就是有丰隆的祀产才得以维持十几个世纪长盛不衰的。
徽州宗族为了自身的繁盛发展,将封建宗法在徽州地域社会作了淋漓尽致的发挥,还创造性地建起了各类专门祠堂,象歙县棠樾鲍氏宗族专祀孝子的“世孝祠”,专为祀女姓先祖而建的“清懿堂”女祠、黟县西递的“七哲祠”、祁门沥口“贞一堂”边的“庶母祠”。
呈坎村中的“ 则内祠”、“一善堂”,绩溪龙川胡氏宗祠边的“特祭祠”。
这些特色祠堂的修建,使得徽州宗族文化生态更为丰富多彩。
千奇百怪的各类“专祠”的构筑,从建造规模、装饰基调到供奉对象,都进一步生动地诠释着徽州宗族文化生态的丰厚蕴涵。
至今仍保存在徽州城乡的大量徽州宗祠,透过其五凤门楼高耸、马头墙矗矗的风姿,人们仍可以感受到历史上徽州宗族社会的强烈宗法信息。
广修族谱——徽州宗族宗法的血脉延续 如果说遍建祠堂,组构了徽州宗族文化生态的平面空间,那么,广修族谱,则是从历史记忆的角度,纵向构筑了徽州宗族文化生态的立体空间。
中国封建宗法重“敬宗睦族”,而敬宗睦族,除建祠堂祭祖外,最重要的就是修族谱。
人们把修族谱提到了“一家之有谱,如国之有史”的高度。
祖籍徽州的程颐就认为:“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立宗法也”,“宗子法废,后世谱牒尚有遗风;谱牒废,人家不知来处,世无百代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也。
”苏洵有言:纂修谱牒是立德、立功、立言“之一端”,“三世不修谱则同小人矣”。
朱熹也提出:“谱系者,所以承天而委其命也。
” 徽州宗族,不少是中原世家大族,有的甚至是皇室贵胄,阀阅之家,为了延续这种高贵血统,使后人知其根本,维系宗法一脉,徽州各宗族都特别重视宗谱、族谱、家谱的纂修,他们认为:“宗谱者,所以济宗法之穷也”。
(8)“从来木有本,水有源,人有祀,其始则一,其继渐蕃,迨至支分派别,势若涣矣,而溯所自始,源源本本,孰非同祖子孙,故惟敬宗者乃能睦族。
”(9)要睦族,须敬宗,敬宗就得修纂族谱、宗谱以明所自来。
纂修宗谱,不仅是要“同源分流,知终究始,”明白宗族血脉延续,“源清而流自不紊”,而且关系宗法伦理礼义教化。
“古人之以礼乐教天下,必自宗法始,夫宗法既明,则伦理以笃,疏戚以辨,上知所本而下知所亲,是故教行而天下多善俗矣。
”(10)纂修宗谱作为强化宗法伦理的重要举措,“是道行于家则家齐,行于国则国治,将见礼乐同俗远近成风而古先圣王之道欲复不难矣。
”(11)族谱之纂修,“古人笃宗睦族之道不外是矣”、“谱牒既具,族义既坚”,“岁时伏腊必相集,忧喜庆吊必相关,富贵者不以加于人,贫贱者必以相赒恤。
”(12)通过族谱的纂修,使宗族族众得到伦理教化,知礼明义,“事亲以孝,事上以敬,固以孝敬修于身”,“他日上天官有一命之寄,又以孝敬事于国,教于民,将见国人皆孝敬而尧舜之道复见于今世矣。
”(13)纂修族谱竟也关系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因此,徽州宗族都认为:“斯谱之作岂为虚器
”意义大着哩。
“宜明谱系以收宗族之众,然后伦理定,纲常正,不致视如歧路而一本万殊之义具矣。
”(14) “国必有史,家可无谱乎
史载一国之事而上下攸分,谱具一家之事而昭穆以别,则史与谱分虽殊而理则一也。
”(15)纂修宗族谱牒,记叙宗族祖上的功德和杰出人物,还可以更好地激励族众光大宗族的好传统,促进宗族的兴旺发达。
族谱中列入杰出人物“非特昭宗祖既往之成勋,抑亦俾后人兴起感慕而思奋也。
”(16)“方氏之先多闻人,其子孙当益进于学,求所以立身修德以光大其门闾,使家声复振,斯谱之传不坠,此则谱外意也。
”(17)宗族纂修谱牒,也是当时现实的需要。
“修谱法凡有六:一曰老老;二曰贵贵;二曰贤贤;四曰崇节;五曰达才;六曰幼幼。
皆本《大易》辨物之旨,推而出之者也。
老老则人知孝,贵贵则人知敬,贤贤则人尚德,宗节则人重义,达才则人尽能,幼幼则人恤下。
六者备,类族彬彬矣。
彼逐末忘本、趋利悖义者,即内而一家且秦越,手足何有于闾里
吾见此乘车彼戴笠,兄长觌而交臂失之者,比比而是。
”(18)“世道日汩,风俗曰偷,兄弟有角弓之鸣,父子有反戈之惨,视同堂为秦越,嫉本宗为寇仇,麦饭不陈尊爼,何望伐封赫墓,为世所悲,是故修谱系立祠堂,虽曰敬宗爱亲,亦维风砥流之微意也。
”(19)徽州宗族基于对纂修谱牒的这些深刻认识,都不惜工本资财,广修宗谱、家乘,在徽州几乎没有不修谱的宗族,成为徽州地域社会的一大特色。
许多大族旺姓,不仅有家谱、族支谱、宗谱,还有统宗谱。
有的仅一个宗族的谱牒种类和修纂次数就都十分惊人。
象徽州汪氏宗族,支分派别,遍于中国和海外,人称 “天下汪”,其《汪氏统宗谱》和汪氏各种宗谱、支谱、家谱,遍见于一些大图书馆、博物馆和徽州学研究机构。
徽州宗族谱牒,由于“歙以山谷为州也,其险阻四塞几类蜀之剑阁矣,而僻在一隅,用武者莫之顾,中世以来兵燹鲜经焉,以致故家旧牒多有存焉。
”(20)目前上海图书馆收藏中国家谱族谱1200多种,其中徽州宗谱就有约1\\\/3。
黄山学院徽州文化研究资料中心,就收藏有徽州各类宗谱三百多种。
这些徽州宗谱,有的简明概括,有的林林总总、宏篇巨制,一部就有四、五十卷,是徽州宗族社会最为详尽的历史记忆,是徽州宗族血脉的强力延续,它在时代深处的强力膊动,借徽州祠堂这一重要舞台,展开了徽州宗族社会的生动画面。
徽州方氏入徙徽州较早,和其它宗族一样,纂修宗族谱牒的历史漫长持久,很有代表性。
据《歙淳方氏会宗统谱》记载,早在一千七百多年前,西晋太康五年(285)正月,新安太守方藏就曾撰成《方氏家谱》;唐贞观六年(633)五月,任司徒的方氏族人方泽投也撰成了方氏族志;宋嘉佑八年(1063)方蒙作方氏《白云源谱》,建炎四年(1130)方愚作方氏《拓源谱》;明洪武间(1308-1398)方宁作方氏《马源罗田谱》;天顺八年(1464)方尚明作方氏续谱;成化四年(1469)方振洵等为方氏宗谱分派订讹,并呈官府准印;此后明至清康熙朝,徽州方氏各支派《敦睦祠谱》、《成性祠谱》、《桂林支派谱》等等不断纂修、增订、续修,其由歙县柳亭山真应庙统率下的方氏十二支派,经不断的族谱纂修、增辑,世系丝联绳贯,各有所据。
构成了徽州“四角方”庞大而严密的宗族文字体系。
至此,清乾隆十八年(1754)二月,方氏族裔方善祖等“复集诸宗重加修纂,成乾隆徽州《歙淳方氏会宗统谱》。
”这部徽州方氏会宗统谱,“惟以勅建柳亭山真应庙自宋以来每岁分祫之十二派汇而图之,其十二派分迁及向曾入庙会祭者,考其源流,悉合支派足徵分别附录,无徵者不载”。
因为一是号称“四角方”的徽州方氏宗族“储公苗裔匪第蔓延于歙淳间者不可指数”、“如莆田、九江、鄞、滁、南湾、严、衢、婺、越、湖、常、池、宣城、皖江,派衍甚多”,遍布海内各地、无法一一会宗;二是由于自宋以来,徽州方氏宗族十二支派“派别支分,各自为谱,统宗会元之法不举,故自储公以下未尝统辑成编。
”所以就有了方善祖等发起的《歙淳方氏会宗统谱》之修纂。
这部《歙淳方氏会宗统谱》,从徽州方氏的姓源考、郡望、族属、迁徙情况到宗谱纂修历史、统宗世系,真应庙统率下的方氏十二支派世系,以及方氏宗族的文武科第、功臣、名士、墓志、世家、家传、节孝志等等,用了20卷的篇幅作了全方位的记叙,统谱还对历来各种方氏宗谱纂修作了正误和考证,提出了存疑之点。
“斯谱参前代各家旧牒,搜考不厌周详,昔遁曩讹悉以厘定,按时考事,事之差一字之误必稽于国史郡县志诸书及互参诸派族谱以订其是,”很认真地将徽州方氏各支派“统而会之,宁详毋略,宁备毋阙。
”(21)该统谱,以方善祖为首的参修者有各派人等63人,分任总修、协修和专门校核者,考证用的历史文献,有《国语》、《史记》、《汉书》等权威典籍44种。
《歙淳方氏会宗统谱》共772页,修纂成书之后,不仅郑重地“报徽州府衙,由徽州府衙恩准给印牒刊于谱首,每谱一部赏准印钤印”一颗,而且在成书之日,会同方氏宗族各支派在真应祖庙祭告之后,发散给十二派及各支子姓收掌,并当众即毁其书版,以杜假冒。
发放的每一部统谱还逐一编上字号,注明付某派某支收掌名,且上呈县衙钤印,仍合各派领谱诸名挨次总编字号于卷末,规定日后如有印信模糊、号内无名或虽有名而非的支收执者,就可判定“非系假伪即系私鬻”,防伪措施可谓严格,都是为了维护宗族宗法的血脉纯正。
为了使族众对族谱有高度的重视,方氏真应庙宗族特别规定:“虑有不肖子孙或奉守不慎而失之,或贪牟货利而鬻之,如此者,众申其罪,追出原谱,仍逐出祠。
”(22) 为了维持宗族的血统纯正和宗法的威严,《歙淳方氏会宗统谱》在纂修时制定了严格的原则,那就是“防冒滥”,“非我族类,概摈弗录”。
除不能证明是真应祖庙支派的概不收录之外,还规定“异姓承祧,无裨宗祊,徒紊宗脉者已削不录,盖我祖不歆非类,律例亦严”。
“乱宗以后更有犯者,其支并削,”即紊乱宗支的连这一支派也一并取消入统谱资格。
和徽州其它宗族纂修族谱时一样,《歙淳方氏会宗统谱》也比较注意一个“实”字,要求尽量实事求是,也就是徽州大学者戴震关于修宗谱应反对“蒙冒滥承”的思想。
方氏修谱者认为:“谱牒之盛,自魏晋始,时台省以门阀官人,故氏族最重,不独家自为谱,虽太史之掌亦有之。
而品其郡望为先后,士大夫耻于族单,每攀援傅会,动相倚重,溯其先世盖自王侯贤圣也。
夫自有天地以来生人众矣,岂独王侯圣贤之子弥布天下哉
物趋于所好,亦其势也。
谱牒之作毋为其名,为其实而已,尊祖敬宗所以联其族,文武忠孝所以世其家,此其以实胜者也。
”(23)《歙淳方氏会宗统谱》既不主张无根据地向“王侯贤圣”攀援傅会,蒙冒倚重,又十分谨慎地记叙了方氏宗族的姓源和远祖的由来,认为“家谱之作,所以谱一族系一姓也,始受氏,详迁徙,俾后世知所由来。
若先帝世系已属杳渺,议者谓可不必赘记;第前人既已悉载、传承永久,而开天辟地原有首先始生之一人,生生弗替以传于今,恐略而删之是昧其源而失其本矣,溯本穷源似不可忽,故仍其旧而特列弁诸首,”(24)把方氏得姓的始祖炎帝之孙榆罔之子方雷的“先帝世家” 坚持列入统谱,并依史载,收入了方氏徽州始迁祖方储“方仙翁”的事略。
虽然方氏族裔也有人对此“有疑”:“五纪世远而独详其系属、列仙事诞而每载其始终,”对于方雷的“先帝世家”和将方储描述成知过去未来、乘鹤出行的“仙人”有些疑惑,但该谱仍认为自方储以下,徽州方氏宗族的支脉衍繁线索,基本上是明晰可信的。
徽州大学者胡适最反对修纂族谱时,大家都尽量往王室帝胄身上靠,都有高贵出身,以为这是一种需要摈弃的“源远流长的迷信”。
这种观点,如果从反对无据攀援、蒙冒滥承的角度来说,有其一定的正确性。
然而正如赵华富在一篇驳正文章中所说,纂修谱牒,追本溯源,中华民族俱系炎黄子孙,“而开天辟地原有首先始生之一人”,寻所自来,似无可厚非。
“谱系者人身之根本也,根本不明则颠倒无据。
”(25)关键在于要尊重历史,言之有据,实事求是,不能胡乱攀援。
《歙淳方氏会宗统谱》明确主张不随“物趋所好”的时俗,强调修谱“以实胜”,在统会各支派世系时,“风流直溯乎千年,考核必严于一字”,“信必有徵,疑必无质”,逐一列出了本宗各支派修谱时采用史实的存疑之点,坚持“慎故精,精故详,详故实,实故可久,使家有乘而皆慎斯术也。
”(26)因此,时人对“方氏家乘”评价“无冒认妄祖之诬,无牵合附会之失,宛然大家之矩度,”觉得这样的纂修规矩是值得肯定的。
徽州宗族纂修宗族谱牒,虽也确有个别“冒认妄祖”“牵合附会” 蒙冒攀援的情况在,但大多都以修国史的慎重态度来修族谱,因此许多徽州宗谱族谱作为该氏族的较为丰实和可靠的历史记忆,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在正史、在府县志中不易找到的宝贵文献,让我们对这个宗族的历史发展有了一个真切的了解,这是一种徽州宗族文化生态的深层揭示。
《歙淳方氏会宗统谱》,不仅比较准确地统会了徽州真应庙方储以下十二支派的繁衍发展、迁徙、活动情况,还对徽州方氏宗族对国家对徽州地域社会的贡献作了详尽的历史记录。
是一部涉及徽州方氏宗族社会方方面面的详实历史地图。
统谱中涉及的程元风、郑玉、方弘静、吴苑等历史人物,都是目前徽州学研究中被关注的重要人物。
而统谱中关于隋末在汪华之后,方亮起兵据有睦州,保境安民,归顺唐朝后,李渊诏其持节歙、睦二州诸军事,“保据邑土、识达事机、蚤归朝化”的史实,就是徽州文化中的一段重要历史资料。
统谱中关于佘坡支派方有常家族与方腊起兵经过的详实描述,使人们对历史上方腊起义的情况有了一个更真切的了解。
统谱中关于“方氏七贤”的记载让人了解了歙南“七贤里方村”的由来。
由遍建祠堂和广修族谱为主要特色的徽州宗族文化生态,随着社会变革的风云变幻,在历史风雨的冲刷中,变化很大。
徽州祠堂现存虽还有一定数量,但作为徽州宗族宗法伦理的物化表征,却早已物是人非。
徽州祠堂有的已成为学校校址,有的成为生产队屋、粮站或仓库,有的则霉朽塌倒,风雨飘摇,有的则已成为特色旅游的景点。
如果说这些徽州祠堂现存,还可以其徽派建筑的艺术价值、徽州宗族社会的认知意义,成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的话,那么,目前留存于世的大量徽州宗谱族谱,作为徽州宗族社会的珍贵历史记忆,尤其应列入徽州文化生态之“非遗”保护项目。
现在不少地方新一轮建祠堂、修族谱的热潮正在兴起,海内外华人寻根问祖的潮流也强劲涌动。
从开展文化旅游角度,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角度,从发动民间力量共建和谐社会角度,可能我们对建祠堂、修族谱这类民间活动,似不可以“落后的宗族迷信活动”一以概之,似须有新的思维,给予更多的宽容性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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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酒类商品出口俄罗斯一般走正常的海关程序即可,包括产品的质量认证等都需要有。
俄罗斯的进口限制放宽了许多。
和前苏联解体前严格的控制相比,目前所有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不必经过特殊的注册手续就能够从事进口贸易,而且几乎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自由进口。
只有部分商品才须申请办理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一些管制手续。
俄罗斯的卢布从1996年6月开始在外贸交易中就完全可以自由兑换了,1998年1月俄罗斯重新划分了卢布的币值单位。
在那之前,俄罗斯的出口商只被允许保有硬通货的50%的收入,剩余的必须兑换成卢布。
而对于进口商来说,为了购买外币进行商品进口,他们甚至还得提供相关的文件加以证明。
俄罗斯海关关税的划分方法是基于商品描述和代码的海关协调编码体系(HS),对于大多数的进口商品来说,基本的税率范围从3%~33%。
俄罗斯联邦海关同时还给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特殊的关税地位待遇,这其中包括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商品只需交纳基本税率的75%,但这其中不包括诸如像合成纤维制成的服装、鞋、珠宝、仿珠宝制品、组装电子元件、电话、集成电子芯片、手表、钟表以及玩具等产品。
除了进口关税,大部分的进口商品还需交纳增值税(VAT)。
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从原来的20%下调到18%。
为了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一些进口商品,包括消费品在内,必须符合俄罗斯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
所以进口商必须出具由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化及度量衡委员会(简称GOST)或它的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标准证书。
俄罗斯正致力于加入WT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谈判,并根据这两个组织的规则继续修改相关法律。
一、贸易投资法律体系俄罗斯与贸易投资管理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1.贸易管理政策与法律 2003年11月以来,俄罗斯国家杜马(联邦议会下院)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与贸易有关的法律和政策。
2003年11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保障、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并于2003年12月以第165号联邦法颁布。
该法的宗旨是在俄罗斯关税区内出现商品进口增加、进口商品倾销和受补贴商品进口时,保护俄罗斯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并就采取和实施相关措施的具体程序做出了规定。
2003年11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外汇调节与监督法》,以确保国家统一外汇政策的落实,保障俄罗斯卢布和外汇市场的稳定。
该法允许俄自然人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或反洗钱金融措施工作组成员国境内的银行开设账户。
2003年12月通过的《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原则法》取代了《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法》。
新法旨在使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领域最大限度地接近WTO的各项原则与规则,并规定除了针对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调节措施,针对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的禁止与限制措施,以及新法所规定的促进外贸发展的经济措施和行政措施以外,不允许实行其他的对外经济活动国家调节措施。
2004年3月,俄联邦政府颁布了《调整肉类进口管理办法》,对肉类进口配额的使用办法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是:如某一国家爆发严重动物疫情,持有从该国进口肉类许可证的俄罗斯进口商有权改从未发生疫情的国家进口肉类。
俄罗斯其他与贸易管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主要有:《特许证法》、《商品标志、服务标志和商品产地名称法》、《海关税则》、《产品和服务验证法》、《广告法》、《在对外商品贸易中保护俄罗斯联邦利益措施法》、《出口发展联邦纲要》、《出口监督法》、《外贸产品种类表及关税税则》、《电子数字签名法》、《海关法典》、《租赁法》、《关于对自俄罗斯联邦出口的两用产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
2.投资管理政策与法律 俄罗斯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有:《外国投资法》、《产品分成协议法》、《土地法典》、《农用土地流通法》、《对部分有关发展住房抵押信贷的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公司法》、《实施国家监督过程中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权益保护法》、《货币调控与外汇管制法》、《法人国家登记法》、《不动产权和交易国家登记法》等。
3.其他相关政策与法律 2004年4月,俄罗斯国家杜马批准了俄罗斯与乌克兰、白俄罗斯及哈萨克斯坦建立统一经济空间的协定。
俄罗斯联邦政府《国家对外经济政策》旨在有效地实现俄罗斯与国际劳动分工体系的一体化,并使这一进程成为一种长期的经济任务,以便对俄罗斯经济进行结构性的改革,保障俄罗斯对外经济业务参与者的利益。
二、贸易管理制度1.关税制度 俄罗斯关税税率表所标税率为基本税率,对来自享受最惠国待遇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计征关税,对来自其他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的两倍计征关税。
俄罗斯实行多种关税优惠措施,对来自与俄罗斯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对来自享受普惠制待遇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的75%计征关税,中国属于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之一。
目前,俄罗斯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为10.5%~11%,绝大部分进口货物按从价税计征关税,小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和复合税。
近年来,实行复合税的货物种类渐趋增多。
1996年7月,俄罗斯曾全面取消出口关税。
1999年1月起又恢复了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需缴纳出口关税的产品包括:煤、石油、天然气、成品油、部分化工产品、有色金属、木材、皮革原料、大豆、油菜籽、葵花籽及部分海产品等。
2.进口管理 根据俄联邦经济发展贸易部1997年5月签发的第21-154号公函,自1997年5月起,俄罗斯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食品;另外,根据俄联邦国家关税委员会1997年10月签发的第N01-15\\\/18803号公函,自1998年7月起,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商品。
1998年12月,俄罗斯颁布《关于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销售的商品和产品粘贴防伪标志和统计信息条以及对其流通情况进行统计的程序条例》,规定从1999年7月起,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条例所附清单列出的无防伪标志及统计信息条的商品和产品。
该条例所附第一批商品清单主要包括酒类制品、音像制品和电脑设备等。
3.出口管理 俄罗斯主要采用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等方法实施出口管理。
(1)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 俄罗斯对以下三类产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第一类是国际协议规定要求限制数量的产品,如纺织品、个别黑色金属制品、碳化硅等;第二类是某些特殊产品,包括野生动物、药物原料、密码破译设备、武器及军民两用产品、核材料及其装置、贵金属及宝石、矿物及古生物学的收藏资料、半宝石及其制品、麻醉剂、镇静剂、毒药、有关能源信息等;第三类是俄罗斯国内需求较大的产品,如1998年10月俄政府决定,自1998年11月起对未加工皮(牛皮、羊皮及其他皮)和油籽(葵花籽、油菜籽、大豆)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无数量限制)。
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招标和拍卖进行。
配额如有剩余,亦可根据出口实绩进行增发。
出口许可证由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发放。
(2)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监督 1996年10月,俄罗斯政府发布了《关于对自俄罗斯联邦出口的两用产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规定出口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需申领出口许可证,以出口产品和技术与俄罗斯联邦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是否一致作为出口许可证颁发的依据。
(3)出口合同登记制 从1996年10月起,俄罗斯要求对所有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
合同登记工作由俄罗斯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
(4)统一验证制度 1996年1月起,俄罗斯对出口商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实行统一的强制性验证制度,规定出口商品,特别是重要的战略性原料商品,均须在起运地接受验证机构的检验,验证其数量、品质是否与报关单上填写的内容一致,其价格是否合理。
验证完毕后,由验证机构向出口商出具验讫证书,对缺少该证书的出口商品,海关不予放行。
自1996年3月起,这一制度不再具有强制性。
目前,由于技术原因,统一验证制度尚不能全面实施,实践中只能对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煤、黑色及有色金属、木材、矿肥等部分商品进行验证。
(5)加工贸易出口 俄罗斯将来料加工和本地购料加工均纳入加工贸易管理范围,加工贸易产品出口时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4.其他相关制度除了关税、进口管理、出口管理等方面外,俄罗斯其他贸易管理制度有:(1)海关监管 自2004年1月起,俄罗斯实施修改后的《海关法典》,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相关准法律文件数量从3000件减少到100件。
(2)税收制度 俄罗斯对进出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自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征税不区分进口产品的来源地。
目前,被征税的产品包括酒类、香烟、汽油、首饰、小轿车等五大类。
俄罗斯对部分出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包括石油和天然气,以及通过易货合同出口的产品,同时规定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的产品(石油和天然气除外)免征消费税;向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三国出口的、以非自由兑换货币结算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自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来自非独联体国家进口产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基为产品海关申报价值、进口关税额、消费税额三项之和,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的税率为10%)。
2004年1月起,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降至18%,同时,在俄罗斯境内加工和销售进口商品过程中的新增价值部分也需缴纳增值税。
俄罗斯规定向独联体国家出口产品征收全额增值税,一般产品增值税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为10%。
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投资管理制度《俄罗斯外国投资法》明确规定,除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给予俄联邦境内外国投资者的法定待遇不得低于本国投资者。
此外,第9条第2款规定,参与优先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商业组织享受专门的优惠和法律保障,保证其投资条件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受俄罗斯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
《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第1章第3条规定,拥有法定资本50%以上的外国公民或法人可以以租赁方式拥有农用土地,租期不超过49年。
《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中规定将利润税税率下调到24%,将增值税税率下调到18%,将各种社会缴纳费用(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改为统一社会税,税率从原来的相当于企业工资总额的40%左右下降到35%。



